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建言尽快返还经租房(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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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租房法律及政策地位问题

论经租房法律及政策地位问题

论经租房法律及政策地位问题

经租虽然也称之为社会主义改造,其实与其他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有所不同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已经基本完成,而私有房屋的经租大致是在1958年。经租为什么没有放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一并完成呢,不只是个时间问题,而是政策、做法上要有所不同。因为私有房屋属于生活资料而非生产资料,1954年宪法有“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的明文规定。

1956年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提出“对城市私人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的意见。在1958年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改造的时候,是采用“经租”的做法,而没有采用“公私合营”的做法。这里边虽有“逐步改变所有制”的说法,但是直至文革结束前并未宣布被经租的私有房屋变为“归国家所有”,也没有要求被经租的私房房主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这里边虽然提到“赎买”,但是直至文革结束前并未就此做出具体安排,也没有办理相应的经济法律手续。

现在政府房管部门中的一些人有一种很阴暗的思想,即每每有人谈及政府执行经租房政策状态的违宪及非法性问题,这些人立即给你扣一顶“否定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果”的大帽子,有学者戏称,“文革逻辑”在经租房领域还远未结束。

1958年经租房是与国家订立的租赁合同还是赎买手续

从契约建立的角度看,政府执行经租房的无效性问题。经租房关系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国家基于当时的价值而建立一种合同关系,无论当时国家或双方是否以建立合同关系为目的,或双方当时并无这一目的,或双方当时根本未想到双方之关系的合同性质,均不影响这种存在本身确定的合同关系性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合意的成果,但在经租合同关系中,这一合同关系的确立与否、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确立、合同履行的形式等一系列本应由双方议定的事宜,却必须由国家绝对主导。因此,双方之间确立并履行的是一种无效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违反了所有文明人类确立这种关系时所应共同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古老原则。另一方面,这一关系无疑又因违反了当时的宪法精神而无效。民事关系因违反法律而无效是文明人类的共有准则。

经租房-半个世纪的纠葛

经租房-半个世纪的纠葛

经租房——半个世纪的纠葛

新民周刊2010年第29期总第600期

私房业主与房管部门签订的是经租申请书,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国家。社会主义改造实际对私有出租房屋改造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私房业主收取的是20%-40%的房租而不是赎买金,真正的赎买手续并没有进行,产权证由房主自己保管。直到1966年“文革”无政府时期,产权证被迫上缴。直至现在,“经租房”房主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手续将产权转移给任何人或国家房屋管理部门。

记者/陈冰

五粮液声称“国家对房屋的经租实际已包括土地和酒窖”,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指出“改造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酒窖在国家统一经租政策结束时,所有权已属国有”。

经租,一场持续了半个世纪的纠葛,再度因五粮液酒窖所有权之争进入人们的视线。

这是许多家族挥之不去的梦魇,是几代族人苦苦求索而不得的痛苦记忆。时光荏苒,人事变迁,经租房的历史遗留问题事实上已经属于“翻过去的一页”。曾经的所有、曾经的抗争都将随着故人的逝去而被深埋进历史的黄沙尘土之中。今天,再来回顾这段历史,是想让我们的后人看到这段“翻过去的一页”时,不再唏嘘,心生感激。

经租房由来

50年代初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如火如荼。“一化三改造”的完成,使得生产资料大部分收归国有。忙于集中财力组织生产和应对抗美援朝战争,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紧张,农业人口大量进城造成住房困难,于是中央开始推行经租房政策,动员有房者出租私有房屋。

1955年12月16日,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写道——

根据北京、天津、上海、南京(附:无锡、苏州)、济南、青岛、沈阳、哈尔滨等十个市的调查,目前城市私有房屋的基本情况是:

