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与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新标准应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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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业指导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业指导书

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管理体系作业文件QB/SCQD/ZY027—200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版号:A/0作业指导书页码数:201引用标准或相关文件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394号令发布)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文1.3《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文2 基本工作方案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定义2.1.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1.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1.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1.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范围2.2.1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2.2.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要求2.3.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3.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2.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整理)地质灾害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业务手册

(整理)地质灾害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业务手册
工程造价
分类具体内容应编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费用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
勘查单位
设计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调整
施工工作情况:
4.将环境影响价值纳入项目的经济分析建设单位意见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业务手册
勘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勘查起止时间
勘查费用
委托(招标)单位
主要工作量及勘查成果:
委托(招标)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奖惩记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业务手册
施工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与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导则的应用地址
3)迁移。
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施工起止时间
(二)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
(盖章)
年月日
奖惩记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业务手册
设计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设计起止时间
设计费用
委托(招标)单位
设计工作情况:
委托(招标)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奖惩记录
地质灾害理工程监理业务手册
监理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地址
施工起止时间
工程造价
监理费用
建设单位
勘查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工作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地质勘察与地质灾害监测评估防治技术实用手册

地质勘察与地质灾害监测评估防治技术实用手册

地质勘察与地质灾害监测评估防治技术实用手册地质勘察与地质灾害监测评估防治技术实用手册是一本具有实用性的专业书籍,其内容涵盖了地质勘查以及地质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防治等方面的知识。

本手册旨在介绍与地质工程相关的各种技术和方法,以提高工程师的专业技能,并为工程师提供有关地质勘察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实用技能。

现在,我们将重点介绍一下本手册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内容概述本手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1.地质勘查技术本部分详细介绍了地质勘察的方法、技术等基本知识。

包括地质勘查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等,还介绍了各种地质勘查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方法、优缺点及适用范围,如测绘技术、地球物理勘查方法、地质钻探等。

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地质灾害监测和评估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包括各种地质灾害的类型、特点、危害程度等,以及常见的地质灾害监测调查方法和评估技术,如景观监测、遥感技术、流域观测、岩土勘验等。

3.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本部分重点介绍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方法和技术。

包括抗灾工程、防灾措施、应急救援等,还介绍了防治方法的选择原则和实施步骤。

二、意义概述地质灾害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

本手册的出版和使用可以提高工程师的地质勘查水平和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和防治能力,提高地质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本手册还具有以下的意义:1.对地质勘查方案设计和实施提供了指导本手册对各种地质勘查方法和技术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分析,可以为勘查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提供指导。

2.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撑本手册介绍了地质灾害监测和评估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可以为地质灾害的规划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总之,本手册的出版和使用可以提高工程师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同时也可以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

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手册

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手册

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手册灾害调查评估是指对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系统性的、科学的、全面的调查和评估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了解灾害的发生原因、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为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介绍灾害调查评估的一般步骤和方法,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灾害调查评估的一般步骤1.确定调查评估的范围和目标:在灾害发生后,首先需要确定调查评估的范围和目标,包括灾害类型、影响范围、损失程度等。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评估的重点和重点区域。

2.收集相关资料:在进行灾害调查评估之前,需要收集相关的资料,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影响范围、损失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当地的地形地貌、气候特点、人口分布等情况。

3.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是灾害调查评估的重要环节。

调查人员需要深入灾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灾害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失程度、影响范围、受灾人口和物资情况等。

4.数据分析和评估:在收集了相关资料和实地调查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根据实际情况,对灾害的损失和影响进行科学的评估,确定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

5.编制报告和提出建议:最后,需要根据调查评估的结果编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的发生原因、损失程度、影响范围,以及灾后重建的建议和措施。

二、灾害调查评估的方法1.定量调查方法:定量调查方法是指通过统计和计量的手段对灾害的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

包括对受灾人口、房屋损失、农作物受灾情况等进行统计和计量。

2.定性调查方法:定性调查方法是指通过调查员的主观判断和专业知识对灾害的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

