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走私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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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

经济犯罪侦查

论打击走私犯罪

走私犯罪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从我国奴隶制的西周到现在,走私一直存在。《周礼》和《礼记》记载:“凡货不出关者,举其货,罚其人”。

走私是一种国际现象,走私行为的产生,与国家关税制度,国家间商品差价和贸易限制的存在有着必然的联系。走私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和边防检查,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破坏国家对外贸易制度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常见的走私方式有绕关走私,通关走私,后续走私,准走私四种方式。走私案件的一般特点有以下几种:1.单位走私突出,集团性走私案件明显增多。2.走私物品随卓市场的变化而变化。3.新的走私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走私装备向科技化方向发展。4.走私犯罪渠道以海路为主,陆路走私日益严重,并进一步向内地扩展蔓延。5.涉案数额和走私规模越来越大。6.武装对抗缉私执法更为猖狂。近年来走私犯罪案件呈显出多种发展趋势。以价格瞒骗为代表的商业瞒骗走私犯罪日以突出,隐蔽性更强。IT产品空调生产和医疗设备成为价格瞒骗走私的热门产品。瞒报知识产权费用的情况严重,知识产权走私化整为零。常见走私犯罪案件中的作案手段具有多样性。如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海上走私货运渠道走私,利用邮递快件走私毒品。

为了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应切实做好情报工作。情报主导走私犯罪侦查,缉私部门为了打击走私犯罪行为,就要变传统被动型侦察为主动进攻型侦察,拓宽走私的来源渠道,注重情报工作,积极引进刑事侦查发展的新趋势,实现情报主导走私犯罪侦查。缉私情报工作主要通过各种渠道方法,收集与走私犯罪有关的情报信息,对其进行评估,储存。传递和检索应用的过程。缉私情报的收集其方法有:1.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2.对通关环节的申报单证,进出货物物品认真审核。对运输工具进出境人员加强监控力度。3.对某一阶段走私形势进行综合和分析,发现走私犯罪线索。4.通过新闻走私犯罪嫌疑人获取线索。5.使用秘密力量收集线索。6.通过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谅解备忘录渠道获取情报。7.加强境内外情报的交流。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职责规定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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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职责规定

导读: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我国《海关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上述法律条文即对有关设立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以及这个机构履行职责的规定。条文中具体的内容有五项,就是对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这个机构的职责,履行职责

的法律依据,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分支机构,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作出了规定,下面分别解释这些规定:

1、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

这是有关海关体制的一项重要的决策,目的是为了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加强海关的监督管理,更有力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利益。这个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是由国家设立在海关总署的,在海关法中作出规定,所以它是一个法定的机构。也就是由法律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同时,海关法还规定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这是一支依照法定的职责组建的警察队伍,所称专职,也就是这支警察队伍具有专门的职责,即侦查走私犯罪,进行缉私,而不承担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其他刑事犯罪的职责。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24

•【字号】粤府令第144号

•【施行日期】2010.05.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走私罪

正文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粤府令第144号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已经2010年1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综合治理

第三章联合缉私

第四章协调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协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配合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履行反走私职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反走私综合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三)组织、指导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联合督办、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案件;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发文字号】福建省政府令第15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公布日期】2015.02.16

【实施日期】201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福建省政府令

(第154号)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已经2015年2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

2015年2月16日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协调的原则,依照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警、海事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反走私综合治理职责的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公安(含公安边防部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交通运输、商务、环境保护、价格、海洋与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沿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支持和配合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14

•【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4号

•【施行日期】2013.03.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8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1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

2013年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协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坚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海关、检验检疫、公安、海事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

沿海、沿边、沿江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履行相应职责。其他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明确工作机构。

沿海、沿边、沿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支持和配合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试论毒品走私犯罪案件侦查

试论毒品走私犯罪案件侦查

站 , 洛哥则 是从 非洲将大麻 运往 欧洲 毒品市场 摩 的主 要 集 散 地 。
为 争 夺 市 场 产 生 交 易 纷 争 , 虞 我 诈 而 带 来 的争 尔 斗 和 武 装 对 抗 不 断 , 为 一 些 国家 和 地 区 的 不 稳 成 定 因 素 ” 跨 国 毒 品走 私 活 动 主 要 有 以下 四 个 新 。
3 贩 毒 团 伙 不 断 分 化 组 合 , 品渗 透 呈 多 元 . 毒
化 发 展
2 滥 用 新 型 毒 品 人 数 呈 快 速 上 升 的趋 势 . 近 年 来 , 国滥 用 苯 丙 胺 类 和 氯 胺 酮 等 新 型 我
毒 品 的人 数 有 2 . 万 人 , 占2 . % 新 型 毒 品滥 41 13 。
王 酷
( 京市公 安局 丰 台区公 安分局 , 北京 10 7 ) 北 0 0 1

