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内的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和项目部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设各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执行顺利、质量安全、合法合规。
第四条项目部应当健全合同管理组织架构,确保责任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下设合同管理岗位,负责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由合同管理主管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直接汇报给项目部负责人。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合同管理人员,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合同管理岗位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九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公司和国家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签订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
第十一条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二条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应当加盖公章,并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管理。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十四条项目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合同订立方面的问题,应当与对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第十五条项目部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程序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变更。
第十六条项目部在合同履行中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合同管理档案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归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应当按照归档规定,对合同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编号、盖章和归档管理。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档案应当做好保管工作,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1. 项目合同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确保项目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保护组织和项目利益。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合作共赢。
2. 项目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设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或岗位,明确责任和权限。
负责项目合同的招投标、审批、签订、履行和结算等工作。
3. 项目合同管理流程:
招标和投标:明确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招标条件,组织投标活动,评审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单位。
合同签订:根据招标结果和项目需求,编制合同草案,经内部审批后与供方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履行:监督和管理供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任务。
结算和支付:审核供方提供的结算报告,核对合同款项,按约定支付款项并确保合同结算满足相关法律和财务要求。
4. 项目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合同管理制度。
5. 合同管理的档案管理:
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和管理项目合同和相关文件。
6. 合同纠纷的处理:
建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涉及项目合同的纠纷。
7. 合同管理的培训和交流:
开展合同管理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细化。
工程项目现场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现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现场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权益,防范合同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现场应设立合同管理组织,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员负责现场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相关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合同管理员,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管理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进度、成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副本分发给相关部门,并组织学习合同条款,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的了解和掌握。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员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应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程序进行。
第五章合同风险防范与处理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员应定期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采取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员应密切关注合同纠纷的处理进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资料管理第十六条合同资料应包括合同原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解除协议、仲裁或者诉讼文件等。
第十七条合同资料应按照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等顺序进行归档,便于查询和追溯。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合同管理组织,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第五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包括:(一)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程序第六条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分为: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备案。
第七条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第八条合同谈判结束后,由合约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合同文本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审核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合约部与合同对方签署合同,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由合约部负责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备案,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合约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由合约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履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是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应依法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签订工程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条签订工程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对外签订工程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三、合同履行第七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合同双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九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四、合同纠纷处理第十条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应立即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扩大。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纠纷原因,协助合同双方依法处理纠纷。
涉及法律诉讼的,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五、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修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2. 审查、审批合同签订事项,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合同管理行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项目合同包括项目合同书、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
第五条项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项目的基本情况、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合同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审核、签订。
第七条项目合同应当及时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八条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应当认真负责,保密合同相关信息。
第九条对于重要项目合同,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征得批准。
第十条对于项目合同中的争议,应当及时协调解决。
第二章项目合同的签订第十一条项目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和准备,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
第十二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项目负责人的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项目合同签订后,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合同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当注重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和可控性。
第三章项目合同的执行第十六条项目合同的执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项目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项目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合理等问题,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及时调整合同执行方案。
第二十条项目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争议等情况,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四章项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一条项目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二条项目合同的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协议。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规范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合同的管理职责、流程及要求,确保合同执行的法律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合同管理活动。
3.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合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
3.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包括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成本管理等。
三、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合同文本应由法律专业人员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 合同签订应有明确的授权流程,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合同。
四、合同执行1. 合同生效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理解和共识。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 对于合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任何口头协议或非正式文件均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五、合同监督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3. 建立合同履约评价体系,对合作伙伴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