包括对灾害的影响程度、灾后重建的建议等进行主观判断和分析。

3.遥感和GIS技术:遥感和GIS技术是现代灾害调查评估的重要手段。

通过遥感技术可以获取灾区的影像资料,通过GIS技术可以对灾害的影响范围和损失情况进行空间分析和图像展示。

4.社会调查和问卷调查:在灾害调查评估中,还可以采用社会调查和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受灾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意见,为灾后重建提供参考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工程地质手册(完整版)

工程地质手册(完整版)

工程地质手册(完整版)一、工程地质的基本概念工程地质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涉及到地球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等多个领域。

工程地质的研究对象包括地球表面的岩石、土壤、地下水以及地质构造等。

工程地质的研究目的在于评估地质条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并为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地质调查方法地质调查是工程地质工作的基础,它通过对地质现象的观察、测量和分析,获取有关地质条件的信息。

常见的地质调查方法包括野外调查、钻孔、地球物理勘探等。

野外调查是通过实地观察和测量,获取地质现象的空间分布和性质。

钻孔是通过钻取岩土样,了解地层结构和岩土性质。

地球物理勘探是利用地球物理方法,探测地下地质体的性质和分布。

三、岩土工程性质岩土工程性质是指岩石和土壤在工程活动中的力学、物理和化学性质。

了解岩土工程性质对于工程项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常见的岩土工程性质包括抗压强度、抗剪强度、渗透性、压缩性等。

这些性质可以通过实验室测试和现场试验来获取。

四、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地质体发生变形、破坏或运动,对人类活动和工程设施造成危害的现象。

地质灾害评估是工程地质工作的重要内容,它通过分析地质条件、历史灾害记录和工程活动的影响,评估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常见的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五、相关法规和标准工程地质工作需要遵循一系列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这些法规和标准包括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地质灾害防治标准、环境保护法规等。

遵守这些法规和标准是工程地质从业者的基本职责,也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手册将继续深入探讨工程地质的各个方面,包括地质勘察技术、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工程地质案例分析等。

希望本手册能够为工程地质从业者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帮助,为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做出贡献。

六、工程地质勘察技术工程地质勘察是工程地质工作的核心环节,它通过对地质条件的详细调查和研究,为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三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三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三篇篇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第一节评估任务由来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山安全生产,避免矿山井下采掘活动引发、加剧、遭受各种地质灾害,以及避免矿山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引发、加剧、遭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XX县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特委托XX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地质大队(以下简称101地质大队)对其矿山及地面工业场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二节评估工作的依据(一)国务院令第394号及附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二)国土资发(20XX)69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三)《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

(四)XX县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书。

《XX省XX县XX坪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一○一地质大队20XX.7编制)。

(五)(六)《XX省XX县XX坪金矿(整合矿区范围)开采利用方案》(XX省20XX.8设计)。

第三节主要任务和要求一、本次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初步查明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初步查明评估区内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情况、成因、稳定状态等,并对其潜在危险性和危害对象进行现状评估。

(二)对矿山地下采矿活动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估,对矿山地面设施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进行预测评估。

(三)通过对评估区进行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最后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分级、分区,并对矿山开采的适宜性作出评估。

(四)对评估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提出合理的预防、治理措施和建议。

二、本次评估工作的要求(一)在详细收集该矿区的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震等资料的基础上,对矿区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人类工程活动、社会环境等进行实地综合调查。

(二)详细查明矿区现状地质灾害、并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现状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1]

一前言一、工程概况***单位自1984年建成以来,为****事业的发展,为****市做出了很大贡献。

特色、技术力量显著,有过辉煌时期,进入九十年代后,由于设施落伍,居发迁移等原因制约了发展,发展缓慢。

为根除制约****市**院发展的顽疾,彻底改善自身的条件,迁建***单位是十分必要的。

***单位新建工程位于***以西,***以北,临近城市***街,交通便捷,生态景观良好,周边地势较为平坦,毗邻****,基础设施较为优越。

该地块位于***区中心,满足医疗的服务范围。

新建***单位为****,占地面积:***m2,基地面积***m2,建设规模*** m2,其地上***m2,地下***m2,容积率0.5,覆盖率0.14,绿地率38%,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目的任务1、任务由来:****院受****的委托,***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评估工作依据:在工程建设选址阶段,必须对工程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其目的是为工程场地的最后选定及征用建设用地的宏观决策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的危害损失程度。

