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加强检务保障能力的四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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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的途径和方法

新形势下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的途径和方法

新形势下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的途径和方法当前,我国检察机关面临形势复杂、任务繁重的新情况下,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提出几种途径和方法,以促进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升。

首先,加强培训教育。

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可以通过设立专业课程,邀请专家学者、知名律师等进行讲座和授课,深入探讨法律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实地实践针对性培训,加强对实际工作场景的模拟演练;推动开展在线学习,提供便捷的学习资源和学习平台,方便干警随时随地进行自主学习。

其次,加强实践锤炼。

通过积极参与实际执法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实践能力和经验积累。

可以通过定期轮岗、交流互派等方式,让干警参与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案件,提高其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能力;加强总结和分享,鼓励干警将自己的案例、经验进行总结和分享,促进交流和学习。

再次,加强理论学习。

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提高干警的理论素养和学术造诣。

可以通过设立研究小组,组织干警深入研读经典著作和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交流和讨论;鼓励干警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掌握最新的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拓宽和深化自己的理论视野。

此外,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可以通过定期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激励和奖励,促进干警的积极进取和发挥潜力;注重培养年轻干警,鼓励他们勇于创新和担当,提供更多的锻炼和成长机会;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和选拔机制,推动优秀人才的成长和晋升。

最后,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干警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和遵守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法治宣讲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干警对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的解读和解析,及时传达上级政策和要求,使干警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新的执法标准和要求。

综上所述,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措施和方法。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九条 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司 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对涉诉信访人员及其他人员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域或者门前实施自杀、自 伤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对严重危害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的,人民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采取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 第十二条 遇有拒捕、拦劫囚车、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 止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三条 对检察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在一定场所的讯问、询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 行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提醒,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死亡报告、通知 第三章 死亡调查、检察 第四章 尸体、遗物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 守所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 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押人员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是指因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 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 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第三条 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当分工负责,加 强协作,坚持依法、公正、及时、人道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押人员死亡处理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政法干警履职保障的措施

政法干警履职保障的措施

政法干警履职保障的措施
政法干警履职保障是保证政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政法干警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培训教育。

政法干警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因此应加强对政法干警的培训教育,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训练,使其具备执法能力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素养。

其次,建立健全奖励机制。

政法干警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和困难,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因此应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于敢于担当,勤勉工作,出色完成任务的政法干警进行奖励,激励他们积极投入工作。

第三,完善配套条件。

有效的履职保障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条件,政府应提供充足的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政法机关的正常运作。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政法干警的工作环境,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加强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是政法干警履职的重要保障,通过改革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为政法干警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依据,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五,加强队伍建设。

政法干警队伍是履职保障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对政法干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注重选拔和培养具备优良品质和执法水平的干警,严格执行干警队伍的管理制度,确保队伍的纪律和作风。

最后,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政法干警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促使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履行职责,同时也为政法干警提供了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

总之,政法干警履职保障的措施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完善配套条件、加强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式来保障政法干警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浅谈检察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和能力提升路径

浅谈检察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和能力提升路径

浅谈检察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和能力提升路径作者:彭晓健马林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4期摘要随着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家监察机构改革工作初步完成之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检察体制内的原有职能定位正面临着重大的变化,本文试图以司法警察为视角,初探如何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找准法警的职能定位,进而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服务和保障好检察执法办案工作。

关键词司法警察职能定位履职能力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8.316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特别是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被剥离之后,司法警察日常履职的内容和方式也必然会面临重大改变。

一、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的职能属性(一)司法警察职能的不可替代性法警队伍是检察机关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力量,司法警察普遍接受过各类专业或专门训练,具备基本的警务技能,以及安保、维稳、应急处突等专业技能,担负着维护检察机关工作秩序、保护检察人员人身安全、协助和保障检察执法办案的重要职责。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拥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及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权力,是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在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司法警察职能的保障属性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明确司法警察为检察辅助人员,归属检务保障部门管理。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也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依法参与检察活动,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浅议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

浅议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

浅议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担负着维护检察工作的秩序,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项任务,随着检察业务的发展,司法警察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但法警的作用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拟就法警这一重要而又经常被忽视的职位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对法警管理的重视。

