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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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第三节证券自营业务第四节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第五节融资融券业务第五章客户资产的保护第六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证券法》

《证券法》

《证券法》
《证券法》(Securities Law)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证券市场腐败,不断改进证券市场的发展环境。

《证券法》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原则及释义。

第二章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第三章规定了证券发行、转让和中介机构的管理。

第四章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第五章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程序和处罚,第六章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证券法》的立法意图是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活动,防止证券市场腐败,提高市场运行质量,推动证券市场发展。

证券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建立了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管理体制,规定了证券发行、转让、中介服务等活动的管理规则;二是规范了投资者的行为,明确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禁止投资者从事的行为;三是加强了市场监管,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四
是明确了市场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五是规定了处罚机制,以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六是规定了其他有关内容,比如证券公司的设立、信息披露、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审计等。

《证券法》的实施不仅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效地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在《证券法》的保护下,投资者的风险得到了很好的防护,同时也使得证券市场的秩序更加规范和市场活动更加有序,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 八条
第二章
第 十条
证券发行
证券发 行 之 核 准 或 审 批 " 公开发行证券$ 必须 ! 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 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符合法律 #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 的 部 门 核 准 或 者 审 批 & 未经依法核 准或者审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 参 见股票例第 ( )* +条 , 第十一条 ! 股票发行之核准及债券发行之审批 " 公开发 行股票 $ 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 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核准 % 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 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 文件 % 发行公司债券 $ 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 报经国务院 授权的部门审批 % 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 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 % 参 ’ 见股票例第 -条 , 第十二条 ! 申请文件的格式及报送方式 " 发行人依法申 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 # 报送方式 $ 由依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 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 " 应当作出说明 # 证券发行申请公开 %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 $ 者经审批 " 发行人应 当 依 照 法 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证券公 开发行前 " 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 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 所供公众查阅 # 发行证券的 信 息 依 法 公 开 前 "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 #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 # 参 ’ 见股票例第 ( )条 * 第十八条 $ 已核准或批准决定的撤销 % 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或者审批证 券发行的决定 " 发现 不 符 合 法 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 应当予以 撤销 ! 尚未发行证券的 " 停止发行 ! 已经发行的 " 证; 要求发行人返还 # 风险 自 负 原 则 % 股票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 $ 营与收益的变化 "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新股 发 行 方 式 及 用 途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 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 " 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 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 上市公司对 发 行 股 票 所 募 资 金 " 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 资金用途使用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 必须经股东大 会批准 #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 " 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的" 不得发行新股 #’ 参见公司第 ) + , -) . )条 * 第 二十一条 $ 证券承销% 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 第 二十条 第 十九条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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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二)
第五章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
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

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零四条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其他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一百零五条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
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第一百零六条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
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证券法第五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制度(2)

证券法第五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制度(2)

证券法第五章上市公司收购制度(2)第二节一般收购制度一、一般收购的特点已持有公司发行在外5%以上股票的投资者,继续购买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行为,属于一般收购。

根据《证券法》第79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据此,一般收购具有以下特点:1.收购方是持有或潜在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5%以上股份的投资者,无论所持有或潜在持有的股份是否为流通股,均构成收购方,应遵守一般收购规则的约束。

2.一般收购无须发出收购要约。

一般收购可依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一般交易规则实施和完成。

就委托买卖来说,投资者可以作出股票委托买卖指令,证券经纪公司接受委托并执行该指令后,即可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等交易规则办理收购事宜。

就自营买卖来说,证券公司可以凭借自己的股票账户与资金账户直接下单,完成一般收购。

其间,无须采取“收购要约”方式。

这是一般收购与继续收购间的重大不同。

3.一般收购以收购上市股票的5—30%为界限。

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股票5%以上的投资者,才受一般收购规则的约束。

若投资者持有股票数量低于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5%者,则视为一般投资行为,不受收购规则的直接约束。

如果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公司30%股票后,继续购买股票的,则属于继续收购,应遵守关于继续收购的特殊规则。

4.一般收购在本质上是受特别规则约束的股票交易行为。

按照“收购”的固有含义解释,仅包括向其他投资者购买股票的含义,而不包括向其他投资者出售所持股票的内容。

但按照《证券法》一般收购的规定,大股东所持股份增减达到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5%时,均应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即减持股份也属于一般收购规则所规范的行为,故一般收购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情况。

我们认为,减持股份明显不符合公司收购的固有含义,不应置于公司收购制度中,而属于信息披露制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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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由证券发行人、认购人和中介人构成。其中证
券发行人涉及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公共机构
(如基金会等);认购人即投资者,涉及机构和个
人两类;中介人指综合类证券企业和为证券发行
服务旳注册会计师机构、律师机构和资产评估机
构。

• (二)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又称证券二级市场,是指对已发行 旳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旳市场。其功能在于为证
价证券。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
旳百分比来分享基金获利,同步分担基金亏损。
4.经国务院依法认定旳其他证券。经国务院依
法认定旳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证券是指立法上还未要求,但具
有证券性质和特点,需将其纳入证券范围调整
旳证券品种。这是一条弹性要求,用以应对不
断发展旳证券市场旳需要。
(二)证券旳特征



