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批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工作的通知(2001年4月29日国土资发131号)为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体系,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
经研究,拟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与分工本次只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即有关市、县等别,以下简称等别),与等别相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国家和各省(区、市)分级进行调整工作。
部负责对全国由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城市及其部分辖区(以下简称重点城市)的等别进行调整,并在各省(区、市)上报调整方案的基础上,对全国各市、县等别进行汇总和平衡,确定调整后的全国市、县等别体系。
各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重点城市以外其他市、县等别进行调整,在与重点城市等别做好衔接平衡后,提出本行政区内市、县的等别调整方案。
二、调整要求等别调整是一项时间紧、难度大的工作,各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精心安排,组织专职人员,确保工作经费,领会技术要求,争取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省(区、市)在调整本行政区内的市、县等别时,要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别调整的技术要求(见附件1),参照重点城市的等别(见附件2),在现行市、县等别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拟定本行政区各市、县的等别方案。
城市等别中市、县名称及其范围依据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其中城市仅指城市市区,市辖县、市辖市在分等中单列。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焦政[2007]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焦政[2007]10号)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我市实施城中村开发改造以来,在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居住环境等方面取得了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加大城中村开发改造力度,解决开发改造中存在的发展不平衡、整体推进慢等问题,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改造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如下意见:一、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范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由成片农宅组成的村庄(公司)及所属的连片土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涉及的区域除外。
列入开发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二、城中村改造的原则城中村开发改造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依村定策、明算明补、让利于民”的原则,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区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
三、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政策(一)土地利用1.严格控制旧城区的零星开发及新城区住宅用地的审批以促进城中村土地的整体开发及利用。
对成片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
2.村民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政策,以划拨方式供给,按拆迁户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
其余部分为出让土地。
3.城中村改造项目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原有建筑密度,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密度和容积率。
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要载明拆迁补偿标准、拆迁面积、安置房面积、划拨土地面积、出让土地面积。
4.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由市国土资源居按市城中村开发改造领导小组下达的改造计划、市规划局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拆迁安置实施方案,依法办理集体土地转用和土地出让手续。
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
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要点焦作市人民政府二零零八年十二月项目名称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项目主管单位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项目主持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区域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国家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徐文龙国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40000905-5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21003)院长:徐文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院总工程师:徐海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院规划成果专用章:规划编制完成时间:2008年12月规划编制组成员名单主管院长:赵洪才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方创琳博士,副总规划师,教授,博士生导师郐艳丽博士,副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参加人员:毛汉英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副总规划师黄金川博士,副研究员,高级城市规划师王炜博士后,教授,高级城市规划师李铭博士,城市规划师鲍超博士后,城市规划师陈铁柱高级工程师李颖高级工程师刘晓丽博士,城市规划师蔺雪芹博士,城市规划师刘贵利博士,高级城市规划师谭建欣硕士,城市规划师靳志强硕士,城市规划师周游硕士,工程师王蔚蔚硕士,工程师李文杰助理工程师张亮助理工程师李嘉助理工程师徐续助理工程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2)第三章市域城乡协调发展与布局规划 (4)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9)第五章城市规划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15)第六章城市性质与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18)第七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20)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27)第九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30)第十章中心城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33)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35)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40)第十三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42)第十四章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45)第十五章中心城区远景发展设想 (47)第十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8)第十七章附则 (49)说明:文中带下划线的部分为强制性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依法指导焦作市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焦作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2.28•【文号】国函〔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河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地处中原地区,是支撑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地区。