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条文 第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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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及危害国家罪(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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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行为模式) 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行为模式)与法定 刑 法律后果)构成。 (法律后果)构成。 一、罪状 二、罪名 三、法定刑
一、罪状
1、概念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 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状的分类 简单罪状 叙明罪状 空白罪状 引证罪 状 混合罪状
1、类罪名(次类罪名) 类罪名(次类罪名) 2、具体罪名 (1)单一罪名 (1)单一罪名 故意杀人罪、诈骗罪、 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抢劫罪等 (2)概括罪名 (2)概括罪名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信用卡诈骗罪 (3)选择罪名 (3)选择罪名
(3)选择罪名(选择的范围) (3)选择罪名 选择的范围) 选择罪名(
三、法定刑
(一)法定刑概念 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 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 度。 (二)法定刑分类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浮动法定刑
3、宣告刑与法定刑的关系
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 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 , 宣告刑是执 法中的适用。 法中的适用。 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 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 , 宣告刑 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 宣告刑只能是法定刑中特定的刑种和 刑 度。
第一节 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
一、罪刑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1、二者内容规定的不同 2、二者内容密切联系 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对分则具有指导作用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 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 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 种犯罪, 种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有 机体。 机体。 把握刑法分则的体系, 把握刑法分则的体系,是研究各类犯 罪和各种具体犯罪的基础。 罪和各种具体犯罪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条文罪名第102条背叛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8条投敌叛变罪第109条叛逃罪第110条间谍罪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2条资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款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公共安全罪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

【9A文】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9A文】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36 第 120 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37 第 120 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38 第 121 条
劫持航空器罪
39 第 122 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40 第 123 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1 第 124 条第 1 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序罪(共 136 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47 第 127 条第 2 款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8 第 128 条第 1 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9 第 128 条第 2 款、第 3 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0 第 129 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51 第 130 条
42 第 124 条第 2 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3 第 125 条第 1 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4 第 125 条第 2 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45 第 126 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6 第 127 条第 1 款、第 2 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5):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2):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脱逃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第九章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刑法分则总结

刑法分则总结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1、背叛国家罪:中国公民,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2、分裂国家罪:中、外、无国籍人,破坏国家统一。

3、煽动分裂国家罪:行为犯。

4、武装叛乱、暴乱罪:叛乱--中国人,暴乱--外、无国籍人,针对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5、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主体,但通常是位居要职人物。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资助“境内”,实施上述1-6项的犯罪。

叛变、叛逃的犯罪1、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故投敌叛变后间谍的属该罪内容。

2、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叛逃+间谍=数罪并罚;掌握国家秘密的从重;军人犯的成立[军人叛逃罪]。

间谍、资敌的犯罪1、间谍罪:中、外、无国籍人,三种行为之一:参加、接受任务、指示轰击目标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外、无国籍人;为境外非间谍组织、人员(为境内的,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动机不影响定罪;必须是国家秘密、情报(军事秘密的,成立[……军事秘密罪])。

3、资敌罪:战时,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资助者与被资助者不成立共犯,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小结:“叛”者,针对中国公民而言,颠覆国家政权者尤须位高权重。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2、过失犯上述的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者才犯罪。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视广播设施或公用电信设施罪: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犯罪种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国,犯罪的种类有很多,因此,法律上对每一种犯罪也有不同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犯罪的种类,希望能帮到你们。

