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教案 之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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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4)

法律基础知识(4)

特征: 1.非强制性; 2.行政性; 3.能动性; 4.不可诉性。
9)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7. 行政复议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管辖(会应用)
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4.行政规章只限于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5.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7)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它物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公共目的性、强制性、法定性
8)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诱导、劝告等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同意或协助,引导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4. 在外观上必须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使行为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出来。
合法要件:1. 行为主体合法
2. 行为权限合法
3. 行为内容合法
4. 行为程序合法
5. 行为形式合法
分类:1.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
特征:行政许可是(1)一种行政行为
(2)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4)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行为
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效率与便民原则4.权益保障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文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文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文件一、教学目标:1.理解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掌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3.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运用能力。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1.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内容;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运用。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演示和示范等方式传授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内容;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实例,加深学生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

四、教学内容:1.行政法介绍: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并调整政府与个人、社会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权责一致原则、公开原则、廉洁原则等。

行政法的内容包括行政行为法、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责任法等。

2.行政诉讼法介绍:行政诉讼法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监督和救济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受案原则、公正审理原则、适用简易程序原则、有限审查原则等。

行政诉讼法的内容包括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程序、执行以及行政赔偿等。

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活动,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涉及行政协商、行政强制或者其他事项的争议。

4.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运用: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行为,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行政裁定和裁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求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分析:请学生阅读相关案例,分析其中涉及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问题,并进行讨论和解答。

六、教学总结: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应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并能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大学法律基础教案

大学法律基础教案

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特征、作用,掌握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熟悉法律的基本原则。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素养。

3. 情感目标: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正确的法律信仰。

教学重点:1. 法律的基本概念、特征、作用2.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3. 法律的基本原则教学难点:1. 法律与道德、习惯等社会规范的区别2. 法律体系各部分的相互关系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 提问:什么是法律?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什么角色?2. 引导学生思考法律的重要性,为新课的学习做好铺垫。

二、讲授新课1. 法律的基本概念、特征、作用- 介绍法律的定义,强调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普遍约束力。

- 分析法律的特征,如规范性、强制性、公正性等。

- 阐述法律的作用,包括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等。

2.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介绍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 分析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如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部门都源于宪法。

3. 法律的基本原则- 介绍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

- 分析这些原则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如合同法、刑法等。

三、课堂讨论1. 法律与道德、习惯等社会规范的区别2. 法律体系各部分的相互关系四、案例分析1. 分析一个与法律相关的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答。

2. 引导学生思考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五、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观念的树立。

2. 鼓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六、课后作业1. 阅读相关法律文献,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2. 撰写一篇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论文。

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讲解法律的基本概念、特征、作用,使学生初步了解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在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环节,学生积极参与,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行政法律法规学习

行政法律法规学习

行政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了解和适应社会治理和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律法规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定,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学习行政法律法规时,我们要注重深入理解和把握其核心要义,同时学习行政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技巧,以便更好地运用于实践。

一、了解行政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公民,了解和学习行政法律法规对于维护自身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行政法律法规是国家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依据,它保证了公民享有诸多权利,同时也限制了行政机关的权力。

通过学习行政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范围,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二、学习行政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技巧1. 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法律法规要以系统性为基础,在学习过程中要将相关法规进行分类整理,通过建立层次关系和逻辑思维,形成体系性的知识结构。

可以通过查阅法律法规手册、参加法律培训课程等方式进行学习。

2. 注重实践应用单纯的理论学习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通过实践应用将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

可以通过参与模拟法庭、参观调研、实习等方式,将所学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多方位获取信息除了学习正式的法律法规文件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相关资讯。

可以阅读法律类书籍、观看相关电视节目、关注官方发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解读等,从不同角度获取信息,提高对法律法规的全面认识。

三、行政法律法规学习的重要内容1. 行政法基础知识的学习行政法是行政管理的法律基础,学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等内容是行政法律法规学习的起点。

