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老年助餐点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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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津民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切实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质量,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2022年6月8日关于完善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若干措施为深入推进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现就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助餐补贴力度(一)调整享受补贴时间。

给予每餐3元的助餐补贴,每天享受1次,限午餐或晚餐;按自然周(周一开始到周日结束)计算,每周不超过5次,享受补贴时间为周一至周日;自然周内发生补贴少于5次的,不累计入下一自然周。

(二)调整套餐标准。

老人家食堂标准套餐指导价格调整为13元,各区可视情况调整餐费标准,原则上浮动不应超过50%,并将餐费标准制定有关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逐步推进农村地区老年人助餐。

农村地区应当根据老年人分XXX需求,设立老人家食堂,满足农村老年人助餐需求。

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涉农乡镇至少建有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

涉农区可以利用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助餐服务,也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社会化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应当为所在地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完善监督管理工作(四)规范协议签订。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为破解失能、独居、高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并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通过新建改建一批老年助餐机构(是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堂食、配送餐等服务的机构总称),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等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

2022年底,全市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75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93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15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15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55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18个,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工作措施围绕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目标,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模式为主,以送餐入户、邻里互助模式为辅,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推动老年助餐机构实现可持续运营。

(一)主要工作1.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依托现有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优选餐饮企业参与。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

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4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4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4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厦思政办函〔2024〕85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4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市民政局:《厦门破解社区长者食堂痛点的对策建议》(第20244142号)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思明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此,我区积极采取措施为就餐难的老人开展爱心助餐助老服务。

二、措施与成效(一)义利并举,助力社区长者食堂开源节流方面一是提供场所支持。

近年来,我区加大力度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用地,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农村集体用地等用于开展养老助餐等服务。

如,鼓浪屿街道由房管所提供公益性用房建设长者餐厅,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由国贸康养运营,为辖内老人提供助餐服务;鹭江街道、中华街道分别与古龙小厨合作,鹭江街道将位于菜妈街16号的场所、中华街道将镇邦路49号公房建设社区食堂,由古龙小厨运营,为辖内老人及居民提供助餐服务。

二是加强财政投入。

我区鼓励依托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餐饮机构等建设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新建三星级以上的街道级照料中心,可根据市级相关政策文件向市民政局申请养老服务工程包建设补助150万元,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街道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此外,对长者食堂的服务经营场所实行低租或免租制度,水、电、气等也根据长者食堂实际情况按最优惠的方案执行。

(二)整合资源,统筹布局社区老年食堂和助餐点方面我区积极整合多方资源,以三种建设方式完善助餐服务体系。

一是功能拓展型。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8•【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国资委、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奠定坚实基础。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支持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发展〃厨房+城市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送餐上门服务〃等助餐模式,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力量、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到2023年新增20个社区老年食堂,积极开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完成5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新增的1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定位。

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加强老年助餐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支持社会参与。

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原则上城市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均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设立老年人爰心餐桌、提供老年人爱心餐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注重质量提升。

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

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主要内容(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1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

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饭店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三)助餐服务形式。

1.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

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

社区老年食堂应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老年食堂(助餐点)应设置在老年人口相集中的区域,老年食堂供餐能力在每餐50人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社区老年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

【政策法规】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

【政策法规】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

【政策法规】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小导关注我哦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交通与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任务以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解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独居、留守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加强业务指导,扎实推进长者食堂建设。

到2025年,建设1000个以上食材可溯、服务规范、价格公道、安全卫生、老年人满意的示范性长者食堂。

二、建设方式长者食堂是以“方便、价廉、互助、卫生”为特征,坚持公益性原则,为社区(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等普惠性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其建设方式主要有:(一)功能拓展型。

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运营。

(二)社会合作型。

依托具有餐饮服务能力和资质的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建设运营。

(三)社区新建型。

按照规划和建设要求,在社区(村)新建建设项目中嵌入长者食堂,为社区(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利可及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运营方式。

对居住在小、散、远自然村的农村老年人,鼓励长者食堂提供送餐服务,或开展邻里互助的助餐服务。

三、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鼓励长者食堂适度向社会开放。

四、建设要求(一)合理化布局综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公共物业等资源,拓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

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解决老年人用餐不便问题,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属地责任、公益属性、多元支撑、综合监管〃原则,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确实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

立足于保基本,提高市场化、便利化、多样化水平,促进与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社区服务、生活性服务业有机融合,鼓励养老助餐集中配送单位与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融合发展,做到空间集约、配送方便、成本可控;加强考评管理,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鼓励因地制宜选择供餐方式,提升养老助餐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扩大养老助餐服务供给L大力发展养老助餐点。

