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文件
安徽大学新生入学须知
安徽大学新生入学须知
安徽大学新生入学的朋友们,欢迎来到安徽大学!你们即将开启另一段有趣的学习和生活历程,这里将成为你们未来发展的热土。
在此,安徽大学教务处向新生提供以下入学须知,包括新生报到、宿舍安排、新生活动、学习规定、安全教育、心理咨询服务等,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须知,以便做好入学准备。
一、新生报到
新生入学报到要按时完成,报到时间为每学年的8月20日起,未按时完成报到的新生将根据报到时间被调整入学知识,一经发现,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二、宿舍安排
新生入学后,安徽大学将由教学机构对新生安排宿舍。
根据新生认定的“安徽大学宿舍管理规定”进行宿舍安排,执行四人一房,学校免费提供床、桌、凳、衣柜等宿舍必备设施,宿舍环境舒适、安全、整洁。
三、新生活动
安徽大学每学年都会为新生举办丰富多彩的入学活动,如新生报到仪式,安徽大学新生体验活动,校内文艺节目等,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让新生更好地了解安徽大学,也让新生更快适应新生活。
四、学习规定
新生入学后,要按安徽大学规定和礼仪行事,用积极、乐观、热情的态度去迎接学校的新环境,把学习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全面认真
学习,努力发挥自己在学习上的潜能。
五、安全教育
新生入学后,要熟悉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遵守交通规则,不参与危险的活动,注意安全,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学会紧急应急措施。
六、心理咨询服务
安徽大学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专业负责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新生入学后,可以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帮助,及时解决你的心理安全问题,以期达到健康的身心发展。
最后,安徽大学希望新生朋友们能够以良好的心态迎接学校的新生活,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在新的学习,生活环境中展现最美的自己。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大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和修业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教育标准学制为4年。
第四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设置3至6年弹性修业年限,相关规定如下:1.学生一般应在4年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
2.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不少于3学年、提前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3.学生可以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4.休学并保留学籍时间计入最长6年的修业年限之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持安徽大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准或逾期2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之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发放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且不予退费;对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返家治疗,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安徽大学实施本科生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模块一:公共基础教育(42学分。
各专业学生必须选修)A. 军事课2学分B. 德育课5学分C. 政治理论课10学分D. 大学英语课16学分E. 公共计算机课5学分F. 公共体育课4学分模块二:专业基础教育(30学分。
本专业学生必须选修)模块三:专业拓展教育(58学分)A. 专业选修课(任选或限选)40学分B. 非专业选修课(包含相关专业课和文理互选课)18学分模块四:文化素质教育(12学分)A. 人文与科技公选课8学分B. 文化素质考核4学分模块五:实践环节考核(18学分)A. 社会调查或专业见习4学分B. 专业实习10学分C.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4学分三、选课要求1、第一、二学年为公共基础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阶段,所开课程均为必选课程,学生应先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提前选修专业课程或非专业任选课程。
2、学生选修课程,应由导师指导选课和学习,导师的职责和有关规定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3、为增大学生的选课自由度,同时也为了选课的相对稳定性,学生依据《安徽大学学生选课手册》和选课规则,通过计算机选课统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拟选下学期所学课程。
允许学生在开学试听的两周内调整本人所选课程。
两周后,学生对已经选定的课程不得再中途退选。
4、学生每学期选课不低于15学分、不超过30学分。
对未选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四、教学实施1、各院系按照上述专业教育与学分分配规定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性质、类别(课程体系可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相关专业课、文理互选课及文化素质教育、实践环节考核设计,并注明必选、限选、任选)与学分。
实践环节考核(不包括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应注明项目与内容及考核办法。
教务处届时负责提出并印发制订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2、各院系可按照专业方向研究、设计若干组可供学生选修的课程。
同时要求设计若干可供其他专业学生辅修的课程,并确定学分。
3、各院系应于每学期选课前向教务处报送下学期开课计划。
安徽大学学术诚信文件
安徽大学学术诚信文件
为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学术诚信观,提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知,激发学术创作热情,10月20日下午在理工楼H306报告厅,数学科学学院邀请安徽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蒋威教授举办了一场“关于学术道德与诚信”的研究生入学讲座,讲座由副院长王学军教授主持,2021级全体研究生参加。
首先王学军老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嘉宾蒋威老师。
然后,蒋威老师向同学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与祝贺,接着,他从学术诚信缺失会导致的不良后果、哪些是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剽窃与创新的区别以及论文的查重及应对四个方面作了详细介绍。
最后,蒋威老师寄语各位研究生“打下坚实的数学基础,多出好的学术成果!”