一、转变观念,充分重视司法警察的作用和地位检察机关的法警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法警不但肩负着参与侦查、送达传唤、提押人犯、执行强制措施、保卫警戒等法定职能,同时还担当着检察机关后勤保障的角色,但在检察业务工作中,法警的作用并未引起检察人员的足够重视。

过去司法警察作为检察人员的一部分,大都是实行分散管理,人员散落在各个部门,检警混岗,司法警察工作形不成合力,其地位和作用无从显现。

因而很多人心里,久而久之就产生了“法警就是开车、看门的、打杂的、可有可无”的思想观念,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

很多本应由法警履行的职责被检察人员履行了。

这种越俎代庖的现象直接导致了法警职能作用的退化,这既不利于检察人员集中精力办案,也不利于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同时还影响着检察队伍的团队协作精神。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各级检察机关务必提高认识,转变过去的陈旧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司法警察的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是加强领导,真正把司法警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始终要把司法警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思想,在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在检察机关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落实“一把手”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

要配齐配强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在人员上力求配齐、配精、配强,使司法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形成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格局。

二是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影响,提高认识,广泛宣传《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没有司法警察机构的检察机关是不健全的检察机关,没有开展司法警察业务的检察工作是不全面的检察工作,并从司法警察工作特殊性、职责范围等角度宣传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领导重视,人人关心司法警察工作的新局面。

司法警察论文办案安全论文:浅谈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司法警察论文办案安全论文:浅谈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司法警察论文办案安全论文:浅谈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摘要:保障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

如何解决当前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有警不用、无警可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充分发挥作用,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司法警察办案安全保障作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保障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

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基层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法警队,实行了编队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日趋完善,司法警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如何解决当前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有警不用、无警可用、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突出问题,实现司法警察职能回归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当前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问题。

笔者就如何建立适应检察业务需要的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方式,发展和完善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谈一些看法。

一、实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必要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实行编队管理,采用"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实行法警的集中编队管理,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检察业务与法警业务分开,由法警专司警务工作,法警队根据法警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全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度警力;三是各业务部门的用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经检察长或法警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司法警察方可执行任务;四是根据警务工作需要严格条件录取法警。

法警队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特点,独立地对法警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而构建"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的现实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性特点决定。

法警工作是具有技能性、危险性的工作,其业务、体能、技能的综合需要与检察官不同。

检务保障工作改进措施

检务保障工作改进措施

检务保障工作改进措施
为了改进检务保障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几个具体的措施:
1. 加强培训和学习:为了提高检务保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可以加强培训和学习的机会。

可以邀请检务保障专家和资深从业人员讲授相关知识和经验,并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和学习班,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操作规范,保证检务保障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提升。

2. 完善制度和流程:建立完善的检务保障工作制度和流程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总结经验和问题,总结出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并定期进行修订和优化,确保工作流程合理、顺畅和高效。

3. 引入信息化技术: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检务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可以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方便检务保障人员查询和管理相关信息;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前预防和解决问题;可以借助移动终端设备和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咨询和服务,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办事需求。

4. 加强沟通与协作:检务保障工作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协同配合。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加强沟通与协作。

可以定期开展协调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可以建立联络机制和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各方需求和意见,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5. 强化考核和激励机制:为了激励检务保障人员投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可以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价标准,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晋升,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督促和培训,确保检务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以上的措施,相信可以有效改进检务保障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检务保障工作的发展和改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11.20•【文号】高检发政字[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警务督察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政字[2012]77号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力量,肩负着保障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使命。

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警务保障作用,是新形势下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

根据《“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服务执法办案,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业务立警、人才强警、从严治警”,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建警。

坚持不懈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努力使司法警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坚持服务大局。

注重把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努力提高司法警察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从严治警。