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理解和记忆重要概念,如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许可等,同时要了解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2. 行政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行政法律法规内容较为繁杂,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大量法律法规文件。

学习过程中,要根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内容。

可以通过分析和总结实际案例,加深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记忆。

法律基础知识 行政法案例及分析

法律基础知识  行政法案例及分析

中国足协处罚案
打击“假球”、“黑哨”现象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关于本案背景,参见罗璇、曹斌:《面临尴尬:长 春亚泰状告中国足协》,载《中国律师》2002年第3 期)而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因不服足协的处理决定, 于2002年1月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法院在同年1月23日作出书面答复,明确作出 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认为本案不符合我国《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几乎与此同时, 北京召开了有10多位行政法学专家参加的“行业协会 管理权之司法审查研讨会”。专家们普遍认为,足协 不仅是社团法人,还是法律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组织,其实施的管理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足 协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
案例分析
1889年,法国马赛市取消了市立道路与 水源公司总工程师的职位,卡多先生就是 这个公司的总工程师,其职位被取消后便 向马赛市提出损害赔偿,市政府驳回了他 的索赔要求,他转而向市普通法院提起诉 讼,但该普通法院认为将他与马赛市相连 的合同不具备民事上的雇佣劳动力合同特 征,因而裁决其无管辖权。卡多又向省政 府提出申诉,省政府也宣称无权限,因为 申诉理由不是基于中断执行公共工程的合 同,卡多只得转向内政部长提出起申诉, 然而却吃了闭门羹,对于内政部长的拒绝, 卡多向行政法院提出了诉讼。
思考题:中国足协作为一个非国家的社会团体, 其管理活动是否也属于行政法上所谓的“行政”?
中国·私人承包治安管理权案
据《宁波日报》2003年1月1日报道,针对农 村治安工作的新形势和面临的新问题,宁波市 鄞州区五乡镇在该镇明伦村开展治安工作承包 试点。五乡镇综治办、派出所起草了安全防范 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如工作目标、具体工 作任务、奖惩措施和组织管理等,并决定村安 全防范工作承包人采取公开招标方法产生。在 广泛发动的基础上,20多位村民报名要求竞标 2003年村治安防范工作。结果,该村村民张伟 忠以最接近标底的2.52万元的价格,拿到了该 村2003年度安全防范工作的承包权。张伟忠随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指规范行政机关组织、权限、程序和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职权的一种方式,对于保障国家管理的公平、公正和效率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行政行为的定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行政权力为基础,通过具体的行动或决定,对特定对象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调整和裁决的重要手段。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和强制执行等特点。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命令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以明确的方式发出指令或命令,要求特定对象依法执行,如取消、撤销、终止等。

2. 批准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特定请求提出同意或准许,使特定对象获得特权,如批准、准许、许可等。

3. 许诺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特定对象做出约定,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如合同、协议、承诺等。

4. 处分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以惩罚、奖励、责令改正等方式对特定对象进行处理,如罚款、警告、停业整顿等。

5. 裁决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为调解、判断特定争议或纠纷,作出具有决策效力的行为,如仲裁、裁决、裁定等。

三、行政行为的要素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几个要素:1. 主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依法管理和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2. 客体:行政行为的客体是受到行政权力制约和调整的特定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

3. 目的:行政行为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对特定对象产生法律效果。

4. 形式:行政行为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命令、书面文书、行政决定等,具体形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 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具体的行政行动和决定,包括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调整。

四、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和权利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4.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5. 高效便民原则6. 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 权责统一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大学,有权授予学生学位行政主体:处于管理地位,(1)有相应职权;(2)可以以独立名义做出;(2)做错了可以独立承担被授权的机关:独立被委托的机关:不独立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内部人员):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外部人员):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管理对象不特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管理对象特定),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法律基础与实务之行政法

