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管理一般规定
学生一日常规管理细则
学生一日常规管理细则一、遵守宿舍纪律1. 在宿舍内保持整洁,定期清理个人物品和床铺。
2. 勿私自更改宿舍床位,如有需要,请向宿舍管理员进行申请。
3. 不得在宿舍内乱放或堆积私人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4. 在宿舍内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垃圾及时扔进指定的垃圾桶中。
5. 宿舍内禁止随意使用大功率电器,确保用电安全。
二、遵守学校校规校纪1. 遵守学校的上课时间和作息时间,准时到达教室,不早退、不迟到。
2. 尊重教师和同学,不扰乱课堂秩序,不违反教师的教学安排。
3. 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上课,保持良好的学习和注意力集中。
4. 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不擅自进入禁止区域,确保校园安全。
5. 不参与违法违纪的活动,不传播不良信息,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三、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1. 认真听讲,做到课堂知识的跟进和掌握,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2. 高效利用课余时间,加强自习和课后复习,充分巩固学习内容。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讲座、讲习活动,提高学习和综合素养。
4. 爱护图书馆和教室的设备设施,不在书籍、桌椅上乱涂乱画。
5. 戒骄戒躁,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四、规范个人行为1. 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穿戴整齐,不穿着暴露或不符合校规的服装。
2. 文明礼貌待人,与师生友好相处,不使用粗俗的语言和尖锐的语气。
3. 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在图书馆、食堂、教室等地吵闹或奔跑。
4. 尊重他人的个人隐私,不随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
5. 爱护学校的公物,不损坏、乱涂乱画学校设备和建筑,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五、合理安排课余时间1. 合理安排课余时间,保证自己的休息和娱乐。
2.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拓宽自己的社交圈子和技能。
3. 睡眠时间充足,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生活质量。
4. 健康饮食,营养均衡,不贪图口腹之欲,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5. 合理安排娱乐活动的时间和地点,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学习、休息。
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1. 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和社会视野。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3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行为,增强高校学生的自律能力,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根据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高校就读的本科、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高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高校学生应秉持诚实、守信、团结、奉献的精神,尊重教师、热爱学校,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学生的管理与培养。
第六条高校学生应注重自身能力与素质的培养,努力学习并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高校学生应遵守社会道德及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学生权利第九条高校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第十条高校学生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享有参与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权利,有权对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有权获得公平的评价与奖惩,要求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成长环境和发展资源。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有权参与学生组织,并享有依法参与管理学生组织的权利。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有权获得合理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宿舍、饮食、医疗等服务。
第三章学生责任第十五条高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遵守师长的教导。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剽窃、舞弊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十七条高校学生应自觉遵循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不做诋毁他人的。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学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细则
学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应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生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部门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学生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三)指导学生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四)负责学生奖惩工作;(五)协调解决学生之间的问题;(六)处理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总支。
第八条学生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院学生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本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三)负责本院学生奖惩工作;(四)协调解决本院学生之间的问题;(五)处理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生管理内容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晚归、夜不归宿。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不得妨碍他人考试。
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社团管理规定,参加社团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他人参加。
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校园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第四章学生奖励与处分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的奖励,对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纪律和行为规范1.1 准时到校学生应该准时到校,不晚到、早退或旷课。
在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学生不得缺席课程。
1.2 手机使用规定学生应该遵守学校规定的手机使用规定,包括在课堂上禁止使用手机,禁止游戏、社交媒体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应用程序。
1.3 尊重他人和校园规则学生应该尊重他人,包括同学、教师和工作人员,并遵守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
1.4 礼貌待人学生应该礼貌地与他人交流,并遵循良好的社交礼仪。
不准辱骂、恶意调侃或欺负他人。
1.5 着装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着装规定,穿着整洁、干净的校服,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装。
1.6 正当理由请假学生如因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请假事宜应得到家长的同意。
第二章学习管理2.1 独立学习学生应该培养独立学习的能力,自觉完成作业、预习和复习。
不得抄袭他人的作业或参与作弊行为。
2.2 课堂表现学生应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不得打扰他人学习。
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活动,做到主动提问和回答问题。
2.3 遵守考试规定学生应该遵守学校制定的考试规定,不得作弊或参与任何违规行为。
2.4 关注学业进展学生应认真关注学业进展,积极汇报成绩和学习情况给家长和班主任,并及时有效地改进学习方法和习惯。
2.5 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拓宽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和领导力。
第三章卫生与安全管理3.1 学生卫生学生应保持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勤洗手、勤洗澡,并将生活区域保持整洁、干净。
