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重婚 重婚判几年
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重婚罪的含义是怎么样的呢,重婚是⼀个⾮常复杂的现象,那么怎么区分重婚罪和⾮罪的界限呢。
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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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最⾼⼈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重婚是有配偶的⼈再与第三者建⽴夫妻关系。
有配偶的⼈和第三者如已举⾏结婚仪式,这固然⾜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结婚仪式,⽽两⼈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以构成重婚。
例如两⼈相互间是以夫妻⾝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
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反之,如两⼈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于某⼀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最⾼⼈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后发⽣的以夫妻名义⾮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12.14法复〔1994〕10号)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12⽇国务院批准,1994年2⽉1⽇民政部发布)发布施⾏后,有配偶的⼈与他⼈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条规定:“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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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判几年
破坏军婚罪判几年一、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一、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待事情。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军婚罪认定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较本质的特征。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
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公开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
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
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刑法》第236条所定强奸罪的要件,应依强奸罪定罪量刑。
3、从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军婚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此罪。
如果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可以构成重婚罪;若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则不构成犯罪。
重婚案例
他是重婚吗央视国际 2003年06月23日 17:30记者:王涓编辑: 高国辉主持人:撒贝宁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 马忆南教授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
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马忆南教授。
马教授,我们常说一些新生的事物可能会给法律带来难题,但实际上有一些在人们看来似乎是非常成熟的制度,你比如像人类的婚姻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也在不断地给法律提出新的问题。
在我们今天这个案件当中,有那么一对当事人,风风雨雨地走过了10几年,最后因为感情问题上了法庭,可是上了法庭之后他们才发现,自己面临的法律问题原来并不那么简单,我们来看一下记者给我们发回的报道。
照片上这两个人男的叫周其光,女的叫黄秀奇,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30多年。
最初他们都在钦州市大寺镇的一个供销社当售货员。
两人相识一年后结婚。
然而就在两年前,丈夫周其光突然和别的女人结了婚,不但带走了家里的所有财产,而且不承认自己和黄秀奇是夫妻,只说两个人是普通朋友。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黄秀奇说,早知道周其光现在这么没有良心,当初就不应该对他那么好。
黄秀奇说他们结婚的第二年就有了儿子,之后又添了一个女儿,可是周其光却在外面拈花惹草。
发现丈夫不忠的黄秀奇为了孩子并没有吵闹,但是想平静过日子的她并没有如愿。
在他们结婚第八年,周其光因为流氓罪和现行反革命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在那个特殊的历史年代,头上顶着这样两项罪名的人足以让他所有的亲属都抬不起头来。
除了精神上的压力之外,在那个年代,作为罪犯的家属,黄秀奇赖以生存的工作因此也受到了影响,供销社开会说要把她开除。
这就意味着黄秀奇将失去生活来源。
黄秀奇说她并不嫌弃丈夫,也愿意等丈夫出狱后重新生活,但是她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
在经过多次考虑后,1978年1月,在周其光入狱两年后,黄秀奇无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过调解,儿子归爷爷抚养,女儿黄秀奇抚养。
刑事司法解释废止状态下重婚罪的认定
刑事司法解释废止状态下重婚罪的认定一、案情简介1999年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曾某某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三人。
2014 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结识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并对其谎称已离婚。
二人同年9月1日在宣恩县晓关乡铜锣坪村三组田某某家中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同年10 月,田某某得知被告王某某并没有离婚,但仍以王某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至今。
二、分歧意见关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定重婚罪。
理由是: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田某某只是举行了婚礼,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由于我国《婚姻法》不保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也已经废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的规定,“结婚”应当解释为男方和女方到民政部门履行婚姻管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未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的不能认定为重婚。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重婚罪。
理由是:不能片面的将《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结婚”解释为男方和女方到民政部门履行婚姻管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事实婚姻行为仍然应当按照重婚罪论罪处理。
《婚姻法》虽不保护事实婚姻,但这与《刑法》将事实婚姻列入重婚罪打击的范围并不冲突。
而且,如果后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那么在当前婚姻登记实行网络化管理的形势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是否存在被虚置的风险,在事实重婚愈演愈烈的今天,刑法又将怎样指引人们的行为。
三、法理评析(一)事实婚姻的界定重婚,是指两个婚姻的重合。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为重婚。
