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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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范文(4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范文(4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及责任追究,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患者生命健康相关的不良事件。

第三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与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并向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的保障。

第二章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基本信息、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对患者造成的影响、采取的补救措施、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

第七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程序如下:(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责任人员应当立即向医疗机构的质监部门报告;(二)医疗机构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三)调查报告应当及时报送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审核调查报告,并根据情况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别重大事件。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报告,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公布。

第三章责任追究办法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相应的办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二)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三)追究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四)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包括责令整改、处罚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责任追究的机构、部门和人员。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工作,确保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不当行为或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套制度。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履行医疗职责,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五条本医疗机构设立医疗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种类第六条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以下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1.故意隐瞒病情或提供虚假诊断。

2.手术操作不当,造成患者损伤。

3.使用不合格的医疗器材或药品。

4.未按规定程序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

5.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6.拒绝患者合理要求或恶意延迟治疗。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以下失职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1.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医疗操作。

2.未及时发现或报告医疗事故。

3.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患者护理。

4.未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

5.未及时熟悉新型病例的诊疗要点。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八条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投诉或发现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或失职行为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工作。

第九条调查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查证相关证据。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及时制定调查报告,并向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隐瞒病情、提供虚假诊断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医务人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失职行为的医务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限制晋升、评优等职务。

4.停职调查或调离岗位。

第四章补救措施和救济途径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投诉和申诉制度,及时受理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申诉。

第十五条对于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或失职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补救措施。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为了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患者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三、责任追究原则1. 公平公正:责任追究应当公平公正,依据事实和证据,不偏袒、不包庇。

2. 依法依规:责任追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进行。

3. 责任到人: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个人。

4.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在责任追究的同时,注重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意识。

四、责任追究内容1. 违反医疗操作规程,造成患者损害的。

2. 未按规定进行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导致医疗质量下降的。

3. 未按规定进行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和维护,影响医疗质量的。

4. 未按规定进行患者安全教育和管理,导致患者安全事故的。

5. 泄露患者隐私,违反医疗伦理道德的。

6. 其他违反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责任追究程序1. 发现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原因和责任。

2. 调查核实后,根据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批评、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3. 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责任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 对涉及医疗事故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 对涉及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责任追究监督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

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4.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制度培训与教育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培训和教育。

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书模板(四篇)

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书模板(四篇)

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书模板尊敬的全体医务人员:本医院作为一家专业的医疗机构,为了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制定《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书》,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持续改进。

第一条医疗质量责任1.全体医务人员应坚守医德,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将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医务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和合法医师执业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医疗纪律,保证医疗行为的合法合规。

3.医务人员应持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研究新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4.医务人员应注重患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提供优质的医疗咨询和解答问题,增强患者的医疗知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二条医疗安全责任1.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标准实施医疗行为,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医务人员应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械,按照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

3.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预防交叉感染和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4.医务人员应加强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疗风险识别和预防的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的问题,保护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第三条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责任1.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组织定期的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

2.医院应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标准有效进行医疗工作。

3.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

4.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

第四条医疗风险防控责任1.医务人员应加强风险防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风险防控政策和措施,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范本(3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范本(3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范本医疗质量安全是一项关系到病患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大事项。

为了保障病患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质量安全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并对责任进行追究。

下面是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的一个范本。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1. 定义和范围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涉及医生、护士、药师、患者等各方责任,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危害的行为、事件或结果。

2. 报告责任人医疗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同时,所有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药剂师等与患者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负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责任。

3. 报告依据和内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应依据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质量安全的要求进行。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的基本情况、责任人员、原因、处理措施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4. 报告途径和流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电话通知等途径进行。

报告流程应包括事件发生—责任人员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收集信息并评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事件的处理和记录等步骤。

5. 保密和保护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应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并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权和利益。

每个报告都应被视为机密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况下与相关人员共享。

二、责任追究办法1. 责任追究的原则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事实真实、客观公正原则:根据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事实真相的认定,做到客观公正。

(2)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并重原则:既要严格追究主体责任人员的责任,也要对监管或管理不力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3) 事故性质与责任程度相匹配原则: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和措施。

2. 追究的方式和措施对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和措施:(1) 警告或通报批评:对于责任轻微的人员,医疗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的处理。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过程中病患和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所有医疗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在本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病患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事故,导致病患伤害的,本机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在医疗活动中严格按照医学常识和工作规程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第七条本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事故报告机制,加强医疗风险评估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八条病患应当主动了解自己的病情和医疗过程,提供真实、准确的病史和其他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诊治工作。

