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名参加2011年11月国家职业技能考试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补报名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0.11.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
通知
凡因故未能及时参加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请于2010年11月12日上午9:30—11月13日24:00期间,继续登录上海财税网站,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为了不影响全市报名信息的汇总、上报,补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仅开放黄浦区报名点,考场亦统一安排在黄浦区。

补报名期间,黄浦区咨询服务点工作时间为每天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4:30,地址:西藏中路120号上海市工人文化宫4楼(五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电话:53530270。

请互相告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0年11月3日。

考试邀请函

考试邀请函

考试邀请函
各位同学:
按照湖南教育局的教学进度安排,2011年10月课程考试定于2011年10月15日-16日进行。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
为帮助同学们备战即将到来的各科考试,请同学们重点的理顺考试内容,扫除考试中的疑点盲点,学院对将补考、重修课程及遗留课程学生,免费对同学们进行有针对性的考前辅导,望已经接收到通知的同学能积极参加此课程。

课程时间:2011年10月14-15日(星期四-星期五)9:00—17:00
课程地点:(湖南统计学院)
本次课程考试时间为期2天,考前培训2天
补考、重修课程及遗留课程学生仍需要到学习中心报名进行集体预约操作。

考试时间如下:
具体要求如下:
1.预约批次名称: 2011年10月课程考试.
2.本批次最大预约门次:4门。

补考、重修、实践、作业、论文考核等所有在考试计划中已安排的课程均需要进行预约,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湖南教育网课程考试计划》。

3.约考对象:2011年报考学生,所有第11届应届选修学生和补考、重修课程及遗留课程学生,
选课至考试预约最短时间期限为5天。

请同学们尽早在此期限内完成考试时间的安排,修改调整工作时间。

如不能按期完成考试安排将会给您的考试和学习进度带来不便,敬请配合。

学院盖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鲁人社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理顺工作职责和流程,切实提高证书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证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证书发放工作(一)新版证书发放各市须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考试证书管理系统”发放新版证书,为考生提供邮寄与现场发放两种方式。

考生申请邮寄的,要及时推送EMS(邮政特快专递)安排投递;考生现场领取的,要积极利用省厅配发的高拍仪、电子签名板、身份证阅读器等硬件设备留存领证电子材料。

通过该系统实现证书发放信息化管理,确保证书去向可查、可追溯。

(二)旧版证书发放各市要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45号)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有序开展旧版证书发放工作,在审核、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时,要确保表格中关键字段填写完整、内容准确无误、印章规范清晰。

二、证书补换工作(一)规范工作流程1.及时上报申请。

为更好地服务考生补换证书、缩短补办等待时间,证书补换申请由按季度报送改为按月报送。

各市要及时整理、汇总受理的考生补换证申请,审核无误后于每月末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2.严格审核信息。

对提出证书补换申请的考生,要认真核对其姓名、证件号码、级别、专业、批准日期等信息是否与证书数据库一致。

2024年天津市专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国编)

2024年天津市专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国编)

2024年天津市专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题库(国编)1、单选题(共300题)1. 我国现行的( A )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主体。

A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B 、职业技能证书制度C 、职业证书等级制度D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2. 每( A )鉴定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都应对考试的结果进行必要A 、次B 、月C 、半年D 、年3. 以下哪一项属于职业技能( D )。

A 、会计小红的机动车驾驶技能B、家庭主妇日常在家中所运用的插花技能C、大学生小明课余学习的营养知识技能D 、西点厨师所掌握的面点制作技能4. ( A )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

A 、职业技能鉴定B 、中考C 、高考D 、招聘公务员考试5. 在考评过程中,如发生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最终由(C)裁决。

A、鉴定指导中心B、鉴定所(站)C、考评小组组长D、培训机构6. ( B )是指职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符合特定生产技术和技能规范的要求。

A 、社会性B 、规范性C 、群体性D 、稳定性7. ( C )是最小不可分割的独立可鉴定的要素。

A 、鉴定内容B 、鉴定操作题C 、鉴定点D 、鉴定知识8. 考评组长应具有( B )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A. 一年B. 两年C. 三年D. 四年9. 职业分类是以从业人员能从事的工作性质的( B )为依据。

A 、统一性B 、同一性C 、现实性D 、特殊性10. ( B )鉴定点库建立了详细具体的定量化考核标准。

A 、考核试题库B 、鉴定点库C 、职业鉴定结构表D 、考核内容结构表11. 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结构包含职业概况、(A ) 四大部分。

