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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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公约附则VI

MARPOL公约附则VI

一、MARPOL公约附则VI的要求船用柴油机动力装置废气排放中所含的有害污染物质是不容忽视的污染源.美国研究人员的一项调研成果报告指出:航行于各大洋上的以柴油机作为动力的船只每年向大气排放约1000 万吨氮化物和850 万吨硫化物,其对海洋大气造成的污染程度要比人们想象的严重得多.对此,许多发达国家、国际机构已采取立法措施,对柴油机有害排放制定排放标准,以控制并减少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国际海事组织MEPC第57届会议对MARPOL73/78公约1997年议定书进行了修正,新增了MARPOL73/78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于1997年9月26日通过,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起对我国生效。

随着2008年初肯尼亚、塞拉利昂、中国香港的加入,至今批准加入MARPOL73/78附则VI的国家已有49个,商船总吨位达全世界商船总吨位的74.77%。

MARPOL73/78附则VI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以及所有移动式或固定式海洋钻井平台及其它平台。

MARPOL73/78附则VI由19条规定组成,其中关于控制海上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规范(氮氧化物技术规范)。

( 1)新主机。

MEPC通过了关于新主机(根据其安装日期)的更为严格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修正案:等级I:2000年1月1日后至2011年1月1日前安装于船上的柴油主机,根据已生效的MARPOL附则Ⅵ适用17 g/kWh的标准;等级II:2011年1月1日后建造或装船的柴油主机NOx排放标准减少到14.4 g/kWh;等级III:2016年1月1日以后安装的柴油主机的NOx排放标准为3.4g/kWh。

(2)现有主机。

对1990年1月1日后2000年1月1日前安装的输出功率为5,000 kW,单缸排量为90L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可以使用17.0 g/kWh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3)NOx技术规则。

MEPC批准了2008年出台修订的氮氧化物技术规则。

maporl公约

maporl公约

maporl公约
MARPOL公约,全称为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是一个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公约,旨在保护海洋环境,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

自1983年10月2日起生效,至今已成为全球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

MARPOL公约分为六个附则,涵盖了船舶排放油类、有毒液体物质、垃圾、生活污水、船舶排放有害气体和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等多个方面。

这些附则均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船舶在运营过程中遵守,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MARPOL公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近年来,公约的附则VI针对船舶排放有害气体进行了修订,引入了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并规定了船舶使用低硫燃料、安装排放控制装置等措施。

此外,公约还加强了对船舶垃圾和有毒液体物质的管理和控制,要求船舶进行分类处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MARPOL公约的实施对于全球海洋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还促进了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公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如部分船舶违反规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各国政府和航运企业需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总之,MARPOL公约是全球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促进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我们需继续加强合作,完善公约内容,确保海洋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最新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最新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附则 第II章 船长和甲板部
附则 第III章 轮机部
附则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

规则 A 第I章 关于总则的标准
规则 A 第II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标

规则 A 第III章 关于轮机部的标准
规则 A 第IV章 关于无线电通信和无线
电人员的标准
规则 B第I章 关于总则的指导
2020/10/21
月26 日制定,2 005 年5 月19 日生效。
2020/10/21
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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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防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
1 .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2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3 .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4 .规范行为,精心操作 5 .严格操作规程,完善船外环境
2020/10/21
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1987 年4 月6 日生效; 附则Ⅲ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92
年7 月1 日生效; 附则Ⅳ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2 003 年9
月27 日生效; 附则Ⅴ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88 年12 月
31 日生效;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97 年9
敦召开国际海洋污染会议,签订了《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 年2 月,国际油船安全和防污染会议又签订了上
述公约的议定书,公约和议定书要一起执行, 称为《 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 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 我国于1983 年7 月1 日加人MARPOL73 /
• (1)强化了PSC监督机制(enhancement of Port State Control);

MARPOL公约内容

MARPOL公约内容

MARPOL公约第一条本公约的一般义务1.各缔约国保证实施其承担义务的本公约各条款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以防止由于违反公约排放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而污染海洋环境。