法律基础与实务之行政法
它们的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行政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组织(非行使职权状态下)
社会组织
行政相对人
中国公民
外国组织和外国公民
实践与思考:
行政执法人员大多身着制服,这与他们执行 职务的行为有关,代表着他们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的身份和权力。执法人员张某,身着制服,来到 李某开的发廊理发。理完发,张某示意李某不要 向他收费,李某不允,并因此与张某争执起来。 张某一时火起,竟然出拳将李某打伤。
法律基础与实务之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自己的名
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范 围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机构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 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二、行政权力的概念 ——行政权力,或称行政权,是指国家宪法、法
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 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的行为,如行政立法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结果不具体涉及某人某事,而是普遍适
用于其欲规范的所有对象。由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 具有抽象性,所以,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长期地、重复地 发生法律效力,因而具有普遍约束力。
2、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采取具体 措施进行处理的行为。此类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其结果直接 影响行为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只能一次性发生法律效力。
三、行政处罚 1、概念: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是指特
定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 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 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分为以下七类:

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案例及分析

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案例及分析

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案例及分析(正文)行政法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在实际应用中,行政法案例的分析是学习行政法基础知识的重要方法之一。

本文将以一些典型的法律案例为例,通过分析案例的具体情况和判决结果,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案例一: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在某市某街道上,一辆非法停放的车辆给交通通畅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依照相关法规,对车主做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车主对此不满,并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及其合理性的问题。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行政,依照法定程序,合理决策。

在这里,行政机关在发现非法停放车辆的情况下,依照相关法规做出了罚款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因此,该行政法案例中,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案例二:行政机关的补偿责任某县政府决定征用一块农田用于建设公路,并通知相关农民进行土地的交接。

其中一位农民对政府的征用决定不满,并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政府进行合理的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补偿责任问题。

根据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机关在征用农田时,应当依法进行公告、听证、征收监察等程序,同时也需要付出合理的补偿。

在这里,政府在决定征用农田时,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是否给予了合理的补偿,是需要进行仔细分析的焦点。

如果政府在征用农田过程中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补偿不合理,那么其行政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性审查在某市的一个建设项目中,一家民营企业因过错性拖欠了承包商工程款。

承包商对此进行了投诉,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对该企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对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的审查问题。

根据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基础知识》教案

《法律基础知识》教案

教案( 2013 —— 2014学年第二学期)法律基础知识13 级第一章宪法教学目标:1、通过教学学生应了解的知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含义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及其相互关系;2.通过学习学生应识记的知识: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3.通过学习学生应理解的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4.通过学习学生应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特点,判断某一特定情况下公名民的行为是正确行使了权利,还是滥用了权利。

教学重点: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2、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3、宪法在规范国家权利运行方面的作用。

教学难点:1、正确区分公民与人民两个概念。

2、平等与“合理的差别”。

3、公民权与人权。

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班级学生现有文化基础选择:讲授、读书指导等方法授课时数:四课时板书设计第1课时分类导入:本书《法律基础》共分六章(六大法律部门)依次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含劳动法)、诉讼法。

下面我们先看第一章宪法。

新授:为什么要先学习宪法呢?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其他一些重大的或根本性问题,它规定基本人权、规定国家权力运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最高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全民活动的最高准则。

尤其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

这就更加突显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

所以,我们先学习宪法的内容。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一、宪法的一般知识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

1、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

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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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强制 ⑴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行,通过 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 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 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人民人身健康、安全 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 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⑵分类: ①对人身的强制和对财产的强制。 ②即时性强制措施与执行性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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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⑴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 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 行政机关 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 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 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和其他行政主体;②对 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和其他行政主体; 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③是一 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制裁性的具体行为。 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制裁性的具体行为。 ⑵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 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 ①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分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执行罚。 ③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3)行政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3)行政处罚的原则。①处罚法定原则。②处罚与教育相 行政处罚的原则 结合的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救济原则。 结合的原则。③公正、公开原则。④处罚救济原则。⑤一 事不再罚原则。⑥过罚相当原则。 事不再罚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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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行政裁决与与相关概念。 行政裁决与与相关概念。 ①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 ②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③行政裁决与行政审判。 行政裁决与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

