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医疗保险制度。
它的设立旨在为全体参保人提供在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确保人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权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动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规划文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板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于在城镇工作的职工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人员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费,作为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农民和城市非工作居民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人员由政府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新农合是为农村居民设立的保障体系,通过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来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
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人民可以享受到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减轻了患病时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了社会公平。
医疗保险的实施可以减少贫困人口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导致的因病返贫现象,降低了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增加了医疗资源的使用率,使更多的人能够平等享受到医疗保障。
第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助于推动医疗改革。
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推动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优质化。
同时,还可以推动基层医疗服务的发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减轻大医院的负担。
最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健康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医疗保障体系。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在当今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广泛推行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
医疗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统一医疗保险的方式,为人们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和可持续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探讨医疗保险制度的定义、分类、实施过程以及其影响。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定义医疗保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或其他合法机构,以一定的缴费方式,为参加者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制度。
它旨在提供医疗保障,并协助支付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分类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1.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主导,通过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方式,将参与者的费用汇集起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典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国民医疗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2. 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提供,以商业性的方式向个人和家庭出售医疗保险产品。
个人或家庭通过缴纳保费,获得医疗保险的保障。
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可以提供更加个性化和弹性的医疗保险服务。
3.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或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填补医疗保险制度所不能覆盖的医疗费用。
参与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以弥补医疗保险的不足。
三、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1. 缴费参与者需要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险制度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以分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
个人缴费通常采取月度或年度缴纳的方式,费用金额根据收入水平和参与者的身份来确定。
2. 报销参与者在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下接受医疗服务后,可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费用报销。
报销范围和比例需要根据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来执行。
3. 管理决策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决策主要由政府或保险机构来执行。
他们负责制定医疗保险政策、审核和控制医疗费用、管理参与者信息等。
四、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个人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摘要:一、引言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五、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的异同六、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挑战七、结论正文:一、引言医疗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和改革,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这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该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多个方面,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主要覆盖城镇非就业居民,包括老人、儿童、残疾人等。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是城镇居民的重要医疗保障。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农村地区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农村居民。
该制度实行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原则,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大大提高了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的异同虽然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都遵循了社会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等原则,共同为我国居民提供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
六、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医疗资源配置不均等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体系,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医疗负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本文将从医疗保险的定义、作用、类型、运作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疗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医疗保险是指通过缴纳保险费,由政府或保险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支付医疗费用的一种制度。
它的基本作用是保障参保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疾病而引起的经济负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得人民在面临疾病时不必过度担忧医疗费用,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医疗保险的类型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不同的参保主体和运作机制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三种类型。
1. 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和管理。
参保人员通常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工资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实现就医费用的分担或全额支付。
2. 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运营的医疗保险制度。
个人和家庭可以选择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后,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约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服务。
3. 公费医疗公费医疗是由政府全额承担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制度。
公费医疗通常用于特定的群体,如军人、政府干部以及一些弱势群体等。
三、医疗保险的运作机制医疗保险制度的运作需要依赖一定的机制,使得保险机构能够有效管理和支付医疗费用,确保参保人民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权益。
1. 缴费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通常情况下,缴费金额越高,参保人员享受到的医疗保险福利就会越多。
2. 报销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后,可以向医疗保险机构提出费用报销申请。
医疗保险机构会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将应报销的费用支付给参保人员。
3. 监管医疗保险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保险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医疗保险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
这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了我国所有人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下文将分别介绍这三种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全国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它的参保对象是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城镇职工和部分农村职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来源主要是由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参保单位缴费占比较大。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等,生育保险则是为职工提供生育期间的医疗保障。
