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营业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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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费介绍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费介绍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费介绍

一、简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费有12种,分别为: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作考虑。

二、各项税费介绍

1、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营业税条例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据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计算缴纳营业税(依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二十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其余营业税纳税地点参见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需说明的是纳税

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劳务发生地,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建安工程发票时需要加以甄别,以规避风险);

2、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以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税率分为7%、5%、1%三档,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房地产行业营业税

房地产行业营业税

房地产行业营业税

1. 引言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具有巨大规模和重要性的行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相关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收入也变得愈发重要。其中,营业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在房地产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房地产行业的营业税相关内容:首先,解释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原理,其次,探讨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最后,分析房地产行业营业税对企业和政府的影响。

2. 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原理

营业税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旨在依靠企业营业额进行征税,以达到财政收入增加和调节经济的作用。营业税是一种比

较直接和现实的税收方式,其税率通常为一定比

例的营业额。

营业税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和实施,具体的征收对象、税率和征收方式各不相同。在

中国,营业税在2008年后逐步实施改革,逐步

被增值税代替,但在某些特定行业,如房地产行业,营业税仍然适用。

3. 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特殊和重要的行业,由于其

规模和影响力,其涉及的纳税范围和税收政策也

具有一定的特点。在中国,房地产行业的营业税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经纪公司等相关企业,但具体的适用范围和税率根据不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政策而异。

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税基宽广

房地产行业的营业税征收对象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经纪公司等企业,这些企业的营业额通常较大,因此税基比较宽广。这也意味着房

地产行业的营业税收入相对较高,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也相对较大。

房地产营业税怎么算?房地产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房地产营业税怎么算?房地产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房地产营业税怎么算?房地产营业税税率

是多少?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交易税费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房地产营业税要怎么算呢?房地产营业税就是对于我国的境内提供的一个应税劳务,根据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费,属于流转税务制中的一种主要的税种,大家对其的了解有多少呢?接下来我们来说说房地产营业税怎么算的呢?房地产营业税税率是多少呢?想了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

房地产营业税怎么算

营业税是指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百分之五点五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房产营业税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

1、购入住房2年内售出:税额=售价×税率(5%)2、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后售出:税额=(售价-买入价)×税率(5%)

3、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时售出:免征营业税

实例:二手房屋一套购入50万,卖出55万

购入支付费用:契税(评估价的1.5%)+印花税(合同价的0.05%)+过户登记费(50元)+查档费(50元)+贴花费(5元)+中介费2%左右+不用做按揭的话=17855元;

转让成本(6.1之后):缴纳营业税(55万元×5%=27500元)+手续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万分之五+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基本没有落实这项政策,所以可以忽略不计)=28000元

净利润:收入(55万-50万=5万)-付出(17855+28000=45855元)=4145元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近,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营业税政策做出调整,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1. 简介

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

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满足人民群众

对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引导和规范房地

产企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税收政策。本文将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介绍和

解读。

2.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指房地产企业根据法定规定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给国家。根据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房地产销售所得税和房地产租赁所得税。

2.1 房地产销售所得税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所得应缴纳房地产销售所得税。房地产销售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销售收入 - 相关成

本 - 免税额,其中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企业从销

售房产中获得的全部收入,相关成本是指销售房

产过程中发生的与销售直接相关的成本,免税额

是指国家对于特定情况下的销售所得提供的免税

额度。

房地产销售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房地产销售所得税税率为综合

税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综合税率一般为20%。但是对于特定情况,如保障性住房销售所得,有

可能享受到更低的税率或免税。

2.2 房地产租赁所得税政策

房地产租赁所得税是指房地产企业从房地产租赁中获得的收入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给国家的税收。根据税收政策,房地产租赁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租赁收入 - 相关扣除 - 免税额,其中租赁收入是指房地产企业从房租收入中获得的全部收入,相关扣除是指租赁过程中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费用,免税额是指国家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租赁所得提供的免税额度。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动,房地产行业成为了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其所得税的处理办法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政策优惠

