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外合资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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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中外合资经营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如下简称甲方)与国(地区) 企业(个人)(如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厦门签订合资经营有限企业(如下简称合营企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合营企业名称:有限企业;英文名称: CO., LTD.;住所:厦门市;经营场所:厦门市。

第二条合营企业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合营企业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 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立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合营各方:甲方: , 注册国家: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乙方: , 注册地: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第三条(注:投资者为自然人旳, 仅填写姓名、国籍和住所)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

合营企业为中国法人, 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合营企业宗旨为: 。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为: 。

(注: 经营范围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旳小类规范用语表述)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营企业旳投资总额为万元(币种: ), 注册资本为万元(币种: )。

第五条(注: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达, 也可用自由兑换旳外币表达, 根据实际状况填写)第六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币万元, 占 %, 其中: 货币万元、实物万元、土地使用权万元、知识产权万元、其他万元;乙方出资币万元, 占 %。

其中: 货币万元(以外汇出资)、实物万元、知识产权万元、其他万元。

(注:根据实际出资状况填写,没有波及旳请删除。

)第七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15%, 其他在2年内所有到位。

(注: 也可由股东自行约定。

如: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于年月日前缴清。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 经合营企业聘任在中国注册旳会计师验资, 出具验资汇报后, 由合营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章程2024年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章程2024年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章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公司名称与性质1.2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1.3 公司法律地位第二章:投资各方2.1 甲方信息2.2 乙方信息2.3 投资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注册资本与投资方式3.1 注册资本3.2 投资方式3.3 投资额的转让第四章:组织机构4.1 股东会4.2 董事会4.3 监事会第五章:经营管理5.1 总经理职责5.2 管理层设置5.3 经营计划与决策第六章: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6.1 财务制度6.2 利润分配原则6.3 亏损处理第七章:合资期限、解散与清算7.1 合资期限7.2 解散条件7.3 清算程序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处理8.3 赔偿范围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适用法律第十章:章程的修改与变更10.1 修改条件10.2 修改程序10.3 变更登记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特殊约定11.2 补充协议11.3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签字盖章12.1 甲方签字盖章12.2 乙方签字盖章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公司名称与性质公司注册全称为______,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2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公司旨在______,经营范围涵盖______。

1.3 公司法律地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投资各方2.1 甲方信息甲方为______,注册于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

2.2 乙方信息乙方为______,注册于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

2.3 投资方权利与义务投资方根据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3.1 权利详情具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决策参与等。

2.3.2 义务详情具体义务包括按时出资、遵守公司章程等。

第三章:注册资本与投资方式3.1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或外币)______元。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本示范文本于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中外合资(含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公司,仅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公司、中国公司与国、国、…… ..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建立合资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

为规范合营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合营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合营公司名称:第二条合营公司住所:第三条合营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营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合营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五条合营公司宗旨:第六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合营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限届满,如合营各方一致允许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合营公司股东第八条合营公司股东名录:1、名称(或者姓名): (简称:甲方)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名称(或者姓名): (简称:乙方)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3、…………第四章合营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万元。

币种为。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币种为。

(注:币种须与第九条的币种相同)其中:1、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货币万元实物 (作价) 万元土地使用权 (作价)万元知识产权 (作价) 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 万元2、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其中:货币万元实物 (作价) 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 万元知识产权 (作价) 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 万元3、…………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

中外合资经营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

中外合资经营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

中外合资经营开平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中国的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国公司(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在开平市签订了合资经营开平-----有限公司合同书的基础上,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

第四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股东姓名和住所第五条股东名称:甲方:住所(址):广东省开平市联系电话:(0705)代表人:,(国籍:中国)公司注册号:。

乙方:住所(址):联系电话:代表人:,(国籍:)公司注册号:。

第三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公司名称:开平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第七条公司住所:;第四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生产规模为:年产(数量),年产值万元。

第十条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

销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变化不定期予以确定,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外销, %内销。

第五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

第六章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第十二条:甲、乙方以下列方式出资:甲方:现金万美元。

设备万美元,乙方:设备万美元,现金万美元。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认缴的出资额须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认缴额的15%,其余资金分期在24个月内投放完毕。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日语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日语版