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推动河南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河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55.5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37.8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0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60.7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规划编制年和项目攻坚年两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规划编制年和项目攻坚年两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焦政办〔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规划编制年和项目攻坚年两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0〕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规划编制年”活动实施方案》《焦作市“项目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7日焦作市“规划编制年”活动实施方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夯基垒台的关键之年。
为圆满完成各类规划编制任务,市政府决定开展“规划编制年”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践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四城四区”总体发展定位,加快构建以发展规划为引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和县级规划为支撑的现代规划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和生态资源可持续互促共进擘画蓝图,致力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努力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争当河南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的主力军。
(二)基本原则。
为有效解决内容重叠交叉、功能责权不清、体系衔接不畅、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更好发挥规划的导向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总体统筹和精准定位相结合。
各类规划在总体发展思路上保持高度一致。
发展规划重点突出发展主线、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和主要任务的总体思路。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焦政办〔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的通知焦政办〔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建成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焦作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2)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声环境管理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方案进行了修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日焦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为我市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1)逐步提高声环境质量的原则(2)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3)便于管理、促进治理的原则(4)保护环境与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5)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的原则(6)宏观控制,宜粗不宜细的原则(7)适当考虑中心城市未来发展格局的原则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社会生活环境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6)《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7)《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解放区城区(东至塔南路,西至普济路,南至龙源路、北至影视路)、山阳区城区(东至中原路,西至塔南路,南至龙源路、北至影视路)、中站区城区(东至长安路,西至中南路,南至新园路,北至影视路)、马村区城区(东至山门河,西至南水北调—西经大道,南至焦枝铁路,北至影视路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至中原路,西至普济路,南至晋新高速,北至龙源路);总面积为152.21km2。
焦作中站城区规划[开题报告-焦作市中站区北业村村庄改造规划设计]
焦作中站城区规划[开题报告-焦作市中站区北业村村庄改造规划设计]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题目名称□科研课题□社会生产实际□教学实践(含实验)□其它预期成果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硬件□软件□图纸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城市规划1201学号一、选题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参考文献1.选题依据:近年来,在城镇化水平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城乡二元化严重,城乡之间发展严重失衡,城乡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现象。
“三农问题”一直是政府工作的的重心,而“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举措。
中站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区西部,是依托矿区而发展起来的城区。
截至2022年,辖区总面积162平方公里(北部山区面积72平方公里,城区面积6平方公里),总人口12万(农业人口4万,城市人口8万)中站区历史悠久。
南部有被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府城早商遗址,中部有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元代政治家、教育家、天文学家许衡的陵园,北部是峰林峡生态旅游景区,是休闲旅游、度假避暑的去处。
其中北业—桑园市级风景名胜区位于焦作市中站区北业、桑园村,海拔高800米,建设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距市区仅15公里。
本次规划的规划选址为北业村。
北业村是太行山系一个典型的生态自然村,其地势高耸,海拔将近900米,村庄住户58户,但因交通不便以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缺失,仅有少部分中老年常驻居民。
村庄规划旨在对村庄进行有计划的改造建设,包括拆除、重建、修复、改造4个方面。
