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第21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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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


[习题及分析]
1.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构 成间谍罪? (1998’) A.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的;

B.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c.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的;
D.为武装叛乱分子提供武器弹药的。

解答:B。间谍罪的认定;刑法第110条的规定。
2.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H国探亲的机会滞 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 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 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 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 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 A.以叛逃罪论处;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 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武装叛乱罪与武装暴乱罪的主要区别 二者区别在于:叛乱具有叛变或投奔境外的性

质,而暴乱则完全是在境内实施的烧杀抢夺等破
坏行为。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 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章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Hale Waihona Puke 2.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勾结外国”,是指与外国政府、外国政党或者代表外国政府的组织 与个人秘密接触、联络,密谋策划或具体实施背叛国家的行为。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益 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等共21个罪名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贪 污
贪污罪
概念和特征 贪污罪的认定挪用公款罪
贿
受贿罪
贪污罪的处罚

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害 社 会
扰乱公共秩序罪(包括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等35个罪名)

妨害司法罪(包含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7个罪名)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包含骗取出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

证件罪等8个罪名)
序 罪 的 种
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罪的种类
妨害文物管理罪(包含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等10个罪名)

工具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破坏重要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过失损坏 电力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
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的犯罪(丢失枪 支不报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等)
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 安全事故罪等)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 织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概述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 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法硕辅导之刑法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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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1)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客观方面3)主体:特殊主体,中国公民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2.分裂国家罪1)客体: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3.武装叛乱、暴乱罪1)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客观方面:3)主体:一般主体,常为众人。

含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犯罪过程中杀人、放火等活动的,属于本罪内容,不单独定罪。

4.间谍罪1)客体: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三者之一。

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6)认定:叛逃后加入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以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客体:国家安全与利益。

2)客观方面:选择性罪名。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四者之一即可。

3)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均可。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

5)认定: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本罪行为,构成间谍罪,不以本罪论处。

1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14种情形应予从严惩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

意见强调,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

这14种情形是:非法、违法生产的;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数罪并罚的。

刑法学第二十一章

刑法学第二十一章

武装暴乱:是指公开袭击党政机关、杀害干部和群众,破坏 设施、抢劫公私财物等行为
2、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投奔敌方或者进行破坏的目的。 二、认定 1、区别暴乱成员与非暴乱成员。 2、区别武装暴乱与群众闹事。 3、区别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目录
第三节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节 背叛国家罪
一、概念
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 和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观表现: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和安全
2.犯罪主体: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才能构成。 三、处罚 见刑法第113条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目录
第二节 武装叛乱、暴乱罪
一、构成特征 1、客观方面: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暴乱) 的行为。 武装叛乱:(1)持械;(2)聚众;(3)投奔敌对势力。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章重点问题】
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2.背叛国家罪的概念和特征
3.分裂国家罪的概念与特征
4.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概念和特征 5.间谍罪的概念和特征 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目录
一、概念
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 主义颠覆国家政权、 社会主义制度。 2.主观心里:故意犯罪,犯罪目的是颠覆国家政 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目录
第四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一、概念
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组织 或者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 整和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观行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 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主观方面:故意,

危害国家安全罪处罚措施是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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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处罚措施是什么?如果不法分子或者团体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会根据涉案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具体后果来确定处罚力度,一般会处以十年以上的,?任何人和企业都是不能做出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和政权的行为,如果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司法机关都是会对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处罚力度。

一、处罚措施是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性质的不同,所危害国家安全的方式不同,最终判决也不同,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高可处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或者十年以上。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特征1、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安全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政治制度。

社会制度和领土完整。

就具体内容而言,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受颠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受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不受侵害;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碍;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机构不被渗透;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等等。

总之,国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方面的侵害,都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

刑法课件刑法各论章节21

刑法课件刑法各论章节21
国家秘密、情报罪 十二、 资敌罪
2
间谍罪(一)
(一) 间谍罪的概念和构成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
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 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
3
间谍罪(二)
(二) 间谍罪的认定
1.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时,关键是看行为人
根据《刑法》第56条、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 本罪的,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7
有否犯罪的故意。 2. 正确认定犯罪形态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三种
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既遂。 3.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4
间谍罪(三)
(三) 间谍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10条、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犯 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 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 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 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56条、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 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5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罪(一)
(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 背叛国家罪 二、 分裂国家罪 三、 煽动分裂国家罪 四、 武装叛乱、暴乱罪 五、 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七、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八、 投敌叛变罪 九、 叛逃罪 十、 间谍罪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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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俗话说“得民刑者得天下”,刑法的复习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刑法常见罪名区分司考刑法: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特征司考刑法导学:主要罪名解读司法考试刑法导学:暴力取证罪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将资助行为直接单独定性为犯罪,而不按共同犯罪处理。

