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走私案件的侦查
怪案侦探下-第23章
第23章1.请教主卜算决疑事许婚姻收买英雄心话说佟金柱吩咐把杨坤乱刀分尸,众人正要动手,内中有人喊嚷:“且慢动手。
”佟金柱说:“这个不要脸的东西,谁还拦着。
”抬头一看,却是抄水燕子石铎。
佟金柱说:“你为何拦阻?”石铎道:“杨坤死得冤屈!”佟金柱一听,气往上冲说:“他还冤?昏夜进入公主院中,是为穿窬之盗也。
”石铎说:“实不相瞒,我三人白天看马士杰能为出众、夺了都会总之爵位,我们怀疑他是现在保了彭大人的龙山公道大王马玉龙。
我们虽未见面,但久闻其名,此人也使宝剑。
因此散了酒宴之后,我们商议,叫杨坤到帅府哨探。
他换上夜行衣走的,我们大家等着,不见他回来,正不放心,听王爷传号,我们因此前来。
他明明是上都会总府里打听机密事,怎么会死在这里?”佟金柱说:“你好糊涂,他做背人之事,焉能告诉别人?”石铎说:“不能,我同他患难之交,他素来并无此种恶行,我敢在王爷台前妥实保他。
”佟金柱说:“你太糊涂,你就能保他,他已经死了!再说,他既是好人,何故要上这屋里来?”旁边刘华过来说:“王爷!都会总马士杰是真投降还是假投降,我有个主意可以知道。
”佟金柱说:“你有甚主意?”那刘华说:“现在后面有三位天地会八卦教的教主,他老人家能掐会算,前知五百年,后知五百年,善晓过去未来之事,把他老人家请来一问便知。
”佟金柱说:“有理。
”即派亲军护卫、站殿会总谢自成和公孙虎到三教堂去请人和教主白练祖,就说孤家在此立等。
两个人转身下去,径往三教堂走去了。
这三位教主中,天文教主张洪雷管初一、十五讲经说法,劝诲众会总,所有教中条规,问一答十,道德深远;地理教主主管的纸马纸刀枪,天天拿符咒去催,到一百天能上阵打仗;人和教主能掐会算,到处劝教,所有教中人都是他劝的,他收了两个徒弟,一个是八路都会总赛诸葛吴代光,一个是劝善会总蔡文曾,都有经天纬地之才,神出鬼没之机。
今天白练祖一听王家请他,吩咐打轿,四人抬着,头前四个童儿打着气死风灯,四个童儿打着金钱提灯,来到前面余金凤住的院子。
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06年1月20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反走私工作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海关、公安、边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反走私工作职责,其他国家机关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市、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以下简称综治机构)具体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市综治机构对区综治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省下拨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独立履行查缉走私的职责。
市、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第七条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查处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外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二)及时制止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外的走私行为,并依据案件管辖分工依法处理;(三)在海关、边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履行反走私职责遇到抗拒时,予以协助并依法处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边防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反走私工作职责。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在进出口企业以及特殊行业的涉嫌走私行为;(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综治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宣传有关反走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拟定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走私工作;(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协调并督促查处重大、复杂走私案件;(五)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抗拒、阻挠查缉走私等突发事件;(六)监督、检查、考核有关单位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七)协调处理海关查缉走私需要地方政府部门配合的有关事项;(八)组织与周边地区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合作;(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第一章刑罚的起源刑罚起源于对受尽战争的疲惫人们对个人自由的捍卫,君权即为无数个人自由的总和。
第二章惩罚权“任何超越绝对必要性的刑罚都是暴虐的”“刑罚越公正,君主为臣民所保留的安全就越神圣不可侵犯,留给臣民的自由就越多”“道德政治如果不以不可磨灭的人类感情为基础的话,就别想建立起任何持久的优势。
任何背离这种感情的法律,重要遇到一股阻力,并最终被其战胜”——即,任何不以人类感情为基础的法律终被战胜。
人们希望抵抗野蛮,捍卫自由。
为了保证自身的自由,就必须割让一部分自由,每一份被割让的小小自由结晶的结合,最终形成了惩罚权。
第三章结论结论一:“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读到这句话,全身打了一个激灵。
“罪刑法定”我们一直视作理所当然的定理,是一代一代人努力的结论。
我们所在的未来是过去的延伸。
结论二:法律应当被遵守。
君主只负责立法,不能既是立法者又是指控者。
指控意味着辩护,对抗意味着必须由第三人做出最终的裁断——司法官员,“他的判决是对具体事实作出的单纯的肯定或否定。
”结论三:法律当遵循与公共福利及预防犯罪之宗旨,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
第四章对法律的解释刑事法官不是立法者,没有解释刑法的权力。
法律必须准确,明确的法律避免引起擅断与徇私。
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
第五章法律的含混性不得不进行解释的法律含混性本身是一种弊端。
法应当被知晓,否则会帮助欲望强词夺理。
没有成文的东西,社会就不会有稳定的管理形式,只有在稳定的管理形式中,力量来自于整体,法律只依据普遍意志而修改。
第六章刑罚与犯罪相称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
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罪责性相适应。
贝卡利亚在“罪责性相适应”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应当对犯罪分级“有了这种精确的、普遍的犯罪与刑罚的阶梯,我们就有了一把衡量自由和暴政程度的潜在的共同标尺”“如果对两种不同程度地侵犯社会的犯罪处以同等的刑罚,那么人们就找不到更有力的手段去制止实施能带来较大好处的较大犯罪了”第七章在犯罪标尺问题上的错误在第六章的基础上,贝卡利亚进一步提出主张“衡量犯罪的唯一和真正的标尺,是对国家造成的损害”,在这主张上我看见了“法益侵害”的影子。
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笔记第一章刑罚的起源[行云子1]离群索居的人们被连续的战争状态弄得筋疲力尽,也无力享受那种由于朝不保夕而变得空有其名的自由……。
人们牺牲了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扰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
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
君主就是这一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着和管理者。
人们需要易感触的力量(motivi sensibili)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