第九条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二章医务人员责任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道德和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病患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在医疗活动中严格执行医学常识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医疗工作。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医疗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医疗错误或存在医疗风险的,应当及时通知上级医务人员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害的发生。

第三章医务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医疗安全培训,了解医疗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培训期间应当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安全培训计划参加考核,测试培训效果和学习成果。

第四章医务人员安全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其安全责任:(一)医疗过程中明显违反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导致病患伤害的;(二)医疗活动中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损害病患合法权益的;(三)医疗活动中出现意外事件,导致病患伤害的。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疗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明确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对不履行职责和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追究和惩处。

下面是一个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

三、责任体系及分工1. 医疗机构负责人:(1)负责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2)制定和修订相关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和政策。

(3)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进行表扬或奖惩。

2. 科室负责人:(1)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组织和指导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及时发现和纠正本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问题,并报告上级领导。

(3)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进行表扬或奖惩。

3. 医务人员:(1)遵守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范和操作规程。

(2)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3)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或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整改。

四、责任追究制度1. 对于违反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采取以下惩处措施:(1)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提醒医务人员及时改正错误。

(2)书面警告:对多次或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书面警告,要求医务人员认真思考问题原因,并签订书面承诺方可解除警告。

(3)记过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限制晋升或考核等权利,必要时可以暂时停职或降职。

(4)记大过处分:对故意或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取消晋升或考核等权利,必要时可以调离原部门或开除。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概述医疗行业是一项与人们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关键领域,在医疗服务中存在安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为保障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条例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明确安全医疗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机制。

二、一般规定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此制度列入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

2.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责任追究标准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对于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

2. 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因过失或疏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后追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安全措施和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等。

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解决医疗行为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药品,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4.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投诉处理与申诉机制1. 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查明事实和追究责任。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向患者提供相关的处理结果。

3. 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有权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处理结果进行复审和追究相关责任。

六、处罚措施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概述医疗行业是一项与人们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关键领域,在医疗服务中存在安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为保障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条例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明确安全医疗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机制。

二、一般规定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此制度列入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

2.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责任追究标准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对于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

2. 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因过失或疏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后追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安全措施和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制度等。

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解决医疗行为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药品,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4.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投诉处理与申诉机制1. 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查明事实和追究责任。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向患者提供相关的处理结果。

3. 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有权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处理结果进行复审和追究相关责任。

六、处罚措施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过程中病患和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所有医疗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在本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病患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事故,导致病患伤害的,本机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在医疗活动中严格按照医学常识和工作规程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第七条本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事故报告机制,加强医疗风险评估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八条病患应当主动了解自己的病情和医疗过程,提供真实、准确的病史和其他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诊治工作。

第九条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二章医务人员责任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道德和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病患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在医疗活动中严格执行医学常识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医疗工作。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医疗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医疗错误或存在医疗风险的,应当及时通知上级医务人员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害的发生。

第三章医务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医疗安全培训,了解医疗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培训期间应当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安全培训计划参加考核,测试培训效果和学习成果。

第四章医务人员安全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其安全责任:(一)医疗过程中明显违反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导致病患伤害的;(二)医疗活动中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损害病患合法权益的;(三)医疗活动中出现意外事件,导致病患伤害的。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三篇)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三篇)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全体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____省医疗机构重大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或院办公室。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____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____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____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第八条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____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医务科整理有关资料,____并通知医院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总则医疗安全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遵守医疗伦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二、医疗安全责任的主体本机构的医疗安全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三、医疗机构的责任1. 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

2. 组织开展医疗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3. 落实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建立医疗质量数据管理系统,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5. 建立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6. 对医务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医务人员的责任1. 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患者隐私权和人身安全。

2. 提供合理、规范、安全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的稳定提高。

3. 遵循标准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4. 建立和落实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

5. 积极参与医疗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医疗安全管理能力。

6. 加强沟通和团队合作,减少医疗误诊和错诊的发生。

7. 接受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认真对待评估结果,改进工作不足。

8. 督促患者按疗程治疗,减少患者因医疗失误或自身原因导致的问题。

五、医疗安全责任的追究方式1. 对医疗机构的追究方式:(1) 监管部门定期进行医疗机构的评估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记录。

(2) 患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医疗安全问题。

(3) 监管部门可以对医疗机构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吊销执照。

2. 对医务人员的追究方式:(1) 医疗机构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将医疗质量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评价。

(2)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暂停执业证书、吊销执业证书等。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医疗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医疗安全责任的明确、追究的程序与方法等方面。

第四条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促进医疗机构内部的自律和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明确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流程。

