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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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自律部的规章制度

大学自律部的规章制度

大学自律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大学生的自律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风气,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自律部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学生自律制度、监督学生自律执行,真正成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机构。

自律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部长由学校领导任命,副部长和成员由部长推荐,经批准后确定。

自律部每学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学生自律问题,制定相应措施。

第三章职责1. 负责制定学生自律制度,明确规范学生行为标准,指导学生自律管理行为。

2. 负责监督学生自律执行,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 积极开展自律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力。

4. 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秩序。

5. 接受学校领导和师生监督,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学生自律1.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 学生应尊重师长,团结互助,乐于助人,树立团结友爱的校园氛围。

3. 学生应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不做违法乱纪之事。

4.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身体健康,注重个人形象。

5. 学生应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不盗版、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纪处理对违反学校自律规定的学生,自律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处分、记过、留校察看、停课、退学等。

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采取勒令退学等措施。

自律部将对处理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第六章奖惩制度对自律表现出色的学生,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学习奖学金等。

对于多次表现出色的学生,学校将评选“优秀自律学生”,并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将给予相应处罚,处罚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章监督机制自律部将建立学生自律监督体制,设立监督员岗位,由自律部成员担任。

自律会规章制度(3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3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组织内成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自律会的执行力和凝聚力,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学术组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律会是一个由自愿参加的成员组成的自我管理学术组织,其宗旨是提倡自我约束、创新实践,共同提高学术研究和学习水平。

第三条自律会的任务是为成员提供学术交流、分享和合作的机会,促进学术进步和成长。

第四条自律会的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参加组织内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自律会的成员应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学术伦理和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自律会的成员应保护组织内的知识产权,并不得未经授权使用、复制或传播他人的学术成果。

第七条自律会的成员应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和创新成果,鼓励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自律会设有主席团和成员大会两个组织机构。

第九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和推进自律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主席团成员由成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自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由所有自律会成员组成,其职责是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和通过重大事务。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立即辞去职务:(一)因工作变化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二)违反了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的。

第十四条自律会成员在成员大会上享有发言和投票权,对自律会的活动和事务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

第三章会费和经费管理第十五条自律会成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使用以及经费管理由主席团负责。

第十六条自律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款、捐款等,主席团应按照需要和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主席团应按照规定定期公布自律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成员大会和成员的监督。

第四章活动组织和实施第十八条自律会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读书分享和实践研究等活动,并邀请专家学者和外部机构合作。

第十九条自律会的各项活动应当结合自律会成员的学习和研究需求,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学生自律委员会会议制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议分类为:主席团会议、分管部门会议、部门会议、全体成员会议。

一、主席团会议1、主席团会议的参加人员为主席团、办公室主任。

2、会议由主席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星期定期召开,主要内容为总结布置近期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讨论自委会的事务、交流工作学习经验等。

二、分管部门会议1、分管部门会议的参加人员为主席、分管主席、被分管的部门成员以及办公室会议记录员。

2、会议由分管主席主持、办公室会议记录员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

以总结近两周工作作问题等。

三、部门会议12记录员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总结本周工作、主席团指令的传达以及下周工作的安排。

四、全体会议1、全体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

2、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两个星期定期召开、总结这两周的工作以及下两个星期工作的布置,全体成员畅所欲言。

注: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学生安全自律委员会的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因特殊原因经核实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必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批准方为准假否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五、会议要求1、会议应以团结、务实、高效为原则。

2、学生会各项会议召开,主持人必须填写召开会议登记表,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批准,方可进行召集会议。

3、会议主持人必须提前预定会议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加。

4、主持人须提前十分钟到场,做好接待工作。

5、与会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出席会议,不得迟到,不无故缺席。

6、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且佩带出入证或学生干部工作证。

7、会前主持人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拟好会议提纲,不得召开无准备的会议。

8、会上各出席人员都必须作好会议记录,以便了解整个会议的内容和要求。

9、会议过程中,各出席人员均须集中精神,认真参与,积极讨论。

自律会规章制度(五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五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章第一条____英才学院商学院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成立于____年____月,自律会是接受商学院____工作指导,在基层团委书记直接领导下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____,以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而开展工作的学生____,是学院学院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自律会的宗旨是倡导“自律,自立,自强”,实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三条自律会的基本任务1、学习宣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____英才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等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我院学生的纪律意识,辅助我院德育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发挥联系学院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作用,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德育工作建设。

