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发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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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一、指导思想及原则规划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围绕“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的区域定位,建立生态、集约、高效的山区中等城市特色新型城市化发展路径,打造国际生态休闲养生旅游城市。

规划以“生态优先、区域整体、城乡统筹、城市特色、紧凑集约”为原则,合理安排城市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期限及范围本次规划期限为:2013年——2030年;近期为:2013——2020年;远期为:2020——2030年。

本次规划形成三个层次:(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层次。

范围为丽水市域,面积为1.73万平方千米。

重点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城镇空间布局、区域网络梳理、资源环境控制、生态环境功能划分等内容。

(2)市区城乡布局规划层次。

范围为莲都区及青田腊口镇需规划控制协调范围,对丽水中心城市及其城郊土地利用进行体协调布局。

重点考虑机场及空港经济区、瓯江生态旅游景区的纳入,范围内特色城镇(碧湖-大港头、老竹—丽新、雅溪)的打造、美丽乡村建设以及生态空间的保育等,并充分协调中心城市与腊口镇的关系。

(3)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层次。

用地范围为莲都区白云、万象、紫金、岩泉、南明(富岭、水阁)、联城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及丽水机场发展需要规控制范围,面积约为392平方千米。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围绕“112”城市组团发展体系,结合“小县大城、组团发展”模式,新一轮总体规划提出了“一心两轴四区四级”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心: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

两轴:规划充分结合杭闽广轴线和港口—腹地轴线,提出缙丽龙庆城镇发展轴和遂松丽青城镇发展轴,引领区域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协同发展,与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高度契合。

四区:主要包括市域北部的缙云组团集聚区、西北部的松阳-遂昌组团集聚区、东部青田组团集聚区、南部龙泉-庆元组团集聚区,强化组团发展。

四级:注重城乡统筹,构筑丽水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中心镇(卫星镇)、一般镇为层级骨干的城乡聚落体系,打造传统特色村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民政部11日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zhxf@,wzp@,意见征求截至2011年2月28日。

全文如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 现状和问题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等态势。

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老年人口的11.4%。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养老床位达289万张,比1999年增长了近2倍。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5万张,日间照料床位3万张。

居家养老服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取得了较好进展,一个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中国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研究

中国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研究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相关研究老年人口被定义为年龄满60岁或65岁以上的人口,国际对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定义则是地区60岁以上人口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超过7%。

据《2019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发布的人口年龄结构数据,剔除掉不连续年份,选取1995~2018年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的数据,分别设定年份为因变量y,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自变量x,利用回归预测方法进行分析,可得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y与年份x之间的回归方程为:y=0.2271x-447.2。

数据显示,2001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7.1%,大于7%,且自2001~2018年呈不断上涨态势。

这意味着2001年我国正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在2001~2018年间老龄化程度呈现逐年加剧势态。

因此,老龄化背景下的老龄事业和产业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中国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现状研究养老事业是指由政府负责举办的无偿为老年群体提供的基本服务、各类设施与制度以及由此建立的服务体系;《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中,将养老产业定义为那些为社会公众提高养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集合,其有两方面目的:其一是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其二是实现有人养、有地医、有所为、有学习、有娱乐等。

(一)养老事业发展现状与养老事业发展中的短板研究1、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居家作为基础、社区作为依托、机构作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在中国已完成初步建立工作。

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有关中国老龄事业的“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明确制定了养老服务政策的蓝图与框架。

当年,在老龄事业的基础上,国务院就养老服务体系方面颁布了规划与建设工作,进一步详细地规划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任务和阶段性目标,提出到“十二五”末达成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的目标。

就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方面,短板有以下三点: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实现全国一体化,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以养老金为例,我国东部地区缴费率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区域间服务体系差异明显;二是顶层设计偏纲领性的文件、政策,实操性有待提高;三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较大改革空间,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发展的社会背景,与之相关的各类保险应开展进一步的细致化、普惠化转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丽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打造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丽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6.2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0.2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241.5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2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对接温州都市区、金义都市区发展,加强浙闽赣边界区域协同发展。

稳妥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保护碧湖、松古、壶镇等粮食生产空间,完善菌菇、茶叶、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布局。

严格落实武夷山-仙霞岭等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管控要求,稳定山林生态屏障,加强重要流域源头保护,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

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连续五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

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

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

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在城市深入开展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步。

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老龄领域的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广大老年群众坚持老有所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老年群众,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进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