《法律基础》教案(精华版)

《法律基础》教案(精华版)

《法律基础》教案所授德教教授教属课育学学课学科教目重难方过室师标点点式程法律教研室韩迎春1.我国的国家性质授课时间2.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3.人权的涵义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2.国家保证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1.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例教学法2.例举实例说明我国公民基本权益的广泛性第一课宪法“宪法”一词在我国最早显现在古籍《国语》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但是在此,宪法一词不是指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现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最早的宪法是宪法和法国宪法;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进展的大致情形是:17 世纪英国宪法和18 世纪美国(1)1949 年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基本任务,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 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是对《共同纲领的继承和进展,是一部优秀的宪法,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却名存实亡,不宣而废;(3)1975年和1978年宪法,是具有“左”倾思想错误的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差的一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有“四人帮”插手(4)1982 年宪法,是我国现行的一部宪法;它是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本部宪法经过了一部指导和保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的宪法;1954 年宪法的继承和进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的宪法;为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2004 年四次修改,使这部宪法成为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如何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所谓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是相对一般法律而言的;因此,要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需要把宪法和一般法律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一个比较:第一方面,从内容上比较:一般法律,如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是从局部的角度,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法律规范问题,如刑法只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外罚;而宪法就是从全局的角度,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社会经济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益;这些都是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其次方面,从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上来比较:宪法高于其他任何一般法律,这表现在:一般法律的制定必需以宪法为依据,其内容必需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就就是违宪,必需加以修改或者宣布废止;第三方面,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较:宪法制定,修改的程序较之一般法律要严格的多;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程序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起草,征求各方面看法,进行全民争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其他一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要简洁的多;一,规定国家制度与基本国策宪法规定国家最重要的根本问题,国家制度与基本国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家结构,证券国家制度包括:国家性质,国家结构,政权组织形式;1.我国的国家性质(一)国家制度包括:国家性质,国所谓国家的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位置,即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它说明是一个国家是什么性质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着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就,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治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集中而直接的表达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同时它也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起着爱护和巩固的作用;3,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二)基本国策是保证国家经济和社会进展的基本的方针政策,是国家进展的重要保证;二,规定和保证人权公民基本权益:是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公民权即通常所说的人权;包括人的生存权生存权和进展权;如何懂得人权的涵义?可从以下三方面来懂得人权的涵义:第一方面,人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人权是按着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所应当享有的权益;从人的自然需要而言,每个人都渴求生存安全和自由公平的生活;从人的社会需要而言,在人与国家和人与他人发生冲突与冲突时,期望能够有效的保证自己的正值利益;为了保证满意上述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法律应当规定公民享有相应的权益;从狭义上来说,人权是在18世纪资产革命中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其主要内容是自由,公平和人道主义;其次方面,人权有三种表现形状:(1)应有权益;其义是按着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应当享有的权益,这种应有权益可能存在于法律中,也可能不存在于法律中而存在于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中或者社会习惯与风俗中;(2)法定权益;法律认可和规定的应有权益;(3)实有权益;被法律认可和规定而又被公民实际享有的权益;第三方面,要认清我国所讲的人权与西方国家特殊是美国所讲的人权有着本质的区分:美国大讲人权高于主权,其险恶专心是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大搞霸权主义;我们依据中国的国情,认为生存权和进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我们的观点是要把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只讲个人人权;●基本人权的涵义是:由宪法赋于并保证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能反映公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何种法律位置的权益;●其次,要搞清晰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人权;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人权概括起来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权益和自由;这是指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益和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目前,我国有99.97% 