六、合同结算与归档1. 合同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完成结算后,应及时整理合同文档,包括合同正本、变更协议、结算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
3. 合同档案应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或外借。
七、附则1. 本规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方。
3. 合同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应对工程的需求、标准、预算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合同文本应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计划、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合同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
4. 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和管理。
三、合同履行1. 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4.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应当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解除应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严重违约等情况。
3. 合同解除后,应及时清算双方的权利义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五、监督管理1.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记录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信息。
2. 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4. 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分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项目合同管理规定
项目合同管理规定一、概述本规定实施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合同管理与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并实现项目目标的顺利完成。
项目合同是指建设项目的有关合同,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方面涉及的合同。
二、项目合同签订1.项目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
2.项目部负责起草或审查合同;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和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应当参与合同的签订。
3.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项目工程、技术要求、进度计划、合同履行方式、费用结算等相关情况。
4.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固定化,确保各方的权利义务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项目合同实施1.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安排工作,掌握进度情况,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合同工作。
2.对于合同中的重点内容,如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查组织,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验和确认。
3.更新合同变更,必须要有项目领导授权,并及时进行沟通,确保合同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进度、费用和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4.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守合同规定,若情况有变更需要涉及合同内容的调整,应当及时与合同方沟通、协商,签订变更补充协议。
四、项目合同结算1.项目合同结算应当按照合同条款、财务制度和现行税收法规进行。
支付单位应当向供货单位开具符合税收法规的合法发票。
如有专项要求,应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2.结算及支付之前,各方应当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3.结算后的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归档,确保合同及结算过程的完整和清晰。
五、项目合同管理1.项目合同属于敏感信息,应当进行保密处理。
2.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3.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中还应包括风险警示制度、合同评审、合同备案、电子化管理等内容。
4.所有合同签订、变更、归档等重要环节应当留下明确的书面记录,备案保存到项目管理系统中。
六、本规定是一个基本的管理系统,旨在确保项目合同签订、变更、执行和结算等各个方面都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管理要求,有效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最终保障项目的顺利完成。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规范各类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原则1.1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协议应基于平等、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1.2 合同签订程序应遵循合同法规定,签署双方应当真实、准确地表达意愿,对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备法律约束力。
2. 合同签订程序2.1 项目部门提出需求并编制招标文件,择优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行招标,保证招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2.2 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对承包商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签订的合同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2.3 正式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进度计划、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三、合同履行1. 项目管理1.1 项目部门应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实施,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1.2 监理部门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2. 合同变更2.1 若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批准后方可生效,避免因变更引发的纠纷。
2.2 合同变更应明确变更的原因、范围、时间和方式,确保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内容一致且合法有效。
3. 合同履约监管3.1 专门设立合同履行监管岗位,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3.2 合同履行监管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达标项目和责任方进行奖惩,引导各方履行合同。
四、合同结束1. 合同验收1.1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1.2 按照验收结果,确定各项责任方的履约情况,对达标的项目进行结算并撤销合同。
2. 合同归档2.1 完成合同验收后,应对合同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方便日后查阅。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处理等工作。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场签字或盖章,并留存合同副本。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等费用,并确保支付的款项与实际工程进度、质量相匹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与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合同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控制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项目合同制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合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各方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验收等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范围为公司内部所有项目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对于外部相关方有约束力。
第二章项目合同签订第四条项目合同签订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合同内容明确、规范、合法有效。
第五条在投标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商务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合同要求。
第六条在合同签订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合同条款的谈判,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及相关约束条款。
第七条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的内容和相关约定传达给项目团队,确保团队成员充分理解合同约定。
第八条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督促和监督,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第三章项目合同履行第九条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合同变更的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明确变更内容,并及时与商务部门协商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索赔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索赔事实进行核实,并与客户进行沟通,着手处理索赔事宜。
第十二条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项目合同验收第十三条项目合同验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客户进行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合同验收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和汇报,形成验收报告,明确项目的优点和不足。
第十五条项目合同验收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与客户进行协商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项目合同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总结和归档,形成项目经验库,为今后项目的开展提供参考。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依法就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事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五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具体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十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制度中的"工程"指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等一切与建筑相关的工程。
1.2"合同"指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合同。
1.3"当事人"指签订合同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主)、乙方(承包商)、丙方(监理方)等。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2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3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4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2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
3.3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4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4.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3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违约责任5.1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5.4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争议解决期间,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停止履行。
第七条其他条款7.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完整。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事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修复或者重新建设,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因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合同的约定。
工程项目经理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经理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经理的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同签订1. 工程项目经理应在与业主(或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前,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2. 工程项目经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里程碑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
