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毕业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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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综合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操行评定分+社会工作奖励分+荣誉分+文体分+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分※所获奖项必须有相关的说明!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前三年所有科目加权平均分。

由各班学习委员、班长、团支书通过院教学办获取,院团委、学生会负责核对。

注:a)重修已通过者,成绩以学生重修分数计算。

b)重修未通过者或在修者,成绩以考试成绩最高分数计算。

2、操行评定分数(最高分数6分)a)操行评定为优:1分∕学期,良0.8分∕学期,中0.5分∕学期,及格0.4分∕学期,不及格:0分。

b)受通报批评者:扣0.5分∕次,院级警告或以上处分扣1分∕次,校级以上处分:扣1.5分∕次3、社会工作奖励分数(最高分数10分)a)校级干部:校学生会主席5.5分∕年,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常委5分∕年,校学生会部长4分∕年,校学生会副部长3.5分/年,校学生会委员2分/年,校学生会干事1分/年。

b)院级干部: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5分/年,副主席4.5分/年,常委4分/年,部长3.5分/年,副部长2分/年,干事、教学信息员1分/年,班助0.5分/年。

c)班级干部:班长、团支书2分/年,其余班干1分/年。

d)社团干部:社团总会会长3.5分/年,社团总会副总会长、部长2.5分/年,社团会长\副会长1.5分/年,其余干部0.5分/年(社团副部以下不计分)e)社区挂职1分/年。

f)党支部委员2分/年。

4、荣誉分数(最高分数10分)a)获“三好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精神文明先锋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区级为1.5分/次,校级1.2分/次,院级0.8分/次。

b)获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者0.8分/次,院级0.5分/次。

c)获校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每人0.4分/次,院级每人0.3分/次。

d)获校级“文明宿舍”(舍员)每人0.3分/次,院级每人0.2分/次。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中学阶段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制定了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测评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为学生的毕业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综合应用能力、学科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 体育健康:包括学生的体育成绩、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等方面的评价。

3. 心理健康:包括学生的心理素质、情绪管理能力、人际关系和自我认知等方面的评价。

4.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5. 文化艺术:包括学生的文学、艺术和传统文化素养、文化审美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三、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包括考试、测验、实践、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2. 学业水平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知识的掌握和灵活运用能力的考察。

3. 体育健康采用体育测试、体育成绩和体育课程表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发展。

4. 心理健康采用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和案例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

5. 社会实践采用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经历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和体验。

6. 文化艺术采用文化艺术成绩、文化艺术作品和文化艺术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的培养。

四、综合素质测评程序1.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包括学校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个层面。

2. 学校内部评价由学校校内教师和行政人员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

3. 外部评价由教育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独立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良好校风,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德、智、体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70%、10%)计算总分。

每学期先分班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然后再按同一专业年级排定名次,作为评优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测评一、品德行为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计算得出,其中基本分80分。

计算公式为:原始加分=加分-扣分品德行为测评分=基本分+(本人原始加分/年级专业最高个人原始加分)×20(年级专业最高个人原始加分不高于20分者,以个人原始加分进行计算)二、品德行为测评的加分包括以下几项:1、担任校、院(系)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红旗社成员,任期满一学期,根据民主评议,评定等级,考核分优、良、中三级,主席团加8至10分,正部长加6至8分,副部长5至7分,助理4至6分。

辅导员、班主任助理加5分。

2、担任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的干部,或党员干部,其正副主要负责人,按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及格四等级,分别加4~7分。

社团助理、记者、通讯员、校广播站成员,按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及格四等级,分别加4~7分,由学校有关部门建议加分。

教学信息员酌情加1-2分3、各班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任期满一学期者,考核合格,加4分,生活委员、文娱委员和体育委员加3分;其它班干、团干加2分,再根据民主评议,评定等级,分优、良、中三级,分别再加3、2、1分。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 20%+班级评分 30%+辅导员评分 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2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2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准确评价中学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测评目标1. 考查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 评价学生的思想素质、审美素养和身心健康状况。

3. 测量学生的各方面综合能力,包括综合运用知识、信息处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发掘学生的潜能,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三章测评内容1. 学科知识测试通过考试形式测评学生在各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等。

2. 综合素质测试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

3.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习惯、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社会责任感等。

第四章测评方法1. 学科知识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设置合理的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考试成绩占总综合测评成绩的40%。

2.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综合实践活动的方式进行,如项目实践、实验、写作等。

根据实际情况,分设不同考核项目,考生参与其中,考察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总综合测评成绩的30%。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分数。