的18 岁以上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与选举的情形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地区,各民族及各个阶层,各种团体都有自己肯定比例的代表;国家大力进展新闻出版事业,为公民行使言论,出版自由供应良好的条件;据统计,1998 年,全国共出版报纸2053 种,各类杂志期刊7999 种,图书13 万种;共有广播电台294 座,中心和省级有线和无线电视台560 座,全国电视人口掩盖率达到89%以上,电视观众达到10 亿多人;在中国,凡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而组成的社会团体,均受到国家爱护;截止到1998 年底,全国共有社团165600 个,它们的组织活动都依法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爱护;●李某,男,现年30 岁,几年前曾因参与盗窃被劳动教养 2 年,现为某企业职工;该企业所在区举办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领导以其有违法历史为由拒绝为其进行选民登记;摸索:本案中,单位领导的做法对吗?我国《宪法》第3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训练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益的人除外;因此,公民李某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其单位领导以其有违法历史为由拒绝为其进行选民登记的做法侵害了李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李某应向其单位所在区的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资格申诉,恳求撤销其单位的错误打算,复原其选民资格,以爱护公民的合法政治权益;●小王是某地农夫,高中文化,好吃懒做,不愿在农村务农;1998 年到县城当上了小报“编辑”;他凭借一把剪刀和一瓶胶水,将其他报刊上的文章剪贴后,找个体印刷厂印成小报;由于小报充斥色情暴力内容,能迎合一些低级趣味的人的喜好,很快小报遍布大街小巷的报摊;2000 年10 月,经过缜密调查,国家的新闻出版部门并对小王进行法律制裁;小王为自己辩解说:和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了这些小报;“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权利和自由;办报是我应享有的政治权益,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益,国家不应干预我出版报纸;取缔我的报纸和对我进行制裁都是违法的;”摸索:小王的说法对吗?为什么?不对;政治权益和自由应在法律范畴内行使;(2)宗教信仰自由权国家爱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政党的宗教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 1 亿多人,经登记的3000 多个,宗教院校74 所;宗教活动场所8.5 万余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30 万人,全国性的地方性宗教团体各教都已出版经典,书刊,其中仅《圣经》的印数即达2000 万册;在中国的人大,政协中,都有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和各种社会团体与组织的人当选代表,委员;当选为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宗教界人士有17000 余人;案例:李某,某大专院校毕业生,品学兼优,欲往某公司应聘,在该公司聘请登记表有无宗教信仰一栏中照实填写了本人信仰佛教等内容;该公司负责人便以其有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请其为公司职员;摸索:李某该怎么办?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鄙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司负责人的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李某应当问当地劳动部门申诉,恳求撤销该公司的错误打算,以爱护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益和劳动权;(3)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密祕受法律爱护;案例:小强和小民是两个学校生;一天,他们两人到某工地玩耍,被怀疑偷了工地的电线,于是工地保安就将他们带到值班室审问,要他们承认偷了电线,并写出事实经过;两人不承认偷了电线,保安人员就罚他们光脚站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他们在被强行扣留达被放回家;15 个多小时后,最终仍是被逼无奈的写下了所谓的“事实经过”才请分析:本案中,小强和小民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小强和小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害;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案例:吴某,某公司技术骨干,因工作杰出常常受到单位领导夸奖,并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受到物质嘉奖并获得了荣誉证书;吴某所在部门的主管李某素日嫉妒吴某,这日见吴某获奖归来更是怒火中烧,有意在公共场合拦住吴某,并用污言秽语对其谩骂,说其获奖是向领导拍马屁的结果等等,继而当众撕毁其证书;摸索:本案中,李某是否侵害了吴某的合法权益?假如是,侵害了什么权益?李某公然羞辱吴某的行为侵害了吴某的人格尊严权;我国《宪法》第尊严不受侵害;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羞辱,诽谤和诬告陷害;(4)批判,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益;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5)社会经济权益;它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忙权和退休人员的生活保证权;生于1921 年的张某是某县某镇某村人,解放初因“历史”问题被判刑后,妻子与他离婚;女儿,儿子随母生活;1973 年张某回到某镇老家居住,与儿子同居一镇;他几次写信给子女表达想念之情,要求赐予照料,死后家产可由子女继承,但最终无果;2000 年8 月,某镇敬老院,某村村民委员会和张某三方签订了《五保对象入院供养协议》敬老院;2002 年5 月,82 岁的张某去世,镇村干部在清理衣物时,意外的发觉了张某有环绕这笔钱也引发了一场官司;,张老汉住进了4 张存折计万元,张某的儿子于 5 月正式向某镇政府递交了敬老院全部;这笔遗产如何处理?“要求继承张某遗产的报告”,而某镇敬老院认为张某的遗产应归答案张某与供养方订立的供养协议,且各方在该协议签订后均依约履行,张某的晚年生活也由此得以保证;这个协议即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由此法院判张某的万元遗产归敬老院全部;案例:75 岁高龄的齐某,是孤寡老人,平日靠村委会和民政部门救济生活,一天,齐某突然中风病倒,邻居报告了村委会主任,期望村委会供应物质帮忙,并送医院治疗;然而村委会主任说:“别理他,死了洁净,年年花那么多钱;”摸索:本案中,村委会主任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丢失劳动才能的情形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忙的权益;”村委会主任无视法律的行为侵害了齐某的合法权益;(6)训练,科学,文化权益和自由;案例:赵某,中学一年级同学,品学兼优,父母双双进城打工,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其父母便软硬兼施,迫使其辍学,让其随父母卖菜,小赵被逼无奈,答应了父母的要求;内心却迫切期望返校读书;摸索:赵某父母的做法对吗我国《宪法》第40 条规定:“我国公民有受训练的权益和义务;”《未成年人爱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敬重未成年人接受训练的权益,必需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据规定接受义务训练,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训练的未成年人辍学;”《义务训练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训练的权益”;赵某父母为了眼前临时的经济利益,阻挡适龄子女上学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侵害了赵某的受训练权;(7)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爱护;案例:花甲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87 岁高龄的王大妈自老伴王大妈觉得自己的儿女都已经10 年前去世后,始终在四个子女家轮番生活;随着年岁的增大和身体状况的下降,60 多岁,本身仍需要别人照料,于是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 元;王大妈想用这笔钱上养老院,今后自己的医疗费儿女四人负担;王大妈的四个儿女对这样的恳求犯了难;他们每月的收入只有700 多元,除去生活费和医药费已经所剩无几,他们只愿支付50 元的赡养费;摸索:王大妈四个儿女的做法对吗?