经租房归还业主

经租房归还业主

经租房归还业主

专题报告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委监察处、法制处、征收拆迁处、督查室、应急信访处、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党委办公室在信访接待处会议室于2013年4月15日联合接待了马进、莎莉、张积年、韩昭春、陈克宁、陈平凡、杜淑琴、戎象颐、刘若莹、白莹、董聚仓11名代表。现将马进等同志反映的内容报告如下:马进等同志主要观点是:1958年国家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不是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是违法违宪行为,是社会主义改造扩大化产物;且至目前为止尚未完成赎买手续,被经租的私有出租房屋产权从法律上讲没有依法转移,因此不属于国家所有;建设部制定被经租的私有出租房屋归国家所有的相关文件属于机密文件,不予公开,并且违法违宪,因此不能作为处理经租房问题的依据;“市落办[2005]47号文件”是文革后唯一为经租房落实政策的文件,不能撤销,只能补充。一、58年经租房改造不是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一)58年经租房改造不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对1958年经租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提出异议,认为对私有出租房屋改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因为1954年宪法规定【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三大改造当中并没有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并且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

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当年国家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社会主义改造,是围绕生产资料的改造进行的。是新中国、新政权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大变革的必然措施。这一改造到1956年基本完成,这一改造是正确的。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不是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成果,是58年大跃进运动和66年文革运动相结合的违法的产物,是违反54年、82年宪法的大冤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是在82年新宪法颁布后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2]城住字第445号)文件,因此是违宪的、错误的文件。(二)私有出租房屋不应进行改造,“中共中央二办文件”在执行中形成左的错误1958年开始的经租房改造是错误的,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共中央二办文件”)是【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同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适应。这是完成城市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城市党委,必须予以重视。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应当按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的原则进行。对城市私人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城市房屋

经租房争议处理的律师事务

经租房争议处理的律师事务

经租房争议处理的律师事务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网

经租房争议处理的律师事务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6-5-30 阅读:11次

摘要] 近年来,法学界、经租房政策的执行者和经租房所有权人及其继承人均在积极探寻彻底解决经租房问题的道路。本文,笔者将就律师在经租房的解决过程中的相关事务进行探讨。

[关键词] 经租房面临难题律师事务

1956年5月18日,有关经租房的正式政策出现,经租房就此面世。经历过“三面红旗”、“文化大革命”、“拨乱返正”、“改革开放”时期演变,再到了“依法治国”、“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和谐社会”的今天,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很值得引起重视和关注。

一、经租房的历史渊源

经租房,最早作为政策的书面形式出现在一份叫《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意见》认为,私房比例过重带来“目前房屋租金比较混乱,欠租情况比较普遍,租赁关系中还存在种种的中间剥削”。《意见》最终得出:“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与社会主义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鉴此,决定:“对私人房产改造的形式:由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的利润”,是为经租房现象起始。经历史的演变,各地于不同时期均制订了大致相同的关于经租房的地方规范,诸如北京1958年6月4日之《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问题政策的规定》规定了两个纳入改造的起点即:15个自然间或总面积达250平米者一律纳入这次“社会主义改造”之列。

经租房争议处理的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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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争议处理的律师事务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6-5-30 阅读:11次

摘要近年来,法学界、经租房政策的执行者和经租房所有权人及其继承人均在积极探寻彻底解决经租房问题的道路;本文,笔者将就律师在经租房的解决过程中的相关事务进行探讨;

关键词经租房面临难题律师事务

1956年5月18日,有关经租房的正式政策出现,经租房就此面世;经历过“三面红旗”、“文化大革命”、“拨乱返正”、“改革开放”时期演变,再到了“依法治国”、“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和谐社会”的今天,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很值得引起重视和关注;

一、经租房的历史渊源

经租房,最早作为政策的书面形式出现在一份叫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意见认为,私房比例过重带来“目前房屋租金比较混乱,欠租情况比较普遍,租赁关系中还存在种种的中间剥削”;意见最终得出:“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与社会主义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鉴此,决定:“对私人房产改造的形式:由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的利润”,是为经租房现象起始;经历史的演变,各地于不同时期均制订了大致相同的关于经租房的地方规范,诸如北京1958年6月4日之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问题政策的规定规定了两个纳入改造的起点即:15个自然间或总面积达250平米者一律纳入这次“社会主义改造”之列;

