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采砂活动许可)服务指南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采砂活动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第四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并事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九条: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申领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河道砂石开采权,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招标等公开、公平方式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出让方案应当明确采砂范围、数量、期限、作业方式、作业时间和弃渣弃料处理、采砂场所恢复、违约责任等。第四十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采砂作业场所设立公示牌,载明采砂范围、期限、作业方式、作业时间等,并设置警示标志。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采砂作业,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服从防洪调度,保证行洪安全。河道采砂作业不得危害水工程安全和航运安全。
在河滩内采沙采石取土审批办理指南(模板)
在河滩内采沙采石取土审批办理指南
一、项目编号:XXX水审-008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XXX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河道采沙收费管理办法》;
4、《XXX市河道采沙取土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津水源[1993]第一号财综联[1993]第6号津价费字[1993]第31号)。
三、收费标准:依法执行。
四、办理时限:XXX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XX日。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应提交申办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河道采砂采石取土申请审批表》
3.采砂河道采砂采石取土现场地形图(1:500)
4.压尘措施
5.《对防洪影响报告书》
受理标准:
1、申报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在当日内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受理人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将《审批流程表》、申办材料转交相关科室进行审批。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不予受理理由及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二)审批
标准:
1、符合河道综合规划;
2、符合河道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4、不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无不利影响;
6、不妨碍防汛抢险;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采砂须知审批流程说明
采砂须知审批流程说明
汤原县河道采砂申请附件
汤原县水务局
附件:4
采砂须知
一、申请采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以便审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采砂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身份证号和安全培训资格证号,技术负责人情况。(4)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采砂船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5)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运输方案;
(6)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料场堆放涉及土地、农道的,由当地政府签署意见。(7)砂石堆放地点合理性证明文件、弃料处理方式、采砂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以便核查。
附件:3.2
河道采砂审批流程说明
1、采砂点联合审批、绘制采砂点界址图(程序1)
1.1工作任务
采砂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汤原县2014年第一批采砂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采砂点绘制采砂点界址图。
1.2程序
由河道管理部门拟定年度采砂点,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踏查,联审、联批,再报采砂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各部门根据相应职责,提出相关意见,在联合审批表上签字,之后,河道管理部门绘制采砂点界址图-“采砂场平面示意图”
(程序2)。
1.3各部门在审查时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①河道管理部门意见
根据采砂规划,科学、合理确立采砂点。
②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根据采砂管理办法及水行政法规,确定采砂点合理性。
③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桥梁等的安全范围。
水利工程流程图
1、水利工程占用审批流程图
2、河道范围开采地下资源审批流程图
3、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
4、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5、水资源费征收流程图
6、扩大取水批准
7、取水项目批准
8、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图
9、占用流域重点区域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流程图
10、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核流程图
1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流程图
12、农用桥梁及农水配套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等流程图
13、擅自占用河道行政处罚流程图
14、擅自凿井行政处罚流程图
15、妨碍行洪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16、擅自围垦河道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17、破坏水利工程的政处罚流程图
18、末经批准擅自占用河道行政处罚流程图
19、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20、末办采砂许可证行政处罚流程图
21、末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22、采砂船离开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23、伪造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24、在饮用水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25、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26、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
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的流程图
27、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28、对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开采浅层地下水
用于水温空调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29、对混合、串通开采地下水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30、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31、对报废、闭置或者施工未成的深井、未采取封填措施
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32、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
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采砂许可证办理程序
采砂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
人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企业代码,身份证,、申请理由,2.采砂船船名、船号、船主姓名,名称,、采砂船舶和船员证书,3.开采性质、种类、地点和范围,附具范围图和控制点坐标,、时限、深度、开采量、采砂设备类型、采砂技术人员情况、作业方式、施工方案、弃料处理方式,4.采砂申请有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二、审核
水务局收到采砂申请后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的~在收到采砂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采砂单位或者个人补正的全部内容:1.采砂申请书不全或者填注不明的,2.无相关材料或者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报批
对符合采砂规划和其他条件的~审批机关在收到采砂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附件:1
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
,签章,
法人代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四川省水利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需用蓝黑钢笔或毛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
2.“申请人”栏应填写申请采砂企业名称或申请采砂的自然人姓名~并应在“法代表”栏填写法人代表姓名~还应贴上法人代表,或自然人,1寸免冠照
片,“采砂作业负责人姓名”栏填写负责该采砂作业的负责人的姓名~并应贴上该负责人1寸免冠照片。
沂河采砂许可证办理流程
沂河采砂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采砂作业方式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2、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3、砂石堆放、弃料处置、河道修复方案符合要求。
4、无非法采砂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办理材料
1、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
2、开采的总量、地点、控制高程和范围(附范围图)。
3、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
4、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河道修复整治等采砂实施方案。
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申请个人身份材料。
6、采砂船舶(机具)、设备证书复印件、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
7、河道采砂申请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政务中心提交申请。
2、政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采砂许可证。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办事指南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办事指南
第一类长江干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经营性采砂许可
一、行政事项名称
长江干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经营性采砂许可
二、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号);
(三)《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财综()号);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采砂范围在水利部划定的长江干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范围内;
(二)申请采砂范围符合长江水利委员会当年公告的可采区范围;
(三)边界两省依法对采砂许可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四)经长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经有关地级市、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五)按本指南第五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五、申请材料
(一)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表(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份),并验原件。
(三)使用采砂船采砂的,应提供采砂船照片、船舶检验证书及船员证书复印件(份),并验原件。
(四)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提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复印件(份),并验原件。
(五)凡属重点项目,须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已通过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的相关文件。
六、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长江水利网()下载,也可直接向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处索取。
七、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表,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署意见后,向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
精品文档河道采砂许可的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向水利局河道管理单位领取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2、出具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的审核意见。
3、申请单位提供采砂地点位置图、开采地点、开采时间、作业方式、开采范围。
4、采砂申请者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提供与第三者达到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5、弃料处理方案,渡汛及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提
出申请
初审不合格,
告知申请人。
审批科受理初审
( 1 个工作日)
河道站进行现场勘测。
(5 个工作日)
复核(审批窗口复核)
(1个工作日)
办结
审批窗口通知审批人取
件。(1 个工作日)
.
