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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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过敏原控制计划1、目的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对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2、范围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3、职责3.1供应部:要求对采购的原辅料有无过敏原成分进行识别。

3.2仓库管理员: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

3.3品管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

3.4生产车间:负责对人为带入车间的含有过敏原的物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3.5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3.6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4、工作程序4.1过敏原的识别根据“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3、鱼类及其制品;4、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 56、大豆及其制品;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2过敏原的评估4.2.1生产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经过过敏原的评估,确认无风险后方可采购。

4.2.2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3过敏原评估应作为HACCP计划设计的一部分。

4.2.4当产品原料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产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4.2.5过敏原一般指牛奶、鸡蛋、鱼类、甲克类水产、树坚果、花生、小麦、黄豆、芝麻、亚硫酸盐和芥菜子,以及含有这些成分的食品。

4.3过敏原的控制措施4.3.1供应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检查,杜绝含有过敏原成分的原辅料进入。

4.3.2仓库在接受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受到过敏性物质的污染,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辅料入库验收单中。

简述食品加工企业过敏原控制的主要流程

简述食品加工企业过敏原控制的主要流程

简述食品加工企业过敏原控制的主要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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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识别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过敏原,并实施有效的控制,以预防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或对产品的污染。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交付过程中过敏原的识别和控制。

3.术语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4.职责和权限4.1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时过敏源的控制;4.2 交付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源的控制;4.3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的控制;4.4 品保部负责建立过敏源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源信息。

5.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5.1 主要的过敏源清单:5.1.1美国“八大类”:(1)牛奶;(2)蛋;(3)花生;(4)坚果(如杏仁、腰果、核桃);(5)鱼类(如鳕鱼、比目鱼);(6)贝类(如蟹类、龙虾、虾子);(7)大豆;(8)麦5.1.2欧盟认定的主要的过敏物有大概十四种:(1)花生及其制品:烘烤花生,花生酱,花生粉,花生油,落花生;(2)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小虾,螃蟹,龙虾,小龙虾;(3)鱼类及其制品:狼鲈,鲣鱼,比目鱼,金枪鱼,凤尾鱼,鳕鱼,鲑鱼,鱼油,鱼明胶,鱼粉,鱼肉;(4)蛋类及其制品:蛋清,蛋黄,卵蛋白脂,卵白蛋白,溶菌酶,卵粘蛋白,蛋磷脂;(5)(树)坚果类及其制品:杏仁,榛子,胡桃,腰果,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坚果,澳大利亚坚果,及昆士兰坚果,坚果油;(6)乳及其制品(包括乳糖):脱脂乳,奶油,乳脂肪,酪乳,干酪素,酪蛋白酸盐,乳清,凝乳,干酪,稀奶油,酸奶,乳白蛋白,乳糖;(7)大豆及其制品:大豆蛋白,组织化或水解植物蛋白,大豆零食,大豆粉,大豆磷脂,大豆油,酱油(大豆制),日本豆面酱,豆腐,生育酚(维生素E),植物甾醇类;(8)含谷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含谷蛋白谷物的完整清单: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远古硬质小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9)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例如亚硫酸钠代谢物,酸式亚硫酸钠,二氧化硫;(10)芹菜及其制品:芹菜籽,块根芹,芹菜油,芹菜叶,芹菜浸提香油精;(11)芝麻籽及其制品:芝麻籽,芝麻油,芝麻酱;(12)芥末及其制品:芥末籽,芥末油,芥末浸提树脂油,芥末粉;(13)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粉,羽扇豆籽;(14)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蛤,扇贝,牡蛎,蚌类,章鱼,蜗牛等。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确保所有涉及与产品安全性相关的过敏源得到充分识别和管理,保证HACCP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所有涉及与产品安全性相关的过敏源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3.1品管部是公司过敏源的主管部门,负责识别可能影响产品安全的过敏源。

3.2总经理、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等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向品管部提供相关信息、内容,并会同品管部落实控制计划。