要 :毒品走私是 “ 全球性”的难题 ,与青少年犯罪 、恐怖袭击并称为三大公害。文章 阐
述 了当前我 国毒品走私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分析 了当前毒品走私犯罪活动的手段和特点,有针对
性地提 出了打击毒品走f  ̄罪活动的侦查方法。 f z ,
杂 态 势 。在 全 球 四 大 毒 源 地 中 ,我 国 处 于 “ 三 金
角 ” 金 新 月 ”等 几 大 毒 源 地 的 包 围之 中 。世 界 、“ 上 9 % 上 的 非 法 生 产 的毒 品 都 出 自这 四 大 毒 源 5以 地 ,形 成 了特 殊 的 “ 品 经 济 圈 ” 毒 。

刑法学第二十三章

刑法学第二十三章

目录
第 二 编 刑 法 各 论
刑六对本节相关罪名的修改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
(一)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 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 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 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 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金。” 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 (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 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 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 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 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 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 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金。 下罚金。”

走私犯罪案件侦查智慧树知到答案2024年山东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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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测试

1.按照走私方式的不同,走私犯罪分为()。

A:绕关走私 B:通关走私 C:准走私 D:后续走私

答案:ABCD

2.按照走私对象进行分类,走私犯罪分为()类。

A:13 B:12 C:10 D:11

答案:A

3.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指的是哪一类犯罪案件()。

A:走私武器、弹药犯罪案件 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 C:走私国家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犯罪案件 D:走私假币犯罪案件

答案:B

4.按照走私对象的不同,后续走私又分为走私保税货物和走私特定减免税货物、

物品两类。()

A:对 B:错

答案:A

5.准走私又称间接走私,包括两类,即直接收购和海上走私。()

A:对 B:错

答案:A

第二章测试

1.凡是在我国关境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应当由()管辖。

A:海关缉私部门 B:地方公安机关 C:地方税务机关 D:海关缉私部门与地方公

安机关共同

答案:A

2.以下走私犯罪案件应由海关缉私部门管辖的有()。

A:发生在海关监管区以外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B:发生在海关监管区以内的

走私贵重金属犯罪案件 C:发生在我国关境内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D:发生在

海关监管区以内的走私文物犯罪案件

答案:BCD

3.走私犯罪侦查机构主要有三类,海关缉私局、中国海警局和地方公安机关。

()

A:错 B:对

答案:B

4.中国海警局管辖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走私案件。()

A:对 B:错

答案:A

5.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发生在海关监管区以外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A:错 B:对

略论走私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与侦查措施

略论走私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与侦查措施

略论走私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与侦查措施

作者:杨博涵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8年第16期

【摘要】我国大陆、海岸边境线总长度约5.4万公里,为保护民族工农业的发展,我们采取保护性关税,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对外贸易日益增加,导致某些商品国内外差价悬殊,产生巨额利润。以致走私现象日益严峻,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我们很有必要研究走私犯罪的主要形式,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和侦查措施,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关键词】犯罪;主要表现形式;侦查措施

一、走私犯罪的定义

走私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走私罪的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不同的罪名,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不同的刑罚处罚。

二、走私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通关走私

通关走私是指通过设立海关的进出口口岸,以隐蔽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主要是采用伪报、藏匿,蒙混和闯关等隐蔽而不被海关察觉的方法进行。主要表现为贸易走私,贸易走私犯罪是最典型、最基本的走私犯罪形式。

犯罪分子以对外贸易、边境贸易、国际合作的名义,钻国家税务政策的漏洞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这类走私方法会通过合法的海关口岸进行出入境,伪报货物名称、数量、等级,虚报补偿贸易或在来料加工生产中,少报原料进口,多报出口成品;乘投资、合资办企业之机以次充好,夹带私物,假报免税商品;假借“捐赠”的名义骗取免税批文非法经商。这类犯罪的行为人通常会在境内直接变造有关单证内容向海关申报,并与境外公司相互勾结,里应外合。有的行为人会通过第三国(地)进行“洗单”,即人为地采取中途在第三国转口换装到另一船只运往目的港,在中途港换装运输工具的过程中,制作与一程船真实提单完全不同的虚假二船提单、合同、发票、箱单等单据。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发文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16

【实施日期】2009.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65号)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七届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长钟世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走私工作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反走私工作纳入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市、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打私综治办)具体负责反走私联合行动、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海关、公安、边防、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反走私工作职责,检验检疫、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海事、流渔办、渔政、水运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支持和配合缉私部门开展反走私工作。

第四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省下拨的反走私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打私综治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走私犯罪的调查探析

对走私犯罪的调查探析

对走私犯罪的调查探析

一、当前走私犯罪的特点

这26宗走私案件中,涉案被告人共87名(其中自然人86人,单位1个),偷逃应缴税额达3001万元。其中走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12宗,占案件总数的46%,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至50万元之间的为9宗,占案件总数的35%。共判处被告人87名,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10人,重刑率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为72人,占%;判处缓刑70人,缓刑率为%。判处罚金总数为14792万元,罚金刑达%。