3. 工程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双方的约定,主动与业主保持沟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4. 工程项目经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应当备好需交付的相关资料和证件,确保合同签订的顺利进行。
三、履约1. 工程项目经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计划顺利完成项目。
2. 工程项目经理应保证项目质量,不得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发生质量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3. 工程项目经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报告。
4. 工程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分配工作流程和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费用支付1. 工程项目经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项目费用,不得擅自要求额外费用。
2. 工程项目经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和明细。
3. 工程项目经理应密切关注与业主之间的费用支付情况,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解决问题。
五、风险防范1. 工程项目经理应认真评估项目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2. 工程项目经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对于因自身过失导致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工程项目经理应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六、合同变更1. 工程项目经理应在与业主协商变更合同时,充分评估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确保项目不受损失。
2. 工程项目经理应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及时与业主协商,确定变更事项和费用,避免产生纠纷。
3. 工程项目经理应在变更合同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合同终止1. 合同期满或项目完成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及时完成项目收尾工作。
工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与有效性,特制定本工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员工及相关合作单位。
3. 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所有工程项目。
2. 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设合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工作。
3. 各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三、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项目需求,与合作方进行详细沟通,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合同草案由法务部门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台账,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4. 合同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四、工程实施与监督1.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规范进行。
2.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进度会议,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3. 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财务管理1. 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2. 合同款项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超付或拖欠现象。
3. 对于合同外的增减项,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六、风险管理1.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2. 对于识别出的风险,应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应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减少损失。
七、信息管理与报告1.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共享。
2.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进度、质量、成本等关键指标。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合同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权限和规定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一、合同签订阶段:1.项目合同的审批流程:明确项目合同的审批权限和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2.合同模板的制定和使用:制定标准的合同模板,明确合同的格式和内容要求,避免合同的重复和错误。
3.合同的谈判和签订:明确合同谈判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合同谈判过程中的信息对称和合同的合理性。
二、合同执行阶段:1.合同履行的监督和评估:制定项目合同履行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项目合同的履行符合合同约定和公司的要求。
2.合同履行的问题处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合同履行中的问题,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和扩大。
3.合同履行的变更管理:明确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流程,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合同验收和结算阶段:1.合同验收的流程和标准:制定合同验收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合同验收的对象、方法和标准的统一和合理。
2.合同结算的流程和方法:明确合同结算的流程和方法,确保合同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合同结算的纠纷解决:及时解决合同结算中的纠纷和争议,确保合同结算的公正和合法性。
四、合同归档和管理:1.合同归档的要求和流程:制定合同归档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合同的归档及时和完整。
2.合同管理的责任和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和制度,确保合同的管理及时和规范。
3.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总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保障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等各个环节规范和有效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项目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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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
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
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公司,由公司发展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③格式化合同文本;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1)除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③格式化合同文本;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3、标的数额巨大,或对公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应经公司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公司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
审核的权限包括:公司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各单位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的合同。
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呈报学校法规室批准或报有关机构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六条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1、申报。
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事先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会审,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
2、审核。
对送审的合同,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等审核意见。
3、批准。
会审通过后,总经理在合同审批表批写意见,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七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条各签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
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
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四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二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涉及集团内部几个单位的,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可成立一个由各单位代表组成的纠纷处理小组,由主签约单位为主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第二十六条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公司发展部协助解决,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
第二十七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1、承办人填写“合同纠纷处理申报表”(一式二份),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报批。
2、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合同纠纷,发展部可依据情况,提出意见,由集团总经理作出批示意见: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处理意见等。
3、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可上报主管校长或校法规室,然后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三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经协商无效者,由集团发展部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七章合同的管理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总经理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一级: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归口管理部门为发展部。
二级:公司下属单位由本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公司发展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审核,对公司各单位签订的合同负责监督,提供法律帮助;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素质;4、负责考评公司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6、配合处理合同纠纷;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集团或有关机关审批、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4、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
第三十七条公司实行总经理委托制度,公司总经理可以委托有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
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3、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5、负责保管好或委派专人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第三十八条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
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本单位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
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损失或纠纷的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落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1、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
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2、建立合同档案。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