2.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凡引用本公约即同时构成引用其议定书及各附则。

第二条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就本公约而言:1.“规则”指载于本公约附则中的各条规则。

2.“有害物质”指任何进入海洋后易于危害人类健康、有害生物资源和海生物,损害休憩环境或妨害对海洋的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并包括应受本公约控制的任何物质。

3.(1)“排放”一词当与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相关时,系指不论由于何种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排放,包括任何的逸出、排出、溢出、泄漏、泵出、冒出或排空;(2)“排放”一词不包括下列情况:①1972年11月13日在伦敦签订的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所指的倾倒;或②由于对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之相关联的近海加工处理所直接引起的有害物质的排放;或③为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合法科学研究而进行的有害物质排放。

4.“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船、浮动船艇和固定的或浮动的工作平台。

5.“主管机关”系指船舶在其管辖下进行营运的国家政府。

就有权悬挂某一国家国旗的船舶而言,其主管机关即为该国政府。

对于沿海国家为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行使主权,在邻接于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从事勘探和开发的固定或浮动平台而言,主管机关即为该有关沿海国家的政府。

6.“事故”系指涉及实际或可能将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排放入海的事件。

7.“组织”系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1.本公约适用于:(1)有权悬挂一缔约国国旗的船舶;和(2)无权悬挂一缔约国的国旗但在另一缔约国的管辖下进行营运的船舶。

2.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减损或扩大缔约国根据国际法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对于邻接其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的主权。

3.本公约不适用于任何军舰、海军辅助船舶或其他国有或国营并目前只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

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涵盖范围广泛
MARPOL公约涵盖了油类、有毒液体物质、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多个方面的污染控制要求,对于不 同类型的船舶和污染物都有相应的规定。
不断更新和完善
随着船舶技术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MARPOL公约也在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环保挑战 。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 加强执行和监督:尽管MARPOL公约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但在 实际执行和监督方面仍存在不足。建议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加大对 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未来可 能会出现新的船舶技术和运营 模式,marpol公约需要不断适 应和应对这些新技术和新挑战 ,确保公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
06
结论与建议
对marpol公约的总结和评价
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
MARPOL公约作为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有关防止和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 保护海洋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信息通报
港口国应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国际合作与协调
01 02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作用
IMO作为联合国负责海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专门机构,在推进 marpol公约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IMO通过制定和修订相关规则 和指南,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双边和多边合作
船舶防污染设备和操作
汇报范围还包括船舶上的防污染设备 和操作,如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 理装置、垃圾处理装置等。
02
marpol公约概述
marpol公约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
MARPOL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 污染公约)是一个旨在防止和减少船 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国际公约。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船舶防污染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和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船舶运营中的排污行为,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公约和标准。

本文将对船舶防污染的国际公约和国家要求进行阐述,旨在加深对该领域的了解。

一、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1. MARPOL公约MARPOL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最重要的船舶防污染公约之一,全称为《海洋环境保护公约》。

该公约包括了对船舶油污染、化学品污染、垃圾污染、废水污染等方面的规定,是目前全球范围内最广泛接受且适用于商船和游艇的公约。

2. 国际防止船舶存储和处理船舶废料公约(CLC公约)CLC公约是旨在预防船舶在航行和靠泊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染的公约。

根据该公约,船舶所有人需要购买油污染责任保险,并由国家建立和管理油污染责任赔偿基金,以保障受油污染损害的受害人权益。

3. 国际灾害性及有害物质污染责任公约(HNS公约)HNS公约适用于从船舶运输中可能泄漏的各种有害物质,如化学品、液化气体等。

根据该公约,船舶所有人需要购买有害物质污染责任保险,并由国家建立和管理有害物质污染责任赔偿基金,以应对因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经济损失。

二、国家防污染要求不同国家在船舶防污染方面有着各自的法规和要求,以确保国内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以下是一些国家在船舶防污染方面的典型要求:1. 欧盟要求欧盟针对船舶防污染的法规主要包括欧盟船舶废弃物指令、船舶废水指令和硫含量限制等。