(一)大多是自然人犯罪,以间接走私方式为主。走私犯罪主要表现为自然人犯罪,共25宗,占犯罪总数的96%,单位犯罪1宗,占犯罪总数的4%。而且主要是间接走私,具体表现为与香港的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从中收取船租和佣金,为走私罪犯服务牟利,此种类型犯罪为18宗71人,占犯罪总数的69%,其中以渔民为多,占犯罪占了48人,其文化层次低,且大都家庭贫穷,根本无力缴交罚金;另一种是后续走私犯罪,即倒卖进口保税指标和来料加工指标,有7宗,占犯罪总数的27%.

(二)内外勾结,实行共同犯罪。香港走私犯策划、指挥,大陆走私共犯在其安排的时间、地点接货,在其安排的时间、地点卸货,内外勾结,协同作案。香港人幕后指挥和操纵的走私案达24宗。作为主犯的香港走私犯使用化名、单线,案发后能轻易逃避打击,成为漏之鱼,风声一过,再找协作者作案,使得走私犯罪屡禁不绝。

(三)走私对象集中表现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有23宗,占总数的%。其中,海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达16宗,占总数的615%,主要为盗版光碟、汽车零配件、电子元件、胶卷、植物油、烟酒等;陆上走私属于倒卖进口保税指标和来料加工指标的6宗,通过多进口原材料同国内购买原料混合加工,在境内销售牟利的1宗,且为单位走私。倒卖进口保税指标、来料加工指标走私犯罪较为隐蔽,且多为港、台独资或合资的报关员与境外港商联手,破案难度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

税款暂行办法(2018修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04.28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施行日期】2018.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关税征收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

行办法

(2002年10月8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保障计核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办理走私案件,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走私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和危险性废物等不以偷逃税额作为定罪量刑及认定走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标准的货物、物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负责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工作的法定主管机关,其授权计核税款的部门(以下简称“计核部门”)是负责计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

第二章计核程序

第六条因办理走私案件需要计核偷逃税款的,海关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送核单位”)应当持《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送核表》(以下简称《送核表》)送交其所在海关的计核部门。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第8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行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合治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包括各级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或者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口岸)、环境保护、税务、价格、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海事、烟草等监督管理部门和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支持和配合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召开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总结反走私综合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14.08.12

•【文号】法释[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9.10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管辖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

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10号)

为依法惩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一)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

(二)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千五百发,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三)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四)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

最新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总结述职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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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海关缉私工作手册

2023年中国海关缉私工作手册

2023年中国海关缉私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

1.1 背景介绍

中国海关缉私工作是维护国家财税利益、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打

击走私犯罪活动的重要保障措施。本手册旨在指导海关人员在2023年

开展缉私工作,确保海关缉私工作高效、准确执行。

1.2 目标与意义

2023年中国海关缉私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提升缉私力度,深化国际

合作,加强技术装备升级,确保国家海关在打击走私犯罪、维护国家

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国家安全与信誉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工作责任与流程

2.1 缉私工作责任分工

2.1.1 海关总署的责任

海关总署负责领导、协调和统一全国海关缉私工作,制定相关

政策与制度,并对各级海关实施缉私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1.2 地方海关的责任

地方海关要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缉私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1.3 海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海关执法人员应当熟悉缉私法律法规,具备执法技巧和专业知识,全面提升缉私执法能力。

2.2 缉私工作流程

2.2.1 侦查与情报收集

海关执法人员应当通过各类渠道收集走私情报,建立健全的情报侦查体系。

2.2.2 情报分析与研判

对收集到的情报进行分析和研判,确定缉私目标和方式方法。

2.2.3 缉查与查验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违反海关法的人员、货物、交通工具进行缉查和查验。

2.2.4 案件处理与追究

对查验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技术支持与装备升级

3.1 技术手段应用

3.1.1 高科技缉私装备的应用

引入先进的科技设备,如X光机、红外线探测仪等,用于对货物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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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鉴定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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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走私案件的侦查取证
一、开展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
(一)从掌握走私物品的人员中查找犯罪嫌疑人
(二)从查获的无主私货入手,查找走私犯罪嫌疑 人
(三)在走私通道埋伏缉私
(四)通过海关、边检盘查,发现走私物品及犯罪 嫌疑人
(五)运用秘密力量进行侦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二、收集证据,证实犯罪
(一)搜查取证
(二)讯问取证
第二十三章 走私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走私案件的特点 第二节 走私案件的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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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走私案件的特点
一、走私案件的概念 二、走私案件的特点 (一)走私渠道广泛、手段多样 (二)团伙犯罪突出 (三)内外勾结 (四)呈国际化趋势 (五)法人走私突出 (六)走私的规模大、品种繁多 (七)有走私物品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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