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和三调地类变化对比(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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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二调”和“三调”有何不同?

国土“二调”和“三调”有何不同?

国土“二调”和“三调”有何不同?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为什么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又与前两次全国土地调查有什么不同?下文将从多方面为您详细表述。

为什么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呢?2009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完成,建成了县、市、省、国家四级覆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各级数据库中包括辖区范围内的每个地块的空间数据和面积、地类的相关属性数据,都实现了数据化留存。

不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际上是在基础数据十分匮乏的情况下进行的,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耕地是亿亩,而到2012年,耕地数据是亿亩,这和过去传统掌握的数据比,从数据上看面积不一致,但实有耕地还是那么多,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制约使得数据不太准确,为了查清全国每一块土地的地类、面积、权属、分布等利用现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正式启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又与前两次全国土地调查有什么不同?预算据不完全统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投入总金额约为150 亿元,其中地方投入约130 亿元。

有业内人士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及规模将超前两次。

对于空间信息产业及业内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次加速发展的机遇。

时间二调:2年三调:1年半目的二调: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三调: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工作路径相比于第一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或将有较大不同。

调和三调地类变化对比

调和三调地类变化对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
机关团体用地
(081)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01)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082)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504)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053)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05)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米,北方宽度<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809)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公园与绿地
(087)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10)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三调的地类编码与二调的对比

三调的地类编码与二调的对比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
2
机关团用体地新闻出版
2
用地
2
科教文卫用地
2
科教文卫用地
2
科教文卫用地
2
公用设施用地
2
公园与绿地
1
特殊用地
2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三调由08类调入09类
2
其他特殊用地
2
其他特殊用地
2
其他特殊用地
2
其他特殊用地
2
其他特殊用地
1
交通运输用地
铁路和轨道交通用
2

2
公路用地
2
城镇村道路用地
2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2
53
0601
52
0602
0603
51
0604
50
07
49
0701
48
0702
47
08
46
08-1
45
08-1
44
08-2
43
08-2
42
08-2
41
0809
40
0810
38
09
39
0906
37
09-1
36
09-1
35
09-1
34
09-1
33
09-1
26
10
25
1001
24
1002
1
086
公共设施用地
1
087
公园与绿地
1
09
特殊用地
1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
091
军事设施用地

三调的地类编码与二调的对比

三调的地类编码与二调的对比

2
农村道路
2
机场用地
2
港口码头用地
2
管道运输用地
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 地
2
1
河流水面
2
1
湖泊水面
2
1
水库水面
2
1
坑塘水面
2
1
沿海滩涂
2
1
内陆滩涂
2
1
沟渠
2
1
沼泽地
三调由12类调入11类
2
水工建筑用地
2
冰川及永久积雪
1
其他土地
2
空闲地
2
设施农用地
2
田坎
2
盐碱地
2
沙地
2
裸土地
2
裸岩石砾地
1
城镇村及工矿3
0601
52
0602
0603
51
0604
50
07
49
0701
48
0702
47
08
46
08-1
45
08-1
44
08-2
43
08-2
42
08-2
41
0809
40
0810
38
09
39
0906
37
09-1
36
09-1
35
09-1
34
09-1
33
09-1
26
10
25
1001
24
1002
林地
乔木林地 竹林地 红树林地 森林沼泽 灌木林地 灌丛沼泽 其他林地
草地
天然牧草地 沼泽草地 人工牧草地 其他草地

(完整版)二调和三调地类变化对比

(完整版)二调和三调地类变化对比
(0305)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灌丛沼泽
(0306)以灌木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其他林地
(033)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10-19%的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307)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草地(04)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其他草地
(043)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0404)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商服用地(05)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批发零售用地
(051)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地类名称
二调
三调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耕地(01)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204)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林地(03)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土地利用分类(“二调”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土地利用分类(“二调”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其它
农用

15
11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114
坑塘水面
坑塘水面
154
养殖水面
155
117
沟渠
农田水利用

156
12
其它土地
122
设施农用地
畜禽饲养地
151
设施农业用地
152
哂谷场等用地
158
123
田坎
田坎
157
05
商服用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城市
建制镇农村
居民点
201
202
203
居民及 独立工
矿用

20
建设
水面
153
117
沟渠
设施农业
用地
152
12
其它土

122
设施农用地
畜禽饲养

151
设施农业
用地
152
123
山坎
05
商服用

051
批发零售用地
城镇用地农村 居民占
厂、、
211
212
城乡建
设用地
21
建设
用地
2
052
住宿餐饮用地
053
商务金融用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
07
住宅用