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才能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益;现王大妈已87 岁,身体多病,亦无生活来源;四个亲生子女,有给付王大妈赡养费的义务;法院依据儿女四人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考虑,判决四个儿女每人每月支付王大妈赡养费四分之一;80 元至100 元,今后王大妈的医疗费用凭单据每人负担(8)国家爱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值权益和利益;●国家是如何有效的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的;其一,法律的保证;1,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益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2,对公民基本权益可能造成最大危害的是拥有权益的国家机关,因此,为了防止国家机关侵害公民的基本权益,法律(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通过明确规定国家的运行规章和方式,从而对其权益进行了约束和限止;3,其他法律和法规,如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一方面对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益的规定做了完整的具体化的工作,另一方面,对侵害公民基本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详尽的惩罚与制裁的规定;其二,物质的保证;宪法对公民基本权益的规定并不是只写在纸上的东西,国家制造和供应了充分的物质条件来保证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落实,如国家制造了数以亿计的工作岗位保证了公民劳动权,国家建设了成千上万的学校保证了公民受教育权;六,学问结构综合练习:一,单项1.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ABD )的社会主义国家;A. 工人阶级领导的C 无产阶级专政B.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D. 人民民主专政2.我国现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的政治联盟;,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与的,包括(ABC )的广泛A.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3.国体是指(ABC )A. 国家的性质B.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D. 海外华人B.国家的阶级本质C.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位置和作用D. 国家的根本制度4.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CD)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主要有(A 国家只有一部宪法B 只有一个中心国家机关体系C 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心政府授予ABCD )D 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独主体6.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在建立和运转过程中,由于存在特定国情,因而出现出独有的特点,包括(A 通过改革开放扩大地方自主权B 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动民主政治建设C 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D 通过建立特殊行政区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CD )7.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以下选项中属于政治权益的有()ABCA 选举权C 政治自由B 被选举权D 宗教信仰自由8.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BCD )A 宗教信仰自由C 出版自由B 言论自由D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9.以下关于我国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说法正确选项(A. 公民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选举组成国家机关的人民代表B.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益C.公民可以任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D.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权益)ABD10.我国宪法规定,A. 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涵义包括(ABCD )B.公民有不信教的自由C.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D.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11.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A.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C.住宅不受侵害ABCD )B.人格尊严不受侵害D. 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秘受法律爱护12.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ABC )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A. 国家机关 B 社会团体 C.个人 D. 政党ACD )13.以下各项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是(A.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判和建议的权益B.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或者罢免的权益C.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权益而受到缺失的,公民可以要求赔偿D.公民不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诬告陷害14.以下各项不属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益的是(BD )A. 财产权C.劳动权B.受训练权D.科学争论自由权15.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B )A. 全国人大C.国务院B. 全国人大常委会D.最高人民法院16.以下选项中,应由全国人大打算的事项是(ABCD )A. 修改宪法C.设立重庆直辖市B. 建立澳门特殊行政区D.设立深圳经济特区17.依据宪法,国家主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ACD )A. 公布法律C.