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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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并购

申银万国并购

一、并购双方背景1.申银万国证券1995 年“3.27国债事件”后,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在1996 年9 月兼并了上海万国证券,更名为申银万国证券。

申银万国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交易所全品种交易、投资顾问与理财服务、融资融券等信用业务服务、代销金融产品、期货IB业务。

近年来,由于净资本补充不足,长期靠内部积累发展业务,已被广发证券、海通证券等券商赶超。

2.宏源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88 年设立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信托投资公司。

宏源证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等。

事实上,截止合并前的2013年12月31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分别是中央汇金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根据中证协公布的2013年度证券公司经营数据,原本综合排名在行业第十位左右的这两家券商合并后将一跃进入行业第一梯队,年营业收入可达到8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达8.55%,营业网点超过300家,客户资金余额达到333亿元,上述指标均高居行业首位。

总资产达到919亿元,前进至行业第五位;净资产和净资本则提升至行业第四位。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优势互补,原有两家公司在研究、资管、固收、新三板和国际业务等领域的领先地位将进一步巩固,市场普遍看好两家公司合并后能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扩大领先优势,使重组后的新公司改变我国不少证券公司存在的大而不强弊病。

从分业务看,申银万国的经纪业务、研究、新三板等业务,宏源证券固定收益和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均居行业前列。

两家公司合并后,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以及新三板业务规模将位居行业第一,研究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行业领先地位将进一步提高。

据悉,重组后的公司将聚焦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大力发展信用业务、包括大宗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在内的机构证券业务、以综合金融服务为特征的投资银行业务、以产业投资和并购投资为核心的投资业务和多元金融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销业务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销业务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销业务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4〕60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购销业务是否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新地税发[2014]211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公司)对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实行生产分厂管理体制,华泰公司只有生产权,没有经营权,其组织构架、人事任免、财务管理、产品营销等均由中泰化学公司统一管理。

二者之间的产销业务未签订购销合同,也无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凭证。

产品发货单、出库单是中泰化学公司开具给客户用以提货的凭据,而非开具给华泰公司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调拨单据。

即中泰化学公司与华泰公司之间没有签订相关的应税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应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2]843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09.24
【实施日期】2002.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43号2002年9月24日)
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广东、辽宁、陕西、黑龙江、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报告》(武证发[2002]70号)。

经研究,现将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总公司在湖北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实行就地预交。

申银万国资产总部介绍

申银万国资产总部介绍

-21.12%
-14.10% -16.12% -35.84% -22.78% -28.30% -20.36% -26.46%
-5.61%
-5.22% -4.19% -21.50% -12.10% -12.39% -6.65% -7.55% 0.30% -3.24%
我们的投资业绩(三)
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券商混合型集合理财产品收益率前十名汇总表
资产管理业务介绍(一)
业务领域
•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立足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证券投资理财及咨询服 务,致力于在以下四个方面拓展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投资咨询业务。
成熟的系列理财产品
• 客户资产管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系列的投资理财服务,理财产品涵 盖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具备不同的投资风格与风险特征, 满足客户多层次的投资管理需求,尤其在养老金投资产品方面,不仅 具有丰富的产品线,而且实际运作结果也赢得了客户的满意。
4.77%
5.11% 5.16% 1.00% 5.18% 2.62% 6.52% 4.12% 5.84%
14.72%
19.34% 18.44% 14.15% 14.28% 16.07% 18.57% 13.39% 17.91%
16.77%
43.50% 47.74% 43.07% 24.57% 43.83% 30.86% 18.81% 62.53%
核心投资团队(二)
• 李勇军先生:经济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 研究所、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富国基金,并于分别于2003、2004年 度获得《新财富》有色金属最佳分析师第二名、第一名,现为客户资产管理 总部定向理财投资部经理,其自2008年以来管理的多个定向理财帐户年收益 率均在50%以上。 林珍女士:金融学硕士,10年证券市场投资经验,8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现 任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食品饮料、农林牧 渔、轻工、建材等行业研究员,积累了丰富深厚的公司研究和行业研究功底, 能深刻认识到中国资本市场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行业公司看点。其管理 的两个定向理财帐户自09年7月20日至09年12月31日累积收益率分别达39.77% 和26.2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9.08.07裁判规则股权的挂靠或代持行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法人股隐名持有。