3.2 食品安全学生应遵守食堂和学校制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不乱丢垃圾,不乱吃零食,防止食品中毒等问题的发生。
3.3 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学生应培养安全意识,注意安全技巧,遵守交通规则,不参与危险的游戏或违法行为。
3.4 防止火灾和事故学生应积极参与校园消防演练,学习基本的火灾逃生知识,并严禁使用明火及危险物品。
3.5 自然环境保护学生应爱护自然环境,不随地乱扔垃圾,不破坏植被及其他自然资源。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勤规定:学生需要按时参加课程和考试,不得迟到早退或者缺席。
出勤情况会计入学生的综合评价。
2. 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学院的行为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作弊、抄袭、涂鸦等。
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不得有侮辱、诋毁、歧视他人的言行。
3. 学术规范: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按照学术诚信原则进行研究和写作,不得抄袭他人作品、篡改数据等。
同时,学生应遵守学院制定的学术规范,按时完成学术任务,并按要求提交作业和报告。
4. 宿舍管理:学生宿舍是学生的居住和学习空间,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不得随意挪动宿舍内的物品,不得损坏宿舍设施。
在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5. 校园秩序:学生应尊重校园秩序,遵守有关校园通行规定,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或大声喧哗。
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6. 违纪处分:对于违反学院规定的学生,将按照学校制定的纪律处分措施进行处理,可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处分记录等。
严重违纪行为还可能导致学籍被注销或者停学处分。
学生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做到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同时,学校也会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校园氛围。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入学材料,完成学籍登记手续。
2. 课程学习: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要求,参加各类必修课、选修课或实践环节。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
3. 成绩记录:学校将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记录,成绩一般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
学生需按时参加考试,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参考。
4. 学业评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学业评定,并做出相应的学业决策。
评定结果包括学分获得、学业绩点、学业奖励或惩罚等。
5. 休学、复学和退学:学校规定了休学、复学和退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籍管理责任: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学籍管理事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关工作。
总之,教育部对大学生学籍管理有一系列的规定,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业任务,并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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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园纪律规章制度
大学生校园纪律规章制度一、学习纪律1.学生应当按时到达教室上课,不得早退、迟到或旷课。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得到批准。
2.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应当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打闹、喧哗或扰乱课堂秩序。
3.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安排参加考试,不得作弊、抄袭或有其他违规行为。
4.学生在完成作业和实验过程中应当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抄作业或参与考试作弊行为。
5.学生应当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到达岗位,服从管理安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二、生活纪律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公寓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或有其他违纪行为。
2.学生应当遵守食堂用餐规定,不得浪费食物、占用他人座位或有其他影响用餐秩序的行为。
3.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校园环境保护规定,不得乱扔垃圾、破坏花草树木或有其他破坏环境的行为。
4.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不得恶意中伤他人、欺负弱势群体或有其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5.学生应当慎重使用网络,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或有其他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
三、社团纪律1.学生参加社团活动时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有其他影响活动效果的行为。
2.学生应当遵守社团纪律,不得在社团活动中触犯法律、违反规定或有其他损害社团形象的行为。
3.学生应当尊重社团指导老师和组织领导,听从其安排,不得推卸责任、抱怨不满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处分规则1.对于违反校园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违纪情节轻重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劝退等处理方式。
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学生,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3.学生在接受处分时有权进行申辩,并有权提出申诉,学校将依据程序进行处理。
以上即是大学生校园纪律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学生能够严格遵守,提升自身素质,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和校园秩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1. 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学生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尊重教师和同学,积极参与各类教育活动,禁止各类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嗜好。
2. 学生学业要求:要求学生按照学校培养目标,完成学分、学业课程和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学业成绩,遵守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
3. 校园安全规定:要求学生保护个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注意交通安全,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园内进行暴力、恶作剧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4. 寝室管理规定:要求学生按照寝室分配规定入住,保持寝室卫生和安全,不得在寝室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滋扰他人休息。
5. 违纪处分规定: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根据违纪的轻重,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记过、留校察看、停止资助等处分。
6. 优秀学生奖励规定:对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学生,可以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此外,各所高校还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的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可能有所不同。
学生在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积极弘扬校风、班风和学风,健康快乐地度过大学时光。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大学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基本规范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学生应恪守道德底线,尊重师长、友爱同学。
