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2章住房保障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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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保障制度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住房保障制度

摘要:我国人口众多,贫富差距大,各阶层对住房的需求是不同的,所以,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也应当是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首先,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但是,如果公民没有住宅,该权利就会成了镜中花,水中月,所以,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首要目标就要保障公民的基本住宅权;其次,有房屋的公民在收入增加有条件改善住房后,往往要求改善现有住房,所以,住房保障制度不只局限于满足最基本的住房,而应该满足各个收入阶层多形式的需要。

关键词:住房保障;住房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4-0066-01

一、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类型

(一)基本保障。基本保障相当于社会保障中的救助性保障,为生活在困难阶层的公民解决基本住宿问题,就是政策性保障住房结构中的廉租房,是一种最低保障。基本保障所提供的廉租房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住房有困难的低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两部分人群:一部分是特困群体,主要指城镇中享受“低保”的人群,如残疾人、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另一部分困难群体,主要指虽然有劳动能力,有工作,有收入,但家庭月收入只能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的人群。鉴于基本保障制度所保障群

体的生存需要,所以基本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二)援助型保障。援助型的保障制度是指自己有一定能力解决住房问题,但是这种能力不足,从而政府给予援助来得以解决住房问题的制度。援助型保障制度体现了公民自我购买和政府进行政策性援助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因为援助性保障住房所服务的对象是有一定解决住房能力的群体,而“一定的解决住房的能力”的涵盖范围较大,没有统一标准,能力之间差距跨度也很大,所以这种援助保障具有多层次性。此种保障制度所提供的住房援助类型经济适用房和双限房,经济适用房和双限房是带有商品房性质的政策性保障住房,一方面因为公民以买房者的身份购买使其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另一方面,因为政府对购买该种房提供援助,又使其具有政策性保障房的性质。

第09章 城镇住房制度(房改&住房保障制度)

第09章 城镇住房制度(房改&住房保障制度)

房改历程
(六)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 保证中低价位、 住房土地供应。 住房土地供应。 …… 限套型、 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 限房价的 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 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 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 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4):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1994):
房改历程
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 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 房改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房改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 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 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1998国发23号文件 1998国发23号文件 国发23
1.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住房分配货币化; 住房分配货币化;
房改内容
2.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 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3.继续推进公有住房改革,培育 继续推进公有住房改革, 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4.发展住房金融; 发展住房金融; 5.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

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

一、引言

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给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住或购买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使用和管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二、保障性住房的适用范围

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保障性住房适用于情况:

1.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且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家庭;

2.具有居住城市合法稳定居住的家庭;

3.具有居住城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取得合法稳定收入的家庭。

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认定

1. 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房产;

•家庭已在当地稳定居住并取得相应的居住证明。

2. 申请程序

第一步:

家庭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二步: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经济状况调查;

第三步:审核合格的家庭将被列入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名单;

第四步: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将保障性住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3. 保障性住房的认定

保障性住房的认定应符合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认定应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特定群体;

•紧缺优先原则:保障性住房应优先分配给居住条件较差的家庭;

•透明公开原则:保障性住房的认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与管理

1.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合理确定,确保不超过家庭可负担的范围。

2. 保障性住房的购买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住房制度改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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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问题
同学们讨论一下哪种制度变迁方式更适合中国的 住房制度?并说明原因。 诱致性制度变迁 强制性制度变迁
六、总结
当政府发现现有的制度可以为其带来更大的经济 效益和获得更只支持的时候,政府就会积极的推进 这种新的制度和政策,建立新的利益分配关系,以 提高他的执政威望。当现有利益集团认为推行新制 度将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如政府和各个公营 企业的领导认为推行住房货币化改革会使他们在福 利制分房制度时享受到的各种待遇丧失的时候,就 会千方百计的阻挠制度变迁的进程,甚至使得制度 变得不可能。
二、改革发展过程
1978-1988年的探索试阶; 1988-1998年在全国逐步推开和深化阶段; 1998年至今实行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 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和试点
1、从1978年开始,国家和企业一方面增加住房投资,加快住房建设 步伐,另一方面开始探索改革住房制度。 2、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 从而揭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3、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设计了“三三制”的补贴出售新建住房方 案, 4、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从“三三制”售房转向租金制度改革的研 究和设计。 5、1986年,选定烟台、唐山、蚌埠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 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
三、问题纠纷
目前住房改革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也积累了诸多矛盾, 发展到今天,居民住房困难的矛盾反而更为尖锐。不断攀 高的房价虽与加速推进的城镇化带来的住房需 求和土地 供应刚性等客观因素有关,但房改过程中的某些政策失当 也难辞其咎,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相关政策的反思。为了 保障广大普通百姓的住房权利,国家对住 房保障制度的改 革给予了高度重视,因此在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 制度,制定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新的住房保障制度过程中,我 们应该看到使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我国住房保障制度 的意义。

