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工作指引-电子科技大学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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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国际化进程,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规范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事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是指我校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在籍普通全日制学生,包括以下两类:1.国家公派出国(境)学生国家公派出国(境)学生指的是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互换的国外奖学金、各种项目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出国(境)留学的人员,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以及国家组织的其他项目派出的学生。

2. 学校公派出国(境)学生学校公派出国(境)学生指的是通过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的校际交流学生、联合培养攻读学位学生、经学校批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合作科研或短期出国(境)考察访问学生、学院交流项目的交流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出国(境)从时间上可分为短期和长期,出国(境)在3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出国(境);出国(境)达到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出国(境)。

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负责学生出国(境)工作的校内协调和对外联络,包括与海外大学的联系和项目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并进行各类学生出国(境)情况统计等。

第五条 各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学院”),负责按名额和条件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初选和内部公示工作,负责办理获准者的院内请假、审批、指导并帮助学生确定出国(境)留学应选学的专业、课程及拟订学生在海外大学期间的学习计划,对学生在海外学习成绩予以审核和返校后报到注册等工作。

负责学生在外学习期间与学校的联络,如有特殊情况向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国际处通报。

第六条 研究生院负责“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的报名、选拔,各类长短期出国(境)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校内奖助学金管理、校内住宿管理和返校报到注册等工作。

电子科技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办理流程图 (2)

电子科技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办理流程图 (2)

电子科技大学外宾来访备案及报销流程
特别提示:

(如无赠
签收表(费用直接报销给外宾本人银行卡可不提供,授权书或签收表无固定格式,请执行制作)。

●如有酬金请单独预约并提供:外宾来访审批备案表、酬金申报预约单、外宾本
人授权书或签收表(如代领,需填写此表并有来访人员签字)、外宾来访开支核算表.
●外宾本人支付的费用,在发票上注明外宾本人支付并签字,可不提供支付凭
证。

●单张发票金额达3000元(含)以上的,提供书面查验结果。

●外币票据请用中文注明币种、用途、金额。

●如有外币票据,提供XX外汇牌价表.
●建议由邀请单位代为购买国际机票,来访人员境外购买时常因无法提供正式收
据(或)而增加报销手续.
咨询电话: (财务报销)
(国际处来访备案)
附:1电子科技大学外宾来访开支核算表
:2电子科技大学外宾来访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整理)
说明:
1.宴请时,外宾人员在5人(含5人)以内的,中方陪同人员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2。

公务来访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当天),超出规定天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学术来访可根据学术交流需要安排。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和《电子科技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4。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海外名师"等XX专项经费不适用以上开支范围和标准,应严格按照《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表格模板-出国出境交换学习管理规定及附表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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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国际合作教育与出国(境)交流本科学生学籍(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开放型、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规范我校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的教学管理,确保我校海外校际合作学生交流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是指由电子科技大学与国外大学共同签订的各类教育协议所规定的联合教育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出国(境)交流学生”是指由我校选派到国(境)外参加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选拔、推荐程序第四条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依据学校与国外大学的协议要求,按时公布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选拔推荐程序1、符合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要求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2、经学生所在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遵照相关协议要求,按选拔、推荐条件进行审核批准。

3、人选确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名单送相关部门及学院备案。

第六条“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的学生,其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请、选拔推荐工作由“成电英才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确定人选后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办理出国(境)留学的程序第七条学生被选派学生在出国(境)学习前应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获准后,申请人自行办理出国(境)留学签证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给与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办理出国(境)留学手续滞留期间学籍(学分)管理第九条出国留学学生,因出国(境)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滞留期间,必须随原班继续学习。

第十条学生在赴国(境)外学习前,应在详细了解国(境)外大学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在国(境)外大学的修读计划。

国(境)外修读计划中,在国(境)外大学所修的学分(或学时)总量原则上应和学生在电子科技大学相应学期按培养计划应修读学分(或学时)总量相当,所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其在电子科技大学专业修读课程内容相近。