根据村庄改造范围内分布地理位置和规划结构的不同,村庄改造项目呈现不同类型。
但村庄改造旨在提高村民幸福指数与获得感,均等分配社会资源,营造节约集约、创新绿色的人居环境,提高环境承载能力,以及村民生活的舒适度。
在加快建设新农村的政策大背景下,结合我国目前的村庄现状,对现状村庄进行一定程度,一定规划目标的更新改造规划,对于减少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城镇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焦作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焦作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含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高新区的城区及所辖行政区)。
第三条城市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规划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塑造城市特色,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严格限制零星用地,分散建设。
第二章规划设计第五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在建设地段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用地界线时,应将相邻的规划道路、绿地、河渠控制地带,卫生、安全防护隔离带和公用环卫设施用地等,同时划入建设用地范围。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界线使用土地。
沿地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表1所列标准控制。
表1 建筑退让地界距离控制指标表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倍,且不得小于3米,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工程建设时,应退让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河(渠)湖水面、公路、铁路必要距离。
(一)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退让道路红线或建筑红线的距离按表2所列标准控制。
表2 建筑退让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表注:主干道红线>40米,次干道红线25—40米,支路红线15—25米。
高层建筑裙房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按不小于主体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的2/3进行控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依规实施点状供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依规实施点状供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焦政〔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依规实施点状供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焦政〔202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提高乡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完善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机制,缓解乡村土地供需矛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焦政〔2020〕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海南省、广东省和四川省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灵活用地配置方式,依法依规实施点状用地,切实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用地需求,聚焦休闲旅游、康养等重点产业,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和全域旅游工作向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保护优先,因地制宜。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宜建则建、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在切实保护原有地貌景观环境前提下推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更好彰显地域特色、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
(二)规划引领,精细布局。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用地需求,结合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进行精细布局。
河南省焦作市农村土地流转动态
河南省焦作市农村土地流转动态2010-2-1 9:52:00 来源: 网友评论()在稳定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大力推进规模经营,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力向非农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并加快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涌现出了沁阳市西万村,孟州市东田丈村,博爱县北里村、武陟县马宣寨村等一批典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土地流转基本情况我市共有1827个行政村,农业人口241.9万人,耕地面积272.9万亩。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为10.2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4.4%;土地流转涉及的农户39836户,占农户总数的6.5%。
其中有29处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进行土地,流转形成规模高效种植面积达9861亩。
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下的57370亩,占全市总数的56.3%;5—10年的10385亩,占10.2%,流转方式以转包为主,面积54676亩,占53.6%;其次为出租,面积36215亩,占35.5%;转让面积1931亩,占1.9%;互换面积3513亩,占3.4%;其他形式流转面积4956亩,占4.9%。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一)领导重视,思路明确。
2007年以来,针对农村出现的土地流转新态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因势利导、推广典型、及时规范,力促健康发展。
特别是今年4月7日,新华社报道沁阳市西万村土地流转后,市委书记路国贤根据徐光春书记、陈全国副书记、刘满仓副省长等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7月8日,市委召开了由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土地局局长、各县市区委副书记、副县市区长、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180人参加的全市土地流转现场会,参观学习了博爱县金城乡北里村、孟州市河雍办事处东田丈村、沁阳市西万镇西万村、沁阳市太行办事处水南关村等先进典型。
破解难题促发展——焦作市中站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纪略
破解难题促发展——焦作市中站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纪略作者:张涛侯善民来源:《资源导刊》 2013年第2期□张涛侯善民焦作市中站区作为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1月8日接受国土资源部实地考核。
中站区总面积126平方公里,农用地287公顷,建设用地219公顷,未利用地399公顷,基本农田150公顷。
山区72平方公里,山前有25平方公里扇形坡地,1万余亩采煤塌陷地,望天收,耕地贫瘠。
面对严峻的土地管理形势,该区创新思路,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破解土地“瓶颈”难题。