1.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旳凭证
者经过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场外证券交
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置旳非上市证券进行交易旳市场。在
场外交易场合交易旳股票,一般为未上市股票,其交易
价格不是经过集中竞价方式产生旳,而是经过交易双方
协商产生旳。
三、证券法旳概念、合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经

• (一)证券法旳概念及其合用范围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旳证
经 济 法
第五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旳概念、种类及其特征

(一)证券旳概念和种类
证券是表达一定权利旳书面凭证,即记 载并代表一定权利旳文书。从广义上讲, 证券涉及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货品证券。 我国证券法上所规范旳证券仅为资本证券。

05.证券法习题及答案

05.证券法习题及答案

第五章证券法一、单项选择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公司净资产为100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的数额最多是()万元。

A.2500B.2000C.1600D.5002、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下列表述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是()。

A.发行人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必须存续3年以上B.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C.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D.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A.40%B.80%C.15%D.30%4、下列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中,说法错误的是()。

A.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B.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C.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D.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0日5、2010年1月,A上市公司准备增资发行股票,A公司下列情形不构成其申请发行股票障碍的有()。

A.2009年A公司曾公开发行过一次股票,但2009年营业利润比2008年下降55%B.2007年A公司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C.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可能会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D.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该法定期间为()。

A.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B.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C.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D.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可暂停上市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目录目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证券发行 (3)第三章证券交易 (9)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17)第五章信息披露 (20)第六章投资者保护 (24)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 (26)第八章证券公司 (30)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6)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 (39)第十一章证券业协会 (40)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1)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44)第十四章附则 (55)目录 原《证券法》(现行有效 2014年修订)新《证券法》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黄色为修改部分)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证券发行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证券上市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第六章 证券公司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证券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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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

2.特征
(1)是一种投资凭证。

(2)是一种权益凭证。

(3)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4)是一种要式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简要了解)
二、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简要了解)
四、证券法的特征(简要了解)
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
股票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1.股票的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发行人以外的社会公众就发行人的股票发出的要约邀请、要约或者销售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证券法2022修订

证券法2022修订

证券法20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2修订(以下简称“本法”)是针对调整证券发行透明度、提高防范市场风险的技术对接、优化监管机制等事项而启动的修订。

本法共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交易市场,第三章发行人和承销机构,第四章投资者,第五章证券投资基金,第六章中介机构,第七章期货,第八章行政许可、纪律处分和行政复议。

本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重点推进证券发行透明度改革,做到发行和发行机构充分披露,投资者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2、推动技术与监管的有机结合,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市场风险的及时防范和发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完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增强对金融市场运行的时空性调控,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投资者守则等因素,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优化监管机制,实行多部门多层次协同监管,建立完备的规则和市场机制,确保市场秩序。

本法对于完善市场规则和秩序,提升证券发行透明度,加强市场技术对接和风险防范,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

证券法练习题

证券法练习题

第五章证券法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 D )的,除因不可抗里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 % %2.根据证券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A )% % % %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其全部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当( C )A.先缴纳罚款B.先缴纳罚金C.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按照同一比例分别支付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临时停市应( C )A.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并即使报告国务院B.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执行C.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并及时报告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D.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执行5.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购买该公司的股票.该期限为( B )A.该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1年内B.该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C.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D.出具审计报告后1年内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C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法定期限内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股票.该法定期限为( B )A.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B.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C.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D.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8.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开放基金申购,赎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 )A.办理基金单位申购,赎回业务的人仅限于基金管理人B.除基金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C.投资人申购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在申购期满前交纳部分申购款项,在申购期满后30日内补交余款D.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当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9.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交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A.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B.开放式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也可以上市交易C.申请上市基金的基金持有人不得少于500人D.基金上市后发生基金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形将暂停上市10.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C )A.人民币5000万元B.人民币1亿元C.人民币5亿元D.人民币10亿元1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B)内有效个月个月个月个月1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A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个月个月个月个月1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 D)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个月个月个月个月1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该上市公司在最近(B)内不得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个月个月个月个月1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如果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 B)以上的,不得再次增发新股% % % %1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A)% % % %1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C )% % % %1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D)内不得转让个月个月个月个月19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B)A.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B.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C.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D.最短为3年,最长为6年20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A)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换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8.28•【文号】主席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04.08.2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证券法练习一答案

第五章证券法练习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 D[解析] 本题考核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因此选项AB.C均不正确。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2[答案] A[解析] 本题考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那么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应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答案] D[解析] 本题考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4[答案] D[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增发股票的程序。

股东大会就股票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答案] B[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6[答案] C[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定价的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7[答案] C[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本题中,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8000万元(净资产20000万元×40%=8000万元),该公司已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债券为3000万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得超过5000(即8000-3000)万元。

8[答案] B[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即8000×40%=3200万元,再减去未到期的债券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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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2-3 分)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单选或者多选题)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两者混合在一起出单选题)3、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单选或者多选)4、表见代理(单选题)会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5、诉讼时效部分(1)短期诉讼时效(单选或者多选)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单选)6、仲裁的基本制度。