第二章医疗安全责任明确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疗安全责任,将其纳入医疗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医疗安全责任的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领导责任:医疗机构领导要对医疗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具体责任人;(二)部门责任:各部门要负责本部门内的医疗安全工作,并明确具体责任人;(三)个人责任:医务人员要履行相应的医疗安全责任,在各自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

第八条医疗安全责任明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在医疗机构内部。

第三章医疗安全责任追究的程序与方法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与方法。

第十条医疗安全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问题: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问题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医疗安全工作方面的问题;(二)调查取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三)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责任进行认定;(四)追究责任:对认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究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安全责任追究的方法包括以下措施:(一)警告处罚:对违反医疗安全规定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罚;(二)限制行为:对严重违反医疗安全规定的责任人可以限制其从事某些行为或者工作;(三)停职检查:对严重违反医疗安全规定的责任人可以停职检查;(四)撤职处理:对严重违反医疗安全规定的责任人可以撤职处理;(五)追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总则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和义务,为了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主体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包括院长、部门主任、护理主任、医生、护士等。

三、责任追究原则1. 问题导向:以问题为导向,强调源头治理,以防范为主,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

2. 责任明确:明确医疗机构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 追究到底:对于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责任追究内容1. 监督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整改。

如有漏报、瞒报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 组织责任:院长、部门主任等负责人要组织开展质量与安全相关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监督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3. 规范责任:医务人员要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质控标准进行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4. 教育责任:医疗机构要开展质量与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与安全意识,加强沟通和协作能力,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5. 纠正责任: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医疗机构要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6. 奖惩责任:对于积极投身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规违纪、导致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五、责任追究程序1. 问题发现:医疗机构内部或外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以向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报告。

2. 问题调查:医疗机构必须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梳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查明事实。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医疗机构将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 处理决定:医疗机构根据责任人的违规情况、事故影响等因素,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将其执行。

医疗安全责任的追究制度范本(二篇)

医疗安全责任的追究制度范本(二篇)

医疗安全责任的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医疗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正确履行医疗职责,严格遵守医疗工作纪律和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事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医疗技能和工作能力的提升,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医疗安全责任的确定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明确医疗安全责任,建立医疗安全责任制度。

第七条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责任包括以下内容:(一)正确履行医疗执业资格证书所规定的医疗职责,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二)严格遵守医疗工作纪律和规范,不违反职业道德和原则;(三)及时发现和报告医疗事故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控制;(四)积极参与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不瞒报、漏报或虚报;(五)配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安全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六)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七)接受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自身的职责和能力,正确履行医疗安全责任,不得违法违规从事医疗活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履行医疗安全责任过程中,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接受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安全责任的,医疗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或重大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报警处理。

第十二条患者对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安全责任的行为有权提出投诉,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医疗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明确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依法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进行追究责任的规定。

第三条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导致医疗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

第五条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务人员责任追究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具有合法的职业资格和相关专业知识,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行使职业职责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如发生因工作失职、过失、疏忽等导致患者损害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医疗事故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确保医疗事故的及时判定和追究责任。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同行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积极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医疗机构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和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上报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医疗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如有必要,可以采取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积极推行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导致医疗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5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5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

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

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____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____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

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____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____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____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接诊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与其他规章制度的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本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由院长负总责,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医疗、护理、质控、行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具体成员由院长决定。

第五条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审核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及指标体系。

(三)通告医疗质量与安全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考核。

(五)研究和解决本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六)评估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医疗质量与安全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本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

(二)监测、评价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调查,制定处理措施并跟踪落实。

(四)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预防与控制措施第七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以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与评价制度: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与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考核,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三)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处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上报与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和不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和重复发生。

(四)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制度,加强风险预警与管理。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与安全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效手段。

为了做好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规模的不同,制定相应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的精准落实。

(二)全员参与原则。

全体医务人员都应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有责任,而不仅仅是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专业人员的责任。

(三)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通过建立一套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四)公正透明原则。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公正、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所有参与机构和人员都要接受监督。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主体责任(一)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1.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2.明确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3.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4.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5.定期进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6.对医疗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医务人员的主体责任1.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和安全规范,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2.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3.积极参与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4.主动发现和报告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配合调查。

5.积极配合医疗质量和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接受监督。

6.自觉接受医疗质量与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措施(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档案,备案情况由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模版(3篇)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模版(3篇)

安全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模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促进我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积极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执业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德规范,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职业责任感。

2、各科室要按照《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责任状》,建立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诊疗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要采取培训、考试、演练、检查等方式保证各项制度及职责落实到位。