着眼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以解决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用餐需求为重点,综合考虑地区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养老助餐点,就近解决区域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养老助餐点包括发挥自身资源为周边固定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内部食堂、老年餐桌,以及面向社会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等形式。

2.加强老年餐供应保障。

各区负责研究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综合考虑各街道(乡镇)养老助餐点数量、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等因素,统筹做好老年餐供应保障。

探索通过相对集中的制餐供餐,最大限度降低制餐成本;探索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增加服务量,以均衡实现餐品可选择以及成本最优化的目标。

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

建立养老助餐服务供给主体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对养老助餐服务供给主体的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服务供给主体。

老年餐品类型应能逐渐覆盖至咀嚼吞咽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以及需慢性病饮食干预的老年人,还要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等有特定饮食习惯的老年人。

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
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包括以下几点:
1. 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养老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助餐服务。

2. 加大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投入: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提供经费支持,确保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3. 拓宽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助餐服务,如社区配送、餐厅就餐、临时托管等,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4. 加强老年人健康知识宣传:提供健康饮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增强身体健康。

5. 优化老年人助餐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助餐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服务质量,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怀和照顾。

6.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助餐服务,提供志愿服务和捐赠,共同做好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工作。

老年助餐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老年助餐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老年助餐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老年助餐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如下:问题:1. 建设运营成本高。

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在建设初期改造、装修、购买设备资金投入较多,后期运营成本高。

同时,囿于菜品价格制约、人工成本较高、市场不被看好等因素,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造血”能力不足,仅靠政府“输血”维持,导致收益率普遍较低,大多数处于长期亏损的状态。

2. 服务发展不平衡。

不同老年群体对助餐服务的需求与服务供给不匹配,老年助餐存在环境卫生不达标、配套设施不齐全、饭菜种类少,以及针对有送餐上门需求的老年人,配送服务存在短板等问题。

3. 运营监管欠规范。

大部分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食材采购、制作、分餐、配送制度,食堂采购、记账多指派一人完成,资金使用、收支科目公示制度不完善,运营缺乏有效监管等。

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助餐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和评审机制,确保服务机构的质量和安全。

2. 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应注重营养搭配和健康饮食方面的知识培训,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科学、健康的饮食服务。

3. 增加个性化服务。

服务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和身体状况,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例如,针对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健康饮食搭配。

4. 降低服务费用。

政府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补贴、优惠等方式,降低服务费用,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同时,也可以通过组织志愿者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5. 统一配送。

统一建立配送站点,进行集中采购、统一制作、统一配送的方式进行服务提升,形成有效的助餐体系闭环。

6.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食材采购、制作、分餐、配送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

7.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经营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品质。

老年助餐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老年助餐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老年助餐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 服务覆盖范围有限:目前老年助餐服务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心或人口密集地区,一些偏远地区或农村地区的老年人难以享受到这项服务。

2.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服务提供商的差异,老年助餐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

有些服务机构可能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饮食需求,如低盐、低糖、低脂肪等。

3. 食品安全问题:老年助餐服务涉及到食品的采购、加工和配送,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一些服务机构可能存在食品质量不过关、食品储存不当等问题,给老年人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4. 缺乏个性化服务:老年人的饮食需求各不相同,有些人可能有特殊的宗教信仰、饮食限制或健康问题。

目前的老年助餐服务往往难以满足这些个性化需求。

二、建议
1. 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鼓励设立老年助餐服务点,确保更多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这项服务。

2. 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对服务提供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老年人获得高质量的饮食服务。

同时,提供培训和支持,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3.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加强对食品采购、加工和配送的监管,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老年人的饮食安全。

4. 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个性化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饮食需求。

可以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定制菜单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饮食方案。

通过解决以上问题和采纳相关建议,老年助餐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饮食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关于助餐点政协提案

关于助餐点政协提案

关于助餐点政协提案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助餐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为此,政协提案中提出了关于助餐点的建议,以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一、加强助餐点基础设施建设
1.政府在规划城区时,应充分考虑助餐点的布局,确保老年人能够就近用餐。

2.加大对助餐点的资金投入,改善其硬件设施,如厨房设备、用餐环境等。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助餐点建设,通过公私合作模式,提高助餐服务的供给水平。

二、提高助餐服务质量
1.加强对助餐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2.加强对助餐点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3.丰富菜品种类,满足老年人不同口味和营养需求。

三、完善助餐服务政策体系
1.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兴办助餐服务。

2.完善补贴政策,降低老年人就餐负担。

3.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保障。

四、加强宣传推广
1.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形式,提高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程度。

2.树立典型示范单位,推动助餐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五、建立健全长期机制
1.将助餐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加大投入。

2.定期对助餐服务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3.充分发挥政协、人大代表等监督作用,推动助餐服务工作的落实。