法人股隐名持有存在实际出资人和挂名持有人,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协议以确定双方的关系,从而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对于一方原本就是法人股的所有人,对方则是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取得法人股的所有权,双方所签订的是法人股转让协议,协议中确定了转让对价以及所有权的转移问题的,不属于股权的代持或挂靠,可以认定双方是通过出售方式转移法人股的所有权,即使受让方没有支付过任何对价,出让方也已丧失了对系争法人股的所有权,而只能根据转让协议主张相应的债权。

正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原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常熟路。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凤阳路。

法定代表人:钱师雄,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住所地:上海市江西中路。

负责人:全国顺,该支行行长。

原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因与被告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公司)发生财产权属纠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以下简称福民支行)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2008年2月29日,法院追加福民支行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申银万国诉称:2000年10月之前,原告是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百)前五大股东,拥有上海九百法人股(证券代码600838)4354560股。

1996年6月颁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企业7%以上股份,或者其前五位股东之一,不得成为该企业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

原告为了成为上海九百配股的主承销商,于2000年10月13日,将其所拥有的上海九百法人股中的400万股挂靠到被告国宏公司名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申银万国证券南通南大街营业部通州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申银万国证券南通南大街营业部通州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申银万国证券南通南大街营业部通州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5.17
•【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07]126号
•【施行日期】2007.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申银万国证券南通南大街营业部通州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07]126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南通南大街营业部通州服务部同城搬迁申请开业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07]0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验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南通南大街证券营业部通州新金西路证券服务部符合《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开业条件,且原址已关闭,同意该服务部开业。

服务部名称为南通南大街证券营业部通州新金西路证券服务部,营业地址为通州市新金西路128号。

请你公司接到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南通南大街证券营业部通州新金西路证券服务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财税〔2011〕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1〕5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6-17
字体:【大】【中】【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指示精神,现就新疆困难地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

三、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四、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五、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目录》,经国务院
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七、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分析论文

证券交易印花税分析论文

证券交易印花税分析论文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税种。

回顾这项税收政策2的出台,也颇耐人寻味,它并不是在证券市场产生的初期就由中央政府作出的明确规定,而是在地方政府先作出地方性规定并加以实施的基础之上,然后由中央政府加以确认。

这与我国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过程中采取的“民间发起,政府支持”以及“先发展,后规范”的发展轨迹倒是颇有几分相似,这似乎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这种政策的临时性以及预示着改革的必然性。

一.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回顾和政策分析虽然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前身之一的上海市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于1986年9月就开办了股票、债券的代理买卖业务,并由此揭开了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序幕,但是,在1990年之前,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没有对各类有价证券交易作出明确的征税规定。

最早对股票交易作出征税规定的是深圳市政府于1990年颁布的“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宣布对股票卖出方征收6‰的交易印花税,初始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实现政府在证券市场的财政利益,并平抑暴涨的股价。

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政府又宣布对股票交易的买方也征收6‰的印花税。

1991年10月,鉴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又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

同月,上海市政府也参照深圳市政府的做法,开始对买卖双方课征3‰的交易印花税。

至此,两家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开始了对证券交易征税的实践。

中央政府最早对证券市场税收政策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国家税务局和国家体改委于1992年6月12日联合下发的国税发[1992]137号文---《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该文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纳印花税”,同时还规定“办理股权交割手续的单位有负责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责任,并代征代缴印花税税款”。

