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简答、问答题(超全)
行政法简答题
4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42.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43.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一般认为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包括:(1)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法行为客观存在,(2)主体条件,是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3)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时效条件,是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追究时效为二年。
44.论我国司法审查的宪法依据与理论基础。
答:1)宪法依据。
我国宪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宪法依据:①确立了公民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权利;②确立了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将被追究违法的责任;③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地位。
(2)理论基础。
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原则上:①民主原则。
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由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审查,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又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保障。
②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既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依据,也决定着司法审查制度模式的选择。
我国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保障了国家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协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使得司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成为可能,同时保证了行政机关可以独立行使职权。
基本法律常识问答-行政法80题
基本法律常识问答行政法部分(80题)一、简答题1、许可实施主体必具备哪几个方面的条件?答:(1) 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必须具有行政许可权;(3) 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 合法原则;(2 ) 公平,公正原则;(3) 公开原则;(4) 便民,效率原则;(5) 诚信原则; (6) 责任原则; (7)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3、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答: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行政许可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答:(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 行政赔偿; (3) 行政补偿5、什么是行政许可?答:《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6、行政许可如何分类?答: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7、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8、哪些文件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答:行政许可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具有行政许可设定权,除些之外,部门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9、行政许可法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答:(1)行政许可设定要于法有据;(2)行政许可管理要公开透明;(3)行政许可服务要便民快捷;(4)行政许可权力要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5)行政许可实施要强化监督检查。
10、什么是行政诉讼?答: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请求,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11、行政复议的管辖的内容?答:是指复议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解决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该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并由哪个机关负责复议的问题。
行政法简答题
行政法简答题1 行政许可的意义(作用)是什么?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主体对国家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被运用到许多行政管理领域,成为国家管理事务的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行政许可制度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存在和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带来巨大影响密切相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
在我国,由于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市场经济规律对经济活动的调控作用还不能完全发挥,由此而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劳动力分布不平衡等失控现象,通过行政许可这一法律手段,有利于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指导经济沿正确的轨道发展。
(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对许可申请人的条件审查,可有效防止不具备某项生产、经营条件的经营活动的发生,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并且,充分运用行政许可手段,防止违法活动发生,保证生产、经营者在法定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
(3)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主体能够充分运用行政许可制度,对一些涉及到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的行业实行有效管理,防止各种危害社会秩序的事件发生,并对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实施有效的保护。
2 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是什么?(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
(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若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
(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
3 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是内容什么,确立该原则的意义是什么?(1)民主原则在行政立法程序中起作用的最重要的体现是公民的参与程度。
其基本内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应尽可能地听取和尊重行政相对方的意见。
主要通过下列制度体现:情报公开制度、咨询制度、听证制度。
《行政法学》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四、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有何特点?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以下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③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
④行政法渊源的复杂性。
2、什么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有何特征?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如下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②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①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③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简述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
答: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①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②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5、如何理解行政处理的涵义?答: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具体事件行使行政职权,单方面作出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①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
②行政处理是法律行为。
③行政处理是行政权主体所实施的单方行为。
④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⑤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为。
⑥行政处理是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6、实施行政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①依法实施原则。
②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③效率和便民原则。
④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7、简述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和区别。
答: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一)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联系。
其联系体现在:①确认与许可常常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行政法 简答题
简答题一、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力;(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二、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行为;(2)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3)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4)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5)行为和结果直接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行政主体资格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获得授权的非政府组织(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被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四、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般程序:立案、调查、作出决定、送达五、行政许可基本原则1.行政许可法定原则;2.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行政许可便民和效率原则;4.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五、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许可;如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由此给许可持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六、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精神。
是行政法的另一基本原则。
它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
而实现这种要求的重要保障则是公正的行政程序。
七、行政许可的设定:设定主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
设定范围:四项标准和准则可以设定的事项不可设定。
八、行政许可一般的实施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期限、听证)九、行政复议不受理的案件:行政处分、其他人事处理、民事纠纷十、行政复议机关包括:行政主体本身、上一级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
十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直接申请复议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委托的组织作出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出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十二、赔偿范围:行为范围. 指国家对哪些行为予以赔偿,哪些行为可以免予赔偿或不赔。
行政法简答及论述
历年简答题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答:行政法的法源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2.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3.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与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4.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5.简述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某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6.简述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
