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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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阴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阴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公修课要求任现职以来,参加江阴市人社局组织的公修课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教师是指同时具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成为“双师”型人才,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条申请认定为“双师”教师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讲师、副教授、教授等。

(二)具有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的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经济师、律师等。

(三)在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条“双师”教师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专业能力评估: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能力进行评估。

(四)公示:通过评估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认定为“双师”教师。

第四章管理与激励第五条学校对“双师”教师的管理与激励措施如下:(一)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活动。

(二)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支持,如研究经费、培训机会等。

(四)建立“双师”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双师”教师进行业绩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二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已参加学院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可放宽要求,但须在一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实践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中级以上职称,近五年中有三年以上从事实验(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认定程序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九月份。

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行政处室人员向专业所属系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系(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

4、学院发文公布通过资格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名单,组织人事处备案。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一、方案目的与意义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理论教学能力又具备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对于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定标准与条件1.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2)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实践教学能力;(3)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实践工作经历。

2.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具有相关专业学历;(3)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实践工作经历。

三、认定流程与操作步骤1.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面试和实地考察。

4.认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颁发证书。

5.备案:将双师型教师名单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认定组织与分工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并提供必要支持。

3.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和认定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职业教育专家、企业技术专家、学校专业教师等组成。

五、认定时间安排1.学校每年X月份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面试和实地考察等工作,于当年X月份完成认定工作。

4.双师型教师名单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认定结果运用与待遇1.经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2.双师型教师在参加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范文)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范文)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和技术应用能力突出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认定范围(一)能够承担理实一体化教学任务的校内外专兼职专业课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双师资格。

(二) 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参与“双师型”教师认定,但可参照认定“双课型”教师。

“双课型”教师是指公共基础课教师除了能够胜任主任教学科课程教学外,同时还能胜任一门非主任教学科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学生获得一类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首位指导者。

“双课型”教师课时系数按《教师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执行,指导大赛获奖者课时系数仅限指导大赛当学期的任教课程。

二、双师认定条件1.既能讲授专业理论课,又能从事实训实习指导教学,能够把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技能操作教学紧密结合、融为一体,且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2.申请双师的专业应是申请人所学专业或经学校认定的任教专业。

3.双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其中,一类赛事市级奖项相当于二类赛事省级同等奖项或三类赛事国家级同等奖项,其它依此类推;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仅指首位技能指导者;本文件所指职业资格包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

4.引进高级人才待遇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双师认定申请(一)每年6月份受理双师认定申请。

(二)申请认定双师,实行自愿原则。

凡申请认定双师,应提交《X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共课“双课型”教师同步申请,应提交《XXX学院“双课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非主任教学科课程任教资格证书、课程教学标准、课程教学考核结果等)。

四、双师认定(一)学院成立双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二)学院组建双师认定评审委员会(三)根据工作需要各专业(群)可成立双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主要由外地专家和企业专家组成)。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为进一步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新一轮职业学校转星评估标准和示范专业评估标准诠释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含指导实践教学)的任课教师,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工程师、会计师等;2.通过申报、考试取得行业特许资格证书者,如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等;3.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4.在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并有获奖证书;5.近五年中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学校实验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和设计安装工作,经行业机构鉴定,学校专业指导工作委员会评估认定,达到同类学校先进水平的;二、双师型教师的申报程序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向教务处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1.申请人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以下材料之一:①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②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经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③经教务处核定的实践教学工作量或脱产培训时间;④经行业机构确认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

2.系部填写推荐意见。

3.报教务处汇总,送学校专业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4.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5.“双师型”教师每年认定一次,每隔五年对“双师型”教师资格重新认定一次。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2007年9月附件: 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江苏省吴中职业教育中心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创办高水平的、有特色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必须依托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为强化我校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鼓励教师参与专业实践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必备条件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满三年或以上。

对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但教学质量评分为A等或在讲课比赛中取得名次的青年教师,可认定理论教学水平达到学校要求;2.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的实践教学任务;3.学历要求本科(或本科以上)。

(二)实践能力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包括调入本单位工作之前);2.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满三年;3.具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4.近三年中每年有两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二、“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2.经教学部初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组成的专家组认定合格后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存入本人业务档案;3.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4.申请评选“双师型”的教师,由个人负责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三、“双师型”教师待遇1.具有“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享有优先权利;2.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作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3.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读研、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四、“双师型”教师培养措施1.各教学部结合自身专业特点,为所有专业课教师确定培训方向,制定培训计划;2.各教学部要组织教师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3.各教学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选送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4.根据需要,从企业调入本专业实践能力较高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5.推荐教师到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6.组织教师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种实践培训及具备一定科技含量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证工作;7.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加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应用技术研究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为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精湛的实践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需要,规范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类别根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级别,目前可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三类。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二)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三)掌握所授专业及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职教水平,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掌握与任教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一定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能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五)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在假期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顶岗实践活动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时长。

