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员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银行信用员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银行)信用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信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信用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发挥其组织资金和支持农业生产的作用。
确保村民委托代办业务顺利开展。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方便村民存款和归还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业务实行“村民委托代办制”,信用员受本村村民委托,在本辖区内的信用社代办存、贷款业务。
第三条信用员在代办代理业务中,应自觉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指导。
代理业务不设立任何帐务。
在为村民办理委托业务中,统一采用《委托书》的形式代办存、贷业务。
第四条信用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及《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村民建立服务委托关系,在相互信任和自愿的前提下,受托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存取款以及归还贷款本息事宜。
第五条信用员在为农村信用社代办存、贷款业务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违背《委托书》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信用员的条件第六条信用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拥护党的政策,热爱农村信合事业。
第七条信用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生活稳定,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热心为村民服务,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
第八条信用员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组干部或其它金融机构代办员。
第九条信用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信用社根据个人表现及委托业务开展情况,并征得村委会、村民同意后,可以连续担任信用员工作。
第三章信用员职责第十条信用员要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认真履行和遵守信用社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学习有关金融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以辖区农户为服务对象,积极组织存款,收回贷款,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了解农村经济信息,如实反映群众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信贷需求意见和要求,接受村民委托,代收办理村民委托业务。
黑龙江农村信用社信管系统操作说明
信管系统功能改造操作说明结合省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工作的意见》,信管系统对评级、授信等模块进行了功能改造,现将信管系统改造部分进行说明和操作演示如下:一、农户经济档案通过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可以全面了解农户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及担保等信息,为农户评级、授信提供数据基础。
新建农户经济档案,如下图:注意事项:1、农户额度测算表中所有项目数据均从农户经济档案中从取。
如下图:2、系统改造上线后,如客户未进行新的授信时,不能删除农户经济档案。
如下图:3、系统改造上线后,只要客户存在有效授信,农户经济档案不得修改和删除。
(1)客户存在有效授信时,在农户经济档案建立界面,点击“查看详情”,进入农户经济档案录入修改界面,修改数据无法保存。
如下图:(2)客户存在有效授信时,在农户经济档案建立界面,点击“删除档案”,系统提示无法删除。
如下图:4、授信注销后,可以通过“删除”农户经济档案,重新建立农户经济档案。
如下图:5、不录入农户经济档案,农户不能进行评级。
如下图:二、农户评级信管系统依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中农户评级的相关规定和打分规则将农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级别,不同级别农户适用不同的贷款方式和信贷产品。
现进行农户评级,如下图:注意事项:1、原存量评级信息可以注销,系统不限制注销条件。
新评级信息只有授信注销后才能进行评级注销。
授信注销评级注销2、评级调整时,上调评级结果需要县联社信贷部经理审核;下调评级结果需要基层社主任审核。
审核时在“信用工程——个人客户评级调整”中操作:农户评级上调,如下图:农户评级下调如下图:3、只有优秀级别才能发放信用贷款;一般级别发放联保(互保)贷款时,必须录入抵押信息,才能提交审批;较差级别不能做贷款申请。
4、农户评级申请保存以后,不能修改。
如发生评级错误,只能审批“同意”后再进行评级注销后,再重新评级;或审批“否决”后再重新评级。
三、农户额度测算额度测算是对农户综合偿还能力的确定,包括资产情况、负债情况、担保情况、信用情况等项目,额度测算公式为:授信额度=(资产各分项×系数-负债各分项×系数-担保各分项×系数)×各信用等级权重系数,授信申请时此授信额度数值即为基础授信额度。
信用社银行驻点兼职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驻点兼职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和《HN省农村信用联社案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大对各网点业务经营的监管力度,更好地推动业务健康稳健发展,联社决定实施委派兼职监督员制度。
二条兼职监督员由联社机关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担任,负责对所驻信用社或分社(以下统称驻点)的业务经营任务完成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本监督属于管理监督范畴,纳入联社五项监督管理。
第三条兼职监管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驻点监督员,每月驻点监督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四条兼职监督员由联社人事、稽核部门提名,联社党委审定(2009年度名单见附件),以文件形式确定。第五条各网点须积极支持并密切配合兼职监督员的工作。
第六条监督员的权限。
兼职监督员在网点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陪同下有权检查各网点所有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事项:1、有权查阅、复制所驻点的有关凭证、帐簿、报表和信贷档案等资料。
2、有权对所驻点的库存现金、同业存款、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安防设施、各种登记簿、会议记录、四项日志以及其他财产、物资逐项检查。
3、有权要求被所驻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就监督事项如实提供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有权根据需要召开有关调查、座谈或汇报会议。
4、有权对违反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行为及错帐错款提出纠正意见,督促被所驻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联社报告。
5、有权提出完成业务经营、强化监督管理的意见。
6、有权向联社反映真实情况。
第七条对监督员的要求。
1、模范执行国家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不歪曲事实,不玩忽职守,不滥用职权,不回避问题。
3、兼职监管员须遵守《保密法》和联社相关制度,须对监督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用于与监督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与监督无关的任何单位、任何人员泄露。
监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监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监管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廉洁自律原则;(四)效能提升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监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二)严格执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顺利进行;(三)公正处理监管事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第五条监管人员享有以下权限:(一)对监管对象进行调查、检查、抽样、取证等;(二)要求监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监管人员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七条新进监管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
