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以下分别5年的总分)

4.教师获奖颁证单位需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教研部门、电教部门、教育学会,其他组织评比活动不纳入学分登记范围。
新技术20
1.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分别计14、12、10学分。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凭考试等级证书,高、中、初级分别计6、4、2学分。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以下分别5年的总分)
板块
学分折算办法
备注
师德教育18
1.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职业道德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计3学分。
2.完成市级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计3学分。
本板块周期学分要求为18分。凡考核等级不合格者,年度继续教育认定为不合格。
2.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可计12学分。
3.各区(县)、学校组织其他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培训,每4学时折算1学分。
本板块周期要求为20学分。2007年前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的不再纳入本周期进行登记。
(2)参加市、区、校组织的主题研修活动(含教研活动),每半天计1学分,每学年最高计5学分。
(3)听取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每天计2学分,有论文交流发言者,另计2学分。
(4)教师撰写教学反思与读书笔记,经学校考核,每2篇计1学分,每学年最高计2学分。
(5)教师指导新教师及青年教师,每学年凭聘书及过程资料为导师及对象分别计2、1学分;指导教师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奖,凭辅导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按选手获奖相同折算办法计继续教育学分。
8.参加普通话等级考试分别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合格证书记6、4、2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一、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每学年记1学分。
(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公共课(8学分)——《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践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二、规范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20学分)专业课(12学分)——具体课程设置由市统考。
提高学历:凭院校毕、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自考《课程合格证》,按结业1科2学分计(若分上、下两次考试,合格后计2学分)。
注:考查学科和学历补偿教育不记分。
干训、骨干训:凭市教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教师培训者培训结业证书》,6学时折算1学分。
三、代教育技术培训学分折算(5学分),《计算机合格证书》未考的用灵活性培训板块学分计算,(不少于10学分)。
四、学科基本功训练学分折算(5学分)考试合格者计5学分,基本合格计3学分,后合格再计2学分。
(主要考说课、上课)1、优质课:市级计3、2、1学分;区级计2、1、0.5学分;校级计1、0.5、0.2学分(必须发证书)2、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国家级、市级、区级计4、3、2学分。
论文评选:国家级计4、3、2学分;市级计3、2、1学分;区级计2、1、0.5学分;校级计1、0.5、0.2学分其他灵活性3、教育教材:(编写教材)五、培训学分(六个方面)(5学分)4、承担课题:(教改实验)(国家级、市级、区级、校级分别计3、2、1、0.5学分,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折半计,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分别计4、3、1,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折半。
)5、应急培训考试:书法(合格计1学分);“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新课程培训(6学时计1学分)。
6、校本培训:外出学习凭学校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按6学时计1学分。
校级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凭学校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按1学时折算0.1学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计算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计算表类别类型级别学时计算办法审核依据集中培训参与者县级及以上6学时/天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优秀学员增计2学时主办单位文件、听课笔记和学分证明主讲者县级及以上实际讲课时间×9(省级以上)、7(地市级)、5(县市级)、3(乡镇级)、2(校级)主办单位文件和聘书课题研究主研者县级及以上省级及以:20学时/年,地市级:15学时/年,县市级:10学时/年按课题立项级别分年度计算学时辅研者县级及以上省级及以上:15学时/年,地市级:10学时/年,县市级:5学时/年参与者县级及以上省级及以上:10学时/年,地市级:6学时/年,县市级:2学时/年学历培训幼儿园专科及以上36学时/年学习时间完全在本周期内的,按集中培训饱满学时进行登记,不完全在本周期内的,可按实际时间折算学时本周期内参加学历提高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等原件小学本科及以上36学时/年中学研究生36学时/年远程网络培训网络培训网络课程规定的基本学时证明教育评价高考命题5学时/天按8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依据省、州评定“优秀”证书增计学时阅卷5学时/天按6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中考命题4学时/天按8天计算,优秀增计4学时阅卷4学时/天按4天计算,优秀增计4学时州级统考命题3学时/天小学按4天计算,初中、职教按6天计算、高中按8天计算阅卷3学时/天按2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县级统考命题2学时/天小学按4天计算、初中按6天计算阅卷2学时/天按2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研究著作公开出版10学时/千字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成果教材(参)公开出版10学时/千字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校本教材公开出版10学时/千字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讲义8学时/千字按原稿字数登记研究论文核心期刊发表10学时/篇每增加1篇增计2学时,最高计满20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期刊原件登记正式期刊发表8学时/篇每增加1篇增计1.5学时,最高计满15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期刊原件登记州内刊发表6学时/篇每增加1篇增计1学时,最高计满10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期刊原件登记县内刊发表4学时/篇每增加1篇增计0.5学时,最高计满6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期刊原件登记论文获奖全国一等奖计10学时、二等奖计8学时、三等奖计6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登记省级一等奖计7学时、二等奖计5学时、三等奖计3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州级一等奖计5学时、二等奖计3学时、三等奖计2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县级一等奖计3学时、二等奖计2学时、三等奖计1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论文交流全国5学时,省级4学时,地市级3学时,县级2学时,校级1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学指导指导教师指导年轻教师由学校安排指导年轻教师计5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及登记管理办法(老师们学习)

