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建设:关于基本标准的研究
社区卫生中心建设:关于基本标准的研究
概述
社区卫生中心是为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而建设的医疗机构。
本文旨在研究社区卫生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以确保其运营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基本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建设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 地理位置:社区卫生中心应便利地位于社区内,方便居民前往就诊,距离居民住所应为可接受的范围。
2. 建筑设计:社区卫生中心建筑应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合理的建筑布局、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以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3. 医疗设备:社区卫生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包括常见的医疗器械、药品储备、急救设备等,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紧急救援。
4. 医疗人员:社区卫生中心应有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医务人员,
包括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技术人员,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需求。
5. 健康档案管理:社区卫生中心应建立和维护居民的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历记录、健康评估等,以便医务人员提供个
性化的医疗服务。
6. 卫生管理与监督:社区卫生中心应遵守卫生管理和监督的相
关法规和规定,包括医疗废物处理、病原体防控、职业暴露防护等,以确保卫生安全。
结论
社区卫生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对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至关
重要。
只有确保社区卫生中心符合基本标准,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
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本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准入的基本依据。
一、设置原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居民需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地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城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1-1.5万人左右。
二、基本功能(一)社区健康教育:编制健康教育材料,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为目的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二)预防:负责社区卫生调查,针对社区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心理咨询、精神卫生、膳食营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三)保健:负责社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提供眼、口腔保健服务;对急诊自救进行医学技术指导;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五)医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护理服务;对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建档和管理工作。
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及疑难重症的初步处理,提供双向转诊服务;根据需求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协助开展临终关怀服务;提供医疗卫生1咨询服务。
(六)康复:开展适宜的康复治疗;指导康复对象及其家属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康复训练指导,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服务。
三、基本设施(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新建机构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布局结构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设计标准及无障碍性设计要求。
(二)科室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康复室、健教室、药房、化验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标准设置,布局符合国家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1. 背景社区卫生中心是为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为了确保社区卫生中心能够有效运作,并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需要制定一套基础设施设定标准。
2. 设定标准2.1 建筑设施- 社区卫生中心建筑应符合相关建筑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适宜性。
- 建筑面积应根据社区居民的数量和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以满足日常医疗服务和应急情况的需求。
- 建筑内部应设有医疗诊室、药房、候诊区、医护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并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器材。
2.2 医疗设备和器材- 社区卫生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以满足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 医疗设备和器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 设备和器材的数量和种类应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卫生中心的规模进行合理配置。
2.3 人员配置- 社区卫生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专业背景的医护人员,以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 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经验。
- 人员配置应根据社区居民的数量和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2.4 环境卫生和安全- 社区卫生中心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健康和安全。
- 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保持医疗设施和器材的清洁和安全。
- 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3. 实施与监督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的设定标准应由相关卫生部门制定,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社区卫生中心的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定标准,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 结论制定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是确保社区居民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步骤。
通过合理规划建筑设施、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合理配置医护人员以及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可以提高社区卫生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场所。
为了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正常运作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基本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场地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位于社区居民较为集中的地段,交通便利,环境卫生良好。
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设有诊室、候诊区、药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并符合相关建筑和卫生标准。
二、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生、护士和药剂师等专业人员。
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应当持有注册护士执业证书,药剂师应当具备药剂师资格证书。
同时,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确保服务站的正常运转。
三、医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具,包括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心电图仪等。
设备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诊疗服务。
四、药品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建立科学的药物管理制度,定期更新药品目录,保证常用药品的供应和质量。
药品采购应当依法合规,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五、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包括发热门诊、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等项目。
同时,还应当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服务,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六、信息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患者档案管理、医疗记录录入和查询等工作。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健康管理服务。
综上所述,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符合这些标准可以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健康服务覆盖面和质量的提升。
希望各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建设过程中认真遵守相关标准,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8.18•【文号】中央编办发[2006]96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已经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协商一致,并报中央编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2006年8月18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现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1.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要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干、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
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卫生部等10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第326号),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构筑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并报我部备案。
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导标准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一、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筑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必须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不断丰富城市社区建设内涵。
二、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须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要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并充分利用中医和西医卫生资源。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服务的综合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四、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地市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
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并作为卫生部1994年制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十一部分。
现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一、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着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文档对社区卫生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政策、法规要求。
2. 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3. 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便于管理。
4. 绿色环保、节能降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基础设施设定标准2.1 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功能需求等因素确定,并符合以下规定:1. 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2. 每千名服务人口不少于20平方米。
2.2 功能分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主要包括:1. 诊疗区:包括全科诊室、专科诊室、治疗室、注射室、药房等。
2. 公共卫生区:包括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妇女儿童保健室、慢性病管理室等。
3. 行政管理区:包括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
4. 辅助设施区:包括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食堂等。
2.3 设施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满足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1. 诊疗设备:如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呼吸机、除颤仪等。
2. 公共卫生设备:如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监测设备、康复训练设备等。
3. 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 辅助设施设备:如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等。
2.4 信息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以下功能:1. 电子病历系统:用于记录患者就诊信息、医生诊断和治疗方案等。
2. 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收集、分析和报告社区居民的健康信息。
3. 预约挂号系统:方便患者在线预约挂号,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咨询、健康教育、远程会诊等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首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
包括建筑面积、诊疗室、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办公室、护士站、候
诊区、药房、检验室等。
这些硬件设施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其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
医务人员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他们应当具备相
关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全面、连续和综合
的医疗服务。
医疗设备应当齐全,包括常用的医疗器械、诊断设备、药品等,以满足基本的医疗需求。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居民的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
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慢性病管理等方式,对居民的
健康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和管理。
同时,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
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预防和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
