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理站场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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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加油站管理制度规定

环境保护加油站管理制度规定

环境保护加油站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加油站管理行为,保障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环保设施要求
1. 加油站应当配备完善的油气回收系统,确保排放达标,防止油气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 定期对加油站地下储油槽进行检测和清理,防止油污泄漏。

3. 加油站周边应设置防护设施,如油污防渗墙、油水分离器等,防止污染扩散。

三、油品管理规定
1. 加油站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油品,严禁销售劣质油品。

2. 油品储存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避免油品泄漏或挥发造成环境污染。

四、废弃物处理规定
1. 加油站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委托合格单位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或排放。

2. 废弃物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合法经营资格。

五、环境监测要求
1. 加油站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包括大气、水质、土壤等方面,确保环境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2. 若发现环境问题,加油站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六、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的加油站,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督促加油站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保障环境安全。

七、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修订,另行通知。

加油站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弃渣场环保管理制度

弃渣场环保管理制度

弃渣场环保管理制度# 弃渣场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弃渣场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弃渣场相关的环境保护活动。

### 第三条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3. 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弃渣场环保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环保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五条职责1. 制定和修订弃渣场环保管理制度。

2. 监督弃渣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3. 定期组织环保培训和应急演练。

4. 处理与弃渣场环保相关的投诉和事故。

## 第三章弃渣场管理### 第六条选址与设计1. 弃渣场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

2. 设计应考虑防渗、防漏、防尘等环保要求。

### 第七条弃渣处理1. 弃渣应分类存放,有害弃渣必须单独存放。

2. 定期对弃渣进行处理和处置,减少环境影响。

### 第八条防污措施1.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弃渣流失和渗漏。

2. 定期检查防污设施的完好性。

### 第九条监测与记录1. 建立弃渣场环境监测体系,定期监测环境质量。

2. 记录监测数据,建立档案。

##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十条应急预案制定弃渣场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

### 第十一条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

## 第五章培训与宣传### 第十三条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 第十四条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环保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环保管理小组定期对弃渣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 第十六条考核将环保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

排渣场环保管理制度

排渣场环保管理制度

排渣场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排渣场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职工健康,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涉及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排放的部门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排渣场环保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固废的处理和处置工作。

2. 环保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环保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三、固废分类与存放
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固废进行分类,不得混放。

2. 固废存放区应有明确的标识,防止误用或混入其他物料。

四、固废处理与处置
1. 固废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2. 固废的处置应选择合法、合规的处置单位,并签订处置合同。

五、污染防治措施
1. 排渣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渗、防风、防尘等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2. 定期对排渣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六、应急预案
1. 制定固废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七、监督检查
1. 环保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排渣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环保管理小组审议后,报厂领导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行为,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县城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填埋场,是指符合环保要求,用于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有阻止生活垃圾渗滤液渗漏的人工防渗装置,有对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进行控制、处理或预处理的设施设备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贯彻落实本办法。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和安全规范运营。

第五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场区运行管理第六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场区道路应满足垃圾运载力和安全需要,保持道路畅通、设施完整、运载秩序良好。

场区道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进出场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标识。

专用道路应设置醒目车辆限速告示牌;(二)场区主要道路及两侧应进行必要的美化和绿化,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环境干净、道路平坦整洁;(三)场区专用道路应及时清理残留、抛洒垃圾,保持卫生平整。

满足垃圾倾卸和填埋作业而铺设的延伸性简易道路应进行碾压、夯实,确保车辆顺利通行。

第七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应设置管理用房及停车场地,配备必要的挖掘、推平、压实、覆盖等机械设备和消防、消毒、防臭、灭蚊蝇、灭鼠及特殊防护设施。

第八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规范称重计量、消毒灭蝇、环境监测、覆土压实等台帐资料管理。

第九条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重视环境建设,强化管理秩序,禁止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保持场区整洁卫生、美观文明。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监督管理,建立并保持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常态机制,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是指各监督部门和人员对公司所辖煤矿、港航等企业(或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关停报废的全生命周期(或全过程)中,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环评要求,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以依法守规、企业自律为基础,按照分级管控原则,强化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从而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全面提升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效保障企业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推动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坚持监督与考核、检查评价与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公司、各分公司与各基层企业分级管控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环保管理部是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范围、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指导各分公司与各基层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其业务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各分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所辖基层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并配备与管理规模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岗位,配强配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各基层企业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组织体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标准,配备与管理规模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数,配强配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各级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及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

