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的价值初探
论军事司法的价值
事司法作为一项法律制度 , 也体现这些价值 , 由于军事司法的特殊 事秩序价值在军事司法价值构成中的地位 , 但是 坚持维护军事秩序价值优
价值——维护军事秩序与维护军中人权进行有侧重的选择。 ” 具体来 格 的组织保障和纪律规范, 因此对秩序 的要求较高, 军事司法 的工具
说 ,在 军 事 司法 的 二 元 价 值 结 构 中 , “ 两者 所 处 的 地 位 并不 相 同 。 平 性体现在军事司法可 以维护军事秩序 , 和 保障军事 目的的实现 。因此 , 时期 , 事 司 法 的价 值 既表 现 为 对 危 害军 事 秩序 和 安 全 的犯 罪行 为 进 从军事司法的特殊性的角度来考察, 军 军事司法维护军事秩序也是军事 行追 诉 , 表 现 为对 军人 权 利 的保 障 : 战争 时 期 , 事 司法 的 价值 则 又 在 军 主 要 在 于 维 护 军 事秩 序 和 安 全 。 文 认 为 , 障军 人 权 利 和维 护 军 ”本 保 事 秩 序 是 军 事 司法 的 主要 价 值 , 是 两 者 是辩 证 统 一 的 关 系 , 科 但 这 关 系 并 不 会 随 着 时 间 的 不 同而 有 所 变 化 。 平 时 的军 事 司法 价 值和 战 时 平 衡 协 调发 展 的基 本 价值 取 向 , 时军 事 司法 价 值 坚持 秩 序价 值 优 于 战 权力价值取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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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军事司法的价值
赵楠 楠
摘 要 军事司法的价值主要有两个方面, 即保障军人权利和维护军事秩序, 此二者被认为是军事司法的两大本位价值。 传统的观点认为军事司法在平时主要保障军人的权利, 在战时主要维护军事秩序 。 本文从军事司法的一般性和特殊性角度 出发 , 为军 事 司法在保 障 军人 权 利和 维护 军事秩序 方面 , 认 不存在 先后和 主次 的关 系, 两者是 辩证 统一 的 关系。
军事刑法的价值维度探析
军事刑法的价值维度探析作者:丁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7期摘要军事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国家为了应对战争而专门制定。
军事刑法具有双向价值维度:刑事法治价值与军事需要价值,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冲突,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均衡,从而选择出恰当的军事刑法价值。
关键词军事刑法价值维度冲突均衡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30-02价值在普通意义上是指事物的有用性与正面意义,价值必须依附于一定的主体,是主体的某种需要与客体满足这种需要的一种效用关系。
拉德布鲁赫在其著作《法哲学》中阐述了法律的价值:“法律只有在涉及价值的立场框架中才可能被理解。
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也就是说,是一种涉及价值的事物。
法律的概念也只有在有意识地去实现法律理念的现实情况下才能够被确定。
”。
豍军事刑法独立存在的意义就是因为具有满足军队和军人主体需要的独特价值,若对这中独特价值认识不足,军事刑法就难以站稳合法性的脚跟,难以在刑法中独占一席之地。
因此文章主要探讨军事刑法的独特价值维度。
一、军事刑法的价值概念与属性(一)军事刑法价值的概念军事刑法价值是军事法价值与刑法价值的统一,存在于两者之中。
但是现实中的情况是军事法追求的价值与刑法追求的价值并不一致,差异很大。
以对安全的追求为例,军事法追求的是国家军事安全,刑法面向的是全体社会与个人的安全,追求的价值迥异。
由此可见军事刑法价值不是军事法价值与刑法价值的简单相加,二是两者交叉生成的新的符合军事刑法品行的价值内容。
对于军事刑法价值的概念,研究成果非常少,鲜有涉及。
笔者通过查阅资料,给出自己的一点看法:军事刑法的价值是军事刑法在实施过程中所体现的对人需求的满足及人对军事刑法的未来期待。
人们创设军事刑法,是赋予军事刑法一定的使命,即希望军事刑法用刑罚的手段来约束军人与军队的行为,以满足获取战争胜利的需要。
整个军事刑法是以战争为背景的,其核心追求是战争利益,核心目标是能否取得战争的胜利。
军事法的价值取向研究文献综述
军事法的价值取向研究文献综述作者:张其柱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10期摘要:军事法的价值取向是军事法学法理研究中的一个基础问题,目前军事法的价值取向仍有争论,这影响了军事法是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厘清军事法价值取向和平衡不同取向之间的矛盾对军事法的深入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军事法;价值取向;军事秩序;法治;平衡;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163-02军事法学是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创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
发展时间虽然较短,但发展很快,成果也非常丰富,但仍存在这样一个地位“尴尬”,即军事法是否属于独立的部门法,这在军事法学界以外仍颇有争论。
产生这样的争论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军事法的秘密性,其并不为外界过多知晓,有点“神神秘秘”,这和现代法治理念中法必须公开原则相矛盾,因此不为地方学者所理解接受;另一方面更和军事法的法理研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不足主要表现在军事法学的学理基础不强,基本上还停留在直接移植或者简单搬用一般法学基础理论成果的水平上,而对于军事活动领域内特有的社会关系还缺乏深刻而独到的分析。
”[1]而军事法的价值取向就是军事法法理研究中重要的一方面。
“确立军事法学独特的价值取向,是军事法学实现学科独立、理论创新和加强军事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2]。
一、军事法的价值取向是军事法法理研究的基础问题法律价值是“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3]。
法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它体现了法律在特定时代和特定社会的期望和追求。
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价值取向还会呈现出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4]。
同一时期法的价值是一体多元的,并不是齐头并进的,这种取向就是法的价值取向,目前,我国普通法体系达成共识的价值取向位阶排序是:自由、正义、公平等。
军事法作为特别法,也同样面临价值取向的问题,而目前我国军事法的价值位阶排序是有争议的,尚未达成共识。
军事法价值研究
2006年第1期(总第52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 nal of Heil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 sAnd La wNo .1 2006(Sum No.52)军 事 法 价 值 研 究宿 晓(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军事法价值是军事法的内在价值、外显价值和形式价值的有机统一。
军事法价值的主要内容是维护国防利益价值;维护军事秩序价值;维护军人利益价值;体现和维护社会正义价值。
法的价值实现本质上是法的实现的构成部分。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规定经过法的实施被转化为社会现实的过程和结果,而军事法价值的实现则是指军事法的规定经过实施被转化为军事现实的过程和结果。