这种易感触的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所规定的刑罚。
第二章惩罚权孟德斯鸠:任何超越绝对必要性的刑罚都是暴虐的。
道德的政治结果要以人类感情为基础。
人们割让自己的一部分交给公共保存的自由要尽量少些,只要足以让别人保护自己就行了。
这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
第三章结论第一个结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行云子2]第二个结论:社会通过一项实质上是互尽义务的契约,同各个成员联系在一起。
第三个结论: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开明理性所萌发的善良美德,也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
第四章对法律的解释第四个结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
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
第五章法律的含混性法律是用一种人民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这就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
了解和掌握神圣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会越少。
因为,对刑罚的无知和刑罚的捉摸不定,无疑会帮助欲望强词夺理。
第六章刑罚与犯罪相对称[行云子3]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
第七章衡量犯罪的标尺[行云子4]衡量犯罪的唯一和真正的标尺是对国家造成的损害。
第八章犯罪的分类有些犯罪直接地毁伤社会或社会的代表;有些犯罪从生命、财产或者名誉上侵犯公民的个人安全;还有一些犯罪则属于同公共利益要求每个公民应做和不应做的事情相违背的行为。
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4•【字号】粤府令第144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走私罪正文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粤府令第144号《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已经2010年1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治理第三章联合缉私第四章协调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协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配合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履行反走私职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反走私综合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三)组织、指导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联合督办、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案件;(四)组织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调研、收集和分析走私情报资料,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通报有关单位;(五)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应当确定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是怎样的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是怎样的刑事案件的办理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为了应对社会的案件的更好归类办理,相关司法机构对于法律的修改补充一直都在进行。
那么最新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是怎样的呢。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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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分为以下章节: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四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六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走私罪立案标准
走私罪立案标准走私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通过非法手段跨境运输、销售、购买、运输、邮寄、寄递或者接收货物,从而逃避国家的监管和征税,严重破坏国家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行为。
走私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对走私罪的打击和制裁一直是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
为了依法打击和惩治走私犯罪行为,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走私罪立案标准,以便对走私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认定和处理。
一般来说,走私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走私物品的性质。
走私物品一般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未经海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过非法手段跨境运输、销售、购买、运输、邮寄、寄递或者接收的货物。
这些货物可能是违禁品、限制品或者需要缴纳高额关税的商品,如毒品、枪支弹药、走私文物等。
对于这些走私物品,一般来说,只要是非法跨境运输、销售、购买、运输、邮寄、寄递或者接收的货物,都可以构成走私罪。
其次,走私数量的多少。
走私数量是指走私物品的数量,一般来说,走私数量越大,涉及的走私金额也就越大,危害也就越严重。
因此,在立案标准中,对走私数量往往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超过一定数量的走私物品,就可以认定为走私罪。
再次,走私行为的手段和方式。
走私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通过非法的运输工具,有的是通过伪造文件和证件,有的是通过贿赂和腐蚀等手段。
对于这些走私行为的手段和方式,也需要在立案标准中进行明确规定,以便对走私行为进行准确认定。
最后,走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危害后果。
走私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对于走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危害后果,也需要在立案标准中进行明确规定,以便对走私行为进行严格的制裁和打击。
总的来说,走私罪立案标准是对走私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的依据,是对走私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和制裁的重要法律依据。
只有严格依照走私罪立案标准进行认定和处理,才能有效打击和制裁走私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走私犯罪案件侦查智慧树知到答案2024年山东警察学院
走私犯罪案件侦查山东警察学院智慧树知到答案2024年第一章测试1.按照走私方式的不同,走私犯罪分为()。
A:绕关走私 B:通关走私 C:准走私 D:后续走私答案:ABCD2.按照走私对象进行分类,走私犯罪分为()类。
A:13 B:12 C:10 D:11答案:A3.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指的是哪一类犯罪案件()。
