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婚丧嫁娶备案管理制度范文
婚丧嫁娶备案管理制度范文婚丧嫁娶备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婚丧嫁娶备案管理,规范婚丧嫁娶仪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举办的婚丧嫁娶仪式。
婚丧嫁娶备案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分类管理。
第三条婚丧嫁娶备案分为婚礼备案、丧葬仪式备案、嫁娶仪式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法定程序、赠礼范围、婚丧嫁娶费用、仪式庄重程度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婚丧嫁娶备案应本着节俭、简约、庄重的原则,不得奢华铺张,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有损社会风气。
第五条婚丧嫁娶备案应遵循事先申请、备案审批、备案登记的程序,确保备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备案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属于特殊情况的备案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六条婚丧嫁娶备案应当依法收取一定的备案费用,并注明用途,费用不得超过实际备案所需。
第二章婚礼备案管理第七条婚礼备案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居民社区举行的婚礼仪式。
婚礼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婚礼备案申请书;(二)新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明婚姻的相关材料;(四)新人的家庭情况介绍。
第八条婚礼备案应当注明举办婚礼的时间、地点、人员组成等相关细节,确保备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婚礼备案应当遵循庄重、简约、文明的原则,不得进行排场炒作,不得有影响社会风气的行为。
第十条婚礼备案审批通过后,备案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一份备案证书,并将备案信息公示。
第三章丧葬仪式备案管理第十一条丧葬仪式备案指在殡仪馆、公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行的丧葬仪式。
丧葬仪式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丧葬仪式备案申请书;(二)逝者的身份证明;(三)丧葬事项的相关材料;(四)丧葬仪式的传统文化继承作品。
第十二条丧葬仪式备案应当注明丧葬仪式的时间、地点、人员组成等相关细节,确保备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丧葬仪式备案应当遵循敬重死者、尊重生者、节俭办丧的原则,不得奢华铺张,不得有利用丧葬仪式牟取私利的行为。
机关单位婚礼报备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婚礼报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婚礼报备工作,加强婚礼报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婚礼的报备工作。
第三条婚礼报备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便于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婚礼报备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报备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结婚、再婚、复婚应当向所在单位报备。
第六条报备内容包括:(一)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级等;(二)配偶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等;(三)婚礼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等;(四)婚礼主持人、主要宾客、邀请单位等;(五)其他需要报备的事项。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报备婚礼相关情况,不得编造、隐瞒、谎报。
第三章报备程序和时间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当在婚礼前30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备婚礼相关情况。
第九条报备程序如下:(一)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备申请;(二)所在单位对报备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所在单位在婚礼前15日内将报备情况报上级机关单位备案;(四)上级机关单位对报备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一)未按规定报备婚礼相关情况的;(二)编造、隐瞒、谎报婚礼相关情况的;(三)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婚礼的;(四)其他违反婚礼报备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一)未按规定审查、报备婚礼相关情况的;(二)对违反婚礼报备规定的行为不及时纠正的;(三)其他违反婚礼报备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上级机关单位。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员工在婚丧嫁娶等家庭大事发生时的报备要求,以便公司及时了解员工情况,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
二、报备内容与流程1. 报备内容:包括员工姓名、事件类型(结婚、生育、丧事等)、事件时间、涉及人员等基本信息。
2. 报备流程:员工在得知婚丧嫁娶等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婚丧嫁娶报备表》(附件一)。
部门负责人在核实信息后,将《婚丧嫁娶报备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三、报备时间与方式1. 报备时间:员工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进行报备,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报备时间的,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
2. 报备方式:员工可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工具、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报备。
具体方式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审批流程与责任人1. 审批流程: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员工的《婚丧嫁娶报备表》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审批,并按照公司规定将审批结果报送至— 1 —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审批结果进行复核,并对符合规定的报备进行公示。
2. 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婚丧嫁娶报备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应对报备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如有违反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五、监督与处罚1. 监督方式:公司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婚丧嫁娶报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婚丧嫁娶报备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
严重违反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处罚流程:对于违反制度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1. 员工应确保所报备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如有虚假陈述,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2. 员工在报备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社区婚丧事宜报备制度范本
社区婚丧事宜报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管理,规范居民办理婚丧事宜的行为,倡导文明新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办理婚丧事宜的报备工作,旨在倡导简化社会交往,促进社会风气好转,提高社区和谐程度。
第三条社区居民在办理婚丧事宜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社区规定,服从社区管理。
第二章报备范围和内容第四条社区居民在办理婚丧事宜时,应提前向社区居委会进行报备。