学生自我评价通过填写问卷的形式进行,考察学生对自己的认知和反思。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总综合测评成绩的30%。

第五章综合测评结果评定根据学科知识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计算出学生的总成绩。

总成绩综合考虑各个项目的权重,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

第六章综合测评结果使用1. 测评结果反馈将测评结果以个人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学生和家长,让他们了解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参考。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在学科知识上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成绩表现。

包括学习态度、成
绩稳定性、学习进步等。

2. 学习方法:考察学生学习的方法和学习策略的运用情况。

包括学习计划制定、学习
时间安排、学习资料整理等。

3. 学习能力:考察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上的表现。

包括思维
能力、推理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学习态度:考察学生对学习的态度和学习动力。

包括学习主动性、学习积极性、学
习习惯等。

5. 综合素质:考察学生的文化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包括语
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实践能力等。

6. 体育健康:考察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身体健康情况。

包括体育成绩、体能测试、身体
素质等。

7. 社会实践: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参与度。

包括社会实践经历、社会
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等。

8. 应对困难:考察学生面对挑战和困难时的解决能力和积极态度。

包括问题解决能力、适应能力、坚持不懈等。

以上是一些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的参考,不同学校和教育机构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调整。

评价细则应根据学校教育目标和学生培养目标来制定,综合考虑学科知识、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因素。

同时,评价过程中要注重客观公正、多角度评价,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的指导。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测评工作导向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及标准学生综合测评按各占总成绩的60%、10%、10%、10%、10%的比例从学习分、学纪分、宿舍分、文体分、素质分等方面进行定量考核,并测算总评成绩。

即: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习分+学纪分+宿舍分+文体分+素质分(一)学习成绩分1、学习成绩分为学生学期平均成绩×60%2、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若考核成绩按五个等级记载,则优秀按90分记,良好按80分记,中等按70分记,及格按60分记,不及格按50分记;若考核成绩按两个等级记载,则合格按75分记,不合格按50分记。

3、所有成绩均以正考成绩计算。

(二)学纪学风分1、学纪学风分=上课出勤率考勤得分+晚自习出勤率考勤得分+ 早操出勤率考勤得分+奖惩分。

2、上课出勤率考勤得分=出勤率×4(无早操任务年级×5)。

3、晚自习出勤率考勤得分=出勤率×4(无早操任务年级×5)。

4、早操出勤率考勤得分=出勤率×2。

5、奖惩分:每旷课一节计-0.15分(全天旷课按6节计),迟到早退、无故旷早操、旷晚自习一次计-0.1分。

(三)宿舍分(1)宿舍分=全学期本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得分×10%+奖惩分。

(2)全学期本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得分由团学办按照宿舍卫生检查分/检查次数计分。

(3)奖惩分1、一个月内宿舍得分在本年级前三名或被学生处通报表扬的宿舍,每次该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计0.5分。

2、一月内本年级后三名或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每次该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计-0.5分。

3、本学期内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或被评为“党员示范寝室”的,宿舍成员分别计2分。

4、故意损坏宿舍设施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具体情况计-5至-10分。

(四)文体分(1)文体分=班级分+奖惩分(2)班级分=参加主题班会或班级集体活动出勤率*5(3)奖惩分1、积极报名参加全国、省级(校级)、院级各类学生活动者,每人每次分别记3、2、0.5分。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引言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旨在全面评估中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做出准确的评价。

本实施细则将通过多个方面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学生进行客观、全面的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目标综合素质测评的目标是全面评估中学毕业生的学业表现、综合能力、道德品质和身心健康状况,帮助学生发现自身优势和不足,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准确的参考和指导。

三、评估指标1. 学业表现:评估学生在各个学科的掌握程度、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参与度等。

2. 综合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包括科学实践能力、艺术表现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3. 道德品质:评估学生的道德修养、生活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包括尊师重道、团结友爱、遵守纪律等。

4. 身心健康:评估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水平。

包括体育锻炼情况、心理咨询情况等。

四、评估方法1. 学业表现评估方法:采用成绩考核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定期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辅以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

2. 综合能力评估方法: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包括项目展示、团队合作项目等。

通过实际表现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水平。

3. 道德品质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班级评议等方式,了解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结合班级、学校的生活习惯评估学生。

4. 身心健康评估方法:采用体检和心理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五、测评流程1. 设立评估小组:由学校教师、校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实施。