其中,船舶废水指令要求船舶必须装备相应的废水处理系统,以减少船舶排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 美国要求美国环保部门(EPA)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其中包括《VGP规则》(船舶通用许可证规则)。

根据该规则,所有船舶在美国领海范围内都需要采取措施来减少废水、废油和废气的排放。

3. 中国要求中国国家海洋局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了多项船舶防污染要求,包括:船舶污油及废油管理规定、船用油水分离设施使用管理规定、船舶废弃物管理办法等。

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20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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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73 / 78 )
一、MARPOL73 /78 公约概述 Marine Agreement Regarding Oil Pollution
Of Liability 有关油污责任的海运协定
20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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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际海事组织(IMO )于1973 年10 月在伦
1987 年4 月6 日生效; 附则Ⅲ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92
年7 月1 日生效; 附则Ⅳ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2 003 年9
月27 日生效; 附则Ⅴ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88 年12 月
31 日生效;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97 年9
船舶污染的种类
l )船舶运输石油和船舶使用燃油可能造成的油 污染;
2 )船舶运输散装液体化学品可能造成的散装 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3 )船舶运输包装有害物质可能造成的包装有 害物质污染;
4 )船舶生活污水可能造成的污染; 5 )船舶垃圾可能造成的污染; 6 )船舶废气排放可能造成的污染; 7 )船舶压载水中的有害物质病原体可能造成
规则 A 第IV章 关于无线电通信和无线
电人员的标准
规则 B第I章 关于总则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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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B 第II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指

规则 B第IIII章 关于轮机部的指导
规则 B第IV章 关于无线电通信和无线
电人员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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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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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公约六个附则

marpol公约六个附则

marpol公约六个附则
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MARPOL)是1972 年在日内瓦试点后1973 年正式生效的一
项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于1978 年4 月17 日在波兰弗罗茨瓦夫扩大会议上修订后正式生效。

它汇总了来自世界各地的规则和条例,以便改善和保护地球的海洋环境,以及防止威
胁海洋环境的任何活动的污染物的排放。

MARPOL 被认为是保护海洋环境的最重要的国际
法律文件之一。

通过MARPOL公约,我们可以发现有六个附则:
第一附则:该附则管理在油水界边的机舱中及船舶内部污染物的排放,这种污染物通
常指有毒、惰性石油污染物,以及其他致污物。

第二附则:该附则主要针对有害污染物,这种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水油、污水、垃圾、以及各种具有害性的致污物。

第三附则:该附则要求在海洋中的飞机,在空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必须在特定高度之内
释放,而不能排放到海岸线附近的海洋中。

第四附则:该附则规定了船舶在游航过程中发生碰撞或沉没时应遵守的安全措施,以
便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第五附则:该附则主要是海洋钻井活动,着重于控制,以及预防钻井区域内发生的有
害污染事故。

第六附则:该附则主要规定加油作业前必须进行准备和检查,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
可操作性,以及减少作业过程中的污染。

MARPOL公约依托这六个附则,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任何威胁国际海洋环境的活动。

它的出台,为全球的海洋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地球的海洋环境带来
了积极的影响。

【专题研究】MARPOL公约能效规则要点内容解读

【专题研究】MARPOL公约能效规则要点内容解读

【专题研究】MARPOL公约能效规则要点内容解读1.1 主要结构与内容船舶能效要求主要有两大要素构成: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相关要求,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相关要求。

具体可分为适用范围、船舶达到的EEDI值(Attained EEDI)、船舶要求的EEDI限值(Required EEDI)、船舶SEEMP配备、船舶检验发证和港口国检查六大部分。

图1 MARPOL附则VI能效规则要求主要结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EnergyEfficiency Design Index):是表征船舶在设计和建造阶段船舶固有的CO2排放水平的一个衡量工具;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Ship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Plan):是船舶营运过程中用于改进船舶营运能效的一种管理文件。

1.2 船舶能效的适用范围船舶能效要求主要包括EEDI和SEEMP两大要求,EEDI和SEEMP 要求的各自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