如何加强法院法警警务保障职能

如何加强法院法警警务保障职能

如何加强法院法警警务保 障职能
王 明智
( 洛 阳铁 路 运 输 法 院 , 河 南 洛 阳 4 部分, 担负着预防、 制止 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 的违法犯罪行为 , 维护审判秩 序 , 保障审判 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职责 。随着依法治 国进 程 的加 快和司法 改革 的逐步 深人, 在法 院工 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新挑 战的今天 , 对 司法警察的工作也 提出了新的要求 。 从顺应 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来看 , 法 院司法警察 的 警务保障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
加 强司 法警察 警务保 障 工作 的必 要 性 人 民法 院司法警 察作 为人 民警察 的一 个独立警种 , 是人民法 院内一支准军事化 的 武装力量 , 在法院工作 中有着重要 的地位和 作用 。 具体来讲 ,司法警察 的职责范 围主要 包括 :1 . 警卫法庭 ,维护审判秩序; 2 . 值庭时 负责传带证人 , 鉴定人 , 传递证据材料; 3 . 送 达法律文书; 4 _ 执行传唤 、 拘传、 拘 留; 5 . 提解 、 押送 、 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6 . 参 与对判决 、裁 定的财产查封、扣押 、 冻结或没收活动; 7 . 执 行死刑; 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职责 。由此



因之 一 。
二 、执 法不严 的原 因
执法体制不顺 。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备 , 法规之间还存 在着许多不协调、不配套 、 不 衔接甚至相互 矛盾 的现象 , 适应市场经济关 系的法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执法的利 益 趋向 ,严重地影 响了执法的公正性。 法律监督机构监督不力。法律的有效 实 施靠两种完备 的监督体系 : 一种是执法部 门 对社会的监督 ,即监督行为者 ;另一种是对 执法者的监督 ,即监督监督者 。在我国 , 后 种监 督显得较为软弱。我国宪法规定 了三 种法 律监督实施 的形式 ,即:人大权力机关 的监督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司法监督 , 人民群众 的监督 。 但现在这三种监督处于一 种乏力状 态 。权力机关 的监督 有 的在走形 式。 其二 , 审判机关缺乏对行政执法的制 约。 首先 , 人们 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来解决行政 纠 纷, 大量的行政纠纷集 中信访 、 调 纠等部 门 解决 ; 其次 ,各地 习惯于 以出台快、容易改 的行政规 章代 替地方性 法规来 规范许 多社 会 行为 。这些行 政规 章 由行政 部 门一手制 订, 一手监督实施 , 审判机关往往基 于各种 原因, 也是不愿触及 。其三 ,人民群众 的监 督得不 到有力 的支持 , 往往各种举报石沉大 海, 有些甚至会受到打击报 复。 三 、治 理执 法不严 问题 的对策 执 法不严 已给我 国的经济 和社会秩 序 带来 了一定 的危害 , 彻底改变这种状况 已刻 不容缓 。

法警提升警务保障能力措施

法警提升警务保障能力措施

法警提升警务保障能力措施
为提升警务保障能力,法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技能培训。

法警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应对能力,包括执法技巧、侦查能力、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增强对各类犯罪活动的识别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其次,完善装备设施。

法警在执行任务时需要使用各种警用装备和设施,包括通讯设备、防护装备、监控器材等,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

因此,应适时更新和升级这些装备设施,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实际需求。

再次,优化组织架构。

法警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可以建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特定领域的警务工作,如网络安全、反恐等。

同时,还可以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效果。

此外,加强联合行动。

法警可以积极与其他执法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合作,共同打击犯罪活动。

这种联合行动可以在情报共享、行动协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高警务工作的覆盖面和反应速度,增加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最后,加强社会宣传和法制教育。

法警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警务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

同时,还可以加强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法警提升警务保障能力的措施包括加强技能培训、完善装备设施、优化组织架构、加强联合行动以及加强社会宣传和法制教育等方面。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法警的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安全的职责。

浅谈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浅谈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

浅谈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作者:赵宝银战洋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5期摘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办案安全。

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采取何种方式方法化解目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办案无警可用、有警执法不严、检警职权不明、以检代警的重大难题,确保检察系统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体现自身职业价值,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司法警察办案安全保障作用作者简介:赵宝银、战洋,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2.215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各级检察机关均有配备,但大多数分散在各科室中,重要职责是保障检察人员办案安全。

随着司法改革的日渐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区县级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相继归队,由市院法警总队统筹管理,制定的编队管理机制日趋完善。

如何解决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办案无警可用、有警执法不严、检警职权不明、工作以检代警的突出问题,实现司法警察职能回归并充分发挥职权作用是当前检察系统改革的重要问题。

