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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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

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

“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及操作技巧
27第Leabharlann 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四)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 1、对于本市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均 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2、本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 轨道交通、出租车)的纳税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 超过500万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3、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不需要 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选择简易方法计税。7月1日起)
“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及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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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9
第一章 概述
2012年07月27日 《中国税务报》 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市共有13.5万户 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与按原 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减少税收4.9亿元; 一般纳税人按增值税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比 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减少4.2亿元, 89.1%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
“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及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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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六、对各行业的影响分析
总体上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 对购买服务的企业:进项税抵扣增加,成本降低。 1、企业接受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11%,比原来多 抵扣了2.9个百分点。 2、接受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 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 务,可有6%的进项税抵扣。
法》第二十九条)
“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及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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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浅谈“营改增”政策

浅谈“营改增”政策

浅谈“营改增”政策【摘要】“营改增”政策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逐步减少对制造行业的税收负担,促进服务业发展,实现税制公平。

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政策的背景,指出其提出的动机和目的。

然后详细解释了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税率调整、纳税对象范围等方面的改变。

接着探讨了“营改增”政策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主要包括促进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也分析了该政策所面临的挑战,如确保税收稳定增长、采取措施保护小微企业等方面的难点。

总结了“营改增”政策的优势和局限性,强调其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背景、内容、影响、优势、挑战、结论、税收改革、增值税、企业税负、税负转移、地方财政、国家财政、经济发展。

1. 引言1.1 浅谈“营改增”政策"营改增"政策是我国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调整税制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影响、优势和挑战等方面对"营改增"政策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解读。

通过对这一政策的深入探讨,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能够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今后的政策调整和改进提供参考。

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对于把握当前经济形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营改增”政策的背景“营改增”政策的背景是指我国为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

在“营改增”政策之前,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存在着征收环节重叠、税负偏高、税法复杂等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2009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营改增”政策。

“营改增”政策的试点得到了积极的效果,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2016年4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将增值税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逐步取消了原有的营业税制度。

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讲解

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讲解
• 安徽省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谢谢
“营改增”税制改革
• (三)增值税的优势 •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 ,已有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 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 入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且有环环相 扣的抵扣链条 ,避免了重复征税。
“营改增”税制改革
• 二、实行“营改增”改革的好处, • 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
“营改增”税制改革
• 2013年8月1日,全国推开。行业也是逐步 扩围的。从开始的“1+6”到去年8月1日全 国范围的“1+7”(广播影视业纳入试点) ,
• 2014年1月1日新增电信业、铁路运输和邮 政3个行业,
• 2014年6月1日扩大到电信业。试点行业不 断扩围,改革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营改增”税制改革
•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 一、交通运输业 •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
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 二、邮政业 • 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
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 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 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营改增”税制改革
“营改增”税制改革
•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以低端制造 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中国成为所谓的“ 世界工厂”。这种低端制造业缺乏研发设 计和营销的两端优势,使我国产业的附加 价值普遍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营业税 是对“毛收入”征税,没有任何扣除,而 且,企业生产每经过一道环节,都须缴纳 全额营业额,这造成了重复征税,加重了 下游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税制改革
• 六、关于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明 确
• (一)关于欠税管理问题 •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管辖权问题 • (三)关于申报时限问题

会计继续教育题.

会计继续教育题.

判断题(所属课程:“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 页首1。

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页首2。

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以及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页首3. 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减半征税。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所属课程:“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 页首4.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不影响其使用发票和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所属课程:“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页首5。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页首6。

小企业上年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时进行追溯调整.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页首7。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A、对B、错正确答案:A判断题(所属课程: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页首8.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销售费用处理.A、对B、错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页首9.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提供劳务处理.正确答案:B判断题( 所属课程: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页首10。

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对策

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对策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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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
判断境内外收入的2个原则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不征税范围
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收入的划分
应税收入
免税
收入
出口
不征税 扣除额
17%
A
13%
B
11%
D
6%
F
税率/征收率
税率
11%
应税项目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 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17% 0 6% 5%/3% 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出口应税行为 除上述以外应税行为 简易计税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纳税 一般+简易
客户 所有客户 所有客户 所有客户 所有客户
发票
专票(正常税率) 普票
普票 代开3%专票
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免征增值税的工程
25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 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措施。