简阳市教师进修学校 高平
2016\11\21
1
一、登记审核对象
1、《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实施办法》:“继续教育登记对象是全体在 职、在岗教师。” 2、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取得教师资格
的教辅人员等。 3、民办学校教师以及代课教师。
二、教师合格学时登记时数
三、教师达到学时的主要途径
㈡灵活性学时 1、是根据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经教师培
训机构批准或备案,由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有计划、有 方案、有活动、有考核的校本研训活动(超出基地校学时部 分)。 2、是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专题讲座、教研教改实验、 优质课竞赛等继续教育活动。(含校内教研听课,学时折半 计算) 3、是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术专著、教育教学经验文 章、教材教参等论著以及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继续教育活 动。 4、是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其 他继续教育活动。
1、规范性学时
一般教师每年72学时,五年360学时。 新教师转正定级需学时120学时。 研究生三年定岗需学时264学时。 2、灵活性学时 教师每年完成50学时。
三、教师达合格学时的主要途径
㈠规范性 1、网上学习及网上自动生成 ⑴网上选课,观看视屏,完成相关任务,记20学时。 ⑵教学反思周记,完成一篇,字数2000字以上,记8学时。 ⑶读书心得,书籍由教师自主选择,字数2000字以上,记8 学时。 ⑷成都市市级基地校校本研修学时可折算40学时规范学时, 区县级基地校校本研修可折算25学时。 ⑸灵活性学时可按照20%的比例折算规范性学时,最高不超 过10学时。
七、教师继续教育账号管理
1、新增账号由校管理员负责生成上报(上报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涪城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对象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第二条: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要求(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统筹管理之规定,凡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的培训活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的单位、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二是纳入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的校本研修活动。
(二)、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在“十二五”期间,各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全员岗位培训任务。
其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有计划组织的规范性培训占60%以上学时(每学年必须完成规范性培训不少于45学时)。
新录用教师在上岗前要完成120学时的新教师培训任务。
学时不足者均为当年继续教育不合格。
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者延期转正,其他教师完成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务聘用、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四)、凡借调人员,其继续教育登记由借调所在学校将其资料转原所在学校统一登记。
第三条:继续教育活动列入登记的范围(一)规范性培训登记范围1、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市级培训机构记发的学时按照市教体局规定执行)。
2、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业务培训。
3、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研究(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竞赛、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专题讲座、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名师带徒以及送教活动等)。
学校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办法

小协镇西牛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5]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登记对象全校教师。
二、学分登记范围1.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2.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
3.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等。
4.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
5.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学分登记方式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证书登记和信息系统网上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1.证书登记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信息化登记依托“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四、学分计算办法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登记1学分,有学分证书的根据证书登记的学分数直接登记。
2.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培训结业证书的根据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有学分证书的根据证书登记的学分数直接登记。
3.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2学分。
4.教师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教研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等,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及时上交学习记录、心得体会等相关材料,学校根据参与的具体时间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记1学分。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教学时折算表