为鼓励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优惠。首先是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率,根据企业所处的地域和发展阶段的不同,税率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地带,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所得税率。其次,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新建和改建项目,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此外,对于房地产企业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还可以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二、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中,土地购买和增值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对于土地增值的税收处理也有一定的规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出房地产项目并获得土地增值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的增值额和适用税率来确定的。对于购买土地后未进行开发,而是在一定时间内转让的,可以按照购买土地的成本计算税额。此外,房地产企业在支付土地增值税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可以按照项目总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土地增值税等。

三、资产折旧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其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我国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可以对其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并

将折旧额作为企业的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折旧的计

提方法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寿命来确定,但需符合税务机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

一、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其涉及到的增值税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和规范。

二、增值税基本原则

1.纳税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缴纳增值税。

2.税率适用

根据不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3.税务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地方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后方可进行相关纳税活动。

4.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及时报送纳税申报表,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项。

5.增值税抵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在纳税期限内申请抵扣已缴纳的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政策细则

1.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

1) 住宅开发项目

a)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对住宅开发项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b) 如果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2) 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开发项目

a)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开发项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b) 如果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2.拆迁与补偿

1) 拆迁补偿费用

a) 拆迁补偿费用不计入增值税计税依据;

b) 拆迁补偿费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 房屋拆迁后重新开发

a) 对拆迁后重新开发的房屋,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b) 可以在纳税期限内申请抵扣已缴纳的进项税额。

3.二手房买卖

1) 二手房买卖不计入增值税计税依据;

2) 买方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相关税费。

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

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
②营业收入额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以其租金收入为征税对象,按率缴纳营业税。房地产出租营 业税税率为5%。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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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
1.2 流转税-------营业税
征税对象及税率
③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入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以其服务费为征税对象,缴纳营业税。房地产中介服务营业 税税率为5%。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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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
1.3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损后的余额。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 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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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
1.2 流转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 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计征的 一种税。
增值额的计算
1.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等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增 值税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 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 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 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 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 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 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
•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 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 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 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
房地产开发企业 所得税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2009]31号)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 国税发[2009]92号)
一、收入的税务处理
•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 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 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 相关资料。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
计税毛利率的规定
• 1、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房地产开发企 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时,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 危改房项目的计税毛利率按3%确定。
(七)损失的处理
• 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 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
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 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 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 (包括前述担保损失)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

引言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在我国有着重要地位。然而,这个行业的税收政策也备受关注。本文将详细解释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帮助开发企业了解其税收义务和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是对这些企业的经营所得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征管实行国税地税合并征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然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享受一些减免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1. 农村和城市困难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于在农村和城市困难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村和城市困难地区房地产开发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这些企业可以适用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并且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2. 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

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对于提供低价或廉租住房的企业是非常重要的。为了鼓励这类企业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这

些企业可以适用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并且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3. 环保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环保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致力于推动绿色发展的企业。为了鼓励这

类企业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这些企业可以

享受所得税减免,减少他们的税收负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是企业的税务义务。企业需要

房地产开发公司零首付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零首付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零首付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在城市发展和经

济增长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其中之一便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对于零首付购房的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零首付购房。零首付购房是指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

无需支付房屋总价的首付款项,而直接通过银行贷款完成购房交易。这种购房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帮助更多人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也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但是,零首付购房模式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担忧,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背景下。

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零首付购房模式的实施无疑增加了销售量和市场份额,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作为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仍然需要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营业税。营业税作为一种间接税,针对的是企业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而不是针对企业的利润。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一家参与房地产交易的企业,其销售额主要来源于向购房者出售房屋,因此应当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无论是否实行零首付购房模式。

实施零首付购房模式并不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免除纳税义务。随着国家

税务管理的日益严格和完善,监管机构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税收行为也愈发严格。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税收核查,确保其依法缴纳应缴税款。这也表明,无论采取何种购房模式,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应当遵守税法规定,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然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如何准确计算和缴纳营业税也是一个具有挑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解

一、营业税

(一)、应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要紧涉及下列两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

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含: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①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同意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⑥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涉及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紧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与契税等。

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收及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收及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

税种及政策解释

(二〇一四年三月九日)