3.学生应具备基本的学习品质和学风,勤奋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抄袭、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4.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校园秩序管理1.学生不得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涂鸦、拆卸、损坏设施设备。
2.学生应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严禁肇事逃逸、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3.学生应保持校园环境整洁,注意卫生,不乱扔废弃物。
四、宿舍管理1.学生宿舍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规定,不得擅自移动、损坏宿舍内的设施设备。
2.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不得在宿舍乱扔废物、乱涂乱画。
3.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干扰他人休息。
4.学生应遵守宿舍楼道禁止吸烟规定,不得在楼道内吸烟。
五、校园活动管理1.学生组织的各类活动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
2.学生参加校园活动应自觉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迟到、早退等。
3.学生组织的各类社团、俱乐部等应开展正当活动,不得进行违法乱纪、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
六、学生奖惩机制1.对于不遵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将依法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2.学生在学习方面不认真、不勤奋,学校将采取补习、劝退等措施进行纠正。
3.学生在宿舍管理、校园秩序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警告、扣分等处分。
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违反纪律,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将提前进行宣传,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实施。
以上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希望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规范,能够塑造出一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队伍。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三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生管理,保障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大学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校大学学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各项规定,并自觉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大学学生的权益包括就业权益、学习权益、安全权益、自由权益、参与权益等。
第五条大学学生应当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大学生活秩序,展示良好的学风。
第六条大学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
任何人不得侵犯大学学生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第七条大学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通过各类学生组织集体行动,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
第八条大学学生应当努力学习,参与各类学术讨论和科研活动,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第二章大学学生管理机构第九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是指由学校设立的负责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人员和物质保障,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生管理规定;监督学生行为规范;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组织学生活动和培训等。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解答学生疑问,保证学生知情权。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提出的投诉和诉求。
第三章大学学生行为准则第十五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应当严禁吸烟、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惯,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尊重教职员工,尊重同学,不得侮辱他人、恶意中伤他人。
第十八条大学学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大学学生应当保护环境,珍惜公共设施和学校财物,不得擅自损坏学校设施和财物。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的摇篮,肩负着培养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
为了确保大学教育质量,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我国各高校均制定了详细的学生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总结,旨在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入学与注册管理1. 入学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学新生须具备高中毕业证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录取分数线。
2. 入学程序:新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领取学籍卡、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3. 注册管理:学生入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未按时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籍管理1. 学籍变动:学生因休学、转学、退学等原因需要变动学籍的,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学籍保留:因疾病等原因休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复学的,可保留学籍。
3. 学籍注销:学生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死亡,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四、课程与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专业培养目标,设置课程体系,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
2. 选课制度: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课程,并完成课程学习。
3. 考核与成绩管理:学生参加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对学生的课程成绩进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五、考试与成绩管理1. 考试安排: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 考试纪律:学生参加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行为。
3. 成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管理,包括成绩公示、成绩复查等。
六、奖学金与资助管理1. 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 资助:学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七、学生组织与管理1. 学生会: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模版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学生:指在高校注册并接受正式教育的个体。
第四条基本原则学校对学生实行全面管理,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五条学籍登记学生入学时,应进行学籍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第六条学籍异动学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等情况发生学籍异动时,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信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学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学生学籍档案和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八条守则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注重学术诚信,提倡勤奋学习,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第九条考勤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校。