第十一章 住房保障

第十一章  住房保障

4.公共租赁房制度 概念: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 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 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 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 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 毕业生,还有一些从 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 的群体。
5.住房公积金制度 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 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 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 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 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缴费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 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 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以太原为例,个人缴纳6%, 单位缴纳10-12%。电专是个人6%,单位12%,合计18%。 山西电力公司特殊情况,单位30%,个人12%。另象一 些发达城市,很多职工的年住房公积金可达数万元。
三、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
1.以商品化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特点:住宅商品化程度较高,私人拥有住宅的比例 较大。 代表国家:美国、日本。 美国私人拥有住宅比例约为98.5%。采取措施: (1)广泛利用发达的金融机制,运用抵押贷款方式促进 住房建设,提高居民购买自有住房的能力。(次贷危机) (2)给买房者以优惠,包括降低贷款利率和对用来还本 付息的个人收入免征所得税。 (3)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福利贷款、住房津贴,并允许租 用低租金的公用住房,或由政府给私人建房提供造价40% 的补贴。

住房公积金政策 PPT课件

住房公积金政策 PPT课件
6
哪些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 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 驻本市代表机构。
7
在职职工定义
在职职工是指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 系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 资的从业人员
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 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等
25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手续
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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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带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
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单位缴存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上一年度或者上月的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 章);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公租房管理制度

公租房管理制度

公租房管理制度

公租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租房管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租房的建设、分配、出租、维护等

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租房指由出资或提供土地建设的,专门用于安置符合

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条公租房管理机构为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租房

的规划、建设、分配、出租、维修、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公租房的建设与保障

第五条公租房的建设由出资或提供土地,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

程序进行招标、采购、施工等工作。

第六条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包括经济

困难的家庭、无房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等。

第七条公租房的规模、布局、面积、设施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设计和建设,保证住户的基本居住条件。

第八条公租房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提倡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三章:公租房的分配与入住

第九条公租房的分配由公租房管理机构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审核、评定等工作。

第十条公租房的分配原则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导向和市场化运作的相结合。

第十一条公租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家庭、无房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等。

第十二条公租房入住时,住户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四章:公租房的出租与管理

第十三条公租房出租由公租房管理机构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租赁申请、审核、签约等工作。

第十四条公租房的租金由公租房管理机构依据市场租金水平、住房面积等因素进行定价,并向住户收取租金。

第十章 住房保障

第十章 住房保障

3.经济适用房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 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目前经济适用 住房制度的覆盖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 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施中,各地因地制宜,创造出了多种实 施方案: 一是政府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二是在政府统筹规划下,由开发企业建设和销售。 三是由企业和特定组织建设与销售。
的住房保障运作模式,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 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发放租房租金补贴或实施购房税收优 惠,以帮助住房支付能力有限的低收入家庭能在住房市场上 租到或买到合适的住房。
一、中国住房社会保障的历史沿革
1.住房制度改革的起步阶段
1980年4月,邓小平提出了住房商品化思路,以此为指导,我 国住房制度改革开始起步,将“提租和出售公房”作为房改 的切入点。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住房消费的最大矛盾是全面短缺,政 府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如何扩大住宅建设和供给上,住房保 障并未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没有对此进行专门的 研究。 当时全国在许多地区也实行过一些带有住房保障性质的政策。 其主要方法是对无房户和特困户实行特殊的住房解困办法。
英国的议会住房(council housing)、新加坡政府的廉租屋
和我国香港的公屋都属于这种模式。
住房建设补贴模式
住房建设补贴模式,即政府通过提供优惠贷款、补偿贷款利

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模版(2篇)

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模版(2篇)

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____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____〕____号)、建设部等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____号)、《____省人民____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____》(苏政发〔____〕____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本市市区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和轮候制度。

第四条____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保办)具体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____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保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改、建设、财政、规划、国土、民政、税务、物价、市政公用、监察、金融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二章方式与标准

第五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或发放购房补贴等相结合的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为主。

本细则所称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住房。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可申请购买其实物配租房屋的部分产权。

第9章 公共经济学

第9章  公共经济学
披露和公示制度,将保障房的分配过程暴露在公 众监督之下,加强保障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 3. 积极拓宽保障房的房源渠道

一是继续加大新建保障房的建设规模;二是
政府出资收购符合基本住房标准的存量房,收购
原则是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价格适中、小
▪ (2)地方政府缺乏保障房建设的内在动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导致地方政府缺乏保障房建设的内在动力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在我国当前住房开
发成本中,土地成本约占总成本的30%,土地出
让金是地方政府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保障
房制度正是通过地方政府免征土地出让金的方式
实现对保障房开发商的补贴。该政策首先就触动
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才会出现保障房的建设
▪ 在上图中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相交 于点e,e代表均衡价格点,b是政府对保障 房的限定价格,由于不同购房者的需求函 数是有差异的,当保障房价格低于市场的 均衡价格c时,消费者需求扩大,即一些在 较高的均衡价格下原本不准备购房的人此 时被纳入了有购房需求者的行列。
▪ 如果在市场决定的均衡价格下有能力购房的人没 有被排除在保障房政策保障对象之外,或者采用 其他手段加入到争购保障房者的行列,保障房的 供给量就会相对萎缩。当存在保障房寻租空间时, 由于关系网的差异,强势人群更容易在寻租的竞 争中胜出,在一定程度上蚕食原本倾向于中低收 入目标人群的福利资源。此外,为寻租所耗费的 成本都不会形成生产力和实际财富,完全是无意 义的资源耗费,是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