3、倡导和____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配合学院____搞好商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针对学生到课率、教室卫生、公寓卫生、学生滞留情况、学生夜不归宿情况等各项指标,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5、维护学院公共场所、生活区、教学区的秩序和文明形象建设,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予以监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文明环境。

6、配合学院进行创建先进班____、文明宿舍等工作,认真宣传和落实学校颁发的相关规章。

第二章____机构第四条自律会成员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积极奉献,严于律已,具有良好____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

第五条自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下设秘书部、考核部、纪检部、生活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六条加入自律会均由本人申请、部门面试、主任推荐、基层团委书记审核而最终确定。

第三章权利、义务和职责第七条全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重要工作和决议进行监督,评议和表决的权利;有参与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自律会内部的规章制度(3篇)

自律会内部的规章制度(3篇)

自律会内部的规章制度(一)岗位职责1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自治____,在学工部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文明宿舍创建办公室做好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为构建和谐,文明,卫生的宿舍环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2、自律委员会由一次换届、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卫生督察男部,卫生督察女部、公室室、外联部、活动策划部主持日常工作,____学习、文体、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增强____观念、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部门职责1、卫生督察部(男、女)负责日常宿舍卫生检查督导工作,并对各院(系)上报优秀宿舍进行每月一次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以反馈表形式反馈到各院系,督促各院系进行整改,目的在学工部的指导下推进建立由院系到个人的文明卫生创建机制。

2、活动策划部负责策划____以文明宿舍创建为题材的文体、学习和实践工作。

以及以宿舍卫生文明为内容的多彩的娱乐活动,旨在做好文明宿舍的创建宣传工作。

3、外联部负责通过和外部企业的沟通、洽谈为自律委员会开展的活动拉取资金支持,该部旨在保证自律委员会的各种活动顺利进行。

4、文明督导部负责校风校纪的维护,及时对学生发生的有违校风校纪的行为进行相关部门上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妥善解决,旨在维护学校良好地校风校纪。

5、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传达指导老师意见,做好自律委员会的协调工作以及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每一次会议安排及时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在每一次活动中负责统筹安排各部工作,并做好活动记录,旨在维系自律委员会的整体机制,做好协调工作。

主席职责1、主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面工作。

在充分学习校党委、学生处工作的指示精神,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

2、认真、及时传达校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学生自我管理的工作情况。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参考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参考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体现我校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一条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委员会)是由学生工作处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校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自查自纠、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综合方面逐步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根本目的。

第三条校自律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对公寓、学生宿舍、食堂等进行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对违纪者进行说服教育,积极配合学生处进行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校自律委员会组织:1)主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2)校自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饮食监察部,公寓监察部,校园文明监察部五个部门。

第五条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并且政治表现良好、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心自律委员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加入校自律委员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校自律委员会考核录用为志愿者,经工作实际考查,由校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是否转为正式成员(即干事)。

第六条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自律委员会成员在自委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

4)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

5)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自律委员会的统一检查和临时检查的义务。

6)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

7)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主席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

自律会制度章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组织成员的自律意识,促进团队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自律会成员,包括会员、管理层和执行委员会成员。

二、组织架构2.1 自律会设立执行委员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自律会的日常事务。

2.2 自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并保留会员信息和相关文件。

2.3 自律会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特邀会员由执行委员会决定邀请。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3.1 会员享有参预自律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投票表决的权利。

3.2 会员应遵守自律会的章程和规定,不得伤害自律会的声誉和利益。

3.3 会员应积极参预自律会的活动,共同维护自律会的良好氛围。

四、执行委员会的职责4.1 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自律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4.2 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自律会的各项活动,并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发展。

4.3 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和投诉,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

五、会员评议制度5.1 自律会定期进行会员评议,评估会员的表现和贡献,并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奖惩。

5.2 会员评议采取匿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由执行委员会负责统计和发布评议结果。

5.3 评议结果将作为会员晋升和退出自律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会员晋升和退出6.1 会员晋升根据会员评议结果和个人表现进行,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6.2 会员退出自律会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章程和规定、被执行委员会决定开除等。

七、章程的修改7.1 对本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全体味员的表决通过。

7.2 对本章程的修改将在自律会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并及时向会员通知。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自律会的所有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8.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由执行委员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解释。

以上为自律会制度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自律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与义务、执行委员会的职责、会员评议制度、会员晋升和退出等方面的事项。

自律部章程

自律部章程

自律部章程
第一条明确自律部是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各成员需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在系党委领导和系团委指导下,展开工作。