[关键词]军事法;价值;研究 [中图分类号]DF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6)01-0012-03 [收稿日期]53 [作者简介]宿晓(8),女,吉林吉林人,吉林大学法学院3级法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法的价值贯穿于整个立法、执法、守法和法的监督过程之中。
人类全部法律实践和理论都是以法的价值追求为基础和动因的。
任何一部法律如果缺少价值的追求,就必然会影响法的进步与发展。
中国法的价值研究虽然已经起步,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但由于社会发展水平、法学发展状况的局限,远未达到应有的境界。
军事法作为法律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受到整个法学现状的制约和影响,特别是对军事法的价值研究更需要补足并完善其薄弱环节。
一、军事法及军事法的本质军事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它们都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
这一论断告诉我们法的本质主要体现为“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阶级性与共同性、利益性与正义性”[1](P 51)。
军事法的价值初探
军事法的价值初探摘要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军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其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利于军事法治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军事法治理论的发展。
唯有通过构建自洽的军事法体系,方能实现军事法的价值。
关键词军事法价值军事法体系一、价值、法的价值和军事法价值的辨析价值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概念,不同的学科、不同的学者对价值都有不同的认识。
如有学者即认为,对于价值,我们只能从是否具有意义的角度而非实际存在或不存在的角度来对其进行界定。
因此,价值不具有具体性,而只具有抽象性,一般认为,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在特定的社会中,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
而具体到法的价值,法学家也纷纷给出自己的理解。
日本学者川岛武宜认为,“法律所保障的或值得法律保障的(存在着这种必要性)的价值,我们将其称之为‘法律价值’’……各种法律价值的总体,又被抽象为所谓的‘正义’’。
”而有的学者根据价值是主客体之间关系的界定,认为法的价值即为法这个客体对于公民、群体、社会、阶级等所产生的积极意义。
法的价值的有无、大小既取决于该法律制度本身的良善,又取决于其对一定主体需求的满足。
简而言之,法的价值即是以作为客体的法与作为主体人的关系作为基础,对公民、社会关系的满足。
那么,作为具体法部门之一的军事法,它的价值又为何?在界定军事法价值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军事法本身予以界定。
笔者认为,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的军事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军事活动诸方面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军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的军事社会关系。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军事法律制度已经涵盖了国防法律制度、兵役法律制度、军事人事法律制度、军事管理法律制度、军事设施保护法律制度、军事后勤法律制度等。
这里,军事法价值则是指作为军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军人和军事组织在履行军事法进行部队的管理行为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军事法本身和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军事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
浅谈现代军事法的价值构成与冲突
浅谈现代军事法的价值构成与冲突作者:徐维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0期摘要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军事法在我国军队建设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时代的发展,军事法也在不断传承和变革。
在现代新军事变革和我国依法治军的发展背景下,现代军事法在借鉴一般法律价值的基础上,形成了自身特有的价值理论体系。
本文从军事法的价值基本概念深入,着重论述在新军事变革、依法治军的背景之下,现代军事法所展现出来的价值冲突的类型,以及如何在冲突中进行价值取向选择,都是对军事法价值基础理论进行一些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军事法法的价值价值构成价值冲突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65-02一、军事法价值的内涵(一)法律价值的内涵“价值”一词源于哲学,是指人与物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即事物(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
当这一概念结合法学研究时,就产生了“法律价值”。
我国法学界对法律价值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对“法律价值”概念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评价论”认为法律价值是指客体的法律与人作为主体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主体——人对法律的评价。
法律价值的本质在于法律的存在、变化和作用的效果,是以满足主体的内在尺度——利益、需要、效益为实质内容的。
(二)军事法价值的内涵军事法价值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应该是法的价值和军事价值的调和冲突、平衡后的产物。
军事价值是军事主体与军事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即军事客体的属性满足军事主体某种需要的效用关系。
军事价值是价值的一种特殊形态,本质是指军事与主体间的需要与满足关系,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军事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属性和功能。
军事价值的动态性是主体需要与军事客体属性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主体需要、客体属性以及军事实践的发展而变化的。
因此军事法价值应该承袭法律价值和军事价值特点综合并且升华。
军事法律了解军事法规
军事法律了解军事法规军事法律涉及到规范军队组织、军队行为以及与军事活动相关的法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军事法规不仅是军人的基本素养,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军事力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在不局限于格式的要求下,从军事法律概述、军事法规体系和军事法规的意义等多个角度来论述军事法律的重要性。
一、军事法律概述军事法律是指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规范军队组织和行为,保障军队有序运行的法律制度。
军事法律主要包括军事法规、军事纪律和军事审判等方面。