(A)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比重表 (B) 基础知识、技能要求、要素细目表(C) 基本要求、技能要求、比重表 (D) 职业道德、工作要求、要素细目表12. 通过考查一道试题的特征参数,可以为试卷的编制提供了( D )基本的数据。

A 、资源性B 、必要性C 、准确性D 、测量学13.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评价系统中试题纠错和优化模块,( A )调整试题参数。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1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2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附件4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5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6 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呈报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存一份。

请按各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申报,若审核不符合条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权对该名考生降级。

附件7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申请单市鉴定中心(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注:1.合计份数=级别实际报名人数×110%2.表中光盘、磁带数量为实际需要数量负责人:试卷接收人:工作电话:移动电话:单位地址:邮编:附件8制表人:审核人:日期:附件9 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试行)报名机构(盖章):1.表内信息为参考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填报结果务求完整、真实、准确。

个人申报,个人负责自查;机构集体申报,机构负责自查。

2.申报条件按照职业标准中资格条件规定,根据个人适用条件填报,并据此提供证明材料信息。

3.个人申报提交电子版即可。

机构集体申报需提交电子和纸质各一份,并在自查合格的纸质申报表上加盖查验单位印章。

4.申报单位和个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1、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8KB;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不予受理;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半身证件照尺寸:35x45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附件10 智能化考场信息表附件11 XXX市智能化考点编排规则表填报人:时间:附件12 论文选题范围附件13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信息表考区(市):附件14 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远程监控考点信息统计表附件15 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交接单市鉴定中心(盖章):附件16附件17附件18职业指导师论文申报标准申报一级职业指导人员需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申报二级职业指导人员需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

廊坊市人社局(2012计算机)

廊坊市人社局(2012计算机)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人社发[2011] 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4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为适应全省职称申报时间提前的要求,2012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时间将较往年有所提前,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底前举行,考点设在廊坊市。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一)2012年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11年11月6日至2011年11月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

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提交后不必等待网上审查通过,直接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按要求(四)规定时间逐级上报。

由于考试报名时间提前,针对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报考的人员,全省将在2012年1月9-13日统一开通网上补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补报名的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条件设立固定的网上报名点,如有需要应安排专人指导考生上网报名,给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提供服务。

(三)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先上网报名,后照相,再收取报名材料及费用。

(四)各地各部门于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30日之间将《2012年度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用书和光盘征订单》上报,并于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2日之间将《2012年度河北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

(五)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考生所有上报材料上签字(主管人员)并加盖公章。

(六)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正式身份证入场考试,临时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无效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正式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科目11月5日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二、报考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报考初级资格:(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6)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7)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第(1)、(2)条中对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二)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报考条件中凡涉及学历、资历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被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专业和题型2011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中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2011工作配档表(格式)

2011工作配档表(格式)
1-11月
刘海江牵头,台帐建立及资料收集由徐小娟负责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坚持从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简化程序,统筹安排,确保社保补贴发放及时到位、惠及于民。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服务窗口,为“4050”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二是严格把关。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经过人力资源、财政部门的审核把关后,由财政部门终审,确保“应补尽补”、“该补才补”。三是加强保障。抽调专职人员,在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设置专门办理窗口,加快业务办理速度。
1-11月
刘海江牵头,台帐建立及资料收集由徐小娟负责
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3.5%
建立失业调控监测“预警机制”。专门建立数据库,进行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的采集、录入、核对和整理。
1-11月
刘海江牵头,台帐建立及资料收集由徐小娟负责
收缴失业保险基金
250
采取“电话催缴”和“上门收缴”相结合的办法,同时成立二个工作小组,由两名班子副职任组长,深入到企业收费。
刘海江牵头,台帐建立及资料收集由徐小娟负责
农保处工作配档表
项目
工作内容
具体措施
时间安排
负责人
老农保
2011年新增发放人员统计,养老金发放,新老农保制度衔接。
乡镇农保经办机构统计,县农保处审核。
3月
王永华、刘清莲、匡立增、
邢继超、谭瑞真、冯绪杰
新农保
重度残疾核对
根据各乡镇上报的人员名单协调残联逐一做好信息核对,形成上报汇总表。
1-11月
刘海江牵头,台帐建立及资料收集由徐小娟负责