经租房政策的的执行是在全国各大城市与符合其规定“改造”条件的私房主之间建立的一种以私房出租及利益分配为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关系;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1

尊敬的某某县城建局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处理我的公租房退房申请。我是县局的职工,性别:某,身份证号:,我于2022年秋季成功申请并获批了某某县处小大套公租房——室。由于距离上班地点实在太远,本人又不会骑车,交通非常不便,从去年九月获批至今,尽管在合理保护性使用,但并未充分使用,总体居住时日还不足一个月,浪费了有限的房源、和珍贵的居住机会,也对不住所交的贰仟伍佰余元的房租费用,内心实在难安,也很不划算。所以,自愿请求退出公租房,以便提供给更多的、更需要在处居住的同志。特此申请,万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22年10月9日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2

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自月租用公租房以来,深受园区的照顾和支持。目前因公司进行战略调整,不需使用全部公租房。经本公司认真研究后,现决定自年月日起不再租赁,共套住房。

特此告知。

望予批准!

申请人:某某

二〇某某年七月七日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3

一、公租房个人退房申请书

公租房管理局:

本人因为已购房(或工作地点变更,居住地离上班地点太远),现申请退回所租公租房。

申请人:某

某年某年某日

二、公租房的优势

国家之所以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当前住房困难问题的政策选择,是因为公共租赁住房相较个人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个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较优势:

1、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据了解,在发达国家,首次购房人的年龄比我国要大很多,年轻人长期租房是一种普遍状态。在日本、德国,首次购房人平均年龄为42岁,法国为37岁,美国也在30岁以上,英国在20某某-2009年间近32%的家庭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而在我国现阶段,国民太过关注购房,而租房则处于相对被忽视的境地。鉴于此,国家应在正确引导国民的住房消费理念方面有所作为,即住房应“从租到买、由小及大”。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关于“经租房”相关裁判案例的分析

关于“经租房”相关裁判案例的分析

关于“经租房”相关裁判案例的分析

“经租房”是指中国五十年代开始,对全国城市私有房产超出一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国家进行经营租赁。随着政策的变化和城市的发展,那些被社会主义改造的“经租房”也出现了变化,有些变为政府所有,有些已经被出售了,有的已经被拆迁不复存在。从而引发了关于“经租房”产权问题的纠纷。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openlaw以及无讼案例的检索,对相关典型案例的裁判观点进行了梳理。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为依据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同时,法院往往会建议当事人向行政机关通过政策解决。具体分析如下:

一、以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或者属于行政权力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一)因确认经租房而引起的纠纷,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纠纷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不予受理。

案例:劳翠群与劳允国、劳允应等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2015)穗中法少行终字第60号。

案由:上诉人起诉主张被上诉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在城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超范围、超标准将其所有的房屋改造为经租房。按照国家当时经租房改造的政策,上诉人的房屋也不符合经租房的标准。因此,被上诉人的行为是错误改造经租房,请求法院撤销该改造行为。

裁判理由:本案是因确认经租房而引起的纠纷,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纠纷依

法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原审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起诉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范文合集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范文合集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范文(第一篇)

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公司:********

本人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所购房号为******。(基本状况及缘由)依照合同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贵司依照合同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本申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签名:********公司签收:********

日期:********日期:********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范文(第二篇)

[律所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日期]

尊敬的公租房管理部门:

我是租住在贵处的公租房户主,不幸因家庭原因不得不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特此申请退房。本申请书详述如下:

一、租户信息:

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租房地址:[详细地址]

二、退房原因:

[详细描述退房原因,如家庭搬迁、经济困难等]

三、退房时间:

根据合同规定,我需要提前XX个月通知管理部门,并于XX日期之前退房。我现声明,我将按照合同规定提前通知,并于XX日期之前搬离公租房。

四、资料提交:

为了顺利办理退房手续,我将提交以下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租赁合同原件;

3. 公租房钥匙复印件。

五、特此申请,希望管理部门能够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谢谢!