由于我国《婚姻法》不保护事实婚姻,只承认履行过婚姻登记手续的法定婚,因此有部分观点认为,刑法所规定的重婚行为是两个有效的法定婚的重合,认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有效解除之前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才算是重婚”,因此法定婚与事实婚的重合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为了保障我国婚姻制度和夫妻家庭关系的稳定,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重婚⾏为罪与⾮罪的认识始终⽐较混乱,特别是近年来有关婚姻法律修改,否定了事实婚姻后,认识分歧更⼤。
2001年上半年《⼈民法院报》曾刊登过⼀则关于重婚犯罪的案例(2001年,28岁的⼩伙陈某与26岁的姑娘叶某、戴某未经结婚登记,三⼈联名向亲友发出结婚请贴,举办了热闹的婚礼,开始在⼀起⽣活。
)案情简单明⽩但司法部门的意见很难统⼀,最后《⼈民法院报》的编辑特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学曹*权教授和最⾼⼈民法院吴*芳法官两位专家进⾏评析,结果观点截然相反。
吴法官认为,陈某等⼈的⾏为不构成重婚,因为陈某未与叶某或戴某登记结婚,没有婚姻重叠;曹*授则认为三⼈严重背离公序良俗,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三⼈的刑事责任。
到底如何理解刑法关于重婚罪的涵义,确⽴重婚罪的认定原则和标准已成为司法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本⽂将从评析上述案例及观点出发,来作进⼀步探讨。
⼀、关于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曹*权教授之所以认为陈某等三⼈构成犯罪,主要是持社会危害性理论⽽得出的结论。
社会危害性理论坚持实质合理性观点,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为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刑事违法性,决定了应受刑罚惩罚性。
本案中三当事⼈的⾏为,如曹*权教授所⾔,违反了现代法律的⼀项重要原则——公序良俗,破坏了以⼀夫⼀妻制为核⼼的婚姻制度与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极⼤的负⾯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有必要直接释放法律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漏洞补充功能,对三⼈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对于本案中三当事⼈的⾏为,笔-者亦认为违反了⼀夫⼀妻制度,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但是并⾮所有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为均可以通过刑罚⼿段课刑处罚。
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为刑事⽴法的基本原理,对刑事⽴法活动起到了⽆可替代的决定作⽤。
⼀⾏为之所以被⽴法者规定为犯罪,唯⼀的原因就是该⾏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且这种社会危害性为⽴法者所认知并不予容忍。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摘要】本文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分析了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在讨论了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审理程序、法律适用问题、证据收集和证明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困难。
结论部分提出了重婚罪认定的改进、司法实践中的建议以及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分析现有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可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司法公正和有效性。
【关键词】重婚罪、认定、审理程序、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证据证明、司法实践、改进、建议、研究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重婚罪是指在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是我国刑法所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重婚罪案件逐渐增多,对社会秩序和家庭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重婚罪认定及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认定标准不够明确、证据收集不足等,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
对于重婚罪的认定及审理程序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出发,对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审理程序、法律适用问题、证据收集和证明,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进行探讨,旨在提出改进和建议,为重婚罪认定及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重婚罪是指一个已经有配偶的人而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同居的行为,既涉及到个人道德伦理层面,又涉及到法律规范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在实践中,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和争议,审理程序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
本研究旨在探讨重婚罪名的认定标准和审理程序,分析法律适用问题,探讨证据收集和证明的难点,以及探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本研究旨在提出重婚罪认定的改进建议,同时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行的建议,并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方向和思路。
2. 正文2.1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重婚罪的认定需要证实被告实施了结婚行为,并且在此基础上又与他人另立新的婚姻关系。
重婚罪一般判多少年
重婚罪一般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已经有配偶又重婚,或明知道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对犯罪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关于重婚罪一般判多少年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重婚罪一般判多少年
1、已经有配偶又重婚,或明知道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的,可以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告重婚罪怎样才给立案
1、符合条件才给立案,要是法院不予立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投诉,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2、重婚罪的证据很难搜集。
主要有照片和证人证言,才能证明被告人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仅有照片是不行的,被告人同居的邻居一般是不愿意作证的。
三、怎么去告重婚罪
1、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为公诉案件。
2、当事人起诉重婚罪,即采用自诉方式,向法院提交自诉状、相关的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
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已经有配偶又重婚,或明知道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对犯罪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常识500题(问答题)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
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
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
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
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
②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
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