2. 评估前准备:评估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

3. 评估实施:根据评估方案,评估小组进行具体测评工作,包括考试组织、实践项目评估、道德品质评估、身心健康评估等。

4. 数据收集和整理:评估小组收集学生的评估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测评分细则

综测评分细则

12级英专2班综测计算细则一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1.计算公式学期总评分=德育测评分*25%+智育测评分*50%+体育测评分*5%+能力评分*20%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最高以100分计。

凡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体育测评分或能力测评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视为不及格计。

3.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 = 各学年平均成绩的总和 / 学习年限。

4.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等于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分。

5.综合测评结果为评选各种奖助学金、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及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 .评分细则(一)德育测评德育分 = 基础分80分(自评)+ 加分/- 减分1.政治表现(20分)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祖国领土完整,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预备党员20分,培养对象15分,网上党课结业10分,网上党课至今未结业0分。

2.遵纪守法(10分)法制观念强,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班会,无迟到旷课记录,无违纪行为。

3.社会公德(10分)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4.劳动表现(10分)热爱劳动,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劳动态度端正,并能自觉搞好校园环境、教室卫生和宿舍卫生,创造文明生活。

5.个人品质(10分)具备良好的个性及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能坚强地面对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并能很好地给予解决。

6.人际关系(10分)能与同学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友好相处;在与同学的交往中尊重他人、帮助他人,深得同学们的喜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综合素质评价评分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评分细则

三、“审美艺术”评分细则 评定指标 评定依据 A B C D 1、积极认真参加艺术课【音乐、 出勤率≧95% 出勤率≧90% 出勤率≧80% 出勤率﹤80% 美术课出勤总和,不包含学生病、 事假】(七—九年级) 学具准备及 学具准备及 学具准备及作 学具准备及作业 2、学具准备及作业上交情况 作业 作业 业上交≧80% 上交﹤80% (七—九年级) 上交≧95% 上交≧90% 2、每学期艺术课程考查成绩 考查成绩 5 学期 考查成绩 【学生参加音乐、美术学科考查, 考查成绩 考查成绩 内有不及格 (每学 为 3 优 3 良及 选取成绩好的一门作为该学期的 为 6 良及以上 为 6 及格及以上 期考查允许补考 以上 艺术考查成绩】 (七—九年级上) 一次) 通过对学生七-九年级 “学习参与”、“艺术技能考查”这两项综合测评达到 B 等基础上并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其审美艺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 A 等。(以下各项均需备有相关证书) 1)在初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含音乐美术学科)B 级测试及以上 2)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 3)在初中阶段参加过社会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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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遵守校纪校规
3 年内有严 重违纪现象 3 年内有处 分,未撤消; 出现待合格
操行评定等 所获的奖励以及荣誉;各 第 学年的操行评定等第 A 品行修养等第 合成 B C D
3 合格
领域 劳动 与 技术 领域 出勤率 综合 实践 活动 ≥90% ≥80% ≥70% <70% 出勤率 ≥90% ≥80% ≥70% <70%
A “审美艺术”等第合成 B C D 1A1B 及以上 1B1C 及以上 2C 含有 d
学习参与
艺术技能 考查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最新)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最新)

综合测评表评分方法及评分细则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得分(20%)+智育得分(70%)+文体得分(10%)一、德育得分=(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附加分)×20%1、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1)由政治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与能力、劳动卫生五个考核项目组成,每个考核项目20分,总分为100分。

(2)各个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如下:优(16-18);良(14-16);中(12-14);一般(10-12);差(10分以下)注:思想品德量化考核基本分在90分以上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20%(90分以上为优秀)。