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学校将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条宿舍管理学生应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借用宿舍。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团活动,但不得以此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四章学生奖励与处分第十二条奖励措施学校将对表现良好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三条处分措施对于违反学校规定、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五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学业指导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帮助学生规划学习计划、解答学术问题。
第十五条心理健康学校应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体系,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帮助。
第十六条维护权益学生有权利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及时回应并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惑。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规定修订本规定的修订,应经学校相关部门讨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大学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学子奋斗的学习原乡,大学学生的管理是大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一个高效的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于保障学生的安全、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大学学生行为规范、毕业要求、处分制度和奖励制度等四方面来详细阐述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一、大学学生行为规范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地方,理应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因此,大学学生行为规范对于大学校园管理至关重要。
在大学的学生行为规范中,应明确各类相关行为的要求和禁止条款,如考试作弊、违反寝室管理规定、违反大学安全管理规定等。
同时,也应规范同学之间的互动行为,如男女之间的互动应尊重彼此感受,不得产生暴力行为,谩骂等。
此外,在学习和生活中,还应避免追求无意义的娱乐和社交活动,以免浪费时间,影响自身学习质量与整体生活状态。
二、毕业要求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还应规定学生的毕业要求,一方面,要求学生完成课程和所在专业的学业学习,另一方面,也应该关注学生的品德与修养。
毕业标准可以从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展开。
如要求学生公共修课和人文课程的学习,在保证学生在模块每个专业领域的基础上,能够更好的在人际交往、社交礼仪、自我锻炼方面得到提升。
毕业要求不光关注学生是否符合专业标准,更关注于学生是否拥有良好的就业和创业潜力以及一份可持续增值的职业发展意愿。
三、处分制度在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也应有许多明确的处分制度。
例如,对于违规行为的学生将会采取惩罚措施,并对惩罚措施进行明确规定,这种规定可以在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
对严重违规的学生,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罚方式,如停学、勒令退学,迟到、旷课谷咖罚款等。
一方面对学生的管理和处罚,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强对于处罚结果的监督和跟踪,力争达到教育效果最大化。
四、奖励制度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时候,奖励制度同样重要。
大学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大学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生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培养良好的教育习惯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大学学生管理依据校级学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统一规范学生的入学、学业、生活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四条学生入学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经过公平、公正的选拔录取程序。
第五条学生入学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并按时缴纳入学相关费用。
入学申请人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新生报道时需携带入学所需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手续办理。
第三章学生学业管理第七条学生需按照学校学业要求完成所设课程修读,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进行学业规划和选课报名。
第九条在校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学科考试和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章学生行为管理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行为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维护良好的校园人际关系和社会公德,不得出言或行为侮辱、伤害他人。
第十二条学生应保护校园环境与设施,不得损坏学校公共财产,对个人、宿舍等场所要进行爱护与维护。
第五章学生奖惩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将设立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业、科研、文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学生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批评、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处理。
第六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生享有平等学习和发展的权利,学校不得进行任何歧视与限制。
第十七条学生的个人隐私应得到保护,学校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普通高校学生规章制度
普通高校学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培养高尚品德和良好习惯,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条学生享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的权利,有学习、生活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平等权利。
第三条学生应当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安排,按时学习、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第四条学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破坏公共场所设施和环境。
第五条学生要尊重师长,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勤奋学习,诚实守信,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第六条学生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能够反映诉求,但必须通过正常渠道。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要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习宿舍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校内秩序。
第八条学生要团结友爱,不得进行种族歧视,不得辱骂、恶意攻击他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生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破坏学校设施,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喧哗。
第十条学生要尊重自然环境,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学生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学生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管理部门的教育和处罚。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自治组织,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生自治和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励制度和惩戒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惩罚。
第五章学校学风建设第十六条学校要开展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七条学校要加强学术氛围建设,鼓励学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