上海申银万国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上海申银万国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上海申银万国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上海申银万国综合服务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上海申银万国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洗、家政服务、室内装潢,电子计算机及配件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9.01•【文号】国税函[2004]1018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18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福建、河南、江苏、广东、河北、湖南、新疆、内蒙古、浙江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厦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现就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4年起,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证券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上述证券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总部设在深圳特区内的证券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的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五、上述证券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2.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5.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九月一日附件: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序号│机构名称│所在地┃┠──┼──────────────────────┼─────┨┃ 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北街证券营业部│苏州市区┃┠──┼──────────────────────┼─────┨┃ 2│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狮山路证券营业部│苏州市区┃┠──┼──────────────────────┼─────┨┃ 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香路证券营业部│苏州市区┃┠──┼──────────────────────┼─────┨┃ 4│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石路证券营业部│苏州市区┃┠──┼──────────────────────┼─────┨┃ 5│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儒巷证券营业部│苏州市区┃┠──┼──────────────────────┼─────┨┃ 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竹辉路证券营业部│苏州市区┃┠──┼──────────────────────┼─────┨┃ 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胥江路证券营业部│苏州市区┃┠──┼──────────────────────┼─────┨┃ 8│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仓城厢证券营业部│苏州太仓┃┠──┼──────────────────────┼─────┨┃ 9│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杨舍证券营业部│苏州张家港┃┠──┼──────────────────────┼─────┨┃10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颜港证券营业部│苏州常熟┃┠──┼──────────────────────┼─────┨┃11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苏州昆山┃┠──┼──────────────────────┼─────┨┃12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吴江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苏州吴江┃┠──┼──────────────────────┼─────┨┃13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陆家浜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区┃┠──┼──────────────────────┼─────┨┃14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北京市区┃┠──┼──────────────────────┼─────┨┃15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福州市区┃┠──┼──────────────────────┼─────┨┃16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八达路证券营业部│东莞市区┃┠──┼──────────────────────┼─────┨┃17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湖墅南路证券营业部│杭州市区┃┗━━┷━━━━━━━━━━━━━━━━━━━━━━┷━━━━━┛2.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序号│名称│地址┃┠──┼───────────┼─────────┨┃ 1│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呼和浩特市东风路┃┃│司总部│111号┃┠──┼───────────┼─────────┨┃ 2│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城北街证券营业部│62号┃┠──┼───────────┼─────────┨┃ 3│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呼和浩特市新城南街┃┃│城南街证券营业部│39号┃┠──┼───────────┼─────────┨┃ 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路┃┃│影南路证券营业部│┃┠──┼───────────┼─────────┨┃ 5│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山西路证券营业部│153号┃┠──┼───────────┼─────────┨┃ 6│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呼和浩特市五塔东街┃┃│塔东街证券营业部│1号┃┠──┼───────────┼─────────┨┃ 7│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海拉尔市河西开发区┃┃│拉尔证券营业部│综合商贸楼┃┠──┼───────────┼─────────┨┃ 8│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赤│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峰证券营业部│西段┃┠──┼───────────┼─────────┨┃ 9│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集│集宁市恩和路12号┃┃│宁证券营业部│┃┠──┼───────────┼─────────┨┃10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包头市钢铁大街乙36┃┃│头证券营业部│号┃┠──┼───────────┼─────────┨┃11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东胜市鄂尔多斯西街┃┃│胜证券营业部│11号┃┠──┼───────────┼─────────┨┃12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临│临河市胜利北路13号┃┃│河证券营业部│┃┠──┼───────────┼─────────┨┃13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乌│乌海市海拉南路┃┃│海证券营业部│┃┠──┼───────────┼─────────┨┃14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上海市虹口区祥德路┃┃│海祥德路证券营业部│11号┃┠──┼───────────┼─────────┨┃15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山┃┃│海博山东路证券营业部│东路9号┃┠──┼───────────┼─────────┨┃16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京南滨河路证券营业部│路1号高新大厦┃┠──┼───────────┼─────────┨┃17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京安德路证券营业部│16号洲际大厦B座┃┠──┼───────────┼─────────┨┃18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圳证券营业部│富莲大厦A座┃┠──┼───────────┼─────────┨┃19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杭州市凤起路96号┃┃│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20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上海市小木桥路223 ┃┃│海小木桥证券营业部│弄1-3号申信大楼┃┠──┼───────────┼─────────┨┃21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广州市康王中路惠城┃┃│州康王路证券营业部│花园三楼东侧┃┠──┼───────────┼─────────┨┃22 │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88号┃┗━━┷━━━━━━━━━━━┷━━━━━━━━━┛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序号│营业部名称│经营地址┃┠──┼───────────┼──────────┨┃ 