本文就如何建立适应检察业务需要的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方式发展和完善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谈一些看法,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编队管理,明确司法警察职权范围(一)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化需求司法警察职权与检察官不同,需要应对技能性、危险性的工作,其对业务、体能、技能的综合考量尤为重要。

只有实行军事化管理,强调绝对服从、高度集中的模式,开展有效地培训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形势,也只有如此才能及时调配警力,保障警务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需要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进程中不断探求依法办案、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方式方法,依据现实情况先后實施侦诉分离、捕诉分离等制度与司法警察管理模式一样都是检察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关键词]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警务保障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一个特殊的警察群体。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然而在实践中调研发现,目前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编队管理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只是形式上归队,全部或部分法警实际仍分配在各部门,法警队伍整体力量难以体现;二是司法警察人员进出机制还不完善,对法警人员离开法警队伍缺乏必要的限制,往往司法考试一通过就跳槽到其他部门,而招录新法警迟延滞后,法警力量断层现象存在;三是部分司法警察长期“游离”于各部门,提升使用的环境非常有限,认为地位低人一等,做的都是从属危险工作且相关待遇不能落到实处等思想普遍存在,导致司法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明显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履职尽责;四是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和警务技能参差不齐,在参与执勤中的能力水平与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是必然的;五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中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没有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接体现,相关法规的表述还不统一,现行法律规定对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与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司法警察职权模糊,如“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如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直接影响执法实践,同时司法警察在处置严重妨碍执勤或存在严重安全威胁的情况下缺乏相应的权力来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六是“检警一体化”的机制还没有形成,检察官对法警职能的认识不到位,不用警、随意用警或检警混用现象存在。

检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检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检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检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推动检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提高社会治安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检务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联动。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决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检务保障工作机制,包括信息共享机制、资源调配机制、风险评估机制等,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治安风险。

三、加强基层建设。

基层是治安工作的重要阵地,我们将加强对基层警务人员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执行力,确保基层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优化资源配置。

我们将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警力和物力资源,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监控和巡逻,提高社会治安的整体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

社会治安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将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治安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技术支持。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将加强对治安技术装备的更新和应用,提高技术手段在治安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治安水平。

七、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检务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优秀单位和个人,推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加强协作合作。

治安工作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治安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检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也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

四到位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四到位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四到位提升检务保障水平检务保障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基层院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xx市院按照“开源节流、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的建设思路,坚持“资金争取到位、管理节约到位、重点投入到位、人文服务到位”,努力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办案、办公及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干警工作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一、资金争取到位。

该院紧紧抓住完善经费保障制度这个重点,科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从办公、办案的实际需要出发,从科技强检战略的逐步实施出发,对全院所需的费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适当增加相关预算项目,写出专题报告,为财政部门提供依据,确保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基建经费以及相关补贴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了预算内经费和追加经费逐年增长。

20XX年预算内经费300.31万元,追加经费30.85万元;20XX年预算内经费329.81 万元,追加经费70.1万元;20XX年预算内经费390万元,追加经费80万元。

该院还注重研究经费保障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抓住开展专项行动、推行重大改革的有利时机,争取急需的专项经费。

自20XX年以来,该院借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及高检院部署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的有利时机,向市委申请专项经费50万元,保证了各个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该院党组在资金争取上始终靠作为赢得支持,坚持把发挥职能作用放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下通盘考虑,集中精力查办了一批党委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先后派出35个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扶贫、整治工作,使一些久访不息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促进了平安建设。

扎实的检察业绩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认可,20XX年以来该市财政将该院上缴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罚没款600余万元作为财政追加,用于补贴办公办案经费。

20XX年,该市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院工作汇报后,作出了“强化检务保障,支持‘两房’建设”的决定,要求按照“科技化、超前化”的原则新建一幢检察技术综合大楼,在市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拨款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保证了办公大楼的顺利开工。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得到了重大的发展,新技术的在当前政治、经济、思想以及文化等诸多社会层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检察机关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也与时俱进,把握科技发展的最新趋势,全面的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科技强检的任务,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网上办公系统和网上办案系统广泛应用于日常检察工作中。

这就使得大量检察秘密信息隐于无形、传递快捷、复制方便、可控性减弱,给传统保密措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和压力。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处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最前线,工作中涉及和产生的秘密事件已经成为司法警察自身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