无机械推进的船舶(如驳船),以及平台和钻井装置(无论推进系统如何),不适用能效条款要求。

EEDI要求不适用于具有非传统推进船舶,但对于2019.9.1或以后交船的非传统推进豪华邮轮和LNG船应适用;EEDI要求不适用于带有破冰能力的货船。

1.2.1 EEDI要求适用范围EEDI要求总体上适用于400GT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1) 符合MARPOL附则VI中定义的13种船型;(2) 适用于13种船型中的新造船以及经特别重大改建的现有船。

EEDI要求又分为船舶实际达到的EEDI值的计算和船舶EEDI标准限值要求两个部分,目前对13种船型的具体EEDI要求如表2.2.1所示。

表2.2.1EEDI要求适用船型范围一览表适用船型计算Attained EEDI 符合Required EEDI (1)散货船(2)气体运输船(3)液货船(4)集装箱船(4)杂货船(6)冷藏货船(7)兼用船(8)客船----(9)滚装货船:车辆运输船(10)滚装货船(11)客滚船(12)LNG船(13)豪华邮轮1.2.2 EEDI适用船型及推进系统定义EEDI公式适用的类型包括如下13种:(1) 散货船(Bulk carrier):是指在SOLAS-XII章第1条所定义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包括矿砂船船型,但不包括兼用船)。

marpol公约附则v

marpol公约附则v

marpol公约附则vMARPOL(国际海洋污染防治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IMO)设立的国际公约,旨在预防和控制由船舶和港口造成的海洋污染。

其中的MARPOL公约附则V(MARPOL Annex V)是针对油污污染的控制标准,主要包含了禁止船上排放废油、废水等有害物质的规定。

MARPOL公约附则V要求所有船舶都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排放油污,以防止船舶污染海洋。

具体来讲,船舶不得排放废油、废水中含有的油污、油性液体和其他有害物质。

此外,船舶也不得排放任何生物质或物质,只有经过海洋污染局授权,并遵守MARPOL公约附则V对排放物的限制要求,才可以排放任何物质。

除了禁止排放油污,MARPOL公约附则V还要求,所有船只都必须携带一些安全设施,以便在发生油污污染事件时作出响应。

这些安全设施包括排放柔性管道,用来把油污从船舶中抽取出来,以及污染紧急处理设备(PEP),用来处理可能的紧急情况。

另外,MARPOL公约附则V还规定,船舶必须具备一些安全措施,以确保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超过指定的平均水平。

这些安全措施包括:更换和维护油水分离器(去除污染物);使用洗油设备来洗涤废油;定期更换船舶的运输系统中的油和润滑油;定期检查船舶的排水系统;及时处理排放污染物的任何泄漏等。

此外,MARPOL公约附则V还要求,所有船舶驾驶员都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以便准确地了解油污污染的控制要求,并能够熟练地操作控制设备。

当前,MARPOL公约附则V已经得到全球范围内船舶行业的广泛认可,很多国家也通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船舶遵守MARPOL 公约V附则的监督管理。

这些措施旨在根治油污污染,使海洋环境得以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MARPOL公约附则V旨在为人类和大自然建立一种良性的共存关系,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从而提高船舶安全性和有效率,为人类创造更多的福祉。

marpol7378公约的六个附则和内容

marpol7378公约的六个附则和内容

marpol7378公约的六个附则和内容Marpol7378公约的六个附则和内容附则I:防止油污染•规定了船舶在使用燃油和润滑油时的要求,包括燃油的贮存、处理、使用和排放。

•强调了预防油污染的重要性,船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措施,确保燃油和机油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附则II:防止物质污染•规定了船舶在运输固体有害物质(包括化学物质、危险物质和污染物质)时的要求。

•船舶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且必须具备适当的装载、运输和卸载设施,以确保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附则III:防止气体污染•规定了船舶在使用大气排放装置时的要求,以防止大气污染。

•强调了控制和监测船舶排放物的重要性,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附则IV:污水处理•规定了船舶在处理和排放污水时的要求,特别是船舶舱水和污水的处理。