第八条监管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本部门建立健全监管人员考核制度,对监管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
第十条对考核优秀的监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本部门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监管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督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章廉洁自律第十三条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监管人员不得收受监管对象财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监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第十五条监管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部门负责解释。
农村信用社内部部门职责和分工模版
农村信用社内部部门职责和分工模版一、信用风险管理部门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内部信用风险的监测、分析和控制工作。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信用政策制定与管理:负责制定和优化农村信用社的信用政策,并确保政策与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同时,监控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并提出改进建议。
2. 信用评估与审批:负责开展对借款申请人的信用评估工作,包括进行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调查、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评估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并依据评估结果,审批贷款申请。
3. 信用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与完善信用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及时监测农村信用社的信用风险状况。
对于出现信用风险预警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向上级机构汇报。
4. 不良资产管理:负责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和计提拨备,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并监督和跟踪处置过程。
5. 内部风险管理:负责对内部潜在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操作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和道德风险等。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预防和减少内部风险的发生。
二、业务发展部门业务发展部门是农村信用社的核心部门,其职责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产品开发与创新:负责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开发和创新农村信用社的产品和服务。
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和特点的创新产品,提升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
2. 客户拓展与维护:负责开展客户拓展工作,扩大农村信用社的客户基础。
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维护客户关系并提高客户满意度。
3. 营销与推广: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信用社的营销和推广策略。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和推广农村信用社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4. 合作与协作:与其他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与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市场。
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
5. 业绩考核与管理:制定和实施业务目标和考核体系,对业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管理。
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与风险控制
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与风险控制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农民和农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然而,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农村信用社面临着监管和风险控制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监管措施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是为了确保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监管:政府作为最高监管机构,应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框架,包括设立监管机构,并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
2. 信息披露:农村信用社应及时、准确地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披露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风险指标等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可审计性。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信息披露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时效性。
3. 风险评估:监管机构应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类风险。
通过风险评估,监管机构能够了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风险控制措施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为有效控制这些风险,农村信用社应采取以下措施:1. 信用评估: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借款人有偿还能力。
信用评估可以通过借款人的征信报告、财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 风险分散:农村信用社应避免将所有资金集中投放在同一领域或同一借款人身上,而是要进行风险分散。
通过将资金分散投放到不同行业或地区,可以降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3. 流动性管理: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合理的流动性管理制度,确保随时满足借款人的提款需求。
同时,农村信用社还应建立应急流动性储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4. 内部控制: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内部控制,包括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通过内部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加强风险管理。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及时掌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运作和风险状况,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风险,规范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预警操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信用联社风险管理科负责对全辖机构网点贷款风险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本办法所称全辖机构网点,指有信贷业务的信用社(部)、联社直属机构。
第三条信贷风险预警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慎、稳健经营、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全辖机构网点贷款风险管理责任感、实现全辖机构网点信贷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第一时间预警报告责任明确、风险蔓延责任追究透明。
第二章风险预警责任第四条全辖机构网点风险预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社主任或负责人,分管信贷副主任(或分社主任)、信贷员为第二责任人。
第五条他社(部)信贷客户出现风险信号,社(部)贷款和风险信号当地信用社知晓或应当知晓的,应及时预警,知晓社承担本办法第三条风险预警管理责任。