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答2017年4月17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XX将对我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接待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计划XX对有关问题回答如下:问:《办法》XX的背景是什么?答:《办法》XX前,我校尚未针对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制定相关经费管理办法,XX相关文件主要针对的是XX和行XX身份人员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未对教学科研人员等学术身份人员以及使用科研经费开展学术性外事交流活动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XX等五部门XX深化领域简XX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XX的若干意见》(教XX法〔2021〕7号)和中办发50号文放管服精神,在与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充分研讨基础上,结合兄弟院校做法与学校实际制定了《办法》。

问:《办法》制定的思路是什么?答:按照任务性质、人员类别、经费来源制定差异化XX策。

一是区分“公务”和“学术交流”任务,对公务性出访和来访严格按照XX和学校相关规定管理,对学术交流性质的出访和来访按照从宽原则确定开支范围和标准。

二是突出学校对国字号人才的重视,制定专门的XX策进行支持。

三是使用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在预算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自主审批学术交流任务中出国人员和外宾不同标准的XX工具.问:《办法》公布实施前的出国费和外宾来访费按照什么标准报销?答:出访日期(原则上以批件为准)为2021年5月17日及以后的出访,按照《办法》中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费用报销,任务批件日期为2021年5月16日及以前的出访按照XX《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21]516号)中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费用报销。

问: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经费预算有什么要求?答:XX类来源经费须在立项时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做好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预算XX,并在任务申报时经计划XX预算审核通过后安排因公出国(境)和外宾来访相关工作。

出国出境交换学习管理规定及附表

出国出境交换学习管理规定及附表

出国出境交换学习管理规定及附表学籍(学分)治理方法(试行)第二条本方法中的“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是指由电子科技大学与国外大学共同签订的各类教育协议所规定的联合教育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本方法中的“出国(境)交流学生”是指由我校选派到国(境)外参加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我校在籍一般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选拔、举荐程序第五条选拔举荐程序1、符合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要求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2、经学生所在学院举荐,教务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遵照相关协议要求,按选拔、举荐条件进行审核批准。

3、人选确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名单送相关部门及学院备案。

第三章办理出国(境)留学的程序第七条学生被选派学生在出国(境)学习前应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与义务。

第八条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获准后,申请人自行办理出国(境)留学签证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给与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出国留学学生,因出国(境)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滞留期间,必须随原班连续学习。

第十条学生在赴国(境)外学习前,应在详细了解国(境)外大学有关专业的教学打算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的培养打算制定个人在国(境)外大学的修读打算。

国(境)外修读打算中,在国(境)外大学所修的学分(或学时)总量原则上应和学生在电子科技大学相应学期按培养打算应修读学分(或学时)总量相当,所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其在电子科技大学专业修读课程内容相近。

第十一条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修读打算,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及学院教务科备案,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第五章出国(境)留学期间学籍(学分)治理第十二条学生在出国(境)留学之前校内修读的不及格课程,能够在国(境)外大学选修相关课程,以充抵国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

所修课程由国(境)外大学提供课程及学分证明,电子科技大学承认其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关于转学其它专业。