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制度

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制度

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垃圾填埋场,包括各类城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及其他类型填埋场。

第三条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四条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填埋场对环境的零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五条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垃圾填埋场的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履行环保责任,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包括现场监督、定期检查、监测评估等,保障其持续有效性。

第八条省、市、县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九条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的批准条件。

第十条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因素,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垃圾收集、贮存、处理设备等。

第十二条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的人员,确保填埋场的安全运营。

第十三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控系统,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五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六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第十七条垃圾填埋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其运营情况、环保数据等信息。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十八条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对填埋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省、市、县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填埋场监控网络,实时监测填埋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场站管理制度

场站管理制度

场站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场站的管理行为,确保场站的正常运营,维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目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场站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标准1. 场站日常管理•场站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场站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维护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安全巡查等工作。

•场站负责人应确保场站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场站内的道路、工区、贮藏区等应保持乾净,垃圾适时清理并进行分类处理。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适时发觉问题并实行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2. 安全生产管理•场站应订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每日开展安全生产例会,适时沟通交流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场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针对紧要设备和作业环节,订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3. 环境保护管理•场站应订立并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

•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并记录相关数据,确保环境指标符合要求。

•停产或作业结束后,对产生的废物和污水进行妥当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加强环境意识宣扬教育,培育员工环保意识,提倡绿色出行、节省用能等环保行为。

四、考核标准场站管理工作将依据以下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1. 场站日常管理指标 - 设施设备运行情形和维护情况。

- 清洁卫生等环境管理情形。

- 安全巡查的规范性和问题整改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 安全例会的召开和问题解决情况。

-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

-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培训记录。

3. 环境保护管理指标 -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环境保护工作检查记录和环境指标数据。

- 废物和污水处理情况的合规性。

- 环境意识宣扬教育的开展情况。

五、责任与惩罚1.场站负责人对场站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做到适时发觉并整改问题,确保管理标准的落实。

站场管理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站场管理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站场管理规章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站场安全、高效、有序的运行,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站场内的所有员工、来访人员及承包商。

第三条站场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确保站场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第四条站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站场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事故处理等。

第六条站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站场应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八条站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九条站场应严格执行事故处理规定,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环保与消防第十条站场应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确保废气、废水、固废等得到有效处理。

第十一条站场应开展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环保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站场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站场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消防组织、消防措施、消防流程等,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四、员工管理第十四条站场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培训、晋升等。

第十五条站场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员工按时到岗,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站场应开展员工考核,公平、公正、公开评价员工工作表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站场应提供员工培训和晋升机会,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来访与承包商管理第十八条站场应建立来访管理制度,明确来访人员登记、审批、接待等流程。

第十九条站场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明确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承包商安全施工。

第二十条站场应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应建立一系列工作制度,以保证环境监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记录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奖惩制度等。

一、工作记录制度工作记录是信息汇总的重要方式,是监理工作作出决定的重要基础资料。

工作记录的表现形式和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监理日志监理日志是环境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工作信息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监理人员应逐日逐项认真填写,重点记录涉及变更设计、会议决定、往来信息、现场状况、环境事故、存在问题及相应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2.现场巡视和旁站记录环境监理应记录巡视和旁站检查的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状况、与环保有关的工程情况、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发出的环境监理指令和建议等。

3.会议记录环境监理应以纪要形式记录其主持的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成果,报送相关单位作为工作依据。

如第一次环境监理上地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及其他环境监理主持的会议等。

会议纪要应重点记录参会单位和人员、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相关要求等。

4.气象及灾害记录主要记录每天的温度变化,风力、雨雪情况和其他特殊天气情况及地质灾害等,还应记录因天气变化对工程造成的影响。

5.工程建设大事记录记录工程建设的重要节点和重要事件,包括与工程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建设重要事件。