第三章风险预警上报第六条全辖机构网点应制定和落实风险预警管理职责,明确风险预警信息收集和管理责任,并由社主任或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及相应应急处理意见在第一时间上报,对重大紧急风险信号,可先直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在第一时间报告,正式书面资料可酌情次日报告。
第七条风险预警信息分纵向上报和横向上报,信贷关系不在本社,但信用社知晓或应当知晓的,其风险预警信息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横向上报。
第八条联社风险管理科负责预警信息的整理、通报和风险预警提示,拟定风险贷款退出意见,对重大风险预警信息负责向上级汇报并提请及时处理。
第四章风险预警内容第九条外部重大风险信号(38条)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直接或间接影响行业或客户发展。
如财政政策、贷币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或作重大调整。
2、区域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直接或间接影响行业或客户发展。
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保政策等出现重大调整。
信用社(银行)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办法
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充电场所设置1.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得设置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消防通道、燃气管道附近等禁止充电的地方。
2. 充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 充电场所应设置清晰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第三条充电设备要求1. 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绝缘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
2. 充电设备应安装在稳固的支架上,不得随意移动,并应远离易燃物品。
3. 充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条充电操作要求1. 充电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遵守充电操作规程。
2. 充电时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区域内,不得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
3. 充电时应确保充电设备与电动自行车连接正确,不得使用非标准充电器和充电线。
4. 充电时应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私拉乱接电源插座。
5. 充电时应在有人看管的情况下进行,不得离开充电场所。
6. 充电时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充电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五条充电场所的管理1. 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充电场所的安全管理职责。
2. 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充电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充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充电设备安全可靠。
4. 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遇有火灾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
5. 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做好充电场所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由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信用社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信用社安全管理,保障信用社资产安全,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人员安全管理(1)信用社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2)信用社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信用社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2. 资产安全管理(1)信用社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保管、使用、报废等环节的责任。
(2)信用社应加强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等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3)信用社应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和系统故障。
3. 防范外部侵害(1)信用社应加强门禁管理,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营业场所安全。
(2)信用社应加强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入、盗窃等违法行为。
(3)信用社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信用社安全。
4. 应急处置(1)信用社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责任人。
(2)信用社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信用社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资产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1. 信用社各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2. 信用社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信用社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四、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信用社资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信用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信用社董事会决定。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信用社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信用社资产安全,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为全体员工和客户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ⅩⅩⅩ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ⅩⅩⅩ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联社理事会设立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理事会按照本联社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7-11名委员(奇数)组成。
第四条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或者全体理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理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原则上应包括联社高级管理层成员和个别信贷专家以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资金财务部负责人等。
第五条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理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召集本委员会的活动。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理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理事会根据本联社章程及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一)负责对联社所面临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所有风险制定政策性决策并组织、监督实施;(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调整等方面情况,审议由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年度信贷投放政策;(三)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签署权的审批以及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对外授信业务的审批;(四)对疑难、大额授信业务实施最后决策;(五)对高级管理层超越理事会授权的不良资产处臵及损失的审批;(六)对联社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七)负责确定联社风险定价原则和制度;(八)确定、审核联社关联方范围和关联性;(九)审核、审议联社重大关联交易;(十)研究高级管理层对理事会形成的控制风险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十一)提议聘请或更换联社常年法律顾问;(十二)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一、概述农村信用社是农村地区基层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农村居民和农业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责。