答:(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件;(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依法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7.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答:(1)具有国家强制性;(2)具有较强执行色彩;(3)按照一定层次和结构组织。
8.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答:(1)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 (4)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9.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法简答题
四、简答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2、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4、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原则不同5、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6、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7、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9、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答: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10、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答: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11、简述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
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2、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13、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4、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答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行政法简答题
二、简答、论述题什么是行政法?它有哪些特点?答: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试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根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制定程序的差别可将行政法的法源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肯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2、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均有权制定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与构成要素。
答: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质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同约定,而是由行政法律规范事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这种不对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而无须征得相对方的同意。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有何特点?答: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以下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4、行政法渊源的复杂性。
2、如何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答: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行政主体的含义:(一)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二)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三)行政主体是依法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四)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五)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3、国家公务员与行政主体是什么关系?答:公务员对行政主体有法律上的职务隶属关系,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1、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权限和优先权涉及公务员。
2、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并依据行政主体的意志办事。
4、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及效力内容。
答:一般说来,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一)行为主体合法。
(二)行为内容合法。
(三)行为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依据通说,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5、什么是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有何特点?答: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行政立法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立法具有行政性。
(2)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
6、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一、合法性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原则。
四、救济原则。
行政法简答
1.行政法的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行政法其他渊源2.行政法作用: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制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5.行政主体的特征: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6.行政职权的特征: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7.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8.政府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9.行政职务关系变更情况有哪些: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10.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11.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做被告应诉。
12.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性质不同产生的依据不同行为的后果不同13.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什么:提成申请的权利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听证的权利了解情况的权利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权利14.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服从行政管理义务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15.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及部分构成: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16.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17.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简答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当对上述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有效期为一年)的行政许可。
5.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的设定权: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3.冻结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且只可设定查封、扣押措施。
5.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简答题
三、简答题(6*5 = 30分)1、行政法的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
(3)行政法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4)行政法规范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5)行政法规范具有很明显的易变性。
2、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2)促进经济发展、文化进步,增进人民福祉(3)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权限,符合法定目的,遵循法定程序。
3、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2)自由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国家强制性。
4、行政立法的原则依法立法院原则、民主立法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行政效率与保障人权兼顾原则5、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6、行政法的作用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协调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关系7、行政程序的特征:行政程序的法定性、行政程序的多样性、行政程序的分散性、行政程序的参与性8、行政处罚中不予处罚的情节行政处罚法中不予处罚的情节:(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9、行政诉讼的性质: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监督制度,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救济制度3、行政诉讼是国家的一种司法制度10、行政法律关系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具有不对等性(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
(4)所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11、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效力是指已经存在的行政行为所应有的法律效力。
具体分为: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3、行政行为的约束力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12、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表明身份确认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申辩;制作行政处罚书;备案13、常见的行政合同种类土地有偿出让合同2、科研合同、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同、粮食定购合同、城府采购合同、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14、行政强制的法律特征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主体才有权适用行政强制;2、行政强制对象是特定的3、行政强制具有强迫性4、行政强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 简答题
行政法学简答题第一章一、行政法的分类:(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式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三、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反。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号法律要旨。
四、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相关因素。
3、平等使用法律规范,相同事实不得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
第二章一、行政优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4个条件: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必须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
3、必须是位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
4、必须有法律根据。
二、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1、财产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给付与保护的权利2、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请求权3、法律保护的利益和反射性利益三、行政相对人程序法上的权利:1、参与型行政全面保障相对人在程序上的权利2、行政相对人有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计划的权利3、行政相对人参与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利第三章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即主体要件。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即主观要件。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实施了运用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是指现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