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十二五”时期,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鄂政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3〕4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9日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目录序言一、“十二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及面临的机遇(一)发展基础(二)面临的机遇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三、基本公共教育(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四、劳动就业服务(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五、社会保险(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六、基本社会服务(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七、基本医疗卫生(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八、人口和计划生育(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九、基本住房保障(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政策十、公共文化体育(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十一、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一)重点任务(二)基本标准(三)保障工程十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促进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规划实施(一)健全财力保障机制(二)创新供给模式(三)明确责任分工(四)加强监督问责序言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

当前,全社会快速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正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关于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为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政协年初工作安排,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先后到蓉城、木镇、杨田、乔木等乡镇,了解乡镇敬老院、城西医养康复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现状,并到XX润泽老年颐养园、星健兰庭养老社区、四季永逸颐养园永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进行考察。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县老年人口现状截止2017年底,全县总人口27.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5.1万人,人口老龄化达到18.7%;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6085人,占总人口2.23%,占老年人口11%;在60周岁以上老人中,残疾或者失能者达2800余人,留守、空巢或者独居老人10000余人。

全县农村五保户老人1771人,城市三无老人702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没有赡养人或赡养人无收入来源),农村低保老人3000余人。

二、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老年人事业,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加大养老保障力度,逐步构建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老年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1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对困难对象和弱势群体实施五保供养、低保救助、医疗救助等,老有所养和病有所医得到基本保障。

2、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6085人享受,年补贴资金236万元;3、对失能失智的低收入(五保、低保、三无、扶贫对象)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每月每人补贴200元,年发放资金近200万元。

4、设立老年人爱心基金,用于资助贫困老年人和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

(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完善。

1、县内现有5家敬老院,容纳床位600余张;2、城西医养康复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完善,服务范围覆盖了全县老年人;3、润泽老年颐养园、星健兰庭养老社区、四季永逸颐养园永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设施齐全、服务优质,得到老年人家属的一致好评。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8•【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国资委、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奠定坚实基础。

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限价 商 品房 等建 设 , 充分 发 挥政 府
但 是 , 省城 镇住 房 保 障与 房 我 地 产 业 发 展 还 存 在 着 一 些 不 足 和 问题 , 要 有 : 房保 障 的 覆 盖 面 主 住 有 待进 一 步拓 宽 , 房保 障 的水平 住 有 待进 一 步提 高 , 房保 障 的规 范 住 化 、 度 化 、 细 化 管理 亟 待 进 一 制 精 步 加强 ; 地产 市 场供 需结 构 性矛 房 盾 还 比较 突 出 , 分城 市房 价 仍然 部 上 涨过 快 , 地产 业集 约化 程 度还 房 不高 ; 房地 产 服务 业发 展 还相 对滞 后 , 务水平偏低 , 服 市场 管 理 尚不
庭的住房困难 , 城镇住房保障受益 家庭覆盖面达 1. 3 %。其中 , 8 以廉 明} 望 J 客

加到 4 8 6 亿元 ,年均增长 2. 2 %, 3
Z HENG A GUI CE F
政 策法规
占全 省 地税 总 收 入 的 比重 保 持 在 2 %左右 ; 地产 企业 数量 从 34 0 房 59 亿元 , 比上 一 年增 长 2 %, 理银 2 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 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政发E 0 14 2 1 ]3号
各 市 、 ( 、 ) 民政 府 , 政 府直属 各 单位 : 县 市 区 人 省
现将《 浙江省 “ 十二五” 城镇住房保 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 , 认真贯
( ) 一 城镇 住房 保 障 。 十一 五” “
期间 , 各级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
设 力度 , 2 1 到 0 0年底 , 全省 已累计

《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实用文档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2018年5月前言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各项举措,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但由于我省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老人增长快,失能失智老人、纯老家庭持续保持高位状态,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强烈,存在着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方式不够灵活多样、农村相对薄弱等短板与问题,与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其他省市相关规划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容:1 总则;2 术语;3 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容;4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5 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由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

本导则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协编单位:越州都市规划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严云祥、晓光、鹏、买静、炜、鲍远才、兵红、施明朗、淑瑜、乐益、褚书顶目录1 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规划依据 (1)1.3规划期限 (2)1.4规划编制要求 (3)1.5适用围 (3)2 术语 (4)2.1老年人 (4)2.2养老服务设施 (4)3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容 (7)3.1规划层次与规划编制容框架 (7)3.2现状调研 (8)3.3分析研究 (9)3.4养老服务设施分类 (11)3.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13)3.6老年人口规模与养老机构床位规模预测 (13)3.7养老服务设施分级配置 (14)3.8养老机构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15)3.9老年地产规划布局与要求 (18)3.10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18)3.11养老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20)3.12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求 (22)3.13近期建设与实施建议 (22)3.14规划成果容 (23)4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4.1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4.2与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4.3与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5 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 (27)5.1编制主体 (27)5.2编制与审批程序 (27)5.3修改 (27)5.4实施 (28)5.5用地管理 (28)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应对省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规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容和技术深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导则。