犯罪的种类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12个罪名。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二)走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五、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12个罪名。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体又分为九类:(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妨害司法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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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02.背叛国家罪103.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04.武装叛乱、暴乱罪105.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6.分裂、叛乱、颠覆犯罪的加重犯10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普通)108.投敌叛变罪109.叛逃罪(普通)110.间谍罪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2.资敌罪113.本章罪名刑罚补充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4.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6.破坏交通工具罪117.破坏交通设施罪(普通)118.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然晚爆设备罪(普通)119.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20.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1.资助恐怖活动罪(普通)121.劫持航空器罪122.劫持船只、汽车罪(普通)12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普通)12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普通)126.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7.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129.丢失枪支不报罪(普通)13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1.重大飞行事故罪13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3.交通肇事罪133-1.危险驾驶罪134.重大责任事故罪13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1.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b136.危险物品肇事罪(普通)1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9.消防责任事故罪139-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1.生产、销售假药罪142.生产、销售劣药罪(普通)14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普通)14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普通)14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滚动条竞合150.单位犯本节罪名的处罚第二节走私罪151.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普通);走私文物罪(普通)/走私贵重金属罪(普通)/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52.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15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5.走私罪156.走私罪的共犯157.从重与罪数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8.虚报注册资本罪(普通)15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普通)16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普通)162.妨害清算罪(普通)162-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162-2.虚假破产罪(普通)16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6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普通)166.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普通)167.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8.国有公司、企事、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9.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普通)169-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70.伪造货币罪17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普通);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2.持有、使用假币罪173.变造货币罪(普通)17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5.高利转贷罪(普通)175-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7.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普通)178.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8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普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2.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3.职务侵占罪;贪污罪18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85.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185-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186.违法发放贷款罪(普通)18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8.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普通)190.逃汇罪191.洗钱罪(普通)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92.集资诈骗罪193.贷款诈骗罪194.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普通)195.信用证诈骗罪(普通)196.信用卡诈骗罪197.有价证券诈骗罪198.保险诈骗罪199.本节死刑的罪名200.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201.逃税罪202.抗税罪(普通)203.逃避追缴欠税罪(普通)204.骗取出口退税罪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1.虚开发票罪20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210.盗窃罪;诈骗罪210-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1.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212.税务机关的征缴优先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213.假冒注册商标罪21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普通)21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6.假冒专利罪(普通)217.侵犯著作权罪218.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普通)219.侵犯商业秘密罪220.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22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普通)222.虚假广告罪(普通)223.串通投票罪(普通)224.合同诈骗罪224-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5.非法经营罪226.强迫交易罪22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22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普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30.逃避商检罪231.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32.故意杀人罪233.过失致人死亡罪234.故意伤害罪234-1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35.过失致人重伤罪(普通)236.强奸罪23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普通)238.非法拘禁罪239.绑架罪240.拐卖妇女、儿童罪241.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相关罪的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儿童罪242.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3.诬告陷害罪244.强迫劳动罪244-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普通)24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普通)246.侮辱罪/诽谤罪247.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248.虐待被监管人罪(普通)249.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50.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2.侵犯通信自由罪(普通)253.私自开拆、隐藏、毁弃邮件、电报罪(普通)253-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54.报复陷害罪255.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6.破坏选举罪25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8.重婚罪259.破坏军婚罪(普通);强奸罪260.虐待罪(普通)261.遗弃罪262.拐骗儿童罪262-1.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普通)262-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63.抢劫罪264.盗窃罪265.盗窃罪266.诈骗罪267.抢夺罪268.聚众哄抢罪269.抢劫罪270.侵占罪271.职务侵占罪;贪污罪272.挪用资金罪(普通)273.挪用特定款物罪(普通)274.敲诈勒索罪275.故意毁坏财物罪276.破坏生产经营罪276-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77.妨害公务罪278.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9.招摇撞骗罪28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普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普通)281.非法生产、买卖获胜装备罪28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普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8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287.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288.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9.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9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普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普通)291.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普通)291-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变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普通)292.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293.寻衅滋事罪(普通)29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普通)295.传授犯罪方法罪(普通)296.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7.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游行、示威罪298.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9.侮辱国旗、国徽罪300.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301.聚众淫乱罪(普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普通)302.盗窃、侮辱尸体罪(普通)303.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普通)30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间谍罪:最高死刑基本条件:1、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任务;2、指示轰击目标。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可能与其他犯罪形成想象竞合关系(接受间谍任务,刺探国家秘密情报;叛逃后实施间谍行为的,数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故意犯罪;客观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组织机构,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对方的身体,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在重合的范围内认定如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主体、被资助人均无限制)叛逃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一律数罪并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与失火罪:放火罪—故意,失火罪—过失;如不能认定为故意的,为失火罪;行为人实施114条的行为,引起了人员伤亡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如为过失引起的,则将115条理解为114条的结果加重犯;如果为故意行为,114条则为未遂犯,115条第一款则为既遂犯。