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机构建设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区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应当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确保合理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的存在。
另外,农村信用社还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资金管理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要求农村信用社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资金清算制度,确保农村信用社的日常运营能够顺利进行。
其次,要加强对各类存款的管理,合理引导居民和农业经营者进行存款,并提供适当的利率和期限选择。
此外,还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四、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作为基层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是其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信贷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信贷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贷款的风险可控。
其次,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合理设定授信额度和利率,并进行及时的还款跟踪和催收工作。
另外,还应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特定客户群体的信贷支持。
五、业务监管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监管。
具体来说,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
此外,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另外,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外部审计,提高透明度和规范性。
六、法律责任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信用社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罚款、责令整改甚至撤销许可等处罚措施。
同时,也明确了对于损害客户利益和金融秩序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理。
结语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管理,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增强信贷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和提高贷款营销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贷款授信、发放、管理、收回与信贷人员(主要包括各级信用社从事信贷业务的人员,含信用社主任、主管信贷的副主任)的经济利益挂钩的“四包一挂”制度,即包授信、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相关信贷资产的质量、数量挂钩。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中“四包一挂”的考核范围是:信贷人员主张办理的客户授信、发放贷款业务。
第四条包授信。
信贷人员要对辖内优质客户进行主动营销,挖掘优质客户资源,帮助客户完善授信资料,使其纳入农村信用社客户评级授信范围内。
联社应根据本辖经营实际情况对信贷人员制定授信客户数量、质量最低任务等指标考核,并且制定具体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包发放。
(一)在农村信用社上级规定的贷款范围内,信贷人员在经过对客户情况的详细调查研究后,可根据情况发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类等形式的贷款。
(二)本着提高贷款营销效率的原则,对信贷人员提出的授信业务及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相关人员要及时审核并且提交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三)信用社主任对信贷人员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四)县联社应根据本辖农村信用社实际经营情况对信贷人员包发放的贷款数量给予最低任务指标考核,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
第六条包管理。
信贷人员对其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负有贷后管理的责任,应及时对客户经营、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解回访,按期进行贷后检查,如发现影响贷款按期偿还的风险因素,要及时向社主任和上级管理机关汇报,采取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联社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确定具体的量化指标,考核信贷人员的管理质量。
第七条包收回。
贷款责任人对其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的本息负有按期全额收回的责任。
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XXX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流动性风险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实现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及新监管标准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农村信用社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农村信用社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信用社包括:XXX及辖内分支机构。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针是经由过程建立科学完善的流1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的辨认、计量、监控和报告,确保农村信用社在一般经营情况或压力状态下,能及时满足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激发的流动性需求和履行对外领取义务。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理(XXX)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完善、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有效的危急处理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框架系统,组织框架系统划分由决策系统、执行部门和监视部门构成。
其中,决策系统是理(XXX)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构成;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下设执行部门包孕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人力资源、财务计划和资金营运等部门;监事会和稽核部门承担监视管理职责。
第七条理(XXX)事会是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承担机构。
信用社(银行)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我区信用联社监控中心安全保障及服务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值班人员责任意识,确保网点安全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值班人员设置第一条监控中心由联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会计信息部、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轮流值日。