大病保险是指对一些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进行报销。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针对城镇已经就业的居民、未就业的居民、学生以及其他农村居民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来源主要是由参保居民个人和共同缴纳。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类似,包括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是参保范围广泛,保障程度高,可以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
三、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面向农村人口提供的医疗保障制度。
新农合由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新农合的缴费方式是由农民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缴纳。
新农合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
新农合的特点是覆盖面广、费用较低,对农村人口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本文涉及附件: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规文件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规文件3:新农合相关法规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针对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针对城镇已就业居民、未就业居民、学生以及农村居民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
3: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针对农村人口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反对
第14页14
案例:同仁血案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第15页15
医疗市场化
政府主导
失去了市场活 力,不过它能 够建立公益性 医疗体系,而 且预防医生乱 开药等
市场主导
医疗领域信息不 完全对称,难以 实现充分市场化。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第16页16
2.经济逐步发展,群众对医疗需 求向多样化、多层次服务发展
3.疾病多发当代社会,医疗资 源需要更有效配置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第9页 9
三、中国现行医疗保障体系(重点)
补充• 层
个人、组 织、社会
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
主干层
个人、组 织、政府
托底层
政府
城镇职员基本医 疗保险
城镇医疗救助 社会慈善捐助
个人 、村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农村合作
乡村 小区
保障水平低,
第5页 5
适合用于企业职员
劳保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
适合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
改革前医疗体系
20世紀 50年代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适合用于农村居民
第6页
6
• 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 中国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由面向城镇居民公费 医疗、劳保医疗和面向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三种制度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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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1. 引言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公民提供全面、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制度在各个国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本文将介绍医疗保险制度的定义、功能、类型以及国内外的发展情况。
2. 定义和功能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通过社会组织、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的保险服务,目的是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和风险分担。
其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制度通过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支付服务,保障了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分担医疗费用风险: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将风险分散到参保人群体,减轻了个体承担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支付方式和费用控制,可以引导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 医疗保险制度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参保主体、政府政策和市场环境的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医疗保险制度类型:•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完全或部分资助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全体公民。
例如,英国的国民保健服务(NHS)。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全体劳动者及其雇主共同投保的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进行管理和监督。
例如,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劳动者及其雇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就业人员。
例如,中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个人可以自愿购买。
例如,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制度。
4. 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4.1 国际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公民的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比如加拿大的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和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险赔付方案(Medicare Benefits Scheme)。
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收入水平有限,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升,医疗保险制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而建立的公共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和补偿。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定义与目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指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向参保人支付医疗费用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在于降低个人在就医过程中的经济负担,提供全民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类型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政府为全体公民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医疗费用的分担和支付。
2. 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商业保险公司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的医疗保险,通过购买保险来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理赔。
3.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个人或企业自愿购买的额外医疗保险,通过支付额外的保费来获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三、医疗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1. 缴费及参保:个人和单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并在相关部门注册参保。
2. 报销及理赔: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后,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提交给医疗保险部门,经审核确认后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3. 医保基金管理:医疗保险部门按规定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金征收、投资收益管理和基金使用等。
四、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与挑战1. 优势(1)保障全民健康权益: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了每个参保人在需要医疗服务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保障了全民的健康权益。
(2)减轻经济负担:医疗保险制度分摊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减轻了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就医的可负担性。
(3)促进就医公平: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公平配置,使不同群体能够平等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
2. 挑战(1)资金压力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医疗保险制度面临资金压力增加的挑战,医疗费用的不断上升也给医保基金带来了压力。
(2)医疗资源不均衡:医疗保险制度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资源配置不均衡,存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和医疗服务不平衡的问题。
医疗保险制度
保险制度
01 产生原因
03 制度类型 05 基本特征
目录
02 中国标准 04 制度发展 06 制度评价
07 存在问题
09 创新思考
目录
08 制度整合 010 中国制度创新
基本信息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 的制度。
中国标准
中国标准
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中 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推进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 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 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 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 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 费用。
制度评价