它们在保障军人权益、规范军事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军事法律的特点在于它不仅具备一般法律的特征,如立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特点,还有其特有的军队组织特性和执行形式。
在军事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要结合军队组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法律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二、军事法规体系军事法规体系指的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专门针对军事领域制定的一系列军事法规。
它包括宪法、军事法律法规、军委主席令、总参谋长令、军事纪律和军事文书等内容。
在军事法规体系中,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军队的基本任务。
军事法律法规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和国家法律的要求,在军事领域制定的具体法律文件,如《军队组织法》、《军队行政法》等。
军委主席令、总参谋长令则是军事法规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内容与军事指挥和管理有关。
军事纪律是保障军队正常运行和士兵遵守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军事文书则是具体军事活动中的文件和文书,如命令、通知、报告等。
三、军事法规的意义了解军事法规对军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军事法规保障了军人的权益。
军事法规规定了军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他们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了合法权益的实现。
其次,军事法规规范了军事行为。
军人在执行任务和参与军事活动时,必须遵守军事法规的规定,确保军事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这有助于保持军队纪律和士气,提高战斗力。
再次,军事法规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探索军事法学军事纪律战争规则和军事法庭
探索军事法学军事纪律战争规则和军事法庭军事法学是一门研究军事法规和军事纪律的学科,涉及军事法庭和战争规则等内容。
本文将探索军事法学的相关知识,并对军事纪律、战争规则和军事法庭进行讨论。
一、军事纪律
军事纪律是指军队内部成员遵守的一套行为准则,旨在维护军事组织的稳定和执行命令的纪律。
军事纪律的重点在于军人如何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军队的正常运行。
在实战中,军人必须遵循军事纪律的要求,服从命令,保守军事机密,严守纪律,确保战斗力和团队合作。
二、战争规则
战争规则是指国际人道法和战争法等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平民、战俘和财产,限制战争的规模和伤亡。
在战争中,各参战方必须遵守国际人道法的规定,禁止使用残酷和不人道的武器,并尊重战俘的权益。
此外,战争规则还规定了对平民和非战斗人员的保护,禁止滥杀无辜和攻击民用设施。
三、军事法庭
军事法庭是专门审判与军事相关案件的法庭,负责裁决违反军事纪律、违反国际人道法以及其他军事犯罪的案件。
军事法庭与普通法庭不同,其审理对象为军事人员,审判程序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军事法庭的目的在于维护军队的纪律和正常运行,保护军人的权益,确保军事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战斗力。
总结:
军事法学是一门研究军事法规和军事纪律的学科,通过对军事纪律、战争规则和军事法庭的探索,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军队的组织管理和
行为准则。
军事纪律保证了军队的正常运行,战争规则限制了战争的
规模和伤亡,军事法庭用于审判军事犯罪案件,确保军队的纪律和正
常运转。
军事法学的研究对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维护军人的权益以
及推动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军事法维护安全与军队纪律的重要法律
军事法维护安全与军队纪律的重要法律军队的存在与发展一直以来都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军队中,安全与纪律的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军队行为的规范性和秩序性,军事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探讨军事法在维护安全与军队纪律方面的重要性,并简要介绍一些相关的法律措施。
一、军事法的基本概念与意义军事法,也被称为军队法律,指的是在军事领域中针对军队行为规范所制定和适用的法律规范体系。
军事法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功能,它主要用于保障军队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秩序性,同时也用于保护军人的权益和维护军队整体利益。
军事法在维护安全与军队纪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军事法可以约束军队成员的行为,保证其遵纪守法,履行军人职责,维护国家安全。
其次,军事法明确了对军队行为违规者的惩戒措施,从而能够起到震慑作用,维护军队的纪律与秩序。
最后,军事法在规定军队实施任务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可有效提升军队的战斗力和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军事法的主要内容军事法的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军事组织法:规范军事组织的建立与运行,明确各级指挥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维护军队的组织秩序。
2. 军事纪律法:明确军队成员在训练、行军、作战等各个环节的行为规范,保证军队活动的有序进行。
3. 军事刑法:规定军事犯罪行为与相应的刑罚,对军队成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维护军队纪律和法制权威。
4. 军事行政法:规定了军队行政管理的程序与原则,保障军队内外事务的正常运作。
5. 军事法庭法:确保对军事纠纷和犯罪行为的公正审理,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公正。
三、军事法的相关措施为了确保军事法的有效实施,各个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机构和机制。
1. 军事法律体系:各国都建立了以军法为核心的军事法律体系,并将其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中。
这些法律体系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确保军事法的有效实施和运作。
2. 军事法律教育:为了保证军事法的广泛宣传和正确理解,各国军队普遍开展军事法律教育。
论军事刑法的价值
论军事刑法的价值摘要:军事刑法具有特殊性,是军事法和刑法的统一,因此兼具军事法价值和刑法价值。
从组成上看,军事刑法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具有刑事法治价值;军事刑法又是为了满足国防军事需要而存在,因此也具有军事需要价值。
对于军事刑法的刑事法治价值和军事需要价值一定要做好价值平衡,坚持基本价值,并严格区分战时和非战时的军事关系,从而从而保障立法与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应用的有效性。