1│包头文化路证券营业部│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83┃┃││号┃┠──┼───────────┼──────────┨┃ 2│包头市府西路证券营业部│包头市昆区市府西路32┃┃││号┃┠──┼───────────┼──────────┨┃ 3│包头林荫中路证券营业部│包头市昆区林荫中路5 ┃┃││号┃┠──┼───────────┼──────────┨┃ 4│包头南门外大街证券营业│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部│街23号┃┠──┼───────────┼──────────┨┃ 5│郑州丰产路证券营业部│郑州市丰产路39号┃┠──┼───────────┼──────────┨┃ 6│郑州红专路证券营业部│郑州市红专路84号┃┠──┼───────────┼──────────┨┃ 7│天津西市大街证券营业部│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风荷新园底商二层┃┠──┼───────────┼──────────┨┃ 8│天津上海道证券营业部│天津市塘沽区上海道┃┃││2019号┃┠──┼───────────┼──────────┨┃ 9│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江苏路720号┃┠──┼───────────┼──────────┨┃10 │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延平路121号16 ┃┃││楼┃┠──┼───────────┼──────────┨┃11 │北京成府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12 │开封中山路证券营业部│开封市中山路北段131 ┃┃││号┃┠──┼───────────┼──────────┨┃13 │开封北土街证券营业部│开封市北土街9号┃┠──┼───────────┼──────────┨┃14 │三门峡崤山路证券营业部│三门峡市崤山路46号帝┃┃││苑商厦二楼┃┠──┼───────────┼──────────┨┃15 │青岛福州南路证券营业部│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16 │苏州白塔东路证券营业部│苏州市白塔东路102号┃┠──┼───────────┼──────────┨┃17 │重庆上清寺路证券营业部│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环球广场大厦第四┃┃││层A座┃┠──┼───────────┼──────────┨┃18 │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福┃┃││华一路深圳国际商会大┃┃││厦B座二楼202#、204# ┃┠──┼───────────┼──────────┨┃19 │扬州文汇南路证券营业部│扬州市文汇南路88号┃┠──┼───────────┼──────────┨┃20 │嘉兴吉杨路证券营业部│嘉兴市秀城区吉杨路1 ┃┃││号┃┠──┼───────────┼──────────┨┃21 │福州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54号金钻世家B座2层┃┠──┼───────────┼──────────┨┃22 │佛山南海大道证券营业部│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中29号经委大厦六、八┃┃││楼┃┗━━┷━━━━━━━━━━━┷━━━━━━━━━━┛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序号│机构名称│所在地┃┠──┼─────────────┼──────────┨┃ 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号┃┠──┼─────────────┼──────────┨┃ 2│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佛│佛山市同济路29-31号┃┃│山同济路证券营业部│┃┠──┼─────────────┼──────────┨┃ 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佛│佛山市季华路17号┃┃│山季华五路证券营业部│┃┠──┼─────────────┼──────────┨┃ 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佛│佛山市石湾区河岩乡新┃┃│山石湾证券营业部│岗大街C座首层┃┠──┼─────────────┼──────────┨┃ 5│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廊│廊坊市建设路44号┃┃│坊建设路证券营业部│┃┠──┼─────────────┼──────────┨┃ 6│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长沙市韶山中路355号┃┃│沙韶山中路证券营业部│┃┠──┼─────────────┼──────────┨┃ 7│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京月坛南街证券营业部│甲1号东方亿通大厦2层┃┠──┼─────────────┼──────────┨┃ 8│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兴业银行大厦3A层┃┗━━┷━━━━━━━━━━━━━┷━━━━━━━━━━┛5.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序号│单位│地址┃┠──┼─────────┼──────────┨┃ 1│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1 ┃┃│司(总部)│号┃┠──┼─────────┼──────────┨┃ 2│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7┃┃│司乌市新华南路证券│号┃┃│营业部│┃┠──┼─────────┼──────────┨┃ 3│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证┃┃│司乌市北京路证券营│券51号附1号┃┃│业部│┃┠──┼─────────┼──────────┨┃ 4│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乌鲁木齐市人民路9号┃┃│司乌市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5│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乌鲁木齐市和平北路36┃┃│司乌市和平北证券营│号┃┃│业部│┃┠──┼─────────┼──────────┨┃ 6│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0号┃┃│司乌市民主路证券营│┃┃│业部│┃┠──┼─────────┼──────────┨┃ 7│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71┃┃│司乌市友好南证券营│号┃┃│业部│┃┠──┼─────────┼──────────┨┃ 8│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1 ┃┃│司乌市解放北路营业│号,通宝大厦四楼┃┃│部│┃┠──┼─────────┼──────────┨┃ 9│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司北京裕民东路证券│3号┃┃│营业部│┃┠──┼─────────┼──────────┨┃10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上海市面上普陀区长寿┃┃│司上海长寿路证券营│路742号┃┃│业部│┃┠──┼─────────┼──────────┨┃11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深圳市福华一路国际商┃┃│司深圳市福华一路证│会大厦B座20楼┃┃│券营业部│┃┠──┼─────────┼──────────┨┃12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广州市面上珠海区江南┃┃│司广州江南大道证券│大道中路80号┃┃│营业部│┃┠──┼─────────┼──────────┨┃13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都大厦┃┃│业部│┃┠──┼─────────┼──────────┨┃14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宜兴市宜诚镇人民中路┃┃│司宜兴人民中路证券│135号┃┃│营业部│┃┠──┼─────────┼──────────┨┃15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81┃┃│司南京华侨路证券营│号八一公寓┃┃│业部│┃┠──┼─────────┼──────────┨┃16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厦门市面上开元区厦禾┃┃│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路820号帝豪大厦三层┃┃│业部│┃┠──┼─────────┼──────────┨┃17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长沙市韶山北路418号┃┃│司长沙韶山北路证券│┃┃│营业部│┃┠──┼─────────┼──────────┨┃18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昌吉市乌伊路统一商城┃┃│司昌吉营业部│四楼┃┠──┼─────────┼──────────┨┃19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库尔勒市建设路阿尔金┃┃│司司库尔勒营业部│宾馆┃┠──┼─────────┼──────────┨┃20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石河子市西环路92号┃┃│司石河子证券交易营│┃┃│业部│┃┠──┼─────────┼──────────┨┃21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克拉玛依市面上塔河路┃┃│司克拉玛依证券营业│40号┃┃│部│┃┠──┼─────────┼──────────┨┃22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15┃┃│司奎屯营业部│号┃┠──┼─────────┼──────────┨┃23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哈密市天山北路87号┃┃│司哈密营业部│┃┠──┼─────────┼──────────┨┃24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喀什市解放北路92号┃┃│司喀什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25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伊宁市解放路208号┃┃│司伊宁证券营业部│┃┗━━┷━━━━━━━━━┷━━━━━━━━━━┛。