讲座过程中同学们认真地聆听蒋威老师的教诲,受益匪浅,更加坚定了诚信科研的决心,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安徽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细则
安徽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加快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人才,是指从海内外全职引进来校工作的教学科研岗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第三条人才引进坚持党管人才基本原则,突出师德师风考察要求,强调学科引领精准引才,深化校院二级管理改革,优化人才引进工作流程,完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条人才引进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需要,实行“按需设岗、全球招聘、多元评价、择优录用、强化激励、考评实效”的工作方针。
重点围绕世界一流学科及其相关支撑学科、博士点学科和重大项目,瞄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一批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
拓宽师资选进渠道,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积极引进具有工程背景、企业和实务部门工作经历的人才和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人才。
通过机制创新,构建与“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相匹配的人才引进工作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工作体制机制。
强化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落实。
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学校统筹,学校、学院(含教学部、研究院等,下同)两级管理。
第六条学校党委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校长和分管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才办主任由分管副校长兼任,人才办副主任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兼任,另设执行主任1名。
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关于安徽大学第十七次学代会暨第十三次研会代表团划分及代表名单的通知(1)
共青团安徽大学委员会文件校团字〔2014〕22号★关于安徽大学第十七次学代会暨第十三次研会代表团划分及代表名单的通知各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根据《关于筹备召开安徽大学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校团字[2014]18号)和《安徽大学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校团字[2014]19号)文件精神,各选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本单位出席第十七次学代会、第十三次研代会代表候选人进行了充分酝酿,通过学生(研究生)代表会议或学生(研究生)大会的形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了本次学代会、研代会的代表。
经学代会、研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确定了出席学校第十七次学代会、第十三次研代会正式代表名单。
现将各代表团划分及代表名单发送给你们,请各选举单位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出席学校第十七次学代会、第十三次研代会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大学第十七次学代会代表团划分及代表名单附件2:安徽大学第十三次研代会代表团划分及代表名单安徽大学学生会安徽大学研究生会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1—附件:1安徽大学第十七次学代会代表团划分及代表名单(共200名)第一代表团(数学科学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社会与政治学院)29人团长:马迪副团长:张绍楠、李茂茂成员:马迪王乐邓竞蓝(女)王雅梦(女)王婷婷(女)叶望青(女)朱海朱琳瑶(女)刘朝毅毕磊李茂茂张绍楠吴娅楠(女)李笑宇陆振雷时菲(女)余雯(女)佟新(女,满)林文豪金鹏(回)周熠烜夏志伟高菲(女)唐磊梁紫依(女)曹颖(女)储卫祥储微微(女)戴冉(女)第二代表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法学院、艺术学院)28人团长:战亮副团长:陈斌、刘俊一成员:王朔王润王海涵毛贵凤(女)田钰吕文庆孙灿朱凯刘俊一陈一星何成胜李向前张希蕾(女)李畅杨国超陈斌汪琪豆媛媛(女)郑少琦(女)周吉林萌(女)周靖(女)战亮徐罕诸葛瑞莹(女)郭蕾(女)鲁奇谢岩—2—第三代表团(历史系、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学院)28人团长:靳悦副团长:杜继奎、孙伟成员:么爽(女)马蕾(女)孙伟任杰(女)巩健刘超刘磊余李(女)吴远航宋畅张治平张峦(女)吴超陆晓辉何海洋杜娴(女)杜继奎吴博张瑞周一帆金海音(女)赵一儒(女)徐学兵蒋华峰靳悦(女)管悦敏(女)黎云帆(女)樊迪第四代表团(哲学系、化学化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27人团长:陈康副团长:鞠兆岩、钱苗苗成员:卜辉王志伟王博王黎安代旭东兰薛(女)朱香帅张达杨昊陈昕(女)张艳东吴硕汪晨苏曼(女)陈康杨淳(布依)杨越(女)李博张霁杭天赵文清(女)柯乔峰姜振殷一冉(女)钱苗苗(女)焦天鞠兆岩(满)第五代表团(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29人团长:赵俊涵副团长:许守都、倪朝波成员:马萍(女)王丹妮(女)王玉龙—3—王成亓孝博王英特冯庆霞(女)朱元军许守都陈大伟张艺馨(女)张永佳李宇佳(女)张彤(女)杨良盼邱政宁(女)杜留佳(女)周燚施波(彝)赵凯赵俊涵赵崇帅查瑞祺(女)高扬(女)倪朝波莫赛储曼曼(女)解贺嘉(女,满)褚倩云(女)第六代表团(商学院、文学院、文典学院)30人团长:胡嘉伟副团长:毛玉静、王灿成员:毛玉静(女)王丽(女)王灿(女)王福甜丛喆刘文浪(女)刘正红(女)关健(满)孙皖豫(女)余力阳杨文景(女)陈付斌李兴然(女)杨佳倍(女)陈姗姗(女)张钰昕(女)陈梦婷(女)陈新雨(女)赵楠胡嘉伟胡霞(女)袁帅徐成陶亚兰(女)夏泽洋高静(女)黄力强黄涛黄滮淞潘嶙玉(女)第七代表团(外语学院、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29人团长:赵珊艺副团长:刘鹏、任凯成员:万煜晗毛才芸(女)王玉珍(女)王志壮王金宝王凯旋(女)王登宝甘若霖(女)朱生龙刘旭东朱进(女)任凯—4—闫林雨(女)朱勇刘航刘鹏张天媛(女,满)陈国东李源源林春燕(女)岳彩娟(女)费如翔赵珊艺(女)夏杰贾悦(女)徐瑶(女)崔宪贵曾乐彭张皖(女)—5—附件2:安徽大学第十三次研代会代表团划分及代表名单(共