关键词:军事刑法;刑事法治价值;军事需要价值一、相关概念介绍(一)军事刑法对军事刑法到位为何的定义有不同说法,有学者认为,军事刑法是指规定军人犯罪及其处罚的法律。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军事刑法是关于规制军人实施危害国家利益尤其是军事利益的法律。
“兵者, 国之大事, 死生之地, 存亡之道, 不可不察也”,对于国家和民族而言,军队是涉及国立民安的大事,一个实力强大的军队是国家发展的坚强后盾。
但是,军队的团结不仅要靠军事教育,还仰仗于架构合理的法律制定。
军事刑法就是这样的保障法,是规定了危害国家国防力量和军事安全的犯罪行为的规范的总称。
从我国的《刑法》体系来看,军事刑法的根据侵犯的法益,可以分为“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两类。
这是关于国内法对军事刑法的定义。
对于军事刑法而言,也具有国际法上的意义。
军事法源于战争,武装冲突和斗争在历史上屡见不鲜。
人们逐渐认识到一些战争罪行的残暴和反人类,并意识到需要对其进行规制。
一战后巴黎和会成立的“战争发起者之责任及实施惩罚委员会”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对对战争负有个人责任的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时国际军事刑法的重大发展。
国际军事刑法是指国际社会规定在军事活动中所犯国际罪行以及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章、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从国内军事刑法和国际军事刑法的关联看,两者的规制主体即军人有可能同一。
但是两者的区别更大。
国际军事刑法仅仅是针对战时罪犯,而国内刑法则不仅包括战时,更包括了和平时期。
军事法价值浅析
军事法价值浅析摘要:从军事秩序、法治精神等对军事法的价值进行简要分析,以求能够廓清在学习相关理论时的一些误区,为今后的研究和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军事法;军事秩序;法治;价值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09)16-0189-01一、军事秩序是军事法存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军事秩序,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军事领域内的人员和装备遵守统一的行为规则而形成稳定的、有条理的社会现象或情况。
而从历史中考察,军事法伴随军事秩序而产生,影响和制约军事法的产生和发展,并占据军事法价值构成的主导地位。
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出现导致部落之间频繁发生战争,这就需要一定的规则进行规范和调整日益复杂的军事社会关系,以维护军事领域内的特定秩序,奴隶制军事法应运而生。
二、法治精神是现代军事法固有的内容和内在品质现代法治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系统概念,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标准和基本原则。
它植根于社会分工的复杂化、社会利益的多样化、价值观念和思想意志的多元化,以社会权利结构的本质性变迁为基础,以权利本位为主导,以追求自由与保障人权为宗旨,崇尚正义,注重对社会个体权利的保护与个性的张扬。
这些基本的精神程度不同地渗透于军事法之中。
法律属性是军事法的基本属性。
尽管军事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在具体行为规范的内容和效力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但军事法本身在产生方式、外在规范、运行程序、效力根据以及对社会行为的调整作用等方面,均符合法律的一般性要求和特征,即军事法具有法律的基本属性。
法治是现代军事法的内在品质。
我国军队的全面建设是在社会主义法治背景下进行的,势必受到国家法治建设的影响,也必须符合依法治国的长远目标和内在要求。
三、军事秩序与现代军事法的关系军队作为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事秩序自然不能摆脱政治因素的制约。
现代法治亦然,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适用者都总是处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之中。
军事法的价值构成及其对立统——军事法学价值取向的基础分析
军事法的价值构成及其对立统——军事法学价值取向的基础分析摘要:军事秩序和现代法治是我国军事法价值构成的两个主要要素,二者基于一定的政治基础、法律属性、历史渊源及互补作用而相互统一,又因相异的理论范畴、思维方式和法文化冲突而对立。
对上述价值要素及的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是军事法学形成合理价值取向的基础。
关键词:军事法;军事秩序;现代法治;对立统一价值取向的直接任务,就是在几种互不相同而又关联的价值内容之间作出选择或扬弃。
军事法学要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形成科学、明确的价值取向,就不能不先对军事法领域所存在的主要价值构成要素进行考察,并藉此推寻其内部固有的必然,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利益和需要是一切价值存在的基础,以此界定军事领域内的价值内涵,其实质是国家军事利益与军队建设需要的内化和升华。
军事利益和需要的全方位、多层次特性,又给军事领域注入各种纷繁复杂的具体的价值内容,诸如军事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外交价值、科技价值、法治价值、审美价值和公共关系等等,都成为军事领域的内部运动及其与外部社会而产生的、与军事利益和需要相关的各种矛盾关系的价值折射。
同样道理,军事法制的价值内容与意义也相当丰富,如巩固军队的稳定和提高战斗力、降低军事建设的经济成本、提高军事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军事建设的效能和树立军队的良好社会形象等,涉及军事、经济、法律、美学等多元价值领域,这些价值要素同时却非平行地存在,发挥着各不相同的作用。
浓缩到军事法层面,军事与法就成为其价值构成的两个主要方面,集中表现在军事秩序与现代法以特殊的而共存于军事法之中,决定了军事法主要价值构成的双重性。
一方面,军事秩序是军事法存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军事秩序,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军事领域内的人员和装备遵守统一的行为规则而形成稳定的、有条理的社会现象或情况。
从运动和的观点看,军事秩序还应包括表面现象背后隐含的基本军事规律和各种具体军事制度及其运动等一系列综合因素。
电大行政法论文军事法价值初探
电大行政法论文军事法价值初探创顷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双重时代背景下,军事法学的研究应该对这两个重要的历史进程做出积极回应,解决实践中的理论难题。
军事法价值的问题就是一个在军事法学研究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课题,它牵涉了军事法的概念、定位、原则、体系等一系列理论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了军事法学的未来走向。
军事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和人们对于军事法的价值认识不足有关。
本文结合军事法制建设的实践,就军事法的本质、军事法价值的基本内涵及军事法的价值取向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军事法及军事法的本质军事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它们都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
