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章程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范本社会体育指导员是负责在社会体育领域开展体育活动、指导体育锻炼、提供专业咨询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为了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范本,共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包括整体管理、培训与评价、绩效考核、奖惩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体育伦理,秉持公正、客观、负责的原则,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良好的体育学科知识、指导技能以及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同时,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二章培训与评价第五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定期参加体育指导员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体育学科知识、指导技巧、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线上学习、集中培训或定期观摩交流等形式。
第六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由相关行政部门或资质认证机构负责组织。
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40学时,认证合格后才能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第七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定期接受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考核。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考核问卷、组织考察或面对面交流等形式。
第八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奖惩以及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九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分为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
第十条主观评价主要考察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评价人员可以包括指导员上级、承办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等多方人员。
第十一条客观评价主要基于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果等具体表现。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考核问卷、活动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形式。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绩效考核、职务晋升以及奖惩决定的参考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发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第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条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坚持科学、文明、安全、诚信的原则,因人、因时、因地制宜,提高被指导者的健身技能和身体素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免费培训和注册管理,组织和推动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第六条对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体育工作规划,列入体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日常工作,由指导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
第八条体育主管部门可委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有关社会体育组织(以下简称委托的组织 ),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组织系统性较强且具有较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条件和能力的全国性行业、单项体育协会,经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获得批准(以下简称经批准的协会 ),可负责本协会批准范围内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
【VIP专享】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章程
柘荣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定名:柘荣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英文名称是Zherong Scoial Sports Instructor Association。
缩写为:ZRSSIA。
第二条本团体是根据柘荣县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共同的工作责任和义务自愿组成的,为各类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以促进全民健身为目的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团结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全县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科学、健康的开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道德行为,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健身指导作用;保障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权益,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本团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柘荣县文体新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业务范围如下:(一)积极宣传和开展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等的实施。
(二)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以下工作:对我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开展符合本团体宗旨的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辅导群众性科学健身活动。
(四)依照有关规定宣传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五)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六)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长效化、市场化发展。
(七)其他有利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开展的业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积极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四、会员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从事社会体育活动予以指导、管理和组织的专业人员。
为了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行为,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和要求1.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熟悉和掌握相关体育知识和技能。
2.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各级组织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
3.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对体育活动进行科学安排和有效管理。
4.社会体育指导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管理措施1.招聘和选拔(1)招聘和选拔社会体育指导员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招聘和选拔的条件包括:年龄在25-45周岁之间,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招聘和选拔的程序包括:资格审查、面试和综合评定。
2.培训和考核(1)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方法、管理技巧、运动训练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以及格为标准。
3.管理和监督(1)社会体育指导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2)相关部门应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3)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巡查。
4.奖惩和激励(1)对于表现优秀、工作出色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可以给予嘉奖和奖励。
(2)对于违反职业操守、失职渎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和晋升等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流程1.活动策划和组织(1)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方案。
(2)社会体育指导员应组织指导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器材准备等。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
是指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体制和规范。
以下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
1. 资格认定:社会体育指导员需要通过相关机构的认定,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需要持有合法的证书或执业资格。
2. 职责和权益:明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和权益,包括指导体育活动、培训学员、组织比赛等方面的职责,以及享受社会保障、获得合理报酬等权益。
3. 培训与评估:社会体育指导员需要接受定期的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同时,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4. 遵守职业道德:社会体育指导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尊重学员、遵守竞赛规则、保护学员隐私等。
同时,需要维护自身形象,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5. 纠纷处理:针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学员、单位或其他相关方之间可能出现的纠纷,需要建立相应的纠纷处理机制,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6. 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需要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规定履行职责,不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7. 奖惩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指导员给予奖励和荣誉,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证指导员队伍的质量和形象。
以上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模版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管理,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素质和职业水平,促进社会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第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由本单位委托从事各类体育教练、指导工作的人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
第二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和选拔第五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体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和体能水平;德才兼备、品行良好。
第六条本单位从事体育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
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时,应当公开选拔,根据岗位需求和有关规定进行面试、考核和考察,择优录用。
第七条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拔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遵循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八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聘期、工作内容、待遇和责任等事项。
第三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考核第九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教学方法、体育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和资源,定期组织培训活动。
培训计划应当制定合理、科学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培训结业手续。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知识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享有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权益,有权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职称。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向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机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合法权益。
体育协会章程
体育协会章程
一、总则
本体育协会的名称是XX体育协会。
本协会是由爱好体育运动的个人或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宗旨是提高会员的体育意识和运动技能,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增强会员体质,丰富会员业余生活。
二、会员
凡自愿参加本协会,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三、协会活动
1. 定期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如户外拓展、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等;
2. 举办各类体育知识讲座,提高会员的体育知识水平;
3. 组织观看重大体育赛事,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友谊;
4. 积极推广新兴体育项目,提高会员对体育的兴趣;
5. 开展与其他体育组织的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组织机构
本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下设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协会各项具体事务的执行。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