•船舶必须具备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并且必须符合国际标准,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附则V:垃圾管理•规定了船舶如何管理和处置船上产生的固体垃圾和废弃物。

•船舶必须分类、储存和处理垃圾,同时也规定了对特定垃圾(如塑料、食物残渣等)的限制和处理方法。

附则VI:大气排放控制•规定了船舶对大气排放物(如氮氧化物和硫化物)的控制要求。

•船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和监测排放物,以遵守国际标准并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以上是Marpol7378公约的六个附则和内容的简要介绍。

这些附则旨在保护海洋和大气环境,确保船舶在使用燃料、运输物质和处理废弃物时符合国际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作为创作者,我们应该关注并宣传这些规定,为保护环境做出我们的努力。

当谈到保护环境时,Marpol7378公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

它涵盖了船舶在使用燃料、运输物质和处理废弃物时所面临的各种要求和规定。

下面我们将进一步了解这些附则和内容。

附则I:防止油污染Marpol7378公约第一附则主要关注防止石油污染。

这是出于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人类健康的考虑。

船舶必须遵守燃油和润滑油的贮存、处理、使用和排放规定,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不良影响。

复习资料4-MARPOL公约

复习资料4-MARPOL公约

《MARPOL 73/78 防污公约2006综合文本》MARPOL Annex I一、《MARPOL 73/78 防污公约2006综合文本》1、附则I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考试范围为06综合文本,由于MARPOL公约有一些最新的修订,在答题的时候不要混淆。

以06综合文本为准。

如MARPOL公约09修正案(MEPC.186(59)、MEPC.187(59))新生效的内容:1、油类记录簿记录要求:*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新增了(C)11.4段对“手工作业收集的残油(油泥)量”的记录要求;*油类记录簿第II部分对(J)57.3段进行了修订,对来自机器处所和含油舱底水舱的残油(油泥)和其他未经处理油性混合物的过驳和处理,明确要求予以记录。

2、海上油船间过驳货油(STS操作)3、新12条残油(油泥)舱4、IBTS(舱底水综合处理系统)导则5、专用油渣舱应有加热系统。

等等2、由于牵涉到一些英文题:我想大家有必要把一些专业单词过一下:small-diameter line、Segregated Ballast Tanks(SBT)、dedicated slop tank、Standarddischarge connection、Control of discharge of oil、Discharges in special areas、Protective location of segregated ballast spaces(PL)、heavy grade oil、Pump-roombottom protection、Accidental oil outflow performance、Hypothetical outflow ofoil、Slop tanks、Oil discharg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ODME)、Oil/waterinterface detector、Crude oil washing(COW)、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plan(SOPEP)、Shipboard marine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SMPEP)、emergencyresponse plan(ERS)、Oil Record Book、Fuel Oil Tank Protection、bilge waterholding tank、oil residue (sludge) tanks、3、MARPOL Annex I 1.1.9 9 重大改建:.1 系指对船舶所作的下述改建:.1.1 实质上改变了该船的尺度或装载容量;或.1.2 改变了该船的类型;或.1.3 根据主管机关的意见,这种改建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要延长该船的使用年限;或.1.4 这种改建如在其他方面使该船成为一艘新船,则该船应遵守本公约中不适用于现有船舶的有关规定。

MARPOL附则1

MARPOL附则1

附件: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第1章-总则第1条定义就本附则而言:1 油类系指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本公约附则II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以及在不限于上述规定原则的情况下,包括本附则附录I 中所列的物质。

2 原油系指任何天然存在于地层中的液态烃混合物,不论其是否经过处理以适合运输。

它包括:.1 可能业已去除某些馏份的原油;和.2 可能业已添加某些馏份的原油。

3 含油混合物系指含有任何油分的混合物。

4 燃油系指船舶所载有并用作其推进和辅助机器的燃料的任何油类。

5 油船系指建造为或改造为在其装货处所主要装运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兼装船,本公约附则II中所定义的任何“NLS液货船”和经修订的74 SOLAS 第II-1/3.20条中所定义的任何气体运输船。