最后,我在此保证以上信息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姓名](申请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范文(第三篇)

公租房退房申请书范文

尽快落实产权保护制度解决经租房问题的建议

尽快落实产权保护制度解决经租房问题的建议

尽快落实产权保护制度解决经租房问题的建议

特别报道

尽快落实产权保护制度解决经租房问题的建议

□民盟⼭西省直机关联合总⽀部委员会调研组

2018年5⽉,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件清理⼯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关于加强⾏政规范性⽂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根据以上两个通知,要于2018年10⽉底前对“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进⾏清理,要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件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然⽽,在经租房产权问题上,仍存在个别政策⽂件既违反宪法和国家政策,⼜侵犯经租房户主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清理或废⽌,同时尽快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有关产权保护有关政策,将经租房返还产权⼈,这也是尊重历史,遵守契约精神,提⾼政府公信⼒,维护社会稳定的⼀项重要任务。

⼀、有关返还经租房产权的障碍性政策⽂件

经租房是指“由国家经营租赁”私有房屋的简称。20世纪50年代,⼤量外来⼈⼝涌⼊城市,造成了严重的住房困难问题,时

称“房荒1956年,中央书记处第⼆办公室制定《关于⽬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根据意见,全国于1958年开展了⼤范围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即“由国家经租,国家统⼀租赁、统⼀分配使⽤和修缮维护”。当时的经租房政策对于缓解城市住房压⼒具有重要意义.因⽽得到了很多⼈的⽀持。据不完

全统计,从1956年起,全国设区的市和三

公租房缓退申请书模板范文

公租房缓退申请书模板范文

尊敬的公租房管理部门:

您好!我是XXX,现居住在XXX公租房小区,租住合同编号为XXXXXXXXXXX。在此,我向您提出一份关于缓退公租房的申请。

首先,我想表达我对公租房政策的感激之情。自从入住公租房以来,我切实感受到了政府对我们低收入家庭的关爱和支持。公租房为我提供了一个温馨的居住环境,使我能够安心工作和生活。在此,我对政府和相关部门表示由衷的感谢。

然而,由于近期我面临一些特殊情况,我希望能够缓退公租房。具体原因如下:

1. 经济压力:近期,我遭遇了一些经济困难,家庭收入减少。在承担租金的同时,我还需要负担家庭日常开销和子女教育费用。紧张的经济状况使我无力继续承担高昂的租金,申请缓退公租房将减轻我目前的经济负担。

2. 家庭成员需求:我家中有一名年幼的孩子,近期需要接受手术治疗。手术费用

较高,我需要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孩子的治疗,以确保其健康。因此,我希望能够缓退公租房,以便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孩子治疗。

3. 就业困境:目前,我正在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由于就业市场竞争激烈,我尚未

找到合适的工作。在找到新的工作并稳定收入来源之前,我担心无法承担公租房租金。缓退公租房将给我提供一段时间的缓冲,帮助我度过就业困境。

4. 社会责任感:我深知公租房是为了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而设立的。在当

前经济困境下,我希望能够腾出公租房资源,让给更需要帮助的家庭。申请缓退公租房,也是我希望能够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贡献的体现。

为了尽快解决我的困境,我承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寻找新的住房,并按时退还公租房。同时,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支付滞纳金。在此,我真诚地希望您能够考虑我的申请,给予我一段时间的缓退期限。

经租房:半个世纪的沉重话题

经租房:半个世纪的沉重话题
策 的影响 下 , 一 些 被 抢 占 的 私 产 陆 续 返
交易 完成 后业 主也均前往政 府部 门做转
移 登 记等 , 同样领 取 这 份《 房 地 产所 有
证》 。这些 土地 和房屋受 到 T 1 9 5 4年宪
法 的保 护 。
例很高 , 如 北 京 私 有 房 产 占总 房 源 的 5 3 %; 上 海 占6 6 %; 苏 州 占8 6 %……新 中
本刊特 稿 …………………………………………
















