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岳西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岳西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健全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努力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外来投资确认标准1、工商、税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2、外来投资方按合同(协议)履约出资,并正式实施投资项目。
二、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范围(一)项目范围以下项目投资是县外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含岳西籍在外创业回乡人员)。
1、投资工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或年产生税收5万元以上的项目;2、农业(含农、林、牧、渔)开发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年产生税收3万元以上的项目;3、学校、医院等教育、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4、旅游开发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或年产生税收4万元以上的项目;5、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6、收购或租赁本县工业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并继续进行工业生产的项目,收购、改造本县商贸企业或新建综合型商贸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年产生税收8万元以上的项目;7、当年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BT项目;8、当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金融类项目;(二)项目认定基本资料1、境外资金:①项目批准文件;②项目合同文本;③在岳注册营业执照;④验资报告;⑤银行询征函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2、境内资金:①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②标准投资协议书;③当年注册登记或变更的营业执照;④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证明等有效凭证复印件;⑤固定资产实物清单。
3、项目引荐者:外来投资者确认的项目第一引荐者的书面证明材料,引荐单位为两个以上的必须同时明确项目分享情况。
4、组织招工:①企业提供的2010年12月份在职职工工资表复印件②企业提供的2011年连续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工资表复印件③企业提供的招工组织单位证明材料。
(三)项目到位资金认定办法1、境外资金项目根据验资报告以及银行进帐单认定到资额。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具体细则:
1. 目标考核:
- 年度招商引资目标:根据县发展规划确定的招商引资指标,设定年度目标。
- 季度招商引资目标:将年度目标分解为季度目标,定期进行目标考核。
-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数量是否达到目标。
- 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额: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总投资额是否达到目标。
- 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行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质量是否符合目标要求。
2. 奖励政策:
- 达成目标奖励:当年度或季度的招商引资目标达成后,给予相应奖励,如财政补贴、表彰荣誉等。
- 项目奖励:对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给予额外奖励,如给予土地、税收、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 个人奖励: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激发积极性。
3. 处罚措施:
- 未达成目标处罚:未达到年度或季度招商引资目标的,进行相应处罚,如根据情况降低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项目违约处罚:对于引进的招商项目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收回相应的优惠政策。
- 考核不合格处罚: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行政警告、降级、降薪等。
以上仅是一个示例,具体的考核及奖惩细则应结合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3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推动某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章目标任务考核奖励第一条某市设立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按照年度考核进行评定。
第二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实际引资金额、引资项目数量、引资项目质量等。
第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提升三个等级。
第四条每年考核结果优秀的市级机关、区县机关和相关部门可以获得相应的奖金。
第五条市级机关获得优秀的奖励金额高于区县机关和相关部门。
第六条奖励金额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三章个人贡献奖励第七条某市设立个人贡献奖励,以鼓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
第八条个人贡献奖励将根据个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九条评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项目引进情况、招商资源整合能力、协调推进能力等。
第十条个人贡献奖励金额由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负责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四章先进单位奖励第十一条某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将根据单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评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招商引资项目数量、项目实际投资情况、项目推进效果等。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将由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负责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凡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范本(2)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某市招商引资工作,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经济奖励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市全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均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旨在鼓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效果,营造更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自年度起实施,每年度以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作为考核标准,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好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快推进“两地两区一中心”建设,奋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驻外招商窗口。
二、考核内容1、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2、招商项目生成包装。
对本辖区、本部门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包装储备,5月底前完成1-3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议书,并报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
3、组织领导。
单位“一把手”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有专门的分管领导。
单位内设招商引资办公室,有明确的职能职责。
4、小分队招商。
组织小分队外出对接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
5、软环境建设。
外来企业或投资者投诉情况,企业及社会对本辖区、本部门的评价情况。
三、考核办法(一)考核程序1、引资责任单位应及时填写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于每月25日前将初始登记表及相应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备案通知书)上报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核验审,经过查看实物及相关账据后,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3、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目督办根据实地验审情况,确定当前该项目资金到位额,计入考核统计表,并按月通报。
(二)指标确认(房地产项目除外)1、资金确认(1)外资。
直接以现金投入的,以商务部门提供的凭证依据计算;以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投入的,须提供合同、进账单、报关单、验资报告或商检部门资产评估证明;以无形资产投入的,按相关规定作价计算。
(2)内资。
直接以现金投入的,原则上以银行提供的进账单和其它有效凭证依据计算;以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投入的,必须以其购置设备物资或固定资产投入的发票作为有效凭证,若情况特殊不能提供发票的,须有相关机构的评估证明;以无形资产投入的,按相关规定作价计算;以收购、兼并方式投入的,必须完成收购、兼并行为,产权合法转移后,再按实际投入金额计算。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一、奖励的对象1.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部门;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3.投资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者。