做好保密工作也成了发挥检察机关法警职能。

现就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浅谈下我的看法。

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能特点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主要有警戒保护、提解押送、送达传唤、执行强制措施、参与侦查等法定职能。

司法警察履行职能具有以下特征:(一)程序性。

这是司法警察职能的根本特征。

程序性是指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权限行使职权。

程序性是由司法警察的法律性决定的,法律赋予法警执行职务的权力,必然同时规定执行职务所要遵循的程序和步骤,这是现代法治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二)辅助性。

这是司法警察职能的基本特征。

司法警察职能的辅助性是相对于检察官职能而言的,是指司法警察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对实质问题没有决定权,只有协助检察官工作的执行权,并且在执行任务时,一定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迅速行动,不得贻误战机。

检务保障 工作总结

检务保障 工作总结

检务保障工作总结
检务保障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犯罪活动也随之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了
严重的威胁。

作为执法机关,检务保障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对此进行总结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意识。

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
识和遵守意识。

通过举办法制宣传活动、发布法律知识文章等方式,使广大市民了解到法律的重要性,增强了法治观念,有效地减少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巡逻防控,维护社会治安。

我们加大了对社会治安重点区域的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加强警力部署和技术装备更新,有效地提高了巡逻防控的效率和质量,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严格执法,打击犯罪活动。

我们坚决执行法律,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通过加强执法力度,
提高了犯罪打击的效果,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我们注重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和演练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检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总的来看,我们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检务保障工作,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和谐做出更大的
贡献。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理解,共同为建设更加安全和美好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警务保障措施

警务保障措施

警务保障措施警务保障措施是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基本手段。

有效的警务保障措施能够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本文将针对警务保障措施的各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一、加强警力部署和巡逻巡防警力的合理部署和高效巡逻巡防是警务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警察部门应根据犯罪形势和治安需要,在不同时间、地点合理安排警力,确保各个区域的安全。

同时,加强巡逻巡防工作,增加警察巡逻频率,提高警察的警觉性和快速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二、完善警务技术设施警务技术设施的完善是提高警务保障效能的关键。

例如,安装摄像头和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公共场所,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建设指挥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和指挥协调,提高警务效能。

此外,警方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加强犯罪分析和破案追踪,提高侦查效率。

三、加强社会治安宣传教育社会治安宣传教育是警务保障的重要环节。

警方可以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范犯罪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此外,警方还可以与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和演习,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加强警民互动和合作警民互动和合作是社会治安的重要支撑。

警方应积极与社区居民、商户和各个群体建立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需求,解决他们的安全问题。

开展警民联合巡逻,加强警民沟通交流,形成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合力。

此外,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犯罪信息的提供,为警方侦破案件提供线索。

五、加强警察职业化培训警察职业化培训是提高警务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

警方应不断加强警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应变能力。

加强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教育,提高警察的法律意识和执法公正性。

此外,定期组织警察队伍进行实战演练和技术训练,提高应急处置和反恐行动的能力。

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执行力度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执行是警务保障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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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加强检务保障能力的四个途径
作者:丁国庆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3期
摘要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如何提升队伍建设以加强保障能力、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适应当前检察机关正规化、专业化、科学化建设的需要,本文认为应从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关键词检察院司法警察检务保障能力
作者简介:丁国庆,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1.328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司法力量,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的保障作用。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对广大司法警察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只有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警务工作的需要,才能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好的警务保障服务。

一、以教育活动为抓手,牢固宗旨意识,夯实保障能力的思想根基
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保证好司法警察队伍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的纯洁,这是司法警察的特殊性质和职责要求使然。

要树立“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服务人民”的宗旨,要培养塑造“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职业观念和素养。

司法警察部门应切实组织好本部门干警利用各种学习机会,结合本部门干警存在的思想觉悟方面的问题开展好学习提高。

特别是要抓住检察系统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利用教育活动平台对标宗旨要求找思想差距,找觉悟差距,找认识差距。

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做到科学实施,既有长远规划,又有短期安排,建立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

通过教育活动提升四个意识:
(一)提升大局意识
要求司法警察工作必须以服从和服务检察中心工作大局,正确认识司法警察的地位、作用,一切围绕和服务检察办案工作中心。

(二)提升职业意识
要求司法警察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检察官职业道德作为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进一步建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自觉的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各项警务活动中。