071
城镇住宅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264
107
管道运输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265
11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113
水库水面
水库水面
271
水利
设施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差异性研究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差异性研究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差异性研究作者:杨阳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9期一、引言国务院于2008年发布的《土地调查条例》第6条称,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三调”)试点工作已经开始,相对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本次调查在技术指标、调查方法、土地分类等方面有所调整。

二、技术指标l比例尺。

区别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调查比例尺,“三调”中农村土地调查以1:5000比例尺为主,部分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采用1:2000比例尺。

城镇村内部采用1:2000比例尺,对于村庄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1:5000比例尺。

从整体上来看,在农村范围,调查的精度比“二调”更高了。

2数学基础。

“二调”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本次“三调”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是我国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启用的地心坐标系,我国计划在8 10年的时间内逐步完成原国家大地坐标系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过渡和转换。

在国土部门,“三调”即将实现这种过渡和转换。

3分幅。

“二调”在农村调查部分采用1:10000标准分幅,“三调”的标准分幅则执行GB/T13989 2 0 1 2栎准,采用国际1:10)O地图分幅标准。

三、调查方法“二调”采用的是一种从无到有的调查方法,矢量数据全部来源于实测或者图解。

“三调”是在“二调”数据的基础之上,采取影像判读和外业核实的方法将数据进行更新。

在设备方面,“三调”充分利用现代技术,采用平板电脑来进行外业调查和定位,采用这种定位方法,精度一般能保证在5ni以内。

除此之外,还有手机等其他举证设备,这种互联网+实地举证的方法已经在2017年度变更调查中开始使用,这也是对“三调”调查方法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内业方面,需要将“三调”的DOM影像与最新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套合,提取数据库地类与影像不一致的图斑,根据这些套合不一致的信息,制作调查底图。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近年来,土地问题被越来越多地关注,而土地调查则更加引人关注。

2019年11月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正式发布。

与此前的土地调查相比,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和改进。

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1. 时空覆盖范围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调查时间跨度长达10年,覆盖了2009年至2018年期间全国所有行政区及相关地区。

此外,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延伸了调查内容,包括高标准、高质量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变化监测数据,其中包含原始数据、处理数据和分析数据三类数据。

2. 调查对象范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样本调查范围覆盖了城乡、林区、草原、沙漠和湖泊等各类不同地形地貌单元。

与此同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把眼光投向了土地的“微观”,对城市绿地、森林和水利设施等小尺度的土地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3. 数据处理方式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数据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整合了GIS、RS和IoT等信息技术,并以深度学习为基础提高了数据处理的迭代速度,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二调存在的问题尽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但在过去的2010年至2013年间,由于当时土地资源的优势分配方案不够清晰,土地调查存在着一些问题。

1. 调查结果数据不清晰2010年后,由于一些土地资源优势分配方案不够清晰,导致很多地方通过“审批后调查”方式,即在公示前或后便将土地调查结果上传,令调查结果数据不清晰。

2. 整合与调查协调不足由于各地区之间的调查标准和数据类型不同,导致数据整合问题和调查标准不一致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3. 权威性不足由于数据不清晰和不一致,以及调查范围不同,土地调查的权威性也受到影响。

调查结果有时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这极大地影响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的工作。

三、建议结合前两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经验教训,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应该进一步推进,采用无人机摄像技术、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其效率和精度,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等各方面的因素。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差异性研究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差异性研究

一、引言国务院于2008年发布的《土地调查条例》第6条称,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三调”)试点工作已经开始,相对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本次调查在技术指标、调查方法、土地分类等方面有所调整。

二、技术指标1.比例尺。

区别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调查比例尺,“三调”中农村土地调查以1:5000比例尺为主,部分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采用1:2000比例尺。

城镇村内部采用1:2000比例尺,对于村庄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1:5000比例尺。

从整体上来看,在农村范围,调查的精度比“二调”更高了。

2.数学基础。

“二调”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本次“三调”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是我国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启用的地心坐标系,我国计划在8-10年的时间内逐步完成原国家大地坐标系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过渡和转换。

在国土部门,“三调”即将实现这种过渡和转换。

3.分幅。

“二调”在农村调查部分采用1:10000标准分幅,“三调”的标准分幅则执行GB/T13989-2012标准,采用国际1:1000000地图分幅标准。

三、调查方法“二调”采用的是一种从无到有的调查方法,矢量数据全部来源于实测或者图解。

“三调”是在“二调”数据的基础之上,采取影像判读和外业核实的方法将数据进行更新。

在设备方面,“三调”充分利用现代技术,采用平板电脑来进行外业调查和定位,采用这种定位方法,精度一般能保证在5m 以内。

除此之外,还有手机等其他举证设备,这种互联网+实地举证的方法已经在2017年度变更调查中开始使用,这也是对“三调”调查方法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内业方面,需要将“三调”的DOM影像与最新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套合,提取数据库地类与影像不一致的图斑,根据这些套合不一致的信息,制作调查底图。

