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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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保工作的管理,使医保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我院与鄂、莫两旗医保局签订的服务协议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凡接诊医保病人的医生必须有执业资格,否则医保局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二、接诊医生要认真核对证、卡、人,并要求其立即到医保科进行住院登记,不准将非参保人员转换成参保人员,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三、住院医保病人必须24小时在院,凡医保局巡查发现住院病人一次未在院的,其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四、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不超病种用药和滥检查,对医保范围外用药及检查、超出报销范围的服务项目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五、超过100元的可核报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经患者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医保病人需要做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过300元的检查和治疗项目)的必须填写《特殊检查审批表》(此审批表需附病历中存档)到医保科审批,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按比例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六、医保病人医药费比例必须控制在3:2范围之内,既医疗费用不低于60%,药品费用不超过40%。
七、无正当理由的超大剂量使用药品,超出部分费用由经治医生个人负担。开具与病情无关(包括门诊慢病患者)的检查及用药,非必须的连续两次(包括两次)以上结果阴性的特殊检查,医保局不予报销费用。
八、不准“搭车开药、检查”,出院患者限带7天的口服药品,
不符合规定的带药可在门诊自费购药,医保局不予报销。
九、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否则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所有医保病人费用出院时一次性结清。费用清单、收据应
及时打印,要求准确、清晰,对于因清单或收据辨认困难造成患者无法报销,损失由科室承担。
十一、本院有能力诊治的患者,不准转院,对弄虚作假骗取转院
的,不予报销费用。
十二、以上凡经医保局检查或患者举报发现,除由责任人和所在
科室负担相关费用外,对责任人可停止其处方权,给予发生额2-3倍的罚款,严重者停止其执业资格。
慢性病各病种辅助检查项目
慢性病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基金管理的各病种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做以下辅助检查:
一、肺结核:胸片、痰检、肝功、血常规、血沉。
二、糖尿病:尿常规、血糖(空腹、餐后)、血离子(K+、Na+、Cl-、
C02CP)、肾功、血脂、血粘度、果糖胺、心电图、眼底。
三、原发性高血压二、三期:眼底、心电图、心彩超、心脏平片、尿常规、肾功、血脂、血粘度、血糖。
四、恶性肿瘤:胸透、平片、钡透、B超、活检(病理)、内窥镜检查、脱落细胞检查、肝功、肾功、AFP、血离子、心电图、血、尿、便常规。
五、尿毒症血液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肝功能、血离子、血浆蛋白、血药浓度测定、双肾B超、胸透、胸片、心电图、心彩超。
六、白血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离子、肝功能、肾功能、胸透、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骨穿、腰穿。
门诊医生根据慢性病患者的病种、病情开具相应的辅助检查项
目,患者可以享受门诊报销待遇。请各科室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对不予报销项
目禁止在患者的《慢性病门诊手册》上开具。按照医保局慢性病报销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报销该项目费用,由经治医生个人负担并给予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