对刑法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中的资助也应作同样的理解。

(注意:本罪可构成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2.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资助的时间没有限制,可以是在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上述特定犯罪之前、之中和之后。

如果是在事前、事中,则与这些人是共同犯罪的关系,但由于刑法将这种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不按共同犯罪处理。

如果是在事后资助,则不符合共同犯罪。

如果超出资助范围,如组织、策划、教唆则构成共同犯罪。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构成资敌罪。

3.投敌叛变后又向敌人提供情报或者参加间谍组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属于投敌叛变罪本身的内容,只成立一罪而不构成数罪,也不能认定为牵连犯。

4.叛逃后又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以叛逃罪与间谍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敎育网5.行为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对象必须是非间谍性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否则,构成间谍罪。

(注意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以刑法第111条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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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备考资料罪名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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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备考资料:罪名及特点法硕备考资料——罪名及特色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1)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客观方面3)主体:特殊主体,中国公民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2.分裂国家罪1)客体: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3.武装叛乱、暴乱罪1)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客观方面:3)主体:一般主体,常为众人。

含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犯罪过程中杀人、放火等活动的,属于本罪内容,不单独定罪。

4.间谍罪1)客体: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三者之一。

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6)认定:叛逃后加入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以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客体:国家安全与利益。

2)客观方面:选择性罪名。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四者之一即可。

3)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均可。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

5)认定: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本罪行为,构成间谍罪,不以本罪论处。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罪1)客体:公共安全。

2)对象: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

焚烧自家财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构成本罪。

3)客观方面:行为犯。

可作为;也可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为前提,且发生重大损失。

4)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

5)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6)认定:行为犯,以实施完毕放火行为为既遂。

1没点燃或刚刚点燃未能独立燃烧为未完毕。

是否有危害结果或危险均不影响既遂成立;2与失火罪的区别,失火罪为过失,且为结果犯,即必须造成严重后果;3放火为了毁坏财物而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危及公共安全,仍定本罪;4以纵火焚烧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电视电信设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5以放火杀人的,危及公共安全的,定本罪,否则,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类有哪些内容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类有哪些内容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类有哪些内容危害国家安全罪12个罪名可分为3类:(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

包括前7个罪名。

(二)叛变、叛逃罪。

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三)间谍、资敌罪。

包括最后3个罪名。

那这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三种犯罪分类有哪些具体内容呢?赢了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介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一、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罪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

所谓领土完整性,即凡属国家领土,均不能丢失,不能被分裂、肢解,不能被侵占。

背叛国家罪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一种,由于其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最严重、最危险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故我国刑法将其规定在分则第一章之首。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背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背叛国家罪的构成,并不要求造成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的实际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背叛国家的行为,足以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即成立本罪的既遂。

本罪的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根据《刑法》第02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殊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分裂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组织,是指纠集他人、网罗成员,组建分裂国家组织的行为。

所谓策划,是指商讨、制定分裂国家计划的行为。

实施,是指将分裂国家的计划付诸实行的行为。

本罪既遂的构成不要求客观上发生了国家分裂的危害结果。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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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都喜欢在⽹络上发表⾃⼰的见解和看法,那⼤家知道有些偏激的、恶意的语⾔会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呢?今天⼩编就为⼤家整理了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章,欢迎⼤家阅读了解!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
(⼀)危害国家主权、领⼟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

包括前7个罪名。

(⼆)叛变、叛逃罪。

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三)间谍、资敌罪。

包括最后3个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章中的12个条⽂⾥。

危害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的⼀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了规定。

最⾼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为,严惩杀⼈、抢劫、爆炸、⿊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合法权益等犯罪,进⼀步增强⼈民群众安全感。