源自文库
















..
口高璇 子
这 是 一 群 沉 默 了半 个 世 纪 的 人 。他
们一度 被时代 和历史 所遗 忘 , 半个 世纪 之后 , 在法律意识的唤醒下 , 他们才敢于 发H { 自己的声 音 , 并在 历经 挫折 与磨难
2 0 世纪 5 O 年代初的这场大规模的城 市( 镇) 土地 总登记是 全 国性 的 , 很 多城
经 租房 解燃 眉之 急
“ 经租 ” , 是2 O世纪 5 0 年代 出现 的一 个关键 词。 “ 经租 房” 一词对 于绝 大多数 人来说 , 恐怕是非常陌生的。

立即腾退归还房屋通知书(出租方通知承租方)

立即腾退归还房屋通知书(出租方通知承租方)

立即腾退归还房屋通知书

被通知人:先生/女士

通知事项:

特通知你于年月日前腾退归还房屋.

事实及理由:

我方(身份证号:)是房屋(位于,房产证号:,以下称“房屋”)的出租方。我方与你

于年月日签订《租赁合同》,因等原因,我方已经通知你于年月日起解除租赁合同,但你方至今仍未腾退归还房屋。

现我方再次通知你于年月日前腾退归还房屋,并据实支付腾退前发生的费用以及房屋占用费。

如你逾期腾退归还房屋,我方将向社会等公示、张贴本通知书,采用停水、停电、停天然气等等一切手段,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通知人(出租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退回租金的报告模板

退回租金的报告模板

退回租金的报告模板

1. 引言

本报告旨在提供一份退回租金的报告模板,以便统一租赁方和租户之间的退还

租金事宜。该模板旨在确保租金退还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以下是退回租金的报告模板的详细步骤和要求。

2. 背景信息

在开始填写退回租金报告之前,首先需要提供以下背景信息: - 租户姓名: -

租户联系方式: - 租赁房屋地址: - 租赁期限:

3. 房屋检查

在退还租金之前,针对租赁房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是必要的。以下是房屋检

查的步骤: - 检查房屋内部和外部的整洁程度; - 检查房屋中是否有任何损坏或需

要修复的部分; - 检查房屋内是否有未清理的物品或家具。

4. 维修和清洁费用

如果在房屋检查中发现任何损坏或需要清洁的部分,下一步是确定维修和清洁

费用。以下是相关步骤: - 记录所有需要修复或清洁的项目; - 根据相关专业人士

的建议,确定每项维修和清洁的费用; - 将费用总结成一份清单,以便后续使用。

5. 其他费用扣除

除了维修和清洁费用外,还可能存在其他费用需要从退还租金中扣除。以下是

一些常见的其他费用扣除项目: - 滞纳金:如果租户有未及时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则可以从退还租金中扣除; - 损坏赔偿金:如果租户造成了房屋内部或外部的

损坏,则相应的赔偿费用可以从退还租金中扣除; - 其他费用: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可能存在其他需要扣除的费用。

6. 租金退还计算

在确定所有的费用扣除后,可以进行租金退还计算。以下是计算租金退还金额

的步骤: - 将租金支付总额减去维修、清洁和其他费用扣除总额; - 根据租赁期限,计算退还租金的天数; - 将退还租金的天数与每日租金费用相乘,得出最终的退还

返还租金申请书范文

返还租金申请书范文

返还租金申请书范文

致:_______(房东姓名)

地址:_______

尊敬的_______(房东姓名):

我是您的租客,目前居住在_______(出租房屋地址),在此我恳请您考虑并同意我的返还租金的申请。

【背景说明】

自从我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住该物业以来,一直按时支付租金,并始终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幸的是,近期由于_______(具体原因,例如:家中突发状况、工作调动、房屋维修问题等),我面临了临时的经济困难/居住上的不便。

【申请理由】

1. _______(具体理由一,例如:房屋在租赁期间出现严重维修问题,影响了居住质量)

2. _______(具体理由二,例如:因突发疾病导致收入减少,难以承担全额租金)

3. _______(具体理由三,如有其他合理理由)

【返还租金的请求】

返还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共_______个月的租金。

返还金额: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总计返还人民币_______元。

【承诺与感谢】

【附件】

1. 租赁合同复印件

2. 租金支付凭证

3. _______(如有其他支持性文件,如维修报告、医疗证明等)