6 原油油船系指从事原油运输业务的油船。

7 成品油油船系指从事除原油以外的油类运输业务的油船。

8 兼装船系指设计为装运散装货油或装运散装固体货物的船舶。

9 重大改建:.1 系指对船舶所作的下述改建:.1 实质上改变了该船的尺度或装载容量;或.2 改变了该船的类型;或.3 根据主管机关的意见,这种改建的目的实质上是为了要延长该船的使用年限;或.4 这种改建如在其他方面使该船成为一艘新船,则该船应遵守本公约中不适用于现有船舶的有关规定。

.2 尽管有本定义的规定:.1 但对第1.28.3条所定义的在1982年6月1日或以前交船的载重量为20,000吨及以上的油船进行改建以求符合本附则第18条的要求,就本附则而言,不应视为构成了重大改建;和.2 但对第1.28.5条所定义的在1996年7月6日或以前交船的油船进行改建以求符合本附则第19或20条的要求,就本附则而言,不应视为构成了重大改建。

10 最近陆地。

“最近陆地”一词,系指距按照国际法划定领土所属领海的基线,但下述情况除外:就本公约而言,在澳大利亚东北海面距“最近陆地”系指距澳大利亚海岸下述各点的连线:自南纬11︒00'东经142︒08'的一点起,至南纬10︒35'东经141︒55'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0︒00'东经142︒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9︒10'东经143︒52'的一点,然后至南纬9︒00'东经144︒3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0︒41'东经145︒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3︒00'东经145︒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5︒00'东经146︒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7︒30'东经147︒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21︒00'东经152︒55'的一点,然后至南纬24︒30'东经154︒00'的一点,然后至澳大利亚海岸南纬24︒42'东经153︒15'的一点所划的一条连线。

MARPOL公约关于油船方面的要求

MARPOL公约关于油船方面的要求

MARPOL公约关于油船方面的要求MARPOL73/78公约关于油船的要求一、IMO防污染公约MARPOL73/78防污公约《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石油污染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MARPOL73/78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69年责任公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92年责任公约)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71年基金公约)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92年基金公约)1972年国际防止废弃物倾倒污染海洋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公约)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和合作议定书(OPRC-HNS)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二、MARPOL73/78各附则及其生效情况MARPOL73/78在1983年10月2日正式生效实施,其各附则生效情况如下: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1983.10.2 生效附则II-控制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1987.4.6 生效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的有害物质污染规则1992.7.1 生效附则IV-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2003.9.27将生效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1988.12.31 生效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未生效三、MARPOL73/78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由于油类污染物主要来自油船货油舱洗舱水、压载水,以及船舶机舱舱底水,所以对于防油污措施,主要是从控制油船货油舱的洗舱水、压载水及所有船舶机舱舱底水的不当排放,以及防止和减少船舶意外事故造成的油类泄漏这两个方面入手。

Marpol公约附则

Marpol公约附则
关于MARPPOL公约附则V --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 垃圾公告牌、垃圾排放记录簿
第一条 定义
就本附则而言:
(1)垃圾是指船舶在日常航行操作中产生的需要
连续或定期排放的所有食物垃圾,内部垃圾,操作 废弃物,所有塑料制品,货物残渣,食用油,渔网 ,动物尸体等,不包括现有规范附则中所定义或列 举之物。还不包括在航行途中捕获的鲜鱼及其它水 产品,也不包括养殖的水产品。 垃圾定义的补充:新的垃圾定义中增加了动物 尸体,货物残留,食用油,生活垃圾,操作性废弃 物,渔具,食物垃圾,焚烧炉灰几项。
2. 垃圾管理计划应就垃圾最少化,收集、储藏、加工和处理 包括船上设备使用提供书面的程序,还有指定实施该计划
负责人。该计划应基于本组织制定的指南并以船员的工作
语言书写。(100总吨以上的船舶应配备) 3. 航行于另一缔约国管辖范围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400总
吨及以上的船舶应持有一份《垃圾记录簿》。无论作为 船舶正式的航海日志一部分或以其他形式都应按本附则 附录规定的格式。
除了本附则在第4、5、6、7条的规定外,禁止所有的垃圾 排放入海。
所有的塑料和来自塑料产品的焚烧炉灰禁止排放入海。 除了本附则的第7条外,禁止将食用油排放入海。
第四条 特殊区域外垃圾的排放
1 在特殊区域外仅允许船舶航行途中排放下列垃圾入海, 且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小于:
.2 每次焚烧或排放的记录应包括日期、时间、船位、被焚 烧或排放的垃圾种类和估算量。
.3 《垃圾记录簿》应在最后一次记录时间后在船上保存至 少两年。
.4 本附则第7条所指的任何排放或意外失落,应记载船位、 环境情况、排放和落失的具体原因、排放和落失物品的细 节以及所采取的合理预防或最大限度减少该排放和落失的 措施。

