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综合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准则及要求1、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结合,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均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
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文体创新素质测评。
二、组织机构1、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组长:沈沛汝史瑞根副组长:贺小宇赵英虎成员:学生科成员、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职责:运行与实施综合素质测评、裁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相关加分项及加分值、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在内的学生代表。
职责: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素质测评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考核与记录,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指标体系(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100分)1、测评内容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集体观念等方面。
(1)思想政治(20分)a.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培养“成功的应用型外语人才”为目标。
“SPT”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求学生具备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
综合职业能力是学校“SPT”人才培养体系中关键的核心能力之一。
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的内容。
现根据综合职业能力的内容要求,特制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办法。
第二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是一项非常严肃和细致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各学院根据本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SPT”系列推优、入党及毕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七条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本科设4学分,每学年1学分。
高职设2学分,大一、大二各1学分。
本科、高职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可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八条综合职业能力由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组成,在综合职业能力总积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60%、20%。
计算公式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20%+业务素质×60%+人文素质×20%。
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满分为100分)1.思想道德素质由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学习态度、集体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素质五部分组成。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由基础分和浮动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为70分,浮动分酌情认定,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所有先进评优评奖资格。
3.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基础分的基本要求:(1)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能明辨是非,弘扬正气,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一、概述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为了全面了解大学生个人的学业表现、综合能力、自我发展、社会责任意识等各个方面情况所设计的一种评价机制。
该机制通过对大学生各项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以改善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个人发展。
二、实施机制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学业表现、综合能力、自我发展、社会责任意识等多个方面因素,并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阶段的学生,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
2.制定测评流程和规则为了保证测评的公正、客观、可信,测评流程和规则必须明确。
具体来说,测评规则应当包含测评时间、测评方式、测评工具、分数分配等。
3.选择测评工具测评工具是指用于测量、收集和处理原始数据的工具,通常包括问卷调查、实际操作等。
在选择测评工具时,应当充分考虑评价指标、测评对象的特点和测评目的等因素。
4.实施测评测评过程应当全程监督,并在测评后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测的学生和其辅导员。
三、具体措施1.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阶段的学生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测评规则,并严格按照测评规则执行测评过程;2.加强测评工作宣传,提高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测评氛围;3.鼓励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自身优势,培养独立思考、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4.在测评结果公布时,加强对学生的解释和引导,帮助他们了解自身优势和不足,并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帮助,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5.建立常态化的测评机制,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成绩考核、学生及家长指导、学生奖励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总结与展望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持久不断的工作,需要长期稳定的投入和不断创新。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各阶段学生的测评,完善指标体系和测评规则,创新测评工具和手段,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促进大学生全面而健康的发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本细则经2011年6月11日生命科学学院六届一次学代会修订通过)一、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 (2)二、德育测评 (2)(一)德育测评的内容 (2)(二)德育测评的公式 (2)(三)德育测评奖励分评定标准 (2)1、思想道德方面 (2)2、劳动、文娱、征文等方面 (2)3、体育活动方面 (3)4、班级奖励 (3)5、社团活动 (3)6、社会工作(即职务奖励) (3)7、荣誉表彰奖励分(文体类竞赛表彰除外) (3)8、青年志愿者、红十字会成员活动奖励 (4)9、非本专业(第二学位)论文奖励 (4)10、其他 (4)(四)德育测评扣分评定标准 (4)三、智育测评 (4)(一)智育测评的内容 (4)(二)智育测评分公式 (4)(三)智育测评奖励分评定标准 (5)1、国赛奖励 (5)2、省赛奖励 (5)3、校赛奖励 (5)4、院赛奖励 (5)5、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奖励 (5)6、等级考试奖励 (6)7、奖励时效及相关限制 (6)8、发明专利奖励 (6)9、学术会议奖励 (6)(四)智育测评扣分评定标准 (6)四、文体测评 (6)(一)文体测评的内容 (6)(二)文体测评公式 (6)1、文艺分公式 (6)2、体育分公式 (6)(三)文体奖励分评定标准 (6)1、文艺奖励 (6)2、体育奖励 (7)3、荣誉奖励 (7)(四)文体测评扣分评定标准 (7)五、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8)六、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 (8)七、附则 (8)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学生考核工作,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闽农林大学字[2009]12号《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综合测评是对经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评估个体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个体在学习、思维、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表现。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测评内容1. 学业能力测评: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考试、作业、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以客观评估学生在各学科中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2. 创新能力测评: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开放性问题、创意作品等方式进行评估,鼓励学生独立思量和创新。