制度评价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我国医疗保健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于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身 体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医疗设施不断完善。新中国建 立以后,逐步建成了一个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各种卫生人员组成的、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 1990年,全国 卫生机构已有20.9万个,比1949年增长55.9倍;医院床位262.4万张,增加31.8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389.8万 人,增加6.7倍。全国拥有乡卫生院个,有86.2%的村建立了医疗站和卫生所。全国乡村有医院病床150.2万张, 医务人员123.2万人。在中国,平均每一个医生负担人口数为649人,而中等收入国家每一个医生的平均负担人口 数为2390人。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8.6%,其中大型医院为 95%以上,每一个医生每天负担门诊病人4.8人,住 院患者1.9人。人均寿命延长,健康水平提高。据统计,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从解放前的35岁提高到1988年 的70岁,超过世界中等国家水平。人口死亡率从解放前高达33‰下降到7‰以下,成为世界上死亡率最低的国家 之一。婴儿死亡率降至30‰左右,已接近高收入国家水平。中国人口的体质特别是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也比 旧中国有很大提高。 1979年同30年代末相比,15岁的男孩平均身高增加1.8厘米,平均体重增加2.1公斤;15岁 的女孩身高增加1.3厘米,体重增加1公斤。从 1979年,中国人民的体质又有了明显的提高,疾病的预防能力显 著增强,诊治技术不断进步。由于制定了疾病预防计划,建立了预防络,各种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率大幅度下 降。法定传染病发病率在1949年高达2万/10万,1978年降为2364人/10万。1992年持续下降到235.11人/10万。 与此同时,疾病的医治能力也明显提高,发达国家能治愈的疾病我国也可治愈。因不同病因致死的死亡率排列顺 序与发达国家相似,由于心血管、癌症这两项世界尚未攻克的医学难题而致死的死亡率排在第一和第二位。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如今已经建立了覆盖广泛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下面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和特点。
首先,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大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是覆盖面最广的医疗保险,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通过划定参保范围和支付比例来保障参保人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则是为了应对重大疾病的高医疗费用,对参保人提供额外的保障。
而医疗救助则是为了帮助那些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这三大体系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医疗保障网络。
其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以城乡居民为基础,实行分级管理。
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城镇职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城镇居民医保则是面向城市居民,由地方政府出资和居民缴费;新农合是面向农村居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
这样的分级管理体系,既保证了各类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保障,也减轻了财政负担。
再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了全国统筹。
根据国家政策,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正在逐步整合,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参保联网。
这样的统筹,既可以平衡城乡医疗资源的分配,也可以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的便利。
此外,全国统筹还有利于医疗保险的共同规范和监管,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如费用过高、基金运营不平衡、基金支付难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正在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提升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支付能力,推动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提高参保人的就医体验和医疗质量。
总之,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广泛的医疗保障。
通过不断的和完善,我相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将进一步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就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对以过期或挂失证件,门诊窗口应给予及时扣留,并及时交与院医保办进行处理。
2、参保人员如医保卡消磁、丢失可到当地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部门办理相关补卡手续。
3、按照医保局相关规定要求。
必须____就医如本人由于疾病身体行动不便,可由家属到当地居委会开具证明,方可代办购药。
二、应诊医师对医保人员就医根据情况处理:1、门诊治疗的病人应使用医保卡和专用处方,按规定用药,治疗和结算。
2、对特殊病病人选择定点我院就诊,如就诊不便如需变更您可到所属医疗保险分中心办理重新定点医院就诊变更手续。
3、应诊医师根据医保局相关规定合理用药、治疗、检查、病人须积极配合正确理解不得有误。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二)是指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 筹资和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通过缴费来筹集,包括企业、个人和政府的缴费。
管理制度规定了缴费比例、方式和时间等。
2. 参保和退保:管理制度规定了谁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学生等。
同时也规定了退保的条件和程序。
3. 报销和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将医疗费用报销给医疗机构,或者支付给参保人员。
4. 医疗服务监管:管理制度建立了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机制,包括医疗机构登记、评审和监督检查等。
5. 医保信息管理: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医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等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
6. 绩效评价和监测:管理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和监测,包括参保人员满意度、医疗费用控制水平等指标。
以上是一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常见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三)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简介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的健康需求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的目的是提供医疗保障,包括支付医疗费用、提供医疗服务和促进公民的医疗保健意识。
医疗保险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形式和运作方式,但其核心目标始终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医疗保险制度的分类根据运作方式和覆盖范围的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是一种覆盖全国人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它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包括住院、门诊、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费用的支付。
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通过公共基金管理和社会统筹来确保医疗费用的支付和服务的提供。
2.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是由雇主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以提供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
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一般覆盖全职员工,包括住院、门诊、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费用的支付。
在一些国家,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法定的,雇主必须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
3.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主要面向需要特殊医疗服务的人群,如残疾人、贫困人口和老年人等。
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负责管理和运作,通过专门的社会福利基金来支付医疗费用。
4.商业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一般以商业利润为目的,覆盖范围和费用支付方式有所限制。
商业医疗保险通常由个人或雇主自愿购买。
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费用高昂是很多人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在严重疾病和大型手术的情况下。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公民支付医疗费用,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2.缓解医疗资源不足问题:在医疗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医疗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和管理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公平性。
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吸引更多的医生和医疗机构加入,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3.提高公众的医疗保健意识:通过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公众能够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提高对医疗保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国家依法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公民在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第三条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社会共济,风险共担,合理负担。
第四条国家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所有公民都有参加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医疗保险制度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公民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可持续。
