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使学院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具有铜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班辅导员、班委会等组成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院党总支负责组织评定、审核及公示,并抄送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全院学生要学习领会综合测评工作的意义及各项测评的细则,树立正确目标,争取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其中
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智育测评成绩=平均分 + 奖惩分
体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74-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并记录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评奖评优时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早操(早锻炼)、上课、晚自习等出勤率,一般应位居所在班级前40%之列,无补考、违纪处理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成绩(20%)
第九条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70分)+奖惩分。
第十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者,可获得基础分70分。
第十一条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10分)
(1)积极参加党、团校,团支部民主生活会,“学习党章小组”等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并且递交学习心得。(5分)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5分)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15分)
(1)积极参加校、学院各种文化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
(2)在各种文化活动中获得奖项按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加分。
级别活动名称获得奖项加分
省级及其以上一等奖15 二等奖12 三等奖10 优秀奖8
校级“迎新晚会”、“社团文化
节”、辩论赛、“五松杯”
诗歌朗诵大赛等
一等奖8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优秀奖 3
院级“百部名著我来演”、“寝
室文化节”、“主持人大
赛”、辩论赛、“自强之
星”、新生杯书画比赛等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3、担任学生干部能恪尽职守,善于创新,工作实绩突出。(10分)
担任校级主要学生会干部或社团主要干部的,加10分,担任院学生会干事的,加5分;担任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及各班班长的,加10分,担任干事的,加5分;担任班级主要班干的,加7分,担任团小组长、寝室长等加3分。
4、获得团学组织表彰的。(5分)
在“五四”等评优中,获得校级团学组织表彰的,加5分;获院表彰的加3分。
5、获平安宿舍称号的,所有宿舍成员均加3分。
第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惩分。
(1)受到校纪处分(理)者给予以下减分:
留校查看,减20分;
记过,减18分;
严重警告,减16分;
警告,减14分;
受校、院(部)级通报批评,分别减10、8分;
因例会缺席等原因,受到团学组织撤职处理或处分的,减8分。
(2)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但不够处分者,每次减2分;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德育测评以0分计;
(4)担任校级、院级及班级学生干部和干事不作为的减10分,违规违纪违法的减20分;
(5)参加党、团校学习的学生无故缺席或中途无故离开的,减10分,学生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或违规违纪违法的,减20分;
(6)第(4)、(5)条不重复计分。
第十三条德育测评以100分为满分,超出100分者以100分计。
第三章智育测评成绩(70%)
第十四条智育测评成绩=平均分+奖惩分
第十五条平均分取本学期各门课程(不含体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如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差)等,则分别按95、85、75、65、50换算。补考课程以原考试成绩计分,缓考课程以60分计。
第十六条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分。
(1)在各种科研、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按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加分。
级别活动名称获得奖项加分
省级及其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
生英语竞赛、“飞思卡
尔”等
一等奖15
二等奖12
三等奖10
优秀奖8
校级“华图杯”、数学建模、
网页设计大赛等
一等奖8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优秀奖 3
院级手工制作大赛、“汇联
杯”等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2)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递交实践心得(报告)的,加1分。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参加重点团队的,加2分。获得系级表彰的,加3分;院级表彰的,加5分;省级表彰的,加7分;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20分)
(3)在国家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加20分,在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加12分;市级媒体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8分;院级媒体(校报)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