***单位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分析并结合评估区前人先后开展的区域地质研究、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以及水文地质勘察等研究成果,对区内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有了较为系统的认识,是本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主要基础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如下:(1)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及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2004年3月25日);(3)省土地局、省地勘局地发[1999]56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

(4)****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1999年9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知识考试题纲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范条文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范条文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条文说明1.范围本规范是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基础上制订的,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以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具体明确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为工程建设和规划区用地审批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性资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十余年来的实践说明,开展此项工作对各类工程项目和规划区建设的安全和经济意义重大。

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和标准,不可避免影响评估工作的质量,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编制的地方性规范由于认识不同等原因存在局限性,因此编制全国性的统一规范势在必行。

本规范规定了各类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有的建设项目更应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例如水利水电工程)。

而城镇和农村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则应在总体规划阶段进行。

这样的规定,显然是建设项目和城镇、农村规划区审批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规范是技术标准,只规定了从技术上如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内容没有涉及。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共列出国家标准和地质行业的规范性文件8份。

各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各文件均未注日期,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不排除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还需要引用其它标准的可能性,但所引用的其它标准的条款不应与本规范的原则相抵触。

3.术语与定义3.0.1关于地质灾害的定义以及地质灾害种类有多个版本,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定义为“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

”也有的解释为“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规范考虑到与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保持一致,故采用了现在的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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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与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新标准应用手册作者: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地质科技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
册数规格:全二卷16开精装
定价:¥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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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目录
第一篇地质基本知识和岩土分类
第一章地貌和第四纪地质
第二章地质构造和岩体结构
第三章岩土分类及其鉴别特征
第二篇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第一章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工程地质测绘
第三章遥感影像的解译
第四章地理信息系统(Gls)
第五章地球物理勘探
第六章勘探与取样
第七章勘探点的测量
第三篇岩土测试技术
第一章室内试验
第二章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第三章标准贯入试验
第四章静力触探
第五章载荷试验
第六章现场剪彩切试验
第七章旁压试验
第八章扁铲侧胀试验
第九章波速试验
第十章岩石原位测试
第十一章地基土动力参数测试第十二章土壤氡测试
第十三章土、水腐蚀性测试
第四篇地基评价与计算方法
设计基本原则和荷载的基本概念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地基土中的应力分布
地基变形验算
地基土承载力的确定
第五篇特殊性土勘察与评价
第一章湿陷性土
第二章红粘土
第三章软土
第四章填土
第五章膨胀岩土
第六章冻土
第七章盐渍岩土
第八章混合土
第九章污染土
第十章风化岩及残积土
第六篇特殊地质条件勘察与评价第一章岩溶和土洞
第二章滑坡和崩塌
第三章泥石流
第四章采空区
第五章地面沉降
第六章地震
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八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第七篇各地质害工程勘察和评价第一章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第二章动力机器基础
第三章地下工程
第四章水上工程
第五章核电厂
第六章线路、机场场道与桥涵第七章固体废弃物堆场
第八章既有建筑物
第九章罐、仓、塔等构筑物第八篇基础工程与地基处理第一章浅基础
第二章深基础
第三章基坑工程
第四章边坡工程
第五章地基处理
第六章现场检验与监测
第九篇地下水测试
第一章地下水的类型及其特征第二章地下水的性质
第三章水文地质测试
第四章地下水的不良作用
第五章工程降水
第十篇工程地质标准汇编
附录:附录A地层符号
附录B岩层倾角换算表
附录c法宝计量单位及其换算
附录D国内外岩土工程及工程地质主要技术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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