二、奖励内容1.地方政府部门(1)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根据项目的规模进行奖励。
例如,完成10个以上的大型项目奖励10万元,完成20个以上的中型项目奖励5万元。
(2)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根据实际投资额度分段奖励。
例如,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1亿以上的项目奖励50万元,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5000万以上的项目奖励20万元。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1)项目投资额度的奖励。
根据实际投资额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投资额度达到1000万的项目奖励5%的投资额度。
(2)项目创造的经济效益的奖励。
根据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项目利润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利润的10%。
三、奖励的条件和考核标准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4)项目在当地区域内创造的就业机会。
四、奖励的发放方式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以奖金、贷款优惠、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发放。
五、奖励的监督和管理1.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奖励的审核和发放;2.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及时;3.定期对奖励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调整奖励政策和办法。
六、奖励办法的宣传和推广1.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交流和推广会议,分享成功经验和案例。
以上是一个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例子,旨在通过奖励措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推动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3篇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3篇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招商引资奖励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创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及办法适用于在汤原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投资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库房仓储、种植养殖业、矿产资源开发、特许经营性公共事业项目)。
文化、体育、商贸、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国家、省、市、县政策性资金投入部分,不计入投资方固定资产投入,考核以纯社会资本为主。
第三条本政策及办法所称引荐人不含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政策及办法如遇国家和省、市对有关政策予以调整的,按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土地政策第五条对列入《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六条对列入《黑龙江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七条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第八条新工业项目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经国土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论证后,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
第三章行政收费第九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先向收费部门缴纳,县财政参照缴纳额度给予奖励;办理相关手续和各种证照时,除收取工本费和向省、市交纳的费用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先向收费部门缴纳,县财政参照缴纳额度给予奖励。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者来到本地区进行投资,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行为。
为了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很多地方政府都会制定相关的考核奖励办法,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一、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对于一个地方而言,有明确的招商引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都会制定一个年度的招商引资目标,并将之作为考核的依据。
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如引进外资额、招商项目数、招商合同签约额等,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对于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地方,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金或奖励。
二、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奖励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所提供的政策支持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因此,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奖励,对于能够吸引外来投资者、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招商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这种奖励方式可以促进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招商引资服务质量考核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服务质量。
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考核招商引资服务的质量,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对于能够积极投身招商引资工作、服务热情周到、解决问题及时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这样可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工作团队的凝聚力,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效果。
四、招商引资影响力考核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的影响力往往是看得见的。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招商引资工作的影响力和工作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例如,通过评比招商引资典型案例、发布招商引资优秀项目榜单等方式,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招商引资工作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样不仅可以激励地方政府更加注重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也可以树立地方政府良好的形象。
五、招商引资经验交流奖励地方政府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时,可以鼓励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招商引资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对于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形成宝贵经验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资助。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工作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X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每年年初,市政府向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X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性质,重点考核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分别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扶贫局、市供销社等22个部门。
第四条考核指标设置原则:坚持引进项目数量与规模并重,突出质量,重视效能,客观反映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引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成立X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招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项目确认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市域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县区、各类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类项目。
第七条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低、缺乏成长性的产业和项目,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有发展前景、关联度高的产业和项目。