三调与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比分析研究周凯

三调与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比分析研究周凯

三调与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比分析研究周凯发布时间:2022-02-27T05:49:10.965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30期作者:周凯[导读] 针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的差异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广州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广州 510030摘要:针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的差异,对比研究了三调与二调土地分类体系的区别,详细例举了三调工作分类与二调土地分类的对照关系,并分析了两者的继承与发展关系,为三调与二调成果的衔接应用提供帮助。

关键词:三调;二调;土地分类;对比分析1引言土地分类是国家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同时也是土地调查工作的基础理论依据。

土地分类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主,因此在三次全国性土地调查工作中形成了多种土地分类体系。

本文对比研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土地分类体系的区别,详细例举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TD/T1055-2019)(以下简称“工作分类”)与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以下简称“土地分类”)的对照关系,并分析了两者的继承与发展关系。

2三调与二调土地分类体系对比分析为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加强湿地的保护力度。

三调工作分类首先将二级地类及以下的细分地类编码由3位数提升至4位数结构,并在二调土地分类原12个一级类的基础上,新增湿地一级地类,同时新增部分二级地类,还对部分二级地类含义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三调工作分类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但整体分类体系继承和创新于原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框架,有效保证了土地调查数据的有效继承和历史可追溯性。

2.1新增湿地一级地类湿地新增为一级地类。

三调新增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5个二级地类,将具有湿地功能的沼泽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及新增5个二级地类归为湿地。

二调三调地类对比打印版

二调三调地类对比打印版

公共
管理
08
与公 08H2 共服
科教文卫用地
务用
地 0809 公用设施用地
0810 公园与绿地
***
***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 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为 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和体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
021
果园
0201
果园
020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01K(可调整果园)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
101
***
102
10
交通 运输
103
用地 104
105
106
107
111
112
113
水域 114 及水 11 利设 115 施用 116
地 117
***
118
119
121
122
123
12
其它 土地
124 125
126
127
新闻出版用地
科教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
文体娱乐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风景名胜设施 军事设施用地 使领馆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
05
商服 用地
052 053
***
其它草地 批发零售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摘要:我国于2017年年底正式拉开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帷幕,并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础上,对本次调查目标予以了细化。

因此文章就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与二调的区别与建议进行分析。

关键词:全国国土调查;三调;二调;区别;建议全国国土调查是政府实时掌握国家土地资源具体使用情况的方式,也是我国政府提升土地资源开发和使用效率的基础。

我国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于2017年年底以不同于二次调查的方式在国家规定具体调查方向、范围、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内外一体化调查及问题图斑互联网+举证的双轨制调查方式,最终实现对土地资源的精细化管理。

因此,对二调、三调结果进行定性对比,并充分发挥二调结果的作用,对三调工作的有序开展有着极大的意义和作用。

一、二调三调的区别(一)技术手段的改进随着我国北斗定位系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测量技术的发展和提高了测量精度,也对我国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首先,在基础底图选择方面,国家制定的卫星图像精度由之前的2.5m提升到1m,城镇内航空影像精度要求在0.2m之上;投影以及分幅则采用3°带分带或高斯-克吕格投影技术。

由于二调所应用的80坐标无法实现提升外部控制水平的目的,因此在三调中采取精度水平更好的2000国家坐标系,与80坐标系相比,2000国家坐标系精度扩大了十多倍。

为保证三调的质量水平,国家根据调查所需制定了不同的图斑,并下发到各省、各市、各县。

工作思路的侧重点由二调的全解译、全调查,变更为变化部分的解译及数据库的全面更新。

(二)调查内容的区别二调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农村耕种用地调查、城镇土地使用调查以及我国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创建等部分。

在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分类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土地资源、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对三调过程中的土地类型进行了改进,一级类标准分为13个等级,二级类标准分为56个等级。

随着土地分类标准的重大转变,三调内容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土地资源使用现状调查、土地转向使用调查、土地权属调查等多方面的内容;同时,土地资源使用现状调查内容基本包含了二调调查内容,并将调查范围由城镇扩大到农村地区,同时细化了调查内容,旨在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等用地情况。

土地二调和三调地类变化对比

土地二调和三调地类变化对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
机关团体用地
(081)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01)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082)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305)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灌丛沼泽
(0306)以灌木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其他林地
(033)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10-19%的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307)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草地(04)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天然牧草地(天然草地)
(041)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01)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沼泽草地
(0402)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高寒草甸
人工牧草地
(042)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03)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地类名称
二调
三调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耕地(01)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第三次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差异分析

