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筹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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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潍银保监准〔2020〕380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鲁〔2020〕135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潍坊青州市凤凰山东路1055号,变更为山东省潍坊青州市仙客来南路1966号竣邦大厦西沿街房第三间。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和标牌。

此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临朐支行城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临朐支行城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临
朐支行城里自助银行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鲁准[2012]4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1.18
【实施日期】2012.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临朐支行城里自助银行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2〕4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你分行《关于设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临朐支行城里自助银行的请示》(工银潍报〔2011〕450号)收悉。

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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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诸城蓝博湾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诸城蓝博湾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诸城蓝博湾商业广场自助银行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鲁准[2012]13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3.01
【实施日期】2012.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诸城蓝博湾商业广场自助银行
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2〕13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你分行《关于设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诸城蓝博湾商业广场自助银行的请示》(潍中银个〔2011〕208号)收悉。

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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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未来城支行筹建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未来城支行筹建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未来城
支行筹建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鲁准[2012]24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5.09
【实施日期】2012.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未来城支行筹建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2〕24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未来城支行的请示》(工银鲁营报〔2012〕64号)收悉。

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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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古城支行筹建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古城支行筹建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古城支
行筹建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鲁准[2012]66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0.09
【实施日期】2012.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古城支行筹建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2〕66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你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古城支行的请示》(工银潍报〔2012〕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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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年路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年路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年路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01.08•【字号】潍银保监准〔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年路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兴业银行潍坊分行:你分行《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关于设立潍坊青年路社区支行的请示》(兴银鲁潍请〔2020〕41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年路社区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商品城B座B101027号。

营业范围核准为:依托自助机具吸收个人存款、发放个人贷款;面向个人客户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个人银行卡业务;代理个人收付款及代理个人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不得办理对公业务、人工现金业务及实物贵金属交易业务。

二、你分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三、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应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四、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你分行应按规定将该支行设立事项予以公告。

此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2021年1月8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山东张店
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6.18
•【文号】银监办发[2004]185号
•【施行日期】2004.06.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山东张店农村合
作银行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185号)
山东银监局:
你局《关于筹建淄博市张店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鲁银监发〔2004〕6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

二、同意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筹建方案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三、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应按规范要求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认真整改、对筹建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在30天之内补报。

四、你局应督促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五、筹建工作完成后,由你局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银监会申请开业。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银监鲁准[2012]9号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银监鲁准[2012]9号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的批复
正文:
----------------------------------------------------------------------------------------------------------------------------------------------------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2]9号)
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股方案的请示》(鲁银盟〔2011〕99号)收悉。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面向老股东不等额和分批增资扩股。

本次募集股份16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你公司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股东会通过的方案进行,变更注册资本金额以实际募集到的股本为准。

三、你公司在增资扩股时,单个股东或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合并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及你公司注册地所在市以外的企业投资入股的,在经你公司审查股东资格后,须按规定程序报监管部门审查核准其股东资格。

四、你公司应加强对入股资金的审查工作,在全部入股资金到位并经中介机构验资后,向我局提出资本金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变更注册资本金。

此复。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结束——。

中国银监会关于淄博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淄博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淄博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2.13
•【文号】银监复[2009]45号
•【施行日期】2009.0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淄博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银监复[2009]45号)
淄博市商业银行:
《关于淄博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请示》(淄商银发〔2009〕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淄博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商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QI SHANG BANK CO.,LTD.”,简称“QISHANG BANK”。

二、请你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益王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益王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益王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潍银保监准〔2020〕130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益王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你分行《建设银行潍坊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益王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建潍报〔2020〕177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益王府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机构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益王府支行,机构地址为青州市益王府路宝丽花园沿街房1号(青州市益王府路与青州中路东二街交叉路口以北80米路西)。

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拟任支行行长到任后,你分行要将其任职文件抄报我分局。

三、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原《金融许可证》、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你分行要督促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题兴建任职资格的批复-鲁银保监准〔2020〕229号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题兴建任职资格的批复-鲁银保监准〔2020〕229号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题兴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核准题兴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工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题兴建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鲁报〔2020〕15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题兴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题兴建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6月1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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