第八条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应与投资方签署服务协议,并将协议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XXX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2004】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
遵循“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国内外公民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引资者)给予一次性物质或行政奖励。
1、分类奖励。
对社会引资者给予物质奖励,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质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给予行政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资,是指引资者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我市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之间发挥中介感化,经由过程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进项目在我市投资胜利的行为。
引资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分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分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商过程中起到明明的促进感化。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资项目投资成功的标准,是指项目经当地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厂房购买或租赁合同,资金实际到位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竣工投产或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对引进单个项目外来资金在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含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以上的引资者给予奖励。
1.对社会引资者,按引进外来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3‰给予物质奖励。
2.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资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规定》(2002年4号主席令)给予行政奖励。
由市人民政府申报荣誉称号、一等功,或批准记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等相应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引进外来资金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于我市的实际投资额(市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如外来资金为可兑换外币,则按该笔外币结汇水单的汇率折算,奖金为人民币,若投资方以什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经合法机构评估,验资后,按验资额计奖。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2004年7月15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修改<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修正)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县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⒈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在我县新建一定规模项目和全程服务该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⒉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首次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盘活、做大现有企业和全程服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和办法(一)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奖励⒈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落户宝峰开发区工业园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⒉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三产”项目(包括大型宾馆、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办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开业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⒊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新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⒋凡引进国(境)外资金投资我县一、二、三产业项目,注册为外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万美元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属于工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0万美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⒌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我县的,另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特殊贡献奖。
(二)招商税收分成奖励⒈凡达到招商引资奖励标准的项目,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从创税年度起实行税收分成,每年年底兑现一次。
⒉凡县直单位引进的招商项目自竣工投产产生税收之年起,所产生的县级所得税收工业项目按10%的标准、其他产业项目按5%的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单独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的,按15%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
沭阳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沭阳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鼓励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对社会人员引进项目承诺兑现以下奖励政策:1、凡引进开发区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总额的5‰从缴纳税收中予以奖励;对引进实际形成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开发区工业项目,按8‰从缴纳税收中兑现奖励。
2、对暂未实现税收的亿元以上竣工开发区工业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总额的3‰进行预奖。
3、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引进人,实行预奖,在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注册资本金全部到账且全面开工建设后,分别对1亿元、2亿元和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人预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
4、对引进计划投资15亿元或者6000万元美元以上、当年投资5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特大型项目,经考核认定后,除按上述标准兑现奖励外,颁发大项目特别贡献奖100万元。
胡集镇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一、对工业项目引荐人的奖励1.对引进工业项目的,一律按注册资本金的1%予以奖励。
同时还将按照第一年(从企业投产之日算起)实际上缴增值税额的1%对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2、以村为单位引进工业项目的,5年内还将按企业年交纳增值税的5%奖励给引进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对贸易型企业引荐人的奖励对于落户我镇贸易型企业(或注册设立分公司、销售网络)的引荐人,将按照注册资本金的1%和第一年实际上缴增值税额的1%对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三、如引进项目属世界500强、全国工业 500强、民营500强且注册资金在亿元人民币(2000万美元)以上的,经镇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实行特殊奖励。
对于引进计划投资15亿元(或8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投资8亿元(或4000万美元)以上的特大型项目,除按上述奖励外,颁发大型项目特别贡献奖100万元。
四、对于同一个项目,所有奖励奖项(含上级政府对招商引资引进人的奖励)不重复计奖。
五、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使用指定图纸或经过审核图纸,并按规划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完工或购买镇政府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的将给予财政扶持,即一层厂房给予每千平方米5万元的扶持奖励。
封丘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封丘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目的为了提高封丘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激发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考核的标准和奖惩办法,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内容1.招商引资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各部门制定的招商引资目标的完成情况。
2.招商项目的引进情况:包括引进的招商项目数量、质量和金额。
3.政策支持的落实情况:包括各部门对招商项目提供的政策支持的具体落实情况。
4.项目跟踪和服务情况:包括对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解决问题的及时性等。
