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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7年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核发及动
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法[2017]31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1.13
【实施日期】2017.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7年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核发及动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法〔2017〕312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做好工商执法证件核发及动态管理有关工作,现就201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发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商行政执法证申领与核发条件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具有国家公务员资格并通过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
管系统法规知识考试,且不具有第十二条情形的,尚未申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二、工商行政执法证申领及核发有关事项
1.由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请表》(附件1),并张贴着工商春秋制式服装(深色外套、配带蓝色制式领带)、免冠、正面、白底的2寸彩色近照,经所在机关法制、人事、纪检监察等机构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领人是否具有国家公务员资格,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知识考试、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上一级机关审查。
2.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法制部门应负责收集本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请表》,并按《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采集、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信息和换发执法证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法〔2009〕328号)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