A:走私武器、弹药犯罪案件 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 C: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犯罪案件 D:走私假币犯罪案件答案:B4.按照走私对象的不同,后续走私又分为走私保税货物和走私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两类。
()A:对 B:错答案:A5.准走私又称间接走私,包括两类,即直接收购和海上走私。
()A:对 B:错答案:A第二章测试1.凡是在我国关境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应当由()管辖。
A:海关缉私部门 B:地方公安机关 C:地方税务机关 D:海关缉私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共同答案:A2.以下走私犯罪案件应由海关缉私部门管辖的有()。
A:发生在海关监管区以外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B:发生在海关监管区以内的走私贵重金属犯罪案件 C:发生在我国关境内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D:发生在海关监管区以内的走私文物犯罪案件答案:BCD3.走私犯罪侦查机构主要有三类,海关缉私局、中国海警局和地方公安机关。
()A:错 B:对答案:B4.中国海警局管辖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走私案件。
()A:对 B:错答案:A5.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发生在海关监管区以外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A:错 B:对答案:B第三章测试1.下列选项中,构成走私犯罪的有()。
A:甲在内海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 B:甲在界河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没有合法证明 C:甲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 D:乙向甲购买甲直接从走私人非法收购的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答案:ABC2.下列选项中,属于间接走私行为的有()。
刑事专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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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的分析判断 •一般情况:身高:痕迹(手迹、脚印、骨骼、被害人事主的 陈述) 体态:压力分布、言词证据 性别:分泌物、血液 年龄:手段 •社会情况:职业(书面语言、技术手段方法)
刑事专案侦查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侦查的程序和方法 杀人案件侦查 爆炸案件侦查 绑架、敲诈勒索案件侦查 诈骗类案件侦查 抢劫类案件侦查 盗窃案件侦查 毒品案件侦查 走私案件侦查 职务犯罪侦查
1
第一章 侦查的程序和方法
20
3.审查的方法:
•勘验现场
•侦查实验 •技术鉴定 •调查讯问 立案前对事件性质的认定,是以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为 尺度,以现场勘验的结果和调查询问的情况为依据推论 出来的。 4.注意事项
•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前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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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情的分析判断
犯罪时间的分析 案件性质与罪名 犯罪地点的分析 犯罪工具凶器的分析 犯罪过程的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分析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 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
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以及武警黄金、 交通、水电、森林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款的武警部门其人事归地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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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
联或(中 合指涉央 侦定及级 查一几侦 )个省查 省的机 公特关 安大 开案 展件
o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地区,上述刑事案件由所在 地公安机关管辖。
11
第二节 受理案件的审查
一、刑事案件的来源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2020)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2020)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规范和推进反走私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反走私工作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权责一致、统筹协调的原则,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军警民协调联动的综合治理机制,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将反走私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完善反走私军警民协调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支持和配合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
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指挥、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计划;(二)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防走私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三)组织、指挥、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协调、督促查处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复杂走私案件;(四)协调处理海关、海警查缉走私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单位配合的有关事项;(五)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智能化水平;(六)组织宣传有关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七)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海关、海警按照国家规定职责查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外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并及时查缉其他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外的走私行为;在海关等有关部门履行反走私职责遇到抗拒时,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并依法处理。
金融业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第2期培训学员提问及教师答疑汇总
对于5万元以上由代理人办理的转账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是否没有特别的规定?