请您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并期待您的积极回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讨论,我愿意随时与您联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租客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租房政策历史渊源及执行现状调查

经租房政策历史渊源及执行现状调查

经租房政策历史渊源及执行现状调查半个世纪的产权纠葛

“经租房”对于今天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都是一个陌生的词语,甚至根本没有兴趣去搞清楚其含义。但是对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一批市民来说“经租房”却是盘恒在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房管部门告诉他们经租房产权早就是国家的了,这是国家政策所以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是这些业主们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租出去的房子,怎么转眼就成了别人的财产呢,尤其在北京大量经租房业主正在为了自己的权益而奔走,他们的努力在很多时候显得孤立,他们为此而憔悴和悲愤,他们无助的眼神让人心碎。

要想全面的理解事实从而作出客观的判断,我们首先要从梳理清楚这一段历史纠葛的来龙去脉开始。这个故事要从半个世纪以前说起,在被称作旧社会,没有养老保险的年代,购房制业是城市普通收入阶层尤其是鳏寡孤独维持晚年生计的方法,俗称“吃瓦片”。一些没落的王公贵族富商大贾不争气的子孙,如果不愿意卖祖产被称作败家子,最稳妥的方法就是靠出租祖产获利。不过当时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大城市的房价都没有现在这么贵,所以甚至连老舍笔下的骆驼祥子也可以买一间宅子,那个年代恒产曾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后,一方面革命的意识形态将一切依赖生产资料和资本获利的行为视为剥削,于是城市私人拥有房产用于出租和乡村的地主阶级向佃农收地租一样,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可耻甚至罪恶的事情;另一方面解放后不断扩充的政府及各类国家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大量干部职工需要住房安置。再加上学习苏联计划经济模式下政府包办一切的万丈豪情。于是在当时帮助私房所有者“从剥削者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就顺利成章的摆到了人民政府的议事日程上。

公租房退租申请(精选4篇)

公租房退租申请(精选4篇)

公租房退租申请(精选4篇)

公租房退租申请共四篇1

首先对于承租了公租房且名下又有车的行为没有相关规定制度。但是,对于承租后购买了较高价格车辆的家庭,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其承租时的相关手续进行重新核查。如发现其在申请公租房时有隐瞒资产收入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收回住房。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_________________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_________________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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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建言——尽快返还经租房(见正文)

向政府建言——尽快返还经租房(见正文)

经租房是指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这些房产在1958年前后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收取房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按当时的做法,把城市里的私有房产分为自住房和出租房,出租房在15间以上的,即由政府经租。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这种做法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就不再发租金给经租房主。经租房主从来没有办理过这些房屋产权的转移出让手续,他们仍然是其被经租房产的合法业主。

“经租”是上世纪50年代出现的一个“关键词”。1958年前后,政府对私有的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就是“经租”。经租就是对数量在规定起点以上的私人出租房屋,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出租、管理、修缮,并把一定比例的租金支付给房主。经租的起点各地略有不同,大约是在100-250平方米之间。向房主支付定额租金的比例,不同地区,对不同情况的房主也略有不同,大约是全额租金的20—40%。在北京,私人出租房屋超过15间(或225平方米)的就要纳入经租。

经租虽然也称之为社会主义改造,其实与其他行业的社会

主义改造是不同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已经基本完成,而私有房屋的经租大致是在1958年。经租为什么没有放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一并完成呢,不只是个时间问题,而是政策、做法上要有所不同。因为私有房屋属于生活资料而非生产资料,1954年宪法有“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的明文规定。1956年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提出“对城市私人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的意见。在1958年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改造的时候,是采用“经租”的做法,而没有采用“公私合营”的做法。这里边虽有“逐步改变所有制”的说法,但是直至文革结束前并未宣布被经租的私有房屋变为“归国家所有”,也没有要求被经租的私房房主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这里边虽然提到“赎买”,但是直至文革结束前并未就此做出具体安排,也没有办理相应的经济法律手续。