第二条根据每学期的不同任务,成员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广大学生服务,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领导及各个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习当代大学生需要具备的积极思想,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第三条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遵循和服从领导的安排,对于屡次不听从者予以剔除。

第四条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自身的纪律观念,准时的召开和出席每一次例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工作中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落实各项工作,同时,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做精做细各项工作,使之形成和谐氛围。

第六条遇活动时,服从系学生会的调配,全程参与,对于有异议者予以剔除。

第七条把握当代重要思想,构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八条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参与涉及学生民主管理的活动,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要求,争取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

大学生自律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自律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自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规范大学生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大学学习和生活氛围,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自律会是由全体大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生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平台。

第三条大学生自律会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培养自律精神,促进学风建设,倡导文明礼仪,加强学生自我约束,努力营造和谐、阳光、健康的校园环境。

第四条大学生自律会的任务是:加强大学生的自我约束和监督,组织开展各项文明礼仪活动,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做好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倡导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自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法制、自律、服务、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大学生自律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宣传部、组织部、纪检部、文明礼仪委员会等。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生自律会最高权力机关,对自律会的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并代表自律会向学校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负责。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主席团的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监事会是大学生自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自律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自律会的工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条宣传部负责宣传大学生自律会的宗旨、任务、工作原则等,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升自律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组织部负责自律会的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策划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发挥广大大学生的力量,推动自律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纪检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大学生自律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发现和处理问题,维护自律会的纪律和形象。

第十三条文明礼仪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文明礼仪宣传和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文明礼仪意识,提升校园文明风貌。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大学生自律会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参与讨论、行使表决等权利。

第十五条大学生自律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自律会的各项活动,服从自律会的工作、遵守自律会的规定。

第十六条大学生自律会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习,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工作,正直诚实。

【管理-制度】学生会自律章程

【管理-制度】学生会自律章程

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章程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自律委员会”)是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以检查学生道德行为规范、促进校风建设为己任,全心全意为学校、为同学服务的学生自发组织,主要督促同学们遵守《一日生活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同学们的生活秩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自律委员会是协助学校进行学生管理的学生自发组织。

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校自律委员会必须建设成为一支有崇高思想素质的,有过硬工作作风及良好精神面貌的干部队伍。

为此根据《学校手册》的规定,特定此章程,以加强校自律委员会的建设。

第二条: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隶属于校学生会,主要维护和督促同学们《一日生活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学生道德行为规范,配合各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第三条: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倡导“自律、自立、自强”,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

第四条: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一)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1.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协助各院系班级管理委员会抽查各班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

为学生处更好的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态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料。

2.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各种不良现象。

3.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发挥学生处,校团委与各二级学院之间的桥梁作用。

4.严守校自律委员会的工作秘密,各部人员要团结互助,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共同进步。

(注:在特别时期对特别任务,能随叫随到,以集体利益为重)5.对在建校期间的周边地带进行安全巡逻,为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做保障。

6.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优秀典型。

7.做好本委员会与各二级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分会之间的联系、信息交流等工作。

(二)校自律委员会成员享受的权力:1.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有调查了解,批评教育的责任。

2.校自律委员会成员享受学生干部同等待遇,可参加“校优干”评比。

自律会章程(五篇范例)

自律会章程(五篇范例)

自律会章程(五篇范例)第一篇:自律会章程通知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数学系升硕检查和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经系领导和学生会讨论,将对自习时间做出如下调整:早自习:6:30~7:15晚自习:19:30~21:30备注:1、在没课时,必须在教室上自习。

2、在此期间如被查到,将予以相应的处分,直接影响奖学金,助学金等奖项的评定。

希望各班干部起带头作用,同学们互相监督,互相支持,力争创建一个氛围良好的数学系。

数学系学生会第二篇:自律会章程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一、自律会负责执行会内全体成员的纪律考核,全体成员均享有对考核的监督权和表决权。

二、自律会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累计加减分遵照第二章《考核细则》实施,且各学年分数不累计。

三、自律会负责对本学院全体学生课外8学分申请的审核。

第二章考核细则一、考核对象:学院全体成员二、考核时间:每学年初为一个结点三、考核等级:优秀85~100分,良好75~84分,合格60~75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四、工作范围:对上课情况、宿舍卫生情况、在校表现、工作情况、早操自习和班级文化活动的举办进行评估打分。