中外合弁経営企業定款第一章総則第二章経営範囲第三章投資総額と登録資本金第四章取締役会第五章監査役第六章経営管理機構第七章合弁合弁会社法定代表者第八章税務、財務と外貨第九章利益分配第十章職員・労働者第十一章労働組合第十二章保険第十三章経営期間、解散と清算第十四章規則、制度第十五章附則第一章総則第一条(以下は「合弁合弁会社」と略称)の組織と行為を規範化させ、合弁会社、株主と債権者の合法的権益を保護する目的より、「中華人民共和国会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外合弁経営会社法」等の関係法律、法規に基づき、国の合弁会社(以下は「甲」と略称する)と国の合弁会社(以下は「乙」と略称)はこの定款を共同で制定する。

第二条合弁会社の中国語名称:会社英語による名称:合弁会社の法定住所:第三条甲、乙双方の名称と法定住所は以下通りである。

甲:会社、国にて登記。

法定住所:法定代表者氏名:職務:国籍:乙:会社、国にて登記。

法定住所:法定代表者氏名:職務:国籍:上記の内容はいかなる変更がある場合、当事者の一方が直ちにほかの当事者に知らせ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通知遅滞によって、招致する全ての法律的責任は、変更側の当事者が負うものとする。

第四条合弁会社の組織形態は有限責任会社とする。

第五条合弁会社は中国企業法人であり、中国の法律によって、管轄、保護される。

合弁会社の全ての活動は必ず中華人民共和国の法律、法規を遵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二章経営範囲第六条合弁会社の経営範囲:第三章投資総額と登録資本第七条合弁会社の投資総額はとする。

合弁会社の登録資本金はとし、その内、現金出資はとし、登録資本金の%を占める。

第八条甲の投資総額はとし、出資形態はであり、登録資本金の%を占めており、投資時間はである。

乙の投資総額はとし、出資形態はであり、登録資本金の%を占めており、投資時間はである。

第九条甲、乙双方は第一期の出資を完了してから30日内に、合弁会社委託の中国の登録会計師が出資審査を行い、且つ審査報告書を発行する。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附英文)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附英文)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附英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四章董事会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利润分配第八章职工第九章工会组织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第十二章适用法律第十三章附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 FOR________LIMITED LIABILTY COMPANYINDEX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Chapter 2 The Purpose l Scope and Scale of the Business Chapter 3 Total Amount of Investment and the Registered CapitalChapter 4 The Board of DirectorsChapter 5 Business Management OfficeChapter 6 Finance and AccountingChapter 7 Profit SharingChapter 8 Staff and WorkersChapter 9 The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Chapter 10 Duration,Termination and Liquidation of the Jint Venture CompanyChapter 11 Rules and RegulationsChapter 12 Applicable LawChapter 13 Supplementary Articles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吉林省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特制订本合营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缩写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中国吉林省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国吉林省长春市松江路51号。

合资公司章程

合资公司章程

合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模式和权利义务,规范公司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公司组织第二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公司名称为XXX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设在合资公司所在地,地址为XXX。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由合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出资,出资方式及比例见附件一《合资协议》。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合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选任董事。

董事长由合资各方共同推选产生,任期为XX年。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如下职责:(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二)审议和批准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融资等;(三)选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四)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五)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六)审议和批准重要规章制度、大额资金支出及赠与、合同等事项;(七)解决合资各方之间的重大争议事项。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七条公司经营管理权属董事会,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岗位。

第八条公司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经营决策。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制作和提供财务报表,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司内部管理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确保公司内部秩序良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利润分配与风险分享第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合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存在亏损的情况下,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第十三条资本金不再增加的情况下,公司风险的承担应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章:合资解散和纷争解决第十四条合资公司的解散由董事会决定,需经合资各方一致同意。

第十五条合资各方之间的纷争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模板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模板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以下简称甲方)与国(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_ 日在中国签订了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的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情况:甲方:中国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国籍: 。

乙方:国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营公司的宗旨: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美元.(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十条甲、乙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货币万美元实物万美元土地使用权万美元知识产权万美元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货币万美元实物万美元知识产权万美元(注:投资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期缴付。

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付)(注:投资者可自行约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投资者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第十二条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0.07.26•【文号】•【施行日期】1980.07.2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日期:1988年6月3日,实施日期:1988年7月1日)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为了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在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所管辖地区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手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

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2)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的中外文副本各三份;(3)外国合营者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件。