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B 统领国家武装力气D.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8.我国的中心国家机构包括(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ABCD )B.国家主席和国务院C.中心军委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以下机关属于地方国家机构的是(BC)A. 北京军区C.县人民政府B 香港特殊行政区立法会D. 区党委20.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BCD )的干涉A. 国家机关C.社会团体二,多项挑选题B 行政机关D. 个人1.国家性质反映的是( A )A. 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的位置C.社会各阶级,阶层的人数多少B.社会精神文明的进展程度D. 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2.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 D )A. 多党制C.两党制B. 一党制D.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3.我国宪法规定,(B)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A.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4.现阶段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 B )A. 统战部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八大民主党派中心D.中华全国总工会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B )”A 公民B 人民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工农联盟6.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D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各级人民政府B. 国务院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7.最能反映我国政治生活全貌的制度是( A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政治协商制度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D.民主集中制度所属科室授课教师德育教研室韩迎春授课时间德教教授教育学学课学目重难方过标点点式程1.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及依法治国的意义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行政法律关系要行政法律关系要素案例教学法学问结构第一节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治理的机关一,行政与行政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物的决策,组织,治理和调控;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组成:由宪法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组成;二,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对于任何一部法律来讲,都是行为规范,目的都是对某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明白行政法调剂哪些社会关系是我们学习行政法第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这就是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和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2.种类:从这个概念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主要是两种关系: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行政治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关系,比如讲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等;这我们不多讲,只讲和我们联系比较亲密的行政治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又称外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如讲工商局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局对某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予以惩罚等等,这些主体之间就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这里要重点结合行政治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来谈谈行政立法的目的;行政立法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由于行政法律关系有不对等性;就行政治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来讲,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他们手中有行政权,这是国家权力,所以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用行政权力来为自己谋取私利,将直接侵害相对人的利益,所以,外部行政关系处理不当,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对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分析来进一步加深对这一概念的懂得;(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这个概念的意思是行政法律关系应具备哪些要点,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力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指的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这里重点强调并非行政主体在任何时候进行的行为全部是行政行为;区分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应以其职权性为要点,也就是看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是在行使国家职权;这是行政主体能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个必要条件;比如讲工商局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代表国家在行使权力,因而形成行政法律行为,其主体是工商局和企业;但当工商局去某家具城购买50 套办公用品时,它并没有利用手中的行政权,也就是不是行使职权,很明显,就不形成行政法律行为,而是以后要讲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与工商局去检查家具城的假冒伪劣产品完全是两码事;假如行政机关以行使职权相威逼,要求家具城低价出售办公用品,这就是滥用职权,是违法行政;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治理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我们在明白行政主体的范畴,应重点抓住这一概念来分析:(1)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应区分于行政机关将自己的权益托付给其他的机关,受托的机关是以托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所以行政主体是托付机关而非受托机关;(2)政主体是一个组织这也是要重点区分的要点;比如讲,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是以所在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以,行政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而非公务员;(3)行政主体应在行使行政权时才是行政主体。