3.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操作过程中上述因素的控制。

4.过敏源的识别4.1据查,食品过敏源主要有:•花生•植物类:小麦荞麦•树坚果类: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榛子核桃松子开心果•牛奶•蛋类•鱼类:鲑青鱼鲈鱼蝶鱼真鳕•甲壳类:蟹龙虾虾蛤蜊河蚌牡蛎•贝类:扇贝鲍鱼鱿鱼•菌类:松菇•蔬菜类:芹菜•块茎类:山芋•植物籽类:芝麻籽、葵花子、棉籽、罂粟籽•水果类:橙子、猕猴桃、香蕉、桃、苹果•豆类(不含绿豆):大豆豌豆、小扁豆•肉类:鸡肉牛肉猪肉•亚硫酸盐•动物凝胶参考资料:1: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2:日本《基本卫生管理程序11.2防止过敏物质混入》4.2此过敏源还应考虑IFS的标准,共12类:•含有麦子的谷类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

•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浓度大于每公斤10毫克的二氧化硫和亚硝酸盐4.3药残经常食用一些含低剂量抗菌药物残留的食品能使易感的个体出现过敏反应,这些药物包括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物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

4.4过敏源信息查询途径美国食品过敏网站 /5.控制5.1采购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根据采购标准中列明的过敏源物质清单来识别过敏源物质,在采购单上表明其名称,产地和采购数量,并在运输过程中和其他采购产品进行隔离运输。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P-8809-004-1A 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1、目的以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源的控制程序。

2、范围海产品类3、控制程序3.1原辅料的采购◆原辅料的采购必须依《原料采购计划》执行采购。

◆选定合格供应商。

3.2原料接收◆国外原料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入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

对出现含有过敏源的原料进行标识、隔离。

◆国内原料由合格固定供应商提供,要求原料来源于国家允许捕捞无污染海域捕捞的,并出具不含过敏源证明。

原料进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

拒收任何一批含过敏源的原料。

3.3辅料接收(调味料、添加剂)◆国内辅料(调味料、添加剂)要求由固定供应提供并附带合格证明,拒收任何一批含有过敏源的调味料(添加剂)。

◆国外辅料(调味料、添加剂)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

3.4生产过程控制3.4.1防止交叉污染◆避免同时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尤其是有可能产生过敏源的产品(如蟹、虾、贝壳类)同时加工;◆当生产易产生过敏源产品结束时,要求对设备、工器具等加工设施进行彻底清洗,避免过敏源的残留。

3.4.2加工控制◆当加工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须对每个步骤进行分析,控制加工的累积时间、暴露环境温度;◆当加工需调味的产品时,要求所添加的调味料、添加剂必须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及客户标准进行添加,尤其是防腐剂、色素、甜蜜素等敏感添加剂要有更严格的控制措施。

◆当生产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要求每批成品须检测毒素含量。

如鲭鱼产品其组胺毒素须控制在≤50ppm。

3.5标签标识◆鱼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当产品有可能或依客户允许含有过敏源时,则在食品标签成份表后注明过敏源的标示,以供消费者可明显识别。

修改记录。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食品致敏物质管理程序1、目的为有效控制公司含有致敏物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防止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避免部分特殊人群出现过敏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将食品安全风险降低至最低,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食品生产加工、储存。

3、职责3.1 采购部提供采购的原辅料物质清单及其标签说明。

3.2仓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及致敏类原辅料的安全储存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控制。

3.4 品管部负责致敏物质的识别,对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控制程序”是否执行的监督管理。

3.5行政负责员工致敏物质相关知识及本程序的相关培训。

4、工作程序4.1致敏物质的识别根据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份》的要求,食品中致敏物质成分如下: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具体明细见《工厂致敏物质清单》。

4.2致敏物质的评估4.2.1对原辅料、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

4.2.2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4.2.3必要时应对生产商的生产现场和运输活动中的潜在的致敏物质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4 HACCP计划中应对致敏物质进行危害分析。

4.2.5 当产品原料变更时、顾客要求时或进口原料的原产国致敏物质标准有变化时,需重新对致敏物质进行评估。

4.3 致敏物质的控制措施4.3.1 采购方面4.3.1.1有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在供应商审查时应包括致敏物质的调查。

4.3.1.2 仓库在接收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与含有致敏物质的物料进行混装并受到污染。

食品质量管理--食品中过敏原控制程序

食品质量管理--食品中过敏原控制程序

食品中过敏原控制程序食品中过敏原控制程序1.0目的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原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原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制定本规定。

2.0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3.0术语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

4.0职责4.1质量部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4.2质量部在检验原料的运输车辆时,检验车辆内是否安装有与这一次采购原料无关的食品过敏原。