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包括: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地方政府规章;(8)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9)条约或协定。
3、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法治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
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
行政法治原则随时代的变化和国度的不同,其内容会有所不同。
在我国,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答:(1)依法行政。
(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3)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4、简述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
答:(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2)对行政相对人的授权行为作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轻微违法或对政府不利,只有行为不是因相对人过错所造成,亦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
5、简述行政公开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6、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这是行政机关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实质特征。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这一特征是国家权利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均不具备的。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制,而国家权力机关和审判机关行使职能通常都采取合议制的形式。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经常和不间断的。
行政法简答题
1、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2、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3、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规划条件的情形:(一)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二)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三)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密度,降低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或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的。
行政法简答
行政法简答第一篇:行政法简答第一、试论述行政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和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或与之相抵触。
2.行政法进行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中,该精神浸透着相应的基本价值观念。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整、规则;1)行政法执法者在使用行政具体规范调整特定行政关系时,必须受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2)必须将基本原则的精神与具体规范所确立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行政法通过这种法意与法则的适用结合法的整体功能和目标得以实现。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1)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体现和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行政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指导和调整是其在执法中得以实现的保证;3)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和规章,都需受行政法基本原则和指导;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般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2)但是,在某些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的情况下,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即直接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相应行为和裁决相应争议。
第二、试论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的涵义:是行政法律规范得以遵守,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潜在着侵害人们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法律必须为行政处罚确立一系列制约机制和原则。
行政法简答题
行政法简答一、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例外情形。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二、被授权组织的特征。
(1)被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机关,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
(2)被授权的组织经过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3)行政授权引起职权、职责一并转移,就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被授权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而不是以授权人的名义实施行政职权。
(5)被授权的组织只有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身份和地位。
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遵循的规则。
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行政强制的设定。
1、法律-----设定行政强制。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六、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1、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2、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3、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一次,而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重复适用;4、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前,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以后。
七、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特别规定?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行政法学 简答题
⑴在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之首⑵在内容上的特点:①行政法的内容广泛②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⑴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⑵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⑶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⑷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⑸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⑴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和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⑵是在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⑶是一种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关系⑷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特点:⑴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⑵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⑶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等性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要求: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情理。
要求:适当性要求;必要性要求;狭义的比例性要求⑶行政应急原则。
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要求: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做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形式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应急权力造成个人或组织正当权益受损的,应在事后予以一定补偿。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特征:⑴公共服务性⑵从属法律性⑶裁量性⑷单方意志性⑸效力先定性⑹强制性⑴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⑵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⑶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⑷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程序⑴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⑵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⑶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⑷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⑸没有可能实施的行为条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损缺;行政行为不适当后果:⑴行政行为撤销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或行政相对方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撤销也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效⑵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⑶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方的过错依法奖励;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公正平等;奖励与行为相适应⑴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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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期末简答题、问答题复习资料一、行政法简答行政关系得种类①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得各种关系.②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以及其她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得各种关系.③行政救济关系。
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得行政行为得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关系。
④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得各种关系。
行政法得法律渊源①行政法得法源就是行政法规范与原则得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得来源、出处,行政法得法源主要包括制定法源与非制定法源。
②制定法源主要就是: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条约与协定。
③非制定法源主要就是:法律解释;判例;习惯与惯例;行政法理。
行政法得基本原则①行政法得基本原则就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得基本准则,包括行政法得实体性基本原则与行政法得程序性基本原则。
②行政法得实体性基本原则有:依法行政原则、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
③行政法得程序性基本原则有: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平原则。
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得要求①依法行政得“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其中宪法得效力最高,法律得效力高于法规,法规得效力高于规章。
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得明文规定行政。
但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以法得明文规定行政,还要求政府以法得原理、原则行政.③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以法律规定行政,而以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以行政管理法得规定行政。