第十八条学校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校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校风、班风、学风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广大学生从自身、从小事、从身边做起,在潜意识中形成良好的习惯,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现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管理内容学生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三按时”检查、教室管理、宿舍管理、日常行为文明养成。
二、管理的组织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生处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各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学生处职责:研究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情况统计、汇总、通报工作;督促各系开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2、院教务处、团委、宣传部、后勤、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做好配合、支持、保障工作。
3、各系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本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相应的工作和检查队伍;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对本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
三、管理要求(一)抓好“三按时”落实和检查工作1、按时出操和升旗:凡本院大一学生均需要参加早锻炼和周一早上的升旗仪式,因故不能参加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各系负责早操和升旗的考勤工作,团委负责进行监督和抽查。
2、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上课期间不接打手机、不玩游戏、不聊天。
各系学管办安排辅导员、学生会负责考勤,考勤结果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交学管办集中备案,每月将汇总情况上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3、按时就寝:学生按作息时间就寝。
各系、要加大对晚归、夜不归宿的检查力度,楼管人员要做好晚归学生登记,学院和系部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严格执行教室管理规定1、教室卫生检查:各系对本系使用的教室要坚持每周四进行大扫除,每周五检查并张榜公布,对脏乱差的教室,要限期整改。
学院负责不定时对学生教室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并通报。
2、教室公共设施管理:爱护教室的桌椅、多媒体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如有人为损坏,将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大学生详细规章制度
大学生详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所有学生都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生应当尊重学校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各项学习和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纪律,尊重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学生应当珍惜学校和家庭的爱护,珍惜时间,热爱劳动,勤于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物,维护学校荣誉,共同创造和谐校园。
第七条学生应当尊重民族传统和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全身心投入学习,确保专业知识的掌握,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习规定第九条学生应当按时上课,上课期间应当认真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第十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进行学习,认真完成学业要求,不得擅自缺课、旷课。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不得帮助他人作弊,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实习和实训任务,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加强自主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篡改、伪造数据,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热爱学习,积极参与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发挥个人特长,促进学习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自觉恪守学校学术规则,不得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伪造实验数据,不得捏造事实。
第三章生活规定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整洁,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不得私自添置大型电器。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健康身心。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尊重他人,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实施暴力行为,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大学生活规章制度
在大学校园里,每一个大学生都应该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以确保校园安全、文明有序,并且促进学习和成长。
以下是一些针对大学生活的规章制度,希望同学们认真遵守:一、宿舍管理规定1. 入住宿舍前,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填写入住登记表格、交纳宿舍押金等。
2. 禁止在宿舍内擅自调换床位,迁入非本人床位。
3. 禁止将宿舍内的电器、家具等物品拆卸、更换、搬动,以免影响宿舍内部环境和设施设备。
4. 禁止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吸烟、饮酒和打牌等非法行为,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5. 宿舍内不得有宠物,严禁养狗养猫等宠物,违者责令立即清理或转移。
6. 夜间10点至早晨6点是宿舍内安静时间,学生不得在此期间大声喧哗、聚会、打闹等,以保障室友睡眠。
7. 留宿他人需提前征得室友同意,且不得造成室友不便或影响他们正常生活。
8.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确保宿舍安全。
二、学习生活规定1. 学生应按时到达教室,不可迟到早退,保持课堂纪律。
2. 学生在上课期间,应做到不看手机、不玩游戏、不交头接耳、不私自离开教室等,保持专心听讲。
3.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文明用语、遵守学术规范,不得作弊、抄袭他人作品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4. 严禁学生在课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吸烟、喷香水、吃零食等,保持环境整洁。
5. 学生应遵守图书馆规定,按时还书、不乱丢垃圾等,保护图书馆设施和书籍。
6. 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注意安全、爱惜实验设备,不得私自乱动或损坏实验器材。
7. 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带手机、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互相交流答案,不得作弊等。
8. 学生应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恶语相向、欺辱他人、人身攻击等,共同维护校园和谐氛围。
1.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如赌博、贩卖毒品、传销等,违者将受到处理。
2. 学生应尊重他人私人空间,不得擅自查看他人隐私物品、窥探他人隐私,保护他人隐私权。
3. 学生应文明礼貌待人,不得恶作剧、欺凌、诽谤、造谣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大学学生的管理,维护大学校园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二、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的限制。
2.学生有接受教育的自由,可以选择自己的专业和课程。
3.学生有参与学术研究、学术讨论和学术活动的权利。
4.学生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包括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设备等。
5.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业要求。
7.学生应当尊重师生和同学,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和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
8.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和财产,不得损坏或私自使用学校的资源。
9.学生应当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利用于违法活动。
三、学生的行为规范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全。
2.学生应当尊重师生和同学,不得辱骂、歧视或侵犯他人的权益。
3.学生应当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4.学生应当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抄袭、剽窃或作弊。