4.3生产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原的控制。

4.4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5.0内容5.1主要的食物过敏原过敏原种类有:坚果类(杏仁、松子、榛子、胡桃、腰果、栗子、美洲山核桃、巴西尖果、开心果、澳大利亚昆士兰果),谷物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蛋类,鱼类,花生,豆类,奶制品(包括乳糖),甲壳类,芹菜类,芥菜类,芝麻,羽扇豆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itre即为SO2。

5.2培训质量部对管理人员、生产一线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仓储人员、企划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主要培训常见的食品过敏原种类、成分、特征、危害以及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5.3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生产控制及员工、消费者的保护:5.3.1原料购进控制: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原物质的风险。

5.3.2仓储:对不同原辅料在存储时做到分开堆放,不混放并标识是否含过敏原成分;5.3.3领用: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原辅料在领用时,要得到常务副总经理的审批,生产前由生产部组织工人对过敏原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人进行调整。

5.3.4产品包装:企划包装设计时,对产品含有过敏原的成分以及消费者注意事项进行标识,由销售部确认后由客户确认。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致敏物质管理程序1、目的为有效控制公司含有致敏物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防止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避免部分特殊人群出现过敏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将食品安全风险降低至最低,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食品生产加工、储存。

3、职责3.1 采购部提供采购的原辅料物质清单及其标签说明。

3.2仓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及致敏类原辅料的安全储存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控制。

3.4 品管部负责致敏物质的识别,对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控制程序”是否执行的监督管理。

3.5行政负责员工致敏物质相关知识及本程序的相关培训。

4、工作程序4.1致敏物质的识别根据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份》的要求,食品中致敏物质成分如下: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具体明细见《工厂致敏物质清单》。

4.2致敏物质的评估4.2.1对原辅料、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

4.2.2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4.2.3必要时应对生产商的生产现场和运输活动中的潜在的致敏物质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4 HACCP计划中应对致敏物质进行危害分析。

4.2.5 当产品原料变更时、顾客要求时或进口原料的原产国致敏物质标准有变化时,需重新对致敏物质进行评估。

4.3 致敏物质的控制措施4.3.1 采购方面4.3.1.1有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在供应商审查时应包括致敏物质的调查。

4.3.1.2 仓库在接收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与含有致敏物质的物料进行混装并受到污染。

过敏原控制程序(食品工厂ISO)

过敏原控制程序(食品工厂ISO)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本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中不存在过敏原成分,如以后的产品中存在过敏原配料,应按本程序要求的过敏原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贮存、运输、废弃等过程中对产品造成污染、误用。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用于生产的所有原料及辅料中过敏原的控制过程,适用于采购、储运、生产前生产计划的下达、工艺标准的制定和生产全过程。

3 术语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应的反应。

3.2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

4职责4.1仓储部负责原辅料采购时过敏原的控制。

4.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4.3质量部负责建立公司原辅料含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5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5.1国家标准明确的八大类过敏原清单:5.1.1含面筋谷物(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等)5.1.2 牛奶和乳制品(包括乳糖)5.1.3蛋和蛋制品5.1.4鱼和鱼制品5.1.5甲壳类和其产品5.1.6大豆和其产品5.1.7花生和其产品5.1.8坚果(榛子、扁桃仁、胡桃、开心果、腰果等)5.2信息控制5.2.1由质量部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5.2.2质量部要及时与顾客和相关方沟通,确保能够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并更新过敏原清单传递给相关部门5.3采购控制5.3.1仓储部在采购辅料时,要索要产品成分说明书,如有必要,需对方注明过敏原。

5.3.2仓储部需要向生产部和质量部提供成分说明书。

5.4生产控制5.4.1每生产一批产品的生产计划必须对过敏原予以考虑,控制原料和辅料的入库和验收,对可能含有其成分的产品须单独存放标识,以防交叉污染。

5.4.2加工车间将根据生产计划的内容安排生产。

5.4.3对生产的产品中含有过敏原的产品,安排单独生产线(班次)的生产,要严格与其它生产线分开,对含过敏原的产品由轻到重的顺序生产。

5.4.4工器具进行彻底的清理卫生,对于生产了过敏原产品的生产线也必须彻底清理卫生。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致敏物质控制程序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致敏物质控制程序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致敏物质控制程序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产品中过敏原物质的管理、识别产品中的过敏原,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致敏原物质交叉污染,特制定本控制程序。