6.监测记录环境监理应以文字结合影像资料的形式对其开展的监督性生产监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采样、监测、检验结果、分析记录等。

二、报告制度工作报告是环境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环境监理通过工作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全面、系统反映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反映工程环保工作状态;根据工作需要或针对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建设单位要求,不定期编制专题工作报告。

监理工作报告包括环境监理定期报告、环境监理专题报告、环境监理阶段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等。

(一)环境监理定期报查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工作进度,按工程实际定期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告提交至建设单位,对当前阶段环保工作的重点和取得的成果,现存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建议解决的方案,下阶段的工作计划等进行及时总结。

污水处理站现场管理制度范文(3篇)

污水处理站现场管理制度范文(3篇)

污水处理站现场管理制度范文一、安全管理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2. 严禁私自更改、拆卸或修理设备,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3. 确保设备及防护装置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吸烟、乱扔烟蒂,并保持消防设施的畅通可用。

5. 提倡员工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环境保护1. 严禁将污水处理站外的垃圾排放入处理设备中,如有需求应将垃圾进行分类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2. 操作人员必须尽量减少设备启动与停止的频率,以降低能耗。

3. 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泄漏及时采取措施修复。

4. 严格遵守环保要求,合理使用化学药剂,并尽量选择对环境友好的替代品。

三、设备维护1. 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如需更改应经过上级同意。

2. 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清理设备表面的污物、沉积物等。

3.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反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清理设备附件及周边区域,保持清洁卫生,并及时清理设备排放处的污物。

5.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润滑及更换易损部件,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文明施工1. 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2. 禁止在工作区域喧哗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3. 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有序,杜绝乱扔垃圾现象。

4. 各级管理人员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五、应急管理1.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 部署应急任务时,要做好人员安全疏散与指引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六、纪律要求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行为。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与岗位职责无关的商业活动。

3. 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等影响工作效率和工程进度的行为。

垃圾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垃圾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加强垃圾场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垃圾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垃圾场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1.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二、安全环保责任2.1 垃圾场负责人为本垃圾场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垃圾场的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2.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3 员工应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环保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环保工作。

三、安全环保管理措施3.1 安全生产管理3.1.1 定期对垃圾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3.1.2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1.3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3.2 环境保护管理3.2.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垃圾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3.2.2 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2.3 加强垃圾场周边环境治理,防止环境污染。

3.3 垃圾处理管理3.3.1 严格按照垃圾处理流程操作,确保垃圾处理效果。

3.3.2 定期对垃圾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3.3.3 对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四、监督检查4.1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垃圾场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奖惩措施5.1 对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六、附则6.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垃圾场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2篇)

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2篇)

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站场环境卫生是指对车站、出入口、站前广场等公共交通场站进行卫生管理,使其环境整洁、有序,符合公共卫生要求,并给乘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为了确保站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广大旅客的出行权益,制定本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站长负责组织和实施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并协助站场工作人员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2. 站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全天候巡检站场环境卫生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站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包括垃圾清理、卫生设施维护等。

三、工作内容1. 垃圾清理1.1 定期清理站场及周边区域的垃圾,包括纸、烟蒂、饮料瓶等。

1.2 每日清理候车室、进出站通道、公共区域等地的垃圾,确保站场环境整洁。

1.3 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分别设置不同类别的垃圾桶,加强对旅客垃圾分类的引导和宣传。

2. 环境卫生设施维护2.1 定期检查和清理站场的公共卫生设施,如洗手间、自动售货机、座椅等,确保其正常使用、整洁卫生。

2.2 每日清洗、消毒洗手间、更换洗手液、卫生纸等卫生用品。

2.3 加强对旅客使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宣传教育,提醒旅客文明使用并保持卫生。

3. 废弃物处理3.1 站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清理处理废弃物,包括一次性餐具、纸张、塑料包装等。

3.2 建立健全废弃物分类处理制度,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分类投放,并确保分类垃圾桶的及时更换和清理。

3.3 加强对旅客废弃物分类投放的宣传教育,提倡绿色出行理念。

四、巡检和监督1. 站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每日对站场环境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站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制定整改计划。

3. 监督层对站场环境卫生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工作人员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