marpol附则 硫氧化物

marpol附则 硫氧化物

marpol附则硫氧化物
MARPOL《海洋环境保护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颁
布的一项全球性公约,旨在保护海洋环境免受船舶造成的污染。

其附则包括了一系列规定,其中之一涉及硫氧化物的排放限制。

硫氧化物排放是一种船舶尾气污染,在燃烧含硫燃料(如重油)时产生。

硫氧化物不仅对人体健康有害,也对大气和水体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MARPOL附则,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硫氧化物排放限制
的要求。

具体规定如下:
1. 全球硫氧化物排放限制:
-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范围内的船舶燃料硫含量限制
为0.50% m/m(质量百分比)。

- 某些特定区域(如海上环境敏感区域)的限制可能更严格,要求燃料硫含量在0.10% m/m以下。

2. 可采取的措施:
- 船舶可以采用使用低硫燃料(如液化天然气)代替含硫燃
料以满足排放限制。

- 通过安装脱硫装置(如烟气洗涤器)来减少排放硫氧化物。

3. 监测和报告:
- 船舶需要安装和使用硫氧化物排放的监测装置。

- 船舶还需提交相关的硫氧化物排放报告。

这些限制和要求旨在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排放,保护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

违反MARPOL附则的规定可能会导致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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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 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4
6 个附则是:
附则I 防止油污规则(必选附则) , 1983 年10 月2 日生效; 附则Ⅱ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必选附则) , 1987 年4 月6 日生效; 附则Ⅲ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92 年7 月1 日生效; 附则Ⅳ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2 003 年9 月27 日生效; 附则Ⅴ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88 年12 月 31 日生效;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97 年9 月26 日制定,2 005 年5 月19 日生效。
船舶污染的种类
l )船舶运输石油和船舶使用燃油可能造成的油 污染; 2 )船舶运输散装液体化学品可能造成的散装 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3 )船舶运输包装有害物质可能造成的包装有 害物质污染; 4 )船舶生活污水可能造成的污染; 5 )船舶垃圾可能造成的污染; 6 )船舶废气排放可能造成的污染; 7 )船舶压载水中的有害物质病原体可能造成 的污染。 2018/10/1 ………… 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78/95)简介 • 1978年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STCW78/10)的修正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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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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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
•一个公约和一个规则
1. STCW78(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 2. Seafarers’ Training Cert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STCW)code.
1
船舶污染的途径
l )操作性污染 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营运过程中由于船员操作 不当或所及系统的损坏导致的意外排放。为船舶 安全或救助海上人命的故意排放,可看作是特殊 的操作性污染。 2 )海损性溢油 海损性溢油通常是指船舶发生严重的海损事故, 使所载的油类部分或全部溢入海中,造成严重的 油污染。海损性溢油通常意味着人命损失、船舶 和货物等财产的损失,而海事引起的海洋环境污 染损害则危及人类的现在和将来,是难以用金钱 估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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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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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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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级 操作级 支持级
管理级:
船长
大副
轮机长
大管轮
操作级:
二副 三副 二管轮 500GT 以下船舶的高级船员
三管轮
支持级: 对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普通船员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都必须适任“船上操作和人员管理” 职能。 支持级:(78/95)仅涉及“航行”/“轮机工程”职能。
• (5)强调缔约国对船员满足既定的适任标准的责任(placement
of responsibility on parties to ensure seafarers meet objective standards of competence)
• (6)引入功能发证(Functions)
(Source: DVD-2010 STCW DIPLOMATIC CONFERENCE PHILIPPIN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CERTER, MANILA.MARINA,PHILIPPINE.)
3
• 国际海事组织(IMO )于1973 年10 月在伦
敦召开国际海洋污染会议,签订了《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 年2 月,国际油船安全和防污染会议又签订了上 述公约的议定书,公约和议定书要一起执行, 称为《 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 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 我国于1983 年7 月1 日加人MARPOL73 / 78 ,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MARPOL73 / 78 于1983 年10 月2 日生效。该公约涉及 了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许多方面,是一个综 合性的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
规则 A 第II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标 准
规则 A 第III章 关于轮机部的标准
规则 A 第IV章 关于无线电通信和无线 电人员的标准
………………….
规则 B第I章 关于总则的指导
规则 B 第II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指 导
规则 B第IIII章 关于轮机部的指导
规则 B第IV章 关于无线电通信和无线 电人员的指导
• (3)建立了系列履约监督机制(Mutual Oversight and
Consistence in Application of Standards (White List));
• (4)引入了休息时间机制(Rest Period requirements for