报备范围包括:(一)结婚事宜:居民首次结婚需提前报备;(二)丧事事宜:居民家中发生丧事,应在事中或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三)其他宴请事宜:除结婚和丧事外的其他宴请事宜,一律禁止办理。
第五条报备内容应包括:(一)居民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二)办理婚丧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三)酒席桌数、菜品及标准;(四)邀请人数及范围;(五)其他需要报备的事项。
第三章报备程序和时间第六条社区居民在办理婚丧事宜前,应主动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报备申请。
报备申请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按照社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应在收到报备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社区居民在办理婚丧事宜时,应按照报备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进行书面说明。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对婚丧事宜报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报备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违规办理婚丧事宜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婚丧事宜报备实施细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在办理婚丧事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本制度的行为,由社区居委会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事业单位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及报备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及报备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转作风、抓反腐、办实事、树形象”工作要求,着力整治“四风”,不断加强党员、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清除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按照属地原则执行XX《关于严格执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严禁办理婚丧以外的酒席。
二、严禁大办婚丧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嫁娶双方同城合办婚宴不得超过 30桌(300人),单方办理婚宴或丧事不得超过15桌(150人),不准采用变通方式超过规定桌数和人数。
三、严禁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利用办理婚丧事宜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五、严格执行婚丧报告备案制度。
(一)党员、干部、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婚事须在10日前如实填写《办理婚事备案登记表》,婚事结束后20日内如实。
填报《办理婚事情况报告表》。
丧事结束后20日内,如实填写《办理丧事备案登记表》。
党员、干部、职工不如实报告的,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二)公司主要领导向XXX纪委报告并备案,班子其他成员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在纪委备案。
(三)机关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纪委备案,其他干部职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XXX备案。
(四)各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向XXX联系领导报告并在纪委备案,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其他职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
(五)报告、备案人须签字。
(六)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婚丧报告备案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汇总存档。
附件:1.办理婚事备案登记表2.办理婚事情况报告表3.办理丧事备案登记表办理婚事备案登记表办理婚事情况报告表办理丧事备案登记表在这一学年中,不仅在业务能力上,还是在教育教学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教学工作中难免有缺陷,例如,课堂语言平缓,语言不够生动,理论知识不够,教学经验不足,组织教学能力还有待提高。
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制度
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举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三、婚丧喜庆事宜的申报和审批1. 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当事人应提前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村(居)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3. 当事人应按照批准的内容举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擅自变更。
四、婚丧喜庆事宜的举办1. 婚礼举办地点应选择合法经营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宗教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等影响交通和市容的环境举办婚礼。
2. 丧事应在依法办理死亡证明后及时举办,不得擅自延迟或者提前。
3. 婚丧喜庆事宜的举办应遵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五、婚丧喜庆事宜的规模和费用1. 婚礼规模应适当,不得过于奢华,浪费资源。
2. 丧事费用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铺张浪费。
3. 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合理规划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避免过度负担。
六、婚丧喜庆事宜的礼仪和习俗1. 婚礼应遵循传统的礼仪和习俗,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2. 丧事应尊重逝者的意愿和习俗,遵守法律法规。
3. 婚丧喜庆事宜的举办应尊重他人的感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七、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管和处罚1. 相关部门应对婚丧喜庆事宜的举办进行监管,确保制度的落实。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以上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举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
希望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学校婚丧嫁娶报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教职工婚丧嫁娶事宜,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学校在职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倡导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婚丧嫁娶新风尚,防止铺张浪费,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形象和学校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报备程序第四条教职工举办婚丧嫁娶事宜,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汇总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报备内容包括:(一)婚丧嫁娶事宜的性质(婚、丧、嫁、娶等);(二)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三)邀请对象及范围;(四)宴请标准及预算;(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二)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文明新风尚;(三)尊重习俗,不搞封建迷信;(四)不得借机敛财,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章婚事管理第七条教职工结婚,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婚礼宴请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宴席标准不超过每人500元;(二)不得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教职工的礼金、礼品;(三)婚礼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四章丧事管理第八条教职工办理丧事,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丧事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丧事宴请人数不超过20人;(二)丧事期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三)丧事活动应从简从快,不得借机敛财。