202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安徽省集训选拔赛“药品生产”赛项规程

202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安徽省集训选拔赛“药品生产”赛项规程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徽省集训选拔赛项规程赛项名称:药品生产英文名称: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赛项组别:高等职业教育赛项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赛项信息赛项类别□每年赛0隔年赛(口单数年/0双数年)赛项组别口中等职业教育9高等职业教育9学生赛(□个人心团体)口教师赛(试点)口师生同赛(试点)涉及专业大类、专业美、专业及核心课程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核心课程(对应每个专业,明确涉及的专业核心课程)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分析技术、智能制药设备使用与维护技术、GMP实务、制药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实务生物制药技术细胞培养技术、微生物发酵技术、基因工程制药技术、生物分离纯化技术、药物分析检测技术、药品生物检定技术、药品生产质量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药设备使用与维护、药品质量控制与检测技术、药品生产过程验证、药品安全生产、实用药物学基础化学制药技术制药过程原理及设备、药物合成技术、化学制药工艺、药物分析、药物分离与纯化技术、药品企业管理与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制药技术药物合成技术、中药提取分离技术、发酵制药技术、兽用化学药品生产、中药制剂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兽药检测技术、智能化制药设备操作与维护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制药通用设备应用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剂设备应用技术、电气控制与可编程控制器(PLC)技术、制药机械安装调试技术、GMP 实务、机械制造技术、设备维护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药企业管理实务、零售药店实务、医药市场营销实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医药电子商务实务、药学服务实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药物质量控制与检测技术、食品生产合规管理、药品生产合规管理、食品经营合规管理、药品经营合规管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实务、药品注册管理实务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保健食品标准与法规、保健食品生产与智能管控、保健食品检验技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食品加工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美容化妆品制备技术、美容药物基础、化妆品产品策划与开发、化妆品品牌管理、化妆品市场营销、新媒体营销与运营、化妆品门店管理、美容导师实务药品质量与安全仪器分析、药品生物检定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中药制剂分析、药事管理与法规、GMP实务、GSP实务、药品数据管理实务对接产业行业、对应岗位(群)及核心能力产业行业岗位(群)核心能力(对应每个岗位(群),明确核心能力要求)医药制造业、食品药品行业化药(中药、生物药)制剂生产1.具有按药品生产岗位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正确记录生产过程的能力2.具有按GMP要求开展药品生产、管理及质量控制的能力3.具有按规范要求对生产各环节物料进行处置和管理的能力4.具有对药品生产过程常见事故进行防范、评价、救助和处理的能力5.具有依据药品质量、绿色生产、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相关政策要求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6.具有正确记录生产过程并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7.具有适应制药产业数字化发展需求的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以及获取并应用本专业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信息的能力8.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化学原料药生产1.具有化学药物合成、精制、干燥操作的能力2.具有分析处理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问题及安全事故的能力3.具有操作使用和维护常用化学制药生产设备及分析检测仪器的能力4.具有按规范要求进行药品生产、管理及质量控制的能力5.具有辅助进行化学药及其生产工艺开发的能力6.具有正确记录生产过程并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7.具有依据绿色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要求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8.具有适应医药产品制造产业数字化发展需求的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9.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兽用化学原料药生产、兽用药物制剂生产1.具有抗生素、化学合成药物等原料药的生产能力2.具有兽用化学药品的生产能力3.具有智能化生产设备和现代化检验仪器操作与使用能力4.具有进行兽药绿色生产、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护和质量管控的能力5.具有正确记录生产过程并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6.具有对兽药领域新知识、新技术技能的学习应用能力和对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7.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药品质量检验、药品质量管理等1.具有药品理化检验检测与分析、药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与分析、中药检验检测及其制剂分析的能力2.具有药品质量检验仪器操作与分析、精密分析仪器维护与保养、样品与试剂科学管理,对异常情况进行防范、判断和处理的能力3.具有跟踪、执行和宣贯国内外药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的能力4.具有制订、修订、审核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对各环节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的能力5.具有依据绿色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要求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6.具有适应医药产业数字化发展需求的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7.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制药设备运行与维护、设备维修、设备管理1.具有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及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编辑制药设备标准操作文本的能力2.具有识读、绘制工程图样,根据图纸选择正确的零部件,根据需要绘制零部件加工图纸的能力3.具有使用常用操作工具,安装、修配设备部件,处理常见电气故障的能力4.具有熟练运用各类测量工具进行测量的能力5.具有依据GMP从事药品生产职业活动的能力6.具有制药设备整机调试、运行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的能力7.具有设备管理与设备选型能力8.具有适应信息技术、数字经济发展新需求的能力9.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竞赛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医药工业落实制造强国等战略,大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提高医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医药工业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培育新发展新动能,推动医药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对药品生产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