五、考核方式:由会内全体成员之间互评,以平均分记分。

六、考核内容分值及打分标准:1、个人扣评分标准。

(1)上课迟到每次扣1分(2)早退每次扣1.5分(3)旷课每次扣2分(4)每挂一科扣3分(5)不按时交作业者每次扣1分(6)宿舍卫生情况差的,每人扣1分(7)发现功率超过1000W用电器的拥有者扣2分(8)晚点名不到或迟到未请假者每次扣2分(9)院内举办的活动需要帮忙或参与,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10)被通报批评者、处分着扣10分(11)被给予橙色警告、黄色警告和红色警告者依次扣4、6、8分2、个人加分标准(1)获一等奖学金+5分,二等奖学金+3分,三等奖学金+2分(2)宿舍情况优良者每人加2分(3)宿舍获奖者每人加2分(4)参加学院活动者每人加2分(5)有参加学院组织者加1分注:由主管主席或者部长提出申请(6)学期末无旷课违纪者加5分(7)获奖根据获奖情况加1~5分3、班级考核(1)每次宿舍卫生考核中超过2个宿舍被评为不合格者每次扣3分(2)每次宿舍卫生考核中超过2个宿舍被评为不合格者每次加3分(3)举办班级活动根据影响力和活动效果加1~10分(4)班级有特色活动,且定时举办加2分4.若出现上述没有涉及到的酌情加减附录一、个人和班级起始分为80分,若分数低于60分通报全院并告知辅导员,取消所有评优资格二、评优名额由班级届时得分比进行分配三、班级每次活动需向自律会提供一份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和活动报告,审核通过加相应分数四、所有评优、推优名单自律会负责审核确认第三篇:自律会章程2申请成立自律会报告尊敬的院领导:为了学院的发展,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在学风建设方面得以促进,使在校学生得到更好,更多的锻炼的机会,合理利用学校这个平台,为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及约束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有用人才,将来更好地服务区域,奉献社会,特申请成立学生自律会。

河北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河北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河北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一、简介性质: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学生组织,积极发挥学生在管理工作中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作用,充分反映学生对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学生自律委员会也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力量,主要进行教学一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教教学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自律委员会,一个为同学提供服务的组织、一个替学生维护权益的组织、一个关爱同学、关爱他人的组织,一个让同学畅所欲言的平台。

目的:学生自律委员会作为一个媒介是学生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参与到学校的建设与管理中来,提高了青年学生的责任意识,更切实培养和锻炼了学生的工作能力。

(以下简称“律委会”)二、机构设置1、总则律委会分校院两级,每一级机构一般分为两部分:自律委员会和职能部室。

校级律委会由各学院律委会主席组成,各学院律委会主席即为校律委会委员,分别代表各个学院。

院级律委会由各班推选一名委员组成,分别代表各个班级。

律委会各个学院无论学生人数多少,均需设置。

各级律委会实行合议制。

一般情况下,校级学生自律委员会设立以下职能部室作为律委会之执行机构:秘书处、纪检部、宣传部、民调中心。

各学院的自律委员会是否设置职能部室,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而确定。

如本学院学生人数过少,可不设职能部室,由校级职能部室直接管理。

各级职能部室实行主席负责制。

2、校律委会协助评估办对各学院递交上的教学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对各学院律委会实行监督管理。

对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实行监督,并有权否决其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决定。

对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任何违纪和不负责任的学生干部予以罢免。

从校律委会委员或各部部长中选举主席一名。

批准或否决主席关于各部部长的提名。

当律委会主席、委员、部长有不称职者,律委会可以罢免。

经全体委员同意后,可修改《河北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并对《河北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中的条款作出解释。

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PART TWO
遵守纪律,服从 组织安排
保持廉洁,不接 受任何形式的贿 赂
尊重他人,不得 以任何形式侮辱、 攻击他人
诚实守信,不得 以任何形式欺骗、 隐瞒组织或他人
违反规定的成员将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 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或撤销成员资格 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纪律处分由自律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公示于众
会议的定期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议程的制定和通知 会议的出席人员和请假制度 议事程序的规则和流程
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方式,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 记录:每次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PART FOUR
经费来源:主要来自学生交纳的会费、学校或学院的支持以及社会赞助 经费使用:必须用于自律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和开支,如会议、宣传、培训等 经费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和透明 经费审查:定期进行经费审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无违规行为
享有参与自律委员会活动的权利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 遵守自律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义务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PART THREE
会议召集:由自律委员会主席 或副主席负责召集
通知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短 信或电话通知委员参会
通知时间:至少提前一周通知 委员参会
临时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 随时召集临时会议
汇报人:
财务审计: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财务公开: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审计机构:由学校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入、支出、结余等方面
根据违规程度给予警告、记 过、开除等处分
对违反财务行公开曝光, 警示他人
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要求 赔偿损失