1. 本协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
2. 本协会经费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
3.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六、附则
1.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体育协会;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我们真诚邀请爱好体育运动的您加入我们的行列,共同致力于体育事业的发展,共享体育带来的快乐与激情!我们期待您的加入!。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促进全民健身、提高体育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行为,并保障其权益,制定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质要求、岗位职责、培训与考核、管理机构等方面,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一、资质要求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具备一定体育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人员。
为确保指导员的专业素质,有效保障参与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一套明确的资质要求是必要的。
首先,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不断更新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
其次,指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指导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参与者进行交流和互动。
最后,指导员还应具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责任心强等基本品质。
二、岗位职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实施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具体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指导员应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并根据参与者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
其次,指导员应关注参与者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体育场地设施的安全隐患。
最后,指导员还应积极参与社区健身活动、体育赛事等,提高参与者的体育水平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三、培训与考核为确保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专业能力和知识,培训与考核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提供系统的培训课程,包括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等内容。
同时,应开展实地实训,帮助指导员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其次,针对不同层次的指导员,可以设置不同级别的考核标准,促使其不断提升自身水平。
考核过程中,可以采用口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对指导员的技能和素质进行全面评估。
四、管理机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机构的建立有助于规范指导员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
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负责招募、培训、考核和监督指导员的工作。
机构内部应设立合适的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畅进行。
此外,管理机构还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及社会体育指导员行为的投诉,保障公众的利益。
体育协会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体育协会社团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会员之间的体育文化交流,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推动校园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体育协会。
第三条本社团性质:非营利性、群众性、自治性的体育文化社团。
第四条本社团宗旨:弘扬体育精神,传播体育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团结协作精神。
第五条本社团住所:[具体地址]。
第六条本社团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社团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具体年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指定办事机构;(七)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八)决定其他日常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二条本社团设立以下职务:(一)会长:1名,主持理事会工作,对外代表本社团;(二)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工作;(三)秘书长:1名,负责日常事务;(四)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社团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资格:(一)承认本社团章程;(二)自愿加入本社团;(三)遵守本社团规章制度;(四)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四)优先获得本社团提供的服务;(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章程
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由社会体育指导员自愿组成的以促进全民健身为目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团结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全市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科学、健康的开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道德行为,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健身指导作用;保障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权益,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第三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天长体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会业务范围如下:(一)积极宣传和开展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等的实施。
(二)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以下工作:对我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辅导群众性科学健身活动。
(四)依照有关规定宣传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五)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六)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长效化、市场化发展。
(七)其他有利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开展的业务。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积极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四、会员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四、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九条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1年内无故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
社会团体协会章程模版
XXXXXX协会章程(XXXXXX协会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2019年7月3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XXXXXX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XX市及外地在XX工作或者居住的XXXX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响应政府的推广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号召,弘扬太极精神,努力习练XXXX.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XX市民政局.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XX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XX市XXXXXX,电话:0753-X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XXXX爱好者交流活动。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一)正常人,有行为控制能力;(二)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三)以习练XXXX,提高健康水平为目的.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四)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与管理介绍
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与管理介绍一、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1.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如健身操、瑜伽、太极拳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体育需求。
3.安全管理和急救处理: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组织和管理体育活动时的场地、器材、人员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并能够在意外情况下进行紧急救助处理。
4.宣传和推广体育文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应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体育文化的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体育的认知和参与度。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为了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质量,国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试进行资格认证。
2.分级认证:国家按照不同级别和领域的需求,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分级认证,包括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别的认定。
3.资格证书:合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将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证明其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可以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4.教练员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和监督由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为了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1.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考核,更新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专业能力。
2.定期评估: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评价,对表现优秀的指导员进行奖励和激励,对存在问题的指导员进行帮助和改进。
3.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工作出色的指导员给予奖励和荣誉,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工作不称职的指导员进行处罚和警告。
4.安全保障:加强对体育活动场地、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体育活动的安全进行。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宣传和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传授体育健身技能,提高公众的健身意识和参与度。
2、组织和指导各类健身活动,为参与者提供科学、安全、有效的健身指导服务。
3、对健身者进行体质监测和评估,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健身目标,制定个性化的健身方案。
4、帮助健身者正确使用健身器材,避免运动损伤,确保健身活动的安全进行。
5、及时了解健身者的需求和反馈,不断改进和提高自己的指导服务水平。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分类与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技术等级和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两类。
技术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和国家级。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健身指导服务的志愿者。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考核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体育理论知识、运动技能、教学方法、组织管理等方面。
培训课程应根据不同等级和项目的要求进行设置,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
2、培训师资培训师资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担任。
3、考核方式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
理论考试主要测试学员对体育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学员的运动技能水平和教学能力。
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注册与管理1、注册登记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在取得资格证书后的一定时间内,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信息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技术等级、指导项目、服务区域等。
2、继续教育为了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应定期组织继续教育活动。
体育健身协会章程
体育健身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本协会名称为体育健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宗旨本协会旨在促进体育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会员的业余生活,增进社会体育团体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条:组织原则本协会遵循团结友爱、公平公正、自愿互助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会员身份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创始会员,创始会员由协会发起成立阶段加入。
