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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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本文从总则、跟班要求、安全职责、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防突现场跟班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旨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跟班要求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明确跟班人员职责、跟班时间、跟班范围等。

第五条跟班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情况、采掘工艺等。

第六条跟班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必要的通讯工具、检测仪器、防护装备等,确保随时能够与矿井调度室、相邻工作面等保持联系。

第七条跟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跟班职责,对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三、安全职责第八条跟班人员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判断突水风险,提出防突措施。

第九条跟班人员负责检查矿井防突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跟班人员负责监督矿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纠正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跟班人员应当参与矿井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应急处置第十二条跟班人员发现突水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矿井调度室报告。

第十三条跟班人员应当协助矿井调度室开展突水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跟班人员应当对突水事故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完善防突措施,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跟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履行跟班职责的情况。

第十六条对考核合格的跟班人员,煤矿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跟班人员,煤矿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 岗前准备:每日开始工作前,工作面负责人应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面无安全隐患。

2. 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足够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3. 瓦斯检测: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一旦发现瓦斯超标,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瓦斯。

4. 灭火管理:保持火源与易燃物的安全距离,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5. 安全通道:设置工作面的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方便应急情况下的撤离。

6. 防护设施: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具等。

7. 交通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闯入工作面,确保工作面的交通秩序。

8. 作业规范:工作面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范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操作或使用不合格设备。

9.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工作面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0.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工作面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具体的管理措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煤矿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第二条防突矿长、通防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矿井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通防科具体负责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参与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编制、贯彻和管理工作;矿井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落实工作;各区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一节防突计划、总结管理制度第四条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第五条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第六条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经通防科长、通防副总、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后下发实施。

第七条重点防突工程,抽采工程及抽采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八条当矿井生产建设计划变更时,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应相应进行调整,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并下发执行。

第九条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和总结由专人负责与管理,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防突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节防突措施编制及审批管理制度第十条区域预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通防科负责编制区域预测报告,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

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各采掘工作面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组织通防科、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进行会审,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由通防科编写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通防科负责编制,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矿长审批。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篇)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篇)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防突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

本文将从煤矿防突工作的重要性、责任制的意义、责任分工和追究责任等方面详细介绍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煤矿防突工作的重要性煤矿防突工作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矿井内空气氧含量和甲烷浓度在安全范围内,防止瓦斯爆炸、矿井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煤矿是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防突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开展煤矿防突工作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前提条件,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二、责任制的意义建立健全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全员参与、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保证煤矿防突工作的有效进行。

责任制的实施能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责任制能够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实现责任的明晰、权责的分工、责任的追究,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责任分工(一)企业层面的责任分工煤矿企业是煤矿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落实煤矿防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煤矿防突工作。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防突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制定防突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同时,企业要加强对防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防突工作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二)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煤矿防突工作是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煤矿防突工作的正常运行。

2.组织实施煤矿防突工作,包括瓦斯抽放、通风、排水等工作。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消除安全隐患。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5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5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1、长虹公司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在采面指定范围内直接布置前探、卸压、抽放、注水孔。

打眼角度、孔间距符合措施规定,孔每打完一个,进行联网抽放一个,打孔后及时进行联网抽放。

抽放完毕后进行煤体注水,注水压力不小于8Mpa,达到煤壁挂汗或临近孔出水为止,最后一个孔的联网抽放时间不得小于____小时。

2、每班都必须派专人随时检查抽放管末端,检查抽放管末端不得吸住杂物,保证抽放管末端始终处于开口抽放状态。

3、用于采面进行浅孔抽放的____寸(或____寸)埋吸管不得压扁变形,封孔器不得被煤粉封堵,始终保持采面的抽放管畅通。

4、在打钻前,必须在工作面每台轻便钻机处配备两台灭火器及适量的沙箱及黄泥,并将堆放在工作面的闲杂铁器处理干净,以避免正在钻进的钻杆与工作面的其他铁器发生碰撞而产生火花;5、打钻前,必须在所打措施孔孔口位置加设孔口灭尘装置,执行措施时,做到先开喷雾后开钻机;6、打钻时,工作面必须具备铜锤及铜锹(或木锹),在上紧(或拆除)钻杆的连接销时,严禁用铁器敲打连接销(钻杆)。

每组设一名固定组长。

7、在打钻时,必须在每个正在打钻的钻孔上方挂便携。

专人携带钻孔参数表、皮尺等工具。

8、跟班干部为当班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分工必须明确,指定专人指挥、专人开机、专人停电、专人观山,保证安全执行措施孔,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措施孔参数进行布孔。

9、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对压风管路进行检查,确保管路不漏气及压风自救完好,并及时移动压风自救,保证压风自救与回采工作面保持合适的距离,要对气水分离器进行及时的放水,保证管路畅通和风流清洁。