这一论断告诉我们法的本质主要体现为“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阶级性与共同性、利益性与正义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对作为国家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军事法的本质作这样的理解:首先,军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在军事领域的体现。
阶级性,即法在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
军事法即统治阶级意志在军事领域里的体现。
其次,军事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在社会生活中,生产过程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根本的社会关系,其他一切关系包括军事法律关系在内都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
军事法不仅要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需要,更要符合国家发展的总体目标,其主要原则和目的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上的。
最后,我国现时的军事法是全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军事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本质就是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阶级性与共同性、利益性与正义性的统一,具体说就是中国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二、价值、法律价值和军事法价值价值究为何物?罗素则认为:“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的感情,而不是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不相同但都却仍然是可靠的事实。
军事法价值探讨
军事法价值探讨[摘要]军事法兼具军事与法的双重属性,其价值自然包括自由正义,也要体现军事秩序,二者之间不能厚此薄彼。
本文重点分析了军事法价值的内涵,总结军事法价值选择的原则,平衡军事追求的秩序和法追求的自由、正义。
[关键词]军事法;价值;军事与法在顺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双重时代背景下,军事法学的研究应该对这两个重要的历史进程做出积极回应,解决实践中的理论难题。
军事法价值的问题是一个在军事法学研究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课题,牵涉了军事法的概念、定位、原则、体系等一系列理论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了军事法学的未来走向。
军事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和人们对于军事法的价值认识不足有关。
本文将对此做一简要论述。
一、法的价值、军事价值和军事法价值(一)法的价值和军事价值所谓法律价值,是指包含着人的价值预期的法律在与人发生作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对人的作用,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
法的价值不仅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而且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通说认为,法的价值种类有:自由、秩序、利益、正义、效率等。
军事价值本质上是指军事与主体间的需要与满足关系,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军事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属性和功能。
但是军事价值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客观历史性,即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发展:战争时期,军事价值表现得非常明显,作用巨大,是显在的;和平时期,军事价值表现不那么明显,是潜在的,它以威慑、遏制的价值形式得到确认。
尽管如此,无论争取战争的胜利还是和平时期阻止战争的爆发,事实上都是追求建立或者维护一种军事秩序。
当然并不像法的价值那样天生从善,军事价值追求的秩序可能蕴涵着自由、公平和正义,也可能恰恰是这些价值的反面。
(二)军事法的价值军事与法是手段与手段的关系,二者之间不能厚此薄彼。
而军事法兼具军事与法的双重属性,其价值自然包括了二者的价值内涵,即一方面军事法应该维护军事利益和军事秩序,一方面则应体现自由、正义等法的价值。
对我国军事立法的初步探讨
作者: 傅秉耀
出版物刊名: 法学杂志
主题词: 军事立法 国防建设 基本内容 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法制建设 法律体系 军事法 主要问题 重要课题 妥善处理
摘要: <正>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健全军事法律体系已日益成为军队法制建设乃至国家整个国防建设的重要课题。
本文拟从军事立法在国防建设中的作用,军事立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军事立法应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军事立法在国防建设中的作用军事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军事立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不少军事部门法规已经或正在形成。
这些法规尽管还不够完善,还没有构成完整的军事法体系,但确实是构成我国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军事立法已成为建全国家法制,实现国家法。
从法的价值看军事法的价值
从法的价值看军事法的价值[摘要]法的价值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律的超越的绝对指向。
法的价值表现出了法的必要性,而军事法是结合军队实际在法的价值中取其精华。
因此,军事法的价值即在军事法律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军事法的直接意义或有用性。
[关键词]法的价值;军事法的价值;军队实际一、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所谓法的价值是指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律的超越的绝对指向。
法的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属人性和社会性,应然性和实然形,特殊性和普遍性等。
法的价值又称为法律的价值,第一种使用方式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的价值。
这种价值是法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又称为法的“目的价值”。
第二种使用方式是指法的“形式价值”,它是指法律在形式上应当具备的那些值得肯定或好的品质。
比如任何一种法律都应该具有逻辑严谨、简明扼要、明确性等特征。
(二)法的价值的理解人们对法律问题的判断有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对法律价值的判断,是人们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来衡量法律的存在与人的关系以及对人的价值和意义,它是以主体为取向尺度,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是一种规范性即应然的判断。
法的价值的种类有自由、正义、秩序和利益等。