第五章处罚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一)未按规定报备婚丧嫁娶事宜的;(二)婚丧嫁娶事宜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借机敛财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婚丧嫁娶报备
婚丧嫁娶报备篇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学校婚丧嫁娶申报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纪律建设,规范教职工婚丧嫁娶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申报范围1. 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婚丧嫁娶事宜;2. 教职工子女的婚丧嫁娶事宜;3.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
三、申报流程1. 教职工在婚丧嫁娶事宜发生前,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规模、预算等。
2. 单位负责人收到申请后,应组织召开会议,对申报事宜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3. 经单位审议通过后,教职工应向学校行政部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包括:婚丧嫁娶事宜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4. 学校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批准。
四、申报要求1. 教职工应本着节俭、文明的原则,合理安排婚丧嫁娶事宜,不得借机敛财、铺张浪费。
2. 教职工在举办婚丧嫁娶事宜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 教职工在举办婚丧嫁娶事宜时,应严格控制规模,不得邀请单位下属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含在校学生及家长)、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
4. 教职工在举办婚丧嫁娶事宜时,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对教职工婚丧嫁娶事宜的申报、审批和监督工作。
2. 教职工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教职工婚丧嫁娶事宜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行政部门。
3.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婚丧嫁娶报告制度内容
婚丧嫁娶报告制度内容引言婚丧嫁娶作为一个社会中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涉及到众多人员的利益和情感,对于社会和个体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统筹安排和有序管理婚丧嫁娶事务,许多地方都实行了婚丧嫁娶报告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婚丧嫁娶报告制度的内容,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引和便利。
一、婚丧嫁娶报告的目的婚丧嫁娶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婚丧嫁娶事宜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秩序与个体权益。
通过报告制度,有关部门能够了解婚丧嫁娶的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二、婚丧嫁娶报告的内容1. 婚姻登记报告在结婚登记之前,双方需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报告。
报告中包含以下内容:- 双方id明及个人信息;- 结婚意愿的表述以及是否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 务必如实填写的家庭财产信息;- 法定婚龄及其他涉及到婚姻法律规定的事项。
2. 丧葬报告家庭成员在有人员逝世时,需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出丧葬报告。
报告中包含以下内容:- 逝者的id明及个人信息;- 逝者丧事预算及家庭经济状况;- 希望得到的社会援助及必要的协助;- 安葬地点、时间和方式等相关信息。
3. 嫁娶报告在新娘或新郎嫁娶之前,需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出嫁娶报告。
报告中包含以下内容:- 新娘或新郎的id明及个人信息;- 嫁娶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仪式安排;- 双方家庭背景和经济状况的基本情况;- 是否有需要政府协助和支持的特殊情况说明。
三、婚丧嫁娶报告的程序1. 提交报告婚丧嫁娶报告需在相关事宜发生前一定期限内提交给有关部门。
在提交报告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虚报。
2. 部门审核有关部门会对提交的婚丧嫁娶报告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有需要,部门可以要求提供更多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批准或通知如果婚丧嫁娶报告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有关部门会对报告进行批准并通知申请人。
同时,部门也会对需要协助或援助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4. 婚丧嫁娶事宜办理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申请人可以按照法规和规定办理婚丧嫁娶的事宜。
学校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教职工婚丧嫁娶事宜,树立文明节俭、廉洁自律的良好风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2. 规范教职工婚丧嫁娶事宜,防止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现象;3. 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的婚丧嫁娶事宜。
四、报备要求1. 教职工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学校党组织报告,填写《学校教职工婚丧嫁娶事宜报备表》。
2. 报备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邀请对象、礼金礼品等。
3. 学校党组织对教职工婚丧嫁娶事宜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五、纪律要求1. 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循文明节俭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2.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 严禁收受与婚丧嫁娶事宜相关的礼金、礼品等。
4. 严禁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婚丧嫁娶事宜。
六、监督与处罚1. 学校党组织对教职工婚丧嫁娶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2. 对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教职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党组织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实施学校婚丧嫁娶报备制度,旨在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文明节俭、廉洁自律的良好风尚,为创建和谐校园、提升学校形象做出积极贡献。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婚丧嫁娶报备制度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对婚丧嫁娶等重大事件进行报备的制度。
这个制度在传统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既是一种社会风俗习俗的规范,也是一种管理和监控社会个体行为的手段。
下文将详细探讨婚丧嫁娶报备制度的来历、作用以及其在现代社会存在的问题。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
在这个制度诞生的时期,社会对婚姻、丧葬等重大事件的管理非常严格。