合理布局用地空间中站区根据沿太行山前为采煤塌陷地、耕地贫瘠的实际,充分论证,将其中21平方公里的山前坡地建设为焦作产业集聚区,打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工业城。
目前,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102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8家,上市企业4家,股权上市企业3家。
项目总投资达374.0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5亿元,税收3.14亿元,同比增幅均超过15个百分点;引进、落地项目18个,合同利用市外资金33.91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93亿元,成为焦作市西部绵延纵横的工业城。
该区聘请国家甲级资质单位对产业集聚区进行地形测绘,并规划光伏产业园、佰利联产业园、氟化学产业园、汽车零部件和装备制造产业园、高新技术创业园、食品工业园等六大特色产业园。
实施产业集聚区中心区域的土地平整和线、管网铺设,“五通一平”率达62%。
投资5000余万元,对高压线路进行统一规并,节约耕地2000余亩;迁移坟墓4万余座,节约耕地近1000亩,建成道路41公里。
目前,累计完成投资近13.6亿元。
该区规划建设和美、和顺、和祥安置小区,将产业集聚区内9个行政村居民集中安置,实施整村搬迁,总规划建筑面积达150余万平方米。
目前,已建成和美、和顺安置小区,建成面积21万平方米的安置房,搬迁安置群众7000余人;投资5.7亿元、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的和美二期安置小区正在施工,建成后可实现安置搬迁群众14000余人。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8•【字号】焦政办〔2018〕8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全面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一)调查的目的。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在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和细化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了解详实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更好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实施。
(二)调查的意义。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总体状况,查清全市各类土地的权属、数量、结构和分布,是准确研判土地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程度,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根本保障,是科学规划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重要依据。
是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措施,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0•【字号】焦政办〔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0日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市推进试点市。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要求,结合焦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农民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目标任务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
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民土地承包权属电子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管理信息化。
2015年,各县(市)区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全面铺开,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刘卫星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刘卫星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1【案件字号】(2020)豫08行终2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贾文宇王森武丽娟【审理法官】贾文宇王森武丽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刘卫星【当事人】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刘卫星【当事人-个人】刘卫星【当事人-公司】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曹韶鹏河南众得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韶鹏河南众得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韶鹏【代理律所】河南众得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被告】刘卫星【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证明行政复议复议前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一、被上诉人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强制拆除房屋的事实行为,一审庭审中,上诉人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自认是由其牵头实施的拆除行为,二审庭审中其辩称拆除行为是中站区政府执法大队执行的,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本案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应由上诉人承担,上诉人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系本案适格被告。
被上诉人刘卫星称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所盖,并提供有初步证据予以证明,上诉人称涉案房屋用于刻石碑临时使用而不是用于进行房屋建造,但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上诉人刘卫星系本案适格原告。
二、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焦政办〔2010〕106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焦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第一部分概述为促进我市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走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的矿山企业发展之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土资源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4号),制定焦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四级(部、省、市、县)发证的矿业权150家,其中:煤炭矿山13家,非煤矿山133家,探矿权4家。
主要分布在四区(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两县(修武县、博爱县)、一市(沁阳市),南面三县(孟州市、武陟县、温县)未设矿业权。
开采矿种以煤、石灰岩和耐火粘土为主,还有少量的高岭土、铁钒土和铝土矿。
133家非煤矿山企业中,3家水泥用灰岩、2家铝土矿、1家硫铁矿矿山为省级办证;1家溶剂用灰岩、1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为市级办证;其他均为县(市)区级办证的小型及零星分散矿山。
纵横“经纬”_破解所有者职责落地难题—_—焦作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调查