其中,“自由”是法的最本质的价值,它既是衡量是否是真正的法律的标准,又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法律总是为一定的秩序服务,秩序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它是法的基本价值;而秩序是可欲的、正义的秩序,是法的其它价值的基础;它主要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形式方面而非实质方面。
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是各种利益,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具体表现为利益表达和利益平衡。
除此之外,还有利益、效率等其他价值形式存在。
法的各种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而解决其冲突的规则主要有三种:一是价值位阶原则。
就法的基本价值而言,主要有自由、正义和秩序,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二是个案平衡原则。
读军事法学心得体会感悟
读军事法学心得体会感悟军事法学作为一门研究军事领域中法律问题的学科,它不仅涵盖了军事行动中的法律规范,也包括了军事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军事组织的法律地位以及军事行动中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通过学习军事法学,我对军事法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和感悟。
首先,军事法学让我认识到法律在军事行动中的重要性。
在现代战争中,法律不仅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秩序的工具,也是保护军人权利和规范军事行为的基石。
通过学习军事法学,我了解到军事行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对军事行动有着严格的约束和指导。
其次,军事法学强调了军事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一名军人,不仅要遵守军事纪律和命令,还要了解和尊重自己的权利。
军事法学教育我们,军人在执行任务时,既要有勇气和决心,也要有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这种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军事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
再者,军事法学让我对军事组织的法律地位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军事组织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学习军事法学,我了解到军事组织在法律上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责任性,这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军事法学还涉及到军事行动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在军事行动中,无论是指挥官还是普通士兵,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军事法学教育我们,军事行动中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军事纪律的制裁,还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这种对法律责任的强调,有助于提高军事行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通过学习军事法学,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在军事领域的重要作用。
军事法学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也为我们指明了军人的权利与义务,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军事法学是一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学科。
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也关系到每一个军人的切身利益。
国防军事的军事法律
国防军事的军事法律国防军事是国家安全的核心之一,而军事法律则是国防军事建设和国家安全维护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法律体系。
军事法律是指在国防军事活动中,对于从事军事活动的军人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所作出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军事法律的内容基本上涉及到全方位的国防军事建设和国家安全保卫。
一、军事法律的背景及意义军事法律是在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需要下,经过历史和现实的深思熟虑而形成的。
军事法律的制定建立了符合国家利益、具有战略意义和实际效果的法律制度,为全面推进军事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战争时期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军事法律的作用极为重要,它不仅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的基础,而且也是完善军队建设、保障军人权益的保障。
军事法律不仅对于实现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社会稳定等目标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是确保军事活动与法治建设相适应、发挥军队作用的重要举措。
二、军事法律的体系军事法律的体系由国家立法机关、最高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并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军事法律体系主要由人民议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兵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条文构成,以及相关部委制定的实施细则、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等。
我国实行的军事法律体系,分为总体设计和部分细节。
总体设计是由国务院同意军委制定的。
具体实施的立法,则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通过、行政机关的颁布和国家机关的政府法规的颁布来实现的。
同时,还有军队部队制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这些文件是在立法机构立法后制定和完善的,主要是指军队的组织、训练、战斗部署、管理、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制度。
军事法律的体系在具体实施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军事活动的合法性、正确性,维护国防安全和人民权利;二是规范军队组织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国防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谈军事司法权力运行的价值追求
谈军事司法权力运行的价值追求摘要】军事司法作为维护军中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权力运行的价值追求对于军事司法目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军事司法运行的概念入手,同时对军事司法价值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考察评析,进而提出军事司法权力运行价值追求的理想样式。