出国(境)留学学生原则上应学习本人申请参加项目时批准的国(境)外专业。

出国(境)留学指导手册

出国(境)留学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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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出国(境)留学方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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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X+Y); 交换生项目; 短期交流访学、实训项目 大四毕业直接申请
一、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 (X+Y)
• 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X+Y),其 中X指的就是学生在国内高校学习的时间, Y指的是在国外高校学习的时间
二、在出国(境)留学准备中的几 个盲点/误区
• 盲点一:以为获得国外学校录取,就等于出国? 这是很多初办出国留学者容易产生的缺失,甚至有些不专业的代办机构也会 有相同样错误(当然有些代办是存心诈骗申请人)。诚然,办理出国留学首先必 须有学校或培训机构接收你,但这并不表示有了录取通知单就能成功地出国 留学,这只是首要条件而已,更重要的是要申请到出国护照和该国驻华使领 馆的学生签证,前者申请人须出示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单始能申请,而学生 签证却往往不能很顺利获得,需要一点时间与功夫。 盲点二:是否有了足够的存款证明? 要出国留学必须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因為出国是去学习知识、是去花钱,各 国使领馆签证官员在评估申请人是否真正去留学时,往往第一考虑的因素, 就是申请人本人、家庭及其担保人的经济能力,由于许多申请人经济能力不 行,為求过关只好临时向亲戚朋友借钱办存款,所以签証官还要核实你存款 証明的真实性;其次,签证官还要考虑申请者是否有“移民倾向”,所选择 的学校及课程是否真的会对其很有帮助等问题,最后才能作出签证与否的决 定。
一、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 (X+Y)
• 项目特点和适合群体 • 特点:短时间,多学位(大部分)
• 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可以享受短时间内获得 在国内和国外高校学习的经历,同时选取的方 式比较多,可以选择本科学位和研究生学位, 同时所需要花的时间也是比较少的。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师国外高校访问进修管理规定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师国外高校访问进修管理规定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师国外高校访问进修管理规定为促进教师扩展国际化视野,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制定本规定。

我校选派教师国外高校访问进修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种类型。

一、校级国外访问进修校级国外进修主要指由学校资助专业课教师到国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为期3个月-1年的中长期“免教学工作量”访问进修。

(一)选派对象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周岁以下,在我校教学满3年的二级学院专任教师,选派教师须先进入我校出国进修后备教师库;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为我校的学科带头人;3、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五级(PETS5)、雅思考试或托福考试并提供成绩单;4、未享受过学校资助的脱产国外高校进修访问。

(二)选派程序1、学校建立出国访问后备教师库,每两年更新一次,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莲峰学者”培养对象申请后直接入库。

2、入库教师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推荐,人事处根据推荐情况酌情组织师资建设委员会进行评议。

3、校级出国进修访问教师须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公派出国(境)留学进修人员出国审批表》、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资助及待遇1、免除教师进修期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各项福利待遇照常发放,年底业绩酬金由二级学院根据业绩酬金分配方案发放。

2、访问进修期间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访问学者资助标准(税后)资助教师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费用涵盖: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签证费、签证延长、学术活动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报销一次往返国际经济舱机票,不含机场行李托运费等其它费用。

其中,教师须自行购买境外意外伤害险和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保险额度不得低于30万元。

(四)考核要求1、积极参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活动。

大学教师出国境培训承诺书

大学教师出国境培训承诺书

大学教师出国境培训承诺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作为贵校的一名教师,深感荣幸能够获得此次出国境培训的机会。

在此,我郑重承诺如下:
1. 遵守法律法规:我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培训所在国的
文化习俗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和学校声誉。

2. 完成培训任务:我将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培训活动,确保完成培训
任务,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3. 保守秘密:培训期间,我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任何涉及国家、学校和培训内容的机密信息。

4. 按时返回:培训结束后,我将按照既定计划及时返回国内,不擅自
延长培训时间或改变行程。

5. 合理使用经费:我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培训预算,合理使用培训
经费,确保经费的透明和合规。

6. 健康与安全:我将注意个人健康和安全,遵守培训期间的安全规定,避免发生意外。

7. 后续工作:回国后,我将及时向学校汇报培训成果,并将所学知识
应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8. 学术诚信:我将秉持学术诚信,不参与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确保培
训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9. 反馈与建议:我将积极向学校提供培训过程中的反馈和建议,以促进培训机制的完善和改进。

10. 遵守承诺:我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愿意接受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致
敬礼!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流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流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流程
1、获取对方邀请函。

2、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出国(境)留学申请表》(人事处下载)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国际交流合作处下载),学院签署意见后,连同邀请函分别交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

