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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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17.2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计划,组织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17.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八、持续改进
18.1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鼓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改进意见和建议。
九、信息公示
9.1企业应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职责等信息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从业人员监督。
9.2企业应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
十、法律责任
10.1企业未按照本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十、外部协作
20.1企业应与政府安wk.baidu.com生产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技术动态。
20.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主动参与外部协作,通过专业培训和研讨会等途径,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
二十一、监督与检查
21.1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检查机制,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六、监督管理
6.1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一、人员配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十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以上(限上)企业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总监,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岗位。矿山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独立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1%、不少于3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至100人的,应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应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得与其他机构合并设置。

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3.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评估,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4.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依法依规配备。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七、资源保障与支持
3.定期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管理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加强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监督;
2.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1.资源保障
-企业应合理分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编制和预算,确保人员配备充足;
-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
2.支持体系
-企业高层应给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够的支持和重视,确保其权威性和影响力;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2.选拔流程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和职责;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

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

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22.3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二十三、事故处理与调查
23.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23.2建立事故处理流程和调查标准,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23.3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4.2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技术要求。
14.3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提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
十五、紧急预案与响应
15.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15.2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
26.3展望未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紧跟时代发展,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核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全文总结:
本文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标准、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培训与发展、考核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强调了人员调整与补充、信息记录与报告、跨部门协作、激励机制、持续改进、法律责任与合规、安全文化建设、外部协作与交流、紧急预案与响应、资源保障、绩效评估与反馈、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设备设施管理、事故处理与调查、持续监督与改进、信息化管理等内容。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科学、系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在此基础上,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构建和谐、安全的生产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具有关键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生产过程的安全风险来确定。

一是根据企业规模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企业规模越大,生产过程越复杂,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也越高,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相应增加。一般而言,企业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全面负责和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不同行业存在的安全风险不同,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也应有所区别。对于一些高危行业如化工、矿山等,应配备更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根据生产过程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企业的生产过程可能存在各种安全风险,例如,危险品的储存与运输、高温高压作业、高空作业等,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有所配备。这些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能够针对生产过程的具体风险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具备相应的应对和处置能力。他们应具备与员工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能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承担其他职责,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置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等。

总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对于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配备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的预防和应对安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生产单位超过多少人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单位超过多少人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单位超过多少人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在工业生产中,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

备安全以及环境安全。规范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保障生产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定,生产单位超过一定规模后应

当配备相应数量和专业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这个超过多少人的门槛是多少呢?在国内的相关法规中,对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对职工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并应当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指导职工安全操作。

在生产单位中,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

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评估;负责对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这些工作需要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组织协调,并保障职工的安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单位一般在职工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应当配备专

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比如在职工数量达到50人时,生产单位就应当配备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这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以保障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

此外,在特定的生产行业中,还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比如在化工生产、煤矿生产等高风险行业中,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更为严格,以保证生产现场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生产单位在员工超过一定规模后,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以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生产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还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是保障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生产单位履行职工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举措。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规模、特点、危险性和管理需要,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来说,以下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1. 企业规模小、危险性较低的企业,应当配备1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企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对于需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安全工程师、化学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等。

4. 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场所,如矿山、爆炸危险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管理。

以上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配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比例法规要求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比例法规要求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比例法规要求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比例是指为了保障工厂安全生产,根

据法规要求,工厂应当配备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一定的

比例配备。这种比例的设定是为了确保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比

例通常是按照一定的人数和工人数量进行设定的。一般来说,根据工

厂规模和危险性等级的不同,具体的配备比例会有所差异。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工厂都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或专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的人数要求由

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并实行监督。

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来说,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该类单位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在生产经营单位危险

化学品年度生产、储存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基础上,应当按照一定的

比例进行设置。具体的比例要求和配备等级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工厂,根据行业或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配备比例要求。例如,对于矿山企业来说,按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设立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具体的配备比例和要求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矿山的规模、性质等因素进行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于职业病危害较大且人数较多的工厂,还需要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的配备比例要求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并进行监管。保护工人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是工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

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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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

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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