五、宣传教育1. 制作环境卫生宣传标语、海报,张贴在站场显眼位置,提倡文明出行、保持环境卫生。

货场环保管理制度

货场环保管理制度

货场环保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货场的环境管理,确保货物存储、装卸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高环保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货场区域的环保管理工作。

三、责任部门环保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监督和执行。

四、管理制度内容1. 货物存放管理- 货物应分类存放,易污染和易挥发物品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存放区域应保持清洁,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2. 装卸作业管理- 装卸作业应避免扬尘和噪音污染,采取降尘和降噪措施。

- 装卸过程中应防止货物散落,造成环境污染。

3. 废弃物处理- 货场内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 严禁随意丢弃废弃物,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 污染防治- 货场应配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如防尘网、污水处理系统等。

- 定期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有效性。

5. 环境监测- 定期对货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水平等。

-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存档,如有超标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

6. 应急预案- 制定货场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等。

-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7. 环保培训- 定期对货场工作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 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8. 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货场的环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环保部门审核,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六、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规范站场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树立各单位站场的形象,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卫生区域管理应落实责任,明确到人。

第二条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需对站场值班室、工艺区卫生情况进行交接,对检查出的问题,当班人员无条件清理,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条值班室卫生要求如下:(一)值班室内地面干净,垃圾筒内垃圾倾倒干净;(二)桌面、资料柜干净、无灰尘,物品、资料摆放整齐、有序;(三)电视机、饮水机、电脑、室内各设备表面干净、无灰尘;(四)墙面洁净无蜘蛛网,制度牌、值班牌清洁、无灰尘;(五)窗台、门无灰尘,玻璃通透、明亮、无灰尘。

第四条保持工艺设备外表面干净、无尘土、无油污,保持每天清洁,每周至少全面打扫一次。

第五条卫生间每天打扫一次,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卫生间卫生要求如下:(一)地面干净、无污垢、无积水;(二)窗台无灰尘,玻璃通透、明亮、无灰尘;(三)镜面明亮、清洁、无灰尘;(四)洗手台干净,洗手池洁白无污垢、水锈;(五)便池内洗刷干净、无污垢、无尘土,便池隔板清洁、无涂画;(六)墙面洁净无蜘蛛网。

第六条学习室每天打扫一次,每周统一打扫一次。

学习室卫生要求如下:(一)地面干净、无污垢、无积水;(二)学习资料统一集中定点摆放;(三)桌面清洁、无灰尘;(四)窗台、门无灰尘,玻璃通透、明亮、无灰尘;(五)墙面洁净无蜘蛛网,制度牌清洁、无灰尘。

第七条寝室每天打扫,每周统一打扫一次。

寝室卫生要求:(一)寝室地面干净,无积水,垃圾筒内垃圾及时倾倒;(二)床单、枕巾铺放平整,枕头统一摆放正确;(三)被子统一叠放整齐,呈四方块,各面垂直有棱角;(四)床下鞋统一摆放整齐;(五)衣服统一挂在指定地点,衣柜衣物叠放整齐;(六)脸盆标志统一朝外,上下标志对齐;(七)毛巾____次对折后挂在脸盆上,对折口朝里,下沿整齐。

2024年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站场环境卫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站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文档

站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文档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站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站场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站场所有工作人员、外来人员和访客。

1.3 站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站场管理领导小组站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站场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2.2 站场管理部门站场管理部门负责站场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巡查、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

2.3 各部门职责(1)安保部门:负责站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站场内人员、物资和设施安全。

(2)运营部门:负责站场运营管理工作,确保站场运营正常、高效。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站场设备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

(4)环境卫生部门:负责站场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站场清洁、整洁。

(5)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站场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到人,确保站场安全。

3.2 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3 安全检查站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1 环境卫生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保持站场环境卫生。

4.2 环境卫生检查站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站场清洁、整洁。

4.3 环保设施维护站场管理部门应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设备管理制度5.1 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2 设备更新改造站场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5.3 设备使用规定设备使用人员应遵守设备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操作或损坏设备。

六、奖惩制度6.1 奖励对在站场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废物堆放场的环境保护规范