计110人)第一代表团(物理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外语学院)21人团长:李鹏飞副团长:张亚光唐涛余骏陶中锋成员:邓默朱然孙潇张公泉李宁杨阳(女)张亚光何宏庆宋俊材余晖余骏张继稳沈晨阳李鹏飞杨韬杜燕萍(女)张曦(女)宫奎陶中锋唐涛常海星第二代表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21人团长:陈茂娇副团长:胡永瑞马海军张孜文姚婷婷成员:马海军王文俊王莹(女)刘厚莉(女)阮瑞(女)李欢张孜文张京陈茂娇宋金慧(女)张涛杨雪婷(女)武倩(女)胡永瑞姚婷婷(女)—6—俞翠红(女)郝韶梦(女)郭晴晴(女)黄贤君鲁玉龙熊福第三代表团(社会与政治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文学院、历史系)21人团长:蔡弘副团长:谭幸楠周海成员:于梦寒(女)孔军王家佳方媛(女)刑园琳刘美慧(女)孙燕(女)陈田田(女)沈江茜(女)汪玮(女)张悦(女)易山明柳红军周海周翔曹献方(女)黄静静(女)雷乐街解芝茜(女)蔡弘谭幸楠第四代表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管理学院、哲学系)23人团长:强星星副团长:王晨兰瑶曹颖成员:丁倩倩(女)王威权王晨兰瑶朱旭江丽丽(女)宋云(女)张文琪(女)李军杨冰(女)张骁勇苏培君张翰武璐璐(女)赵苗苗(女)—7—胡俊高元昕(女)徐诺(女)曹颖(女)储杨(女)强星星彭德阳鲍倩雯(女)第五代表团(经济学院、艺术学院、商学院)24人团长:何家林副团长:孔苓成员:孔苓(女)白庆亮许可(女)刘艳(女)孙晓莉(女)孙海燕(女)杜飞升李昂张顺超何家林李凌雁(女)汪翔邵雅君(女)张德吉孟宇(女)郑焱焱(女)姜永俊(女)段琪琪(女)秦帅徐苗清(女)柴琳(女)高颖(女)谢晓慧(女)颜惠虹(女)—8—。
安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推免工作,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核,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副校长、纪委书记等为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教授代表。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负责人、教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等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各类推免生条件审查、遴选推荐等工作,学院纪委书记全程监督推免工作。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推免生基本条件第五条推免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六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3学年已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不少于120学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安徽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大学文件校政…2011‟25号关于印发《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业经学校行政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安徽大学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1—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大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和修业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教育标准学制为4年。
第四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设臵3至6年弹性修业年限,相关规定如下:1.学生一般应在4年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
2.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不少于3学年、提前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3.学生可以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超过2次,—2—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4.休学并保留学籍时间计入最长6年的修业年限之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持安徽大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准或逾期2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之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发放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且不予退费;对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共青团安徽大学委员会文件
共青团安徽大学委员会文件校团字…2010‟13号★关于安徽大学第三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结业的通知各团委、团总支:为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纲要》和团省委《安徽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高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培养造就一大批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的马克思主义者,使他们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我校于2009年11至2010年6月举办了安徽大学第三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目前各项工作已经结束,经考核,卢书浩等521名学员成绩合格,准予结业。