第二条各部门参加监控中心值班的人员必须是部门经理或副经理,特殊情况确须部门职工值守的(安全保卫部监控中心专管员除外),须报经联社主任批准。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监控设备基本操作方法的学习、了解和掌握,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系统故障和设备损坏。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四条值守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
监控中心钥匙必须严格交接并详细登记《钥匙交接登记簿》,值班人员在非值班时间须锁好出入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五条中心值班人员可根据各部门管理要求进行重点查看。
但每天对全区所有联网营业点必须做到不少于一路的重点查看,察看时间不低于10至15分钟,并将该时间段的查阅情况在《值守情况明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段、社名、摄像机号、查阅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等。
第六条中心值守人员查看到营业网点的非正常情况,除作认真记录外,能及时整改的须及时电话通知网点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入《值守情况报告表》上。
第七条值守结束后应将各时段明细登记情况汇总、分类记入《值守情况报告表》交联社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安全保卫方面的问题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处理;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由会计信息部负责处理;劳动纪律、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其他方面的问题由监察稽核部、办公室或对口部门处理。
第八条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及结果须登记到《值守情况报告表》并报送监察稽核部备案。
涉及经济处罚的由监察稽核部统一下发处罚通知书。
第三章节责任与考核第九条值守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遵守时间,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或早退,仔细查看各营业网点情况,不得随意离岗或在岗做其他与查看监控无关的事项。
风险监管员业务操作规程9.11(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员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险监管员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切实防控风险,依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个人影像声记录实施办法》等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行)风险监管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规程。
第三条风险监管员负责信贷业务重要环节操作、参与派驻社查库、核对派驻社银企对账。
信贷业务重要环节操作包括:审核贷款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核)、采集影像声、打印放款通知书、授权发放贷款(以下简称一审三操作)。
第二章一审三操作第四条一审三操作基本流程。
接收经调查、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资料→审核信贷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审核信贷业务资料的合规性→采集影像声记录信息→打印放款通知书→授权发放贷款→移交信贷业务资料。
办理抵质押登记的, 在采集完影像声记录信息并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后,按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待办妥后,客户经理将他项权证或止付手续交风险监管员审核,审核无误后打印放款通知书,授权发放贷款。
第五条信贷业务资料接收。
客户经理将调查、审查、审批完毕的信贷资料移交给风险监管员,办理交接并登记信贷业务资料交接登记表(附件1)。
第六条贷款资料完整性审核。
风险监管员对照信贷资料目录(附表2)对所接收贷款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目录所列资料必须齐备,各县级联社如认为有必要,可增加其他资料。
对信贷业务资料不齐全的应退还客户经理,待补充完善后重新进行审核。
第七条信贷业务资料的分类及内容。
信贷业务资料按客户群体划分为:公司类信贷业务资料、个人信贷业务资料、农户信贷业务资料三类。
按资料用途划分为:基础类资料、担保类资料、管理类资料、合同类资料、权证类资料五类。
其中:基础类资料、管理类资料、合同类资料是信用社办理贷款时,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料;担保类资料、权证类资料按照贷款担保方式分别提供。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规范履职行为防范风险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规范履职行为防范风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30•【文号】银监办发[2007]130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规范履职行为防范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0号)各银监局(北京、上海、西藏、深圳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天津农合行:2003年以来,各省(区、市)相继成立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级联社),在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风险和改善支农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不规范履职,管理越位、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个别省级联社甚至违规办理业务,擅自抽调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搞实业,产生了新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省级联社履职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续稳健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强化规制约束,依法合规履行职责。
省级联社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规定》(银监发〔2003〕14号)和《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监管工作意见(试行)》(银监发〔2005〕75号)等规定和要求,依据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
省级联社制定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办法和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应合法、合规。
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或存在侵害社员利益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和决议,省级联社要及时进行清理,撤销相关办法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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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农村信用社
风险监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重要岗位相互监督制约,突出信贷业务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在基层信用社设立风险监管员岗位,将抑制经营风险关口前移,提高基层信用社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农信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风险监管员是指县级联社派驻到基层信用社,根据授权权限要求独立从事信贷业务重点风险点业务操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风险监管员数量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原则上每个基层信用社派驻1名,派驻基层信用社的风险监管员由县级联社公开选拔、聘任,人员编制在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接受风险管理部的领导、管理和考核。
信用社原委派会计不再由县级联社派驻,变更为基层信用社坐班主任。
县联社要设置备用风险监管员,原则上10个(含)以下
基层社的县联社设置2名,10个以上基层社的设置3-4名,旺季期间,可向业务量及工作压力较大的基层社临时增派兼职风险监管员,必要时风险管理部全员承担风险监管员职责;无贷款业务的机构不设置风险监管员。
第四条风险监管员依法依规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其他任何人指使和干预,派驻地信用社不得对其个人下达存贷款等业务营销任务,但工作作息时间要严格遵守信用社的相关规定。
基层信用社要支持配合风险监管员工作,包括列席基层信用社会议,风险监管员具有文件知情权和传票调阅权。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五条风险监管员不但要有丰富的专业经验,而且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具体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身体健康。