二.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产品过敏原识别及控制。

三.职责1、质量部QA组供方产品资料的收集、过敏原控制的检查、过敏人群资料的收集及过敏原相关的标准、文献的收集汇总,致敏物质的识别。

2、生产制造部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交叉污染的预防或异常情况收集、对盛装过过敏性食物的工器具的清洗和消毒。

四、内容1、定义1.1过敏原是指有导致特定的过敏人群消费时产生的化学性危害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

1.2过敏人群是指对特定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产生过敏性反应的人。

预防措施:用来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方面的措施。

1.3致敏物质类别以下8类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食品过敏反应: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交杂品系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3)鱼类及其制品4)蛋类及其制品5)花生及其制品6)大豆及其制品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2、供应商过敏源管控采购组应向供应商索取规格书,供应商产品配方成分有任何改变均要要事先通知公司。

供应商要保证运输车辆无过敏原的残留。

3、仓库储存管理仓库接受新到原料及车间的退库原料时对外包装进行检查,并对外包装进行清洁处理,确保包装表面无浮粉等其他致敏物质防止交叉污染。

4、产品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交叉污染控制4.1合理的生产计划生产计划人员排产时根据每种产品的致敏物质类别合理安排生产,多种产品共线生产时一般情况下优先生产不含致敏原物质的产品及含有过敏源种类较少的产品。

若前一批生产的产品含有过敏源物质,应安排清场后再排产,减少交叉污染。

4.2设备与卫生4.2.1生产所用的工器具、设备、容器等应避免交叉使用。

彻底的清洗所用的设备并且目视检查,确保设备上过敏原成份清洗干净。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对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三、职责1.采购部:要求对采购的原辅料有无过敏原成分进行识别。

2.仓库管理员: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

3.生产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

负责对人为带入车间的含有过敏原的物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负责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4.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

四、工作程序1.过敏原的识别根据“GB/T23779 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1.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1.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1.3鱼类及其制品;1.4蛋类及其制品;1.5花生及其制品;1.6大豆及其制品;1.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1.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2.过敏原的评估2.1生产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经过过敏原的评估,确认无风险后方可采购。

2.2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2.3过敏原评估应作为质量、食品安全、HACCP体系的一部分。

2.4当产品原辅料和加工过程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原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产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2.5过敏原的评估结束后应形成评估结果和过敏原清单,过敏原清单应包含所有产品用的配料和原料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过敏原,同时也应包括含有过敏原的产品。

无过敏原时可以只形成过敏原评估结果。

3.过敏原的控制措施3.1采购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检查,杜绝含有过敏原成分的原辅料进入。

3.2仓库在接受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受到过敏性物质的污染,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辅料入库验收单中。

食品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原的控制程序。

2、范围适用与食品安全体系中的过敏性食品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所有活动。

3、定义过敏原:是指有导致特定的过敏人群消费时产生的化学性危害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

过敏人群:是指对特定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产生过敏性反应的人。

预防措施:用来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方面的措施。

4、职责4.1 HACCP小组:收集过敏原控制所需文献资料,过敏原危害的分析和评估4.2品管开发部:供方产品资料的收集、原料接收的标准、过敏原的控制的检查、过敏人群资料的收集及过敏原相关的技术标准、文献的收集汇总。

4.3生产部: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交叉污染的预防或异常情况收集、对盛装过过敏性食物的工器具的清洗和消毒。

4.4采购部:负责原辅料过敏原成分的提供。

4.5财务部:过源性食物储存和保管,以及储存区域的划分。

5、控制程序5.1原材料5.1.1原材料供应商及原材料的接收:(1)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供原料规格书;(2)公司品管部需清楚的在规格书中标注含有的过敏原的成分;(3)供应商产品配方有任何改变都要事先通知公司。