研究探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2021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将开展试点作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为落实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河南省用创造性思维解题,以“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五项所有者职责为“经线”,以土地、矿产、水、森林、草原、湿地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为“纬线”,从“经纬”交叉中深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难点、痛点、堵点,构建“五纵八横”体系,按照这一体系安排,焦作市探索出矿产资源开发的“北山模式”、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行刑民”模式和储备土地的“双全模式”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取得突破。
“北山模式”:矿产资源全生命周期保护式开发利用焦作市北山有近百年的矿业开发历史,以往开发利用粗放、私挖乱采非法经营屡禁不止,政府保护乏力,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多年来曾不间断对北山进行治理,但一直陷在“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里。
为一座山立一部法。
焦作市人大、司法等部门联合专门颁布施行《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北山条例》),提出“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利用”整体要求,明确区域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权责。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废弃矿山修复利用、水土保持、林业提升、基础设施、全域旅游等专项规划的规划体系。
在执行《北山条例》过程中,焦作市建立矿业权出让与相关规划、土地使用权的衔接机制,统一行使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制定生态带环境保护区建设项目报备制度等9项配套制度,完善矿山开发“负效应”综合治理政策链条,构建自然资源整体性治理与开发的法制模式。
为一座山成立一个机构。
依据《北山条例》,焦作市组建由市、县两级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28家单位组成的独立监督机构“北山办”,制定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监督《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监管“缺位”问题,可联合人大会同司法、监察、公安等部门开展督促执法,有效发挥人大和独立机构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作用。
焦作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及对策
焦作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及对策作者:訾豪杰来源:《南方农业·下》2023年第07期摘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虽然河南省焦作市产业、生态、服务等协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产业发展不充分、高层次人才缺乏等发展难题。
为了推动焦作市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基于焦作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状,总结取得的主要成果,分析战略执行中存在的农村地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不足;特色农产品产业链短,品牌知名度低;农村空心化问题严重,基层政策落实难;文化振兴内生动力不足等重点难点,并结合焦作市实际发展情况,提出优化人才引进及培养政策,完善人才生态环境;深化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打造拳头品牌;变革农村基础性制度,解决空心化问题;加强文化振兴内涵建设,丰富文化传播形式等对策。
关键词乡村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河南省焦作市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ki.1673-890x.2023.14.052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河南省焦作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都有明显提升。
然而,焦作市的乡村振兴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农村人口流失、产业发展不充分、文化振兴动力不足等。
只有梳理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才能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虽然已有的国内外研究成果为焦作市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参考,但是关于焦作市乡村振兴的难点和对策研究仍极为缺乏,本研究旨在为焦作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补充。
1 焦作市乡村振兴战略执行成效1.1 焦作市基本情况焦作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是河南省重要的农业大市之一。
下辖沁阳市、孟州市2个市,修武县、武陟县、温县、博爱县4个县和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4个区。
焦作市小麦单位面积产量全国领先,被誉为“中国优质小麦之都”,并拥有怀地黄、怀牛膝、怀山药和怀菊花四大怀药及海蟾宫松花蛋等特色农产品资源。
焦作市区的空间发展规划
焦作市区的空间发展规划焦作市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是焦作市区,最能体现未来焦作建设新风貌的也是焦作市区。
焦作市区是焦作市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主中心,是焦作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交通、旅游、科教、信息中心和金融中心。
根据焦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在确保城市追求数量扩张的同时,重点提高城市经营质量。
这就需要在对焦作市区空间发展与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客观审视的基础上,从城区空间协调发展角度,对焦作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规划建成区范围、面积、人口与用地规模、发展性质、用地结构、城市空间结构与拓展方向、产业功能等做出科学的弹性分析,同时提出三种方案,进行比选。
一、焦作市区发展与建设现状及问题1、城市用地持续增加,但整体分割破碎,发展空间不足从1949年到2003年的54年间,焦作市区城市用地由1949年的2.5平方公里,增加到1956年的6.57平方公里,再增加到1961年的10.37平方公里、1985年的17.64平方公里,到2003年达到67.1平方公里。
历年平均递增速度为6.41%,如图8—1所示。
促使城市用地增加的动因在于采煤量不断增加,城市人口数量不断提高和采煤塌陷地的扩张,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但由于城市建设与煤炭开采、坑口火电站建设、运煤铁路专用线建设、高压输电走廊建设,以及随即伴随的采煤塌陷和近年来建设的高速路等在焦作市区同时进行,导致城市用地被采煤塌陷地、铁路、高速公路、南水北调线、高压走廊分割得支离破碎(见图8—2),城市用地效率低下,发展空间暂时不足。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只有85.81平方米,比国家建设部规定的100平方米/人低14平方米/人。
但这种空间不足只是由于政府外迁、企业外迁滞后导致暂时用地不足,目前在焦作市区尚有至少近30-60平方公里用地可置换用于城市建设。
图8--2 焦作市主城区用地类型与建设现状示意图2、城市用地结构趋于合理,但功能分区紊乱混杂,中心辐射作用不强由表8—1看出,受煤炭城市发展性质影响,焦作市区用地结构中,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比重明显偏大,二者合计占用地总面积的65-75%以上,其中居住用地占40%以上,主要是平房过多导致占地面积大,工业用地占22-36%,近年来随着工业企业的外迁,工业用地比重逐渐减少,2003年已降到2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