四、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授课能力强,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学生易掌握。

双师型教师认定

双师型教师认定

双师型教师认定
什么是双师型教师认定?
双师型教师认定是指识别出具有卓越的学术成就和实践型多样教学能力的优秀教师的一种激励机制。

双师型教师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优秀教师,即学者和教师。

它以优秀教育实践、深入探讨辩论、高水平教育研究和领导推动教育变革等来表现自身的优秀。

一、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条件
1、学术成就:拥有卓越学术成就,发表著作、产出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被业界重视和认可;
2、多样教学能力:具有多种新型教学经验,如:尝试新的教学方法、探索实验性教学,懂得运用教育技术来开展教学;
3、发展潜能:熟悉专业知识和文献,对科学研究有着深入理解和良好研究传统,良好的学术精神及独立思考能力;
4、能力素质:拥有双重身份即学者和教师,具有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

二、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的程序
1、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可以有专业成果的发表论文、良好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可演示的实践型教学计划等;
2、专家评审:各地、各学科的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及实践能力等进行评审,听取申请人最近几年教学实践、研究状况等等;
3、报酬:已获得“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能获得丰厚的报酬,还有参加国家相关学术会议机会、可以优先参与教育合作等;
4、保持“双师型”认定资格:获得“双师型”教师认定后,教师需要保持自身学术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同时不断努力推动教育变革。

总之,双师型教师认定既可以对优秀教师进行激励,又可以增进社会的教育变革,以及提高教育质量,真正做到“双赢”,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促进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

双师认定工作方案

双师认定工作方案

双师认定工作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和要点:1.确定认定标准:制定明确的双师认定标准,包括教师的学历、资质、教学经验等要求。

这些标准应与当地教育政策和要求相符,并考虑到双语教学的特殊性。

2.收集申请材料:要求教师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例如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学经验证明等。

确保教师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进行核实和审查。

3.组织面试和评估:组织面试环节,对申请人进行教学能力和双语教学经验的评估。

可以通过个人面试、教学演示或小组讨论等方式来评估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4.培训和指导:为通过面试和评估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其适应双语教学的要求。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双语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材选择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5.教学观摩和评估:安排教学观摩和评估环节,对教师的实际教学表现进行评估。

观摩可以通过录像、课堂访问等方式进行,评估主要关注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双语教学能力。

6.专家评审和认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教师的材料、面试表现、培训成绩、教学观摩等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确认具备双师资格的教师,并发放相应的双师认定证书。

7.定期复审和更新:双师认定应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以确保教师仍然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复审可以包括面试、教学观摩、教学效果评估等环节,以衡量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发展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双师认定工作方案可能因不同地区和机构而有所不同。

在制定和实施方案时,建议参考当地教育政策和相关规定,并与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

此外,还应确保双师认定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科学性,为双语教学提供优质的教师资源。

学院 “双师”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学院 “双师”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学院“双师”教师认定管理方法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办学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双师”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法。

一、“双师”教师的认定(一)申报人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较好。

4.参加或者指导学生参加州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

5.音乐、美术、设计、舞蹈等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州级及以上(指州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展演,下同)奖励;或参加州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较高水平的专场表演、个人作品展览2场次。

6.音乐、美术、设计、舞蹈等教师有3件(首)作品(含创作作品)被州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州美术、设计类作品展览(指州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下同);或有3件(组)作品被州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师教师承当州级及以上设计工程或者中标2两设计工程,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

7.体育教师获得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教师个人参加或所训运动队(员)在州级及以上体育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中获得奖励。

8,取得1项创造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建设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丰富实践经验,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三)具有职业院校(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取得中级职称。

(四)从事本专业技能教学3年以上(企业技术人员调入学校者,必须从事本专业教学1年以上)。

(五)完成专兼职教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六)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证书)等。

2.近三年中有两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近三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5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术或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5.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本专业非技能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

6.参加市级以上本专业项目设计或技术开发项目攻关者。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一)学校在编教师、聘用教师(不含短聘教师)符合条件均可认定。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

“双师”教师考核及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一支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的分类及认定条件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现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详见附件一)及专业实践能力、技术应用研发能力,我院将“双师型”教师分为高级、中级、初级。