10、牌板填写制度:技术措施牌板由施工单位根据措施规定填写,若措施修订后,牌板要及时补充、修订,防突管理牌板中预测(效检)和异常情况描述由防突队测试工填写,措施执行情况和当班工作量由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填写。

11、公司包面人员对采面措施孔深度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令其重新补打,并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罚款。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4篇)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4篇)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防突制度是指在煤矿等矿山作业中,为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监测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和监测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井下的瓦斯浓度和煤与瓦斯突出的迹象进行监测,及时采取预警和控制措施。

2. 通风制度:制定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操作和管理规定,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矿井内的空气流通,减少瓦斯积聚和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3. 瓦斯抽采制度:建立瓦斯抽采系统,通过抽采瓦斯降低煤矿内的瓦斯浓度,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

制定瓦斯抽采的操作规程,确保瓦斯抽采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 作业制度:制定合理的矿山开采和矿工作业制度,包括煤层掘进、支护、放炮、运输等方面的规定,防止作业过程中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行为。

5.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和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提高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防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煤矿企业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宣传和落实,以及矿工的自觉遵守,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目的。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2)防突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于预防和应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下面是防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 技术措施:- 固定瓦斯抽放:通过钻孔、井筒等方式将瓦斯释放到安全区域,降低瓦斯浓度,减少突出风险;- 打钻排水:通过打水井、水平井等方式,排除井下积水,减少突出风险;- 瓦斯探测:安装瓦斯探测仪器,实时监测井下瓦斯浓度,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 通风管理:合理设置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动,降低突出风险。

2. 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 加强巡检和检修工作:定期巡查井下设备和巷道,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设立安全监控中心:通过视频监控和数据分析,实时监测井下情况,提前预警,迅速处置突发事故;- 加强安全指导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重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1、引言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的工作面运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了本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采煤工作面的管理,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2、工作面防突管理责任2.1 煤矿负责人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2 采煤工作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工作面防突管理的责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障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2.3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3、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3.1 安全巷道3.1.1 工作面应设立合理的安全巷道,确保工作面人员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3.1.2 安全巷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阻挡通道。

3.2 瓦斯检测3.2.1 工作面应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工作面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2.2 如发现瓦斯浓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

3.3 通风系统3.3.1 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

3.3.2 如发现通风系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采取应急通风措施。

3.4 水文监测3.4.1 工作面应进行水文监测,确保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3.4.2 如发现排水系统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工作面发生水患事故。

3.5 工作面支护3.5.1 工作面的支护工作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作面的稳定性。

3.5.2 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并严禁使用劣质支护材料。

3.6 作业技术规程3.6.1 工作面人员应按煤矿的作业技术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6.2 如发现作业技术规程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应急预案4.1 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煤矿月度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

煤矿月度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

煤矿月度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提高矿井防治水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月度防突预测图的编制、审批、发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防突预测图的编制1. 防突预测图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图纸、地质报告等资料编制。

2. 防突预测图应包括矿井井田范围、煤层分布、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预测突水危险区域等信息。

3. 防突预测图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第四条防突预测图的审批1. 防突预测图完成后,应提交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防突预测图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3. 防突预测图经审批合格后,方能用于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防突预测图的发放和使用1. 防突预测图应按照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发放,确保矿井各级领导和施工人员都能及时了解突水预测信息。

2. 防突预测图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治水规定进行。

3. 矿井施工人员应根据防突预测图进行施工,对预测的突水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六条防突预测图的更新和管理1. 防突预测图应根据矿井生产变化、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2. 防突预测图的更新应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批、发放和使用。

3.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预测图档案,统一管理,确保图纸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预防和避免了突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审批、发放、使用防突预测图,导致突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4篇)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4篇)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全矿防突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责任制进行工作,做到履职尽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长及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对防突工安全生产的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本责任制由矿长及相关责任人组织实施,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对违反本责任制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矿方应充分保障矿长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履职的权利,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第二章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对矿山的防突工安全生产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措施,确保落实和执行;(二)建立和完善防突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实施煤矿的防突工安全生产工作,包括设计和改进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等;(四)协调各部门、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信息沟通和协作;(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违章操作;(六)及时处理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和事故,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七)对矿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八)按照规定,建立并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九)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矿长负责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矿长应经审批,任命相关责任人,明确其分工和责任。

第九条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一)安全主任:负责煤矿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安全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二)作业班长:负责作业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作业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作业区域的防灾防事工作;(三)巡检员:负责巡检作业面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四)特种作业人员: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操作,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五)应急救援人员:负责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理。

煤矿防突工的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工是指负责煤矿井下通风、瓦斯、水文等方面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以确保矿井地下的安全条件。