中每学年
总计:50
或:按培训单位学时证明计算
注:按当年县区(校)规定量计算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
注:教育教学论文同一篇按最高等级只记一次
校
区
市
国
4
3
2
6
5
4
9
7
6
11
10
9
注明:灵活性学时(校本研修学时):示范性学校不少于70学时,其余为50学时(教师研修学时)折算表(2016年春修订整理)单位:学时(40分钟=1学时)
教育教学研修与专题培训、教师技能培训
研讨课、示范课、竞赛课
论文发表或参赛(1500字以上/篇)
学历培训
其他
主讲(上课)者
主讲(上课)者
发表或交流
自考
网络研修与外出培训学习
省级:9
市级:7
区级:5
校级:3:
省级:9
市级:7
区级:5
校级:3
国:30
省:20
市:10
区:8
校:3
每科及格
计:15
不及格:5
1、按培训单位学时证明计算,或每天计:8
2、专业人员职业技能网络学习考试(人社局)计:20
参研(听课)者
参研(听课)者
评委
课题研究
函授
自学自练
省级1
区级:1
校级:1
省级1
区级:1
校级:1
省级3
区级:2
校级:1
课题实验主研人员每学年计:15;参研人员计5
内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学时量折算表

5
3
片区级
5
3
2
说明:1、同一活动(成果)按最高学时计算一项(次),不得重计或累计。
2、试用期内的中小学教师每学年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得少于60学时),其余教师每人每年不少于100学时,其中规范性培训不少于50%。
内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学时量折算表(试用)
类别
序号
继续教育活动项目
学时量折算标准
登记凭据
规范性培训
灵活性培训
1
由教育学院(教科所、电教馆、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电教站举办的培训
考核合格者,按实际学时计算;不合格者,按20%计算课时。(每天按6学时计算)
凭各级举办单位的《结业证书》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教科所、举办或组织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
原件、证明
9
出版教育教学类专著,出版编著教材、教参及教辅类读物
专著每千字10学时,其余每千字5学时,合著按实际执笔部分计算,单人主编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增1学时,副主编按每千字增计0.5学时
作品原件及有关证明
10
指导青年教师(限中级职称以上者)
每学期最多计10学时
学校安排计划及指导记载
11
按教育行政部门或任职学校统一安排或按学校批准的教学计划自学
每天计6学时
举办单位的继续教育证明书
3
教育教学技能训练
技能检测达五级(D级)者为20学时;四级(C级)者为25学时;三级(B级)者为30学时。
等级证书
4
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教育
及格一科计15学时,不及格计5学时
成绩证明
5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开课活动
听课者
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折算

黄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折算一、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内容1、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周期5分);2、集中培训: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要求,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教师培训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周期内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记20个学分。
3、校本培训(20分):发表教学论文、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校本课程开发;课程培训;参加学术交流、课题研究;讲公开课(优质课);听课;自学;课件制作;辅导学生获奖或发表文章;定向帮带青年教师;学校集中组织的自培活动。
4、学历提高培训(15分)。
是指在本周期内参加与原专业一致或与所教学科专业一致的进修、函授、自修考试等提高学历的中小学教师。
原则上取得学历证书按照满学时折算成学分(15分),取得原专业不一致或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学历文凭,视为第二学历,登记12学分;必须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定内容培训,不参加者要扣减其总学分(扣5分)。
5、新任教师(师范院校毕业)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
非师范院校毕业学生新任教师的必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达到上述要求登记20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1、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学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师德考核合格1学分/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不记分。
2、集中培训学分折算:(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6学时折算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算1学分。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凭主办院校毕业证书登记学分。
(3)在周期内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合格证书登记学分(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按院校培训时间6学时/分折算)。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列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目录的网络课程。
3-4学分/8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已有学分标准的,由市教育局参照XX市标准进行调整,学习成绩优秀的按高端标准评分
学历培训
经学校同意,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提升或第二学历教育,实现培训目标。
20学分/年。获得目标学历,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校本培训
经市教育局批准备案,主要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教学实践、学术沙龙、课题研究和教学比赛等形式。
考虑到校本培训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校本培训以集中进行的学习、交流、比赛、研究等活动时间作评分参考,原则上按1学分/3学时计算。
学校在确定校本培训方案时要明确集中活动时间和学分申请。活动结束凭培训方案、主管部门批件、活动记载、考核成绩、培训总结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在有国家标准期刊号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
20学分/篇·论文,
20学分/万字·专著。
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评分。
注:1.获得XX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2.已获得NTET或英特尔未来教育合格证书填“现代信息技术10学分”。
3.获得“师德修养与教师专业成长”培训与考核合格证书的教师填写“师德培训10学分”。
凭学生证、面授通知、录取通知书、学历证书等评分。
学术会议
专题讲座
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或专题讲座。
3学分/8学时。
正式代表,凭通知、代表证等与会证明评分。
专业考试
参加国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或普通话考试等。
10学分。
凭合格证、等级证书(普通话考试语文教师必须是二级甲等)。
科研课题
学时登记审核折算标准、校本培训评估细则、研修评价细则