废物堆放场的环境保护规范

废物堆放场的环境保护规范废物处理是现代社会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废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建立一个合规的废物堆放场,遵循环境保护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废物堆放场的相关规范与要求,并提出几点建议来改善废物处理的做法。

1. 废物分类与分区废物的分类与分区是一个有效管理废物的基础。

根据废物的特性和处理要求,废物堆放场应当将不同种类的废物进行分类,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区域内。

例如,易腐烂废物应与其他固体废物分开堆放,危险废物应在专门的区域进行处理。

这样可以避免废物相互污染,并为日后的处理提供方便。

2. 废物容器与封存要求废物堆放场内的废物容器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并且保持良好的封存状态。

容器的材料应经过评估,以确保其对废物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密封性。

同时,废物容器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防止泄漏和破损。

废物堆放场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巡视,及时更换容器,确保废物得到有效的封存和安全处理。

3. 废物处置方式与技术废物堆放场应选择合适的废物处理技术和方式。

根据废物的性质和数量,可以采用焚烧、填埋、堆肥等不同的处理方法。

然而,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例如,在焚烧废物时,应监测废气排放,以确保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填埋废物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以防止废物渗入土壤和地下水。

4. 废物运输与接收措施废物的运输与接收环节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废物堆放场应与废物产生单位和运输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准确接收。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废物泄漏和散落。

同时,废物堆放场应根据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合理安排接收工作,确保废物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避免积压和滞留。

5. 废物监测与报告要求废物堆放场应建立有效的废物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内容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以及周围环境的变化。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废料场管理制度

废料场管理制度

废料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废料场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废料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废料场,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业废料处理场等。

第三条废料场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保障废料场的经营管理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废料场管理应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强化废料场的主体责任和环保责任。

第五条废料场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废料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废料场管理应建立健全法制和规范管理制度,推行“监管+企业自律”的管理模式,落实责任到人。

第七条废料场管理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废料场运行稳定、安全。

第八条废料场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的环保氛围。

第九条废料场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废料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废料资源化利用。

第二章废料场的规划管理第十条废料场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划,制定废料场的规划,合理布局废料场,确保生产和环保两手抓。

第十一条废料场规划应考虑废料来源、废料种类、处理能力、环保要求等因素,提出合理的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废料场规划应与相关部门协调,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社会稳定,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第十三条废料场规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修订,确保废料场规划与实际运行的协调一致。

第三章废料的收集与运输管理第十四条废料场管理部门应与相关企业和单位签订废料收集和运输合同,明确废料来源和运输方式。

第十五条废料收集和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证废料安全、卫生、无害。

第十六条废料收集和运输应设置专用车辆和专用设施,保障废料运输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废料收集和运输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废料的安全运输。

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1、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一)环境违法行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6、《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三)适用罚则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节约发展、情节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场站。

第三条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政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各生产场站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司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工职责,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是公司HSE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负责监督各部室及场站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综合监督管理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编制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环境保护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环保科技管理和技术产业政策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六)组织对公司进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兑现。

(七)对重大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重大工艺技术更新、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八)监督、指导重大建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九)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十)组织参加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十一)组织公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单位行政正职(年度目标责任书签订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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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执行类1 基本要求1.1 环保处理站场指属西南油气分公司资产的、由川西采气厂管理的袁家污水处理站、齐福污水处理站、袁家固废处理场、东泰固废填埋场。

1.2 环保处理站场管理基本原则1.2.1 环保优先。

环保处理站场主要作用是处理川西气田天然气开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污水等污染物并达标排放或处理,杜绝环保事件发生。

1.2.2 保障生产。

环保处理站场的运行必须以保障天然气开发生产正常生产,杜绝因站场处理不及时造成的气井停产。

1.2.3 明确责任。

按照川西环保专题工作会议纪要(安环纪要〔2013〕8号)会议纪要精神,明确相关管理单位工作范围和职责,确保环保处理站场正常运行。

1.2.4 委托运营。

环保处理站场由川西采气厂委托符合西南油气分公司管理规定的有运营资格的单位进行运行管理,并由川西采气厂与委托运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2 管理职责2.1 质量安全环保科2.1.1 川西采气厂环保处理站场的归口管理部门。