婚姻是家族传承的基本环节,丧葬则代表着家族的尊严和威望。
因此,社会希望通过报备制度来规范这些重大事件,保证其进行顺利、统一、有序。
这个制度在封建社会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报备制度,社会可以监控婚丧嫁娶等重大事件的过程和结果,以确保家族的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其次,这个制度也有利于社会对婚姻和丧葬等活动进行统一调节,以保持社会稳定和秩序。
最后,这个制度还有助于传统家庭价值观的传承和弘扬,通过报备制度来宣扬传统礼教和道德伦理。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婚丧嫁娶报备制度在现代社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这个制度可能会侵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婚姻、丧葬等是个体的私人事务,个体应该有权决定其自己的婚姻形式和丧葬方式。
实施报备制度很可能限制了个体的选择权,令其感到不自由和束缚。
同时,这个制度也存在着管理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观念的多元化,传统的报备制度显得过于繁琐和繁重,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而且可能导致效率低下、资源浪费。
因此,应该重新审视和改进婚丧嫁娶报备制度,使其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和要求。
在改进婚丧嫁娶报备制度上,我们可以借鉴现代社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婚丧嫁娶报备的线上操作,加快流程和提高效率。
同时,也可以设立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机构,引导个体进行婚丧嫁娶报备的正确操作,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和不良后果。
总的来说,婚丧嫁娶报备制度是传统社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家族利益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公职人员婚宴报备制度范本
公职人员婚宴报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婚宴报备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
第三条公职人员举办婚宴,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报备、承诺、监督等要求。
第二章报备内容与程序第四条公职人员举办婚宴,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参与人员等信息。
第五条公职人员报备婚宴,应承诺遵守本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
第六条所在单位应当对公职人员报备的婚宴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定。
第七条公职人员举办婚宴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实际举办情况,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主动报告并纠正。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各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婚宴报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九条公职人员举办婚宴,所在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职人员,应当依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各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三条各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此制度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婚宴报备工作,以确保公职人员在举办婚宴过程中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发扬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希望广大公职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共同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内容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内容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是指在举办婚丧嫁娶等重大社会活动时,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的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
1. 婚丧嫁娶报备的范围:通常包括举办婚礼、葬礼、结婚登记、丧葬登记等重大婚丧嫁娶活动。
2. 提交报备材料:报备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婚丧嫁娶活动的相关材料,如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丧葬证明等。
3. 报备时间:一般要求在活动举办前一定时间内进行报备,可以是数天或更长时间。
这是为了让相关部门有足够的准备时间和资源来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报备程序:报备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递交报备材料,如填写报备表格、预约办理时间等。
5. 报备费用:有些地区可能会规定报备费用,需要报备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办理手续和相关事务。
6. 报备审核:相关部门会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报备人的资料真实有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7. 报备后的管理:婚丧嫁娶报备制度还包括对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环节,相关部门会对活动进行跟踪和督促,以确保活动的正常进行。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婚丧嫁娶等重大社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通过报备制度,可以提高社会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防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学校婚丧喜庆报备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婚丧喜庆事宜,树立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喜庆事宜。
三、报备程序1. 教职工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1)婚丧喜庆事宜的邀请函或相关证明材料;(2)邀请宾客名单及预计参加人数;(3)预算费用及资金来源;(4)举办地点、时间及具体安排。
2. 部门负责人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学校行政部门备案。
3. 学校行政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给予答复。
四、纪律要求1. 教职工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循以下原则:(1)文明节俭,反对铺张浪费;(2)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3)不搞特殊化,不邀请非直系亲属参加;(4)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 教职工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3. 教职工违反本制度,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督与问责1. 学校设立婚丧喜庆事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我校教职工婚丧喜庆事宜,倡导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为我校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
2023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1. 引言员工婚丧嫁娶是生活中重要的个人事件,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规范和管理员工的婚丧嫁娶事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制定本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保障员工婚丧嫁娶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时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2. 婚丧嫁娶事宜申请流程2.1 婚礼事宜1.员工在确定婚期后,提前至少一个月向上级主管提交《婚礼申请表》,包括婚礼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2.上级主管审批通过后,员工可根据公司规定的婚假制度请假。