(二)掌握金融、经济、法律领域专业知识和各项信贷、会计结算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三)掌握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熟悉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方法。
(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风险识别和独立判断能力。
(五)在前任岗位业绩优良。
(六)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七)在信用社工作1年以上。
第六条县级联社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首要原则,严把人员准入关。
风险监管员采取公开考试竞聘方式,原则上从优秀的委派会计及参加农信社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优秀的女大学生中选拔产生。
风险监管员产生后,要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七条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借款申请→受理与调查→贷款审查(审查岗)→审议与审批(超权限的上报审批或咨询)→风险监管员操作重点环节→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风险监管员主要负责对完成信贷审议审批、进入放款环节,进行放款前重要环节的审查和操作,概括为“一审三操作”,审查要点为:
“一审”:主要是审核申请、承诺、合同是否成立。
审核的要件包括:借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三证”、有
缺席的要出具缺席原因证明、抵押贷款的他项权利证、质押贷款的止付通知书。
借款申请审批表:主要审核借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是否填写;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是否签署意见。
借款合同:主要审核借款人和担保人“三证”是否齐全,重点看身份证号和夫妻关系是否与三证一致;是否有承诺书,财产共有人是否作出承诺;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是否填写;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是否签字同意;合同要素有无空白、填写是否正确。
“三证”:主要审核是否为本人二代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操作”:主要是进行影像声系统采集、打印放款通知书、审核授权柜员放款。
影像声系统采集:主要操作标准化问答;视频下《借款申请审批表》面谈面签记录栏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和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栏内签字处签章并按手印;存储和回放检验影像声系统信息采集的质量。
打印放款通知书:监管员打印放款通知书,暂在“信贷员”栏处签字。
审核授权柜员放款:监督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字,审核是否为借款人本人领款,是否转入本人存款账户(卡),受托
支付的还要监督是否转入受托账户,审核无误后风险监管员进行授权。
贷款档案的转移顺序:客户经理→审查人→客户经理→审批人→客户经理→风险监管员→客户经理→扫描上传后交贷款档案保管人。
在归档前贷款档案的完整性由客户经理负责,归档后由保管人负责。
第八条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明确
1、关于面谈面签一方不能到场的问题
农户贷款因夫妻一方因故无法录制影像声信息的,必须由借款人本人提交《影像声信息采集缺席原因证明》。
《影像声信息采集缺席原因证明》须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客户经理签字确认,此类情况可由借款人独自进行影像声信息录制,但是《影像声信息采集缺席原因证明》必须做为信贷档案要件管理。
稽核部门将对此类贷款进行重点检查。
对于城镇居民贷款,必须双方到场采集。
2、关于借款人单身或结婚证缺失的问题
借款人为单身、已婚、无结婚证或结婚证丢失的,应提供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九条按月8日前向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上报派驻社风险分析报告,全面分析派驻社风险变动情况,对风险防控
提出针对性的化解意见并监督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
第十条风险监管员每月8前要对银企对账情况进行核对,保证对账真实有效。
重点账户对账率按月达到100%,非重点账户对账率按季达到80%。
同时要抽查10%账户进行真实性核对,查看对账单盖章与企业预留印鉴是否一致,对账单余额与客户实际余额是否相符。
风险监管员要在检查核对的对账单上签字。
第十一条定期(两周一次)参加派驻信用社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检查,要在查库登记簿上签字。
查库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库存现金、实物保管状况,账款、账实是否相符;
(二)检查金库钥匙、转字密码锁使用、交接、保管情况;
(三)检查出入库手续、结库规定执行情况;
(四)检查金库账、表、凭证的记载、核对及保管情况;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风险监管员聘任期为1年,到期根据其工作实际履职情况决定续聘或者解聘。
续聘的风险监管员要实行异地轮换,但不能两个社对调,且同一风险监管员三年内所轮换的信用社不重复。
任职期满后续聘的,可不再进行资格认定。
各联社必须坚决执行“风险监管员异地任职”和定期岗位交流制度。
第十三条风险监管员直接对风险管理部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按规定履行职责与工作内容,信用社主任无权干涉,风险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风险监管员进行考核评价,每半年至少考核一次,年末进行总评分确定相应履职等级。
风险管理部要按月对风险监管员上报的风险分析报告进行整理分析,定期对风险监管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末考核监管员的基础。
各县联社风险部要于每月10日前将监管员工作开展情况及对风险监管员的管理考核情况向市联社风险部报告。
第十四条风险监管员的薪酬待遇: 原委派会计转岗的,基本薪酬待遇月薪系数按2.0执行,由其他岗位选聘的,基本薪酬待遇月薪系数按1.8执行,连续三年工作表现良好,评为优秀的月薪系数可调升至2.0执行;绩效薪酬根据风险
监管员的业务量确定,具体可在所在信用社信贷客户经理绩效薪酬的平均标准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执行。
第十五条风险监管员因故不能到岗上班,应提前向风险管理部请假,由风险管理部另行派人临时顶替,并做好交接工作,不得由所在信用社人员顶岗。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解聘风险监管员: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在上级审计、信贷检查中发现因个人履职不力致使违规问题频发的;在贷款操作、监督中把关不严,或在明知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同意发放贷款,致使发生较大风险损失的。
第十七条因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以及因道德风险而被解聘的风险监管员,解聘后不得再聘任风险监管员岗位。
第十八条风险监管员对所操作的重要环节承担经办责任,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和工作失职的,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等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信贷业务因难以预测的不可抗拒因素,出现风险或造成损失,若风险监管员严格按规定履行了工作职责,勤勉尽职,无主观故意,没有道德风险,经核实可按规定免除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大庆市农村信用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
XX信用社X月风险分析报告
XX联社风险部:
本人为XX信用社风险监管员,现将XX信用社X月风险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贷款审查情况。
XX信用社本月新增贷款?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万元,抵押贷款?万元,其他贷款?万元。
具体审查情况为:
(二)银企对账核实情况。
XX信用社重点账户X个,非重点账户X个。
经检查核实,本月重点账户对账率为?%,非重点账户对账率?%。
本人对X个账户对账真实性进行了核对,核对情况为:
(三)查库情况。
本月分别于X日、X日与XXX共同进行查库,具体情况为:
(四)其他工作
包括本人落实联社风险部安排,参与其他方面工作、学习、会议等具体情况。
二、XX信用社总体风险情况(重点汇报信用风险情况,主要指新增贷款风险情况,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简要汇报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整体风险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建议
附件2:
风险监管员请假报告单
驻地社:日期:年月日
说明:1、请假性质:A婚假 B事假 C病假 D其他
2、经风险部审批通过后,方可离岗。
附件3:
联社审查中心审查贷款登记簿
审查员: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