适用114条,不能适用总则关于未遂的条文,相当于刑法将放火等罪的未遂直接规定于刑法条文中;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行为人通过放火的方式故意杀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若危及公共安全,则为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爆炸、决水等罪相等同的方法实施的;如果行为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一律按照其他犯罪处理;常见行为: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6、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的。

2.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国家安全罪
2014/5/4 37
多选题
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 A.参加间谍组织 B.接受间谍组织分配的任务 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分配的任务
ABCD
2014/5/4 38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一)本罪概念 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 客观方面 (1)行为方式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2)行为对象: 国家秘密、国家情报。 (3)服务对象: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
(1)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2)擅离岗位叛逃;
(3)履行公务期间;
2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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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题提出


1.如何理解“在履行公务期间”? (1)担任公职并正常履行职责期间。 (2)执行职务或执行某项工作任务期间。 2.如何理解“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1)“叛逃境外”:通过非法途径出境或 者投奔境外组织或机构。 (2)“在境外叛逃”:行为人合法出境在 境外,投奔境外组织或机构。
C
2014/5/4 28
多选题
属于叛逃罪要件的是 ( )。 A.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C.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D.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BCD
2014/5/4 29
六、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一)本罪概念 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二)主观方面 1.颠覆国家政权罪 ——直接故意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直接故意﹢简接故意
2014/5/4 6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刑法分则第一章

刑法分则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 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是行为必须危害了国家 安全,即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与安全,危害了国家政权和社会 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是必须实施了危害国家 安全的行为。
10、 112条 — 战时资敌罪
3、主体要件是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 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
4、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 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明知这种 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 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具体罪名
1、102条 — 背叛国家罪
2、103条 —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
罪 3、 104条 — 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 4、 105条 —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 覆国家政权罪
5、 107条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
6、 108条 — 投)
8、 110条 — 间谍罪
9、 111条 — 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犯罪的种类

犯罪的种类

八、贪污贿赂罪
•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 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 为 • 贪污贿赂罪 • 根据刑法分则第8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12 个具体罪名: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 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 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案例8
• 被告人吴霞在1995年至1998年担任中化海 南公司二部业务员、副经理期间,在经手 向山东恒台新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新 华公司)购买丙二酸二甲脂化工原料的业务 中,故意以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价格与新 华公司签订合同,中化海南公司依合同价 付款后,由新华公司将差额部分款项分12 笔共计人民币489205元转入吴霞指定的金 穗卡帐户(帐号823002122)里据为己有。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 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 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类罪名。这类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这类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 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不特定是危 害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特征。 2.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行为方式看,既 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实践中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多以作为 的方式实施。从危害后果看,这些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造成 严重后果;二是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和 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3.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本章罪的具体形 式主要有二种。一是故意犯罪,如劫持航空器罪等。二是过失犯罪, 如交通运输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等。 此罪有42种罪名。

刑法分论第一章

刑法分论第一章

㈢罪名 1、类罪名、概括罪名、具体罪名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

三、法条竞合
一、概念: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 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含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 依法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 况。 二、适用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 3、重法优于轻法 ★法条竞合不同于想象竞合
二、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㈠罪状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空白罪状 4、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 5、引证罪状
㈡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1、只规定一种刑罚的最高期限 2、只规定一种刑罚的最低期限 3、规定一种刑罚的最高和最低期限 4、规定多种主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高期限 5、规定多种主刑及附加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低期限 6、规定多种主刑及附加刑及两个以上刑罚幅度,其中有期 徒刑规定最高和最低期限 7、规定援引法定刑 ★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一、刑法分则体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排列标准?顺序?复杂客体?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刑法》第115条
空白罪状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
——《刑法》第133条
刑法分则
金鑫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JASONJX1983@
10 350 428
1、 ☆
第一章。第七章。第十章。
2、 ☆☆☆
第三章。第六章。第九章。
3、 ☆☆☆☆☆
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
刑法分则的理解结构
罪名+罪状+法定刑
一、罪名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 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 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刑法》第239条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 与最低刑。 4种方式: 规定上限 规定下限 规定上限和下限 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附加刑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 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 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247条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放火罪
◆客观构成要件 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 危险犯。既遂标准:对象物独立燃烧说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是指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8、投敌叛乱罪(刑法第108条),是指中国公民投靠敌方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者在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活动的行为。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是指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113 第 177 条之一 2 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14 第 178 条第 1 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15 第 178 条第 2 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8
116 第 179 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17 第 180 条第 1 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1 第 130 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2 第 131 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53 第 132 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54 第 133 条
交通肇事罪
55 第 133 条之一 56 第 134 条第 1 款 57 第 134 条第 2 款 58 第 135 条 59 第 135 条之一 60 第 136 条 61 第 137 条 62 第 138 条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 第 116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24 第 117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25 第 118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26 第 118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7 第 119 条第 2 款
160 第 221 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61 第 222 条
虚假广告罪
162 第 223 条
串通投标罪
163 第 224 条
合同诈骗罪
164 第 224 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65 第 225 条
非法经营罪
166 第 226 条
强迫交易罪
167 第 227 条第 1 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最新刑法罪名一览表