四川大学2005级《法律基础》教案

四川大学2005级《法律基础》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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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未遂和中止







某日晚8时许,李剑、李军华、黄贱德等10人到某工厂寻衅滋事、调戏女工。当该厂厂长和工人前来制止时,李剑从同伙手中接过杀猪刀朝人群乱砍,致一工人面部受轻伤。李剑在逃跑途中,听到后面有人跑来,误以为是工厂的人追他,即转身朝来人的腹部刺了一刀,结果将紧随其后的同伙黄贱德刺死。
周次
第2周,第2次课
章节
名称
第一章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二)
授课
方式
课堂讲授(√);实践课( )
教 学
时 数
2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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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主义法
2、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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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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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违法及法律责任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法理学》作者张文显北大出版社
三、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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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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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法律基本知识》教案讲课教案

《法律基本知识》教案讲课教案

2012《法律基本知识》教案重庆建材技工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授课学期:_____2012至2013年度第一学期________ _ 授课科目:法律基础知识授课班级:_________2011级 1,2,3班__________ 授课教师:_____ ________________ 教研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务科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学校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时分配期末完成情况教案教学过程:新课讲授:一法的产生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渐产生的。

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相一致,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

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

A.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制法律有两种形式:制定或认可。

a.制定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度、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b.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B.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的内容。

a.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成员也遵守法律。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1. 行政法律法规的定义行政法律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强制性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法律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规范的重要手段。

2. 行政法律法规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律法规分为下列几类: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

部门规章:国务院下设部委、各省级地方政府及其下设机构制定的规章。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

地方性规章:由地方政府及其下设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章,适用于所在行政区域。

3. 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行政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其特殊身份或地域。

具有强制性: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违反法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变性:行政法律法规可以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进行修订和调整。

补充性:行政法律法规通常被用于补充国家法律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程序性:行政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会涉及配套的程序和程序性要求。

4. 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研究阶段:由有关部门进行立法研究,收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立法经验,对立法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

起草阶段:由立法机关的法律顾问或专业人员起草法律草案,并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

审议阶段:由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代表进行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通过阶段:在立法机关的会议上,代表们对法律草案进行表决通过,并经过领导签署公布后生效。

实施阶段:行政法律法规在颁布后由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并对不遵守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5. 行政法律法规的加强与完善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法治化建设,加强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需要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加强立法调研:对于重要行政管理领域的立法,应开展合理、全面的调研,了解社会情况和立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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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
教学内容
备注
第四章行政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基本特点
二、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原则
(二)行政合理原则
(三)行政公开原则
(四)行政民主原则
(五)行政效率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四、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一、国家行政机关
难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
学生掌握要点:1有效成立的条件
4、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思考题: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行政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有何作用?
3、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
三、职业教育法
(一)职业教育体系
(二)职业教育的实施
(三)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学时数:2时数。
教材与教参: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重点难点:
重点:行政法的特征、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二、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
三、国家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
一、行政行为
二、行政监督
三、行政责任
第四节行政法律选介
一、国家安全法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
二、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四)行政处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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