十一届三中权会以来,意识形态领域屡破坚冰,广州福建等省份顺应时代发展,率先在改革开放初期纠正了经租房由房管部门管理的问题,将房产返还给了产权人。在几十年的左倾运动中各地的房管部门掌控了大量的私房,房管

部门既是经租房的管理者同时也是既得利益者。内地省份在经租房问题上仍坚持以左倾理论抵制返还经租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形势的日益逼近,左倾理论已被科学理念所取代,丧失了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这就使得这些私房再维系着经租状态失去了前提,迫切需要以一个新的名义仍将经租房掌控在房管部门。建设部的一个通知——85城住字(87)号文件特提出以下意见:过去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合法的私人不动产岂是职能部门出个文件就能剥夺所有权的,可是却成了迫不急待的各地房管部门继续把持经租房的依据,此后各地房管部门暗箱操作,违反房屋登记程序,制做假房档办理了以各自单位为经租房产权人的权属证书。经租房被纳入直管公房范畴。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及城市大规模拆迁,迫使经租房产权人和继承人不得不直面经租房问题。

85城住字(87)号文件,京建权[2007]107号文件,构成了将经租房产权人抛置在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依据链条。导至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无法查阅自家房档,合法知情权被剥夺。知情权被剥夺监督权便无从谈起,现在依附在经租房问题上的贪腐案件,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时常被曝光,这些被曝光的往往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才查到的房档,通

过房档违法违纪问题被披露。经租房产权人是最了解自家房产真实情况的人群,如果这样的文件继续执行,不许他(她)们查阅房档,揭示不实之处,那么这些房档的真实性就无法保证。许多房屋档案都存在房管部门,房管员在上面动手脚弄虚作假的问题。这些人为什么敢这样做,就是抓住了了解房子真实情况的人(经租房产权人)查不到房档(85城住字(87)号文件,京建权[2007]107号文件阻挠)。这里面是房管部门,房管员一手遮天的领域。他(她)们通过授意关系人员开据表面上符合条件的材料,制做假房档,不履行监管职责等方式使得经租房屋转租,倒买,倒卖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如仍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些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就将被长期掩盖。依附在这条利益链上的恶势力就会逐渐做大做强,以至尾大不掉,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我家经租房24间,运动中房管所在经租房院内盖了6间房,共计30间。现在有一半房子闲置或转租。这些经租房被房管部门归入直管公房范畴。而真正的直管公房是国家拥有产权由各地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这两者具有明显的不同。真正的直管公房是在改革开放后政府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建造的单元楼房,而被归入直管公房范畴的经租房则是院落平房,一眼就能识别出两者的产权脉络。改制后,各地房管所变更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成为了事

业单位。通过报请地方政府取得继续把持包括经租房在内的直管公房的管理权。(见证据清单:丰政函[2007]29号,丰房中字[2007]004号)经租房被房管部门以福利房名义租给房客,待拆迁时实行房改房政策,也就是将经租房以福利房名义卖给房客,房客再以产权人身份获取拆迁补偿。这样一来就将经租房的真正产权人经租户完全架空,整个过程由房管部门办理,依照这个政策经租房拆迁与经租户无关,经租户替政府承担了几十年职责。最后却落下这样的结果,地方政府良心何在。很多房客的单位早已分了楼房,本应将经租房返还,可是房管部门根本不管,任其转租,倒买倒卖,房管部门从中收取相关费用,它们的小金库大多是这种违规收入。有的房客早已将房屋腾退,依照落实政策文件本应将该房返还经租户,可是房管所又将其二次出租,往往是租给关系户,待拆迁好大捞一笔,双方再暗中分红。有很多人拥有几所这种福利房。解决办法:将归入直管公房范畴的经租房和占用经租房院落加盖的房屋从房改房领域拨离出来。

经租房拆迁时,居住在这些房屋里的房客以自己的工龄,收入等依据向政府申请保障房。明确经租户是经租房产权人,房客不得占踞经租房拒迁。

明确审查这类房客的住房情况,派人走访由其向当地邻里问询房屋利用情况。对不符合申请保障房情况的,多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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