3. 社会责任感测评:评估学生的社会意识、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评估,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4. 情感态度测评:评估学生的情感态度、情商和人际交往能力。
通过问卷调查、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评估,了解学生的情感表达和人际关系。
5.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三、测评方法1. 定期考试:根据学科教学进度,进行定期考试,评估学生学业能力。
2. 项目评估:通过开展课程项目、科研项目等活动,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评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
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人际交往能力。
5. 综合评价:综合以上各项测评结果,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四、测评结果运用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匡助他们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 教学改进:通过分析测评结果,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校评估: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可作为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指导。
4. 学生评价:测评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综合素质水平,促进个人成长。
五、保密与公正性1. 测评过程保密: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确保测评过程的保密性。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按照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测评依据,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原则与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
三、测评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转专业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四、测评内容及分值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
测评总分∑=政治思想品德素质(20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发展性能力素质(10分)。
原则上除了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测评分以外,其他分值总和不得超过35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分)1.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建立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价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
2.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内容从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思想政治实践表现、个人品德修养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党团课学习和时政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实践包括参加升国旗、晚点名主题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个人品德修养评价包括爱国诚信、敬业友善、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等行为表现。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4分)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含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政策等课程):(1分)A.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优秀者(1分);B.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良好者(0.7分);C.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中等者(0.5分);D.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及格者(0.3分);E.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0分)。
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鲁女院字〔2013〕72号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权重系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测评,其内容由品行成绩(包括品行评估分、奖惩分)、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
体育成绩分别包括以上项目中,不再单列。
(一)品行成绩(100分)占30%品行成绩是一项软指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价学生,用数理统计分析来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把学生具备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使软指标变为硬指标。
1.品行评分参照标准(70分)(1)政治态度(7分):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辨别是非。
(2)思想品德(7分):忠诚老实,作风正派,艰苦朴素,任劳任怨,积极上进,对自己要求严格,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影响较好。
(3)集体观念(7分):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好- 1 -所担负的社会工作。
(4)学习态度(7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进步显著。
(5)遵守纪律(7分):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6)团结助人(7分):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
(7)文明礼貌(7分):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不打人骂人,不说污言秽语。
(8)社会公德(7分):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学校公物,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不偷拿别人东西。
(9)劳动卫生(7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和各项(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公益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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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使学院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具有铜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各班辅导员、班委会等组成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院党总支负责组织评定、审核及公示,并抄送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全院学生要学习领会综合测评工作的意义及各项测评的细则,树立正确目标,争取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