国家养老政策

国家养老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和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

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调研报告: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了解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在学习考察多地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实地察看了各县(市、区)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基层养老机构管理人员、部分政协委员座谈交流,共同商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人口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38万人,占总人口的10.62%(老年人口数超过总人口的10%),标志着我市人口已处于老龄化社会。

截止2017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1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44%,其中:60—69岁的10.1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2.47%;70—79岁的4.89万人,占30.27%;80岁以上11734人,占7.26%,百岁以上的老人共有5人。

我市人口老龄化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增速快。

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2011年的12.4个百分点,上升到2017年的14.4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净增老年人口数4000人左右,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7.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6%。

二是高龄化。

2011年,全市有80岁以上高龄老人5400多人,2017年已超过万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从4.38%上升到7.26 %。

三是“空巢”化。

2011年,全市6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15800人,2017年纯老年人家庭人口数已达52756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2.64%,空巢(留守)老人12639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82%。

四是家庭小型化。

随着计划生育的推行和生育观念的转变,独生子女增多,家庭平均人口逐渐下降,家庭人口比例呈“4:2:1”(四位长辈、一对独生子女夫妻和一个小孩子)倒金字塔结构,家庭构成呈现小型化趋势。

涉老建筑标准设计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

涉老建筑标准设计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

Trending Topics涉老建筑标准设计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周燕珉 林婧怡/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张树君/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写单位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启动时间:2013年5月28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进行编制。

2013年5月召开了图集编制启动会;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编制组在全国不同地区的城市开展了日间照料中心的考察及调研工作,完成了相关的调研报告,并完成了图集内容的初步绘制工作。

2014年1月召开了图集技术条件审查会,进行了阶段性编制工作成果汇报。

现正在继续完善编制内容,预计于2014年6月完成送审图,并召开审查会。

1图集的编制背景(1)社区日间照料设施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建设任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指出: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而社区日间照料设施的建设是实现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基本保障。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

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

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其中社区日间照料设施是“十二五” 重点建设任务。

到2015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仍存在规划和建设方面的不足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等方面。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丽政发[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9]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16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改善民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就业再就业,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

积极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扩大就业容量。

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加强信贷服务、完善担保制度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防止出现大规模破产倒闭。

支持企业采用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等办法减少裁员。

完善落实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把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扩大到城乡所有创业人员。

2009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4000人;帮助4700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100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 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 号);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文本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总则.............................................................................................1 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4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6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9 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12 生态用地规划与布局...............................................................16 旅游用地规划与布局...............................................................18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23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与布局.......................................................25 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32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35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39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42 附 则.......................................................................................45

2024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报告

2024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报告

2024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报告一、引言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老年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老年人的福利保障和养老服务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我国在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本报告旨在总结2024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二、总体工作进展2024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各地积极响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1. 着力构建友好环境。

在社区内加强环境整治和提升,修建了老年人休闲健身广场、亲子活动中心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锻炼身体和社交互动的机会。

加大对老旧物业的改造力度,创建更加宜居、安全的社区环境。

2. 优化服务体系。

建立了老年人服务中心,提供包括医疗、养老、文化娱乐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照护服务,组织定期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讲座,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养老自理能力。

3. 提升社区管理水平。

加强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

推行“互助共建、居民自治”的理念,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提高社区管理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4. 加强社会参与和支持。

通过引入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加强对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支持和参与,形成政府、社区和社会的合力,推动社区建设和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在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解决。

1. 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由于资金有限和规划不足,部分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2. 服务体系不完善。

一些地方对老年人服务的开展仍存在不足,服务范围和内容有限,与老年人实际需求不匹配。

3. 社区参与程度不高。

尽管加强了居民的参与和自治,但仍有一部分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意识和能力,社区参与的整体程度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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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为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条件,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全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1‟16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及《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指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全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具有适宜技术的养老服务,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规划基期为2010年。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成就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框架结构、目标任务以及保障措施。

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了许多具体化、操作性强的规划与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全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增加。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养老机构7家,床位总数928张,其中民办床位数占总数的30%以上。

