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经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
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六条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八条出版著作的修订本,不能申报。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第九条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第十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一条申请人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按照当年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经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按有关程序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须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结项、资助与出版第十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
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
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
社会科学的后期资助项目是指多种社会发展需求中未利用和使用的发展资源,它们可以帮助国家政府和社会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也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资源。
有效地落实后期资助项目,有助于优化社会发展结构,改造经济机构,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网络,鼓励社会融资,调整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公共服务的合理开发,帮助振兴农村经济,完善社会适应服务体系,改善社会和谐程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发挥国家的职能,提高社会的整体水平。
后期资助项目可以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别分类,其中可见功能最为强大的资金涉及社会经济发展,财政支出强调基本民生,出台经济政策,转换社会发展模式,发展更新技术和拓展全球市场,建立更完善的国家机构和社会保障网络,建立农业社会合作和公共服务体系。
社会发展的内外政策也是两类有效的资助项目,它们投入到发展更广泛功能性的教育和培训项目、引入外资来支持经济发展,推动全球化经济交流,保障追求公平、包容和自由环境,完善国际化视野,促进发展国家和其他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发挥国家的职能,以及实现共同繁荣的社会等方面的作用。
社会科学的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政府发挥指导作用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支撑。
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大研究资助和项目重新组织的力度,建立更完善的决策咨询机制,支持社会的深入研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实施社会科学发展后期资助项目的重要性,以便为更好地支持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最新整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docx
最新整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各单位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继续做好20xx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后期资助项目1.20xx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于9—11月进行评审,请于9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4)距上次申报未获立项未满1年,或虽满1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曾申报但未获立项成果为基础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5)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6)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7)成果系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9)同期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10)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11)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国家社科规划办还公布了《当前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指出了申报中出现的一些不符合要求的突出问题。
摘录给大家,希望能避免(其中个别信息基于当时的申报要求,请结合最新申报通知对照查看):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1)成果形式不属于资助范围。
包括应用研究成果、论文集、数据库、教科书、通俗读物、个人申报译著、简单的文献资料汇集以及古代典籍点校。
(2)申报成果为答辩未满三年或满三年未作出重要修改的博士论文。
博士论文答辩后满三年且修改幅度超过30%以上的方可申报,修改内容包括主要观点、内容结构、研究资料、篇幅拓展等各个方面。
(3)申报成果已经出版。
后期资助项目不接受已出版成果修订版或再版的申报,申报成果必须尚未出版,且与已出版著作的重合内容不得超过10%。
二、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
(1)申请书填写不完整、不真实。
有的申请书3位正高职称推荐人的相关信息和推荐意见没填或者虚假。
有的申请人资料填写不完整,或者误填、瞒报。
(2)申报书稿未能有效匿名。
在成果封面、目录、行文或后记中透露了申请人有关信息。
(3)申请书及活页未按要求报送。
申请书及活页均需报送2份,其中1份送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4)申请评审回避不当。
申请书中所列申请回避3位评审专家一栏可以不填,但不要随便填写,要填写确实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评审专家。
三、申报成果学术规范性较差。
(1)不符合学理逻辑和学术规范。
如“研究史”没有立足于史的客观叙述,缺乏历时性的逻辑。
(2)缺少基本的文献梳理。
(3)不符合引文规范。
参考文献、注释等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
(4)有的存在抄袭、剽窃行为。
四、违反申报程序。
有的申报材料未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者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审核。
目前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有两个途径:一是个人自行申报,二是出版社推荐申报。
这两种途径均需要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确认,以及3位正高职称专家或我办认可的出版社出具推荐意见后,方可申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0.31•【文号】财教〔2021〕237号•【施行日期】2021.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0月31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结合国家社科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强化绩效、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社科基金资金需求、国家财力可能和绩效结果等,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导向作用,支持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学术,鼓励基础研究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的一种项目类型。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
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毕业5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应是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请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申请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
第八条申请成果须由学术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系[院]学术委员会,其它高校的校[院]学术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和中央部委直属研究所[中心]学术委员会,省级社科院[所]学术委员会等)推荐;也可以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无论何种推荐方式推荐者都要承担信誉责任。
第九条国家社科基金其它项目的成果和中央部委级社科类项目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第十条申请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第十一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按规定时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者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和申报成果(须隐去申请者姓名)一式5份,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题要求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要求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直接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通过准予结项的,结项名单每月一次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予以公布,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证书》。
一、申请结项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4份,其中1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另3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2、“最终成果简介”(即鉴定结项审批表第五项“项目最终成果简介”,单独做成活页,5000字左右)一式4份。
文章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3、最终成果专著书稿一式4套(不得出现单位和个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须匿名鉴定);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要求刻录到光盘,一式2张,光盘贴上标签,注明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
二、注意事项:1、填写结项审批书“经费使用情况”栏时,应由校计财处出具开支明细帐清单,明细帐清单每页应盖上财务公章,附在该栏目后面。
经费使用需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计划。
其中,管理费2000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均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