2.2 丧礼事宜1.员工家属或员工本人在丧亲后,提前至少三天向上级主管提交《丧礼申请表》,说明丧亲关系及丧礼时间、地点等信息;2.上级主管审批通过后,员工可根据公司规定的丧假制度请假。
2.3 嫁娶事宜1.员工在确定婚期后,提前至少一个月向上级主管提交《嫁娶申请表》,包括婚期、婚礼形式等信息;2.上级主管审批通过后,员工可根据公司规定的婚假制度请假。
3. 婚丧嫁娶相关福利政策3.1 婚礼福利1.公司将在员工婚礼前提供一次性婚礼补贴;2.公司将安排相关职工参加婚礼、举办婚礼祝福会等活动。
3.2 丧礼福利1.对于丧亲员工,公司将提供适当的慰问金及丧葬费用报销;2.公司将考虑员工的工作调整,适当减轻员工的工作负担。
3.3 嫁娶福利1.公司将在员工婚礼前提供一次性嫁娶补贴;2.公司将安排员工嫁娶时的请假及工作调整等事宜。
4. 婚丧嫁娶礼仪及规范4.1 婚礼礼仪1.员工婚礼应举办简单、庄重的形式,不鼓励奢华夸张;2.员工婚礼期间应注意管理好婚宴、礼金等涉及金钱方面的事宜,不得贪图便宜或接受不正当利益。
4.2 丧礼礼仪1.员工参与丧礼时应遵守传统礼仪,恪守丧葬之礼;2.员工参与丧礼时应注意办理相关手续,如请假审批等。
4.3 嫁娶礼仪1.员工应遵守婚姻法和家庭伦理,遵循婚姻仪式及婚礼礼仪;2.员工应遵守婚姻登记及其它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婚丧嫁娶报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__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9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023版红白事操办管理制度
红白事操办管理制度
1. 婚礼管理制度:
婚礼筹备:婚礼筹备一般需要提前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进行,包括婚纱摄影、宴席预订、请柬发放等事宜。
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
和流程进行。
婚宴费用:根据地区和规模的不同,婚宴费用一般由男方家
庭承担。
具体费用由双方家庭商议决定,并在筹备阶段进行资金支
付等安排。
婚礼仪式:婚礼仪式包括迎亲、婚车队伍、拜堂等环节。
需
按照传统习俗和礼仪进行,一般要请请帖、安排主持人等。
礼金和彩礼:婚礼中一般会收到亲友们的礼金,作为祝福和
支持。
彩礼是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的物质支持,具体是金银钻石等
礼品。
2. 丧葬管理制度:
丧家通知:丧家通常需要在亲人去世后及时发出通知,告知亲友丧事的相关信息,如开丧事时间、地点等。
丧事筹备:包括设立丧事堂、派发吊唁请柬、联系亲友等。
也需要准备丧事所需的物品,如纸钱、祭品等。
安排葬礼:葬礼的安排通常由丧家负责,包括选址、购买墓地、安排车辆等。
还需准备好花圈、献花等悼念物品。
守丧期间:守丧期间亲友可前来吊唁,丧家需要接待来访者并做好相关安排,如备酒、备菜等。
丧家一般会设有吊唁厅,方便亲友前来吊唁。
红白事操办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家庭的传统、习俗、风俗等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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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 __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
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
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 __的;
(五)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对违反制度,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等事宜报告表报告人签名:报告日期:年月日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
审签日期:年月日
关于严格规范全区 __工作人员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全区 __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莲湖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 __工作人员,是指全区范围内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 __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guo、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一)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二) __工作人员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 __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除婚丧嫁娶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及礼品。
第五条实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宴请事宜、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备时限:婚庆及其他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操办丧事至少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履行报备手续。
(三)报备程序: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部门报备。
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做好报备事项档案保存工作,以备待查。
1.区级中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向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报备。
2. 科级领导干部的报备,设纪(工)委、纪检组的,向所在单位纪(工)委、纪检组报备;未设纪(工)委、纪检组的,向本单位报备并报所属派驻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一般工作人员向本单位报备。
3.各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向上级纪(工)委进行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备。
4.各社区、城中村“两委一站”班子成员向所在街道纪工委进行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社区报备。
非党处级干部向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同时报备;科级及以下干部向所在单位报备。
第六条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 __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
第七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纪监督问责,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按规定报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处理。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警示训诫。
(二)对违规操办酒宴,借机敛财,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三)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82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五)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2条、164条、174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所收取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区纪委。
附件2
哈尔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承诺书
我将严格遵守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在操办婚礼事宜中做到:
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遵守纪律规定,不大操大办,不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不违规用公款公物公车等操办,不要求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款物操办或者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
用,不明显超过群众平均消费标准,不铺张浪费,不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职务:
承诺人:
年月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