25、经验总结(8分)
结合自身实际,形成本校基本经验和特点(2分);形成的自身校本培训模式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同级学校中推广(2分);有校本培训经验教材或自编了校本材科(2分);校本培训工作得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会议、《简报》、网站上作交流或在报刊发表(2分)。
查资料
六、
培训
经费
(5分)
查档案
8、工作落
实(3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培训工作任务
(3分)
查资料
9、档案规
范(4分)
有校本培训档案(2分);资料齐全,分类装订,查阅方便,专柜存放(1分);教师个人继续教育有档案一人一袋(1分)
实地查看
三、
培训基地
(9)
10、培训其地(3分)
有一个能供全校教师集中学习的场所(1分),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1分),多媒体等教学设备齐全(1分)(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
查资料记录
5、制度健
全(3分)
有学习考勤制度;有学时公示制度;有考核奖惩制度。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查资料
6、管理到
位(4分)
每次校本研修有考勤记载,有各项活动的通报结果。缺一项(次)扣1分,扣完为止。
查资料
7、工作落
实(8分)
按要求完成信息技术运用研修任务,达到50学时(每天6学时);按时完成教师信息技术运用校本研修测评工作,程序规范。每少1学时扣0.5分,扣完为止。
查资料
8、档案规
范(2分)
有信息技术校本研修档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料齐全,查阅方便。档案整理不规范,资料不全此项不得分。
查看档案
三、、
研修活动
(50分)
继续教育活动与学时折算参考标准

继续教育活动与学时折算参考标准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数由基地同级管理部门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2、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量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程认定1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12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6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4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6个学时。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4学时、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子课题(项目)组成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6学时、48学时、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成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 1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2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8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4学时。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5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
8、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6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8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学时折算及依据

三等奖10
一等奖15
二等奖10
三等奖8
一等奖10
二等奖8
三等奖5
一等奖8
二等奖5
三等奖3
一等奖8
二等奖5
三等奖3
一等奖5
二等奖3
三等奖1
指导学生奖按1/2计算
依据:获奖证书
发表
论文
专著
20
15
10
8
论文、经验文章、专著(按报刊级别)
专著:10学时/千字
教材、教辅、教参:5学时/千字
主编:1学时/千字增计;副主编:0.5学时/千字增9)第10号文)
一、规范性培训:依据是:学时证明、成绩通知
1、参加成教院、进修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培训合格者按实际学时计算,不合格者按实际学时的30%计算。(由培训单位发给证明)
2、参加学历教育(属师范教育或与所教学科紧密相关专业)者,每及格一科计15学时,不及格一科计5学时(学时证明和成绩通知)
开
课
讲:9s
听:s
评:0.5s
讲: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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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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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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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2s
听:s
评:0.5s
学术
研讨
20
15
10
8
4
2
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
课题
研究
40
30
20
10
7
5
协研人员按主研者的1/3计算课题列题单位证明
教育
教学
竞赛
一等奖20
二、灵活性培训:(注:s=实际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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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