(4)不要采购再生的(回收的、重复激活的)配料或油。

(5)保证运输车辆,卡板等无过敏原的残留。

5.1.2原料的贮存:(1)使用有清晰标记的贮存容器;(2)过敏性原料分开放置;(3)严密监视外源性过敏原物质;(4)对过敏原采用专门的贮存区域。

5.2生产加工5.2.1合理的计划:(1) 换产品生产之前要清洗设备;(2) 通过合理的计划尽可能减少生产过敏性的产品时的产品品种的改变;5.2.2防止产品交叉污染:(1)为员工建立明确的标准操作程序;(2)工作时,在指定场所分不同时间段进行操作,防止加工过程中的产品间的交叉污染;(3)应考虑产品包装时的交叉污染;5.3设备与卫生:5.3.1 合理的清洗:(1)彻底的清洗所用的设备并且目视检查;(2)重点关注难清洁的区域,寻找隐藏的残渣;(3)检查设备上过敏原的成份的确已清洗干净;(4)保证正确的贮存清洁用品;(5)在更换生产品种时允许有适当的清洗时间;(6)关注清洗效果,并知道需要特别清洗的环节;过敏性物质一览表过敏原控制确认报告确认人:确认日期:。

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TH/CX-46
版本号:A0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
1目的
控制加工料储存过程。
3术语:
⑴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⑵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源
4职责:
⑴生产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源的控制。
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TH/CX-46
版本号:A0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
5.4储运控制
⑴品管员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检查,产品不得与食品过敏原物质同车运输。
⑵品管员在检查运输车辆时,发现运输车辆之前曾运输过过敏原食品,立即组织发货人员对运输车辆进行卫生清洁,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货。
6相关记录
过敏源清单
⑵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的控制。
⑶品管部负责建立过敏源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源信息。
5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
5.1主要的十二大过敏原清单:
过敏源的种类
存在形式
过敏源的种类
存在形式
花生
不存在

不存在
干果
不存在
甲壳类
不存在
牛奶
不存在
面筋
不存在

不存在
大豆
不存在
芥菜
不存在
芹菜
不存在
芝麻
不存在
谷物类
不存在
5.2信息控制
⑴由品管部建立过敏源清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⑵品管部要及时与顾客和相关方沟通,确保能够得到最新的过敏源信息,并更新过敏源清单传递给相关部门
5.3生产控制
⑴生产区禁止吃零食,生产车间、更衣室禁止带入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源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源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源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料采购、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三、常见过敏源种类本公司使用的原辅料中可能带有过敏源成份有:大豆或者豆粉。

四、职责4.1 供应部: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源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源物质的风险。

4.2 仓储部:负责对进厂所有原辅料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内无与采购原辅料无关的食品过敏源;对含有过敏源成分的原辅料进行独立存放并挂牌标识。

4.3 品管部:负责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设定过敏源,更新清单;监督生产现过敏源控制情况。

4.4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标识和防护;检查车间人员是否带入过敏源物质。

4.5 营销部:市场含过敏源产品的跟踪销售,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4.6 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的宣导和培训工作,及其员工私人物品禁止带入工作的监督、管控。

五、工作程序5.1 员工/外来人员带入的过敏源控制5.1.1 学习制度: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进厂上岗前集中培训学习过敏源控制程序,并通过实物及图片进行理论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验证,对验证合格的员工同意上岗,对不合格的员工集中继续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后上岗。

5.1.2 宣传:行政服务部负责在厂区、车间明显处张贴过敏源物质的警示牌和实物图片,防止员工、来访者以及原辅材料携带过敏源物质进入厂区。

5.1.3 检查:大门门卫人员对所有的进入厂区的员工和来访者通过问询和检查是否有过敏源的带入现象;二道门门卫负责对进入生产区员工带入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特别是食品;车间负责进一步监控员工带入过敏源物质。