每百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1.3张。

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升。

全区社区、居家服务网络不断健全,“3587工程”创建工作有效推进,建立了各类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照料、文化教育、权益维护在内的为老服务网络21个。

服务内容不断深化,涵盖紧急救助、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生活护理、日间照料)、邻里互助、医疗服务、配送餐、精神慰藉等多方面。

多元投入格局初见端倪。

全区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形成了各级财政、社会投入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一五”期间,区财政共投入430万元,民间资本投入近120万元,市福彩公益金5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00多万元,极大地促进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服务惠及范围不断扩大。

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在为城乡低收入、空巢、独居老年人提供支持与服务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多种途径为中高收入老年人提供有偿居家或机构养老服务,体现了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十一五”时期,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总体上处于低起点的初级水平,在机构设臵、机构设施、机构养老、服务水平等方面与全省甚至全市相比差距较大。

一是战略认识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对人口老龄化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认识不深,特别体现在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上;二是机构养老床位总量尤其是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机构养老床位严重不足,结构配臵不够合理,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较窄,还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民办养老机构面临土地落实难、资金匮乏、基础设施差、服务档次低等问题;四是农村养老服务相对薄弱,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服务项目较少;五是养老服务人员偏少,行业薪酬过低,专业素质偏低,制约了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提升。

(二)发展趋势1、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事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有利于家庭幸福和美、社会安定团结,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区委、区政府已把“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完善城镇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可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我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2、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截至2010年末,全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5.58%。

高龄化水平不断提高,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1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7.28%。

据预测,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5万人,占总人口的19.2%。

人口老龄化不仅将导致老年人福利服务短缺问题,更对人口结构、劳动力结构等产生一系列影响。

因此,建设社会老年服务体系,增进老年人福利服务,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我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3、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满足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随着生育水平下降,家庭规模不断缩小,“空巢”家庭比例不断提高。

2010年,我区城镇实际空巢率为71.1%,农村实际空巢率为61.3%。

较高的空巢率削弱了家庭照料功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难以为继。

与此同时,老年人高龄化程度却在加剧,迫切需要照料看护甚至是长期照护,且需求内容趋于多元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社会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解决老年群体,特别是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照护问题的当务之急。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贯彻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区委“三区”战略,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构建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突出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主体。

以需求为导向,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坚持总量扩张和结构优化相结合。

依托政府与社会力量,切实增加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的资源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新增资源结构,合理配臵护理型、助养型、居养型机构比例,努力实现服务方式多样化与服务内容人性化发展。

坚持重点保障与全面覆盖相结合。

在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失能、半失能及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努力实现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坚持城乡统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做到统分结合,既做到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优先保障空巢率较高的农村社区老年居民的养老需求,又充分遵循地方特点和尊重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提高资源配臵效率。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张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完善,发展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走在全市前列。

——养老服务床位结构不断优化。

重点建设用于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所需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模式,力争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有效整合城乡社区养老设施、“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

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乡社区20分钟左右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实现全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养老管理创新实现新突破。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和补贴制度、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和社区养老服务社工岗位工作制度,力争到2015年实现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起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三级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

三、重点任务(一)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现有社区用房、“星光老年之家”等改造提升,建设一批既有住养食宿功能、又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

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为老服务实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与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重点,逐步推广充实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多类型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安装求救求助呼叫器,高龄独居老人免费安装“一键通”。

鼓励镇(乡、街道)以敬老院为依托,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就近用餐及送餐等服务,并根据老人需求不断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鼓励社会机构创新服务项目。

3、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重点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政府投入与财政支持适当向农村社区倾斜,通过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和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农村社区照护与居家服务能力。

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新建小区交付时须按要求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腾退、臵换予以配臵,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格局。

(二)优化机构养老发展模式1、重点发展护理功能为主的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的主体功能和医疗介入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护理型、助养型和居养型三类,完善管理制度。

有医护功能并提供长期照护的养老机构为护理型机构,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为主;集中居住式并提供适当照护的养老机构为助养型机构,以接收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为主;设有配套的护理和生活照护场所的养老机构为居养型机构,以接收自理老人和家庭式居住相结合。

力争到2015年,形成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全区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的服务需求。

2、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以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要模式,重点发展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适当推进民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和处臵权属于国有,运营主体遴选实行竞标制度,入选者允许在适度范围内获取赢利。

对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建设补贴和服务补贴,营业税、所得税、车船税等税收按规定给予减免,水、电、气、通信等方面落实优惠措施。

允许民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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