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
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4.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最高人民法院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一、引言离婚案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民事案件之一,涉及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提供明确、具体的裁判依据,确保司法公正、公平。
二、离婚与否的判决标准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1)夫妻双方感情长期不和,分居满二年,且无和好可能的;(2)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
2.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认定标准:(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三、子女抚养的判决标准1. 优先考虑子女利益的原则,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2.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当,根据子女意愿、双方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3. 父母一方有严重疾病、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以优先抚养;4. 父母一方有严重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优先抚养;5.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重婚罪起诉状
重婚罪起诉状原告:XXX(原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必要信息)被告:XXX(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必要信息)案由:重婚罪案件基本情况:被告xxx于×××年×月×日与原告xxx在×××市登记结婚,×××年×月×日被告xxx又与第三人xxx在×××市登记结婚。
经查,被告存在重婚的事实,已构成重婚罪。
事实和理由:1、证据一:结婚登记记录被告xxx与原告xxx于×××年×月×日在×××市登记结婚,结婚登记记录见附件1。
2、证据二:结婚登记记录被告xxx与第三人xxx于×××年×月×日在×××市登记结婚,结婚登记记录见附件2。
3、证据三:被告xxx与原告xxx仍维持婚姻关系经过调查,被告xxx与原告xxx之间并未解除婚姻关系,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证据材料见附件3。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效的结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略)……(五)大事未由男女双方自由决定”诉讼请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法规,本案起诉状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xxx与原告xxx的婚姻关系无效;2、依法追究被告xxx重婚罪的刑事责任;3、要求被告xxx承担诉讼费用。
证据目录:1. 结婚登记记录(附件1)2. 结婚登记记录(附件2)3. 调查材料(附件3)此致×××人民法院原告:XXX日期:×××年×月×日。
最新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
Sometimes, when I hear a song, I suddenly think of someon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如果夫妻中有一个人因为感情出轨而与他人发生了类似于夫妻之间的关系就可能会被法律认定为是超越伦理的非正常重婚行为,在法律上出轨引发重婚是要被严厉处罚甚至需要净身出户。
就现在的婚姻观念来看只要是结成了夫妻就应该保持现有的感情状态而不能出现任何的出轨情况,但是在社会现实中却总有夫妻一方会因为感觉生活枯燥而想办法隐瞒对方与他人产生了感情关系,那么,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一、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可以找证据证明对方重婚,让他受到处罚。
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重婚行为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而重婚罪就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
对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新的婚姻法实施后,重婚罪就不仅是自诉案件的范畴了,如果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受理、侦查、移送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因为《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0号方伍峰重婚案——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第10号]方伍峰重婚案——“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方伍峰:男,27岁,原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人民武装部独立连副连长。
1997年4月10日,自诉人王某以被告人方伍峰犯有重婚罪,向解放军南疆军事法院起诉。
解放军南疆军事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89年11月,被告人方伍峰参军入伍后与原籍同村女青年王某恋爱。
1993年7月27日,方伍峰与王某在原籍按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典礼。
当时,因被告人方伍峰未到结婚年龄(距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差4个半月),故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此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次年,王某生一女孩。
1995年8月,被告人方伍峰结识了部队驻地附近的小学教师李某。
1996年2月10日,被告人方伍峰与李某登记结婚,并于1996年底生一女孩。
后王某向部队告发方伍峰重婚。
解放军南疆军事法院认为:被告人方伍峰与王某之间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其在与王某的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李某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解放军南疆军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于1997年6月23日判决如下:14被告人方伍峰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方伍峰不服,以其与王某之间不是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为由,向解放军兰州军区军事法院提出上诉。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方伍峰与王某同居时,因方伍峰未到结婚年龄,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因此,方伍峰与王某属于非法同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对方伍峰不能以重婚罪论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军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于1998年1月15日判决如下:1.撤销南疆军事法院以重婚罪对上诉人方伍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刑事判决;2.被告人方伍峰无罪。
二、主要问题1.被告人方伍峰与王某之间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2.事实婚姻能否作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三、裁判理由事实婚姻是未经依法登记,主要在农村存在的一种实际上的男女婚姻关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第二条公诉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1.重婚;2.与他人通奸;3.姘居;4.遗弃家庭成员。