5.1.4 监管纠偏:如在检查中发现员工、来访者带入过敏源进入厂区,立即要求其将过敏源物质存放到厂区外并对其培训,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文件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文件
4.6供应商管理
应有批准的合格供应商清单。该清单中应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相应的已批准供应的原料对供应商进行的原料调查应包括过敏原调查。无论是原料或供应商改变,都必须对供应商进行原料调查。
4.7员工的过敏原意识培训
过敏原培训应作为HACCP培训不可缺少的内容。对过敏原预防控制的关键岗位,如采购、配料、清洁消毒、仓管等工序的操作员工,应进行充分的过敏原意识培训。
4.3过敏原原料的储存:
4.3.1仓库应尽可能对过敏原原料和非过敏原原料分开存放。鉴于工厂目前无法做到分仓存放,应做到含致敏物和不含致敏物的原料隔离存放,过敏原原料集中存放。
4.3.2成品仓应分区存放。
4.4生产加工过程的过敏原交叉污染预防与清洁
4.4.1公司生产的四种品项产品分别为1、2、3、4此四种品项原料中都有小麦粉、精炼植物油。且四个品项中所用小麦粉、精炼植物油均相同。所以生产过程中不存在过敏源的交叉污染。
4.8标签标识
我公司过敏源在产品包装中已注明,包装配料表中已注明“面粉”、“芝麻”、“精炼植物油”。消费者可明显识别。
5.相关程序:
《HACCP计划》
《仓库管理制度》
《供应商监督管理程序》
《HACCP培训计划》
6.相关记录
《配料记录表》
《培训记录》
《打面段工序记录表》
《成型段工序记录表》
3.3采购部负责实施本程序中供应商管理;
3.4仓管负责本程序中过敏源物质储存;
4.程序:
4.1按主要致敏物声称指南(见附件1)中,我司生产的汉堡中,过敏源物质有小麦粉、芝麻、大豆油(精炼植物油)三种。
4.2HACCP计划
HACCP计划中应对产品的过敏原进行危害分析。危害分析应包括原料的过敏原危害分析和生产加工过程的过敏原产品交叉污染的危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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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致敏物质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公司含有致敏物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防止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避免部分特殊人群出现过敏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将食品安全风险降低至最低,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品生产加工、储存。

3、职责
3.1 采购部提供采购的原辅料物质清单及其标签说明。

3.2仓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及致敏类原辅料的安全储存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控制。

3.4 品管部负责致敏物质的识别,对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控制程序”是否执行的监督管理。

3.5行政负责员工致敏物质相关知识及本程序的相关培训。

4、工作程序
4.1致敏物质的识别
根据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份》的要求,食品中致敏物质成分如下: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鱼类及其制品;
d)蛋类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具体明细见《工厂致敏物质清单》。

4.2致敏物质的评估
4.2.1对原辅料、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

4.2.2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4.2.3必要时应对生产商的生产现场和运输活动中的潜在的致敏物质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4 HACCP计划中应对致敏物质进行危害分析。

4.2.5 当产品原料变更时、顾客要求时或进口原料的原产国致敏物质标准有变化时,需重新对致敏物质进行评估。

4.3 致敏物质的控制措施
4.3.1 采购方面
4.3.1.1有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在供应商审查时应包括致敏物质的调查。

4.3.1.2 仓库在接收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与含有致敏物质的物料进行混装并受到污染。

4.3.2储存方面
4.3.2.1仓库保管员负责将含有致敏物质的原辅料与其他不含有致敏物质的原辅料分开存放,做好标识,避免交叉污染。

4.3.2.2仓库保管员应将盛装不同原辅料的容器分开存放,做好标识,避免交叉污染。

4.3.2.3 成品仓库分区存放。

4.3.3生产过程
4.3.3.1为了避免含致敏物质产品与不含致敏物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应合理安排生产顺序,并做好标识。

4.3.3.2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乳及乳制品)本身属于致敏物质,不存在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情形。

4.3.4设备清洗
4.3.4.1生产开机前,由操作工负责对设备的清洁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产品残渣,则需再次进行清洁,确保检查核实已清除所有含有致敏物质的产品。

4.3.4.2为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在下一次生产之前,应对共同生产的设备及生产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洗。

4.3.4.3班后卫生清洁要彻底,防止致敏物质残留在设备表面及相应生产区域,班组长做好班后卫生检查工作,对于清洗不彻底的班组当班次重新清洗消毒,班组长再次确认,直至清洗合格。

4.3.5产品返工处理
4.3.
5.1我厂的产品都含有致敏源成分,对于返工品可参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3.5.2含致敏物质的返工品或剩余产品只能重新加入到同样的含有致敏物质的产品中。

4.4 致敏物质意识培训
对致敏物质预防控制的关键岗位,如采购、配料、清洁消毒、仓库管理的员工应进行充分的致敏物质意识培训。

4.5标签管理
产品设计中含有致敏物质的产品,应在其外包装标签上标明所含有的致敏原成分。

标识应依据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相关文件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不符合的纠正、预防和失信修复管理程序》《工厂致敏物质清单》
6、相关记录
《设备设施点检表》
《CIP清洗原始记录》
《卫生检查表》
《不合格品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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