丰人社发〔2011〕113号--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通知

丰人社发〔2011〕113号--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通知

丰人社发〔2011〕113号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系统专业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机关、事业单位: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系统专业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办〔2011〕148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通知本单位、本部门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派计划市上分配我县2011年基层干部系统专业教育选派计划73名。

二、申报和审批各乡镇(街道)组织委员或人事干部以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工人事干部,将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名单于2011年8月10日前以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同时,报名参加2011年基层干部系统专业教育的人员需填写《重庆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三、报名时间、地点报考业余(半脱产)和函授的学员,于2011年8月26日——8月30日在县教委招办报名;报考网络远程教育的学员于2011年8月1日——8月20日在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报名。

四、考试时间报考业余(半脱产)和函授的学员于2011年10月15日——16日在本县招办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网络远程教育的学员于2011年8月27日参加入学考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选派基层干部参加系统专业教育,是落实《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统筹推进城乡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本乡镇(街道)和本部门及所属单位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认真安排好符合条件的人员分期分批参加报考。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甬人社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7号各区县(市)人社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宁波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2017年4月14日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宁波“技能之城”,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职业规范以及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有关规范要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而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术技能比赛活动。

第三条竞赛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竞赛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公证或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竞赛过程予以监督。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竞赛工作的综合管理,设立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举办竞赛活动,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主办单位出资、社会赞助、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竞赛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总局第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4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二、第四条修改为:“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删除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11.04•【文号】教职成司函[2009]130号•【施行日期】2009.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补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9]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实施以来,因各方面原因,各地区2007至2008年分配的培训计划中,尚有900余名教师未能按时参加培训。

鉴于中央财政经费已经按计划如期划拨,现需继续组织这部分教师参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和国家级培训补报计划表(见附件1),按照网上报名程序,抓紧布置相关工作,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补报。

各地补报时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后备人选,确保足额完成本地区补报培训计划。

2.培训机构要编制好所承担专业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班开班和结业时间)和课程计划,于11月7日之前上传至国培网。

各培训班要在12月5日之前开班。

3.本次补报的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是:①落实参训人选(11月15日之前完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单独组织,下同)按照附件的安排,下达本地区培训名额,落实参训人选,同时下发《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参训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

②学员报名(11月17日之前完成)。

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登录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教育网:,公共网:)进行网上报名。

③资格审查(11月20日之前完成)。

6、湖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题库-案例题

6、湖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题库-案例题

六、案例题(一)就业创业命题单位:就业司1.老张是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已经享受了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最近被一家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和他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问该企业还能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如果能,补贴期限如何计算?参考答案: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按照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相关规定,考虑到老张之前已享受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如果其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则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老张退休之时,否则应扣除之前补贴年限,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1年。

解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命题单位:就业司2.迈克尔是一名美国青年,本科毕业后持旅行签证来到中国,对中国旅游产生了浓厚兴趣,想到一家中国旅行社当导游。

但该旅行社称不想用外国人,招用了一名与迈克尔年龄、学历相仿的中国青年。

迈克尔感觉受到了歧视,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该旅行社存在就业歧视。

请问人社部门应如何回应,并向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人来华工作实施许可制度,只有取得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方可在华合法工作。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中国有关规定的岗位。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图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图

职业技能培训⼯作流程图职业技能培训⼯作流程⼀、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2、财政部、⼈社部关于进⼀步加强就业专项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3、转发财政部、⼈社部关于进⼀步加强就业专项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2218号)4、关于印发《⾃治区关于实⾏就业培训⽹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服字[2010]37号)5、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就业培训⼯作实施⽅案》的通知(⼈社办发[2012]44号)6、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就业培训管理⼯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字[2010]97号)7、关于印发《市就业培训(鉴定)补贴资⾦直补个⼈试⾏办法》的通知(⾚⼈社办发[2012]73号)⼆、培训补贴对象1、城镇登记失业⼈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毕业年度⾼校毕业⽣;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

三、培训类别1、职业技能培训2、创业培训3、劳动预备制培训4、企业岗前培训四、补贴条件⼀是培训对象符合规定。

⼆是按要求完成教学⼤纲规定的培训容。

三是经考试合格取得专项职业能⼒或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书。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可享受培训(鉴定)补贴。

五、补贴⽅式1、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2、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直接拨⼊职业培训机构在银⾏开⽴的基本账户;⽣活费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年直接拨付学员本⼈;3、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直接拨⼊企业在银⾏开⽴的基本账户。