附件:第三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结业学员名单共青团安徽大学委员会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1—附件:第三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结业学员名单数学科学学院(34人)陈继锋方宜文丰林伟郭桐胡罕胡潇黄菲金磊李家丽李凯祥林振波刘婧刘梦白吕璐卢书浩任乐乐孙伯乐王合欣王晶晶王兰坤王亚运熊亮徐路徐淑乔叶梁余琼张彪张振廷朱业春金雨希丁明马啸天郅大鹏刘铃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39人)王子君水悦李明张超桂仁婧吕法瑞汪颖贾丽莎徐浩韩雪姚明波冯月韩中汤赟张晨李东丁永亮孙丽琴杨波简裕栋胡郡郡余雷李成龙周杰丁露露鄢志萍魏兵王静—2—刘犇李承强刘筱靓朱鹏飞杨升赵翔吴晓飞完颜静静杜凯崔晓孟焕化学化工学院(43人)段亚亚陈月胡佩王佳佳胡东芳王铜辉刘未未吴晓白杨敬雯李子霖赵海朝李杰支强锋邓双全张循孙逊程坤叶文博方广强温攀月余娅郑侠俊张泽王云龙胡彬白富宇张景才朱飞飞方涛王刚陈瑜余超王超越张艳楠于云安余波刘莉君梅百成刘阳郭翔唐永强吴菲刘亚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8人)朱瑞茂马海军付应辉朱继彤史国伟文春武吴红升沈诗文邓水昌吴瑶代成超刘通董骏飞刘晓伟郜伟陈媛洁汪泽民鲍传松费婷婷邢金彪—3—亢振杨崇张科翟洋洋范秀萍刘诗涵武强胜方超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81人)孙夏芸谢智鹏蔡化超郭鑫宇赵津杨晨陈祥赵宏伟周化磊卢瑾徐雅晨何东倪向阳冯学梅赵楠楠鲁辰龙向国庆蔡江铮章迁陈升蒋樊王济华王婷梅林海张志存管青松余方明王及兵汪森朱峰马超张吉利华宇霆潘红陈林勋胡伟李军陈飞蔡传涛刘志玮刘认张宽负杨勤英方鑫郭东君孟旭东曹鲁张言龙邓一峰胡鼎马中原丁磊耿浩钱超高晔张瑞煦刘阳张瑜瑜史峰余慧繁李红利董莹莹钟慧兰云刘亮谢刚张浩祁杨杰刘杨刘皓周圆圆刘芳名—4—杨德胜郑园园夏浩常倩薛冬魏娟周爱榕周丽苏鹏洲生命科学学院(29人)尹奇毛远航黄磊纪国宏刑伶越张锦陆沛嗣刘杰伟何准黄青海张深彩王贵军陈翠苹储著定唐陵华张秀民朱平林立龙江诚束印赵明张柯汪小龙吴博彭申明凌有国张亚萍许欢欢范佳民中文系(10人)高道勤王一名陶庭慧黄克杨祚强李小娟陶卓颖赵冬蒋叶梅林泊辰历史系(17人)吴琼于永梅徐斌赵付荣张茹霞陈晓雯夏莹许建萍李虹徐沐东张苗苗骆庆—5—彭煜云何洁刘锦云刘讳孙宇豪哲学系(20人)蔡瑛曹贤才陈馨悦戴滢晏高凤仪高舒娅何丹胡经纬黄泖李爱清刘丽娟苏海燕孙雅芳武娟娟邢亚萍徐赫研徐梦蕾张倩张晓媚周爽新闻传播学院(10人)崔文佳杜静高玲开薪悦孔令晖潘迎春沈建武沈晓晓许婷叶文丹经济学院(25人)左蕊刘猛方赈战祥龙王军吴珊李凌雁梁馨圆詹梦兰张旭翔王喆余于福陈天歌周玉洁陈紫棠段尊敬陶玲玲吴尚诚王辉林峥峥朱光宇彭文君陈洁张强穆颖丽—6—工商管理学院(16人)夏祥方张继红王海艳王珊珊徐文兵丁辉范议遥黄世宝王凯秦文李乾流张羽中周化伟蔡成龙王思娟宋春雷外语学院(20人)方淼王伟马星城李宗连丁晨江鑫刘玮路畅方易辰张艳张荣张荣黄梦柯鲁丹梁云辉胡研孙强颜婷婷李鑫陈玥法学院(10人)郗研宇华夏若黄稚红陈海文谢雨蒙钟倩雯杨雯安文静师丹方浩然管理学院(27人)程虎秦晓斌张驰梁芙蓉徐书来张孝三刘梦琦李玉凤刘莉莉岳辰钟徐丽波吴娜娜—7—王苗静曾蓉宗腾腾王聪邵曼曼林智鸷黄星陈思思李琼佟德凡秦昆昆陈洁张珺琳贾娟尤小方社会学系(14人)工朱娟郝宇平贾音刘然吴宇环冯钰佳庞润菊邓爱婷郭平刘靓管国强孙露露孙宇凡王海龙艺术学院(24人)曹磊丁东海安曦曦范征宇耿靖韩丙锐孔晓欣李聪李曜吕立齐津锋秦帅秦志伟任媛媛沈亚萍谭亚庭汪颖超王雪冰王紫薇杨思杰张平周芸周忠慈庄海波政治学系(15人)宋志明余岚白安娜崇珮雯陈晨符莹张侠张婷周娟袁婷张昊蒋丽丽—8—唐东东梁贝贝王燕江淮学院(39人)董焜程昊何妙临陈剑杜静黄帅李小龙夏晓乐(计算机)宋倩倩臧辰裴媛媛王健陈玉洁程宝红葛绍妹陈梅佘伟郭嫄婧程锦阳李荣杰程浩郭兴辉何传磊张松席啸马冬冬吴慧娟刘权陈可来车正瑜吴宜欣疏宜菲张平乐夫程昊金佳徐帆廖浩陈新竹夏晓乐(新闻)—9—。
安徽大学培养方案
安徽大学培养方案引言: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各大学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纷纷调整和优化本科生培养方案。
作为安徽省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安徽大学也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需求,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本科生培养方案。
本文将对安徽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培养目标:安徽大学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在专业知识上,学生应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广博的学科知识;在实践能力上,学生应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在综合素质上,学生应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课程设置:安徽大学的课程设置根据各专业的学科特点和国家的基础教育要求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
课程设置包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
专业必修课主要包括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选修课提供了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选修相关课程。
此外,安徽大学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设立了实践教学环节,如实验课程、实训课程和实习等。
三、实践教学:安徽大学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通过实验、实训和实习等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实验课程是通过进行实际操作和实验来巩固和拓展学生的理论知识;实训课程是通过模拟实际工作环境,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习是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四、实践活动:除了实践教学外,安徽大学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
学校组织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如学生科研项目、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等,鼓励学生在课堂之外的环境中锻炼自己,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五、学分制度:安徽大学根据学分制度进行评价和管理,学生通过学习和通过考试获得学分。
学分制度的引入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进行积极主动的学习和实践。
六、质量保证:安徽大学注重质量保证,在教学过程中,学校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同时,学校还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评价和教学评估体系,及时收集和反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和提高培养方案的质量。
安徽大学章程(草案)
安徽大学章程(草案)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三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四章学生第五章学校治理结构第一节中国共产党安徽大学委员会第二节校长及行政执行机构第三节决策咨询机构第四节民主管理与监督机构第五节教学科研机构第六节服务保障机构第六章学校基本职能第七章开放办学与社会资源第八章财务、资产和其他公共资源管理第九章学校标识第十章附则- 1 -序言安徽大学1928年创建于安庆市,1958年在合肥市重建并全面恢复招生。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重建以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现代大学理念,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培养造就了大批优秀人才,形成了底蕴深厚的办学传统。