2.1.2 负责对环保处理站场的监督管理。

2.1.3 负责对委托运营单位的监督考核。

2.2 开发科2.2.1 负责生产数据与相关环保处理数据的核对。

2.2.2 协助对环保处理站场采气地层水应急调配。

2.3 物资装备科2.3.1 负责对处理站场资产的归类和管理。

2.3.2 负责对运营单位提出的设备类整改或维护进行审定。

2.4 油地工作科2.4.1 负责对委托运营单位油地协调工作指导。

2.4.2 负责相关环保处理站场的地方协调工作。

2.5 气田维护作业大队2.5.1 负责对环保处理站场的日常巡查管理和协调,做好相关记录,并将巡查的问题及时报质量安全环保科。

2.5.2 负责对综合利用站和相关环保处理站场数据核对。

2.5.3 负责对环保处理站场整改等项目现场管理。

2.6 采气大队2.6.1 按川西采气厂地层水拉运管理要求调配地层水。

2.6.2 负责与相关环保处理站场联系。

2.7 委托运营单位职责2.7.1 委托运营单位必须是具备有处理天然气开发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资质,并经过相关地方环保管理部门认可并颁发排污证件的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

2.7.2 负责按照川西采气厂统一调度要求接纳采气地层水,做好现场设备设施维护,建立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污染物处理台账、运行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2.7.3 委托运营单位每年与川西采气厂签订环保处理站场委托运营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全面负责委托运营期间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天然气开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国家、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标排放或处理。

3 过程管理3.1 日常运行管理3.1.1 委托运营单位是环保处理站场的日常管理责任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资料报表报川西采气厂备案。

3.1.2 委托运营单位对场站安全管理负责,编制HSE预案并报川西采气厂审批,积极开展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相关单位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1.3 委托运营单位严格执行污水调度管理,严格执行环保设施停运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西南环保中心指定的操作规程,确保达标排放,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现场取样。

3.1.4 委托运营单位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按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定期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1.5 委托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完善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研究新工艺,保证污染物治理达标率。

3.2 数据的记录、上报与审核3.2.1 委托运营单位应做好每日采气地层水处理记录,并于每日11:00前将前一日站场地层水处理情况报质量安全环保科;3.2.2 委托运营单位每月3日前向采气厂书面报告场内环保月报。

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监测情况、用药情况、运行记录、治理设施巡查记录等。

3.2.3 质量安全环保科每月对采气地层水承运单位的拉运运距及拉运量进行审核、认定,会同开发科对开发生产数据库数据进行核对,在安全环保处组织下参与固废转运量的确认。

3.2.4 废液、固废量的控制。

委托运营单位按井别,分产污单位、污染物类型对进站污染物量进行如实登记,建立进场台账。

委托运营单位对固废处理场的压滤液和堆放场的渗滤液须进行准确计量并登记。

由安全环保处监督,采气厂组织监督中心和承包商按批次进行核实,核实的最终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2.5 运营单位在进行固化土转运时须建立转运报批和转运联单管理制度。

运营单位向采气厂和工程监督中心呈报转运方案,采气厂报分公司安全环保处批准后,运营单位方可实施。

采气厂、工程监督中心对转运过程和转运量进行现场监督和认定。

3.3 检测检验3.3.1 委托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入站污染物和处理后的外排水、固化土进行取样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3.3.2 西南环保技术中心定期对环保处理站场运营单位处理质量及达标情况进行取样检查,川西采气厂质量安全环保科根据检测情况对运营单位提出整改通报。

3.3.3 运营单位根据整改内容积极开展整改,在要求时间内确保污染物处理正常进行并达标排放。

3.4 环保处理站场停产检修3.4.1 委托运营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环保处理站场要维护整改工作,要求提前三天将检维修停运审批表(附表5.3)报川西采气厂质量安全环保科。

3.4.2 川西采气厂质量安全环保科根据污染物处理情况对处理站场工作量进行合理调配和调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审批停运整改表。

3.4.3 委托运营单位合理安排整改维护时间,尽可能的缩短检维修时间,确保川西天然气生产正常进行。

3.5 环保设施故障及事故处理3.5.1 委托运营单位在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采气厂,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采气厂再报告分公司安全环保处。