第八条国家加强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九条国家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管制度,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医疗保险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医疗保险意识和素质。
第十二条国家支持医疗保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方法。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政府给予的补贴;(三)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层次管理,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公民参加医疗保险,享有的待遇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大病保险待遇;(三)医疗救助待遇。
第二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一)门诊医疗待遇;(二)住院医疗待遇;(三)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四)生育医疗待遇。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缴纳保费,以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活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减轻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负担。
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个层级。
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统筹管理,覆盖全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大额疾病医疗费用和特殊医疗费用。
商业医疗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参与,并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从多个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医疗保险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通过医疗保险,人们可以获得及时、有效、优质的医疗服务,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其次,医疗保险制度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通过对医疗费用的统一管理和支付,可以避免过度医疗和浪费资源的现象,推动医疗服务的合理、高效利用。
再次,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对医疗机构的收入和费用进行监管,促使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最后,医疗保险制度可以降低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负担,增加人们的消费能力和生活质量。
然而,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完善。
有些特殊人群和地区仍然面临医疗保障的困难,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也有待提高和扩大。
其次,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解决医疗资源的不均衡问题。
一些地区和医疗机构医疗资源过剩,而一些地区和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匮乏,导致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存在差异。
再次,医疗保险制度要解决保障和激励的平衡问题。
医疗保险制度应该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也要激励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避免大病不治、小病过度治疗的问题。
最后,医疗保险制度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医疗保险资金的滥用和浪费,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医疗保险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相关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医疗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公民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
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一)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二)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三)城乡居民;(四)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三、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贴;(三)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医疗保险费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各自应缴纳的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具体缴费比例由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并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住院医疗费用;(二)门诊医疗费用;(三)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四)生育医疗费用;(五)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医疗需求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费用标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根据规定范围和费用标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三)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按照规定范围和费用标准,给予报销;(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规定范围和费用标准,给予报销;(五)其他符合规定的待遇。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为社会成员提供医疗保障和保险待遇,以降低个人和家庭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
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一直是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定义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或地区将社会成员的医疗费用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预算、筹集和分配,向参保者提供医疗保障和保险待遇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类型1. 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征收社会保险费用,建立公共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和待遇。
例如,英国的国民保健服务(NHS)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
2. 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获取医疗保障和待遇。
商业医疗保险通常涉及保险公司与个人或雇主之间的合同关系,但也会涉及政府在监管和规范方面的作用。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商业医疗保险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3. 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既存在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又有商业医疗保险的机制。
例如,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就是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一种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
三、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涉及到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分配。
通常,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的基金主要通过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来筹集,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金则通过保险费用的支付来筹集。
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分配,既满足参保者的医疗需求,又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四、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与挑战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可以有效减轻个人和家庭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如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等。
五、未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包括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发展智能化医疗保险等。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按照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对公民进行医疗保险的覆盖,提供医疗费用的分担和支付的制度安排。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解决公民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几个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筹集资金,以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为支付范围,实现医疗费用的分摊和支付。
大病医疗保险则是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或部分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则是针对个人额外的医疗费用,可以购买商业保险或者由企事业单位提供。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经历了多个阶段。
初始阶段,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通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实施。
1988年,中国推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居民。
2002年,中国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农村居民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此后,中国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范围。
如2010年推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医疗报销比例。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还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资金来源问题。
目前,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
但是,缴费比例和用途还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其次是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问题。