第三条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第五条在侦查阶段发现被告人涉嫌犯罪,但又无法查明其身份的,应当将该线索移送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在审查逮捕期间,发现被告人涉嫌犯罪,需要补充核实其身份的,应当将该线索移送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第六条对于同一案件,两个以上公诉机关分别立案侦查的,各公诉机关均应当将相互移送的材料连同案卷材料报送本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诉机关。
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移送案件的公诉机关。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接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诉机关。
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移送案件的公诉机关。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接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诉机关。
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移送案件的公诉机关。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重婚罪属于犯罪。
重婚罪是一种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对于构成重婚罪的人员,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一、犯罪分子犯重婚罪判实刑吗?一、犯罪分子犯重婚罪判实刑吗?重婚罪不一定判实行,也可能会判缓刑,需要根据实际的情节来确定,只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婚姻法奇葩案例讲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婚姻关系,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婚姻家庭关系复杂多变,各种奇葩案例层出不穷。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婚姻法奇葩案例,从法律视角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一: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结婚十年,婚后育有一子。
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
在离婚诉讼中,李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王某以婚前个人财产为由拒绝分割。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仍为个人财产。
本案中,王某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仍应视为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结论:李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三、案例二:婚后出轨赔偿纠纷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结婚五年,婚后张某出轨,与第三者同居。
李某发现后,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张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李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论:张某应赔偿李某精神损害。
四、案例三:婚前隐瞒疾病离婚纠纷案情简介:赵某与钱某结婚一年,婚后钱某发现赵某患有严重心脏病。
钱某认为赵某婚前隐瞒疾病,要求离婚。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对方,对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中,赵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钱某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结论:钱某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五、案例四: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情简介:孙某与周某结婚五年,婚后育有一子。
离婚时,双方就子女抚养权产生纠纷,孙某认为周某有不良嗜好,不利于子女成长,要求法院判决子女由自己抚养。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021年新法颁布,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犯法吗?这3点可能会被判刑
2021年新法颁布,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犯法吗?这3点可能会被判刑2021年元旦的时候,新修订的《民法典》颁布,这项新修订的法律条文对于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有一些新的规定。
非夫妻如果是同性的话,那当然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但是对于异性同住宾馆的问题,大家还是了解一下的比较好,因为轻则可能会有财产方面的损失,重的可能触犯了新的法律。
下面我就以下几种情况分别来说明一下:1、这两个异性都是单身未婚这种情况下基本上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只要双方已经成年且都是互相自愿的,那住在同一个宾馆的房间里也是正常的,毕竟大家谈恋爱也是需要亲密接触一下的。
另外如果不是恋人关系,但是只要不涉及到金钱交易,基本上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双方都是单身,也没有道德层面的问题。
2、已婚有配偶的异性在宾馆同住这个问题应该是大多数已婚人所关心的,因为现在人们的观念越来越开放,再加上网络上交友的便捷性,很多已经在婚姻内的人,对外面的花花世界还是跃跃欲试的。
即使自己保持着初心,也很难防范对方有这样的心理,所以大家对已婚人士在外面住同一个房间是否犯法都比较关心。
其实在法律上像我们说的这样的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刑法》和《民法典》的规定里,对非法同居是没有处罚的,因为非法同居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但是《刑法》里却规定了“重婚罪”,所谓重婚罪,就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犯迷糊了,非法同居和重婚又有什么区别呢?重婚罪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
办理离婚证又与他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在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办理了新的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都已经构成了重婚罪,这属于法律重婚。
(2)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了结婚仪式,或者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但是对外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的。
以夫妻的名义是指当事人之间承认,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对外面也是声称夫妻,比如说。
如何认定重婚罪
如何认定重婚罪重婚顾名思义就是重复结婚。
随着婚外情的普遍增加,重婚罪怎么判也成为普通⼤众关⼼的焦点之⼀。
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是不少朋友更想了解知道的。
下⾯,本⽂就重婚罪怎么判、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等问题为⼤家简单阐述。
⼀、什么是重婚罪?⼤家不要奇怪,你想了解重婚罪怎么判,需要什么证据,⾸先就需要了解什么是重婚罪。
这叫知⼰知彼。
如果,有婚外情的⼀⽅不属于重婚罪,那下⾯的内容您想不想看就视⼼情⽽定。
重婚罪是有配偶⼜与他⼈结婚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为。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先需要满⾜以下两个条件: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
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
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满⾜以上的条件后,您可以接着看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及怎么判等问题的解答了。
⼆、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根据上⽂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