最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转诊
和转诊制度。
对于一些需要进一步诊治和治疗的患者,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应当及时进行转诊,并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和
协作机制,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综上所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基
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标准,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满足社
区居民的医疗需求,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 2006 〕 240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并作为卫生部1994 年制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 号)的第十一部分。
现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附件 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 5 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 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 B 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一)至少有 6 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 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 1 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 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 1 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 1 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 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 5 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 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 平方米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单位,是为了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而设立的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硬件设施、医疗服务、管理运营等方面,介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标准。
首先,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硬件设施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建筑面积应当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包括候诊区、诊室、护理室、药房、检验室等功能区。
建筑结构要符合医疗卫生设施的相关规范,保证建筑安全、卫生、舒适。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其次,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服务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人员,保证日常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医疗服务内容应当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应急救护服务,健康教育等,以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运营也是关键。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
要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应当积极开展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总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标准涉及到硬件设施、医疗服务、管理运营等多个方面,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关键。
只有建立符合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才能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居民健康。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力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按照标准开展服务,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社区卫生中心的最低设施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的最低设施标准一、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任务。
本文档旨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最低设施标准,以确保其能够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总体要求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位于交通便利、便于居民就诊的地段。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业务需求,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功能科室。
三、功能科室设置1. 预防保健科:提供儿童、成人预防保健服务,包括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等。
2. 全科医疗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的初步判断和紧急处理。
3. 中医科:提供中医药服务,包括针灸、推拿、中药治疗等。
4. 康复科:提供康复治疗服务,包括物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5. 医学检验科:提供血液、尿液、生化等检验服务。
6. 医学影像科:提供X光、B超等影像检查服务。
7. 健康教育科: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
四、设施要求1. 诊室: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康复科等诊室。
2. 治疗室:设置必要的治疗设备,如针灸、推拿设备等。
3. 医技科室:设置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
4. 办公及管理区域: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管理办公区域。
5. 健康教育区域: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讲座室等。
6. 候诊区:提供舒适的候诊环境,设置必要的休息设施。
7. 卫生间:设置卫生间,并保证卫生条件达标。
五、设备要求1. 基本诊疗设备:如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等。
2. 医学检验设备:如显微镜、离心机、生化分析仪等。
3. 医学影像设备:如X光机、B超等。
4. 康复治疗设备:如按摩床、康复训练器材等。
5. 健康教育设备:如投影仪、音响设备等。
六、人员配置1. 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并根据业务需求配备其他专业医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 16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6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4月10日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安排,由原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2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调查资料,总结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经验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订本建设标准。
编制组完成本建设标准初稿后,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由原卫生部召开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已经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协商一致,并报中央编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2006年8月18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现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1.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要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干、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二、机构设置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构成。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范围。
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举办形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是社区居民就医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建标163-2013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编,XXX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建设标准。
该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管理由XXX和XXX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控制建设标准和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并且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建标XXX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医疗设备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广泛的调查研究,分析了全国2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调查资料,总结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建设的经验和教训。
本建设标准以“以人为本、方便患者”为原则,制订出符合实际的标准。
该标准的发布对于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修改或补充之处的意见和相关资料寄至XXX,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建设标准的主编单位为XXX,参编单位包括XXX、XXX、XXX、XXX、XXX和XXX。
主要起草人包括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XXX。
本建设标准旨在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提高项目决策水平与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正确处理需求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装备适度、安全卫生、运行经济、节能环保。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1. 引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现代城市社区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建设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提供相应的标准和指导。
2. 设施建设要求2.1 建筑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筑物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筑结构牢固,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建筑面积和空间布局满足日常医疗服务需求;•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紧急应急设备;•楼道和通道宽敞,便于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通行;•室内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卫生设施。
2.2 医疗设备和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应满足以下要求:•医疗设备应保证完整、正常工作,并符合国家标准;•每个科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血压计、心电图机、血常规仪等;•药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符合药品管理的相关要求;•药品库房应具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3. 人员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医生应具备相应的医疗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背景,能够提供基本的诊断、治疗和咨询服务;•护士应具备所需的护理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背景,能够提供基本的护理服务;•管理人员应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背景,能够有效组织和运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 服务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要求包括以下方面:4.1 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般内外科诊疗;•儿科诊疗;•妇科诊疗;•儿童免疫接种;•健康体检。
4.2 基本健康教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基本的健康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常见疾病预防和治疗知识的宣传;•膳食、运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健康生活方式的倡导。
4.3 其他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可以根据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慢性病管理;•康复服务;•体检和健康评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社区居民健康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为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改进。
首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场地选择要合理。
应当考虑到社区居民的居住分布情况和交通便利程度,选择一个便于居民前往的地理位置,同时要保证场地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其次,建设标准要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面积、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门诊部、健康检查区、医技室、药房等功能区域,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另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人员队伍也至关重要。
要求医疗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技术水平,能够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居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帮助。
除此之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当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居民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宣教,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同时,还可以开展一些健康促进活动,如义诊、健康讲座等,增强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意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综上所述,建设一个符合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从场地选择、建设标准、医疗人员队伍和与居民的沟通联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和改进。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区管理者能够重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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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
不设病床。
三、科室: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附件3 :
青岛市四方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试行)
青岛市四方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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