其中
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智育测评成绩=平均分 + 奖惩分
体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
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74-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并记录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评奖评优时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早操(早锻炼)、上课、晚自习等出勤率,一般应位居所在班级前40%之列,无补考、违纪处理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成绩(20%)
第九条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70分)+奖惩分。
第十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者,可获得基础分70分。
第十一条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10分)
(1)积极参加党、团校,团支部民主生活会,“学习党章小组”等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并且递交学习心得。
(5分)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
(5分)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15分)
(1)积极参加校、学院各种文化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
(2)在各种文化活动中获得奖项按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加分。
级别活动名称获得奖项加分
省级及其以上一等奖15 二等奖12 三等奖10 优秀奖8
校级“迎新晚会”、“社团文化
节”、辩论赛、“五松杯”
诗歌朗诵大赛等
一等奖8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优秀奖 3
院级“百部名著我来演”、“寝
室文化节”、“主持人大
赛”、辩论赛、“自强之
星”、新生杯书画比赛等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3、担任学生干部能恪尽职守,善于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10分)
担任校级主要学生会干部或社团主要干部的,加10分,担任院学生会干事的,加5分;担任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及各班班长的,加10分,担任干事的,加5分;担任班级主要班干的,加7分,担任团小组长、寝室长等加3分。
4、获得团学组织表彰的。
(5分)
在“五四”等评优中,获得校级团学组织表彰的,加5分;获院表彰的加3分。
5、获平安宿舍称号的,所有宿舍成员均加3分。
第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惩分。
(1)受到校纪处分(理)者给予以下减分:
留校查看,减20分;
记过,减18分;
严重警告,减16分;
警告,减14分;
受校、院(部)级通报批评,分别减10、8分;
因例会缺席等原因,受到团学组织撤职处理或处分的,减8分。
(2)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但不够处分者,每次减2分;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德育测评以0分计;
(4)担任校级、院级及班级学生干部和干事不作为的减10分,违规违纪违法的减20分;
(5)参加党、团校学习的学生无故缺席或中途无故离开的,减10分,学生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或违规违纪违法的,减20分;
(6)第(4)、(5)条不重复计分。
第十三条德育测评以100分为满分,超出100分者以100分计。
第三章智育测评成绩(70%)
第十四条智育测评成绩=平均分+奖惩分
第十五条平均分取本学期各门课程(不含体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如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差)等,则分别按95、85、75、65、50换算。
补考课程以原考试成绩计分,缓考课程以60分计。
第十六条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分。
(1)在各种科研、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按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加分。
级别活动名称获得奖项加分
省级及其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
生英语竞赛、“飞思卡
尔”等
一等奖15
二等奖12
三等奖10
优秀奖8
校级“华图杯”、数学建模、
网页设计大赛等
一等奖8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优秀奖 3
院级手工制作大赛、“汇联
杯”等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2)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递交实践心得(报告)的,加1分。
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参加重点团队的,加2分。
获得系级表彰的,加3分;院级表彰的,加5分;省级表彰的,加7分;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
(20分)
(3)在国家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加20分,在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章,加12分;市级媒体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8分;院级媒体(校报)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4分。
(4)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考试、中高级电工考证、华为无线TD-SCDMA 网络规划优化初级工程师等技能等级考试,获得等级证书的,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证书的,加3分。
(5)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举办个人专业作品展、报告或个人演唱会等,每次加5分。
第十七条惩分:
(1)学习不努力,课程考核成绩出现不及格,减10分/门;
(2)无故不上课(含晚自习),每节减2分;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减1分;
(3)在学术、研究、竞赛等活动中半途而废或弄虚作假,每次减20分。
第十八条智育测评分以100分为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第四章体育测评成绩(10%)
第十九条体育测评分=基础分+奖惩分。
第二十条体育成绩的基础分=体育课成绩(无体育课班级,积极参加早锻炼,基础分70分)。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况予以奖分。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加10分;
(2)积极并完整参加完运动会、篮球、足球等各级各类体育竞赛
级别活动名称获得奖项加分
省级及其以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
运动会等
一等奖15
二等奖12
三等奖10
优秀奖8
校级校运动会、“阳光杯”篮
球赛等
一等奖8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优秀奖 3
院级“电气杯”篮球赛、“男
女趣味篮球赛”等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参与方阵队、健美操训练的每人加5分。
(方阵队、健美操训练时间长、辛苦)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况予以惩分:
(1)无故不参加规定的早锻炼(早操)者,每次减3分;
(2)无故缺席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每次减5分。
第二十三条体育测评分以100分为满分,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计。
第五章附加分
第二十四条辅导员根据本班学生的综合表现,在总成绩中有奖、惩2分的自主权,但事先须在班级公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因不同情况受到奖(惩),须累计奖(惩)分,但同一内容一次参赛(评)多次获奖者,按获奖的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各项考核条文中未涉及的内容,可比照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测评小组可根据情况酌情加、减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电气工程学院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