3、审批同意后,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因公报批,获得批件后,申请人持批件到浙江省外办办理因公护照及签证手续。

4、申请人在出国前一周内到人事处签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资助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交纳出国保证金,领取资助费用。

5、离境(出国留学人员与人事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交流学习工作情况)。

6、回国后一周内到人事处和所在学院报到,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留学人员考核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下同),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交人事处,因公护照交国际交流合作处,退回所交保证金。

7、填写《出国(境)费用报销明细表》,凭发票报销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出国与返校时的一次往返旅费(具体报销标准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

8、在学院范围内(鼓励面向全校)作学术报告,学术报告作为培训档案保留在人事处,发放出国留学补助。

注:国家公派和省级出国研修项目的留学人员出国(境)流程以上级通知要求为准。

2015年电子科技大学长期出国(境)留学项目一览表

2015年电子科技大学长期出国(境)留学项目一览表

2015年电子科技大学长期出国(境)留学项目一览表序号境外合作大学(机构)或合作项目名称出国(境)项目形式备注报名链接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1、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大四、研一、研二、研三、博一学生均可申请2、联合培养博士生:在读博一、博二、博三学生可申请学生可申请我校签约院校,如:美国威廉·玛丽学院、美国西北大学、英国格拉斯哥大学、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日本东北大学、日本千叶大学、西班牙马德里理工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西澳大学等,也可直接申请留学基金委签约院校,或自行申请全球排名前200以内的大学。

http://www.oice.uestc/Document/ArticlePage?Id=168102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大二及以上本科生,赴境外院校留学3-10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我校2014年可申请项目:美国UCLA学分项目、美国密西根大学迪尔本分校本科访学项目、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交换生项目、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本科访学项目、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本科访学项目、法国布列塔尼高等电信学院交换学习项目、韩国浦项工业大学交换学习项目、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本科访学项目。

http://www.oice.uestc/Document/ArticlePage?Id=165303加拿大Mitacs本科实习项目大三学生,利用暑期赴加拿大高校进行科研实习3个月我校2013、2014年度入选人数全国第一。

需GPA≧85或年级排名10%。

http://www.oice.uestc/Document/ArticlePage?Id=166654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科研实习项目我校全日制在读大二、大三学生,在加拿大开展为期3个月(6-8月)实习。

我校全日制在读大二、大三学生;需GPA≧ 85或年级排名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国培训项目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国培训项目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国培训项目计划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国培训项目计划第一部分: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出国培训项目旨在加强我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电子科技大学出国(境)承诺书【模板】

电子科技大学出国(境)承诺书【模板】

**大学出国(境)承诺书本人自愿申请参加**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活动,本人郑重承诺:一、本人了解本次活动的细节,已向家长以及所在学院告知了本次活动以及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已取得家长和所在学院的同意。

并承诺将按要求参加由**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的行前教育培训会等活动。

二、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本人已购买出国(境)相关保险,若出现意外事故和伤害,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在外期间,听从带队人的指挥,服从统一管理。

在出入境时,遵循“团进团出”的原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提前或延期回国(境)。

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集体活动,不单独擅自行动,出现意外事件及时向带队人报告。

四、在外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外方学校校纪校规,尊重当地宗教信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遵守景区管理规定,爱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五、在外期间,严格注意个人行为、言语,不做有损国家、学校利益的事;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秘密,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学习、科研、实习中有密级的材料,不得带(寄)往境外进行学术交流。

不得在外购买非法出版物带回国(境)内。

六、在外期间,拒绝与传教人员交流,拒绝参加任何形式的传教活动和政治活动,如游行示威等。

不酗酒闹事、聚众斗殴和涉足娱乐、赌博场所,不进行攀岩、探险、私自游泳等危险活动。

七、有任何病史,或可能出现的突发病情,请出行前提前告知带队老师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八、回国(境)后按照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求,提交2000字以上总结、5张以上有标注的照片等材料,并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举办的其他宣传展示活动。