第一章的知识点很小很散,每个都是考点,把经常考的知识点给大家罗列一下。

这部分都比较直观,你看了记了就会,所以大家在考前一定要把第一章看一遍。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7-8 分)1、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禁止的行为)(单选或者多选)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5 年的时间)(单选)3、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的决议、损益分配、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等)(必考)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单选)5、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可以将财产出质或转让等)(必考)6、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之间的转变、责任的承担(单选或多选)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5 分左右)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1)一般不得低于25%,低于25%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2)外商投资企业应该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或者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未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A、一般出资:一次缴清,6 个月;分期出资,15%,3 个月,总期限2 年B、收购资产或股权出资:一次缴清,3 个月;分期出资,60%,6 个月,1 年。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必考)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现金,3 个月;实物,工业产权,6 个月。

4、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企业(条件及程序的时间)5、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与要求(数字比较重要)(多选)6、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新增知识,必考)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与章程(相抵触,以合同为准)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单选)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结合复习)10、外商先行收回投资的规定当然,本章知识点数字居多,学习时大家注意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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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 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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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债券的期限、面值和发行价格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 市场询价确定。
(三)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则
1、必须合法。
2、必须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必须披露相关信息。 4、必须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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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 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 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回首页
第五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第三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 第五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六节 禁止的交易市场 第七节 上市公司收购 第八节 证券交易所 第九节 证券中介机构 第十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第十一节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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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
1.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 3.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
(四)股票发行的核准
根据《证券法》以及有关规定,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 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 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 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回首页
2、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又称集中交易市场 ,一般为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交易场所,这是上市证券 的主要交易场所。 场外交易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证 券交易市场,如柜台交易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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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 生证券市场
股票市场又称股市,是指发行和买卖股票的市场。 债券市场又称债市,是指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市场, 根据债券的种类不同,又可以分为国债市场、企业 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市场等。 基金市场是指发行和买卖基金债券的市场。 衍生证券市场是指发行和交易各种衍生证券的市 场,包括股指期货市场、权证市场以及其他衍生证 券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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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包销分两种情况:一是证券公司将发 行人的股票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 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入价时,其差价 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入价时, 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 二是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 余股票全部自行购入。在这种承销方式下, 证券公司要与发行人签订合同,是一种代销 行为;在承销期满后,是一种包销行为。 回首页
(2)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 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 确定。 (3)承销团。根据《证券法》份额有关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4)承销期限。 (5)股票发行失败。 (6)备案。 (7)承销机构的勤勉尽责义务。
4、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 这是依据证券是否记名来划分的。 记名证券是指证券票面记载有权利人的姓 名或名称的证券,记名证券可以通过背书或 者其他方式进行转让,遗失或毁损时,可以 挂失,并公示催告。 不记名证券是指证券票面不记载权利人姓 名或者名称的证券,其一般以交付方式转让, 遗失或毁损时,不予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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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理论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四、公司债券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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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概念
公司债券发行是债券发行的一种。债券发 行是指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 程序向投资者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 债券的行为 。债券发行有政府债券发行、企 业债券发行和公司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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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1、证券市场的概念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它 由金融工具、交易场所以及市场参与主体等 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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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市场的分类
(1)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指 发行新证券的市场,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 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 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 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 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 市场。 回首页
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体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三)我国证券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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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四、股票的上市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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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 股票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 配为目的,依照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 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发行一般包括股票首次发行、增发新 股、配股和无偿提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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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1、证券发行人
2、投资者 3、证券中介机构 4、交易场所 5、证券自律性组织 6、证券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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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守法原则 (四)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管理为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 向证券所报送下列文件(具体见P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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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1)暂停上市的条件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 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可能误导投资者;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⑤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混业经营另作规定的原则 (五)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六)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回首页
四、证券法的特征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指调整和规范证券市场的参 与者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服务、监管 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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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证券法的特征
1、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二、证券市场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
四、证券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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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
证券的概念有广义的狭义之分。 广义的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制 成德凭证,一般包括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 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资本 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 证据证券(如借据、收据等)和资格证券(车票、 电影票等)等。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见P172-174)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 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 本。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 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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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终止上市交易条件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 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③公 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 盈利;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⑤证券交易所 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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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债券发行的种类
根据公司发行的债权种类不同,可分为一 般的公司债券发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一般的公司债券发行也称为公司债券发行, 这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像投资者发行 的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有价证券的 行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 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 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行为。 回首页
2.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具体见P178) 3.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具体见P178)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发票的条件(具体见P178)
(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程序(具体见
P179-P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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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一)股票交易的一般规则
1.交易的标的与主体必须合法 首次,股票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股票,必须是依 法发行的股票。非法发行的股票不得买卖。 其次,依法发行的股票,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性 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具体见 P181-182) 2.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3.以合法方式交易 4.规范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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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证券经营机构 向发行人以外的社会公众就发行人的股票发出的 要约邀请、要约或者销售行为。 股票的非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依法向特定人发 行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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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这是依据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之间的关系 来划分的。 设权证券是指具有创设证券权利功能的证 券,证券一经签发,证券权利即为产生,如: 货币证券。 证权证券是指证明证券权利的证券,如: 资本证券。 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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