简介

住房保障制度是指一系列政府政策和措施,旨在保障居民居住权益、提高住房保障水平。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解决住房问题,确保人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制度目标

- 提供稳定的住房供应,确保人民基本的住房需求;

- 提高住房保障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使更多人受益;

- 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市场供求平衡。

主要内容

1.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给居民的廉租住房,旨在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通过建设、租赁或购买现有房源等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居住。

2. 保障性住房补贴

保障性住房补贴是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一种经济援助措施,通过

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提供租金补贴或购房补贴,帮助他们改善

住房条件。

3. 住房转让和交易

为了提高市场供求平衡,住房保障制度也涉及住房的转让和交易。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居民在住房交易中的权益,防止

恶意炒作和房价波动过快。

实施机制

为了保障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和监

管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 建立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

- 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和分配,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 建立住房保障项目的申请和审核制度,确保住房资源的分配

公平、透明;

- 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管,防止不合理的房价波动。

评价与展望

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如资金不足、政策执行效果等问题。因此,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其执行效果和社会效益。

结论

通过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制度,政府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居住权益,解决住房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居民的共同努力,以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效果。

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

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

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

(草案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章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章住房保障的资金和住房

第五章保障性住房价格的确定

第六章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完善深圳市(以下称本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市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通过配置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核减住房租金等措施,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扶持和救助,以保障其享有适当的居住条件。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依照本条例,通过组织建设或其他途径安排,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的住房。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本市住房保障的实施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市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产权管理,统一保

1

障对象,统一配置,统一价格,统一合同;

(二)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优先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相适应;

(四)住房保障的方式,应当住房实物补贴和住房货币补贴并用;通过配置保障性住房提供住房实物补贴的,应当以出租为主,出售为辅。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市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本市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3. 新体制的内容
– – 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 只售不租;

职工购房资金来源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等
四、我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主要内容
– 住房公积金
• 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民办 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 房储蓄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用人单 位到该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每个职工职能有一个住 房公积金账户。 •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 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 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的5%。
三、我国住房制度的历史沿革
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体制


国家和社会统包统配的体制
国家和企业进行住宅投资建设,根据职工的工作 年 限、资五级别、家庭人口及 原有住宅情况统一分配。 1978年前,住宅投资的90%以上来自中央和地方政 府的财政拨款。
2. 新的住房体制的建立
• 1980年6月,国务院宣布我国将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 房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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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1)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2) 腾退的公有住房;(3)社会捐赠的住 房;(4)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3.廉租住房的建设:
(1)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 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 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2)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 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新建
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 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3)面积: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 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 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五)廉租住房的申请与核准、管理
1.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 身份证和户口簿;(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 他证明材料。
(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及优惠和支
持政策
1.建设用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 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 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 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2.购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 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 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 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 的核准通知。
2.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程序: 3.监督管理: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
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 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六)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实施面小. 第二,各地差异较大。 第三,确定主体对象困难。在执行过程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 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 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 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 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 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提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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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2章住房保障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 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 用、管理
1.缴存
2.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缺乏,处罚力度不够。 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挪用公 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抑制了公积金作用 的正常发挥。一方面,公积金管理中心和 委托银行双方权利与义务不明确,源自文库成资 金沉淀,而一些委托银行则将这笔资金用 于弥补自身的资金缺口,导致公积金的流 失。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城市的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对外公布过公积金的归 集和使用情况,又没有独立的外部审计部 门对其进行必要的审计,为公积金的违规 操作提供了可能。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融资渠道狭窄。
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公 积金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但全国仍有相 当一部分省市的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 约4000万职工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总体覆盖率较低使公积金的作用受到一定 限制。另外,公积金来源仅为城镇在职职 工,尚未建立自愿式住宅储蓄制度作为住 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公积金筹集渠道过 于狭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 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 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 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 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 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 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申请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难以合理确定廉租主体对象的收入(水平)线。 第四,资金来源不稳定。
三、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一)概念: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 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 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 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 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3.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 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 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 担保。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 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 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 资金。
二、廉租房制度
(一)廉租房的概念 (二)申请廉租房的对象:城市低收
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 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条件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1.货币补贴: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 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 准确定。
2.实物配租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 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 标准的差额。
(四)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1.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1)年度财 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提取 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 金增值收益余额; (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 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4)政府的廉租住 房租金收入;(5)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 集的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 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 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 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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