为了探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效果,国家在2024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

营改增试点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四川、贵州等省市自治区。

1.迁入增值税发票使用:原来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迁入增值税纳税人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迁入后,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易,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营改增过渡期内收入和费用处理:在营改增过渡期内,企业业务收入和相关费用的账务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

原来的营业税销售收入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但在过渡期内可以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相关费用也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和处理,以确保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3.营改增税率调整:营业税的税率和增值税的税率存在差异,营改增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进行了税率的调整。

企业需要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和缴纳税款,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下面以北京市为例,来具体解析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和相关案例:北京市于2024年开始进行了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包括工、商、交、建、农、邮、运输等各个行业。

在试点期间,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一:小李开了一家服装店,试点前他需要按照营业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在试点期间,小李需要办理迁入增值税纳税人手续,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他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易,并在账务处理中记录相关收入和费用。

案例二:贸易公司在试点前按照营业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试点后,该公司需要办理迁入增值税纳税人手续,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该公司的进销存等相关账务需要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和处理。

综上所述,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涉及迁入增值税发票使用、营改增过渡期内收入和费用处理、税率调整等方面。

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并在账务处理中记录相关收入和费用。

这些案例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示范,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营改增政策,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和准确性。

营改增专题之营改增试点政策讲解

营改增专题之营改增试点政策讲解
不 得 抵 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
增值税税率:
征税范围和税率
大类
中类
小类
征收品目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征收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01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主 要 内 容
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和税率 三、计税方法 四、销售额的确定
五、进项税额抵扣 六、纳税义务时间 七、纳税地点 八、有关事项和过渡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
02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04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03
02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营改增实施细则是指具体规定营改增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营改增政策内容1.1 税率调整:营改增将原来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增值税税率,普通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

1.2 纳税范围扩大:营改增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使得更多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

1.3 税收政策优惠: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

二、操作流程2.1 纳税人登记: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2.2 发票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发票真实有效,避免发票管理风险。

2.3 税务申报: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保证纳税准确及时。

三、税收政策调整3.1 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营改增实施细则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减轻其税收负担。

3.2 税收征管规范:营改增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流程进行了规范,加强了税收征管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3.3 税收政策宣传:税务机关通过各种途径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匡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内容,便于企业遵守规定。

四、企业应对策略4.1 加强财务管理: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税务申报工作,确保纳税准确及时。

4.2 合规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税收法规,合规经营,避免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税收信用。

4.3 定期培训: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税收政策培训,提高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五、税务机关监督5.1 税收征管监督: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征管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税收违法行为。

5.2 税收政策宣传: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匡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内容。

5.3 税收伏务保障:税务机关应当提供优质的税收伏务,匡助企业解决税收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营改增试点政策介绍及问题解答

营改增试点政策介绍及问题解答

征税范围
02
应税行为 非经营活动 视同销售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征税范围
应税 行为
应税行为是指有偿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交通 运输 服务
邮政 电信 建筑 金融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现代 服务
生活 服务
转让 无形 资产
销售 不动产
非经营活动
• 非经营活动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发生应税 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 非经营活动包括如下情形: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 费。目前企业出现较多的有资源补偿费、鉴定费,排污费、水土 流失防费、检验费、检测费等。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 资的服务。例如: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 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 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 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 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 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一次性抵扣)。 •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 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 2.存款利息。(仅限于存储在国家规定的吸储机构所取得的存 款利息,非保本投资收益) •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 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 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 权转让行为。营来自增试点政策介绍与问题解答

“营改增”试点政策解读及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营改增”试点政策解读及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确认收入100,营业税=100*3%=3万
2、增值税下(适用11%税率) 确认收入=100/(1+11%)=90.1万
确认增值税销项税=90.1*11%=9.9万

营改增后,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 入约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
进项税
进项税额=可抵扣成本费用×适用税率+可抵设备投资×适用税率
抵扣基本原则: 举例1:购进设备价款100 • 原固定资产计价100 • 现固定资产计价=100/(1+17%)=85.5 • 现确认增值税进项税=85.5*17%=14.5 举例2:发生设计、咨询业务支出100 • 原确认营业成本100
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凭合法有
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进行认证,即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合法有效增值税抵扣凭证 主要包括: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征管特点
简单、易行
2.增值税法律责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 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 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税率
较低,3%、5%。
较高,建筑业为11%、17%、13%、6%等。
营业税与增值税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