煤矿防突工的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防突工进行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责任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岗位责任制度是指对煤矿防突工在工作中要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进行明确划分和详细规定,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度应该明确煤矿防突工的职责和任务,同时也要明确煤矿其他相关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以确保工作顺畅。

2.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培训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防突工进行培训和考试的一套规章制度。

煤矿防突工需要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此外,煤矿防突工还需要进行定期培训,以保持其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3.考核评价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考核评价制度是指对煤矿防突工进行考核和评价的一套规章制度。

考核评价制度应该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同时要公正、公开、客观和科学,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4.奖惩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奖惩制度是指对煤矿防突工进行奖励和惩罚的一套规章制度。

奖惩制度应该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和惩罚标准,同时也要公正、公开、客观和科学,以确保奖惩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煤矿防突工的管理制度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避免事故的发生。

防突规定[完整版]

防突规定[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煤矿矿井防突管理,提高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突管理第一条煤矿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突水事故的防范工作,认真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工人安全。

第二条在矿井防水过程中,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保证安全卫士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水文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排放,确保每一次排放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条在矿井通风过程中,应根据矿井通风条件,制定科学的通风方案,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是完好、安全、科学、有效的,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技术措施和文明生产的作用,始终从源头预防突水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从源头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向前发展。

第五条加强基础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管理工作,及时对可能导致突水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矿井设备等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突水事故应急预案,从矿井通风、水文地质等方面,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时逐一明确抢险方案、组织抢险人员和准备抢险物资,并及时召开应急预案演练。

同时,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突水事故及时处置、人员伤亡最小化。

第三章防突设施第七条矿井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相关的机制,对有关防突设施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和检查,保证防突设施安全可靠。

第八条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特别是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管理方法,新建水泵、矿区通道等防突措施,配备相关的专业设备和维修人员,加强对防突设施的监测和检查,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九条加强对防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于不能及时安排维护和保养的,必须立即进行修缮和更新,确保防突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条矿井防突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煤矿行业相关标准规定进行选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煤矿有限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有限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有限公司防突管理制度1. 序言煤矿企业是高风险行业,面临着煤与瓦斯突出、火灾爆炸等多种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本公司制定了《煤矿有限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定义和目的2.1 定义•突出:指煤与瓦斯由于岩层失稳、煤与瓦斯连续体的破裂或突变等情况,突然从煤体或岩层内向外喷出的现象。

2.2 目的•建立科学、有效的煤矿防突管理制度,提高煤矿防突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促进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 防突管理原则3.1 安全第一原则•企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先,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存在。

3.2 风险管理原则•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强调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3.3 全员参与原则•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中防突管理环节,共同维护煤矿生产安全。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4. 防突管理措施4.1 突出预测与预报•建立和完善突出预测与预报体系,通过地质勘探和监测技术,预测和预报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

•及时发布突出预测与预报结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2 瓦斯抽放与防治•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抽放计划,定期抽放瓦斯,控制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建立瓦斯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通风系统,及时排除瓦斯积聚隐患。

4.3 安全设备与工艺•配备适用的安全设备,如瓦斯检测仪、防瓦斯仪等,以及防爆、防尘、防静电装置等。

•优化工艺流程,合理安排生产任务,降低瓦斯积聚和突出的可能性。

4.4 安全培训与演练•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机制,对煤矿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员工的应变能力,并改进防突应急预案。

4.5 安全监测与报警•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对煤矿内瓦斯浓度、风速、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XXX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节总则............................................................................. .1第二节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4)第三节区域防突(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6)第四节允掘允采(区域验证、预测、效检)管理制度 (8)第五节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9)第六节防突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制度 ................................... .11 第七节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 (12)第八节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2)第九节瓦斯治理工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3)第十节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 (16)第十一节煤与瓦斯突出调查处理制度............... . (18)第十二节采掘、打钻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 (19)第十三节瓦斯实验室管理制度 (20)第十四节瓦斯地质图完善、更新管理制度........... .. (21)第十五节防突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 (24)第十六节区域防突(瓦斯抽放)钻孔验收管理制度...... ...25第十七节防突培训制度........................... . (26)第十八节“水力割缝”煤量验收制度......... . .. (27)第十九节月抽采分析制度.................. . .. (28)第二十节罚则............................... . . (29)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杜绝突出事故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王行庄煤矿防突管理制度》,矿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矿井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煤矿企业应设立防突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的防突管理人员。

防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定期接受防突管理培训。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防突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防突管理政策、方案和措施,监督、检查和评估防突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防突措施1.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

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设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气体浓度。

2.安装和使用适合的照明设备,确保矿井内的照明充足。

同时,应建立照明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3.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

定期检查、加固矿井支护结构,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设立矿井水害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内的水害情况。

4.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定期进行瓦斯抽放,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加强火灾防治工作。