【关键词】军事司法权力运行价值追求一、军事司法权力运行的概念解析(一)军事司法关于军事司法概念范围界定,军事法学界研究较多,认识上尚有部分差异,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是“大司法观”,认为军事司法是国家为实现军事领域的法律责任所进行的以审判、检察为核心,以侦查、执行为辅助的专门活动。
二是“三权说”,认为军事司法是国家司法的组成部分,是军队保卫部门、军事审判机关、军事检察机关,依据国家赋予的司法权而进行的侦查、检察、审判及其他相关活动的行为。
三是“两权说”,认为军事司法是指军事审判机关和军事检察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法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
笔者认为应当采纳“核心司法概念”,军事司法是指军事审判机关和军事检察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法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
即将军事司法的范围限定在审判和检察两个方面,并以此为中心展开。
因此本文所述的军事司法权力运行的价值追求问题,限定在军事审判和军事检察两个领域范围内。
(二)军事司法权力运行《现代汉语词典》对“运行”解释为周而复始地运转,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互相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有学者指出,司法权力运行过程,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司法权力为实现对社会关系的有效均衡而表现出来的步骤和方式。
司法权力运行实际上是司法实现其功能的具体展开过程,它是整个司法工作的核心。
军事司法权力运行是司法权力运行在军事司法领域的一种体现。
因此,笔者认为军事司法权力运行,应当是在军事审判和军事检察活动中,为实现军事利益关系的有效均衡而表现出来的步骤和方式。
军事司法权力运行的价值追求,对于军事司法目的的实现具有着重要意义。
二、军事司法价值问题的研究现状(一)研究现状军事司法价值问题的相关理论研究是本文研究问题的重要理论前提,围绕军事司法价值问题,学界也展开了诸多探讨,形成了不同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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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的价值初探
作者:杜宜宣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2期
摘要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军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其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利于军事法治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军事法治理论的发展。
唯有通过构建自洽的军事法体系,方能实现军事法的价值。
关键词军事法价值军事法体系
作者简介:杜宜宣,武警工程大学作战指挥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武警法。
中图分类号:D91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8-007-02
一、价值、法的价值和军事法价值的辨析
价值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概念,不同的学科、不同的学者对价值都有不同的认识。
如有学者即认为,对于价值,我们只能从是否具有意义的角度而非实际存在或不存在的角度来对其进行界定。
因此,价值不具有具体性,而只具有抽象性,一般认为,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在特定的社会中,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
而具体到法的价值,法学家也纷纷给出自己的理解。
日本学者川岛武宜认为,“法律所保障的或值得法律保障的(存在着这种必要性)的价值,我们将其称之为‘法律价值''……各种法律价值的总体,又被抽象为所谓的‘正义''。
”而有的学者根据价值是主客体之间关系的界定,认为法的价值即为法这个客体对于公民、群体、社会、阶级等所产生的积极意义。
法的价值的有无、大小既取决于该法律制度本身的良善,又取决于其对一定主体需求的满足。
简而言之,法的价值即是以作为客体的法与作为主体人的关系作为基础,对公民、社会关系的满足。
那么,作为具体法部门之一的军事法,它的价值又为何?在界定军事法价值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军事法本身予以界定。
笔者认为,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的军事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军事活动诸方面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军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的军事社会关系。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军事法律制度已经涵盖了国防法律制度、兵役法律制度、军事人事法律制度、军事管理法律制度、军事设施保护法律制度、军事后勤法律制度等。
这里,军事法价值则是指作为军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军人和军事组织在履行军事法进行部队的管理行为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军事法本身和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军事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
二、军事法价值的具体面向
笔者认为,我们之所以要强调军事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是因为其具有独特法律价值的存在,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形成
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而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则是指,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所有现行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对其分门别类,将其划分为若干部门法,从而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法体系。
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法治国家形成的重要标志,早在十六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了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要具备以下三方面的要求:一是法的门类必须要齐全,要涵盖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二是主要的法律规范比较齐备;三是整个法律体系内部,基本做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
目前,学界一般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及相关法,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在这七大法律部门的列举中,我们没有看到军事法的身影,很显然,学界没有充分关注到军事法的特殊地位。
