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简要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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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简要评析

08青少(1)班200810111136 孙静

中国13 亿人口中有9 亿多在农村。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然而,检视近年来村民自治的实践,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村级选举遭遇“贿选”现象的严重冲击。

本来,人们都以为通过村民自治选举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能够真正为村民服务,促进乡村民主的快速发展。可是,近年来反映出来的事实却是,许多地方的村民自

治徒有虚名,村支书和村委会依然是由乡镇常委决定或是由乡镇党委左右着选举的

结果;还有许多村庄的选举被所谓“富人”、“能人”操纵,存在着普遍的贿选的现

象;即使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干部,由于缺乏配套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许多民选村

干部很快就变了质,堕落为贪污腐败分子。2009 年4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

布,2008年全国有1739 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 名村委会主任成为涉农职务犯罪

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沿海和内地一些发达地区富裕农村,村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

更是惊人。今年被查处的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子荣,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近2400 万元。近期又爆出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一社区

党总支书记———被“安徽村官第一贪”的刘怀寅,在2001~2008 年期间,利用

征地、土地补偿、提供工程等先后收受11家开发商、承包商的“好处费”、“咨询

费”近千万元。从刘子荣到刘怀寅,再到许多不知名的村官巨贪,让人们一次又一

次地震撼于小小“村官”的强大的“腐败潜能”,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如此多的

小“村官”变身为大“贪官”的呢?显然,这不只是刘子荣、刘怀寅等的个人品质

问题,而是村级权力体制中存在着难以自我解决的问题。

为了制止村级选举中“贿选”现象的蔓延,2006 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为了

加强对村级选举的指导,2009 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开承认“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

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

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

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原本被人们所看

好的村民自治为何在实行若干年后,反而越来越搞不下去了呢?

2.村级选举问题背后潜藏的体制性难题

表面上看,村级选举中的问题只是选举实践中的问题,但往深层看,则是村民自治中体制性原因造成的,其中两委关系、乡村关系和乡镇内部关系就是问题的症

结所在。完全可以说,两委关系、乡村关系、乡镇内部关系已成为中国基层民主重

要部分的乡村民主所遇到的体制性难题。

1)“两委关系”问题是指农村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存在冲突性的二元权力

结构。

村委会是根据法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理应享有更高的权威,但共产

党作为执政党的地拉也要得到体现,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

村党支部成员来自于乡镇党委的任命,这种“自上而下的党支部和自下而

上的村委会”的权力结构往往会产生冲突,村、支二元权力并驾齐驱互不

配合,往往产生磨擦而无法开展正常工作,甚至导致村级组织的瘫痪。两

委关系是党政体制在农村的一个缩影。

2)乡村关系是指乡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从传统上看,乡镇作为一级政府机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

的关系,但实行村民自治以来,根据现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

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在这种新型的关系下,村民内部事

务由村民自我管理而不受乡镇的干预。但在实际运行中,一方面乡镇政府

习惯于传统行为,另一方面由于乡镇政府“处于压力型政府管理体制的末

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需要村委会的密切配合和支持”,

同时,“乡镇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各种农村税费及集体经济(包括集体土

地的出卖)收入”,所以,乡镇政府有足够的动力来干预和操控村委会,并

建立起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由此引发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紧张和矛

盾。

3)乡镇内部关系是指乡镇内部权力配置关系。

乡镇内部的权力配置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乡镇党委权力过大、政府权力

分散、人大权力太弱,从而导致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乡镇权力集中于乡

镇党委,而乡镇党委被行政化并陷入乡镇日常行政事务之中;另一方面,

乡镇人大边缘化而丧失了对乡镇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能力。这种特有的乡镇

权力结构阻碍了民主监督,影响了民主的成长。当然这种权力结构与乡镇

事务本身的特点有关,乡镇基层事务本身就具有具体性和综合性,党政无

法完全按照各自的功能职责、分工行事。显然,目前村民自治中普遍存在

的两委关系、乡村关系和乡镇内部关系问题,并非只是基层社会的问题,

实质上是中国政治体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乡村的一个缩影。只要是整个

政治体制没有变动,村民自治中普遍存在两委关系、乡村关系和乡镇内部

关系等瓶颈性问题就难以突破。因此,要破解农村村民自治中的困局,必

须联系国家整个政治体制改革来进行。

3.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且发展不够平衡。

不少农民目前还尚未脱贫,他们所关心的首先是生计问题,绝大多数农民把经济需求放在第一位,把解决温饱看成头等大事。迫于无奈,很多人选择外出打工挣钱,谁还有心思,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参与村上的政治活动。虽然,在我国东部沿海和其他内陆经济发达地区,草根民主进行得轰轰烈烈,但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参与是在民生无忧的前提下才得以展开的,中国的绝大多数地区由于外出打工求生或寻求更多机会,当今农村很多地方只留下妇女儿童和老人滞留在农村,他们从事简单的农业生活,根本无力响应民主政治的号召。另外,由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村上也没有固定的财政收入,陷入了“无钱办事”或办事实力不强的境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失去了联系群众的主物质基础,难以从物质条件上为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其凝聚力、号召力就难以充分显现导致村民对村干部缺乏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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