项目鉴定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被撤项,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陈亚芬、应姗姗联系电话:87600930、87600299Email:chenyafen1@;yingshanshan@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处2012年5月8日。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将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一类什么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地位。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是什么?1.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译著等暂不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
从2012年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纳入受理申报范围。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计划6月(评审4月10日以前申报的)、11月(评审9月10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会议评审一次。
三、申请人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人是申报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四、推荐人条件是什么?推荐人为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国家社科基金是中国为促进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而设立的专门基金,其后期资助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是对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评估和结项流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工作目的、鉴定结项的具体流程以及工作细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作目的1.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经费的使用得到合理的财务核算和审计;2.评价项目的整体成效,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研究方法和经验,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3.确定项目的结项,并与申请人签署结项证书,归档相关资料,为项目结束提供正式的文书证明。
二、鉴定结项的具体流程1.成果提交:项目的负责人需要将项目成果报送项目组,提交包括研究报告、论文、数据和文献清单等相关资料。
2.初审评估:项目组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估,对项目成果的合理性、创新性和实施情况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
3.专家评审:项目组将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成果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审查项目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4.反馈意见:专家评审结束后,项目组向项目负责人反馈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并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终审评估:经过修订的项目成果再次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评估,确认项目是否达到结项的要求。
6.结项决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和意见,最终决定是否结项,并出具结项证书。
同时,将结项情况报送给国家社科基金,归档相关资料。
7.项目归档:经过结项决定后,项目组将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材料和技术文档,为后续的资料查询和使用提供便利。
三、工作细则在具体的鉴定结项工作中1.严格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2.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选聘评审专家要具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经验和资质,并遵守保密协议;3.项目负责人要主动配合项目组的工作,如实提供项目成果的相关材料和文献资料,积极响应修改意见,并参与鉴定结项程序的相关工作;4.确保结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及时发布项目结项信息,并将项目结项的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什么
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什么概述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指国家社科基金委根据评审结果,对已经通过前期资助项目的研究进行继续资助的项目。
这些项目是在前期资助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延续,旨在促进学术研究的持续发展和深化,推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前沿和理论创新。
资助范围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相对较为广泛,涵盖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多个研究方向。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学科交叉研究项目学科交叉研究项目是指跨学科领域的研究合作项目。
这些项目整合了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旨在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促进学科之间的互补和交流。
技术创新研究项目技术创新研究项目是指以人文社会科学视角,研究技术应用和创新对社会影响的项目。
这些项目关注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点,通过分析和评估技术创新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影响,为技术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理论探索与创新项目理论探索与创新项目是指对学科核心理论、方法和概念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的项目。
这些项目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批判性思考和创造性重构,推动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进展和学术创新。
地域研究项目地域研究项目是指对特定地域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发展进行系统研究的项目。
这些项目关注特定地域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特点,通过深入的田野调查和实地研究,获取对该地域社会问题的深度理解和洞察。
申请要求想要获得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申请者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者必须是中国公民,并具备较高的学术资历和研究经验。
2.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研究成果,已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在相关领域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力。
3.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和研究设计,清晰地描述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和方法,并对预期的研究成果进行合理的解释。
4.申请者需要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组建符合项目需求的研究团队,并明确团队成员的分工和职责。
申请流程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社科基金委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
一、资助对象:
1.已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的重大课题和重点项目,需要进行后
期资助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的基本研究项目,需要进行后期资助
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根据最新要求编写)。
2.后期经费使用计划,包括详细的费用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
3.已经完成的研究进展情况报告,包括主要成果、发表文章、会议报
告及未发表的成果介绍等。
4.相关支持材料,如研究院、学校确认函等。
5.申请人个人简历。
三、审查程序:
1.申请项目需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申请程序和时间进行申报,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相关文件的准备,
明确相应的内容和文件位置。
2.项目申请书提交至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机构,经过技术审查后,
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后期资助情况。
3.审批结果将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2021年12月修订)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将申报进程中常常碰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一类什么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舞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功效,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增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进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要紧资助已大体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功效。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紧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一样地位。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是什么?1.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必然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译著等暂不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功效除外)三个单列学科。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打算4月(评审3月15日以前申报的)、10月(评审9月15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通信评审一次。
三、申请人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治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许诺信誉保证。
3.申请人是申报功效的作者,享有高作权。
四、推荐者条件是什么?推荐者为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一样是本研究领域具有必然学术成绩和阻碍的专家)或全国社科计划办指定的出版社。
推荐者应付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申报功效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和申请人可否高质量完成后续研究做出较为客观、慎重的判定,并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五、申报功效的条件是什么?1.申报功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7•【文号】财教[2001]142号•【施行日期】2001.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10日)废止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27日财教〔2001〕142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2017年2月修订)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将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一类什么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地位。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是什么?1.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译著等暂不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三、申请人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申请人是申报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四、推荐者条件是什么?推荐者为两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