目前没有专门针对5万以上转账的客户身份识别规定。如果存在代理关系,可参照2号令第二十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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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报表包括哪些报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报表请按《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中“第二章信息收集”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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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需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形是否应包括以下两个选项?(A、3个工作日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与客户身份明显不符;B、5个工作日内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经营业务不符)选择的依据是什么呢?我疑问的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识别要点:短期是指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转入和转入,但是答案中是3个和5个工作日,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⑶第17~20位:表示业务数据的年度,格式为“YYYY”;
⑷第21位:表示业务数据的季度:0-年度报表;1-第一季度;2-第二季度;3-第三季度;4-第四季度;
⑸第22位:数据来源:F-分行;
⑹第23位:报文类型:0-正常报文;1-覆盖报文;
如果以2012年度反洗钱培训活动情况报表为例,应为:010011101026226D20120F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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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缉私局算是侦查机关吗?
根据《海关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因此,海关缉私部门有侦查权,所以是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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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安理会决议中制裁的国家也是反洗钱要关注的吗?
是的,请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或“三会”转发的外交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通知,也可关注人民银行门户网站“反洗钱”子站下的“风险提示”栏目。
2016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2016最新版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立案•第四章回避•第五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六章勘验、检查•第七章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第八章搜查•第九章扣押和调取证据•第十章鉴定•第十一章辨认•第十二章查询、冻结•第十三章讯问犯罪嫌疑人•第十四章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十五章缉•第十六章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第十七章拘传•第十八章取保候审•第十九章监视居住•第二十章拘留•第二十一章逮捕•第二十二章羁押•第二十三章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四章办案协作•第二十五章审查判断证据•第二十六章侦查终结•第二十七章补充侦查•第二编办理行政案件•第二十八章管辖•第二十九章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现场调解•第三十章受案•第三十一章回避•第三十二章询问•第三十三章勘验、检查•第三十四章扣押•第三十五章先行登记保存•第三十六章抽样取证•第三十七章鉴定、检测、检验•第三十八章辨认•第三十九章治安调解•第四十章听证•第四十一章决定行政处罚•第四十二章处理涉案财物•第四十三章执行•第四十四章案件终结第一章一般规定1-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1.本细则是指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的内部规范,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基本要求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发文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6【实施日期】2009.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七届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长钟世坚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珠海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走私工作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反走私工作纳入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市、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打私综治办)具体负责反走私联合行动、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海关、公安、边防、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反走私工作职责,检验检疫、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海事、流渔办、渔政、水运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支持和配合缉私部门开展反走私工作。
第四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省下拨的反走私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打私综治办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和各有关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
(三)受理群众有关走私案件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线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查处被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本市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年10月8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保障计核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办理走私案件,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走私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和危险性废物等不以偷逃税额作为定罪量刑及认定走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标准的货物、物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负责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工作的法定主管机关,其授权计核税款的部门(以下简称“计核部门”)是负责计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
第二章计核程序第六条因办理走私案件需要计核偷逃税款的,海关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送核单位”)应当持《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送核表》(以下简称《送核表》)送交其所在海关的计核部门。
《送核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走私案件的名称;(二)走私方式;(三)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已缴纳税款情况;(四)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品名、牌号、规格、型号、原产地、数量以及进出口日期等;(五)查获的时间、地点;(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4年3月1日实施)
附件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行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合治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包括各级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或者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口岸)、环境保护、税务、价格、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海事、烟草等监督管理部门和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支持和配合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召开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总结反走私综合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三)分析走私动态,研究部署反走私综合治理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组织、指导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五)联合督办、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案件,组织与周边地区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合作;(六)组织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七)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办案工作流程