第五条:会员权益1.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2. 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惠;3.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决策、监督和评议的权利;4. 会员享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义务1.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2. 会员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支持协会的发展;3.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4. 会员应尊重其他会员的权益,与他人友好合作。
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构成;3. 会长是理事会的主席,副会长是理事会的副主席;4.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会议。
第八条:秘书处1.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行政机构;2.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3. 秘书处负责会务、人事、财务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1. 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2. 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进行记账、核算和报表的编制,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组织活动第十条:运动项目协会组织的运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羽毛球、篮球、足球、游泳等。
第十一条:竞赛活动协会将定期组织内部和外部竞赛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
第十二条:健身训练协会将聘请专业教练,组织会员进行健身训练,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第十三条:交流与合作协会将积极开展与其他体育健身协会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举办联谊活动、友谊赛等。
第四章责任与义务第十四条:协会责任协会应积极履行为会员提供健身活动、培训、合作交流的职责,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设施。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以下简称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推动社会力量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依法保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体育工作规划,列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保障,依法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
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其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
第六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和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简称委托的组织),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具有较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条件和能力的全国性和省级行业、单项体育协会,经向国家体育总局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以下简称经批准的协会),可负责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等工作。
第七条建立全国性和地方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服务,反映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求,维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权益,承担体育主管部门委托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
社会体育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规范协会工作,提高协会工作效率,保障协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会体育协会及其所有成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社会体育协会设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等职务。
第五条理事会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对协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负责协会对外联络和协调。
第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内部事务。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行政工作,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
第九条各部部长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社会体育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荣誉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体育事业,愿意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2)具备一定社会体育知识和技能;(3)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和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四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维护协会合法权益;(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五条社会体育协会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殊活动。
第十六条常规活动包括:(1)协会会员大会;(2)理事会会议;(3)会长办公会议;(4)各部部长办公会议;(5)其他理事会决定的活动。
第十七条特殊活动包括:(1)社会体育赛事;(2)学术研讨;(3)会员培训;(4)交流访问等。
第十八条举办活动应提前制定活动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社会体育协会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政府资助;(3)社会捐赠;(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协会经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2)公开透明;(3)厉行节约。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行为和提高管理效率而设立的制度。
下面将就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讨论。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资格要求、权益保障、考核评定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首先是资格要求。
社会体育指导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国家或地方教育部门认可的资格认证。
通常需要参加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获得指导员资格证书。
这样可以确保指导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能够胜任工作。
其次是权益保障。
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工作中享有一定的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
劳动合同作为双方的约定,明确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权责义务等。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确保了指导员在工作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合理的工资福利体系也是重要的权益保障手段,激励指导员积极工作。
第三是考核评定。
社会体育指导员需要接受定期的考核评定,以评估其工作质量和业绩。
评定结果可以作为晋升、奖励或惩罚的依据,促使指导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考核内容通常包括工作提交材料、工作效果、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最后是职业发展。
社会体育指导员可以通过持续学习和参加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发展空间。
此外,指导员还可以通过参加竞赛、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以及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来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总的来说,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是为了推动社会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建立的重要制度。
通过规范指导员的职业行为、保障其权益、提供职业发展机会等,可以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并提高社会体育服务质量。
社区体育协会规章制度
社区体育协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积极推动社区体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居民身心健康,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社区风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社区体育协会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
第三条社区体育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健康、快乐、和谐的体育运动精神,促进社区居民在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提高素质,丰富业余生活,增进邻里间的交流与友谊。
第四条社区体育协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自愿、公开、协商、互助,遵循承诺、自律、奉献和共享的精神。
第五条社区体育协会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每一位会员的意愿和权益,关心每一位会员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区体育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主席团是社区体育协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是社区体育协会的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负责协会的运行和管理。
第九条秘书处是社区体育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秘书、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社区体育协会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各项活动,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任何社区居民都可以自愿加入社区体育协会,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普通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参与活动、享受优惠,理事会员有权参与决策、监督工作、担任重要职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体育比赛、健身训练、文艺演出等。
第十四条会员有责任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发挥自己的作用和职责。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形象,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社区体育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会员的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途径,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应当按规定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确保用于合理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和稳定,接受财务审计,向会员公开经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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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由社会体育指导员自愿组成的以促进全民健身为目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团结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全市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科学、健康的开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道德行为,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健身指导作用;保障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权益,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第三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天长体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会业务范围如下:
(一)积极宣传和开展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等的实施。
(二)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以下工作:对我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辅导群众性科学健身活动。
(四)依照有关规定宣传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五)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六)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长效化、市场化发展。
(七)其他有利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开展的业务。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积极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四、会员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1年内无故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本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天长市体育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五确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体育局审查并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市体育局的财政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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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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