5.学生应当尊重学术道德,不得伪造研究成果或发布虚假信息。
6.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得在校园内进行赌博、斗殴或其他违法活动。
7.学生应当遵守网络使用规定,不得传播违法、淫秽或侵犯他人隐私的信息。
8.学生应当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四、学生的奖励和处分1.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学生如果违反学校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学生在接受处分后,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附则1.本《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大学学院学生规章制度
大学学院学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院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学院学生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大学学院学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正当学生应尽的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生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和科研秩序,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六条学生享有学习、锻炼、休闲的权利,但应当以学业为重,学会自我管理,控制自己的行为,让规章制度发挥正面作用。
第七条学生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尊师重道,尊重他人,团结友爱,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侮辱、诽谤他人之行为,不得进行破坏他人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护学校、教师和同学的财产,不得盗窃、损坏他人物品,做到爱护环境,保护公共财物,维护学校形象。
第二章学习行为规范第九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和教学安排,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第十条学生不得利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在课堂上进行无关的交流和娱乐,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不得在上课时进行其他与学业无关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剽窃、造假、伪造他人结果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不得有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威,遵守学校课堂纪律,不得插话、嘲笑或者对教师进行其他不文明的行为,保持课堂秩序。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尊重同学,不得利用网络或其他手段恶意攻击、辱骂他人,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考试制度,不得有隐瞒、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三章生活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整洁、安静,不得有大声喧哗、打闹、煮饭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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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学生管理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X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七)获得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八)在学校制定影响学生重大权益的规定时,享有参加听证会的权利;(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奖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管理工作,强化依法治校意识,明确学生在校期间本人(及其亲属)与学校各自的权利义务,学校实行学生权利义务确认制度。
学生入学时,须明确在校期间的权利义务,并与学校签订权利义务确认书,即《学生管理与自律责任书》,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三条学生可以按学校学籍管理的规定申请办理调整所学专业的事宜。
第十四条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依照XX大学研究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年限办理。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第十七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十八条学生退学,分别按研究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依有关规定予以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程序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二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照《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XX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二十六条全体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的义务,以保障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和渠道,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管理、社会实践活动、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等管理职责由教务处、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第三十一条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学生可依规定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学生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三十二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将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
第三十四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
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为非法活动,学校应当予以劝阻或制止。
学生不听劝阻或者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学校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害信息。
第三十六条学校实行学生年度综合考评制度、专项学风教育制度以及学生周日晚点名等制度。
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参见《XX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校内公共场所的规则,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资助第三十八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实行申请制度。
学生工作部(处)行使学生奖励与资助的职责。
第三十九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应当坚持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第四十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学校积极设置和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尊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的人格,并予以公平、公正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育人为本,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坚持扶志与解困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
学校对学生奖励与资助的具体规定见《XX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的规定》。
第六章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第四十四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学生伤害预防和处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学校要保证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十六条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和纪律。
第四十七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七章学生违纪处分第四十八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五十条学校有关部门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十三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