但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以行政管理法得规定行政,还要求政府以行政组织法与行政程序法得规定行政。
④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但依法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管理,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依法提供服务与依法接受监督。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得体系①中央行政机关。
我国中央行政机关由国务院与国务院得工作部门(部、委、行、署、局等)组成。
②一般地方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通常分为三级: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县级市及市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③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就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④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得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行政法制监督得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得监督。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特别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是行政法制监督得最重要得主体.②国家司法机关得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得监督包括人民法院得监督与人民检察院得监督。
③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得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主要就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得监督与国家审计机关得监督。
④国家机关系统外部得个人、组织得监督。
个人、组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就是管理对象、就是行政相对人,而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则可以就是监督主体。
我国得行政主体种类①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就是行政主体得一种,就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得一种。
②法律、法规授权得组织。
即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得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③其她社会公权力组织。
即法律、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得社会公共力组织。
④行政委托组织。
即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得非国家行政机关得组织.具体行政行为得成立要件①行政权能得存在。
行政权能就是实施法律、作具体行政行为得一种资格,因此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否成立首先要瞧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得主体就是否具有行政权能.②行政权得实际运用。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就是行使行政权得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得行为。
③法律效果得存在.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就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得行为。
④表示行为得存在。
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得一种意志,但却应当就是一种表现于外部得、客观化了得意志,即意思表示.具体行政行为得效力①公定力。
公定力就是指行政行为一经行政主体作出,不论就是否合法或存在瑕疵,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尊重得一种法律效力。
②确定力。
确定力就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作出该行为得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所具有得不受任意改变得法律效力.③拘束力。
拘束力就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得约束与限制行政主体与相对人行为得法律效力.④执行力。
执行力就是指已生效得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得法律效力确定力针对什么①确定力分为形式确定力与实质确定力。
形式确定力即不可争力,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得一种法律效力,指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相对人不能再申请复议、起诉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②实质确定力。
实质确定力即“一事不再理”,就是指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得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得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得简易程序①表明身份,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决定得,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与依据③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就是对行政处罚决定得书面形式要求,其目得在于为行政处罚接受监督与审查提供证据。
④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⑤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得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行政复议得基本原则①合法原则。
主要包括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②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就是指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得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还应当审查其适当性。
③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就是指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外,整个过程应当向行政复议申请人与社会公开。
④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就是对行政复议机关效率得要求。
⑤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就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尤其就是为申请人提供必要得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得目得得实现。
列举依申请具体行政行为5个①行政许可②行政给付③行政奖励④行政确认⑤行政裁决执行力得两种方式①执行力就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即权利与义务得效力,实现方式有两种,即自行履行与强制履行。
②自行履行即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或组织自觉执行已生效得行政行为,从而达到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得效果。
③强制执行即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如果相对人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有权依法自行或申请法院采取国家强制力,使行政行为得以实现得效力。
④其中对相对人得强制履行包括行政强制与司法强制;对行政主体得强制履行包括行政诉讼及有关监督。
二、行政法问答题国家公务员得分类①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得规定我国公务员分为一般职务公务员与特殊职务公务员。
一般职务公务员指除特别职务公务员以外得所有公务员,特别职务公务员则指公务员中得领导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
②根据公务员职位得性质、特点与管理需要,《公务员法》将我国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三个类别。
③按地域及管理关系,可以分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其中地方公务员又分为省级、市级、县级、及乡镇得公务员。
④除此之外按《公务员法》得分类,公务员分为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三种。
⑤从按国家机关得性质上来划分,可将现行公务员分为行政机关公务员与党群机关公务员。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得法律地位①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就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得法律地位。
②被授权得组织以自己得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得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③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得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得地位。
行政许可得作用①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得过渡,协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得关系.②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得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与生活秩序。
③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与利用有限得社会、经济资源,搞好生态平衡,避免资源、财力及人力得浪费。
④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得稳定。
⑤有利于消除危害公共安全得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得环境。
申请行政复议得条件①申请人合格。
申请人必须就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得行政相对人。
②有明确得被申请人。
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指明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得行政主体。
③有具体得复议请求与事实根据;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并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④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得行政复议机构得职责范围。
⑤其她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得行政诉讼。
⑥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她条件提起行政诉讼得条件①原告就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得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②有明确得被告。
③有具体得诉讼请求与事实根据。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补偿得范围我国行政补偿得范围主要包括①国家对非国有企业与财产实行国有化与征收得补偿。
②国家征用土地与其她财产得补偿。
③行政主体合法得公务行为破坏公民、组织财产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得补偿。
(如军事演习与戒严活动损坏个人、组织财产得补偿)④个人、组织得财产与个人得人身因国有危险物发生意外损害得补偿。
(如核事故等得补偿)⑤对某些政策或行政措施得变动所造成得特定、异常损失得补偿。
(如变更或撤销行政合同而使合同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得补偿等)⑥对实行某些使国家与社会受益但却使个人、组织自身利益受损得补偿。
(如国家对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因实施低价运输而给予得补贴即就是此补偿)提起行政复议得范围①行政处罚。
即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得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得,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②行政强制措施。
即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得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得,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③行政许可可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即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得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等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④行政确权行为。
即对行政机关做出得关于确认不动产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得决定不服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⑤涉及经营自主权得行为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⑥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得可申请行政复议.⑦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⑧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⑨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⑩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