矿井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相应的防火设施。

对于矿井内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煤矿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矿工应接受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防突知识、技能的培训。

2.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防突演练。

演练应模拟实际矿井防突情况,矿工应能熟练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防突知识竞赛和技能竞赛,以提高矿工的防突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责任与制度1.煤矿企业应制定防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煤矿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同时开展事故原因的深入调查与分析。

3.煤矿企业应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和解读矿井安全预警信息,确保矿工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防突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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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八)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

第九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第十条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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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盘县柏果冬瓜凹煤矿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单位:冬瓜凹煤矿技术组编制日期:2013年1月1日目录冬瓜凹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3)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6)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0)防灭火管理制度 (1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13)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14)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及 (15)“一炮三检”制度的几项具体规定 (15)防尘设施管理规定 (17)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18)瓦斯排放制度 (19)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20)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21)冬瓜凹煤矿防突管理制度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我矿提出的“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十六字要求,切实加强岩脚田煤矿煤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处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

无措施严禁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

4、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5、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5m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

掘进工作面进尺超过预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检超前距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6、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孔,罚打钻工50元/孔。

7、超前钻孔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50元。

8、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当班班组长各罚款50元。

9、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10、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打钻汇报记录”表,否则罚款50元。

11、预测效检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施工单位及防突组,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效检人员罚款50元。

12、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补孔或掘进。

13、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单位必须在采掘位臵用红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负责人罚款50元。

14、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超标的,效检员和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汇报,根据补充防突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各指标不超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5、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或监控探头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停止打钻,由施工钻孔人员、瓦检员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1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7、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验孔人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臵、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否则对专职验孔人员罚款50元。

18、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抽放队跟班队长、瓦检员、验孔人员验收签字;当班瓦检员、验孔人员签字必须是在其工作时间内真实数据,接班时必须交清说明,否则造成记录不清的每次罚款50元;抽放队跟班负责人及时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款50元/次。

19、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制定的防突措施时,抽放队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20、通风科是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部门;压风管路及自救装臵的运输、安装、维护、回收等工作由通风科负责。

21、施工地点应安装而未安装压风自救的,对通风科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50元。

22、造成压风管无风,对通风科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23、跟班负责人每班施工前必须检查压风自救并汇报处调度室,否则对跟班负责人罚款20元。

24、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设施灵敏可靠及清洁卫生,压风自救因管理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个。

25、压风自救未按规定数量安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缺一个对责任人罚款30元/个。

26、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臵等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

27、破坏或偷盗压风自救系统设施的,除原价赔偿,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个。

28、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人。

29、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要求建造防突风门,并设臵防逆风装臵,否则对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罚款100元。

30、钻孔设计不防突符合设计及《防突细则》要求的,各业务部门不予审批,并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31、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32、打钻地点必须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并接装消防管路,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抽放工程,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3、因运输而损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追查,从严处理。

4、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打钻、封孔,保证钻孔的角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孔。

封孔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罚责任人100元/孔。

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

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6、对打钻和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当班负责罚款50元。

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8、停止打钻期间,施工单位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

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一次加罚100元。

9、施工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编制配件计划,送达供应部门,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供应部门罚款500元。

10、对因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而影响抽放效果的,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100元。

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责任司机罚款100元。

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50元。

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人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值班队长罚款50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理。

15、煤巷掘进工作面边掘边抽不得少于两个钻场同时抽放,同时抽放的钻孔数量不得少于12个。

每少一个钻孔对施工单位每孔每天罚款100元;对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16、泵站抽放瓦斯纯流量平均值不得低于1 m3/min,抽放浓度平均不得低于10%。

否则,抽放瓦斯纯流量每降低0.1m3/min,罚施工单位500元,抽放浓度每降低2%,罚施工单位1000元。

17、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出现两次者,重罚500元。

18、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

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罚责任人50元。

19、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50元/次。

20、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罚责任人300元。

21、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的罚款。

22、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23、施工抽放瓦斯钻孔时,必须严格按该孔设计的开口位臵、水平角、倾角进行施工,如果水平角或倾角误差超过2度时,则对施工负责人每孔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主管打钻的副队长每孔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每孔罚款200元。

24、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由施工单位设计,防突部门审批,施工单位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25、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一处罚50元。

26、公司供应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抽放所需设备及时到位,否则,影响瓦斯抽放每天对供应部门罚款500元。

27、需要安装抽放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28、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防突组、安检科、施工单位、抽放队、通风科及其它涉及问题的有关科队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与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组织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问题(如管路漏气、巷道挤压管路等),安装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推迟一班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

29、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为了防止管路及附件丢失,施工单位要与抽放队办理相关手续。

30、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施工单位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管路的维护工作。

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故障,施工单位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下班,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50元。

对各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管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31、因巷道挤压抽放管路的,由生产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每班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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