(三)增强服务意识
要求司法警察工作必须以服务检察办案工作为载体,在服务二字上做文章,在服务办案工作中有所作为,充分体现司法警察价值。

(四)提升学习意识
要求司法警察自强不息,通过学习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依法履行职责,高质量服务检察办案工作奠定基础。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司法警察作为检察办案的主要辅助人员,将和其他检察人员一起承担更多的职责,在检察办案的许多方面将越来越体现其特有的作用。

二、以岗位练兵为抓手苦练业务技能,增强保障能力的后劲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对司法警察工作履行职责赋予了新内容、提出了新要求。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着眼服务检察工作大局和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依据刑事诉讼法,根据职业特点、赋予了司法警察一些新的职责职权。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拓宽知识面,加强体育技术训练,努力提高专业技能,以满足新时代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工作的新要求。

一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是确保处理案件的安全,处理案件的安全和机关的安全,要求司法警察要熟练掌握基本技能。

同时,由于司法警察不仅要依法履行公务,还要协助检察官以法律手段解决矛盾,消除隐患,要求司法警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说服能力。

同时,还要求司法警察加强学习,紧跟时代步伐,认真建立自己的岗位。

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新的警察知识,法律法规,以及检察理论和实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二是要加强司法实践,安全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继续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的“一熟、二懂、三会”,熟悉司法警察的职责,了解检察工作,明确办案程序,正确使用械具,熟练擒拿技术的素质标准。

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六小练兵”的要求,积极开展在职培训和现场钻探,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学习和培训,警察支持,合作,警务实战能力。

努力培养司法警察服从命令,服从命令,严格遵守专业纪律规范;大力弘扬热爱岗位,敬业奉献,团结合作的崇高情操;并有意识地培养禁止命令,充满活力和机智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和维护司法警察“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良好形象。

三是强化警务技能,提高执法水平。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应当全面履行职责,注重细节和质量,确保办案安全。

第一,要加强与案件处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案件处理需要,维护派警、出警信息畅通。

司法警察部门一旦接到派警、出警任务,能够快速反应,履行职责,确
保处理案件的安全。

第二,要保障机关安全。

提前置顶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与检察机关物业保安部门进行衔接,协同动作,相互配合,保障机关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

并积极协助整个医院的其他业务部门,做好报告、接收、申诉等工作,对影响机关的办公秩序,果断妥善处理,确保安全和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

三、以规范执法为抓手,彰显保障能力的职业形象
要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确保司法警察在实际工作中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好司法警察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形象:
一是坚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规范执法行为。

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备,依法治国早已成为一项基本国策。

作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不仅要具备满足执行任务需要的一般性法律知识,我们应该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有深刻的理解,并清楚地了解它们背后的概念和价值观,娴熟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难题。

在实践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争做司法警察业务标兵。

二是健全作风纪律的各项制度,促进规范执法。

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廉政、勤政规定,严格要求司法警察,不断增强司法警察的防腐拒变能力,树立公正执法意识。

三是建立司法警察工作考评制度。

在设置考评制度时,要对司法警察工作进行量化、细化,科学的确定司法警察工作各项职责的分值,并实行绩效挂钩,由实绩评先、拿实绩选人。

四、以办案工作区、培训基地建设为抓手,加强硬件设施,打牢保障能力的设施基础
办案工作区建设是指不断加强案件处理工作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科技含量,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合作与合作。

检察机关与司法警察处理案件,实现检察机关人力、物力、技术资源的有机结合,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加强办案工作区的建设要根据两个标准,第一是安全,第二是实用。

处理案件的工作区域应具有完整的封闭式和多向硬件安全设施;应当是具有高科技、数字化的证据采集固定功能的系统建设;应具有高效率指挥功能的网络建设系统。

最终要完善建成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相对封闭、监控到位的独立系统,使检警一体化、上下级办案一体化得以实现。

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程序化使用,必将有力推动促进司法警察的规范化管理。

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院可设立专门的司法警察的体能、技能训练基地,加大训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针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水平和素质标准不高的现状,通过制定详细的岗位目标实施方案形式,加大司法警察体能和警务技能训练力度,强化体能训练和警械具使用的训练,力求达到建设一支“忠诚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的司法警察队伍为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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