第三次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差异分析

第三次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差异分析发布时间:2021-06-28T16:04:57.417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9期作者:余文亮[导读] 摘要:土地调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土地资源进行摸底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

茂名市自然资源勘探测绘院广东茂名 525000摘要:土地调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土地资源进行摸底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首次构建了联网数据库,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的数据信息共享体系,实现了土地调查结果储存和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为相关部门管理自然资源以及社会经济的合理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撑。

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就是对土地资源的基础数据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便国家更详细、更精准地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变化状况,以此为基础对土地调查、统计、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第三次;第二次;土地调查;差异:分析引言国务院于 2008 年发布的《土地调查条例》是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土地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按照整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全国土地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为了满足土地管理的需要土地变更调查每年都要进行。

在前两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始进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本文简称“三调”),比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三调”在技术标准、调查手段、土地类别划分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利用的基础资料更详实、调查数据更精确、调查手段更科学、调查内容更全面、调查的成果更具备应有性[1]。

一、历次全国土地调查概况(一)一调概况一调是根据1984年5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进行土地资源调查的相关政策开展的,牵头部门包括农牧渔业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调的目标要求是查清全国土地类型的分布、数量、土质、使用情况等并进行科学评价。

一调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对全国土地实施标准地类分类:8类一级地,46类二级地,广东省75类再分三级地。

一调统一数据时点为1996年10月31日,调查数据于1999年11月1日公布。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掌握我国土地资源的状况,政府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在一些方面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与二调的区别及建议出发,进行探讨。

一、数据采集方式不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遥感影像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即以遥感影像为主要数据来源,辅以实地调查,同时还借助了空间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

而第二次土地调查则是以实地调查为主要方式,通过人工测量、摸底调查等方式收集数据。

二、调查内容有所增加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新增了一些调查内容,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变化情况等。

这些内容的增加,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为制定土地资源管理政策提供更充分的数据支持。

三、调查精度有所提高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遥感技术,使调查精度得到提高。

同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于土地利用面积的计算也更为严谨,将林地、草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划分得更加清晰明确。

四、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尽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在很多方面有所改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比如,有些地区遥感数据不太完善,导致调查数据的精度受到影响;同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还未对于土地的质量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五、建议1. 加强遥感技术的应用,提高调查精度。

我们可以通过引进更先进的遥感技术,不断完善遥感数据,从而提高调查精度。

2. 对于土地质量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

土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土地的利用价值,因此对于土地质量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有助于更好地制定土地资源管理政策。

3. 加强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因此,加强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有助于更好地掌握农村土地的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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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二调三调一级地类二级地类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水田(011)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1)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水浇地(012)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02)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耕地(01)旱地(013)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103)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果园(021)种植果树的园地(0201)种植果树的园地茶园(022)种植茶树的园地(0202)种植茶树的园地橡胶园(0203)种植橡胶树的园地园地(02)其他园地(023)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0204)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林地(03)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有林地(031)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乔木林地(0301)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竹林地(0302)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红树林地(0303)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森林沼泽(0304)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灌木林地(032)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0305)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灌丛沼泽(0306)以灌木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其他林地(033)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10-19%的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0307)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天然牧草地(天然草地)(041)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0401)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沼泽草地(0402)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高寒草甸人工牧草地(042)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0403)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草地(04)其他草地(043)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0404)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批发零售用地(051)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商服用地(05)住宿餐饮用地(052)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

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零售商业用地(0501)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等的用地批发市场用地(0502)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餐饮用地(0503)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旅馆用地(0504)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商务金融用地(053)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0505)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娱乐用地(0506)指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影视城、仿古城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054)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0507)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包括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赛马场、高尔夫球场、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及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配套的服务设施等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工业用地(061)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0601)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采矿用地(062)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0602)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工矿仓储用地(06)盐田(0603)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仓储用地(063)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0604)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城镇住宅用地(071)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0701)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住宅用地(07)农村宅基地(072)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0702)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机关团体用地(081)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0801)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新闻出版用地(082)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0802)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科教用地(083)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教育用地(0803)指用于各类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用地,以及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科研用地(0804)指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医卫慈善用地(084)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医疗卫生用地(080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社会福利用地(0806)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文体娱乐用地(085)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文化设施用地(0807)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体育用地(0808)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086)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

包括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0809)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

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公园与绿地(087)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0810)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88)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军事设施用地(091)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0901)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092)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0902)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监教场所用地(093)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0903)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宗教用地(094)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0904)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殡葬用地(095)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0905)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09)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906)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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