5.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情况:包括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推广效果和影响。
三、考核标准1.招商引资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各部门制定的目标完成情况评定得分,按照完成率计算得分,满分为100分。
2.招商项目的引进情况:根据引进的项目数量、质量和金额综合评定得分,满分为100分。
3.政策支持的落实情况:根据各部门对招商项目提供的政策支持的具体落实情况综合评定得分,满分为100分。
4.项目跟踪和服务情况:根据项目跟踪服务的及时性和问题解决情况综合评定得分,满分为100分。
5.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情况:根据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推广效果和影响综合评定得分,满分为100分。
四、奖惩办法1.根据综合得分,对考核结果排名前三名的部门给予表彰,并给予奖金和奖品,具体奖励标准由县政府决定。
2.对考核结果排名末三名的部门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如仍不能改善,将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工资、停止晋升等。
3.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个人给予表彰,并给予奖金和奖品,具体奖励标准由县政府决定。
4.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如仍不能改善,将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工资、停止晋升等。
5.对于考核结果突出的招商项目,给予所属部门和负责人额外的奖励,并进行宣传推广,树立榜样。
五、考核周期和流程1.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评定和排名。
封丘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封丘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委、县政府下达有指令性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县直单位和有指导性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驻封垂直单位。
未列入考核对象在招商引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直部门。
二、考核内容(一)到位资金:指年度利用境外资金(简称外资,下同)和引进县外资金(简称内资,下同)的实际到位数量;1、利用外资包括境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境外融资和境外各类捐赠。
境外借款指由部门、企业和其他机构筹借并承担偿还义务的款项;外商直接投资指境外和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县境内通过设立“三资”企业和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是指除上述方式之外引进的境外资金、无形资产等。
2、引进内资包括县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参股、兼并、捐赠等方式投入我县的资金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省外金融机构贷款、投资机构借款等其它能够确认的投资款项。
到位资金不包括国家正常划付的项目扶持资金;电力、石化、通信、邮政等企业在我县设点投入的资金;民政、慈善等机构捐赠的款物;此外,非工业项目的流动资金、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资金也不列入认定范围。
(二)日常工作:指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招商队伍建设和经费落实、招商活动开展、投资服务、项目建设、项目库和客商档案、统计报表和收集招商信息等七项内容。
三、考核认定(一)引进单位的认定:在对到位资金认定之前,由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引进单位进行确认,具体方法如下:l、项目引进单位确认主要以引进项目初始登记的引进单位为准,分项目引荐单位与协作单位,引荐单位只认定一个,协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2、资金分配可由引荐单位和协作单位共同商定,并出具各方共同认资金分配可由引荐单位和协作单位共同商定,并出具各方共同认可的分配协议书。
不能达成共同认可协议的,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来吸引资金投资到一些地区或企业的经济活动。
为了鼓励和奖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了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指标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间内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的多少来评估其工作成效。
2.招商引资投资额: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成功引进的资金投资额,投资额越大,评分越高。
3.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质量,包括项目的可持续性、带动产业发展能力等。
4.招商引资项目效益: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对经济发展、就业增加、税收增加等方面的贡献。
二、考核办法1.每年按照上述考核指标对各地区或企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2.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定量方面,可以采用指标权重乘积法,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最终得分。
定性方面,可以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创新能力、监管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
3.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或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等因素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4.评估结果公开透明,对每一项指标的得分和排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政策1.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或企业给予表彰,通过发放奖金、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奖励。
2.对在项考核指标上表现优异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投资额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3.对在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或效益方面表现出色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项目带动就业增加或税收增加显著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4.对连续多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保持较好表现的地区或企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或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其持续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监督与评估1.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地区或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招商引资奖励措施
兰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招商引资引荐人,充分调动全局职工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引荐外商以及我县县域以外客商(以下合称投资商)来我县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服务业项目。
第二条:我局引进的项目原则上落户在开发区,如产业布局不适宜落户在开发区的,也可落户到产业布局允许的地点。
第三条:所引资金在我市投资兴办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章。
第四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引荐投资商来我县投资项目的全局职工。
第五条:招商引资工作与物质奖励挂钩,在政府考核奖励的基础上,局里同步配套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奖励。
第六条:我局招商引资引荐人确需外出考察、洽谈引资项目,经局招商引资工作小组论证,报请局领导同意,可报销全部差旅费用。
第七条:为保证招商引资活动的正常开展,局在全年预算中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所有招商费用在此项费中列支。
第八条:本办法执行,招商引资项目必须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名义申报。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员工在招商引资中表现突出的,除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外,视贡献大小给予不同档次的表彰;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规定
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规定一、背景为了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招商引资项目,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
其中,对于一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政府会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为了规范考核奖励工作,县政府发布了本规定。
二、考核标准1.项目投资规模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反映项目经济效益的关键指标。
投资规模越大,其对经济的贡献也越大,因此在考核中也会给予相应的加分。
2.项目建设周期也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越快完成项目建设,越能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在考核中也将给予相应的加分。
3.项目创新能力是判断项目长远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具有豁得出去、干得出来、会想办法的项目具有创新精神,应当获得比较高的奖励。