3、各科室要依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诊疗活动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及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加强日常医疗安全工作督导与检查,积极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4、各科室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严禁医院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其它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

各医院要依法加强执业管理,对现存在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彻底整改。

5、院长是医疗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要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制度,定期总结分析本单位医疗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和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二、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权益1、各科室都必须建立医疗安全防范及纠纷处理组织,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工作程序,要加强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成员的法律、法规、制度、职责及工作能力方面的培训与考核,确保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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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

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

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

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接诊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经治医师查房1.每天对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间、午后)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2.对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及时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3.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4.夜间值班,要对病区所有患者进行经常巡视性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紧急有效的诊疗措施;疑难急重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

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5.上级医师查房前,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一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

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6.主治医师、科主任查房记录,经治医师于12小时完成,并于当日遵照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

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

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7.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主治医师查房1.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

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2.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1次。

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3..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

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5.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三、认真执行《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医师要做到按时交接班。

接班医师未到岗,值班医师不允许下班;接班医师因故未按时(迟到)接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告知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岗﹙已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按脱岗扣2分;接班医师未到岗﹙未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接班医师均按脱岗扣2分,并按劳动纪律考核条款考核脱岗时间;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

对擅离职守者,扣5分。

(三)值班医师在值班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夜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要及时给予处置,经治医师解决不了的要做到逐级请示,并把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班本上,还要记录到病程记录中,值班医师对患者病情变化处置有困难,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生一次,值班医师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值班医师接班后,对全科住院患者进行查房。

对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

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值班人员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值班医师向接班医师交班时,对危重及病情出现变化的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包括值班病程记录﹚,交接班医师签字。

未按时写交接班记录或无医师签字,视为未交接班,发现一次,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六)交班记录本要求书写内容: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等,要认真、全面、详实地书写,发现少填写一项内容,值班医师扣2分。

四、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讨论结束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填写医患沟通单。

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一天完成,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认真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患者死亡后,于1周内完成死亡讨论。

未按时完成死亡讨论,科主任、业务院长扣5分。

(二)凡死亡病例,医疗组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征求(动员)家属意见,是否同意进行尸检。

尤其是对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殴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属对医疗及死亡原因持有疑义的,坚决动员进行尸检。

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尸检,都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而且要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同时要在医患沟通单上签字、印手印。

违反上述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时对值班医疗组扣2分;正常工作日对医疗组人员扣2分。

(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要记录在病历中,同时也要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死亡病例无死亡讨论,发现一份,经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死亡病例讨论内容未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发现一次,经治医师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六、认真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医护人员无论是本人发现或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及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如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见死不救”,一经查实,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抢救记录要及时、详实,并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手写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人、主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七、认真执行《会诊制度》(一)急诊会诊(急诊科会诊)要求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到达请会诊科室,会诊后认真书写会诊记录。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和会诊后不写会诊记录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普通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医师要亲自检查患者、阅读病历,不要只听病情汇报;会诊后要认真填写会诊意见。

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会诊申请单的医师扣2分;会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扣2分。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

八、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不应该输血的患者进行输血或应该输血的而没进行输血的,查实一次,当事人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九、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要点(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的,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手术记录原则上由术者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术者应签名认可。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病历严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动病历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须要改动的文字上,修改人在改动处下方填写修改时间并签名;同一页病历记录修改不得超过三处。

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患者及家属(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复印过的病历(包括护理文献)不允许改动。

如发现改动,经治医师(护士)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护理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认真执行《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制度》(一)根椐实际情况由医务部、护理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培训。

有计划未组织实施或无计划也未组织实施,医务部、护理部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二)医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扣5分。

(三)对考试不合格﹙不参加考试﹚者,每次扣5分。

十一、认真执行《医嘱制度》(一)长期及临时医嘱要求在接诊后1.5小时以内开出。

违反此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长期医嘱单一页超过6项停止医嘱,应重新整理医嘱,即在最后一项医嘱下格线上划一道蓝线,重新整理的医嘱另起一页,用红笔写上“重整医嘱”,重整医嘱的时间应按重整当日时间填写。

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

(三)除急诊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如有违反者,责任人扣2分。

(四)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的各种医嘱,必须与病情和病程记录一致。

违反此规定的扣2分。

十二、认真执行《手术知情同意制度》(一)手术知情同意书决不允许事后填写或增加内容。

患者由于病情等原因不能亲自签字者,要委托(写委托书)其代理人签字。

患者及家属在告知书上必须写明“知晓以上N项风险内容,愿意承担(不承担)手术风险,同意(不同意)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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