以上内容就是⼩编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危害国家安全罪课件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手段,试 图推翻国家政权,并建立非法组 织,最终被依法逮捕并判处相应 的刑罚。
案例二: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总结词
通过鼓动、诱导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 权的行为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通过发表煽动性言论、 组织集会等方式,鼓动、诱导他人实 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最终被依法 逮捕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叛逃罪
总结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 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详细描述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 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是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主观上具有 叛逃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0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预防与 打击
0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行 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
总结词
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意图使国家政权机关失去政权控制能力的行为。
详细描述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意图使国家政权机关失去政 权控制能力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主观 上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总结词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详细描述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破坏 国家统一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各种阴谋活动,主观上 具有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等。
案例三
总结词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行 为
详细描述
某犯罪嫌疑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 国家的犯罪行为,意图破坏国家的统 一和完整,最终被依法逮捕并判处相 应的刑罚。

刑法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俘之后屈膝投降,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俘之后屈膝投降,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构成:(1)客体 构成:
客观方面-----投敌与叛变 (2)客观方面---投敌与叛变 主体-----特殊主体 (3)主体---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4)主观方面---故意
2、本罪的刑事责任
九、叛逃罪
《刑法》第109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 刑法》 109条
构成: 构成:
客体-----国家安全 (1)客体---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A 在履行公务期间, (2)客观方面 A、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B、叛逃,包括:从境内叛逃到境 、叛逃,包括: 在境外直接叛逃。 外;在境外直接叛逃。 主体-----特殊主体 (3)主体---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4)主观方面---故意
主权、 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构成:(1)主体---特殊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主体---特殊主体, ---特殊主体
勾结” (2)客观方面—“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 客观方面 勾结 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 个人“勾结” 个人“勾结”。 行为一经实行,足以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 行为一经实行,足以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就 是既遂, 行为犯。 是既遂,即行为犯。 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3)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客体—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 (4)客体 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与安全
2、间谍罪的认定(罪与非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间谍罪的认定(罪与非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客观上实行了间谍行为。) 客观上实行了间谍行为。) 3、间谍罪的刑事责任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危害国家安全罪立案标准

危害国家安全罪立案标准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个条文里。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

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杀人、抢劫、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

包括前7个罪名。

(二)叛变、叛逃罪。

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三)间谍、资敌罪。

包括最后3个罪名。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立案标准(一)背叛国家罪:是指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到10年有期;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六、叛逃罪 (一)本罪的概念和特征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 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 外叛逃的行为,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 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 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掌握国家秘 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 叛逃的行为。 2、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 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的 行为。 武装暴乱罪 ,是指国内人员独 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 的行为。 两罪的不同是,前者以勾结外 国为条件,而后者没有以勾结 外国作为前提,只是由国内人 员独立进行的武装暴乱活动。
四、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


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一)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 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行为。这里的“国家政权”有两层含义: 一是包括我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 军事机关等在内的整个政权;二是包括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主要是指以各种方式 改变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军事、外 交制度。 (二)犯罪主体主要是窃据党和国家重 要权力和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野 心家、阴谋家。
(二) 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在于是否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 的行为。 2、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 二者主要在主体和客观方面存在区 别。 3、本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 主要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区别