目前,学校正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使学校办学有章可循,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安徽大学”,简称为“安大”;英文全称为“Anhui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HU”;网址为“”。
学校法定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
学校分为磬苑校区(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龙河校区(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泗州路校区(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泗州路40号)、史河路校区(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8号)等四个校区和一个科技园区(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达路2号)。
经举办者批准,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校为国家举办的公共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安徽大学作息时间调整
安徽大学办公室文件
校政办〔2015〕3号
关于调整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为更好地适应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更加合理地安排作息时间,提高学习工作效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各校区统一、教学行政作息时间相一致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学作息时间
每天分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每节课上课时间统一调整为45分钟。
小课间休息10分钟,大课间休息20分钟。
每学期上午第一节课上课时间统一调整为8:20,下午第一节课上课时间统一调整为14:00,晚上第一节课上课时间统一调整为19:00。
二、行政作息时间
行政作息时间统一调整为上午8:20-12:00,下午14:00-17:00。
—1—
调整后的作息时间自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开始执行。
各单位要将调整后的作息时间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作息时间安排好相关工作,确保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正常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大学教学作息时间表
安徽大学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2—
附件
安徽大学教学作息时间表
—3—。
评建工作通知001号——安徽大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大学校政秘“2016”273号印发《安徽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高“2012”3号)、《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皖教办“2013”8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6月我校将接受教育厅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暨安徽省立项高水平大学建设检查。
为保证审核评估及检查相关各项准备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推进有序,经学校2016年8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安徽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大学2016年9月28日—1—安徽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2017年6月我校将接受教育厅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暨安徽省立项高水平大学建设检查,这既是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总结我校办学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的良好契机。
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检验我校2007年以来特别是近三年(2014-2016三个自然年,2013/14——2015/16三个学年)本科教学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反思改进、凝炼特色,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对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培养质量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从而总体上保证培养质量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以在2017年6月做好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的审核评估暨安徽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方案及范围、评估重点、评估任务(一)审核评估方案及范围审核评估方案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附件1)。