最新刑法罪名一览表

最新刑法罪名一览表修订刑法施行后,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

2002年3月2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新增6个罪名,同时减少2个旧罪名。

2003年8月21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新增4个罪名。

2007年11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新增14个罪名,致此,刑法罪名共436个。

2009年“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新增9个罪名。

2011年5月1号,刑法修正案(八)新增10个罪名,截至目前,刑法分则共有罪名455个。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到12条,12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条到59条。

47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0到168条,109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9到211条,43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12到224条13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25到350条。

126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51条到372条,22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73条到385条,13个。

第九章渎职罪386到424条,39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425条到455条,31个。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12、资敌罪(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338、贪污罪(第382条)339、挪用公款罪(第384条)340、受贿罪(第385条)341、单位受贿罪(第387条)(《刑法修正案(七)》第13 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342、行贿罪(第389条)343、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344、介绍贿赂罪(第392条)345、单位行贿罪(第393条)34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347、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5条第2款)348、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第1款)第九章渎职罪351、玩忽职守罪(第397条第1款)352、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罪名35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35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355、徇私枉法罪(原枉法追诉、裁判罪)(第399条第1款)35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第2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第399条第3款)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第399条第3款)357、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第1款)35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第2款)35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36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36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36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36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第1款)36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第2款)36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36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367、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36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369、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370、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371、放纵走私罪(第411条)372、商检徇私舞弊罪(第412条第1款)373、商检失职罪(第412条第2款)37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条第1款)375、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第2款)37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37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415条)37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37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1款)38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2款)38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38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38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419条)349、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第2款)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384.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385.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386.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387.投降罪(第423条)388.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389.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5条)390.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6条)391.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427条)392.违令作战消极罪(第428条)393.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429条)394.军人叛逃罪(第430条)395.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1款)396.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2款)397.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398.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399.战时造谣惑众罪(第433条)400.战时自伤罪(第434条)401.逃离部队罪(第435条)402.武器装备肇事罪(第436条)40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437条)40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438条)405.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439条)406.遗弃武器装备罪(第440条)407.遗失武器装备罪(第441条)408.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442条)409.虐待部属罪(第443条)410.遗弃伤病军人罪(第444条)411.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445条)412.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6条)413.私放俘虏罪(第447条)414.虐待俘虏罪(第448条)。

法律硕士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

法律硕士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及非中国公民
故意
(没有认识到是国家秘密,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误认Biblioteka 对方是境内机构,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犯本罪,处5-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间谍罪。
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使尚未从事间谍活动也成立本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国家的安全与利益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包括这些机构、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组织、派驻人员)
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危害国家的行为不要求达到一定的结果程度。
共同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力。
罪名
概念
侵犯的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法定刑
其他
分裂国家罪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国家的统一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向不特定人或多数人,以文字、语言、图像等方式鼓动宣传。(出版物、互联网、利用邪教、利用突发疫情制造传播谣言)
一般主体,包括境内外公民
直接故意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5年以上。
行为犯;不以公然实施为必要。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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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998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23日施行)第1条: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或者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199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30日施行)第7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03条、第105条、第11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03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2]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3]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四百三十一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二条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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