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员工调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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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全集团所有员工的调动,促进优秀员工在整个集团内部的合理流动,特对员工的调动做出以下规定:

一、各分、子公司所有员工的合理调动,必须由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先向集团人力中心提出调动申请,由集团人力中心审核通过后,按照集团的决定执行。

二、各分、子公司所有一线员工(含呼叫中心员工)调动到后勤职能部门或岗位上的,必须是在本岗位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员工才能有资格调动;同时各分、子公司需先将调动申请上报到集团人力中心,再由集团人力中心上报集团领导审核,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集团的审核结果执行。

三、各分、子公司所有后勤职能部门或后勤岗位如果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人员编制或新增岗位,都必须先向集团人力中心提交申请,由集团人力中心上报集团领导审核;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集团的审核结果执行,不得擅自增加人员编制或新增岗位。

四、凡涉及到跨公司的人员调动都由集团人力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和集团领导的意见及决定进行统一安排,各分、子公司必须无条件执行。各分、

子公司不得私自联系人员调动,一经发现对联系双方负责人每人处罚200元每次。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违反本规定的将对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民币,其直属领导负连带责任处罚100元人民币。

六、本规定中的一线员工是指销售员、维护员、收费工作人员、呼叫中心座席人员等岗位上的员工。

送:集团总裁、副总裁发:艾普集团成都公司、重庆公司、昆明公司、武汉公司、增值业务公司;集团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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