合肥师范学院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合肥师范学院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律委会”)是学校公开选拔的学生干部队伍,在校党委领导、学生工作部直接指导下,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以“服务于学校、服务于同学、服务于自我”为宗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原则,参与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积极发挥学校各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配合学校学生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利益,切实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学习、文娱及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与各院系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校纪校规,倡导优良的校风、学风。

第四条基本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有参与、讨论校律委会重大事务的权利;(三)对校律委会工作有建议、监督等权利;(四)享受学校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工作职责(一)校律委会全体成员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二)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团结一致;各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各成员的积极性,共同处理好校律委会的各项事务。

(三)校律委会成员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必须以热情的服务态度,文明的言行举止对待他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自我表率,做好各项工作。

(四)对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态度端正的学生干部,将视情况给予表扬;若出现作风不正、态度不端正或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者,将视情况给予点名批评或直接辞退,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

(五)参加各项活动时,所有成员必须佩戴工作证,着装整洁大方。

(六)工作证是作为各种活动、会议之用,不得私作他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工作中,安排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如无明确说明,校律委会主席团成员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正、副负责人分别为第二、三责任人。

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为促进团学系统建设,加强学生干部培养,结合学生宿舍工作需要,经学院团委研究,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为保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我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团委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实现学生自我管理和主要负责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自律性组织。

第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将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己任;以倾听学子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传播公益理念,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为工作方针;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开创我校学生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自律委员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全校师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维护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充当广大同学最忠实的代言人。

第四条自律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以“政治合格、工作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为总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

第五条自律委员会的基本工作:(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新世纪的优秀人才。

(二)充分发挥自律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职能。

弘扬正气,表彰先进,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协助相关院系建设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监督和保证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全校学生中的实施。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自律意识,开展各项积极健康的自律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深入到广大同学当中,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

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XX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育人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自律会是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以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和形成良好校风为目标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自律会在学院的关心和学生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学院教育进行工作,特别是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开展工作,是同学们与学院、教师沟通联系的纽带之一。

第四条自律会的基本任务:(一)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活动,促进全体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 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协助学院维护校园正常的生活和教学秩序,维护校园的稳定。

(三) 进行法纪宣传教育,做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协助学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 引导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同学们与教职工的交流和团结,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自律会由理事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职能部门干部若干人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秘书处、外联部、网络宣传部、学生权益部、宿舍管理部、学风督检部、生活部等7个部门,各部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六条自律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在任期内不胜任工作或因故离职,经自律会部长会议讨论,报主管部门学生处同意,可以撤换或增补。

第三章会员与干部第七条凡是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是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经报名、提交书面申请书和面试合格后,可成为本会干部。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 有申请成为自律会干部的权利。

(二)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 免交会员费。

(四)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九条自律会干部管理制度:(一) 本会干部要树立服务意识,行为文明,讲礼貌,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并成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大学生自律检查委员会章程

大学生自律检查委员会章程

大学生自律检查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随着我校改建步伐的加快,我校的各项工作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了适应学校发展,同时也为了体现当代大学生自律自强的良好精神面貌,提高大学生素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从而实现构建和谐校园的最终目标.我们在坚持“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原则的前提下,以“自律,自爱,自强,自制”为精神内涵,决定成立山东政法学院大学生自律检查委员会.本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本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学习宣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政法学院大学生管理规定》等学生管理制度;团结全校师生,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坚决反对违规违纪现象及不文明行为,协助学校调查处理学生违反校纪校风事件,努力为全校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沟通学生工作部门及学生组织与学生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为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指导,协调各系部大学生自律会开展工作;对创建和谐文明学校活动中的学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和调研;努力实现学生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第二章机构设置本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纪检部,外联部,宣传部。

各部具体工作如下: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和检查、调查资料的记录分析,档案整理、保存,会议筹划,内部团结合作的协调,日常事务处理,与团委联系,协助团委老师开展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纪检部:本部下设校园文明督察队和食堂卫生文明督察队。

校园文明督察队负责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乃至整个校园的纪律和秩序的维护和检查。