2、德育附加分(1)凡获以下荣誉称号者均可加分A、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4B、市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3C、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2(主要有: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寝室、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团总支、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队)D、先进个人荣誉:(主要有:省级:“大学生综合测评A级证书”+4;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军训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校园杰出青年、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2系级:先进个人、优秀干部+1)E、受学校通报表扬者+2F、受院系通报表扬者+1(2)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按下列情况加分(注: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A、校、系各组织主席团成员+3B、校、系各组织正、副部长+2C、广播站站长、国旗班班长、记者团团长、协会会长+1D、班委+2E、院、系各干事+1F、寝室室长+0.5(3)凡有下列情况应予以扣分(注:同时受多种处罚者,取最高分,不累扣):A、院、系通报批评-0.5B、学校通告批评-1C、警告处分-3D、严重警告处分-5E、记过处分-7F、留校察看处分-9G、受治安处罚者-12H、有不文明言行,被纪检纠察处理一次-1I、无故不参加军训-2二、智育得分=(学期课程成绩平均分+附加分)×70%1、智育附加分(1)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A、国家级+15B、省部级+8C、市级+6D、校级+4(2)在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A、核心期刊+6B、一般期刊+3C、全国性报纸+3D、地方部门办的报纸+1.5(3)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奖A、国家级:一等+12 二等+8 三等+4A、省部级:一等+8 二等+5 三等+3B、市级:一等+6 二等+4 三等+2C、校级:一等+4 二等+2 三等+1(4)在学习、专业技能竞赛(包括科技、课程、实验技能等竞赛)中获奖A、国家级:一等+8 二等+6 三等+4(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国家励志奖学金+6)B、省部级:一等+6 二等+5 三等+3C、市级:一等+5 二等+4 三等+2D、校级:一等+3 二等+2 三等+1(主要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若企业奖学金没有评等级的,则统一按二等奖+2)D、院系级:一等+1.5 二等+1 三等+0.5注: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取最高分,不累加,如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将不再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加分。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汇总(修改版)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汇总(修改版)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学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实现对人培养质量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和学生工作规范化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对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包括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其量话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三条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行为表现。

第四条凡具有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均适用本条例。

研究生以及其他各类学生也可参照此条理进行考评。

第五条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根据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按15%、60%、10%、15%的比例进行折算,即: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总分=(操行综合分×15%)+(课程学习综合分×60%)+(体艺综合分×10%)+(职业技能综合分×15%)。

第一节操行综合分第六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基本分60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好公共马列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政治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思想道德课(思想品德修养、法律基础、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与政策)且考试合格:(不及格的则为55分)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务;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4.劳动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锻炼和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按时参加劳动课。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评估个体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个体在学习、思维、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表现。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测评内容1. 学业能力测评: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考试、作业、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以客观评估学生在各学科中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2. 创新能力测评: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开放性问题、创意作品等方式进行评估,鼓励学生独立思量和创新。

3. 社会责任感测评:评估学生的社会意识、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评估,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4. 情感态度测评:评估学生的情感态度、情商和人际交往能力。

通过问卷调查、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评估,了解学生的情感表达和人际关系。

5.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三、测评方法1. 定期考试:根据学科教学进度,进行定期考试,评估学生学业能力。

2. 项目评估:通过开展课程项目、科研项目等活动,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评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

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人际交往能力。

5. 综合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四、测评结果运用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匡助他们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 教学改进:通过分析测评结果,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校评估: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可作为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指导。

4. 学生评价:测评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综合素质水平,促进个人成长。

五、保密与公正性1. 测评过程保密: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确保测评过程的保密性。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王国泽任组长,书记赵良任副组长,小组组员包括副书记副院长黄明亮、副院长杜志强、副院长赵宏宇、系部主任巩东辉、程立坤、贺小英、邢永强、学工办主任赵昕、教学秘书王奕波。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和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成绩两个部分,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排序,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0.8+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成绩*0.2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一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条 经班主任鉴定,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方面不存在问题。

第三条 前六学期必修课程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第四条 不曾违反学校和学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纪律。

第五条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

第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本校二级教授(或学科带头人)牵头的三名以上(含三名)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创新创业比赛、主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和教授推荐信经学院公示、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不受上述第三条限制。

第七条 前六学期必修课程均一次性通过。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加分办法课程学习成绩以前六学期必修课程学分绩来衡量,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测评成绩的80%,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计分办法为:必修课程学分绩=∑∑⨯必修课程学分该课程学分)(必修课成绩第四章 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加分办法 第一条 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主要突出对学生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方面为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适当考虑。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是指根据国家教育部对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

以下是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1. 评价指标:明确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包括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能力水平、创新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艺术素养等。

各项指标之间要有相互关联和综合反映学生能力水平的特点。

2. 材料准备:准备评价所需的测试材料和工具,包括试题、评分标准、测评指南等。

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能够全面考察学生的知识和能力。

3. 测评方式:确定综合素质测评的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课堂观察、群体表演等多种形式。

要根据不同的指标选择合适的测评方式,并保证测评的客观、公正性。

4. 测评时间和地点:确定测评的时间和地点,确保测评能够在正常的学习和教学进程中进行,不会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过大的干扰。

5. 测评组织: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综合素质测评的工作,包括材料准备、试题分发、考场管理等。