另,赴台湾交换生应在抵达台湾一个月后随即提交一份1000字以上文字总结。

九、本人自行支付出国(境)交流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承诺不无故退出。

如确因特殊原因需退出项目,本人自愿承担已经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十、本人参与项目期间若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将遵照《学生出国(境)经费使用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国境外人员来访审批备案表

电子科技大学国境外人员来访审批备案表
4.咨询电话:或。
经费/项目负责人
意见
经费来源:()科研经费()其他(请说明):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国际合作与
交流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备注:1.来访备案应在来访人员到校前至少一周完成,逾期不予办理;
2.来访人员姓名以国际旅行证件信息为准进行填写,不翻译为中文;
3.如需办理签证等外事手续,需至少提前2个月启动工作;
()短期讲学、授课()合作研究()学术交流
()培训()参加国际会议()其它(请说明):
随行人员
(如人员较多,请填附表。)
姓名
学术/行政头衔
与主来访人关系
来访
工作安排
(不少于100字,请以半天为单元列出工作安排)
邀请人信息
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所在学院或部门:
联系电话:
本人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有关外事纪律和保密要求。
邀请人签字:年月日
电子科技大学国(境)外人员来访审批备案表
来访人员信息
姓名
(按国际旅行证件信息填写)
性别
工作单位
来自国家/地区
学历
专业领域
学术头衔
()院士()IEEE FELLOW()教授()其它(请说明):
行政职务
(如有,请填。)工学院院长
来访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含抵达和离校日期)
来访事由
(可多选)
()公务来访
()学术交流来访(如属此类,还须在下列选项中勾选):

出国出境交换学习管理规定及附表

出国出境交换学习管理规定及附表

电子科技大学国际合作教育与出国(境)交流本科学生学籍(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开放型、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规范我校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的教学管理,确保我校海外校际合作学生交流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是指由电子科技大学与国外大学共同签订的各类教育协议所规定的联合教育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出国(境)交流学生”是指由我校选派到国(境)外参加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选拔、推荐程序第四条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依据学校与国外大学的协议要求,按时公布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选拔推荐程序1、符合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要求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2、经学生所在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遵照相关协议要求,按选拔、推荐条件进行审核批准。

3、人选确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名单送相关部门及学院备案。

第六条“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的学生,其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请、选拔推荐工作由“成电英才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确定人选后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办理出国(境)留学的程序第七条学生被选派学生在出国(境)学习前应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获准后,申请人自行办理出国(境)留学签证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给与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办理出国(境)留学手续滞留期间学籍(学分)管理第九条出国留学学生,因出国(境)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滞留期间,必须随原班继续学习。

第十条学生在赴国(境)外学习前,应在详细了解国(境)外大学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在国(境)外大学的修读计划。

国(境)外修读计划中,在国(境)外大学所修的学分(或学时)总量原则上应和学生在电子科技大学相应学期按培养计划应修读学分(或学时)总量相当,所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其在电子科技大学专业修读课程内容相近。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境)外学习课程的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境)外学习课程的

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境)外学习课程的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暂行办法随着我校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日益增多,学术交流的形式也更加多样。

为加强对赴国(境)外高校课程学习研究生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课程获得学分的认定及成绩的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于国外高校所修课程,自费出国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的学习成绩不予认定。

一、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相关要求研究生国(境)外学习单位为我校认可的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学课程应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具体规定如下:1.交流研究生的课程进修计划及国(境)外课程学分主要由各课程认定学院进行审核与认定。

若对方成绩类型与我校等级制或百分制成绩类型相同,可认定后直接登入。

2.原则上,转换课程不得与在我校已修的课程重复、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

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办理流程1.研究生应根据对方的课程设置并结合专业培养方案的情况,与导师商议学习计划,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申请选修国(境)外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开始课程学习后一个月内,可以申请更改计划表,并经导师同意和学院批准。