第四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登记时,应以中外文字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的主要项目:企业名称,地址,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注册资本及合资各方的份额,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副厂长,批准文件的文号和日期,职工总人数,外籍职工人数。

第五条从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告正式成立,其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

未经登记的企业,不准开业。

第六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向中国银行或者经中国银行同意的银行开户,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第七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迁移、转产、增减或转让注册资本和延长合同期限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范文(完整版)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范文(完整版)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甲方:中国公司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国(或地区)公司。

国(或地区)。

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年。

(表示量的单位)年。

年。

第九条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在国内销售百分之。

年:〃,〃。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

(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或另一种货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或另一种货币)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合资企业章程范本—根据《外商投资法》修订

合资企业章程范本—根据《外商投资法》修订

*******有限公司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董事会、监事会(或1-2名监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经营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注:合营公司可以多方投资,按序简称为甲方、乙方、丙方…)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的住所为:(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乙方:在国登记注册(注:若为自然人,则此项没有)公司登记证书类型及号码(或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法定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注:若为自然人,则此项没有)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合营公司及另一方。

(注:外方若为公司的,须写明有效的公司登记证书名称及号码;若为自然人的,须写明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注: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其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修订)【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86.01.15【实施日期】1986.01.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86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修订》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的主要行业是:(一)能源开发,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二)机械制造工业,仪器仪表工业,海上石油开采设备的制造业;(三)电子工业,计算机工业,通讯设备的制造业;(四)轻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医药和医疗器械工业,包装工业;(五)农业,牧业,养殖业;(六)旅游和服务业。

第四条申请设立的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一)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二)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三)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四)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五条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的;(二)违反中国法律的;(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四)造成环境污染的;(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第六条除另有规定外,中国合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就是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主管部门)。

如合营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国合营者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区时,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商确定一个企业主管部门。

港澳台合资公司章程模板

港澳台合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组织与运营。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港澳台合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应具体明确公司从事的业务活动,如生产、销售、技术研发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六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股东及出资第七条公司股东为:[港澳台合资公司股东名称],其中:- 港澳台股东:[港澳台股东名称],出资额为人民币[港澳台股东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港澳台股东出资比例]%。

- 内地股东:[内地股东名称],出资额为人民币[内地股东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内地股东出资比例]%。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出资方式及作价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九条股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出资比例缴纳出资,逾期未缴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股东会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合资企业章程对公司知识产权的规定是什么

合资企业章程对公司知识产权的规定是什么

合资企业章程对公司知识产权的规定是什么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

对于合资企业而言,明确章程中对知识产权的规定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还涉及到各方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合资企业通常是由两个或多个不同的企业或实体共同出资组建而成,各方在资源、技术、市场等方面各有所长。

而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往往是各方投入的重要资产之一。

因此,在合资企业的章程中,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确保企业稳定运营和发展的基础。

首先,在合资企业章程中,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这包括在合资企业成立之前,各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以及在合资企业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

对于成立之前的知识产权,如果各方决定将其投入到合资企业中使用,那么应当明确其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期限,以及相应的权益分配。

例如,一方可能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在投入合资企业后,是独家许可使用还是非独家许可使用,使用费用如何计算等。

而对于在合资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应当根据各方在研发、创新等方面的贡献来确定归属。

一般来说,如果是由合资企业的员工在工作范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可能会归属于合资企业所有。

但如果是某一方单独投入资源和人力所取得的成果,可能会归属于该方所有,或者由各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拥有。

其次,关于知识产权的使用,章程中应当规定各方在何种条件下可以使用合资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以及使用的限制和约束。

比如,使用是否需要支付费用,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时间期限,是否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等。

同时,对于各方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如果允许在合资企业中使用,也应当明确使用的条件和方式,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再者,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章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包括对合资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以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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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由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给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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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中国国 造成环境污染的 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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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书之日起1 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机 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核准登记,颁 发营业执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投资总额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 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 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 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 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 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投资总额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根据《合营企业法》第5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可以现金、 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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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 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 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同行业、不同情况做不同的约定。 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
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 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 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 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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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根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0条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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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营性质来看,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合营,合营各方的出资折合成股份,并

《市合资企业工会管理制度》

《市合资企业工会管理制度》

《市合资企业工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明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保障工会独立自主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合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合营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本企业职工利益的代表。