第三条:高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7年以上;(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5)获得与专业相近的副高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正高级职业资格的中级“双师型”教师履职5年,考核合格。

2.从行业、企业引进的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经理、高级技师,或其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行业知名度的精英,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中级“双师型”教师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副高级资格(执业)证书;(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五年以上;(4)近两年主持过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效果显著,获评省级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获得与专业相近中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副高级职业资格的初级“双师型”教师履职3年,且考核合格。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高教厅〔2020〕5号《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教师掌握职业技能,增强实践能力,提升“双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高能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完善我院师资队伍结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在编在职,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双师素质“教师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3.能熟练主讲两门及以上课程;4.参加过科研、教研或课程建设工作;5.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过两篇论文。

(二)评定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申请认定“双师素质”教师。

1.有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经学院同意,到相应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参加实践锻炼一年或累计二年;5.已具有非教学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员,转而从事相应的教学工作,且有高校教师资格,高级职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中级职务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按每年280课时折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2.近五年平均工作量未达280课时者。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1.每学年应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工作;2.每学年利用寒暑假连续在企业实习锻炼半个月以上;3.参加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4.每学年至少参加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1)承担1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2)承担1门应用性课程的开发;(3)发表一篇实践教学或实习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文章。

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加快培养一支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学术与实践能力并重的“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队伍,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XX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相关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务处、规划财务处及各教学分院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二、“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一)“双师型”教师是指取得讲师及以上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通过申报和评审,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承认的非在聘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建筑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

通过考试,取得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

通过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如家电维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

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近五年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二年在业内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先进水平。

(二)“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取得讲师及以上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近五年有连续半年或累计一年在业内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名)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一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先进水平。

“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环节

“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环节

“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环节
“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是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要求,按照高教部职业教师队伍
培训规定,结合高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的一项任职资格审核程序。

目的是为了能够对进
入高校的教师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高校教师队伍结构的优良,促进教师队伍培
育发展。

一、申请及培训环节。

被认定教师必须提交申请资料,并参加按照规定的专业培训,
准备参加教师认定培训。

二、任职审查环节。

根据教师认定条例,教师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审查,由学校教务处
审核,以确认任职资格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评审环节。

包括组织专家学者召开学术研讨会,审核被认定教师的专业业绩、论文、教学成果和课后辅导及研究经历等专业素养,经常认定教师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
条件。

四、审批及上报环节。

审查审批经过正式的文件批准,将认定教师的申请资料、评审
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并结合学校情况,进行权威审批表决,决定是否给予“双师型”
教师资格认定。

以上就是“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环节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双师型”教师资格
认定,认定程序严谨而全面,以确保获得认定资格教师具有深厚的学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变化,为了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具备良好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基本要求1.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课堂教学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有效传达知识,引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思维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

2.信息技术能力: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和教学应用技能,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工具进行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开发和教学评价,提高教学效果。

三、认定条件1.主动申请认定,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2.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3.教龄不少于5年,其中至少2年在同一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4.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5.成功开展过信息技术教学实践,取得相关教学成果。

6.通过认定考核,获得认定证书。

四、认定程序1.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交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信息技术教学实践报告、教学评价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评审: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3.现场评估:评审小组组织对初步筛选出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教学观摩,对其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进行评估。

4.结果公示: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将认定结果及理由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5.认定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认定证书,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认定管理1.维持认定资格:认定后的“双师型”教师需继续不断提升自身教学和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相关培训和研修活动,持续提高专业水平。

2.教学评估:学校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对其教学效果和信息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考核,提供专业指导和改进建议。

3.奖励与激励:学校对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提高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

4.政策扶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支持力度,给予专项经费、培训资源等方面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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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又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在编在岗且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

二、资格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高级考评员资格者),目录见附件1;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践经历,且考核鉴定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级访问工程师、企业顶岗、骨干教师双师素质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三、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颁发证书。

认定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钱红
副组长:张庆堂
成员:徐华、张素俭、曹红卫、周秀娥、陈伟军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学院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进修等途径,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3.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双师队伍建设工作,科学制定阶段目标,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深入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或参与应用技术研究,要求专业课教师必须能够指导学生的实践实训活动,且积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4.校内兼课人员归属任教系部管理。

四、认定程序
双师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9-10月,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填写《江阴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在系部根据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人事处;
3.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核,作出认定意见;
4.学院对认定合格者颁发证书。

五、双师待遇
1.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在“双师素质”教师的岗位聘用、职称申报、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
2.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参加出国研修、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学术会议等项目。

六、本文件自下发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七、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江阴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
附件2:江阴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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