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改学习计划,私自学习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2.原则上,申请转换学分的课程均需在赴国(境)外交流前进行审批。

如遇无法提前认定的课程,可以在学生返校后提出转换学分申请。

3.研究生应于回校后及时办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手续。

需填写《电子科技大学选修国(境)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对方出具的成绩单原件(阅后退回)和复印件、以及拟转换课程的课程简介。

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4.凡未办理出国(境)课程学习计划、回校后未办理相关手续及提交相关材料者,其课程成绩和学分不予认定和转换。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和鼓励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进行学习、进修、合作研究。

为了提高培训效益,规范选派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派条件1、热爱祖国, 热爱学院,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国为学院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校工作三年以上,一般优先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3、能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努力工作,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4、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为学院重点建设课程、专业或学科,申请人有明确的研修计划和目标。

5、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或学院资助出国(境)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须满服务期,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6、原则上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出国(境)人员外语水平标准,或取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经短期培训达到出国(境)外语要求。

7、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二、选派程序1、符合选派条件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出国进修(留学)申请表》。

2、所在系(部)对申请人员进行推荐,根据专业梯队建设迫切程度进行排序,上报人事处。

3、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申请人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择优选派。

4、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选派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派出国(境)手续。

三、派出国别和期限1、派出国别及学习进修机构可由学院指定,或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选派人员联系,或由选派人员提出并报学院审批。

原则上应选择在本学科领域内保持国际领先水平国家中的有关高校或研究机构。

2、进修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3、出国(境)进修期限原则上不得延长。

确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在外停留期限者,可在原批准期满前2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方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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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省区、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

此渠道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或行政管理人员管理为主,采取集中教学,统一授课的形式进行国内研修。

目前现有的成班派出项目为“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需自行对外联系,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

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2016年录取结果预计在7月份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合理安排时间,充分预留办理手续时间,邀请时间不得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由我委统一联系安排派出。

3. 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邀请信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 外方邀请函中的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

须按选派办法中规定期限申报,外方邀请函中明确的留学期限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留学期限一致。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12个月,其中以团队形式派出的(含成班派出项目、科研团队、地方子项目)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5. 2016年是否可以提交非正式邀请信?
答:不可以。

非正式邀请信是指:来往邮件(截图)、邀请信上无外方负责人(教授)签字、非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等情况。

上述属非正式邀请信的情况,在材料审核时将作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淘汰处理。

6. 录取后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不能。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仅指2015(含)以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期限及留学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

7. 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不可以。

8.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并且申请人须提交有关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9. 如何认定“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10. 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

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1. 如何认定“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的有效性?结业证书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有效的结业证书应为:培训语种及级别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要求,所盖公章为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公章。

请在培训报名时向有关培训部确认所报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认可的培训。

请特别注意,结业证书为培训部所在大学公章的不予认可。

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在有效期内,方视为外语达标。

12. 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

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3. 申请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吗?
答:是的。

申请人报名时须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顺序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向受理单位提交。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14. 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推荐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加盖所在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

《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5.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

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
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

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受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

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提交。

16.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其中奖学金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

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7. 是否提供研修费资助?
答:“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4个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研修费资助。

其余项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研修费资助。

18. 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

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19. 被录取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七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一份/人)、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

20. 录取后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是否可以延期派出?
答: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有效。

不能办理延期派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

21.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012年(含)以后录取的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按此执行)。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015年(含)以后录取的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按此执行)。

22.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录取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均由我委统一联系,被录取后应立即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如已有护照,请确保护照在两年内有效期。

具体派出手续将在派出时间前2个月左右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留学人员。

23.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是否可以变更派出时间?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的具体派出时间,将根据国外合作单位确定的接收时间,参考自行填写的计划出国时间统筹安排,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最终确定。

一经确定,不再变更。

请根据派出时间,妥善安排国内工作。

如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期派出,请派出单位及教育厅来函办理放弃留学资格相关事宜。

因此提出的变更留学时间的申请,我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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