合营企业工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其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合营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须报经产业(局)、区、县一级工会(以下简称上级工会)批准。

合营企业的职工,凡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经企业工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

第四条合营企业工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设立工会委员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合营企业职工人数不足二十五人的不建立工会委员会,由会员选举产生不脱产的组织员或主席一人,行使工会基层委员会同等职权。

第五条合营企业工会应根据企业职工人数设脱离生产的工会委员,其人数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六条合营企业未经企业工会委员会同意和上级工会批准,不得辞退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职工,其他组织也不得随意将其调离工会。

脱离生产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工会职务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适当工作。

第七条合营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一)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二)组织职工学习政治。

教育职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三)支持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发动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四)协助企业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中英文)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中英文)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中英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ﻫ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ﻫ第四章董事会ﻫ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ﻫ第六章财务会计ﻫ第七章利润分配第八章职工第九章工会组织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ﻫ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第十二章适用法律ﻫ第十三章附则ARTICLESOFASSOCIATIONFOR________LIMITED LIABILTY COMPANY ﻫINDEXChapter 1General ProvisionChapter 2 ThePurposelScope andScaleofthe BusinessChapter 3TotalAmount of Investmentand theRegisteredCapitalﻫChapter4The Board of DirectorsﻫChapter 5Business Management OfficeﻫChapter 6Finance and AccountingChapter 7Profit SharingChapter 8Staff and WorkersChapter 9 The TradeUnion OrganizationChapter 10 Duration,Terminationand Liquidationof theJint VentureCompanyChapter11 Rules and RegulationsChapter 12Applicable LawﻫChapter 13SupplementaryArticlesﻫ第一章总则ﻫﻫ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特制订本合营公司章和。

ﻫ第二条合营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ﻫ缩写为:ﻫ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ﻫ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中国×公司,其法定地址为ﻫ乙方:×国×××公司,其法定地址为ﻫ第四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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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章程(附英文)中文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四章董事会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利润分配第八章职工第九章工会组织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第十二章适用法律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特制订本合营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缩写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中国×公司,其法定地址为乙方:×国×××公司,其法定地址为第四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现行或日后修改的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彩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在章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明。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自行销售其产品,并开展有关的其他服务。

合营公司将出口销售和取得外汇收入放在优先地位,以保证合营公司的成功和发展。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美元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美元甲方:出资额为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___%其中:1.厂房设施____美元2.机器设备____美元乙方:出资额为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____%其中: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出资证明书,确认种自的出资日期及金额。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认缴出资的任何部份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权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宜,董事会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1.合营公司章程和修改;2.合营公司的中止与解散;3.合营公司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兼并与联合;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5.设立合营公司的分支机构;6.批准合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7.决定合营年度经营方针和计划;8.批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9.决定合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0.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11.涉及任何一方各合营公司利润冲突的事项。

对以下事项,须出席董事会至少×名董事通过:1.合营公司年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额及有关合营公司资产的购置、租赁、出卖或抵押等事宜;2.合营公司的劳动合同和重要的规章制度;3.审查并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4.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5.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工的福利和工资制度;6.确定调整合营公司的组织机构;7.决定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8.决定合营公司的保险种类和投保范围;9.关于董事会对总经理经营权限的授予;10.决定合营公司职工的住房及各项福利事宜;11.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任期×年,可以连任。

甲、乙方在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事先书面通各董事和另一方。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_____举行。

第二十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时间和地点。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如届时未出席或不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一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四分之三。

不够四分之三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会议决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名总经理、副总理由董事任命,任期×年,经董事会决定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定。

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经理助理。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除非得到董事会的批准不得参与和本合营公司有商业竟争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应采用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货币。

人民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在中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帐册应记载如下内容:1.合营公司所有和现金收入、支出数量;2.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

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每年提取的比例,上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确定。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和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前一年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生活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

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中方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职工的工资。

合营公司中方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省(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

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第五十条合营期限为年。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如经双方同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公司期限。

第五十一条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但应在终止前九十天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这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公司期限届满;2.合营公司严重亏损,天力继续经营;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继续经营;4.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不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公司未达到预计的经营目的,同时以无发展前途。

第五十三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六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五十七条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第五十八条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工作程序);2.职工守则;3.劳动工资制度;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5.职工福利制度;6.财务制度;7.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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