当前,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主要采用报销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存在费用支付的滞后和不便捷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支付方式的创新。
此外,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审查和监督,防止医疗费用的滥用和浪费。
总而言之,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未来,需要继续加大政府投入,优化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管,提高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医疗需求。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是指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五项基本制度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的最早的一项医保制度,主要面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及其家属。
这项制度覆盖面广,保障范围大,是我国医保制度的基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面向城镇居民的医保制度,主要包括城市老年居民、失业居民、城市低收入居民等,是城镇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农村居民的医保制度,帮助农村居民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了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大病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罕见病、重大疾病等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而设立的,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企业职工提供一系列工伤保障措施,包括工伤医疗保险、工伤康复、工伤津贴和工亡丧葬补助等。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我国医保体系更加健全
和完备,不断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为实现全民医保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疾病谱的变化,医疗需求日益旺盛,医疗费用不断攀升。
然而,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健全和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一些患者面临着高额医疗费用,甚至发生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贫困的情况。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1. 基本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个体系。
这些体系覆盖了大部分的人口,为他们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2. 商业商业医疗保险则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为个人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以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
商业医疗保险多数为自愿购买,保费由个人支付,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性。
3. 地区差异和支付能力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存在着地区差异和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一些贫困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较低,人民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
因此,如何在各地区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均衡发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1. 完善基本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方式多依赖于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投入,这使得制度过于依赖财政,难以长期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筹资方式上进一步创新,探索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如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参与。
2. 完善商业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通过政府的引导和监管,加强商业保险机构的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多的多样化产品,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医疗保障。
3. 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离不开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
在此基础上,要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等方面的措施,构建现代化、智能化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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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
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而降低其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年检制度。
凡未经征收机关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用人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先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结书。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退休后,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在单位也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以及因其他原因终止的,或改制减员达2/3以上的,其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XX年的,应当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
基金补偿金按每名退休人员现年至75周岁的年数乘以同期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医疗费的标准计算,从清算后变现的资产中一次性缴纳,确无能力缴纳的,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本条例实施前的医疗费欠帐,仍由原渠道解决。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十九条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535%用于建立退休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帐户,具体分配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顾年长者原则制定;所余资金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第二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应得利息分别计算和划入。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
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为其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增加个人帐户资金。
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发给基本医疗保险证件。
第二十五条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
划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归原统筹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所有,不予转移,也不退还。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和审定。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二条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
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拨专款解决。
第三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
为解决前款规定以外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四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年满50岁,且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后,方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上款所称视同缴费年限,指本条例施行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XX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XX 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第四十一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第四十二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三条劳动保障、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按中西医并举,社区、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十四条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四十五条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及参保人员合法医疗权益保障情况,对预付的统筹基金数量进行调控。
第四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医药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参保人员的合法医疗权益。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向病人告知有关医疗服务及收费明细情况。
第四十七条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和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财政等部门制定和修订,并报省政府批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价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定价的规定。
违反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帐户不支付超标准的医疗费。
第六章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第四十八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关,其职责是:(一)编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三)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四)每年向社会公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五)其他应当由行政主管机关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