特变电工收购案例

特变电工收购案例

1988——1997
1998——2004
前身的特变厂作 为集体企业 处于 困境中经营时期
企业发展缓慢至 举步为艰
1988年前身的 特变厂被承包 进入 产品经营时期
以产品与技术 开发、市场扩 张与管理改革 为主
1997年特变厂 改制并上市 进入 资本经营时期
通过兼并收购 与跨行业投资 做大做强
(三)经营规模与发展速度 经过上市以后 6 年的时间,公司业务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达到 490,372.57 万元,净资产达到 100,895.6 万元,年销 售规模达到 232,438.15 万元。如下图所示:
以 2000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衡阳现代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 23,481.87 万元, 负债总额为 23,322.27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 159.60 万元。 2000 年 1—7 月主营业务收入 6,073.14 万元, 净利润-1,968.08 万元,截至 2000 年 7 月 31 日累计亏损-5,331.74 万元。
6
本研究报告通过网站仅提供自然人monitorInner(monitorInner)使用6
A)经衡阳市政府批准,从兼并后的企业登记之日起,衡阳市政府批准采取投 入高科技引导资金、工业发展基金和基本建设配套项目费等方式对重组后企业的 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进行支持。
B)对于重组过程中办理过户所发生的名称变更、查档费、折迁管理费、代 理费等各项费用全部予以免收,只收取工本费。
600,000 500,000
总资产 净资产
2003年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1998年
1999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转制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转制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转制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2.09.29
•【文号】财税[2002]151号
•【施行日期】2002.09.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信托与投资,契税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等转制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51号)
天津、江苏、浙江、江西、重庆、湖北、青岛、深圳省(市)财政厅(局),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大连省(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要求,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整体转制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对上述两公司转制过程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受原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2]441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05.22
【实施日期】2002.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441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福建、广西、江苏、安徽、浙江、四川、陕西、甘肃、新疆、湖北、湖南、辽宁、黑龙江、江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宁波、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上海市汇总缴纳企业所税。

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6.06.12
•【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96号
•【施行日期】1996.06.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12日证监发审字〔1996〕9
6号)
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式的申请报告》(新宏源字〔1996〕041号)及发行方案、国家水利部报送的《关于报送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水综管〔1996〕2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报送的《关于同意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的函》(新证监办〔1996〕09号)等文件收悉。