推荐者应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以及申请人能否高质量完成后续研究做出较为客观、慎重的判断,并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五、申报成果的条件是什么?1.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申报成果应是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退休科研人员申报成果完成比例可适当放宽)。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2020年11月)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信息化趋势,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工作办)委托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社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条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必须严格把握政治方向关,坚持把成果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客观公正、规范严谨,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优秀青年学者,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第三条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采用通讯鉴定和线下邮寄结项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鉴定后的材料均报全国社科工作办验收审批。
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结项申请,省级社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鉴定。
第五条后期资助项目申请结项,负责人需在平台填写结项信息,上传最终成果全文、总结报告、修改说明、最终成果简介、专家评审意见、查重报告、经费开支明细账和经费预算回执等鉴定材料,同时将在平台上下载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和3套最终成果邮寄至省级社科管理部门。
第六条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鉴定材料的审核汇总,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并将有关材料按程序报送所在省级社科管理部门。
省级社科管理部门收到结项申请后,需将成果书稿邮寄给指定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在平台上对被鉴定成果填写鉴定意见。
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原则上在2个月内将专家鉴定意见在平台上提交给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
全国社科工作办要在1个月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鉴定专家由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学风作风端正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为3人。
鉴定专家不得是项目责任单位专家(含兼职教授)或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与项目负责人有师生、亲属关系,本省(区、市)专家不得超过1人。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实施日期】1993.03.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一项旨在促进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并提高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重要政策措施。
本项目旨在鼓励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完善和深化,加强课
题成果与实际应用的联系,提高各地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
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以研究
领域的专业特征、重点研究方向和工作期限等条件来分类,主要设计针对国内外古典、现
代及时代研究、社会与人类发展、各领域问题的理论及实证研究(优先支持新领域的科学
性研究,新技术的开发等)。
本项目支持各地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和个人实施新领域新技术
专题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社会科学成果的完善和深化、开发省以下技术,包括社会
科学理论研究、哲学探究、社会分析技术、非结构化信息处理技术、网络指数等。
此外,本项目还将重点支持学术研究、基础研究及实证分析的社会科学研究,由学术
研究机构或者个人申请,具体包括:调查研究、文献调研、研讨会,学术报告、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等。
另外,同时开展共同研究、专家咨询、技术培训、技术示范以及研究成果开
发应用等措施,使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从理论转化为实际应用,并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科学
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本项目政策不仅对对申请人的专业资质、经历和财力有一定的要求,
而且要求申请者提出清楚的研究计划,妥善安排项目时间和经费,并在有限的时间框架内
解决当前面临的社会科学研究问题。
有效运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不仅可以提高
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也可以促进我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水平。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_4724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经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
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六条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八条出版著作的修订本,不能申报。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第九条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第十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一条申请人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按照当年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经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按有关程序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须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结项、资助与出版第十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用于促进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一次拨付。
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万-20万元。
第四条资助经费划拨与期刊年度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合格,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拨经费,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行拨付经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销资助。
第五条资助经费纳入期刊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经费,不得变相发放福利。
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同时接受所在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稿费、审稿费、翻译费、学术会议费、编辑培训费、印制费、数字化建设费、管理费等。
期刊应当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经费。
(一)稿费:指用于支付作者稿酬的费用。
(二)审稿费:指邀请编辑部以外的专家审读期刊稿件支付的费用。
不得向兼职编辑发放审稿费。
(三)翻译费:指用于译者翻译与期刊稿件有关文字的费用。
(四)学术会议费:指组织或参加旨在提高期刊学术质量和办刊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费用。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编辑培训费:指组织编辑人员(包括兼职编辑)参加业务培训的费用。
(六)印制费:指在期刊版面设计、印制过程中发生的打字费、排版费、设计费、印刷费等。
(七)数字化建设费:指用于期刊开办网站及网站日常维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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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经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
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5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六条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八条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第九条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按规定时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一条申请人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按照当年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经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按有关程序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须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结项、资助与出版
第十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
第十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
具体数额由本人申请,评审专家提出建议,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第十六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按有关程序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七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的继续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
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