路南地税税源监控分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税目征税;

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3%、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清算: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收

1. 税收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从事购买、开发、销售房地产等活动的企业。在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涉及到多种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印花税等。这些税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重要的财务负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着直接影响。

2.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的一项

重要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适

用于企业的全额利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所

得税时,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

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从事棚户区改造等政府扶持项目的,可以根据

相关法规享受税收优惠措施。此外,房地产开发

企业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申请税收抵免、税收减免等措施,以

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3. 契税

契税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一项税收,适用于

购买、出售房地产的各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

行房地产销售时,需要向购房者收取契税。契税

的税率根据房屋交易总价值和非普通住房的性质

有所不同,一般在1%至3%之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也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成本,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房地产定价时充分考虑契税的成本,并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4. 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金额为征税依据的间接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增值税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建设、销售等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支付施工费用等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现代经济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税收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哪些税贡献给国家呢?本文将对此展开详细解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类型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缴纳的税种之一。企业所得税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前收入为基础计算的,税率为25%。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另一个重要的税收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置土地后,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将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并出售时,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但是如果是政府购买的土地,则税率可以降低至15%。

3.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房地产所有权实际拥有者所征收的税金。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的房产一般都会在出售后成为房产所有权的实际拥有者,因此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税率为

1.2%,但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有分成的情况下,缴纳的税率可以降低至0.4%。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意的税收事项

1.合规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保证税收的合法缴纳。如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就需要缴纳相关的罚款和滞纳金等费用。

2.正面应对税务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在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等税收计算和纳税申报等方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制定完善的税收管理策略和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应对税务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行业作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一直在持续发展。而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承担一定的税收责任,其中包括营业税。营业税作为一种间接税收,是指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款。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深入探讨。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指企业的营业额。营业税是按照企业的实际销售额来计算,即企业所获得的销售收入扣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免税或者免税额后的金额。这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楼等各类房产销售收入。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对于首套房和自住房可能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额是主要的计税依据。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还包括企业的其他收入。除了房地产销售收入外,企业可能还会从其他渠道获得收入,如租赁房地产、出售土地使用权等。这些收入也需要纳入企业的税收计算范围内。在计算企业的营业税时,这些其他收入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划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并添加到企业的总营业额中。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还包括企业的其他生产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一系列成本支出,如土地购置费、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这些成本支出在计算营业税时可以按照相关法规予以扣除。通过扣除企业的生产成本,可以准确反映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纯利润状况,从而进行合理的税务征收。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还需参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尽管营业税是一项全国统一的税种,但是在计算依据和税率方面,也会根据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合法合规地申报和缴纳营业税。此外,企业还需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及时了解最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经营业务所得税处理
该办法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 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 种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不适用范围
该办法不适用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以 及非经营性房地产(如自住房、公益性房地产 等)。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02
概述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定义
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是指企业为 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而进行 的一系列经营活动,包括土地开 发、房屋建设、房地产交易等。
受政策影响大
03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较大,如土地政策、
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
01
02
03
依法纳税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 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的规定,依法缴纳企业 所得税。
真实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当以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 据,真实反映企业的所得 和损失。
合理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应当符 合商业常规和行业特点, 符合企业经营实际。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03
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
收入确认
01
销售收入
根据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凭证 确认销售收入,包括预售收入和 现房销售收入。
租金收入
02
03
其他收入
根据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凭证 确认租金收入,包括自持物业出 租收入和转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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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营业税规定:

(一)应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①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⑥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其他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9号)规定:

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①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②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其次,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有如下规定: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3)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4)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①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

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

同时,对销售商品房也应征税。如果采取分房(包括分面积)各自销房的,则对中外双方各自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统一销房再分配销售收入的,则就统一的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对中方支付固定利润方式的,则对外方销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②关于中方取得的前期工程开发费征税问题

外方提前支付给中方的前期工程的开发费用,视为中方以预收款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征收营业税。对该项已税的开发费用,在中外双方分配收入时如数从中方应得收入中扣除的,可直接冲减中方当期的营业收入。

③对中方定期获取的固定利润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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