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A股1250万股。

每股发行手续费0.1
2元。

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新疆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及发行公司,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万无一失。

发行申购期间,请将发行申购情况每天通报我会。

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及经过审计的发行费用支出报告一并报送我会。

企业信用报告_新疆万国恒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新疆万国恒业投资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10 5.2 失信信息 ....................................................................................................................................................11 5.3 裁判文书 ....................................................................................................................................................11 5.4 法院公告 ....................................................................................................................................................13 5.5 行政处罚 ....................................................................................................................................................13 5.6 严重违法 ....................................................................................................................................................13 5.7 股权出质 ....................................................................................................................................................14 5.8 动产抵押 ....................................................................................................................................................14 5.9 开庭公告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名称的通知-财税字[1999]29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名称的通知-财税字[1999]29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名称
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中外
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名称的通知
(1999年12月15日财税字〔1999〕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8月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19号)文件中企业名称更改问题通知如下:
财税字〔1998〕119号文附件“20家商业合资企业名单”中“华越洋华堂有限公司(包括一个中心店、两个直属连锁店)”应为“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包括一个中心店、两个直属连锁店)”。

更名后的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包括一个中心店、两个直属连锁店)按照财税字〔1998〕11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结束——。

新地税发〔2002〕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新地税发〔2002〕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作者:新疆地方税务局转贴自:新疆地方税务局点击数:383 文章录入:廖勇]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3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4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第5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按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银联新疆分公司开展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09]8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银联新疆分公司开展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09]8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银联新疆分公司开展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银联新疆分公司开展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09〕8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银联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成立于2002年3月,总部设在上海。

作为中国的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处于我国银行卡产业的核心地位,对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其主要职责是,建设和运营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使银行卡得以跨银行、跨地区和跨境使用。

在此基础上,联合商业银行等产业各方推广统一的银联卡标准规范,创建银行卡自主品牌,推动银行卡的发展和应用,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防范银行卡风险。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技术与金融创新的发展,货币和金融电子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中国银联携手商业银行,创建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银行卡自主品牌,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银行卡发展之路。

近几年,银行卡产业发展迅速,银行卡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

银行卡作为现代化支付手段,不仅可以降低支付成本,提高支付效率,还为人们提供信用消费服务,为各种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创造条件。

同时,有利于提高交易透明度,在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促进新疆银行卡产业发展,2009年3月18日中国银联新疆分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中国银联新疆分公司的主要目标是,着力规范新疆市场受理环境,扩大新疆联网通用范围,提高新疆金融服务水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2.05.24•【文号】财预[2002]322号•【施行日期】2002.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解决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所得税退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规范所得税退库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重新明确如下:一、退库范围(一)按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税收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先征税、后退税办法(以下简称“先征后退”)需要退库的;(二)企业按计划预缴所得税税款,在税款清算时超过应缴数额需要退库的;(三)多缴的所得税及应退的利息;(四)需要退还的所得税罚款、滞纳金;(五)其他需要退库的所得税。

退还预缴税款、出口退税和政策性税收优惠的先征后退等,不计付利息。

二、先征后退的所得税,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按分享比例承担,但所得税分享改革前已出台的对中央企业的先征后退政策在清理后保留,改革后仍由中央财政继续承担。

其他需要退还的所得税,所得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多缴税款及利息,按改革后的所得税预算级次和分享比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先征后退的企业所得税(包括以前年度未退库的部分),按下列程序办理退库:(一)中央企业(含中央独资企业和中央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符合《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暂行办法》(财预[2002]5号)第二条规定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先征后退的所得税,统一由企业总机构向财政部有关司提出申请,并附税款的原始缴库凭证及复印件一份(纳税凭证复印件由财政部留存),经财政部审批后,开具“收入退还书”,由中央总金库从中央国库库款中退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中路证券营业部望城县郭亮中路证券服务
部同城迁址开业的验收意见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公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证监字[2005]2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5.06.08
【实施日期】2005.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中路证券营业部望城县郭亮中路证券服务部同城迁址开业的验收意见
(湘证监字[2005]26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长沙蔡锷中路证券营业部望城服务部同城迁址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05]0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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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 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 号】新国税函﹝2002﹞350号 【发文日期】2002-06-26 【实施时间】2002-06-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2]441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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