如图书馆以及自习室霸柜、霸位等不良行为;检查学生宿舍——保持卫生整洁的宿舍环境,不准留宿校外人员,禁止夜不归宿,作息时间不准高声喧哗、在走廊大声打电话、做运动影响他人、音响声过大。

严禁看或者传播色情电影或网站。

禁止赌博、酗酒等。

检查三个校内食堂的就餐环境卫生、餐具卫生、饭菜质量、饭菜价格以及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等,以确保同学所食食物的质量;检查有无扰乱用餐秩序情况,有无插队,不文明排队行为,乱扔乱吐行为,餐厅中有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情况等.言谈举止方面,餐厅中有无大声喧哗,粗话脏话等不良行为.广泛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自律会规章制度(4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4篇)

自律会规章制度一、职责(一)主席团1.主席:(1)主持自律委员会全面工作,对自律委员会的全面建设负责,并主持召开例会,讨论制定自律委员会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

(2)自律委员会主席对自律委员会负责,接受自律委员会成员及全年级师生的监督。

(3)指导、帮助、检查、督促自律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

(4)带领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积极主动的完成担负的各项工作及学院有关部门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2、副主席(1)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并对自律委员会及主席负责。

向主席和自律委员会汇报自己的工作,完成主席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责。

(3)分工明确,直接抓好分管楼层组长的任务督促和安排以及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的配合主席工作。

(二)办公室1、办公室是自律委员会的中枢,做好文件,资料,财务及内部管理工作。

2、负责自律委员会各类文件起草,材料打印,通讯报道,稿件整理等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3、做好自律委员会工作人员值班安排,例会出席情况的考勤工作。

4、做好对自律委员会各部门和各成员的工作考核和管理。

5、做好各类会议安排,准备。

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6、积极完成院团委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律部1、在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下,协助其他各个学院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维护校园生活秩序稳定。

2、协助值班老师、宿管员做好宿舍区的晚间突击检查和巡逻工作。

3、加强对学生宿舍同学晚归,不归,私拉乱接,乱倒垃圾,乱起哄,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等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和管理。

4、做好对校园秩序维护、全体自律委员会人员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5、做好学生宿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上报工作,做好治安检查的记录和通报处理工作。

6、在学院学生工作组的领导下,严格、认真、公正地做好学生晚归检查,并及时将每周检查结果统计汇总,送至办公室和指导老师处,并借助于宣传栏向广大同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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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领导下,挂靠在校学生会下的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
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接受
西安体育学院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
内展开活动。

第四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代表西安体育
学院全体学生行使工作职权。

第五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外唯一代表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
自律委员会。

第六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扬“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精神,为我校创优良学风,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为同学们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学校与同学们的联学院,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协
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
干部。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
习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本会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的候选人。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成员需通过面试及老师、上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的
审查、评定而最终产生。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凡取得西安体育学院学籍的在西安体育学院学习的,所有本科和专科学生均可通过竞聘成为本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
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
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
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
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
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保护和爱惜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一切财物的权利
和义务。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并完
成本会安排的工作认为的义务。

第十一条退会程序: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如有辞职要求时,须呈书面材料,写清辞职理由,报领导老师审批。

会员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各种原因离校,其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一节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十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性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帮助下的学生自己的组织。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开展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有益工
作。

第十三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努力发挥桥梁和
纽带作用。

第十四条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会训: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困难
找我。

第二节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
第十五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受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各学院学生会自律部接受学院学生会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六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行确立其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安排,并可自行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具有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的监督权;
第十八条各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自律部)由各院学院学生选举产
生,并报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主任
第十九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最高决策者。

主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下设部门实行副主任分管责任制并向主任负
责。

第二十条主任权职:
(一)执行学校各项决议,执行本会章程;
(二)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处理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
作,指导督促协调各部工作,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具有
最终决定权,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三)制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机构设置,并根据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及工作情况
决定聘任和解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及合理建议,争取各部门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
的大力支持;
(五)副主任须协助主任开展全面工作,重点抓好和负责单项分管工作。

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主任提出建设性建议,提高大
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质量;
(六)对现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监督,并负责新一届大学生自律委
员会成员的考核评定及改选事宜。

第二节干部
第二十一条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
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应定期做出工作鉴
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团组织)。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向学校申请,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开展一些经学校允许的有偿服
务。

第二十四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经费制度
(一)经费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备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上级部
门的检查。

(二)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三)具体制度参照《西安体育学院大学自律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体育学院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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