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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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线图。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规划管理实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

1、本表由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在封面上填写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或建设单位随本表报送以下文件和图纸:

(1)市规划测绘院测绘的数字化地形图(1:500或1:1000)一式五份。

(2)其他材料视具体项目而定。

编号:填报日期:年月日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宿迁市规划局印制

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翻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无论永久或临时的,均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本表由建设单位在封面上填写并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随本表报送以下文件和图纸:

(1)全套施工图纸;

(2)项目立项批文(仅指国有或集体投资项目);

(3)土地权属证明;

(4)消防审查意见(临时建筑不需要);

(5)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临时建筑不需要);

编号:填报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房屋建筑)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单位公章)法人代表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宿迁市规划局印制

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翻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无论永久或临时的,均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本表由建设单位在封面上填写并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随本表报送以下文件和图纸:

(1)全套施工图纸;

(2)项目立项批文;

(3)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临时工程不需要)。

编号:填报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单位公章)法人代表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宿迁市规划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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