总之,关于助餐点的政协提案旨在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加美好的晚年生活。

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我们可以制定以下实施方案:1.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政府应向“长者食堂”项目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同时,对于符合规定的“长者食堂”,政府还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其中。

2.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力。

市级机构负责规划、统筹和协调“长者食堂”建设工作;区级机构负责资金拨付、项目审核和监督检查;街道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检测。

3. 加强团队建设:雇佣专业的营养师、烹饪师和服务人员,确保提供高质量的餐饮服务。

同时,开展定期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引进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和技术,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4. 深入推进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长者食堂”建设和运营,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提供志愿服务。

此外,鼓励社区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增加长者的社交和娱乐机会,提高生活质量。

5. 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长者食堂”的建设和服务内容,增加老年人对于养老助餐服务的认知和了解。

同时,鼓励“长者食堂”与社区、医院等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最后,本方案应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加快推进“长者食堂”的建设,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更好的餐饮服务和养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和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我们可以继续推行以下相关措施:6. 加强食材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材的安全和质量。

加强对食材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建立食材质量追溯体系和合理的食材采购渠道,保障老年人食物的营养和卫生安全。

7. 制定合理的菜单和膳食方案:根据老年人的膳食需要和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营养菜单和膳食方案。

加快养老助餐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

加快养老助餐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

加快养老助餐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养老助餐服务作为解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亟待加快发展。

为了提高养老助餐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下是一些工作方案的建议:一、加强政策支持1. 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养老助餐服务的责任主体和实施细则。

2. 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充足的经费,确保养老助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3.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助餐服务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优化服务模式1. 建立多元化的养老助餐服务模式,包括社区助餐、居家助餐和机构助餐等,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2. 推广“互助养老”理念,鼓励老年人自助助餐,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并培训一支专业化、有爱心的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温暖的服务。

三、提高服务质量1.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养老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

2. 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

3.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老年人的投诉和纠纷,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推广1. 制作宣传资料,向老年人普及养老助餐服务的相关政策和知识。

2. 积极利用各种传媒平台,开展养老助餐服务的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助餐服务。

五、加强人才培养1. 加大对养老助餐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2. 鼓励高校开设养老助餐服务专业,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3. 建立行业标准,规范养老助餐服务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六、推动科技创新1. 推广智能化养老助餐设备,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2. 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优化养老助餐服务的管理和运营。

3.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对养老助餐服务的研发投入,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

通过以上工作方案的实施,可以加快养老助餐服务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融入感。

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

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

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
长者食堂建设是党和政府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

为让老年人享受安全、健康、营养、美味的餐食,营造温馨、和谐、幸福的生活氛围,充分发挥长者食堂在老年人健康养老事业中的功能和作用,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安全、卫生、美观、舒适的长者食堂
长者食堂应该建设在老年人密集的社区,地理位置应该便利,环境卫生应该良好。

长者食堂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建设,确保食堂内部的清洁、卫生、营养、品质等方面达到标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食堂应该舒适、整洁、装修得美观,让老年人在饮食中享受到温馨和满足。

二、确保食物的品种丰富、口味美味
长者食堂应该按照老年人的特点和口味,合理选择食材,保证食物的品种丰富、口味美味。

应该每周安排不同的餐单,确保在不重复的情况下满足老年人的各种口味需求,特别是应该注意老年人的荤素搭配,让营养均衡,健康饮食得到满足。

三、招聘安全、卫生、热情的服务人员
长者食堂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熟悉食品安全、营养知识,能够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服务员应该热情、耐心、细心,高标准的服务态度能够让老年人感受到关爱和温暖。

四、建立健全长者食堂管理制度
长者食堂应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对食堂的选址、营业、卫生和品质进行管理和监督。

应该建立与老年人有关的评价机制,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开展跟踪评估,确保服务质量。

五、推广长者食堂,形成风气
为了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于长者食堂,应该在社区、宣传媒体中进行宣传,让老年人了解长者食堂的优惠政策和服务特点,营造社会关注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2023.10《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2023.10《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已在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省份,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尚在局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省份,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

全国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

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到2026年底,全国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三)增强服务供给能力。

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

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济民发〔2020〕32 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为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解决广大老年人就餐难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7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老年人集中区域为重点、城乡兼顾、量力而行、方便可及的原则推进长者助餐服务,提升助餐服务供给能力,通过集中就餐、集中配餐等方式,重点解决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就餐难问题,同时积极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定位。

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和经济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加强老年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二是加大社会参与。

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长者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长者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三是注重质量提升。

进一步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坚守安全底线。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老年餐干净卫生、安全可靠。