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安徽大学文件校政〔2013〕23号关于印发《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业经学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大学 2013年10月14日—1—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突出立德树人理念,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奖学金所设奖项分别为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各项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如下:(一)学年考核等次在良好以上(含良好);(二)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三)按规定交纳学费,无擅自拖欠学费行为;(四)每学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第四条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道德品行、学术研究以及其他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者有非常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广泛声誉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奖励名额和金额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行优良、学习优秀、科研突出、在文体或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学年考核优秀,平均学—2—分绩点排名原则上应在班(年)级前10%,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学术科技、专业知识类竞赛中获奖(跨学科专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优先考虑)以及在社会实践、团学工作或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第六条学术科技奖学金(一)学术科技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二)学术科技奖设团队和个人两个奖项,奖励金额为团队一等奖5000元/队,团队二等奖4000元/队,团队三等奖3000元/队;个人一等奖3000元/人,个人二等奖2000元/人,个人三等奖1000元/人;(三)学术科技奖由学校统一评定,不作名额限制。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安徽大学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徽大学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标准四年制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四条教务处主管全校普通本科教育教学行政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交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追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发给证明。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在校学生应当于每个学年、学期开学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并持学生证和收费凭证到学校注册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条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校文060429退休、延返聘办法doc
安徽大学文件校政[2006]20号关于印发《安徽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为规范教职工退休、延退与返聘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大学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安徽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教职工退休、延退与返聘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退休(一)退休条件根据国家现行退休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教职工,应当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1、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10年,经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因工致残,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另外,根据国家人事部人退发〔1990〕5号、皖人退字〔1991〕4号、皖组字〔1993〕3号和皖人险〔1996〕5号文件精神,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的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本人不愿意延长退休年龄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程序1、人事处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分两次下发将到达退休年龄的教职工拟退休通知;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提高退休费比例政策,教职工在接到拟退休通知后两周内将相关获奖证书、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其他材料原件送交人事处,以便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提高退休费比例事宜;3、教职工待正式退休文件下发后到人事处办理退休证。
(三)退休待遇教职工退休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延退根据国发〔1983〕141号、国办发〔1991〕40号、皖人发〔1998〕52号及教人〔1998〕43号文件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因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单位编制数许可,并符合以下延退基本条件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并办理有关延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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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文件
校政〔2006〕56号
关于印发《安徽大学学生兼职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为建立健全学生勤工助学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安徽大学学生兼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该办法业经校行政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大学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岗位设置申请表