(三)叛逃罪的刑事责任
注意第109条第二款的规定: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

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般来说不是普通公民, 而是窃据我国党、政、军机关要职, 掌握重要权力或具有相当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的人。
二、分裂国家罪
•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组织
行 为 策划 实施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包括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本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刑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 刑法第106条规定
煽动行为的特征
• 内容特定性:即煽动、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 煽动他人着手实 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活动等。
• 形式多样性: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实施+补充行为 • 行为的公开性:即煽动行为必须针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实施。煽动要公 开实施, 但不以公然实施为必要,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宣传煽动行为, 即 使被煽动对象没有接受煽动内容,并未着手从事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 一的活动, 对成立本罪既遂也没有影响。 • 不是公开煽动, 而只是鼓动、怂恿特定个人或少数人实施分裂国家行为 的, 不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乃是分裂国家罪的教唆犯, 在被教唆者实 际实施被教唆的分裂国家罪的场合, 教唆犯才成立犯罪既遂。
• 199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以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罚。这是对本罪行为的补充性规定。
•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教唆行为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表 现在: • 颠覆国家政权的教唆行为针对特定的个人或少数人实施; 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则以不特定或者多数人为对象, 具有明显 的公然性。 • 例如在行驶中的汽车上捏造并传播发生政治暴动的事实, 鼓 动他人参与或声援的, 就属于煽动而非教唆。 •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教唆必须在被教唆人犯被教唆罪之后, 才 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既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被煽动 人是否实际着手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不影响本罪既遂 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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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这里所说的外国,是指对我国怀有侵略、控制、颠覆野心 的外国政府,也指外国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 党、政治集团以及其他反动势力,包括外国机构、组织和 个人。外国机构,是指外国的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以 及其他国家机关设置的机构,也包括外国驻我国的使、领 馆及办事处等。外国组织,是指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及 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通常所说的组织包括机构,但危害国 家安全的行为背后往往有某一国国家的政府、军队或者其 他官方组织机构的支持、操纵。外国个人,是指外国公民、 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含12个条文,涉及12个罪 名。这12个犯罪具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危害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具体包括:背 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 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变、叛逃的犯罪,具体包括:投敌叛变罪、叛 逃罪。 ◆间谍、资敌的犯罪,具体包括:间谍罪、为境外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刑法条文 102
103第一款
罪名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刑法条文 107
108
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 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罪
103第二款
104
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 罪
109
110
105第一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111
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105第二款

所谓组织,是指为分裂国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 的系统性或整体性,既包括预备过程中的组织,也包括实 施中的组织。

所谓策划,是指为分裂国家而暗中密谋、筹划。

所谓实施,是指已经着手、正式开始实行分裂国家、破坏 国家统一的活动。
所谓分裂国家,是指推翻地方政府,拒绝中央领导,割据 一方,分裂我们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行为。 所谓破坏国家统一,是指将统一的国家予以瓦解、分裂, 或者阻碍国家统一进程。其中阻碍国家统一进程的行为, 是分裂国家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 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 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 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 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 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这里所说的“安全”,是指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以外的 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整体稳定存在与发展的保障。
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保持我国的独 立、尊严以及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条件。 因此,背叛国家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决定了它是一种最严重 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2、客观要件: 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 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具体包括两 个方面:

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7条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 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03、105、 113条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的勾结,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 是指境内机构、组织、个人实施的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 为:A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 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B接受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 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C与外国、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 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第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如谋划签订卖国条约,与敌国通谋向我国发动侵略 战争,在我国组织傀儡政府,进行颠覆活动等。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但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中国公 民。外国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4、主观要件:故意 即明知自己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 的行为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而希望或者放 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罪
112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 ◆本章犯罪除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 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活动罪、叛逃罪之外,都规定了死刑作为最 高法定刑。 ◆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的规定,犯本章之罪 的,一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专设一条(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 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 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本罪规定的基础上从重 处罚。
(1)行为人是否具备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故 意;(2)是否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 家统一的行为。 2、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是否只能由中国公民构成;(2)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是否要求以“勾结外国”作为犯罪成 立的要件。
(三)分裂国家罪的处罚
1.依照刑法第103条第1款的规定,犯分裂国家罪,对首要 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 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利。

犯本类罪容易形成特殊累犯,即只要前后两罪都是 本章之罪,不论中间间隔多长时间,也不论两罪所 判处的刑罚如何,都构成累犯。

重点罪名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 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 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 为。 1、客体要件: 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自主处理本国的事务、管理自己国家 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外交权等等。国 家主权是国家独立的主要标志。 领土完整,是指属于本国的领土不容分割、侵占,而应始 终纳入本国主权范围之内。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人。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都可 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分裂国家、破坏国 家统一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动机如何, 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后确定的 类罪名。
(二)特征 ◆犯罪的客体:国家安全。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国家安全 的行为。 ◆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 特殊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且多为直接故 意。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可以 表现为两种形式: (1)行为人利用自己窃取的重要权力或者利用自己的社 会地位或影响,公然组织力量,策动政变,对抗中央,进 行地方割据,或是组织民族反叛力量,策动民族分裂,企 图建立“独立王国”,破坏国家统一; (2)行为人虽然本身没有力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但 是明知他人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予以参加。

境外与外国并不相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 领域以内港澳台地区。所谓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台湾、 香港、澳门等地区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 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社团 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 以及商社、新闻机构等。所谓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 和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里所说的居 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 住,都应视为居住。 反之,则视为境内。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 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 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 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 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 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 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 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 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 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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