watchkeeping perso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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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73 / 78 )
一、MARPOL73 /78 公约概述 Marine Agreement Regarding Oil Pollution Of Liability 有关油污责任的海运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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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1995年7月7日,包括中国在内的 71 个缔约国 代表在通过的1995年STCW修正案和STCW 规则缔约国大会最终文件上签字。 STCW 78 1995年修正案 和 STCW CODE 于 1997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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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公约与78/95修正案结构比较
STCW 78 正文 附则 STCW 78/95 正文 附则 (重新起草)
公约关联
– STCW78/10修正案也将在2012年生效。 – 人为因素(疲劳等)与事故预防、保安与防海 盗需求、DP船、冰区航行、...... – 1000V电站、船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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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界背景 • 技术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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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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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培训 根据附则的修正案第VI章,增加
1、所有海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B01)
2、救生艇、筏、快速救生艇熟练操作证书(B02、B3) 3、高级消防(B04) 4、急救和医护的强制性最低要求(B05、B06) 5、雷达操作与模拟器、自动雷达标绘仪(B07、B08)
1995年6月26日至7月7日的缔约国大会共形成了24个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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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 78/95 公约结构
正文条款(1-17条)
附则 第I章 总则
附则 第II章 船长和甲板部
附则 第III章 轮机部
附则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 员
…………….……
规则 A 第I章 关于总则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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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面审查
• IMO惯例10年一次全面审查(大修) • 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次全面审查 • 起始于2006年的STW37次会议 • 计划2010年结束 • 2012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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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与ILO(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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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培训(9项)
1 2 3 4 5 6 7 8 9 油船安全知识和操作 (A01 A02) 原油洗舱(A03) 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操作 (A04 A05) 液化气船安全知识和操作 (A06 A07) 客船及滚装船安全知识和操作 (A08)(客船特培 A09) 高速船安全知识和操作 (A11) 大型船舶操作及模拟 (A10) 船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和作业 (A12) 船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和作业 (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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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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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78 95修正案的特点
• (1)强化了PSC监督机制(enhancement of Port State Control); • (2)建立了质量标准体系(quality standards system (QSS),
oversight of training, assessment, and certification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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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Leabharlann 8STCW 78的影响
• STCW 78
– 1984年4月28日生效 – 目前缔约国151; – 占全球总吨位的 98.77 %。
(Source:Lioyd’s Register 30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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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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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面审查
附属大会决议 附属大会决议 (重新起草) 新增 STCW CODE PART A (强制) PART B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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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 78/95 公约内容构成与编排
附则 1 总则 2 船长和甲板部 3 轮机部 4 无线电通讯和无线电人员 5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6 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 7 可供选择的发证 8 值班 PART A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PART B 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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