但笔者认为,无论从军事法对我国整体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性来看,还是从我国军事法自身的发展现状来看,都应当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首先,在我国,军事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及作战行动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地说,我国军事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力量内部的关系,也包括武装力量与政府(行政机关)、社会、公民等之间的关系。
它不仅关涉到我国的军队建设,更影响着到国家的安全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我国法治必须重点规范的内容。
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将这类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才能确保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的协调,理顺军事法与刑法、行政法等的关系,从而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规范有序。
因此,只有充分重视军事法这一特殊而重要的部门法,才能促进我国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和逻辑严谨。
其次,从我国目前军事法自身的发展来看,军事法主要的法律规范已经基本齐备,形成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对齐全的法律体系。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目前已经有了《国防法》《兵役法》、《武警法》、《现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等;在法规上已经出台《政治工作条例》、《现役军官任免条例》、《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军需条例》、《装备条例》、《保卫工作条例》等;在规章层面已经颁布了《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剥夺犯罪军人军衔的规定》等。
因此,一个以宪法为母法、国防法为龙头、条令条例为主体,涵盖了国防法律制度、兵役法律制度、军事设施保护法律制度、军事训练和作战法律制度、军事政治工作法律制度、军事管理法律制度、军事人事法律制度、军事后勤法律制度、军事装备法律制度以及军事刑法和军事诉讼法律制度等各方面的军事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军事法与其他部门法共同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内容。
因此,只有充分重视军事法,完善其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地促进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军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军事法制建设,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完备的法制保障,而且也丰富、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二)有利于军事法治的形成
军事权即是一种受约束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军事活动进行管理的国家权力,是一种通过汇集使用包括人力、财富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资源,建设和使用武装力量的公共权力。
它的本质也是一种权力,其行使的正当与否关涉到国防利益、军事秩序和军人权益的实现。
立法者只有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予以正确地定位,方能有效实现军事法律、法规、规章与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协调、配套和衔接,才能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秩序、规范武警部队执法和司法的制度保障和促进部队不断发展的法律保障。
也只有承认并建立完备的军事法体系,通过军事法的制定,规定军事权行使的主体、程序、范围,促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从而保障军人的权益,促进法治国家的形成。
(三)有利于我国军事法学理论的发展
具体部门法理论的发展是与该法是否是独立的部门法密切相关的。
只有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后,相关的理论研究才称其为体系。
但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军事法能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存有争议。
争议的存在使得军事法学界对该法理论的研究信心不足,资源较为分散、凝聚力不强,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我国军事法理论发展的发展进程,影响了我国军事法学科的建设。
当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也应该对军事法的独立地位予以肯定,学界在共识达成的基础之上,应集中精力加强我国军事法理论的研究,对军事法的概念和特征、军事法的伦理、军事法的权利义务关系、军事法制的基本规律、军事立法权、军事司法权、军事执法权。
三、军事法价值的实现
军事法的价值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实现,笔者认为,构建自洽的军事法体系是实现军事法价值最有效的途径。
长期以来,学界围绕军事法能否作为一个独的立部门法一直存有争议。
此种争议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在于,我国自洽的军事法体系尚未形成。
任何一个部门法的科学发展均离不开自身理论体系的主体性构建。
在一定程度,自洽的法体系的构建是部分法独立的标志。
作为法学的分支部门,军事法学在中国的创立,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理论者对军事法体系的构建。
但目前,军事法学界尚未对军事法体系的构建形成共识,唯有通过军事法体系的重构,形成以军事权为逻辑原点,以军事组织法、军事行为法、军事程序法、军事责任法和救济法为基本逻辑的军事法体系,方能实现军事法的价值。
四、结语
军事法的发展,无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是军事法治的形成抑或是我国军事法学理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渐完善,军事法渐渐地从数量上有少到多,从质量上由粗到细、逐渐形成了具有独立性的法律规范体系,对我国国防和军事建设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在此仍然需要明确的是,与一般部门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同的是,军事法价值取向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当今世界国际关系格局风云变幻,国家安全观念和军事战略也处于变动的时代背景之下,上述军事法价值取向的具体内涵也应该适时作出相应
的调整。
只有在坚守客观而全面的价值取向基础之上,,方能促进军事法内在价值和既有规范预期的实现,才能真正把握现代军事法律战的主动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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