4.除了经济效益外,项目的社会效益也是招商引资工作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例如,项目可以有效促进当地就业,改善民生等。
对于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加分。
三、奖励标准1.根据以上考核标准,对于表现优异的项目,在最终考核中将会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2.对于考核达标的项目,县政府将会给予相应的补助资金,具体金额根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创新能力、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衡量而定。
3.实现招商引资目标后,为确保项目稳定高效运营,县政府将在政策扶持上下功夫,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四、责任与考核县政府将会对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明确,同时要求按照规定完成项目考核工作。
同时,对于不履行职责、违规操作或者不合法行为的,县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本规定对于规范考核奖励工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加快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特制定了这个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并落户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我们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及研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和矿产资源项目除外)、商贸物流、旅游开发及农副产品种养及精深加工等项目,以及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中心(机构)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以及服务外包企业。
我们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包括专业招商和自主招商。
市政府设立了两个专业招商小分队,由市招商局和工业园管委会组建。
市财政每年为两个小分队各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年初预拨30万元,年终完成了当年的基本招商任务的(具体任务另外下达),再核拨20万元工作经费。
未完成任务的,所余20万元不再拨付。
专业招商队队员工作两年后成绩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给予提拔重用。
同时,我们鼓励单位和个人自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引荐人通过提供投资信息、协助联系投资商、实质性促成了项目落户或直接引荐项目落户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我们鼓励县区和市直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我们实行“谁引进、谁收益”的考核原则,鼓励各镇、各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不成工业园。
对引进入园的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个数等7项指标的计分归入引进单位得分。
凡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进入我市,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前五年税收本级财政分成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即70%归市财政,3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项目投入运营第六年起,该项目的税收(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实施八二分成(即80%归市财政,2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最终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最终版]》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县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引资促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被考核的对象是全县**个乡镇和**个县直经济主管部门。
二、考核依据以年初全县目标责任书中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和本年度实施的项目为依据,参照平时项目督查考核情况,对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引进省外资金、县外资金、民间融资、综合工作评定四个方面。
考核的指标为:①当年新上省外项目总投资、完成投资;②当年新上省内县外项目总投资、完成投资;③当年民间融资项目总投资、完成投资;④投资环境;⑤基础性工作(项目库建设、宣传推介、项目月报等)。
四、考核办法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赋予10%分值。
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牵头,招商局参与。
为了避免考核工作的随意性和片面性,考核采取①审核报表、收集数据;②平时抽查、季度检查、半年督查核实数据;③年终考核综合评定三种方式,实行百分制,按比例计分排名的办法进行。
(一)赋分标准1.当年新上省外项目50分12.当年新上省内县外项目20分3.当年民间融资项目20分4.综合工作评定10分⑴投资环境2分⑵基础性工作(8分):项目库建设2分宣传推介3分基础工作3分(二)计分办法:详见附表五、考核要求1.被考核单位对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要有足够的重视,做到年初有实施规划、有目标责任、有具体措施,年中有落实、有进度、有整改意见,年末有汇报、有总结。
2.被考核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提供考核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3.所有项目的投资规模必须在50万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入、有执行合同,否则不在考核之列。
4.完成投资以验收核实的数据为准。
5.完成投资计算标准:建筑物:砖木结构800元/m2,砖混结构1200元/m2,框架结构1500元/m2。
设备:以出厂的购置发票和安装、运输、调试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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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县关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一)凡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凡投资工业企业(含兴办种、养原材料基地),投资总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3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1万元—1亿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投资磷化工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钒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计奖基数为5000万元,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第一条第二款奖励标准执行。
(四)凡投资第三产业及其它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1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五)投资总额不包括项目流动资金。
(六)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1、引进的项目必须是按规定批准和依法登记的项目。
2、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50,且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50以上。
3、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也可延期到下年度申报,同一项目(含配套项目)只授奖一次。
二、考核实施(一)考核机构:成立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组长)、县政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府办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管理制度《县关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二)考核程序。
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接到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申请后30日内,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和验资,报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三、奖金来源及奖金分配(一)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并确保当年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奖金分配1、同一项目有多个引进人的。
应委托一人申请奖励。
引进人之间有争议的,应自行解决争议问题,自行解决不了的,由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确定。
2、属社会自然人引进的项目,奖金100奖给个人。
3、属县内国家工作人员未受单位指派引进的项目,以个人名义申请,并按奖金总额的70奖给个人,30奖给单位;属县直单位或乡镇引进的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并按奖金总额的30奖励给单位“一把手”或项目具体负责人。
70奖励给单位。
四、其它事项(一)项目引进人和项目引进单位的资格必须经项目投资方的书面认可。
(二)同一项目既符合重点项目奖励范围,又符合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范围的,不重复计奖,按奖金额度高的进行奖励。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引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原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即行废止,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