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所⽣⼩孩出⽣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较⿇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证⾔、婚外情⼀⽅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同进同出的照⽚录像等、双⽅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三、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点是与他⼈同居⽣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活的场所才能有进⼀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0242025年司法考试【刑法学不定项选择题】历年真题解析
2024-2025年司法考试【刑法学不定项选择题】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24年)(一)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阈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
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
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
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腐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
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
李某以高价买走鹰品。
请回答第86—87题。
86.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24年卷二不定项第86题)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答案】BCD【考点】诈骗罪【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瞒行为一一对方产生或者接着维持错误相识一一对方基于错误相识处分财产一一行为人取得财产一一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本案中,钱某因为甲的虚假表述产生误会,进而以高价买走壶,钱某的受骗交付财物与甲的隐瞒真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87.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2024年卷二不定项第87题)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C.李某已有相识错误,甲强化其相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答案】AB【考点】诈骗罪【解析】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运用欺瞒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即行为人实施了欺瞒行为,欺瞒行为使对方产生或接着维持错误相识,被害人基于错误相识而错误的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因此而获得财产,使得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害。
婚内出轨同居多久算重婚
婚内出轨同居多久算重婚
婚内出轨同居多久算重婚
婚内出轨不管同居多久,都不能算是重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跟他人同居也有可能是出轨,除非不仅跟第三者同居,实际上跟第三者公开对外的都是夫妻关系,这种关系持续时间长达3个月或者更久的,等于婚内跟别人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就涉嫌构成重婚。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另一种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
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案例分析
重婚案例分析问题提⽰:如何确定涉外案件中的管辖权及证据适⽤问题?【要点提⽰】涉外案件中,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亦是犯罪地,则所在地⼈民法院具有刑事管辖权;在刑事审判中,对当事⼈提供的域外证据应当予以区分,适⽤公证认证程序,没有给付内容或者不需要执⾏的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可作为证据中的书证,其所查明的事实可在我国刑事判决中予以确认。
【案例索引】⼀审: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2010)沪⼀中刑初字第135号(2010年11⽉19⽇)【案情】⾃诉⼈:桥某某某(桥本vぃく⼦)。
被告⼈:桥某某。
因涉嫌犯重婚罪于2010年7⽉8⽇被取保候审,同年11⽉19⽇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桥某某与桥某某某于1990年10⽉1⽇在⽇本国京都市南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
桥某某于1995年在福井县敦贺市开设⼉科医院。
2004年5 ⽉,桥某某认识了在敦贺市⼯作的陈某某,双⽅交往密切。
2005年11⽉,桥某某向京都家庭裁判所申请调解离婚未果。
2007年3⽉5⽇,桥某某在桥某某某未到场的情况下以协议离婚的形式在向⽇本国福井县敦贺市长申报离婚登记的⽂书上伪造桥某某某的⼿写签名,还伪造证⼈桥某某之⽗、桥某某某之⽗的⼿写签名,骗取了离婚登记。
同年3⽉7⽇,敦贺市政府向桥某某某送达离婚登记通知,桥某某某于同年3⽉12⽇向京都家庭裁判所提起该离婚⽆效的调解申请。
京都家庭裁判所认为,桥某某于2007年3⽉5⽇向敦贺市长提交的离婚申报专⽤纸上载有的桥某某某署名系伪造,并⾮其真实意思表⽰,于同年9⽉4⽇作出判决:2007年3⽉5⽇向福井县敦贺市长申报的桥某某与桥某某某的离婚⽆效;桥某某向桥某某某⽀付2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及有关利息。
桥某某虽经公⽰送达被传唤出庭,但在该案⼝头辩论⽇并未出庭。
同年10⽉3⽇,桥某某某依据该判决恢复在桥某某户籍登记中与桥某某夫妻关系法律地位。
2008年3⽉13 ⽇,桥某某以诉讼时⼈在中国未被及时告知直⾄2008年1⽉15⽇获得户籍藤本才得知离婚被判⽆效为由,向⽇本国⼤阪⾼等裁判所上诉,要求撤销京都家庭裁判所判决,⼤阪⾼等裁判所认为桥某某属于因可归责的事由导致未能遵守上诉期限,上诉期限已过,于同年8⽉26⽇判决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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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重婚重婚判几年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重婚是一种对我国现有婚姻关系的破坏,实践中却是大量存在重婚的现象。
但是些行为只是与重婚相似,而并非重婚。
那么我们该如何界定重婚行为呢?
同时,法律当中对涉嫌重婚又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如何界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1、被告人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就是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前一个婚姻和后一个婚姻都是经过民政部门合法登记过的。
至于有配偶的人如何第二次蒙混过关,获得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机会的,再所不问,
常见的手段有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舞弊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无忧律师网律师提示这种重婚已不多见,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的男女,不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同上的道理,也比较少见。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当然受欺骗而与已婚者结婚的除外。
二、重婚罪要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涉嫌重婚的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话,此时还需要对婚姻当中的无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家也看到了,重婚罪的处罚并不是规定的很重,一般就是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间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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