测评组织要确保测试过程的规范和公平。

6. 测评结果和报告:根据测评的结果,生成评价报告,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优势和不足等方面的评价。

同时,对评价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成长规划提供依据。

7. 反馈与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帮助他们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和成长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是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2024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了解中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各地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科层面和综合素质层面,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践能力、道德品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二章学科层面测评第四条学科层面测评按照全国统一的中学课程标准进行,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和学科能力。

第五条学科层面测评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

第六条书面考试根据学科特点,设置必答题和选答题两种形式,提供多种选择和开放性题目,考察学生的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实际操作采用实验、实践、项目等形式,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八条学科层面测评结果将作为中学毕业生升学、就业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三章综合素质层面测评第九条综合素质层面测评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面。

第十条道德品质测评将从学生的品德表现、行为规范、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一条实践能力测评将从学生的社会实践、实用技能、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创新能力测评将从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人文素养测评将从学生的文化素养、艺术素养、审美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层面测评采用考试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学生在哪些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为评价学生提供一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第四章实施要求第十五条各地教育考试机构需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考试计划,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制度,明确测评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各学科教师应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开展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加学分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加学分细则)

郑州大学教育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建一流大学、育一流英才的宏伟目标,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德育素质、文体活动、组织项和纪律分5个方面。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70分)+德育素质(22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1分)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如果学校、学院有特殊规定或遇特殊情况,所涉及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教育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合我系的工作实际,成立院系、班级两级综合素质测评机构一、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织,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教学负责老师、系学生会主席、各年级年级长等为组员组成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主要共组职责:(1)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工作;(2)审核、汇总和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3)处理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4)通过实践,不断补充完善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5——7人),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

其中,班长担任小组组长,团支部书记担任记录员,学生代表担任监督员,学生代表须有班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机学字2008第[30]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第三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

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体系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为100分,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得分×60%+文体创新素质×20%。

学生毕业评定方案

学生毕业评定方案

学生毕业评定方案一、方案制定背景与目的共同的目标是希望毕业评定方案能够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地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发展情况,为学生的毕业证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然而,在制定方案时,我们还需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专业特点以及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

二、方案内容与要求1.学业水平评定:学业水平评定是毕业评定方案的核心部分,旨在评估学生在学业上的表现,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论文、实习报告等。

2.综合素质评价:除了学业水平评定,综合素质评价也是重要的评定要求,这涉及到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发展、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

3.专业实践评价:由于不同专业的要求不同,毕业评定方案要求体现专业实践能力的评价,可以包括实验报告、设计作品、实践项目等。

4.学分要求:学分要求是向学生提供参考标准,鼓励学生按计划修完所需学分,以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顺利。

5.评定权责:毕业评定方案应明确评定的权责,包括评定人员的资格要求、评定流程和标准等。

三、学业水平评定标准1.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是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表现,包括参与讨论、完成作业、小组项目等。

这部分的权重因专业不同而有所变化。

2.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检验,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3.论文和报告:论文和报告是综合素质的表现,要求学生能够对所学内容进行深度思考和独立研究。

四、综合素质评价标准1.学术能力:学术能力包括学生在专业知识上的掌握程度、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学术讨论的表现等。

2.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估学生在实践环境中的表现,包括实习经验、项目实施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评估学生在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和创造力方面的水平,包括创新项目、创业计划和专利成果等。