3.5.2 因设施运行不正常等原因造成污染事故时,治理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减轻环境污染,并在1小时内向川西采气厂报告。

采气厂接到报告后,配合治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故管理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3.5.3 当出现下列问题,治理单位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川西采气厂报告:(1)接收污染物质量、数量发生重大变化,超出治理设施设计参数,可能严重影响污染物处理效果的;(2)重要设备或配套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3.6 治理质量管理3.6.1 委托运营单位处理污染物后的每次排放(或堆放、转运、填埋),须自检合格,对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负责,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3.6.2 西南环保技术中心不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报告送至安全环保处、采气厂、监督中心。

川西采气厂根据分析报告,对不达标的立即通知运营单位整改,同时报知安全环保处,并监督委托运营单位整改情况。

3.6.3 出水水质控制。

对处理站出水,运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排放,西南环保技术中心不定期进行抽检,对运营单位自检或西南环保技术中心、地方环保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出水,运营单位须重新处理,二次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对不达标擅自排放造成后果的,由运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消除对甲方的影响。

3.6.4 川西采气厂按照工程监督中心对填埋场防渗膜铺设、压实质量的监督意见对运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3.6.5 固废处理及填埋。

运营单位须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钻修井固废物的固化治理质量进行自检。

转运固化土需在处理场堆放2个月以上,需经西南环保技术中心监测合格。

西南环保技术中心及地方环保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固化土,治理单位须重新处理,二次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将不合格的固化土进行堆放、转运、填埋所造成后果的,由运营单位全部承担责任并负责消除对甲方的影响。

防渗膜敷设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防渗膜敷设完成后、固化土压实后运营单位需申请川西采气厂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工程监督中心进行过程质量监督。

3.7 其他要求3.7.1 川西采气厂质量安全环保科根据新场公司、联谊公司生产实际及地层水产出情况,合理配产、科学开采,控制采气地层水产生量,做好地层水调度工作。

3.7.2 委托运营单位严禁私自将非西南油气分公司产出污染物进入环保处理站场处理,其他拉运管理按照《川西采气厂地层水拉运处理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3.7.3 运营单位每月定期巡查固废处理场、堆放场防渗和排水系统、渗滤液收集设施等,发现设施损坏或堵塞应及时处理。

3.7.4 其他废液(压裂返排液等)管理按照分公司相关废液处理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3.7.5 年度监测计划、环保治理设施操作技术规程等以安全环保处正式审批发布的为准。

4 监督、检查与考核4.1 监督检查4.1.1 委托运营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环保处、采气厂、工程监督中心、西南环保技术中心及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督检查,不得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

4.1.2 川西采气厂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对环保处理站场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气田维护作业大队对环保处理站场进行日常巡查管理(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对现场出现管理不完善、排放不达标等问题进行汇总并报质量安全环保科。

4.1.3 检查的主要内容4.1.3.1 运营单位是否依法获得治理设施运行资质证书,是否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在有效期内从事治理设施运行活动;是否按照要求向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是否持有地方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4.1.3.2 运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各项记录是否全面、完整、真实、规范。

4.1.3.3 治理设施是否符合本规定的投入运行条件、是否正常连续运行或有无擅自停运、闲置的现象。

4.1.3.4 治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向川西采气厂及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4.1.3.5 治理单位是否在运输、处理、排放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

4.1.4 川西采气厂定期收集工程监督中心对环保处理站场进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废液、固废的运输情况、现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固废处理及转运情况、填埋场回填情况等)。

4.1.5 川西采气厂质量安全环保科根据西南环保技术中心检测情况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对运营单位提出整改通报,委托运营单位根据通报内容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期完成整改。

4.2 控制指标4.2.1 川西采气厂质量安全环保科每季度初会同厂相关部门拟定各委托运营单位环保处理控制指标,并报安全环保处审批。

4.2.2 川西采气厂质量安全环保科每季度第一月15日前下达各委托运营单位本季度环保处理量控制指标。

4.3 考核4.3.1 指标控制情况。

根据各委托运营单位任务与实际完成情况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对比,以是否达到指标要求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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