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民发〔2020〕32号(民政、财政、市场监管)(1)。

北京: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

北京: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

北京: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
为推动老年人健康养老事业的发展,北京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
配餐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服务
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一、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
为确保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规范有序,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服务管理,指导社区
采用标准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

同时,建立老年人服务工作督导
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二、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
要求服务提供者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确保配餐的菜品种类和数量符合标准,同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三、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
意见要求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集中供餐点和个体供餐服务提供商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用餐、外送服务、打包配餐等,满足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的需求。

四、完善配餐服务体系,提供周到服务
为了提供更周到的服务,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配餐服务体系,建设配送路线网络,提
高配送效率和准确性,同时要求服务提供者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老年人在特殊情况下的基
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五、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评估
为提高服务质量,意见要求建立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服务评估机制,对服务提供者
开展定期的服务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及时对老年人和大众的反馈进行调查和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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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老年助餐点规范化建设的指
导意见
老龄办关于加快我市老年助餐点规范化建设的指点意见
为加快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逐渐满足本市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根据《x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老年人体弱多病、属疾病易感人群的特点,特制定本指点意见。

1、目标任务
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是指以社区为主导,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以下简称“助餐点”)。

通过鼓励社区设立老年人助餐点,重点帮助解决本市高龄、独居、纯老家庭和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群体的平常用餐难问题,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重点鼓励助餐需求较为集中的中心城区推动助餐服务点的设立,到2015年,城乡社区建有助餐点580家,其中中心城区75家,可以利用日间照料中心、社会饭店、食堂等场所配设,以利切实提高我市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

2、建设标准
1、建设范围。

按助餐点的服务能力分设3类标准:
(1)综合型助餐服务示范点:建筑面积不低于150㎡,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1体,配送餐能力在250客/餐以上,最少能容纳2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同时承当2个以上助餐点膳食配送任务。

(2)综合型助餐服务点:建筑面积不低于100㎡,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1体,配送餐能力在150客/餐
以上,最少能容纳2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3)单1型助餐服务点:建筑面积不低于50㎡,具有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最少能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等功能之1或之2,供餐能力不低于50客/餐。

2、设立要求:
(1)助餐服务点选址应距离粪坑、厕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等分散性污染源影响范围以外。

(2)综合型助餐点应配备1⑵名管理、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3)应符合消防、环保、食品安全等有关部门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并提供无障碍设施。

3、服务管理
1、管理要求:每一个助餐点必须在醒目处公然以下内容:
(1)助餐服务点的铜牌;
(2)每周菜谱和收费标准;
(3)规章制度和监督电话;
(4)**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综合型助餐点)。

2、饮食要求:
(1)每周有食谱,两周食谱不重样,荤素搭配公道;
(2)根据老年人健康,提供符合老年人身体状态的饮食;
(3)饮食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品中毒。

内设厨房的助餐点每天对膳食进行留样,并保存24小时;凡由社会机构提供膳食的,应由服务提供方对逐日的膳食进行留样。

3、堂吃服务
(1)餐厅内要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
(2)餐厅内有合适老年人就餐桌椅和餐具,有防暑降温和御寒保暖装备;
(3)单1助餐点应当设有独立的分餐区,分餐人员要带帽子和手套;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餐具和桌椅等物具。

4、送餐服务
(1)送餐人员必须使用专用封闭式外送车辆,送餐车上有统1的居家养老标识,依照指定线路及时送餐;
(2)外送车辆要有良好的保温性能,确保老年人用餐时候,饭菜中心温度能够到达65℃以上;
(3)每条送餐线路应控制在1.5个小时内(膳食从烧熟至食用时间应当控制在2个小时内;超过2个小时的应当及时冷藏,食用前完全再加热);
(4)送餐人员留意视察老年人用餐情况,并及时提示老年人当餐用完。

4、平常管理
1、各市、区老龄办根据助餐服务点的功能、范围及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分别以“综合型助餐服务示范点”、“综合型助餐服务点”、“助餐服务点”命名认定,悬挂全市统1的助餐服务点标识,并报市老龄办备案。

2、各市、区老龄办根据本区内老年人助餐需求的实际变动情况,负责调和设置助餐服务点,制定本辖区助餐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决策机构、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的职责,制定每一个助餐点的规章制度,明确所有工作人员的职责,定期对每一个助餐点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

3、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有助餐需求老年人的管理,及时对老年人进行身体状态评估、就近安排助餐服务点;公道安排和调剂外送的线路。

4、各助餐服务点要保持环境整洁,营建老年食堂氛围,制定公道餐饮收费标准,做好本钱核算,保本微利。

要严格履行食品卫生法规,遵照药监部门的食品卫生相干要求。

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每一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对老年人用餐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对用餐满意度进行统计和分析,每个月按时上报老年人助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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