《营改增最新政策》全面解读

《营改增最新政策》全面解读

《营改增最新政策》全面解读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答: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总理提出的要求?答: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 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充分证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营改增政策解析及操作实务

营改增政策解析及操作实务

简并税率政策规定
11%税率:共23类
图书
天然气
饲料
农产品
自来水
农产品(含粮食)、 自来水、暖气、石油 液化气、天然气、食 用植物油、冷气、热 水、煤气、居民用煤 炭制品、食用盐、农 机、饲料、农药、农 膜、化肥、沼气、二 甲醚、图书、报纸、 杂志、音像制品、电 子出版物。
简并税率政策规定 《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 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 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 (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简并税率政策规定 注意:农产品免税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 定。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08〕81号)明确: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 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背景介绍 背景介绍: 其次,简并税率是进一步完善税制
原四档税率并存的情况,导致税制较为复杂,“高征低扣”、“低征 高扣”的现象比较普遍,拉大了行业间税负差距,抑制了增值税中性作用 的发挥。对征纳双方来讲,既增加了企业尤其是混业经营企业的核算难度, 不利于税收遵从,也不利于税收执法,征纳成本较高。因此,从规范税制 的角度讲,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优化简并增值税税率,是我国下一步 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这也是增值税立法的要求。 取消13%这一档税率,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一是,13%税率的适 用范围,包括粮食、自来水、图书以及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 还有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资料共23类产品,范围相对较窄,且当中还有一部 分免税货物,改革力度适中,对财政收入的压力较小。二是,这23类产品 大多集中在民生领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税率下调,降低居民购买基 本生活用品的成本,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对民生的税收关切与扶持。 希望大家明白政策原则和精神是什么,有利于大家对政策的把握和执行。

营改增政策梳理和解读

营改增政策梳理和解读

内容框架:一、政策梳理及基础介绍二、不动产经营租赁三、不动产转让四、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一、政策梳理及基础介绍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号)6.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4号)7.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第15号)8.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6号)9.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7号)10.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8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2016年第19号)12.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一、政策梳理及基础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会计核算健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税率: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购置价款÷(1+税率)×税率简易计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一、政策梳理及基础介绍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解读及相关会计处理业务分析

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解读及相关会计处理业务分析
• 事实上甲公司在购进设备时还可抵扣17% 的进项税,营改增后甲乙都减轻了税负。
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解读及相关 会计处理业务分析
三、营改增的好处 (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特别是小
微企业发展。 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
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 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 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 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 (2)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 范围增加而普遍下降。
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解读及相关 会计处理业务分析
• 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按照“会议展览 服务”征收增值税;
• 广告促销费属于会展服务征收增值税;。 •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
“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
• 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 务按照“信息系统服务”征收增值税;
征税范围
交通运 输业
陆路运输 服务
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 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 他陆路运输 【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
使用运输 工具将货 物或者旅 客送达目 的地,使 其空间位 置得到转 移的业务
活动
水路运输 服务
航空运输 服务
管运输 服务
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 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解读及相关 会计处理业务分析
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解读及相关 会计处理业务分析
(三)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时应是有偿的。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 利益。
解读:本条是有关提供应税服务的定义。 “销售货物”的定义?“所有权”的定义?确 定提供应税服务的应税行为是否成立,其确定 的原则中的有偿性同销售货物是一致的,其主 要区别在于服务是无形的,它不以实物形式存 在,因此,对提供和接受服务的双方来说不存 在所有权的转移,服务的施行就是服务提供的 发生。其中对“有偿”有两点需要注意:

营改增政策疑难问题解析及实务操作

营改增政策疑难问题解析及实务操作
二、“营改增”后,企业如何尽可能多的取得进项 发票?
梳理采购业务,确定可抵扣范围,以及确定哪些发 票可以抵扣?应注意什么问题?应重新制定发票报销 流程,项目经理拿来的发票应由财务先审核,再报领 导签字,然后再付款。
如规划、勘查、咨询、加油、维修、三通一平、设 计、购进货物和设备、运输、施工、水电、装修、绿 化、监理、周转材料(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广告、代办、支付佣金、鉴证、车辆等。特别
(二)建筑公司只有在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 下可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模 式。
(三)没有取得收入前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
36号文附件1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 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 为一般纳税人。
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第二部分 “营改增”后,企业自身业务与 管理事项的调整与应对
一、纳税人的身份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 税人区别)与优劣比较,计税方式变化对企业的税 负会产生哪些影响?建筑公司可否成为小规模纳税 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模式? 没有取得收入前 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是绿化—涉农,一边可凭其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 票×13%作为进项抵扣,一边可向房地产企业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房地产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
首先要列出各种成本费用明细,对照相关规定或者 咨询税务机关,看哪些项目可以抵扣,设计成“成本 费用、购置资产、工程建设抵扣情况”等清单表格。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对现有的采购业务要梳理,对 以前未发生和即将发生的采购业务也要重新梳理,经 常更新清单。
(一)核定改为查账征收后,原来实行个人所得 税、企业所得税带征(核定征收率)的咋办?何种 情况下可带征?企业所得税能否继续核定征收?而 企业所得税要求须凭有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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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减免 第七节 征收管理和发票使用 第八节 附则
“营改增”试点政策解析及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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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实施办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 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 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 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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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2012年07月27日 《中国税务报》 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市共有13.5万户 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与按原 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减少税收4.9亿元; 一般纳税人按增值税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比 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减少4.2亿元, 89.1%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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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对开展这些服务业务的企业的影响: 1、被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理论上税负有增有减, 整体略有降低,实际有的企业存在税负增加的可能。 2、运输企业,原来是直接征收3%的营业税,如果按 一般纳税人按照11%增值税率,则由于进项税抵扣不 足,或会增加税负。 3、开展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 助、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务,按照6%缴税(原来营 业税5%),若减掉进项税,税负基本不变。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 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 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试点实施
办法》第四条)(会计核算健全标准)
3. 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 人。(《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应税服务销售 额和规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惩罚性条款)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 准确税务资料的; (2)试点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 额标准,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试点实施办
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 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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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时间和地区 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试点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试点范围由上海市 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 全国范围试点。 四、政策衔接和过渡
第一章 概述
试点方案原则是“税收保持不变或略微降”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税负有增有减 根据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税率政策,“1+6” 行业中有 ——5个行业的税负将持平或降低, ——2个行业会略有增加,即交通运输业和有 形动产租赁服务业。(《补充通知》:部分经营性租赁可
选择简易方法计税。7月1日起)
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 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 协调发展。
第一章 概述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上海试点 “1+6”行业 ——交通运输业 ——研发和技术 ——信息技术 ——文化创意 ——物流辅助 ——有形动产租赁 ——鉴证咨询
第一章 概述 六、对各行业的影响分析
总体上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 对购买服务的企业:进项税抵扣增加,成本降低。 1、企业接受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11%,比原来多 抵扣了2.9个百分点。 2、接受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 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 务,可有6%的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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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实施办法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
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 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 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注意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
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实施办法第三条)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 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 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 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011]131号
第二章 “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纳税人和 扣缴义务人 应税服务(范围) 税率和征收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77号 《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 《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
衔接: ——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 ——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 ——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 过渡:
第一章 概述
——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增值税后继续免征; ——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 ——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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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实施办法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 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 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 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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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简介
“营改增”试点 政策解析与操作技巧
主讲人:冯守东
冯守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 副高研究员 中国海洋大学兼职教授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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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框架
第一章 “营改增”概述 第二章 “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 第三章
第一章 概述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意义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时间和地区 四、政策衔接和过渡 五、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六、对各行业的影响分析
企业纳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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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意义
1、1994年税改不彻底制约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2、2011年民营企业跟踪调查报告显示民企税负重 3、国内增值税减税空间最大,避免重复征税 4、“营改增”的重大意义:“四个有利于”
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境内”解析见办法第10条 应税服务:必须是发生在境内的,且属于试 点限定范围内的 试点纳税人范围界定: ——试点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 ——向试点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 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 单位和个体户:注册地 其他个人: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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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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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
1、对于试点地区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 纳税人,无论其提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 万元,均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试点事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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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的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实施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本条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 证核算。
第一章 概述 试点面临的四大难题: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 ——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过高; ——体制困境; ——税收征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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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
公布的主要文件: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 《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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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 1、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年 销售额标准的其他个人,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 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及其他单位(统称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 应税服务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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