六、培训期限及适⽤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且四类⼈员每⼈每年只能享受⼀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011年终培训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终培训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培训工作总结与2012年工作计划时光飞逝,2011年就这样悄悄地走过了。

总结这一年的工作经历,才发现自己正在不知不觉中渐渐成长。

以下是我对这一年的工作做的总结:2011年工作总结:一、内务新员工培训刚接手培训工作的时侯比较匆忙,部分工作没有交接完成,而内务新员工培训这一块几乎就是从零开始的。

自从二月份组织内务新员工培训开始,我自己也一直在内务新员工培训中进行各种尝试和探索,整体来说2011年内务新员工入司培训的情况如下表所示:2011年内务新员工培训情况1、内务新员工入司培训的完成情况:2011年内务新员工共计培训44场,560人次。

新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质量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培训考核等内容,培训时间在2.5小时左右。

2、新员工入司培训中的尝试:从二月份开始,内务新员工的入司培训一直处于不断地更新改进过程中。

结合培训效果统计以及员工培训后的反馈,发现了入司培训的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培训时间持续长;员工对培训内容不感兴趣;员工对新员工入司培训不够重视等问题。

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方法:精简课程内容,缩短培训时间;培训时多与员工互动交流,了解员工感兴趣的内容,并根据反馈结果对培训课件进行升级改进;将培训考核作为员工转正的考核项目,与员工切身利益相结合,让员工认识到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营销业务员培训2011年营销业务员的培训也是出于打基础的阶段,培训整体情况如下表所示:2011年营销业务员培训情况1、营销业务员培训工作的完成情况:2011年总共组织了18期营销业务员培训,培训170员新员工,其中有130人分配到市场,40人中途以各种原因流失。

营销业务员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管、型材产品知识培训,营销知识培训,财务知识,供应知识,基本军事训练,车间生产实习等内容,整个培训持续7-10天左右。

2、业务员流失的主要原因:营销业务员培训一直存在流失率大,留司率低的情况。

广东省司法厅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6.12•【字号】〔2024〕第1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司法厅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2024〕第1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广东省有3个自治县属于放宽条件地方,分别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河南高考补报名时间2023(2024参考)

河南高考补报名时间2023(2024参考)

河南高考补报名时间2023(2024参考) 2024河南高考补报名时间2024河南高考补报名时间尚未公布!下面整理了2023河南高考补报名时间,供大家参考:2023河南高考补报名具体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15日。

2024河南高考是否有补报名机会河南今年是否有高考补报名机会,暂未确定。

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招网上报名时间:艺术类为11月1日9:00至11月5日17:00;非艺术类为11月8日9:00至11月23日17:00。

所有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保送生,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高职单招,职教师资单招,盲聋哑残疾生单招等)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

河南高考报名需要哪些资料(1)河南户籍的普通高中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学籍所在地报名。

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河南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河南户籍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以及其他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4)户籍在河南,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如在河南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档案资料等。

(5)符合《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规定条件,在河南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的子女参加高考报名的,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考生须是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并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补报名参加2011年11月国家职业技能考试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拟组织学生参加2011年11月19、20日举行的国家职业技能考试。

应我校上学期未能及时报名学生的要求组织补报名工作,现将补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工种:
心理咨询师3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级、
物流师4级、企业培训师3级、
秘书3级、4级、
二、报名条件:
1、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相关报考文件精神,报考心理咨询师3级、报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级、报考秘书(3、4级)工种的在校学生必须经过相应级别的学时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之后,才可以报考。

2、每人根据下表的考试时间安排限报两个工种。

三、报名收费标准:
按照西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藏价函 [2003]8号)文件要求:
1、报考秘书3级、心理咨询师3级收费标准为230元(其中鉴定考核费30元、培训费200元);
2、报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级、秘书4级收费标准为190元(其中鉴定考核费30元、培训费160元);
3、报考物流师4级、企业培训师3级收费标准为30元(鉴定考核费30元)。

四、培训教材:
以上工种的培训教材采取自愿购买的方式,如有意统一购买教材的学生在报名请予以标注并于确认信息时交纳教材费。

教材书目及价格详见下表:
五、报名时间、方式:
1、学生即日起在各班学习委员处报名,学习委员于9月9日前将班级报名信息汇总交到职业技能鉴定八所,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各学院就业联系人老师到职业技能鉴定八所领取各院系学生网上报名信息汇总表组织报名学生校对信息,并于9月16日前收取报名学生费用和2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标注“院系、班级、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等级”信息)交至我所。

请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的宣传和报名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西藏自治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八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