五、专业实践评价标准专业实践评价主要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设计。

例如,在工程类专业中,可以通过考察学生的实验报告、设计作品和实践项目等方式进行评价;而在文学类专业中,可以通过评估学生的创作作品和学术讨论的质量等方式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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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学院各社团、协会会长最高评1.3分,社团、协会副会长最高评0.6分。其下属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不加分。
(5)班长、团支书最高评1.4分,副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最高评0.8分,班委和团支委其他成员最高评0.6分。
(6)同志连连长最高评1.7分;排长最高评1.2分,副排长最高评0.8分;大班长、指导员、大组长最高评0.6分;担任连长、排长、副排长、大班长(指导员、大组长)并获得“优秀连员”或“优秀工作者”,最高分别评1.9分、1.4分、1.0分、0.8分。
英语、计算机过级情况
四级、六级、计算机一级
2
1.5
3.5
集体加分类:区级“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优秀党支部”、“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等先进单位成员每人加0.5分,校级同类先进单位成员每人加0.4分,院级同类先进单位成员、院“免检宿舍”每人加0.2分。
集体加分类
2次文明宿舍
(2)学生工作秘书处(含就业秘书处、党建秘书处、学工组秘书处)秘书长任职第一年最高评1.5分,任职第二年最高评1.7分;学生工作秘书处副秘书长任职第一年最高评1.3分,任职第二年最高评1.5分;学生工作秘书处秘书任职第一年最高评0.8分,任职第二年最高评1.1分。
(3)学院艺术团团长最高评1.3分,歌队、舞队、主持人队、礼仪队队长最高评1.1分。艺术团团员、礼仪队队员最高评0.2分。
2、工作任职情况:兼任多项职务者,按该学年担任的分值最高的职务加分,不可多项累计
(1)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最高评2.0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最高评1.7分;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最高评1.5分;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最高评1.3分;校、院级优秀干事最高评0.6分;校会干事长最高评0.6分;校学生会和社团总会学生干部与院学生干部职位相同者,在每级加分基础上加0.2分。
五四晚会表演者一等奖
0.6
0.4
1.0
备注
班级对荣誉等级无法界定时,统一上交就业秘书处,由学工组老师统一认定。
扣分
受校级处分者,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分别扣1、1.5、2、2.5分。
扣分情况
学习成绩加权分
最后得分
广西大学商学院毕业班学生毕业就业综合测评分统计表
姓名:李鑫班级:会计113班主任签名:
项目
各项成绩比例及说明
填写内容
大一
大二
大三
得分
思想工作表现
一、奖励分:
1、获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十大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者,每次评1.5分;获校级类每次评1分;获院级类每次评0.5分;获“院级学生工作突出贡献奖”评0.8分;获“党校优秀学员”评0.2分,获院同志连“优秀连员”评0.1分。(获得多项荣誉者,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三年总分不超过6分)
文体加分
其他
一、获“挑战杯”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3、2.7、2.5分,其他国家级科技、学术类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2.2、1.9、1.7分;获“挑战杯”区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2.5、2.0、1.6分,其他区级科技、学术类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1.7、1.2、0.8分;获“挑战杯”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评1.5、1、0.8、0.5分,其他校级科技、学术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评1.2、0.7、0.5、0.2分;院级科技、学术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评0.5、0.3、0.2分。
1
3.2
礼仪队员,
院女生部副部长,
校礼仪队外联部部长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0.2
1.3
0.4
1.7
以上各种文艺、文化比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等科技创新类除外的文艺、文化比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评1、0.8、0.5分,校级优胜(鼓励)及院级文化比赛获奖者每次评0.2分。(此项最高分为3分,累计分不得超过最高分)
三、获国家专利者评3分。
四、同年奖项按最高分值取分,一至三项要求出示相关证书或证明。
科技、学术类加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优胜奖
0.5
0.5
四、六级通过情况:四、六级通过分别评1、1.5分;
计算机过级情况:全区一、二、三级分别评0.5、0.8、1分;全国在区级相应级别上加0.5分。
以上两项分数分别取最高级别分数。此栏项目要求出示相关证书或证明。
二、体育: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比赛获奖最高可评3分,获校运会1到8名每次分别评1、0.8、0.7、0.6、0.5、0.4、0.3、0.2分,9到12名每次0.1分,获院级各类体育竞赛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三名)、三等奖(第四到八名)的运动员分别评0.3、0.2、0.1分。破校大学生记录以上者可评1.5分。(此项视对校、院的贡献,由体育领导小组掌握评定。)以上两项要求出示相关证书和证明。参加校运会方块队的成员评0.1分,院运会彩旗队不予加分。(此项最高为3分,累计分不得超过最高分)。
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者,发表于省部级刊物者每篇分别评2、1.5分,厅级每篇分别评1.5、1分;在报刊上发表与专业学习有关的文章以及新闻报道者,中央级刊物每篇可评1分,省部级刊物每篇可评0.5分,厅级刊物每篇可评0.3分,内部发行的刊物校级的每篇可评0.2分,院级的每篇可评0.1分(累计不超过1分),信息部、新闻网络部、宣传部、记者团成员(雨无声、空谷等)的同学应减3篇基础篇。
(7)学生党支部书记最高评1.7分;党支部副书记最高评1.5分;其他党支部委员最高评1.3分。要按最高评分加分者必须达到任期满一年且工作负责、党员“保先”评议为优的条件。
3、获区、校、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1分、0.4分、0.2分。
奖励加分
学习标兵,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团,优干,优秀学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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