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费用标准
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费用标准Obtaining a sand mining permit for riverbeds involves a comprehensive process and various cost standards. The process for obtaining a river sand mining permit varies from country to country and even within different states or provinces.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会因国家,地区或省份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Generally, the first step in acquiring a sand mining permit is to gather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ation. This often includes submitting an application form, providing proof of ownership or rights to the area where sand mining is proposed, and obtai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 and other relevant reports. 通常获得采砂许可证的第一步是收集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提交申请表,提供拥有或采矿区域权利的证明,以及获得环境影响评估和其他相关报告。
英德河道采砂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英德河道采砂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
条件)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有河砂开采权中标通知书;(⼆)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三)采砂船舶。所⽤的采砂船舶必须为投标⼈(企业)所有,所有权为共有的,投标⼈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占51%以上;拟采砂船舶近3年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四)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式和作业⼯具;(五)⽤船舶采砂的,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六)已与市⽔务局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准确,原件,需加盖申请⼈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公章
需交验办理⼈⾝份证;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公章
加盖申请⼈公章;须交验原件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公章
加盖申请⼈公章;须交验原件。
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公章,须交验原件
复印件,需盖申请公章,交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3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政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17个⼯作⽇内(不含技术审查时间牵涉采砂开采权竞投的,按有关规定时限办理),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河道采砂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行政许可流程图(水利28项)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行政许可流程图(水利28项)
HZ 01 LS-XK-001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HZ 01 LS-XK-0016取水许可流程
HZ 01 LS-XK-0017入河排污口审核流程
HZ 01 LS-XK-001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流程
HZ 01 LS-XK-0021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流程
HZ 01 LS-XK-0022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流程
HZ 01 LS-XK-0023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流程
HZ 01 LS-XK-002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流程
HZ 01 LS-XK-0025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流程
HZ 01 LS-XK-0026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核准流程
HZ 01 LS-XK-0027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流程
HZ 01 LS-XK-0028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流程
HZ 01 LS-XK-0029坝顶兼做公路审批流程
HZ 01 LS-XK-0030海塘、堤坝兼做公路审批流程
HZ 01 LS-XK-0031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流程
HZ 01 LS-XK-0032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流程
HZ 01 LS-XK-003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流程
HZ 01 LS-XK-003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
HZ 01 LS-XK-003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流程
HZ 01 LS-XK-003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
河道采砂许可办事指南
河道采砂许可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河道采砂许可
2、办理单位:水利局
3、办理窗口:宣汉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4、事项类型:承诺件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收费标准及依据:1元/立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发[2006]147号
7、窗口电话:
8、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三步: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水利窗口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或砂石开采权竞价确认书。
(2)第三人的相关协议。
河道采砂水工证办理流程及费用
河道采砂水工证办理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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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利局⾏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政许可审批项⽬
1、开发建设项⽬⽔⼟保持⽅案审批及设施验收
(含省级下放项⽬)
资料不全⼀次性书⾯告知申请⼈补齐
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
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
窗⼝牵头,⽔保科组织进⾏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
⾏政服务中⼼窗⼝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
申请⼈申请
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
项⽬,书⾯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
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
窗⼝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政审批专⽤章
2、中型⽔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30m 以上⼩型⽔库的⼤
坝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资料不全⼀次性书⾯告知申请⼈补齐
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
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
窗⼝牵头,建管科组织进⾏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
⾏政服务中⼼窗⼝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
申请⼈申请
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
项⽬,书⾯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
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
窗⼝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政审批专⽤章
3、市本级河道采砂(⽯)审批(含省级下放项⽬)
资料不全⼀次性书⾯告知申请⼈补齐
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
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
窗⼝牵头,⽔政⽔资源科组织进⾏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2
编号:泰()申 [ ]第号
泰安市河道采砂
申请书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印制
填写须知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请书,本申请书适用于泰安市境内河道、水库采砂的审批。
二、申请书中标注※的项目内容由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申请人应当依照出让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在缴纳河道采砂经营权有偿出让价款,签订《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合同》与《河道采砂管理合同》后,填写本申请书。申请人在领取《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证》后方可获得采砂经营权。
三、砂场名称以《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证》载明的名称为准。个人或单位申请采砂的,申请人填写该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多个单位或多人采取合伙、联营等方式经营提出申请的,必须提交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推举的负责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推举的负责人应提交有关各方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必须按照申请书所规定的栏目填写齐全、清楚,并且客观、真实。
五、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合法成立证明材料及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书;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采砂机具现场作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他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的要求为准。申请人对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关于采砂许可证办理的程序
关于采砂许可证办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颁发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等实施细则。
河道采砂由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实施管理。在本省境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服从河道主管单位的管理,接受河道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申办采砂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取得采砂许可证,在河道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防洪安全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不得在河道内堆积砂石或者废弃物。
青海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办法》和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颁发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
第三条河道采砂由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实施管理。在本省境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服从河道主管单位的管理,接受河道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统一管理的要求和河道整治规划,确保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执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