江苏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案件;侦查机关(部门)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同级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第二条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由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依照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除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三条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以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二)外国人犯罪案件;(三)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四)走私犯罪案件;(五)其他需要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案件。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认为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举报人认为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实施立案监督。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或移送决定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备案审查监督侦查机关、审查办理本院侦查部门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案件。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
第八条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备案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下列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外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四)其他需要备案审查的案件。
第二章审查逮捕第一节受理第九条受理审查逮捕案件,由侦查监督部门内勤负责。
内勤在受理案件时,应当查明:(一)侦查机关(部门)是否有管辖权;(二)案卷册数是否与送达回证载明的相符;(三)《提请批准逮捕书》或《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证据是否齐备,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随案移送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刑事案件质量跟踪审查表》;(四)《提请批准逮捕书》或《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中是否载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已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的,是否列明律师或其他辩护人的姓名、住址、通讯方式等。
海关法试题
海关法试题1.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是()。
A.提交单证B.进出境申报C.填制报关单D.都不是2.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是()。
A.合法原则B.不限制原则C.充分合理原则D.自用合理数量原则3、对于邮递物品而言,自用合理数量是指()。
A.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值B.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而非出售C.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D.以上都是4、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的同时兼营报关业务的企业,称为()。
A.专业报关企业B.自理报关企业C.代理报关企业D.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5、走私行为是违反()的行为。
A.《刑法》B.《海关法》及相关法规C.《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D.《关税条例》及相关法规6、关税制度的核心是()。
A.关税立法B.关税条例C.进出口税则D.海关法7、1986年,海关提出了()的工作方针。
A.促进开放B.促进为主C.服务开放D.服务为主8、下列()不属于海关权力的特点。
A.特定性B.独立性C.复合性D.强制性9、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小时。
A.24,48B.15,24C.8,15D.16,4810、海关对查获的走私案件,扣留当事人移送()侦办。
A.海关总署B.检察院C.公安机关D.缉私警察第1题试题答案:B 第2题试题答案:D 第3题试题答案:A 第4题试题答案:C 第5题试题答案:B第6题试题答案:A 第7题试题答案:B 第8题试题答案:C 第9题试题答案:A 第10题试题答案:D2004年某海关招录缉私警察面试题目1,如果你是一个单位的副局长,你们的上级厅长经常越过你们局的局长直接向你布置安排工作,局长对此很不满意。
这时,你会怎么做?2,对抗击“非典”斗争,你有什么想法?3,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你认同这种看法吗?谈谈你的观点4,你的上级领导的家人患病住院,他经常让你在上班时间帮他去照顾,你会怎么做?2005年2月20日最新江西公务员面试试题1、你对你所报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有何了解?你希望有一个什么样的工作环境?2、中央一直对安全生产非常重视,但最近仍常常可以看到有重大安全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你有何看法?3、小王和李科长是牌友,小王工作一直不太踏实,但李科长常常在张局长面前说小王的好话,张局长也常常表扬小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
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反走私工作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反走私工作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缺失造成的市场流通领域贩私活动难以遏制的问题,有望在此新规中获得解决。
下面就来和小编看看反走私工作条例吧。
反走私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规范反走私工作,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具有查缉走私职能的行政机关开展反走私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反走私工作按照打防结合、权责一致、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走私工作机制。
第四条【组织领导】国务院领导全国反走私工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国反走私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反走私工作,确定专门机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反走私工作。
第五条【禁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1 / 31明的进口货物,以及为他人走私、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提供便利。
第六条【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反走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走私或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行政机关应对协助查获走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有功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监督和救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反走私职责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检举。
收到检举的单位应当依法调查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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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走私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走私案件的特点 第二节 走私案件的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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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走私案件的特点
一、走私案件的概念 二、走私案件的特点 (一)走私渠道广泛、手段多样 (二)团伙犯罪突出 (三)内外勾结 (四)呈国际化趋势 (五)法人走私突出 (六)走私的规模大、品种繁多 (七)有走私物品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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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走私案件的侦查取证
一、开展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
(一)从掌握走私物品的人员中查找犯罪嫌疑人
(二)从查获的无主私货入手,查找走私犯罪嫌疑 人
(三)在走私通道埋伏缉私
(四)通过海关、边检盘查,发现走私物品及犯罪 嫌疑人
(五)运用秘密力量进行侦查
二、收集证据,证实犯罪
(一)搜查取证
(二)讯问取证