2.安徽大学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岗位申请表
安徽大学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安徽大学学生兼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生勤工助学制度,加强和规范有关管理工作,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第三条各单位开展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应以培养学生负责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同时在不影响学生学业的前提下,解决他们一定的经济困难。
第四条从事兼职管理工作的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保守秘密。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申报程序
第五条学校以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设置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岗位。
具体为:
1、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可设置1个岗位;工作量大且缺编的单位可设置2个岗位;
2、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置岗位数。
第六条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岗位分固定岗和临时岗两种。
固定岗位的期限一般为1至5个月,临时岗位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岗位期限结束单位须重新申请。
第七条各单位于每年6月和12月初,填写《安徽大学学
—2—
生兼职管理工作岗位设置申请表》,申请下一学期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岗位数,经人事处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按岗进行公开招聘。
第八条因工作急需、须增设岗位的单位可临时向人事处申请,人事处将根据申请岗位的工作性质、内容、要求及该单位人员缺编状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审批。
第三章招聘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申请兼职管理工作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生活俭朴,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
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专长者可被优先聘用。
被聘用人员只能在一个管理工作岗位兼职。
第十条根据人事处批准的岗位数,学生处、研究生部采用网络或布告栏的形式向学生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一条申请兼职管理工作的学生须填写《安徽大学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岗位申请表》,经辅导员(或指导教师)及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会同学生处或研究生部对申请者进行考核、选聘。
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部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三条各用人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学生兼职管理工作的申报、管理及考核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
第四章资金来源、岗位报酬及发放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兼职管理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由学校委托学生处、研究生部负责管理,校财务处负责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岗位的劳动报酬,按每个岗位每月600元的标准执行,每个岗位按工作需要确定实际聘用人数,一般以2-3人为宜。
第十六条各岗位的工作时间每周应不低于24小时;每次连续工作时间应不低于3小时,但每个学生周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小时(含周末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各单位聘用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岗位的劳动报酬由学校基金支付。
后勤服务单位要严格控制向社会聘用工作人员,努力为学生开辟兼职工作岗位;如服务单位工作突出,可申请适当的经费补助。
第十八条未经正常程序聘用或未获学生处、研究生部批准人员的劳动报酬,学校将不予支付;对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害的,由单位和有关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会同学生处或研究生部负责对聘用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规定标准发放报酬;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一年内校内所有单位不得聘用。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按月将劳动报酬发放清单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部审批,由财务处直接汇入学生个人的银行帐户或校园卡
—4—
帐户。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克扣、拖欠学生的劳动报酬,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校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用人及管理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十三条学生处、研究生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各单位已经聘用的学生亦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部分,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5—
附件1:
安徽大学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岗位设置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签章):
—6—
附件2:
安徽大学学生兼职管理工作岗位申请表拟申请岗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